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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我是什麼?

1. 我是靈魂嗎?

1.2 Descartes 的靈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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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獨具的優勢。

事實上,根據 McMahan 的批評,不同於 Aristotle 的形質論,因為 Aquinas 的靈魂說不得不主張理性魂是一個非物理的本體,所以該靈魂說還會陷入一種成 為非形質論的麻煩19,也會產生「意識分裂」的問題20,進而摧毀自身說法的合 理性。

各種意圖說明「我是靈魂」的想法至此便必須打消念頭了嗎?似乎還不用那 麼地悲觀。將靈魂視為是一種精神的存有物(非物理的本體),最為清楚的表達 內容莫過於是 Descartes 的靈魂說了。

1.2 Descartes 的靈魂說

靈魂是一個非物理的本體,與身體有區別而且是可分離的。在掌握這種說法 的情況下,有一派認為,我不是具有靈魂的存有物(形質論可容許的說法),而 是我就是靈魂;另有一派較為融貫的看法則認為,我是由靈魂與身體所構成的複 合物,靈魂與身體都是我們的一部份,只不過靈魂對我來說最為基本。身體是我 可能會失去的部分,但是我能以不具形體的方式繼續存在21。後者所敘述的靈 魂,在接著下來的敘述中,筆者將以「笛式靈魂」(Cartesian soul)稱之。

我是個具有意識的個體,如果說意識是純物質的性質是個難以令人接受的說 法。所以很自然地,意識被認為是純粹心理本體所擁有的性質,而我便是這種心 理本體。因是之故,Descartes 的想法順理成章地便將心靈與靈魂等同了起來。

靈魂便是那個能做出思考的事物。

然而,靈魂與身體或腦的關係是如何的呢?秉持笛氏靈魂觀點的人會認為,

就知覺與行動來說,靈魂需要倚重身體或腦作為工具。若是就某些限定的功能來 說,如意識與心理活動等,靈魂並不需要身體或腦的協助。前述已提,笛氏靈魂 能以不具形體的方式而繼續存在,這提供基礎給予一種死後生命的說法。然而,

在人類生物死後的笛氏靈魂仍具有意識嗎?笛氏靈魂需要憑藉心理連續性來維 繫其持續存在嗎?舉阿茲海默症末期的患者為例,若我已經是該階段的病患,構 成我心理連續性的心理連結性(例如:記憶、信念等)皆已消逝殆盡。如果說作

19 參閱同上註,頁 14。

20 此處指出的是:靈魂本身具有理性與意識的能力,而與之結合的人類身體,大腦皮質的發展 達到一定程度之後,理性與意識能力隨之出現。如此一來,該如何解釋這意識產生的依據是靈魂,

亦或是腦的發展所衍生。若偏向將依據說成是靈魂,那為何在靈魂注入身體之時並未展現出這份 能力,這沈重的解釋負擔將是 Aquinas 的靈魂說法所難以給出的。若是主張靈魂與人類身體各自 具有產生意識的能力,那麼合理來說便會出現一個以上的意識,此即意識分裂問題。

21 關於此種說法,相關的論證如右:「一個完全是物質性的事物是無法以不具形體的方式而存在 的。任何事物能以不具形體的方式存在,它至少必須部分是非物質的。如果我能以不具形體的方 式繼續存在。那麼,我不是一個物質性的事物。」參見 Olson(2007),頁 152。不過,「我不是 一個物質性的事物」也不意味著「我是一個非物質性的事物」,該說法還是相容於「我具有物質 與非物質部分」的這種說法的。但是,如果我的存在有時是靈魂與人類身體的結合,有時只剩下 非物質的靈魂。既然如此,為何不直接主張我就是靈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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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笛氏靈魂的我在該階段已經不復存在了,那麼我便無死後的生命可言。可是,

作為笛氏靈魂的我,人類身體並不是我持續存在所憑藉,所以在我的人類動物身 體死亡後,我仍能繼續地存在。同樣地,也沒有任何理由認為我在心理連續性喪 失(無論人類動物的身體是否還持續存活著)的那一刻停止或中斷了存在。因此,

我的存在是不需要透過心理連續性來維繫的,我的完整性並不會受到身體的死亡 與心理生活的消失所影響。

如果我是笛氏靈魂,那麼我是從什麼時刻起開始存在的呢?根據 Descartes 的說法,靈魂的本質是意識(the essence of soul is to be conscious)。靈魂總是處 於思考之中,而且一定有一些思想伴隨於它。因此,意識的出現看來對於回答「我 何時開始?」此問題扮演著具決定性的角色。Descartes 有一說認為「人類靈魂,

無論它在哪裡,即便是在母親的子宮中,總是在思考之中」22,因此,McMahan 認為 Descartes 會承認「心靈自進入嬰兒身體的那一瞬間,便能立即覺察到它的 思想,即使在這之後不記得了,因為關於這些思想的印象並沒有保留在記憶中」

23這樣的說法;Swinburne 則認為靈魂自受孕起即開始存在,儘管它還無法呈現 出意識(但已具備了意識的能力)24。不過,我認為,不管是 Descartes,還是 Swinburne 的說法,都違背了「靈魂總是處於意識到自身在思考之中」這樣的說 法,而允許了某種物理解釋的滲入25。自然地,也直接推翻了「我自受孕起即開 始存在」的說法。因為根據人類生物的發展歷程,能獲得自我意識呈現的明確證 據,已經屬於誕生後胎兒的事了。

或許,導致笛氏靈魂說無法指明出靈魂何時開始存在的癥結在於:將靈魂視 為是一個非物質的本體(心理本體)。然而,儘管這種說法在許多當代的社會裡 被認為是常識,但就其合理性來說是招致到許多反駁的26。首先,笛氏靈魂說主 張靈魂所度過的心理生命,可以完全與人類動物或腦是無關的。如果靈魂展現出 心理能力,卻又與人類動物的腦之間無任何的因果關連,那麼該如何解釋在酒精 的作用下,或者是腦傷後,我的心理能力出現下降,甚至於是喪失的情形呢?

其次,如果我是靈魂,與我們的其他信念相衝突,例如:如果靈魂會思考,

或意味著凡是能思考的事物便是靈魂,那麼一隻會思考的動物也具有靈魂,或者 就是靈魂。衝突之處在於這種說法讓這個世界充斥著過多的靈魂。Descartes 直 接否認了動物具有意識能力或具有靈魂,那些聰明的動物們只是上帝作出來的自 動機械而已!然而,這種解決策略一點都不吸引人。或許,對於在動物身上所發

22 參見 McMahan(2002),頁 16。

23 參見同上註。

24 Swinburne 的說法,筆者參考自 McMahan 的介紹。出處參見同上註。

25 「靈魂總是處於意識到自身在思考之中」這個說法,必須在主張「我是笛氏靈魂」的說法下 被維繫住,否則笛氏靈魂說會容許意識的物理解釋方式。笛氏靈魂在脫離了人類動物後仍能繼續 存在,要麼它能繼續展現意識與其他的心理活動,要麼它不能。如果笛氏靈魂無法在人類身體死 後繼續展現出意識與其他的心理活動,那麼意味著它的意識能力必定需要憑藉與人類身體的結 合,或者需要人腦達到一定程度的發展。

26 相關的反駁整理自 McMahan(2002),頁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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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較為低階的意識形式來說,用靈魂來作出解釋是不必要的,然而這對於解釋人 類高階的意識與認知來說卻是必要的。因為這種嘗試解釋了「為何身為人類動物 的我們具有靈魂,而其他動物卻沒有」,但提出此說法的同時,卻可能也禁止了

「靈魂的本質是意識」的想法,並引進了靈魂是一種能力,而不是我基本上能成 為的那種本體的說法。又或者,為了能挽救「靈魂的本質是意識」的想法,我們 便必須得承認,諸多有著人類生物外貌的對象,譬如胎兒、幼小的孩童與嚴重認 知障礙者等,他們是沒有靈魂的。

再 者 , 在 人 類 生 物 受 孕 後 的 發 展 歷 程 上 , 有 時 會 有 所 謂 同 卵 雙 胞 胎

(monozygotic twinning)的現象發生,笛氏靈魂說必須能夠對此現象有所解釋。

假設如此說法所指出,我是從受孕一刻起開始存在,那後來出現了雙胞胎,我這 個靈魂遭遇了什麼事?要麼我這個笛氏靈魂產生分裂了,之後分別注入了二個個 體之中,但是這種可能性與心理本體的概念並不相容。我不可能同時是二個個體

(雙胞胎都是我),如果我存在於雙胞胎的其中之一,那麼另一位是誰?或是什 麼?在受孕的時刻,難道我與一隻上帝所創造的自動機械同在一個子宮中?這種 解釋很難令人信服。或許仍有另一種的可能性,即:我是在受孕之後的發展階段 才開始存在的。當出現雙胞胎的現象時,是人類動物的胚胎發生分裂,而不是作 為笛氏靈魂的我發生了分裂。但是此種解釋上的可能性,雖保全了靈魂是單純不 可分割之心理本體的概念,卻會一舉推翻了笛氏靈魂說對於「我是何時開始?」

的回答27

另有一種情形直接威脅到笛氏靈魂說是一種合理的理論,即:意識中心的分 裂 。 為 了 治 療 危 及 生 命 的 重 度 癲 癇 患 者 , 醫 生 會 施 以 「 腦 半 葉 切 開 術 」

( Hemispheric Commissurotomy ), 或 一 稱 為 胼 胝 體 切 開 術 ( Corpus Callosotomy ),以避免腦中電流活動由一腦半葉傳達至另一半葉。研究指出,手 術後的患者,某些感官上的刺激僅呈現在某一個腦半葉,另一個半葉則可能完全 沒有呈現,或者呈現的是出來完全不同的刺激。

笛氏靈魂說中的靈魂被理解為意識的主體,所有可意識到的事件應該同時發 生在一條靈魂之中,且一起被意識到,否則,那些未能被意識到的事件就是在別 的意識主體(另一個靈魂)中所發生的事情了。如果意圖以笛氏靈魂是可以發生 分裂的說法意圖調解意識中心分裂的情形,那麼更糟的情形會跟著出現。由於分 裂的情形發生在切開手術之後,這是否意味著靈魂可能有其物質的部分,抑或靈

笛氏靈魂說中的靈魂被理解為意識的主體,所有可意識到的事件應該同時發 生在一條靈魂之中,且一起被意識到,否則,那些未能被意識到的事件就是在別 的意識主體(另一個靈魂)中所發生的事情了。如果意圖以笛氏靈魂是可以發生 分裂的說法意圖調解意識中心分裂的情形,那麼更糟的情形會跟著出現。由於分 裂的情形發生在切開手術之後,這是否意味著靈魂可能有其物質的部分,抑或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