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融合教育中發展遲緩幼兒的學習
一、學前融合教育的發展
1950 年代,北歐及歐洲人權運動興盛,丹麥人卞·麥克遜(Bank -Mikkelsen)
提出「正常化原則」(normalization)理念,為身心障礙學生的教育權奠定基礎,
目的在使特殊需求兒童能在最接近正常化的環境中接受教育。傳統對特殊需求兒 童的隔離安置方式產生轉變,各國紛紛朝向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方向立 法,並指出分離式的教育沒有預期的成效,要求普通教育中應提供特殊幼兒服務。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世界特殊需求者教育會議中聲明:「各國政府在教育立法或政 策上,應採取融合教育觀念,除非有特別原因,否則應讓所有幼兒在普通學校就 讀」 (林鎮坤、陳淑華,2007;傅秀媚,2001;蘇燕華、王天苗,2003)。
何謂「融合」?又何謂「融合教育」?是在教室中為特殊需求幼兒準備一把 椅子、一個位置就足夠了嗎?「融合」是指所有幼兒,無論是否有障礙情形,都應 該在相同的教育方案中接受服務,強調所有幼兒應該屬於一個團體 (鐘梅菁、吳金 花,2012)。基於對基本人權的尊重與貫徹教育均等的理念希望在融合教育的環境 下,讓特殊需求幼兒與一般學生有更多互動及彼此學習的機會,促成接納、尊重 與支持 (高宜芝、王欣宜,2005;鄒啟蓉,2004)。提供所有學生,包含不同障礙 類別的學生,皆可在鄰近社區的學校學習,並能有支持性服務,使學生往後能在 社會上正常生活 (傅秀媚,2001)。
美國自1990年學校就開始推動融合教育,對特殊教育發展影響甚鉅。101-336
公法(1990)著名的「障礙者法案」(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中,零拒絕、
個別化教育計畫及最少限制環境,是對融合教育影響最重要的三大理念 (呂淑芬、
林慧芬、張楓明,2009;鐘梅菁、吳金花,2012)。從各國推行融合教育中,加拿
大多倫多教育委員會(The Board of Education for City of Toronto,1989) 認為融合教
育是指將教育權利分散,授權給老師,以建立良好專業合作關係;是一種教與學
的再組織化(例如:合作學習、主題學習)和專業關係的重新建立 (引自傅秀媚,
2001)。美國全國教育改造與融合研究中心對各州實施融合教育領導者諮詢中得
到:融合教育是一種對所有學生(包括重度障礙者)在鄰近學校提供學習環境,能有
效地接受均等教育的機會,提供支持性服務,使學生未來能在社會上正常生活 (傅
秀媚,2001)。
在國內推動融合教育的過程已十幾年,從民國八十四年發表的「中華民國身 心障礙教育報告書」,其中提出「零拒絕的教育理想」以及「人性化的融合教育」
兩項理念(教育部,民八十四),八十五年發布的「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揭櫫 五大改革重點中的「帶好每位學生」(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民八十五), 都支持融合教育的推動。八十六年頒佈的特殊教育法就明文規定:「身心障礙學生 之教育安置,應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下,最少限制的環境為原則」(第十三 條)。自此國內的融合教育正在慢慢的成長與茁壯當中。而現今民國一百零三年修 訂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學前教育階段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
為原則 (蘇燕華、王天苗,2003)。
在民國八十二年「兒童福利法」修訂後,第 13 條第 2 款明白指出縣市主管機 關應辦理兒童福利措施,對發展遲緩之特殊兒童建立早期通報系統,並提供早期 療育服務 (廖華芳、王天苗,1998)。在特殊教育法 (2014)第 23 條則明定為推展 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林鎮坤與陳淑華 (2007) 的研究,認為在各級教育中最應該、最值得實施融合教育是在學前教育階 段。學前融合教育的推行讓身心障礙發展遲緩的幼兒在黃金療育時期能早期發 現、早期療育,使發展遲緩情況減緩。並透過提早給予教育計畫、醫療的照顧及 社會福利等跨專業的療育介入,可協助幼兒有機會達到一般兒童的發展程度 (郭逸 玲、卓妙如,2004)。
我國從民國八十六年特殊教育法通過,次年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即揭示「學 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應以與普通兒童一起就學為原則」(教育部,1998)。
至此我國的學前特殊教育則逐漸朝融合教育的安置發展,發展遲緩幼兒的人數逐 年增加。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處 103 年發展遲緩兒童通報個案數 計 18,197 人,較 102 年增加 8.7%,來自幼教機構的通報是 2,119 人。在教育部特 教通報網學前安置的部分,在 102 學年度是 14,910 人,103 學年度則為 15 ,389 人,
由此可見發展遲緩幼兒對學前融合教育的需求逐年大幅的增加。
二、發展遲緩幼兒在融合環境的學習 (一)發展遲緩的定義
依據「特殊教育法」(2014)第三條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 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 如下:一、智能障礙;二、視覺障礙;三、聽覺障礙;四、語言障礙;五、肢體
障礙;六、腦性麻痺;七、身體病弱;八、情緒行為障礙;九、學習障礙;十、
多重障礙;十一、自閉症;十二、發展遲緩;十三、其他障礙。
發展遲緩幼兒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
(2012),第九條所稱「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 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
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黃榮真與盧台華(2003) 的研究中說明發展遲緩兒可能具有以下一項或多項特點: (1)感覺—動作能力方 面:感官能力缺陷、感覺動作發展遲緩;(2)學習方面:概念化與抽象化之能力不 佳、辨認學習較弱、反射機制不足、注意廣度較狹窄、短期記憶功能較差、不善 組織學習內容、學習動機低落;(3)人格特質方面:缺乏自信心、臨機應變能力不 足;(4)行為方面:自我照顧及生活自理能力不足、與人互動少、伴隨負向行為(攻 擊行為、自我傷害);(5)語言方面:語言理解及溝通表達能力不佳、語言發展較一 般兒童慢。
如上所述,發展遲緩幼兒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 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都有疑似異常,而造成其異常的可能成因又可分 類為下列幾項:(1)智能不足;(2)自閉症;(3)注意力缺失過動症候群;(4)其他精神 疾病:學習疾患、失語症、親子互動關係障礙;(5)語言溝通障礙;(6)環境因素,
例如缺乏環境刺激、受虐或疏忽兒童;(7)後天因素,如腦膜炎、腦炎、頭部外傷、
癲癇和(8)早產兒相關疾病:腦室內出血、腦室周邊腦軟化症等等 (郭逸玲、卓妙如,
2004;鐘育志,2000)。
(二)發展遲緩幼兒在學前融合教育環境下的學習
發展遲緩以及障礙幼兒的英文名稱(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是先寫出幼兒
的主體才加上其特殊需求的描述,因為幼兒們的特殊需求,所以更需要學前服務,
因此幼兒教育對學生的特殊需求責無旁貸,更要重視學前的融合教育服務 (鐘梅 菁、吳金花,2012)。根據許多研究的結果發現,融合教育的環境對特殊幼兒和一 般幼兒的學習都具有正面的效果(王天苗,2002;蔡沂蓁,2009;鄒啟蓉,2004)。
對特殊幼兒來說,在融合的教育環境裡藉由與一般幼兒的相處有助於模仿行為能 力增進生活常規的建立及社交技巧,讓他們在溝通和社會能力的發展上,能學習 到較高層次的社會遊戲,表現更多而且更適當的同儕互動和社會行為,需要老師 個別處理問題的時間也顯著減少。相對地,對一般幼兒而言,由於有機會和特殊 幼兒相處,不但不影響他們的學習,從特殊幼兒身上學到瞭解與尊重個別差異和 接納不同特質的人,會讓他們更主動幫助人,而且對人有較少的偏見或刻板的負
面想法(王天苗,2002;蔡沂蓁,2009)。
鐘梅菁與吳金花 (2012)整理出學前融合教育的優點對特殊需求的幼兒的優 點:(1)避免隔離教育因缺乏接觸而產生標記和負面態度;(2)提供他們好的模式學 習新技能和運用既有的技能;(3)與能力好的同儕相處,提供他們良好的互動機會,
學習社交技巧和溝通技巧;(4)接觸真實的生活經驗,能有助於社區環境的適應;
(5)有機會和一般幼兒建立友誼。對一般幼兒的優點:1.有機會學習了解特殊需求幼 兒真實的一面;2.有機會和不一樣的人相處,發展正向的態度;3.有機會學習利社
會的正向行為;4.有機會與克服障礙的模範互相學習。
然而,雖然在融合教育的環境下特殊需求幼兒的學習雖然有正面效果,但仍 有大部分的幼兒即使是身處融合環境不會被隔離,卻不如預期般地的融入普通幼 兒的遊戲互動中 (王天苗,2002)。因為發展遲緩兒本身就具有認知上的缺陷,對 外界所輸入的訊息及社會情境的認知容易有所誤解,或本身有行為技能的缺陷,
缺乏表現行為的能力,可能知道該如何作,但卻作不出來。而發展遲緩幼兒為了 要故意吸引同儕注意力、模仿、以及爭奪玩具或物品,以至於導致不適當的行為 產生,造成人際關係不好,無法融入同儕的遊戲 (黃榮真、盧台華,2003;鄭雅
莉,2008)。
小結
美國自 1990 年開始推動融合教育,而國內在 84 年發表「中華民國身心障礙 教育報告書」開始推動融合教育,之後更是擬定「兒童福利法」及「特殊教育法」,
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利。因此我國學前特殊教育則逐漸朝融合教育的安置發展,
發展遲緩幼兒的人數也逐年增加。在融合教育的環境下特殊需求幼兒的學習雖然 有正面效果,但仍有大部分的幼兒即使是身處融合環境,卻不如預期般地的融入 普通幼兒的遊戲互動中,因為大部分發展遲緩兒有認知功能上和行為上的缺陷,
尤其在 ASD、ADHD、學習障礙與智能障礙等特殊需求學生更加明顯,而這些缺 陷都和執行功能的障礙有關。因而了解執行功能的缺陷,才能幫助發展遲緩幼兒
尤其在 ASD、ADHD、學習障礙與智能障礙等特殊需求學生更加明顯,而這些缺 陷都和執行功能的障礙有關。因而了解執行功能的缺陷,才能幫助發展遲緩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