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西方書院教育之源流略述
本節將對於西方的書院,包含美國哈佛、耶魯、英國牛津、劍橋以及香港、
澳門等大學,對於其書院教育的源流、特色以及制度略做說明,試分述如下。
壹、 英國大學的書院教育:牛津與劍橋
綜觀現今世界的頂尖大學,他們皆相當重視並強調大學生的住宿學習,並 將此列為發展目標之一,透過辦理住宿書院,全面性的結合生活與學習。住宿 學習旨在營造生活即學習的環境,從書院生活中培養包容異己、適應環境、人 際社交、溝通技巧、良好飲食習慣、解決問題、價值辯證、自我負責、跨領域 知識、創新與領導能力(洪玉珊,2014)。根據 Harvard Committee 在 1945 年所 述世界頂尖大學之所以卓越,除了學術發展,更重視藉由博雅教育與通識教育 培養現代民主社會需要的全人(whole man)、好人(good man)、良善公民(good citizen)和有用的人(useful man),住宿教育便是「生活即全方位學習」之實踐。
換言之,世界頂尖大學對住宿教育如此重視,足見住宿教育對於促進高等教育 品質具有一定影響力。
基本上,牛津、劍橋兩所大學,若沒有住宿學院制度,則跟一般的現代大 學沒有太大差異。書院教育實為此兩所大學重要的特色。那麼,他們的書院教 育有著什麼樣特色呢?回顧西方的書院制度,即為住宿學院制度(collegiate system),首創為牛津大學與劍橋大學,由學院(college) 演變而來,是教師與學 生生活、娛樂、學習之場所(Robert,2009)。換言之,書院並不僅僅只是一棟建 築物,而是透過其住宿學院系統(residential system) 的教學模式,培養人才。牛 津、劍橋的書院制度為昔日校友相當推崇之大學特色,日後美國哈佛、耶魯、
普林斯頓等大學也學習仿效這樣的系統。簡言之,由西方對「住宿學院」的詮 釋,可歸結「書院」為一個由導師領導學生的課程、生活、娛樂、社交等方面 的小型社會,並且以一個獨立系統式的存在納於大學之中,其不但提供學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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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式、跨科系的學習模式,並提供豐富的住宿設施供教師與學生共同生活與娛 樂,舉辦各種活動。現代西方大學書院的實施內涵,就大方向而言主要包含了 住宿學習、導師制度、以及跨領域課程,也就是促進大學生之通識教育涵養。
以下,便對於牛津、劍橋大學的書院制度,簡單分述。
一、 牛津大學的書院溯源
位於英國牛津市的牛津大學(University of Oxford),創立於西元 12 世紀,
堪稱是西方世界最古老的大學。長久以來牛津大學一直是世界頂尖學府,其培 育出的學生在各方面皆有傑出的表現,對全世界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力,學院 制度可謂是其學校制度的核心概念之一,許多學生及學者都因為這個享譽國際 的學院制度而受惠,在這個宛如學術型的社區裡,有來自不同文化、不同年齡、
不同領域的成員,以跨學科、跨學制、跨文化的模式讓大家互相交流,激盪出 不同以往的火花(薛雅慈,張雅雯,2012)。
牛津大學的學院系統產生於大學創立之時,而英國牛津大學確切的創立時 間不詳,但在 1167 年,英王亨利二世禁止英國學生在巴黎大學學習後,牛津大 學開始迅速發展。自此,大學裡的第一所公寓建立,日後逐漸發展成為學院,
也成為牛津市獨立機構的集合體(徐永泰,2002)。然而,牛津大學三十幾所學 院的學生居住宿舍,實際上並非只是學生生活居住的一般宿舍,另外尚需負責 這些學生的教學(香港中文大學新書院研究小組,2006)。
二、 劍橋大學的書院溯源
創立於西元 13 世紀的英國劍橋大學(University of Cambridge),是間中古大 學,為世界學術重鎮之一。書院制為其在教育制度上的一大特色。大致來說,
劍橋大學不止是一大群「學部」(faculty)的組合,更是一大群「學院」(college) 的結合,是一個由學院結合而成的聯邦團體,故劍橋亦稱為「書院式的劍橋」
在 13 世紀的中古大學中,所謂學者皆是流浪漢,只要跟上一位大學認定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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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便算取得劍橋大學的入學資格。起初教師與學生大都住在「學苑」(hall),
而此所謂「學苑」(金耀基先生於《大學之理念》中譯為「堂」),可以說是教師 與學生所租的住所,並在此訂立了規矩,此即為劍橋的第一個學院(金耀基,
2000)。
目前劍橋大學已擁有 31 個住宿學院,而且是獨立自治的團體,每個學院皆 制訂屬於自己的領導機構和章程,擁有很大的自治權。舉例而言,各學院可自 行決定錄取學生,並對學生和教職人員的福利及教學安排自主安排。對學生和 教師而言,除了所屬科系外,每個劍橋的學生和教師都必須隸屬於一個學院,
也就是說劍橋每個教師和學生都具有雙重身份和雙重認同(李繁友,2002)。在 申請學校時,除了選讀的科系課程外,還需一併申請學院,也就是必須同時通 過系所甄選,並有某個學院收容,才可以入學。
所以,若要成為劍橋大學的學生,則必須同時獲得學系及學院同時的認可 才可以。大學部學生食宿都在學院,幾乎以院為家。劍橋的師生問候時往往先 問對方隸屬哪個學院,甚至不問科系。更進一步的,學院近年來逐漸打破性別 的藩籬,允許男女共住的狀況。現在的學院中,有 28 個男女混合學院,只有三 個學院為女子學院(金耀基,2008)。
根據劍橋大學對書院的定義與介紹,書院是學生居住、飲食與社交的場所,
而且學生可以在書院接受小組的教學。在書院內,教職員生來自不同領域,互 相切磋,自由交換意見,甚至創造出許多新公司(彭宗平,2009)。
綜上所述,牛津、劍橋的書院制度當時西方書院教育的源頭,而其書院教 育的重點乃是希望藉由書院的生活,透過教授的專業引領,讓學生達到自主學 習之目的。
貳、 美國大學的書院教育:哈佛與耶魯
美國早期的私立大學幾乎都由宗教性團體(基督教或天主教會)所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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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其書院教育的內涵也多有神學之色彩於其中,且以此為奠基。以哈佛學 院為例,其於 1636 年創辦時所提供的教育便是神學、人文、藝術等,換言之,
也就是所謂古典的書院教育所欲著重的「全人教育」(holistic education),此教 育理念不僅包括了所謂的「專業知識」的汲取,更包括了道德與人格的訓練,
誠如傳統中國的書院教育的理念相類似。然而到了十七世紀的美國,就如同哈 佛學院,書院教育只著重於神學、人文、藝術等課程。
相較於一般綜合性大學教育,不論就規模、目的、和師生關係而言,書院 教育的模式都是大相徑庭,代表了兩套不同的高等教育傳統。書院教育是培養
「通才」(generalists;就如同 B.A.、M.A.、Ph.D.等學位的英文原義)的精英教 育(elite education)與全人教育(holistic education),在住宿學習(多數學生住 校)、親密互動的學習、以及小班制(多數課程少於 20 人)的教學環境之下進 行個別化的指導。美國全國性的小型文理大學的全校學生數一般在 2000 人以下,
師生比在 1:10 左右。在如此精緻化的學習環境裡,師生之間和學生與學生之間 既深且廣的互動(尤其是後者在國內大學裏相當缺乏),培養出一種既嚴肅又嚴 格的教育氣氛。訓練學生成為不僅有知識和見識,又有廣闊視野
的現代公民(季淳,2010)。
書院制度在美國最早由哈佛與耶魯大學最先參照英國的劍橋與牛津大學的 書院制度而推行,並且獲得不錯的回應與成效,使日後美國大學許多大學,如 普林斯頓大學、紐約州立大學、加州州立大學等,皆推行住宿式的書院制度。
一、 哈佛大學的書院溯源
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1636 年建立迄今,為美國歷史最悠久的高等 學府,與麻省理工學院相鄰近,是第一所在美國實施住宿學院的學校,也是全 世界生產最多有「全球本科生諾貝爾獎」之稱的羅德獎學金得主的大學。今日 的哈佛於西元 1636 年建立時由麻薩諸塞州議會(The Great and General Court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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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sachusetts Bay Colony)撥款建校,當時稱為「新學院」(new college)。兩年 後,一位名為約翰・哈佛(John Harvard)的傳教士將其畢生的財產捐贈予這所新 學院,為感念此人之舉,因而改名為哈佛學院。直到 19 世紀中葉,哈佛開始增 設校內建築與設備,先後建立了圖書館、天文臺、勞倫斯科學院、化學實驗室、
自然歷史博物館等,才有了大學的雛型(陳容香,1996)。
起初哈佛的建立是模仿英國劍橋大學與牛津大學的住宿制,將校舍做為學 生的學習中心與生活場所(張家勇、張家智,2007)。自 1869 年起,Charles William Eliot 校長的改革之下,強力建立多所不同的研究所,實施選修制度、小班教學 以及入學考試,此為大學學院的源頭,在這裡同時培養有教養的公民以及學生 的專業能力,讓通識素養與專業教育同時落實,成功的使哈佛大學轉型為美國 第一的研究型大學。
在通識教育的改革上,哈佛大學在 1945 年完成《自由社會中的通識教育》
報告書(Genral Education in a Free Society,又稱哈佛紅皮書),報告中明示,
通識教育的目的在培養具被有效思考、溝通、能做適切判斷、能認知價值的能 力等四項條件的完整個人。這些大學都是美國領導通識教育改革相當成功的學 校(政大博雅書院,2015)。哈佛學院則為此研究型大學的一部份,但是在所有 學院與部門當中,哈佛學院所接受的學生幾乎涵蓋了所有的經濟階層(劉永,
2005;張家勇、張家智,2007)。
換言之,對於通識課程的改革成了其書院教育的關鍵之一。因此,哈佛大 學在通識課程的改革上,花費了許多心力。在 1970 年代便花了數年時間規劃核 心課程,於 1982 年開始全面實施,到了 2002 年卻提出須對核心課程做徹底檢 討。根據陳舜芬(2008)的研究,陳杏枝、游家政(2015)的研究大致將其課 程改革分為五類:(一)有關必修類別設置的爭議,設定類別的標準為何?(二)
核心課程開課數目有限,反而限制學生在知性上的發展。(三)許多學系開設的 課程也能達到通識目的,幫助學生掌握「獲取知識的方法」,卻不能算入核心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