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發現與討論

第二節 茶葉品質治理與規訓

優良茶比賽是以品質作為評斷優劣的依據,而當優良茶比賽作為比賽茶行動 者網絡中的強制通行點時,等於是將此網絡中的行動者捲入這個品質協商的過程 裡面。由於網絡上的各個行動者懷抱著不同的認識與利益目標被轉譯上網,他們 的理性以及對於品質的想像也因此有所差異。Foucault 治理術概念的核心元素囊 括了治理行動者、治理理性、治理技術三者,以此揭露權力施行方式。將此框架 代入坪林包種茶比賽,能夠析離出包種比賽茶品質的形塑過程。

如同前述,茶葉比賽的評審多數是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人員出 任,而茶改場身為政府技術機關的立場,是以整體茶產業發展的宏觀角度看待茶 葉比賽,所以他們的治理理性著眼於如何能讓不同茶區各領風騷,而非互別苗 頭,對於茶葉品質的想像是每個茶區的特色茶在不偏離該茶類的好茶標準之下能

9 一點(22 台斤)茶樣的報名費是新臺幣 1500 元。

67

夠擁有地方風味。主辦單位將茶葉比賽作為行銷地方農特產品的平台,治理理性 來自維持包種茶品質長期穩定一致、口味路線具有地方特色。消費者的治理理性 可以再細分成兩類,一種是比賽茶的消費者,他們對於比賽茶的品質想像是經過 評選有認證、安全而且口感穩定、香氣滋味較不易變質;另一種是非比賽茶的消 費者,追求的是個人喜好的口味。至於茶農、盤商、茶行等參賽者的理性則融合 來自各種管道的好茶定義,參照了前幾屆入等茶的口味、鬥茶確認的品質共識以 及學做茶時長輩、師父傳承下來的地方傳統標準。這些行動者以不同的理性參與 坪林包種比賽茶的品質治理,治理技術即茶葉比賽,在比賽中挑出吻合品質治理 結果標準的茶,並且於賽後講評時提供評審說法,用論述補足治理正當性,從而 經由優良茶比賽將坪林茶業的行動者收編整排,吸納進入特定規範和秩序之中。

治理強調的是多方共治的概念,不只一位行動者參與治理,在角力協商的過 程中,同時也展現出各個行動者之間的權力不均等。包種茶的品質治理主要行動 者有茶葉比賽的評審、參賽者、消費者以及主辦單位(圖 5-2),儘管在感官評鑑 的方式之下,抽象性品質的具體化精準定位是以評審口感為依歸,使得評審在比 賽茶的結構中擁有較大的主導權,但這不是指評審有絕對權力一角獨大,反而是 能夠在評審與其他行動者的外部協商以及評審內部權力結構變化兩個部分,看見 更細密的權力運作痕跡。

評審與其他行動者的外部協商展現在兩件事情上面。其一,評審在比賽之前 會先和市場對價對位,到市面上找等級差不多的茶葉來拿捏評審標準。其二,即 使主辦單位為了維持比賽的穩定性,不常變動評選標準或更換評審,但是如果評 審偏離地方參賽者的品質共識太多,地方輿論會形成一股力量施壓,地方上有反 映,主辦單位也會做出回應改換評審。

評審內部的權力結構變化可從此處窺見:主審制時推杯以主審為依據,雖然 O2 說不是主審排了就不能動,但他如果有挪動,大部分是把主審列為後段的往 上提。但 O2 的說法暗示著他較少挑戰主審對於「好茶」的評準,而是放寬對於

68

「好茶」的底線。但是 103 年春茶決審變成合議制,採各自評分方式,分化了主 審的權力。

茶葉比賽作為坪林比賽茶行動者網絡的強制通行點,所以網絡上的行動者都 必須要遵守茶業比賽建立的品質規範。於是,坪林茶的品質大致上環繞著比賽茶 制定出的標準向外延伸。包種茶的品質標準從香氣、滋味、水路、外觀等感官感 受出發,進一步指向耕作方式、製茶技術、季節、產地、茶種等,這些品質項目 在優良茶比賽中由評審、參賽者等治理而被更精準的定位。

圖 5-2 比賽茶的品質治理

資料來源:研究者繪製。

優良茶比賽力求做到評比過程的公平,讓這套經濟制度鑲嵌在社會中,取得 定義品質的話語權。茶葉比賽定出品質的高低位階,並且和市場上零售分級相互 對價,這個治理協商的過程,反映出品質是社會建構的,不同社會有不同建構,

建構是鑲嵌在不同的社會之中,強化了品質的地方色彩,品質帶有地方性、適用 於某一個地域範圍之內。

坪林的茶業生產者為了提升名氣便於行銷或賺取相對高額利潤而被轉譯進 入比賽茶的網絡,這套品質標準在比賽茶網絡行動者的捕捉、解讀之後,被拆解 轉換為各種茶業相關知識,內化到坪林茶業生產者的認知之中,意即品質治理出 的好茶標準藉由比賽制度規訓了捲入網絡中的行動者及茶葉生產、產品分級、交 易價格等各種面向,知識的流動就是規訓的過程。規訓強調的是行動者如何被一

69

組論述導引了認識事物的方式,進而服從這套規範在特定的領域脈絡之中採取行 動。Foucault(1992)對監獄的分析揭示,規訓與懲罰兩者不可分割處理,規訓 之所以發生,是因為行動者預期不服從行為會帶來懲罰的必然後果,這個必然後 果意味著某種權力藉由一組制度架構所行使施用。品質規訓是一個辯證互動的過 程,不只是單向的、壓迫式的服從。在品質規訓的過程中,有來自制度的權力行 使,也有茶業生產者主體性的展現。茶葉比賽中,比賽茶的好茶標準透過比賽制 度使坪林茶業生產者服從於這組品質,要參加比賽,就必須遵循這套標準做茶,

茶農的生產與製茶策略迎合比賽規範,強調品種適製性讓坪林茶作朝向青心烏龍 種單一化,包種茶發酵程度越作越輕。但是,即便是比賽茶,參賽者在送點數時 也會挑一、兩支有特殊味的茶,例如有別於正統花香,而是帶有大黃瓜味道的包 種茶。

但事實上,比賽茶並非坪林茶的全部,比賽茶只占坪林整體茶葉產量的一部 份,有些茶是不經由比賽而直接流入市面,所以在非比賽茶的這部份,茶農的獨 特性嶄露無遺。有些茶農是不刻意區分比賽茶與非比賽茶,都以相同的方式製 作,以毛茶呈現的口感決定那些茶樣要送去比賽。但也有些茶農會分開做比賽茶 與非比賽茶,非比賽茶會依照長期以來相熟顧客喜歡的路線下去做,而且茶農們 也相信顧客之所以會穩定回流,是因為自己做的茶有獨特口味。另外做非比賽茶 的茶農,不能說他們沒有受到規訓,而是他們有意識地去建立自己的口味,例如 F1 曾經表示,他知道蜜香紅茶「應該」要怎麼做,但是他想要用自己喜歡的方 法去做。這些抵抗規訓的生產者脫離比賽茶的網絡,非比賽茶的品質因此無法被 優良茶比賽制度所處理,但仍然會進入市面販售,透過前段品質治理中與市場對 價的過程來與比賽茶品質進行協商。

綜合前述,在此可以試著回應第二章提及林獻堂(2004)、顏學誠(2006)

的觀點:優良茶比賽是要評出特定口感的茶葉還是淘汰製程有誤的茶葉?從比賽 茶的行動者網絡與品質治理視角來看,茶葉比賽中的口感或製程評定也許不是最

70

重要的問題,更重要的發問可能應該聚焦到優良茶比賽訴求的品質是什麼樣的品 質?或者說,坪林茶業行動者操弄的品質治理是朝向什麼樣的品質目標前行?本 文認為這個品質標的並非如其他研究者宣稱之汰除失誤,而是一個品質的社會建 構,建構帶有地方特色、有地方識別(identity)、像坪林茶的茶。各個行動者如 評審、參賽者藉由比賽茶品質協商形塑出地方獨特口味的包種茶。此外,由於優 良茶比賽在比賽茶網絡裡處於強制通行點的地位,品質標準有較高的權力位階,

所以在茶葉比賽感官評鑑過程中,感官感受─典型香氣─茶葉製程的連結建立的 情況下,這個品質標準會被轉化為各種香氣、水路、滋味、茶樹品種、發酵程度、

浪菁次數等感官感受或製程散落在茶業產銷的各個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