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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賽爾現象學的意識概念

第一章 自然的意識與純粹意識

第二節 胡賽爾現象學的意識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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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的對象的總體,世界的意識意向性地給予意義的世界。86 從這個走向看來,

現象學保證了在意識中顯現的存有,於是對於世界或對象的認識我們可以說是 一種 「精神式」的。儘管萊維納斯也知道它與傳統觀念論的差異,但胡賽爾現 象學一直難以避免一種觀念論的傾向。萊維納斯在《從存在到存在者》的結尾 便指出這套思維的問題,並在這本著作中提出如何重新討論 「物質」的方式。

第二節 胡賽爾現象學的意識概念

從封閉的容器過渡為超越的基本機能,意識的作用在胡賽爾那裡有了革命 性的改變。萊維納斯有些地方是不同意胡賽爾的。因此本節的重點在於討論在 萊維納斯的思想中,究竟繼承了、改變了哪些觀點。底下我們將針對幾個關於 意識概念的主要元素,說明萊維納斯是如何對它們的理解。至於萊維納斯的講 法是否符合胡賽爾的原意,以及兩者之間關係的更細部探討,則留待未來的工 作。

在《胡賽爾現象學的直觀理論》一書的第二章裡,他提到意識的存在特性 它如何有別於自然主義者的心理內容而具有「絕對」的存在方式。原本在自然 主義的立場中,或許會認為物質事物的存在超越於我們的現場知覺,它的本質 甚於在知覺環節中,主觀建構裡所宣告或揭露的。即便我們不知覺它,它依然 存在,以它們自己的方式。有可能找到物質對象存在模式與「主觀現象」連續 系列的必然關係。到了胡賽爾,他認為認識到透過物質事物而獨立於知覺的即 刻展現不是幻覺。但他認為這仍可以在把外在事物放到與意識之必然關係的理 論架構中來思考。87

這涉及到清醒與活動意識的層次,被稱為核心的意識;以及暈圈的,被稱

「界域」或邊界意識。因此意識具有現實的上 (actual) 與潛在的 (potential)的雙 重結構。在這種結構底下,所謂的獨立的外在世界,僅是對實現的意識而言,

我們所沒有知覺到的對象並不消失在意識中。未被知覺之物質事物的存在只是 將被知覺的可能性。88 在現象學中,可能性不只是一種空洞的說法,並非可以 不具實質僅不矛盾即可,所謂的可能性即為意識的本質。可以被實際知覺知識 暫時作為背景的物理現實之存在,代表了主觀現象顯現這型態的積極可能性,

這種顯現是透過可以實際知覺的意義來預期的範圍。

所以物質事物有兩種關係。一方面物質與意識有關,去說它的時候就是說 它與意識的相遇;另方面,由於主觀現象的系列不可能被窮盡,存在仍然相關 於「現象」系列的完整層級,即便經驗可能是被竄改的、幻覺的,即便也是從 知覺中取得。

這些物質事物的存在特質對胡賽爾來說都是暫時的,決定性的詳述則是現 象學的主要問題。但那仍使我們可以理解超越的事物之存在是現象的,一個事

86 孫向晨著,《面對他者:萊維納斯哲學思想研究》,上海,上海三聯,2008, 頁 51。

87 Emmanuel Lévinas, La théorie de l'intuition dans la phénoménologie de Husserl : Paris, F. Alcan, 1930. p. 42.

88 Ibid., p.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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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存在如何永不必然被其給予的模式所要求,而總是偶然的。以及親身給予 的事物如何可以是不存在的。且那也允許我們理解胡賽爾所宣稱的「超越知覺 的可疑」。89 這些議題並不宣稱對於世界的知覺是可疑的,也不是相對於生活 在世界中的素樸自然人。它並沒有宣稱外在知覺是幻覺之類的而拒斥之,它所 拒絕的是在自然態度中的斷言。我們在討論世界存在或不存在時,仍然預設了 存在的不明確(unclarified) 概念。我們可能無法去質問這概念,或我們只能默會 的依賴存在的前理論未批判概念。

萊維納斯認為現象學的新穎之處在於,不去宣稱事物存在的確實或不確實 關心外在事物存在的模式,這將問題放入新的維度。物質事物的存在包含著虛 無,亦即,非-存有。這不是說事物不存在,而是它的存在模式包含否定自己的 可能。這種否定不只是知識上的特徵,如同我們說物理世界的知識永不可能去 說世界的存在是確定的。相反的,我們把這否定的可能當作事物存在的構成元 素。

內在於存在的否定性或偶然性,其表達的就只是如何顯現自己與存在的雙 重性。這雙重性所代表的事實就是,存有是被涵攝的,但它是被涵攝在無限的 主觀系列中;以及事物的存在被這些現象的調和所吸收,但這調和不是必然的;

因此,事物存在的宣稱是關係到這些可能不協調的現象。在此,偶然性不是本 質與一個客體之存在間的關係,而是存在本身的條件。90 外在事物存在的現象 特徵,在康德 (Immanuel Kant 1724-1804) 來說是對反於「物自身」的條件,在 這裡呈現為這存在的內在條件。

從積極面來講,胡賽爾的哲學將絕對存在歸於具體意識,並且改變了意識 生命的概念。這種具有絕對存在的意識生活不能等同於柏克萊意義底下的意識,

後者是一個封閉的世界,在那之中意識與事物的存在型態是一樣的。現象學的 意識不被描述為在超越事物顯現中的生活。當我們談到意識的絕對存在時、當 我們宣稱外在事物是由意識所建構時,我們不能落入柏克萊主義,而是回到存 在更為原初的現象,如此才使得傳統哲學中的主體、客體成為可能。這兩個詞 只在具體現象的基礎上抽取出來,那是胡賽爾用來表達意識的概念。

為了確立意識的本質,胡賽爾是從這些現象的整體,即被包含在笛卡爾 (René Descartes 1596-1650 ) 的 我 思 中 開 始 。 這 些 生 命 的 狀 態 , 或 說 體 驗 (Erlebnisse),並不來自現實的領域,而純粹與自然世界並列。它只在關於事物 世界與意識世界,那個我們稱為「存有」的「空洞範疇」中。體驗具有不同的 存在模態。91 在萊維納斯的解讀中,胡賽爾對「 being qua consciousness」與

「being qua being」有著根本的差異。換言之,意識的存在不同於現實的存在。

如果我們聚焦在意識是被揭露給反思洞見,我們可以發現在意識或反思的 知覺中,並沒有被揭露與只是被宣告的兩個層面,作為在外在與超越知覺。因

89 Emmanuel Lévinas, La théorie de l'intuition dans la phénoménologie de Husserl : Paris, F. Alcan, 1930, p. 46.

90 Ibid., p. 47.

91 Ibid., p.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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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任何在這領域中的存有,去談透過側顯的顯現或再現都是無意義的。意識流 總是在內在知覺中被給予為某種絕對的事物,某種是其所是,而不是在有可能 矛盾並無法預期的現象系列之基礎上作為一個客體。不像外在知覺,內在知覺 是充足的。

總是可以作為虛無是物質事物存在的特徵,也不同於存在,它直接的被指 向而不是在側顯的系列中。在這絕對的層次,沒有不協調的空間,或只是顯現、

或存有的可能性等等。它就是絕對的位置。萊維納斯認為內在知覺的分析將我 們帶到意識的絕對位置,以及拒斥其存在的不可能性。

儘管對胡賽爾來說,意識的絕對性甚至更強過內知覺的不可懷疑性。「絕 對」不只在於真理附屬於意識及其確定性,也在於意識本身的實存。說意識的 實存作為絕對,其意義甚於去質疑它是荒謬的這一事實。萊維納斯認為胡賽爾 所做的不只透過內知覺是充足的這一事實來理解我思 (cogito) 的絕對明證性,

因為是意識本身的絕對性使得充足的知覺可能。92 我思的絕對明證是建基在意 識的存有模式上。不只是作為意識的反思對象,作為被充足的給予而必然存在 著;實存的意義在於非存在著只作為反思的對象。意識生活存在著,即便它不 是一個反思的對象。意識的實存揭示其關於內知覺的獨立性,作為對反於外在 對象,它的實存使我們回到意識的概念。這不再是反思,而是建立在構成反思 之實存的意識中。

胡賽爾在說明意識的實存及其獨立在反思之外,它是透過「意識是準備被 知覺 (perceived)」的說法。但對於外在對象來說,根據其存在著的模式,準備 被接受總是意味著已經是意識的對象,已經是實際知覺之界域的一部分。意識 本身作為準備被接受有全然不同的方式。因為意識的被知覺不意味著已經作為 意識對象,而在其特殊的方法中存在著,這不同於呈現對象的主觀模式。意識 的準備被接收「透過其實存的形式…對於它所屬的自我 (ego)」。被知覺的可能,

這可能性是內在於其意識的實存中,是從「所有的體驗都是意識」中得到的。

體驗就是意識。它們以同樣的方式知道自己,但這意識不能類比於外在事物的 知覺或甚至是反思的內在知覺。這些經驗的實存等同於它們「在時間的內在意 識中建構」。意識實存的特殊模式,它的絕對性與獨立於反思,在於對它自身 的存在著,前於被當作反思的一個對象。意識以如此的方式存在著就是它持續 的呈現給自身。但這體驗的實存,就原則上意識並不意味著先是意識生活存在 著,然後變成對自己的意識。去說我們對一個內容「無所意識」(unconscious) 是荒謬的,當我們可以之後意識到它。意識構成了體驗的存有。

這種體驗,萊維納斯認為是一種再-現 (re-presentation),在場在這種表象中 是狂熱的,就如同這個是者作為一個基礎之上加固,將發展成為意識之內的正 題的斷真;就如同在場位置的「活力」在一切因果性之外激發了意識的活動,

一種出於自我、展開為心理活動的經驗—外於這種活力—存在者使之存在的活 力。他認為這種認識的過程就是「存在自身的運動」。通過綜合與總括的活動,

一種出於自我、展開為心理活動的經驗—外於這種活力—存在者使之存在的活 力。他認為這種認識的過程就是「存在自身的運動」。通過綜合與總括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