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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童話中的人物形象的創作手法

洪淑苓(1998)以為台灣的童話創作,雖未進入後現代時期,但是卻可以從 以下看出現代童話創作者已具有顛覆精神的手法:

一、 女性作家對於愛情和婚姻突破傳統的印象,因此在童話作品中,呈現女性作 家與性別文化的顛覆,而人物形象一經顛覆,性別的文化、角色扮演、全力 政治,都重新調配建構。

二、 林世仁<十一個小紅帽>所呈現的小紅帽後現代迷宮,更加證明作者在人 物造型、人物形象、情節模式與故事結局甚至主題的優越改寫能力。

洪汛濤(民 1989a)依童話情節的手法將人物的安排分成以下幾種方式:

一、反覆法(三段法):童話中的人物反覆相同的事,目的可以加深兒童印象。

二、循環法:童話中的人物甲幫乙,乙幫丙,丙幫丁,丁又回過頭來幫甲,依 此循環。

三、對比法:好人、壞人的對比形象,常在童話中出現。

四、烘托法:以極端的事來烘托人物,使之更為突出。

五、推進法:敘述人物形象的某一種特徵時,將此特徵更加推進一步。

六、擬境法:把某一類事,虛構在一個地方。

七、懲罰法:人物因為作錯事遭到懲罰。

八、自敘法:用一人物的目睹經歷來自敘自己。

從敘述觀點及童話的敘述角度來探討童話的創作手法,劉勝雄(2002)認 為古典童話大多是運用「全知觀點」的第三人稱。和現代童話的多元敘述觀點有 所差異,過去常用由誰來敘述故事的「敘事觀點」,若能以故事本身所呈現的「見 事觀點」將使故事更突出、生動。而陳正治(1989:28-39)將童話以內部及外 部觀點的安排分類如下:

一、 「內部觀點」概分為以下四類:

(一)透過主角本身的感受,敘述事件的「主角第一身觀點」。

(二)通過配角第一身的感受,敘述事件的「配角第一身觀點」。

(三)童話中透過無關緊要人物的感受,敘述事件的「旁觀者第一身觀點」。

(四)童話中敘述事件以「我們」的感受記敘的「第一身複數觀點」。

二、 「外部觀點」則是屬於敘述者置身於故事外的第三身故事繼續觀點,可分為 以下三類:

(一)全知觀點:如作者以「神仙」身分介入故事,呈現無所不知的「完整 的全知」以及作者以「人」身分介入故事,甚而參與故事現身說法的 「有限度的全知」。

(二)第三身人物觀點:作者與故事中的某一個人物合為一體,又可分為:

1. 採用故事中主角第三身所見的「主角第三身觀點」。

2. 採用故事中配角第三身所見的「配角第三身觀點」。

3. 採用故事中無關緊要的角色的第三身敘述的「旁觀者第三身觀點」。

(三)全客觀觀點:一種極端限制的敘述方式,作者對於故事中的各環節全 採客觀、冷靜、忠實的態度紀錄,不加以主觀的分析、解釋、批評和觀 感。劉勝雄(2002)舉出:陳木城的<遺失城>以報導文學呈現「爾里 不達」的眾多史料。即是全客觀觀點的一例。

從以上童話的敘述觀點,劉勝雄(2002)提出:較長篇複雜多重發展的童話,

常採用「全知觀點」,而「主角觀點」不論第一身或第三身皆常見於叫單純情節 的童話中,而限制較多的「全客觀觀點」則較少應用於童話中。

林守為(1988)認為:在作品中要將人物描述的透徹,必須從人物的外在 生活與內在心理去了解、觀察與多閱讀,同時伴隨著作者豐富的想像力。因此,

對於人物的刻畫,張清榮(1991)也認為可以從外貌、對話、動作、表情和心思 來描繪人物的性格。而陳正治(1998:61)也引用美國小說家 Curtis W.Casewet 所提出人物創造中,「活」的人物具備三個條件:一、外型:容貌、服飾等。二、

表現:談吐、聲音、態度等。三、內形:性格特徵。除以上三項,還得考慮其正 負特性,如此才能將人物描繪得更生動。

此外,藉由這些人物的特徵與刻畫,也可以作為人物性格的分析(張清榮,

民 1991;陳正治,1996)。童話創作人物形象有時很難去劃分自己是有意識或無 意識,僅能就比重多寡來作區分,並可以劃分成其一,有意識的苦心經營,如安 徒生以自己的人生奮鬥歷程寫成<醜小鴨>這篇故事。其二,無意識下意外獲得 的,如美國童話作家羅勃.麥羅斯基的童話<讓路給小鴨子>則是他每天經過公 園看見一對野鴨所得來的靈感(陳正治,1998)。

關於童話的創作手法,洪汛濤(民 1989a)認為還有借替、假定、誇張。他 提出以下的看法認為童話在它的表現手法上,有它特別獨到之處。童話常用的表 現手法,有一種叫「借替」。即是大家所熟悉的「擬人化」。擬人化的借替童話,

完全符合兒童的思維要求、兒童的幻想,因為在兒童的心目中,一切鳥獸蟲魚、

山川草木、日月星辰,無一不是有生命的,這種擬人化的借替童話可以說數量是 最多的。這也是兒童對世界的求知。童話通過借替,使文學成一種間接教育,同 時,更能達到效益的目的。而值得注意且非常重要的是童話的擬人化,必須符合 物性,運用和發揮物性才是。

童話中的假定即是現實生活中所沒有的、不可能發生的事,所以常用在童 話人物中的異人(及超人體)。

而誇張的手法在一般的文學作品中是少見的,但在童話中卻是必須的一種 變形的手法,他常應用在常人體,將一些日常生活中的人物加以誇大,吸引而兒 童閱讀的興趣。

所以陳錦雀(2002:87)指出:「借替即是『擬人形象』;假定即是『超人形 象』」;誇張即是『常人形象』,不論是哪一種形象或手法,童話人物都具有各種 形象或手法的共通性和個別性。了解童話人物的特性後,還得注意刻畫的要領。」

祝士媛(1989)同樣提到人物在童話中的創作手法有三:誇張、象徵以及 擬人。所謂的誇張將分為靜態以及動態,主要是為了使童話帶上神奇的色彩。 童 話中的人物形象常具有象徵性,這是一種比擬、譬喻的手法,同時在童話的象徵 性中只概括某一點特徵,並不是象徵著童話的一切。擬人則是童話中賦予萬物人 格化,但必須掌握好物的特徵,才能巧妙地運用。而林文寶(1998b)也認同擬 人手法塑造人物性格必須將人性與物性作巧妙的結合,除了具有人的性格也不能 違反該物的物性,才能使童話幻想荒誕不稽又能入情入理。

根據以上所提到的象徵手法,漢斯比德漫(2001:7)曾說:「自古以來,

象徵與文學猶如雞與蛋的關係,互相包容,互相孕育」。陳景聰(2003:57)也 對象徵做了解釋:「文學當中,常運用一種『借用事物來表現某種特殊意義』的 表現手法,就是象徵。」而蔣風(1992:24)在《世界兒童文學事典》中對象徵 更加詳述:「象徵是一種具有假託、替代或暗示和超越性質的表現手法。它的特 點是利用象徵物與被象徵物之間某一種對應,使被象徵物的某一種內容得到含蓄 而形象的表現」。

陳景聰(2003)認為童話是兒童文學中的主要文類,象徵是童話中最重要的

藝術表現手法,童話中人物的塑造更是不可或缺象徵的藝術手法。其中安徒生以 他的一生作為「自我象徵」融入童話故事中,使得象徵成為塑造人物形象的手法 之一。

蔣風(1992)根據象徵手法在兒童文學創作中的應用,提出以下狀況:一為 在藝術構思的總體上,運用象徵的手法。二為在主要形象上,運用象徵手法。三 為在作品的局部應用上,運用象徵手法。

黃雲生(1996:28)根據最擅長使用象徵手法的安徒生童話的人物形象 象徵,統整出三類:

一、安徒生自身生活經歷的外在象徵。

二、主要是在作家心靈的層面上進行的象徵和關照,具有較多的哲理,稱為內象徵。

三、對作家自己的某一段生活經歷,或某一心靈側面的象徵,可稱作局部象徵。

陳景聰(2003)研究安徒生的人物形象,他從常人、超人以及擬人三種形 象中,統整初期分別在故事中呈現何種意涵的象徵:

一、 常人形象中的象徵,投射出安徒生自我的人生以及自我內心世界。

二、 超人形象中的象徵,可分為帶給人精神上的慰藉及呈現善良本質的心靈象 徵、大自然呈現惡勢力的象徵、有賴力爭上游、突破艱困命運的命運象徵。

三、 擬人形象的象徵,所呈現的是自我成長經歷的象徵、內心世界的象徵以及正 面及負面的象徵。

以下進一步就兒童文學中常用的修辭法作簡介(林守為,1988):

一、擬人法:兒童以萬物皆有生命,在他們的心理將萬物都看成了人,所以,「在 童話、寓言中用擬人法最多」。

二、譬喻法:將兩種不同的事物,找出相似之處,作為比方。可分為在甲和乙中 間,加個「如」、「好像」…等字的「明喻」(又稱直喻);乙代甲,即甲和乙 相似,但在敘述時指說乙沒有說出甲,稱為「暗喻」(或稱隱喻)。

三、示現法:把見不到、聽不到的事物說得好像看得見、聽得見的一種表現法。

四、誇張法:誇張可分為靜態的誇張以及動態的誇張。靜態的誇張僅用於故事中 的人物靜止狀態時的描寫;動態的誇張則是對人物的言行動作作誇大式的描 寫。

五、反覆法:相似的結構、同樣的段落、語句,一再的重複、顯現稱為反覆法。

除了修辭法的應用,童話人物的刻畫,陳正治(1998)提出「直接刻畫」和

「間接刻畫」,其中直接刻畫三言兩語就將人物形象做了交代,最常用在描述背 景人物或次要人物。而主要的人物則常以間接刻畫的方式:如透過人物的對話或 動作「自我表現法」、由「他人來襯托」以及以周圍的情景來襯托出人物性格的

「環境呈現」。

此外,藉由「描寫」與「對話」可以使故事中的人物情緒和閱讀者產生共 鳴。所謂的「描寫」不單指人物而論、某些氣氛與場面也包含其中(林守為,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