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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彈性的工作時間

第四章 出走與順從─TVBS 員工的勞動過程與控制體系

4.2 TVBS 資方的控制體系:薪資、升遷、工時、休假

4.2.3 不彈性的工作時間

有鑑於勞工工時彈性化乃世界潮流,世界各主要國家皆有勞工彈性工時制度之規 定,如:德國工時法規定,企業透過與工會協商,可實施六個月之彈性工時制度;又 如:日本、法國、美國、西班牙及奧地利等,勞雇雙方透過團體協商機制,甚至可有 長達一年之工時彈性;而台灣的鄰近國家如新加坡、韓國等,亦有類此規定,多數國 家允許勞資協商,使勞工之工時及休假得以依照其行業特性或實際需要做妥適安排。

於是我國政府於民國九十年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所訂定勞工正常工時已由每週 工作總時數四十八小時,減少為每二週工作總時數八十四小時,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 得超過八小時,且允許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下,將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時分配 到其他工作日,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但每日不得超過兩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 過四十八小時。

TVBS 所屬的大眾傳播業,在勞資法規定下得以採用兩週二週變形工時,也就是兩 週內僅有一日(八小時)之工時可作分配,且每週工時最長只能達四十四小時。依《TVBS 出勤管理辦法》中規定,將員工依照各單位之工作性質分類區分為行政制、責任制以 及排班制三種出勤制度。行政制人員包括行政部、財務部、業務部等屬於文書處理之 工作人員,規定出勤時間為上午九點到下午六點;二、責任制人員包括新聞部採訪人 員、公共事務部負責公關業務人員以及節目部與製作資源部人員,其特色是依照各單 位業務上需要,出勤時間以完成任務為前提。最後是排班制人員,包括工程部,以及 部分新聞部、節目部與節目製作部員工,出勤時間依照各單位業務上需要,分為二班 制、三班制等由單位主管自行安排所屬員工排班出勤(請參考次頁圖六)。

圖六:TVBS 電視台彈性工時實行制度 資料來源:TVBS 出勤管理辦法與本論文整理

在《TVBS 出勤管理辦法》規定中,對於彈性工時也有規定,「如遇颱風或天災來 襲,行政部將以人事行政局公布是否放假作為參考依據;但配合新聞播出及節目進行 之相關部門仍須照常上班,以維持新聞播出及節目進行之正常運作,而這些因職務特 殊經公司指定之人員,因業務需要於國定例假日執行業務時,由部門主管依工作狀況 予以調整排休。」但私底下單位人員必須遵守每週四十八小時,每個月一百九十二小 時應出勤總時數之規定。從 TVBS 資方所訂定的出勤管理規定可以暸解,TVBS 近千位 員工各自擁有不同的出勤時間規定,且不在少數的員工可能遇到因業務需要而必須調 整出勤時間以及休假狀況,且其實際出勤狀時數與休假狀況,較勞基法第三十條規定 保障員工之工時,時間更長。

先前在本章第一節提及有關「工作型態」的論述中,本研究將受訪者分為六大工 作型態,在第三節將沿用六大型態的分類架構,搭配 TVBS 員工的工作時間與休假狀況 進行分析與瞭解。

責任制

《TVBS 出勤管理辦法》規定將新聞部採訪人員、公共事務部負責公關業務人員以 及節目部與製作資源部人員歸類在責任制出勤人員,其特色是依照各單位業務上需

要,出勤時間以完成任務為前提。本研究分類為第一類工作型態的文字工作者,也就 是從事文字編纂等相關職務,包含記者、編譯、主播等,就是屬於責任制人員。除新 聞主播在《TVBS 出勤管理辦法》規定中,被劃分為「排班制」,其餘如文字記者等就 必須按照「責任制」出勤辦法到班,雖然資方並沒有明文訂定必須出勤的上下班時間,

但是部門內部主管依工作需要以及管理方便的因素,一視同仁地規定出勤時間,在新 聞部擔任助理記者的受訪者編號 17 就表示:「每天八點半上班,晚上七點半下班,跟 記者一樣。」

若每天按照既定採訪計畫出勤時,文字記者通常可以準時下班,但是萬一遇到公 司規劃的特別專題或特別節目,記者只能用下班的時間趕出專題所需的內容,或是臨 時有大新聞出現,TVBS 也會要求已經下班或休假的人員返回公司加班。曾經在平面媒 體工作過,轉換到電子媒體 TVBS 擔任文字記者的受訪者編號 20 就有如此感歎:「現在 如果回平面,會有回平面的『自由』,下午沒事就可以跟朋友聊聊天、做訪問,還可以 做禮拜六日的留稿,或是喝個下午茶,電視台就比較不行、時間扣的死死的,早中晚 都要進公司,早上刷卡進公司、中午發新聞、晚上發新聞,平面就不一樣,搞不好做 什麼、什麼時候上班、長官管不到,我今天只要有新聞跑出來、是好新聞是獨家,公 司覺得你這個蠻認真就好。」

也因為 TVBS 採取責任制,彈性工時的出勤辦法下,是沒有加班費可言的。和文 字記者一樣歸屬於責任制的第四類受訪者,負責行銷公關的受訪者編號 18,每天工作 就是做好客戶服務,以及對外聯繫平面媒體,盡量增加公司活動與藝人的曝光度,有 機會還會承包政府形象廣告或演藝活動,這樣的工作內容也讓他幾乎天天工作時間超 長,他說:「工作時間一定是超時,常常一個月超時五、六十個小時,現在上班刷卡(公 司)不會看你今天有沒有滿(上班時數),而是看你整個月有沒有滿多少小時,沒有規定 上下班時間。我們一般就是八點半、九點一定會到公司,下班我一定七點半以後才走,

有時候我們會加班剪帶子,那會更晚。」

同部門服務的受訪者編號 11 也表示自己每個月加班超過二、三十小時是稀鬆平常的事 情,還認為文字記者的出勤狀況比自己辛苦更多:

「我們不用九點上班、大約十點多,一直到七點八點、甚至更晚,只要做滿 規定時數。有時候我會加班到十一二點,可能明天有記者會,今天就一直忙 忙忙,當天還是不能晚到…什麼時候聽過 TVBS 有加班費?我的工作還滿常 加班的,通常都在莫名其妙之下就加班,一天都會超時一兩個小時、不多,

一個月大約二、三十小時,主管都比我們晚走,所以還好啦。沒有加班費能 怎樣,新聞部文字跟攝影不是更可憐,每個都超時五十多(個小時),新聞部 更糟啊,認命吧,我們組上還有人上班時間更長、一、兩個月都沒有休假,

他也無所謂啊。」(受訪者編號 11)

《TVBS 出勤管理辦法》中的責任制,讓勞動者上班時間稍有彈性,但是私底下卻 由部門主管片面規定員工必須到班的時間,通常是早上八點半上班,晚上七點半下班,

在規定出勤的時間之外,通常因採訪任務及業務需要,工時都長達十多個小時,比起 勞資法規定的每日不得超出八小時的工時規定多出了許多,但是 TVBS 並沒有一個補償 辦法,讓員工可以因為超時工作,以提早下班的方式平衡工作總時數,或是提撥加班 費。記者可能因為臨時有緊急新聞發生,犧牲中午吃飯時間趕赴新聞事件現場,或是 颱風、空難等突發的災難事件,記者需要耗費比較長的時間,或是花費較長的交通時 間抵達事件現場,甚至依照情節重大與否,一天二十四小時工作都是曾經出現的。不 過,一般來說,因為記者採訪對象多為政府各機關學校,因為受訪對象擁有中午休息 時間的規定,於是記者也可以稍事休息約一個半鐘頭,直到下午兩點再出去採訪。

除了正常上班時間之外,因為 TVBS 電視台旗下的新聞頻道,二十四小時播出新 聞內容,以致於記者除了上下班時間外,還需要增加下班後的輪值人員,以因應非上 班時間的突發新聞事件採訪任務。在 TVBS 擔任攝影記者的受訪者編號 4 就表示,攝影 記者與文字記者一樣,需要輪流排值班時間,舉例來說,說值「小夜班」的記者必須 八點半上班,直到晚上十二點半才能下班,之後公司會給與補假半天的回饋;而「大 夜班」的工作時間就是從晚上的十一點到早上的八點半,「大夜只上大夜的班,沒有支 援白天,大夜有一批固定輪值大夜班的人,而小夜就是輪流,一個月大約(輪到)四五 天吧,就是看多少人大家輪。休假是隔週休、一個月六天。」受訪者編號 4 如此說道。

輪值小夜班的文字記者與攝影記者,必須從當天部門主管規定的上午八點半就到班,

持續工作 15.5 小時才算工作結束,雖然隔日得以有半天的補假,莫約中午進公司繼續 第二天的勤務。比較起勞基法所規定的彈性工時,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的規定,實際 上多出了 7.5 小時。

和文字記者與攝影記者同樣屬於電視台生產部門,在節目部服務的受訪者編號 16 談及自己的上班時間,也不免多所埋怨,他說:「進來之後,我就發現工作時間太 長了,從早上九點做到晚上十點半,總共十三個小時,還不算加班的,可是沒辦法,

你必須迎合節目的需要。」筆者進一步追問每天超時工作四小時,還願意繼續留在 TVBS 工作的心態,他的回答是「一方面是已經習慣了,另外一部份很大的原因是『還在挑 戰自己』吧。」而同樣在製作節目的受訪者編號 26,語出驚人地表示,他一個月可以 超時六十個小時,而這種超時情況,他還不是最嚴重的。

「平均一天的工作時數?我只能說我每天都超時,一個月有超過六十小時、

也有超過四十小時,我有同事超時一百多個小時,而且我每兩個禮拜都會有

也有超過四十小時,我有同事超時一百多個小時,而且我每兩個禮拜都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