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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我是什麼?

2. 我是人類生物(human organism)嗎?

2.1 腦移植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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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擾進行論述與分析。前者透過思想實驗的方式,意圖彰顯如妳我個體比一隻人 類生物在各種可量化的數據上都要「小」很多;後者則透過真實的個例說明「我 是『一隻』人類生物」其實並不是真的能輕鬆容易地作出判斷,共用一副身體的 雙頭人會是一隻人類生物嗎?抑或不是?若無法對二個例子中所提出的挑戰作 出適當的回應,「我是人類生物」此說法便無法繼續成為說明如妳我個體之實質 種類的合理選項。

2.1 腦移植反例

我們真的是人類生物嗎?還是體積小於人類生物的某個部分而已呢?這些 問題對「我是人類生物」的這個看法提出了質疑。試想下列的「全腦(entire brain)

移植」的思想實驗,

某人的全腦被取出,並移植到他的雙胞胎的腦殼中,他的雙胞胎兄弟已 經腦死,而且腦已經被移除了。某人的腦被適當地連接到其雙胞胎兄弟 身體的神經上,所以在手術過後,有一個人甦醒了過來,而此人與手術 之前的某個人有著完整的心理連續關係。34

多數人皆會認為全腦被取出的某人(主要因為大腦是我們具有心理能力的關 鍵),在其雙胞胎兄弟的身上繼續存在下去。然而,某人那具原來被取出全腦的 身體呢?我們可以想像,如果那具身體仍然能夠持續運作並維持生命機能(需要 輔以人工的維生系統),雖然無法具有意識的能力,但也不至於成為一具屍體(失 去生命跡象的個體)。一旦此身體接受了其他人移植而來的全腦,在甦醒之後,

他就是另一個人了。如果我是人類生物,為什麼我能夠在其他人的身體中甦醒 呢?而我的身體是否也能成為其他人的居所呢?我們對於全腦移植的直覺是正 確的嗎?正確的話,那麼我或許就不會是人類生物;如果是不正確的話,又該如 何解釋全腦移植後所發生的一切事情。

有幾種回應方式企圖堅守住「我是人類生物」的這個立場。首先,有一派的 立場主張:在全腦移植手術後,我是那個沒有腦的身體。即使沒有腦的身體會成 為一具屍體,並且一個有著類似我心理生命的個體甦醒了過來,但我仍然在原來 的地方,沒有隨著我的腦遷徙到其他的身體中。McMahan 認為這種回應是一種 屈服,只是為了保全立場而產生的說法,根本沒有正視或提出任何合理的理由回 應我們的直覺35。事實上,我認為 McMahan 對此立場的批評未必公允。除非我 們已經認定了我們對於全腦移植術後的直覺是正確的,否則直接「忽視此直覺」,

或者「視此直覺為假」也可能成為一種合理的主張。如 Olson 所提出的主張,緊 扣住人類生物的必要條件在於「具有自我調節與調整生命體的新陳代謝,以及其

34 此思想實驗的建構參閱自 McMahan(2002),頁 19-24。

35 參閱同上註,頁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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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維持生命所需的功能」36。自然地,在術後甦醒的人類生物,與術前被移出全 腦的人類生物並不是同一隻。對於「在腦移植後,我並沒有在其他身體中醒來」

此主張的不合理之處,McMahan 還指出,要能夠堅守住這種立場,唯有我們真 的偏愛死亡(沒有腦的身體可能會因為感染,或移除維生系統而提早死亡),而 不偏愛我們的腦在其他生物中的持續存在37。然而,筆者認為這裡的批評可能已 經牽涉到 McMahan 本身立場的涉入,並不表示這種回應沒有任何討論的價值。

藉由 Olson 的說法,我是一隻人類生物,我並不會如桶中大腦一樣地存活下來(他 人的身體彷如一個容器),也就是,相較於著重心理生命的延續,似乎有其他的 理由支持著「我是人類生物」的立場。

關於「全腦移植」的思想實驗,有一種被視為是較為合理的回應方式是:「我 的腦到哪裡,我就到哪裡」。所以在全腦移植手術後,我繼續存活了下來。依此 方式推論下去,「我就是我的腦」便是可得到的結論。在此種說法下,從腦殼中 所取出的腦也會是一隻生物,而且是可以透過類似「搬家」方式移居的生物,不 過相較於人類生物,該生物在尺寸上已削減至極小的物理成分。此說法是 Peter van Inwagan 所採取的立場38。腦在人類生物中所扮演的角色是生命的控制中心,

負責規劃與組織生物有機體其他部分的調節與複雜的活動。腦可以在其他部分被 切除的情況下(事實上,對應於 van Inwagan 的說法比較像是整顆頭),例如:

切除肢體、臟器等,仍能保持存活的狀態(需要輔以外部的維生系統)。這個看 似符合我們直覺的說法,似乎引來更加棘手的問題。如果人類生物能以腦的形式 存活下來,那麼被取出腦後的那個事物又是什麼?難道它也是一隻人類生物嗎?

如果我是一隻人類生物,而且我又能以腦的形式存活下來,那麼無腦的身體必定 不會是人類生物(除非我們承認全腦移植手術所造成的是人類生物產生分裂的情 形)。然而,如前述的回應,令人在意的是那個手術後的「遺留物」,供給一些 如呼吸器、靜脈營養注射等維繫生命所需的輔助,它仍是能夠持續展現出一隻生 物的特殊功能,例如:循環、新陳代謝、免疫,甚至是繁衍功能。我們可以很自 然地作出比較,這個術後遺留物藉由人工儀器輔助所展現出來的整合與調節能 力,難道不比一個無從施展其控制中樞能力的全腦,來得更值得我們稱之為人類 生物嗎?事實上,一顆腦就是我們日常口語所指稱的人類生物嗎?如果是的話,

除了我不應該有性別差異、年紀的分別外,我認為連「我是人類生物」這個立場 也難以繼續主張下去。因為我是腦,我隨著腦的遷徙進入了一個女性的身體,在 那時我便是一位女生。如果一位邪惡的外科醫生將我的腦移植至一隻大猩猩的腦 殼中,那麼我便不再是一隻人類生物,反而我是一隻猩猩了。然而,在主張「我 是腦」的立場下,這些難以令人接受的說法就必須無條件地全部認同。

36 參閱 Olson(1997),第六章。

37 參閱 McMahan(2002),頁 32。

38 參閱 van Inwagan(1990),第十五章(Brain Transpl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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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疑地,van Inwagan 的立場建立在「腦是生物的控制中心」此看法上,此 看法讓我們相當容易產生「我與腦在數量上是同一的」這樣的直覺。我的肢體或 其他的器官被摧毀了,所造就的只是一段悲慘的人生。但是,如果被摧毀的是我 的腦,那麼我也就跟著一同消失了。在當代,「腦死」即死亡這個觀念也已經被 醫學界所接受,進而取代了以「心肺功能衰竭」作為死亡根據的判準39。許多國 家在法律層面也明確地立法允許醫學界以「腦死」(腦幹死亡)作為死亡的判準

40。有了這些在我們社會實際運作的事實(人類生物的死亡與腦密切相關),即 表示「我就是我的腦」嗎?藉由 McMahan 回應 Walker Percy 憑藉著科學知識來 回答「我們是何時開始的?」此問題的方式41,此處可以作出類似的回應,即:

「雖然科學知識與法律判斷告訴我們相關於腦的一切事實,但是那並不表示『我 們就是腦』」。「我是什麼?」是個形上學的問題,而不是科學的問題。

從論理的角度來看,van Inwagan 的立場並不具有吸引力。如 McMahan 所指 出,腦之所以能夠展現出其控制生命體的能力,是因為它與生命體的其他部分連 結在一起形成一個整體42。一旦腦與生命體的其他部分分離了,其作為生命體控 制中樞所具有的能力便無從施展了。當腦作為生命體的一部份時,腦是生命體的 控制中樞,但這不意味著當腦脫離了生命體的其他部分時,人類生物便是以腦的 方式而存活下來(脫離人類生命體的腦所需要的維生資源,並不比無腦的生命體 要來得少)。

此處有個細膩的區分值得一提,在 van Inwagan 的立場中嚴格做了大腦

(cerebrum)與全腦的區別,而負責生命體調節功能的所在位置是腦幹而非大腦

43。因此,僅是大腦的移植並未讓我隨著手術而遷徙到另一隻人類生物之中。如 果情況所歷經的是「大腦」移植手術後,那麼我仍在那具腦幹完整與持續運作的 身體中,儘管我在手術後處於植物人的狀態,而有另一隻人類生物繼續過著類似 我的心理生命。就此結果來說,van Inwagan 的立場相容於 Olson 的立場。我是 一隻人類生物,只要我的腦幹持續運作著,我就在那,無論這個我是否意識到我 在此的存在。據此,McMahan 指出,van Inwagan 會認為一隻人類生物是無法削

39 在二十世紀中葉以前,傳統的臨床死亡定義是基於「心肺概念」,即心肺功能不可逆轉地終止。

但醫學知識與科技的快速進展,得知呼吸是由腦幹內的呼吸中樞所控制,而心跳停止與血液循環 終止後,腦細胞在沒有氧氣供應的情況下很快便喪失功能,隨即其他需氧量高的器官也相繼衰竭

(一般說來,腦部在缺少血液循環供需氧氣的 5 至 8 分鐘內壞死,而其他如心臟、肺臟、肝臟與 腎臟等臟器則在缺乏血液循環的 30 至 90 分鐘內壞死。)。因此,就現今心臟按摩、電擊、人工 呼吸器與體外循環等技術的問世,就算是腦功能完全喪失的患者,也能藉由人工的方式繼續維持 心臟跳動與呼吸等生命跡象,但就此方面來看,患者的心肺功能是否以達不可逆轉的終止狀態便 不得而知,傳統的死亡定義勢必做出修正。

40 我國的相關法規為「腦死判定準則」,該準則在中華民國 93 年 8 月 9 日由行政院衛生署衛署 醫字第 093021126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再由行政院衛生署衛

40 我國的相關法規為「腦死判定準則」,該準則在中華民國 93 年 8 月 9 日由行政院衛生署衛署 醫字第 093021126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再由行政院衛生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