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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制度與出勤管理引起糾紛

第五章 老闆說了就算?─TVBS 勞資糾紛的處理:歷史與現

5.1.1 薪資制度與出勤管理引起糾紛

1.積欠主播津貼

TVBS 於民國八十二年開播成立,八十四年十月成立「超級新聞網」(後改名為 TVBS

-N 新聞台)。開播之初,「超級新聞網」的播送內容,由同集團的 TVBS 頻道提供節目 帶與新聞帶等奧援;TVBS 新聞部提撥部分工作人員,兼任「超級新聞網」製作每小時 十五分鐘的即時新聞節目,穿插於節目帶播送的空檔時間。

隨著「整點新聞」的概念逐漸成形,「超級新聞網」逐漸轉型為全天候即時新聞播 送。隨著新聞份量加重,當初被派遣兼任「超級新聞網」播報工作的新聞部記者,除 原有表定工作外,每人還必須負責「超級新聞網」一天約五、六個整點的播報工作,

一次一小時。記者的薪水未曾增加外,連兼任這份播報的工作,也由於是「兼任」性 質,公司不但沒有專人負責抄錄兼職的勞動時間,連承諾會付給的播報津貼,也遲遲 沒有著落。

根據 TVBS-N 新聞部的說法,開播近五個月以來,所有記者的播報費都還沒發,

將近廿位播報記者為爭取應有的薪資待遇,聯名寫了份「陳情書」給董事長邱復生與 總經理李濤,表明不管是 TVBS 新聞部前來支援的播報記者,或是「超級新聞網」開播 後應聘進來的播報記者,五個月來除了本薪之外,都還沒領過「播報費」,如依照 TVBS 頻道「播報費」的行情計算,近廿位播報記者累積了五個月的播報費,早已超過百萬 元未發放。陳情信內點名請問董事長邱復生與總經理李濤,「想問一問公司到底會不會 發這筆主播費?」(民生報,1996/2/6)。

近廿位播報記者聯名撰寫「陳情書」,要求公司發放積欠近百萬的播報費用,員工 間還嘲笑那些由 TVBS 主頻道去兼任「超級新聞網」的工作人員是「撐到死部隊」,除 本身工作外,還必須「一人當兩人用」,每日勞動時間超過十二個小時。面對公司創立 以來第一次勞方公開的抗爭行為,TVBS 資方將一切歸諸於生產體制面,由總經理李濤 出面信心喊話,強調「公司不會虧待員工,只是要有個合理的制度」,而李濤所謂的「合 理的制度」就是 TVBS 已經進行數個月的「主播評鑑」。李濤進一步表示,公司已經參 考了無線三台的管理模式,未來 TVBS 集團旗下所有頻道,將會建立「主播制」,於新 聞部內部也會規劃新成立「播報組」,將所有負責播報工作的新聞部記者直接納入「播

報組」專司管理,成為專任主播;李濤並承諾,會在一週內完成主播評鑑制度,定案 並且公布實施。(民生報,1996/2/6)TVBS 開播以來第一次發生的勞資糾紛,在勞方提 出抗議後,獲得善意解決,但背後隱藏的是,勞動品質(環境、條件)的往下掉,TVBS 播報記者在管理高層出面喊話後,忘記應堅持的勞動條件底限,妥協於資方的金錢交 易。

2.離職扣薪糾紛

民國九十一年,身為行政部人員的受訪者編號 14,因為與部門主管相處產生摩 擦,多所衡量下,於該年年底決定自行離職,且向主管提出口頭請辭;次年一月提出 書面辭呈,並任職到農曆過年前一天。雖然實際工作做滿九十一年度,卻因為在次年 的農曆年前提出辭呈,TVBS 資方認定他是將離職的人,未列入年終獎金發放名單之 列;其次,部門主管扣上離職者工作交接未完畢的理由,扣押他最後工作月份的薪水。

對於未列入年終獎金發放名單,受訪者編號 14 僅淡然的表示「我知道主管會這樣做」。

「一月初提出辭呈,做到過年前一天,雖然做了一年但我沒有領到年終獎 金,不過我知道這個主管會這麼做,因為我跟著他做六年,看著他所有對人 的方式、我都一清二楚。」(受訪者編號 14)

對於薪資被資方扣押一事,受訪者編號 14 認為部門幹部必須負起責任,更認為 高層主管縱容這類事情發生,再從內部尋求抗爭管道也沒用的。他說:「我不會跟公 司去要,是因為我知道你這個主管這樣子,而且總經理容許你的主管這樣,你再講也 沒有用,因為總經理會簽、會看到,他會看到以往都有的、為什麼今年沒有,但是以 公司立場『能省錢的、他為什麼要花』,他不是公家機關,就算你算你年終離職、年 底發年終獎金的時候都會發給你,私人企業『少發一個錢、是一個錢』。但是我比較 在乎的是二月的薪水沒給我,因為我知道我們這個部門任何離職的,除了小朋友外,

之前一些人離職、我離職,他都有扣錢。我已經知道你對我們是這樣,我不會打電話 跟他吵,我走的時候還加班到十一、二點忙著交接,我覺得我該做到的都做到。」

但受訪者編號 14 並沒有因此放棄爭取應有薪資的機會,他採取迂迴戰術,先確 定自己在各項工作表現以及離職程序交接都沒有任何缺失之後,向國家機器申訴,要 求介入協商處理。他說:「我先找財務部,先確認主管真的有簽出來扣薪,確定沒給 薪水,然後再確定大家對我的工作交接很清楚,沒問題,就告到勞工局去。很簡單的,

勞工局就是對公司做勞動檢查,你是行政主管、你管人事,勞動檢查一定找你,第一 次說不在、第二次去好像也說不在、找別人出來,我那時候還想要把它鬧大、要告,

後來是勞工局的承辦人員給我一句話『大家好見面,以後說不定還要見面』,我想也 對,就沒有把它鬧大,這件事如果鬧大的話,我想也沒有人敢找我了。我覺得碰到事 情最好的解決方式還是找勞工局,當然自己要站得住腳。」受訪者編號 14 被扣押的 薪資,最後在勞工局介入協調後,資方終於妥協,同意扣押的薪水發放。

3.不合理的出勤制度

民國九十二年,TVBS 新聞部發生攝影記者反彈管理幹部新公布的休假制度,起因是 部門主管以業務需要為由,強制性的要求攝影跟文字搭檔休假必須一起休,包括值小夜 班也要一起值,引起內部雜音四起。受訪者編號 4 談到這件事情就表示這種休假制度真 的是窒礙難行,他說:「基本上會有困難啦,因為大家各自有生活,你今天有事的時間 都不一樣,那是誰要配合誰?」。於是攝影記者個別向部門幹部反應,表示執行有困難,

希望能夠廢除制度,但遭到幹部以「公司就是要這樣做」的理由回絕。

「本來就是說九月一號就要開始做,後來可能是因為有人跟台北市勞工局反 應,後來勞工局就有人到我們公司來,八月二十七日左右,直接找攝影組的 長官直接瞭解這件事情,可能這有碰到違法的問題、勞基法什麼的,不能這 樣做吧;上面知道有人去反應,可能也怕了,所以就把這個規定取消掉,就 恢復到以前各自休各自的假。」(受訪者編號 4)

由於 TVBS 內缺乏勞資申訴管道(內部勞動力市場),更沒有內部國家(工會)保障勞 動權益,以致於勞方在勞動權益受損時,向資方要求談判卻常常未獲積極處理,只好 轉而尋求國家仲裁機構,也就是勞工局介入處理。在上述的攝影記者新休假制度勞資 糾紛中,在勞工局介入的次日,管理幹部即宣布取消新制度的實施,事件宣告平息。

此外在民國九十二年間,類似的事情也發生。十一月一日行政部門布達修正過的 出勤管理辦法,將原本規定員工「上、下班都需刷卡」的條文,改為「只刷上班卡、

不必刷下班卡」,也就是取消員工下班必須刷卡的規定,引起員工諸多揣測。有受訪者 樂觀看待此一制度的變革,認為「不必刷下班卡」是讓員工下班時間更具彈性,可自 行調配離開辦公室的時間,不需拘泥於表定的下班時間;但是,需要輪值夜班的工作 者、或是有超時工作的員工就有反對的意見,他們擔心因缺少下班的文字紀錄,在公

司每月底結算交通車資35時,可能會產生認定上的差異。不可避免地,員工之間也耳語 相傳,指稱「不必刷下班卡」的制度改變,導因於有員工狀告勞工局,指稱公司規定 之工作時數,抵觸勞基法相關規定,勞工局數度來廠要求勞動檢查,於是TVBS資方在 顧忌違法之虞,決定將下班時間文字紀錄取消,以避免留下具爭議性的文件資料36。總 結來說,此制度改革正面來說是將出勤自主權部份還給員工自理,相信員工會尊重自 己的工作,按照協調後的工作時間出勤,公司不再介入管理或監控;但反過來說,沒 有留下下班時間紀錄,加班多久時間、工時超長多久的情況就沒有辦法證明,當然勞 工局想進行勞動檢查,也存在了模糊空間,但此種說法並未獲得資方正面說法。

從 TVBS 資方薪資制度與出勤管理引起勞資糾紛事件,可以發現資方習慣「以上制 下」管理方式,對於勞動契約片面更改,認定「老闆說了就算」,從不認為需要經勞資 協商,獲得勞方同意後執行的霸權思想。反觀勞方,在缺乏勞資談判平台以及申訴管 道的窘境,轉而國家機構來保障勞方的法定權益,顯示 Burawoy 的「內部勞動力市場」

與「內部國家」在 TVBS 電視台裡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