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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出國留學政策回顧與變遷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臺灣出國留學政策回顧與變遷

自兩次世界大戰以來,全球人類的社經文化、科學技術、教育思潮快速變遷,

生活型態和社會發展也都遠比以往不同。各界查覺知識的重要性,始大量送出留 學生求取海外新知,期以培養能為國家所用之人才,提昇國家競爭力。從教育部 統計數字可以看出,我國近年來國際學生逐年增加,但出國人數卻開始逐年下滑。

李振清(2014)提醒,這種國際教育的潛在危機,已經直接影響到了臺灣目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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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的國際競爭力,不能不戒慎警惕。以下將從我國出國留學政策發展過程及相 關措施進行回顧,並探究我國留學人數成長衰退及可能的因素。

壹、 我國出國留學相關政策回顧

我國出國留學政策一開始是以國家發展為出發點,派遣優秀青年至先進國家 求取新知,培育能為國家所用之人才,以促進國家現代化的發展。因此,政府最 開始提供的留學輔導機制係從 1872 年實施的公費留學制度,目的在「施夷長技以 制夷」,首次遴選梁敦彥、詹天佑等 30 名學童赴美國留學,至今已歷經 140 多年。

民國成立後,因政經形勢更迭變動,曾經因經費拮据而將公費留學停辦,待政府 遷臺過後十幾年又恢復實行,正式編列公費留學經費預算,依照規定每年選送出 國留學生領取公費補助。初期每年以送選 10 名為原則,以後隨著臺灣各項發展迅 速,對於專門人才的需求也隨之提高,公費留學名額、類別才陸續增加(戴肇洋、

詹中原,2005)。政府遷臺後,我國隨著經濟、社會各方面的蓬勃發展,人民所得 逐漸提高,使得我國出國留學的留學生經濟能力較好,留學人數也因此逐漸增加。

除了經濟結構的轉型,我國社會結構也歷經轉變,由傳統的農業社會轉變為工業 社會,再由工業社會轉變成現代化服務性的社會,人民的觀念也大為改變,使得 知識經濟成為提昇競爭力的新目標。為配合政策需求,我國留學政策大抵係以 1954 年(民國 43 年)修訂的「國外留學規程」(簡稱「留學規程」)為依據,爾 後隨政治、經濟、社會及國際情勢的變化而有所修正,到 1989 年廢止後,政府對 於出國留學生則不再採取登記管制。

一、 留學規程廢止前

「留學規程」係自 1933 年頒訂,當時為提高留學生素質,復根據第二次全國 教育會議有關留學教育之決議案,訂頒「國外留學規程」46 條,主要規定公自費 留學生之研究學科、年限、資格、考試、費用、管理、服務等事項,且以各省市 之留學教育為重心(曾火城,2000)。惟當時政經局勢較不穩定,一切尚未步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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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常以限制性措施及專案方式實施。1954 年修訂,規定留學生出國前,均需經 教育部考試及格。1962 年試行免費留學辦法,規定自費或獎學金生得申請免試出 國。1964 修訂留學年限,公費生二至三年,自費生四年,且公費生返國後需從事 政府指派工作為期三年。1967 年將「免試」改為「甄試」,使出國人數大減。1976 年取消自費留學考試,改以「審查」方式進行。1988 年修訂「留學規程」,開放 高中生出國留學。

簡言之,教育部訂定或修訂留學規程,旨在規範國人相關留學事項,以期提 高留學生素質,為國家培育人才,貢獻著實不小。爾後,政府有鑑於國人赴國外 留學意願甚高,卻常以探親、觀光、應聘、商務等名義出國,實際卻在國外就學,

規程條文的規範效果相當有限,且適逢 1987 年解嚴,乃於 1989 年宣布廢止留學 規程。自此除公費生須依規定參加考試、申請出國及回國服務外,其他則無任何 限制(曾火城,2000)。此一時期相關留學政策包括高中畢業生留學考試、大專畢 業生留學考試、免試與甄試出國留學、專科以上學校教師或學術研究機構人員出國進 修。

二、 留學規程廢止後至今

1987 年解嚴後,1989 年 6 月教育部為因應外交部修改《護照條例》,公佈廢 止「留學規程」,從此以後,除了有兵役義務的男生外,所有的學生隨時隨地都可 出國留學,不必經由教育部核准通過,政府更對國外留學採取積極的多元輔導措 施,提供學生出國留學的多項服務。

其中,一般公費留學考試係自 1955 年開辦,一直是臺灣重要的獎勵出國留學 政策,近 10 年來為推動公費留學的多元化也有許多變革:2002 年為配合「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及行政院推動「科技人才培訓及運用方案」,始將一般 公費留學類別學門名額刪減,以獎助博士後研究及新增專案培育重點科技短期研 究人員;而自 2003 年將一般公費留學的補助移部分新設公費「留學獎學金」類別 起,留學政策措施即係圍繞此「鼓勵留學」主軸做規劃設計,乃至於其後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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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擴大留學方案-菁英留學專案擴增留學計畫」、教育部「學海惜珠-清寒優秀 出國學習獎助學金專案計畫」、「教育部獎助國內大學校院選送學生赴國外大學研 修計畫」、開辦「留學生就學貸款」、以及擴大辦理之分區宣導活動等,均係 2004 年「鼓勵留學」施政目標之延伸(楊修安,2006)。

2004 年起由教育部主辦「一般公費留學」、「留學獎學金」及「留學貸款」, 而「博士後研究人員」、「短期研究人員」及「專案培育重點科技短期研究人員」

等三類則由國科會負責主辦;2005 年整合各項留學政策為「菁英留學計畫」,並 由教育部辦理「專案擴增留學計畫」,由大學自行選送人才出國進修,打破以往公 費留學生要大學畢業才能出國留學,國科會辦理三類別的個人申請專案擴增留學 奬學金計畫,包含攻讀學位人員、產業界人員及博士後人員(陳賢舜,2005;戴 肇洋、詹中原,2005)。

國內獎勵出國留學的獎學金經調整及合併後,不僅各獎助類別的對象與條件 愈加清楚,名額也持續增加。2006 年臺灣菁英留學計畫由教育部與國科會共同負 責,包含留學獎學金、一般公費留學、國內大學自行選送人員赴國外研修或赴國 外頂尖大學研修、專案擴增留學獎學金及千里馬計畫。至於其他留學管道尚包含 教育部爭取外國政府或機構贈送我國獎學金,相互派遣留學生;於 2004 年 8 月 1 日開辦「留學生就學貸款」,協助減輕留學生財力負擔。2006 年教育部提出「學 海惜珠-清寒優秀出國學習獎助學金計畫」專案(楊修安,2006)。

近年來教育部進一步提出一些出國留學獎補助金計畫:

一、教育部歐盟獎學金

2006 年起,教育部為補助「伊拉斯莫斯世界計畫獎學金」之「臺灣備取生」

而設置「教育部歐盟獎學金」,每年名額 5 名,每名金額 1 萬 2,000 美元。2007 年教育部提高補助金額為 1 萬 2,000 歐元,2008 年再提高名額為 8 名,2010 年增 列博士名額。

24 二、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甄選

教育部與英國劍橋大學所屬之劍橋海外基金會於 2010 年 10 月間議定自 2011 年至 2015 年共同實施「臺灣劍橋獎學金」,開啟了我國與世界百大名校共同設置 留學獎學金的首例。其後教育部陸續與美國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南加州大學、

加州工程學院、哥倫比亞大學、澳洲國立國家大學及法國巴黎南區大學比照「臺 灣劍橋獎學金」合作模式,簽訂獎學金備忘錄,議定雙方以 5 年為期,共同資助 獎學金,雙方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共同甄選,平均分攤學費、生活費等獎助金額,

獎助期限 3 到 4 年,每校每年各 5 名。截至 2014 年底教育部已提供 53 名獎學金 生到各校就讀。

三、尖端人才培育獎學金

為國家科學與技術發展需求,教育部自 2013 年起設置「尖端科技人才培育獎 學金」,甄選我國優秀人才赴國外(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頂尖大學攻讀指定的 尖端科技領域博士學位。2014 年提供 30 個名額,獎助每名受獎生每年美金 4 萬 2,000 元,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獎助期限以 3 年為限。所指定攻讀的八大尖端科技 領域為(一)智慧電子技術與應用科技;(二)資通訊技術與應用科技;(三)智 慧型自動化科技;(四)生醫科技;(五)科技政策與智慧財產管理;(六)量子應 用科技;(七)能源科技;(八)材料科技。

除了教育部外,科技部(前國家科學委員會)自 2003 年起每年遴選我國博士 生及年輕博士後人員赴國外研究(俗稱千里馬計畫),藉由其參與國際團隊研究之 機會,提昇其個人競爭力,以培養國家未來發展所需人才。十年來,千里馬計畫 已經送出近 1,500 百名博士生至世界各地進行研究,每年申請核准的件數約在 200 件上下,並沒有因為國內博士生人數增加,申請件數而有暴增的現象(詳參表 2-4)。林宗泰(2014)認為有可能是因為符合條件,再加上客觀環境上允許離開 臺灣,短期進修的博士生人數固定造成。目前每年千里馬計畫的預算約為一億八 千萬元上下,若從機構來分析,近五年來公立大學的申請和核准件數都佔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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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2 月,教育部以「轉型與突破」為題,公布「人才培育白皮書」藍 圖,期許未來十年我國的人才能具備 6 項關鍵能力:係具語文能力、國際與多元 文化視野及經營世界膽識之「全球移動力」;具學以致用、即可就業及解決問題之

「就業力」;具獨特、原創、可開發新領域及新機會之「創新力」;具跨專業、多 重領域的溝通、分析及綜合評斷之「跨域力」;具使用資訊工具、掌握資訊及行動 學習之「資訊力」;具自我負責、尊重差異、主動參與社會及增進公眾利益之「公 民力」,這 6 項能力是未來國家人才缺一不可的關鍵力(教育部,2013)。

在全球移動力的提昇上,擬制度性鼓勵學生赴國外頂尖大學進修,全面性拓 展學生國際視野,規劃激勵性配套措施,鼓勵大專校院推動學生於就學期間赴國

在全球移動力的提昇上,擬制度性鼓勵學生赴國外頂尖大學進修,全面性拓 展學生國際視野,規劃激勵性配套措施,鼓勵大專校院推動學生於就學期間赴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