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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中央政府預防道德危機之管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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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的績效控管,那如果說單一計畫可能很難」,另專家 F 補充:「捷運自償性 經費一定是由軌道基金先借,那我借款一定有本金有利息,等到財政局真正 收到稅收增額的時候,那個稅收進來我們是去做還款,沒有所謂績效的問題」。

而「議會審查自償財源運用情形結果據以增刪預算」未獲過半數參與者認同,

專家 F 說明:「議會沒有辦法增加我們的預算,不能提要辦什麼計畫。建設 計畫由地方政府編列,議員會監督說我提的方向有沒有納進來,若沒有我就 砍你的預算」。至於「中央訂定終止籌措租稅增額法源」無專家認同,專家 F 建議:「若是終止的原因是怕債留子孫愈留愈大,而不是在於說我已經實 現租稅增額增加的稅收再拿出來用,我覺得是不一樣的。我的感覺是用控管 的而不是用終止,比如公債法中有規定可舉借的額度,也可以說租稅增額的 總額如高過你的政府的歲入的百分比的時候,就不能再用租稅增額去辦公共 建設,或許可以朝向設計使用上限的方向」。

綜合以上意見,參與者普偏認同地方政府於管考機制中,應定期公布或定期 檢討自償性財源的措施,但「地方政府定期檢討轉乘優惠政策」及「中央訂定終 止籌措租稅增額法源」及「議會審查自償財源運用情形結果據以增刪預算」與現 行規定不符且實現性有待思考,因此參與者多數未認同該等上開項目。

肆、中央政府預防道德危機之管考措施

參與者對於討論議題中「中央政府預防道德危機之管考措施」問項的看法統 計結果如表 4-8(可複選),本研究綜合各選項統計情形及各參與者在焦點團體訪 談及個別訪談中提供之口頭意見分析如下:

表 4-8:參與者對於中央政府預防道德危機之管考措施看法摘錄統計表

如以「財政透明」及「公共課責」為原則,預防地方政府運用非自償財源投入捷 運建設時發生道德危機,請問您認為中央政府及民眾需要哪些管考措施?

A 控制面:使地方政府依政策目的運用財源 合計 比率 A1 中央政府依地方政府執行績效,調整計畫型補助款之補助比率 6 86%

A2 地方政府未負擔應負擔之經費或未支付處理應負擔之費用,中央 即註銷或收回地方政府之補助款,或扣除該地方政府以後年度補 助款。

4 57%

A3 中央國發會依地方政府捷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及其所有經費統

籌考量補助方式及額度 5 71%

A4 中央國發會以六都過去計畫成效衡量預算補助優先性 3 43%

A5 其他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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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設計與調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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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財政透明」及「公共課責」為原則,預防地方政府運用非自償財源投入捷 運建設時發生道德危機,請問您認為中央政府及民眾需要哪些管考措施?

B 管理面:使地方政府使用財源更有效率 合計 比率 B1 中央政府依捷運財務績效評定年度補助款額度 4 57%

B2 地方政府定期填報、揭露地方公務預算款執行情形 5 71%

B3 審計部不定期辦理財務查核 3 43%

B4 其他

專家 B:將補助經費區分為基準需求及競爭需求分別分配。 1 14%

C 規劃面:使地方政府降低成本提昇收入 合計 比率

C1 節省營運成本 6 86%

C2 降低融資成本 5 71%

C3 中央應視實際情形酌予減列或減撥補助款 2 29%

C4 其他

專家 B:由實際降低成本提供增加補助做為誘因。 2 29%

D 課責面:反應民意 合計 比率

D1 定期揭露債務餘額 4 57%

D2 議會非自償財源運用情形審查結果增刪預算 4 57%

D3 立法院預算中心就中央補助款運用情形提供研究報告 3 43%

D4 其他

專家 B:由政府代表、學者、專家、人民團體、stakeholder(利 害關係人)組成委員會,定期公布實際結果並提出未來財務情形 之分析

1 14%

一、中央政府預防道德危機之管考措施,在控制面使地方政府依政策目的運用財 源的作法中,「中央政府依地方政府執行績效,調整計畫型補助款之補助比 率」參與者認同比例為 86%,超過半數,專家 F 說明:「『調整計畫型補助 款之補助比率』想法雖對,但公共建設時間太長,很難等到自償性經費回收 的情況下,再去調整下個計畫的補助比例,這有點緩不濟急。比如去年申請 5 億,給我 3 億,實際執行 1 億,等於多給 2 億,中央審議時會考慮下年度 少給錢」。另「地方政府未負擔應負擔之經費或未支付處理應負擔之費用,

中央即註銷或收回地方政府之補助款,或扣除該地方政府以後年度補助款」

參與者認同比例為 57%,超過半數,但專家 F 提出:「現在是反而是中央付 不出錢,而地方的錢中央也不會幫我」。而「中央國發會依地方政府捷運建 設計畫執行情形及其所有經費統籌考量補助方式及額度」參與者認同比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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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超過半數,專家 F 說明:「國發會已有統籌考量,現在重大工程督導 會報中即會針對建設執行狀況每個月跟他們報告,他們會就經費執行情形或 工程進度要我們檢討報告,就上一年度進度和預算執行狀況去編列下一年度 的補助預算,所以目前已有『依計畫執行情形考量補助方式及額度』的機制」。 至於「中央國發會以六都過去計畫成效衡量預算補助優先性」參與者認同比 例為 43%未超過半數。專家 F 認為:「目前已有概念,但有沒有去做我不確 定,因為生態有時和政治有關,有些和地方政府所提的計畫是否符合中央要 推行的政策有關,如:公共運輸發展計畫,比較難做到這個。」。

二、在管理面使地方政府使用財源更有效率的作法中,超過半數參與者認同「中 央政府依捷運財務績效評定年度補助款額度」及「地方政府定期填報、揭露 地方公務預算款執行情形」等 2 項管考措施,而「審計部不定期辦理財務查 核」參與者認同比例未超過半數。針對中央補助款的績效管理,專家 G 表 示:「補助在建設階段,而財務績效發生在營運階段,難以評定」。對於地方 公務預算款執行情形管控,專家 F 說明:「基金也是預算的一部分,我們每 個月會有月報,提供給一級機關交通局或本府,另一個是我們依法要報審計 單位」。

三、在規劃面使地方政府降低成本提昇收入的作法中,過半數參與者認同「節省 營運成本」及「降低融資成本」等 2 項措施,「中央應視實際情形酌予減列 或減撥補助款」未獲過半數專家認同。專家 F 說明:「中央預算不足,現在 都讓地方暫墊,用這種手段會達不到效果,地方反而會比他急,要好好去還 錢」,專家 G 進一步補充:「我很在意在財務計畫中,用地取得的費用不可 以算進去,假設一個計畫 250 億,有 50 億是用地但用地是扣掉的,只剩下 這 200 億再去算自償率,算自償率要扣掉用地,因為用地要地方付。既然用 地是我地方出的錢,憑什麼要算在你的自償率裡面。是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補助辦法(第 10 條)裡面最大的弊病」。至於管考機制的可能作法專家 B 建議:「由實際降低成本提供增加補助做為誘因」。

四、在課責面反應民意的作法中,「定期揭露債務餘額」及「議會非自償財源運 用情形審查結果增刪預算」參與者認同比例超過半數。專家 F 表示:「捷運 建設的財務狀況,有多少債務未償還,目前不會主動揭露,但民意代表來我 們一定會提供,是有數據的」,其又補充:「是否對民眾揭露,我覺得捷運建 設因為初期全部都是負債,民眾可能解讀為什麼政府全部都在借錢,對政府 的評價就會有差異。依公債法公布地方是否超過債限,民眾有知的權利,但 基金有沒有其他的狀況,通常會透過民意機關去要資料,他若是有問題會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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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設計與調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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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那時我們才有合理的解釋機會去說明建設期不可能有收入,我覺得維持 原本的機制可能好一點,可以預防一大堆誤解」。而「立法院預算中心就中 央補助款運用情形提供研究報告」參與者認同比例未超過半數,專家 F 認為:

「建議立法院要求中央彙整其補助單位相關執行情形要提出專案報告」。

總體而言,參與者多數認同定期檢討捷運建設非自償性經費成效及策略,並 揭露相關資訊作為,但參與者對於相關資料公開對象及管考機制發動監督者的身 分較保留,多數參與者認為現在制度下已有議會及審計監督預算,在公民團體及 媒體環境理性以前,現階段在行政體制內進行管考是較為適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