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親師衝突的意涵
衝突的產生必須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團體。而要了解親師衝突的 因素,須先探討衝突的基本概念及源由。因此,本節就以衝突的定義、親師衝 突的定義,探討親師衝突的相關理論。
一、衝突的定義
對於衝突的定義有以下三種類型:(一)衝突是一種主觀感受;(二)衝突 是一種對立行為;(三)衝突是一種互動的歷程。
(一)衝突是一種主觀的感受變化之狀態
將衝突存在於知覺的狀態,歸納出此派學者的看法為衝突是心理上發生的 內隱行為,係指人我之間對於目標的看法不一致,形成一種敵對感受。通常為 當事人的主觀知覺不一致,產生了一種內在負面的知覺或情緒,因而有了恐懼、
不滿等情緒反應,因此,將衝突定義為:「是一種行為,是一種主觀感受變化的 狀態」,強調的是內在的主觀知覺(張鐸嚴,1985;鄭淑文,2000)。
(
二)衝突是一種對立行為
學者認為衝突是一種對立的關係,係將衝突認為是兩個以上的個人或組織 因為意識、目標或利益的不一致,而產生的一種對立行為(柯進雄,1994;秦
夢群,1999;張金鑑 1996;張德銳,2001)。若將衝突視為對立行為則著重於衝 突結果,所以視衝突為一種外顯行為,如公開的鬥爭或者是雙方表現出敵對的 行為態度,較忽略內在知覺的探討。故無法對整個衝突歷程有明確的概念,並 以負面的態度來看待衝突,因此有學者判斷,應以團體是否獲益為主要考量,
即使有人認為衝突是負面的,但有助於達成團體的目標,則可視為有建設性的 衝突。
(三)衝突是一種互動的歷程
學者認為衝突是一種互動才會產生的歷程,因為目標、認知、情緒和行為 的不同,產生了矛盾和對立的互動過程。在此過程中,有一方力量抵制另一方 的企圖,以達成其目標,而致另一方遭受挫折(張德銳,1994;張鐸嚴,1997;
潘正德,1995)。其包含不僅是靜態衝突,更多是一種動態的循環歷程,亦即包 含著外顯與內隱的行為,強調的是產生矛盾和對立的互動過程。
因為人己的觀點不同,而產生敵對與對立的行為,此為互動衝突的歷程,
而以互動論的觀點認為衝突有正、負面的功能存在,是對衝突採中立的看法。
此為本研究所著重之親師衝突的主要觀點。
綜合以上對衝突的定義為:
1、衝突必須包含主體、主體的知覺、主體的行為及整個衝突的交互歷程。
2、個人與個人、個人與團體或團體與團體之間的互動中因為彼此的意見、思想、
價值觀不相同,所產生不愉快的感覺,進而有情緒及行為反應等的一連串行 動。
二、親師衝突的涵義
(一)親師角色的差異性
家長與教師在職責上雖有雷同之處,但是本質上卻有不同。而教師與家長 在本質與期望上的差異,乃是因為家長對子女的關愛及期待是帶著非理性的特 質,並且家長較早期望孩子具備某一些能力,與教師以理性的角度及規則來管
教孩子的方式是不同的,因為親師之間對幼童的期望有著程度上的差異,因此 在教學理念上難免會產生衝突。
Lightfoot(1978)認為,就某個角度而言,家長與教師在本質上就是某種程 度的敵對者,但這並不是人際之間的互動所造成的,而是源於人類社會結構中 所界定角色的本質。由於社會文化所賦予的角色不同,家長和老師會以不同的 方式和情感對待孩子。
(Katz, 1994/廖鳳瑞譯,2002)以七個向度來分析父母與教師的角色差異 性,如表 2. 1:
表 2. 2
父母與教師角色本質的差異
角色本質 父 母 老 師
功能範圍 全面、無限度 特定、有限度
關愛程度 強 弱
依附程度 適 度 依 附 適 度 疏 離 理 性 適 度 非 理性 適 度 理 性 自 發 性 適 度 自 發性 適 度 目 的性 偏 愛 性 偏 心 公 平 責任範圍 個 人 團 體 資料來源:與幼教大師對談-邁向專業成長之路。廖鳳瑞譯,2002,頁 186,台 北市:信誼。
每個孩子都是父母心中的寶貝,是獨一無二的,而父母的目標是「盡其所 能尋找對子女最好的來給子女」,因此,父母對於孩子之間的關係是直接而且親 密的,與孩子之間的依附是一種相互的雙向關係,任何一方的行為與情感反應 都可以引發另一方的強烈感受與反應。所以,父母親對於孩子的關愛是出於非 理性的,有時只會考慮到自己孩子的需求和利益,忽略了對待孩子應有的客觀。
但是師生的角色是特定的、是受限於特殊技術或知識範圍內,並且老師的關心 只侷限於課堂上,所以老師與幼兒應保持著適度的「疏離」關係,才能以客觀 的方式,評量幼兒的學習與發展情況。因此,師生間彼此的情感聯繫會隨著教 育學生時間的長短而增減,另外,老師在對兒童的態度是保持適度理性的前提 下,才能適切的規畫教學活動。所以,老師對幼兒是一視同仁的,也必須是從 幼兒的個別需求與團體的紀律中求得平衡。
基於上述:家長與老師在對於孩子的心態上本質就是不一樣的,因為彼此
的立場不同,在面臨到孩子的教育問題時,老師與家長的看法及處理態度也就 會有所差異。
Mendoza 與 Cegelka 也分析為學校是特定的場所,教師是要將來自不同家 庭的孩子進行教育活動,所以,學校教師必須有教無類,關注所有孩子的發展 與需要,因此,教師的角度是較理性的;而教育的目標是讓學生能夠適應社會、
發展個性,才能達到教育功能。反觀家庭教育,因為父母角色的特殊性,使的 父母容易將子女視為財產,及因為對於孩子具有與生俱來的情感,注重孩子個 別差異,因而希望學校老師能多給自己的孩子多一些關注。因此,家長與教師 在觀點上的差異,會讓教師和家長在教養孩子上態度的就會有所不同(引自林 珍宇,2002,頁 14)。
Lawler(1991)在幼童早期教育的親師溝通研究中指出,家長和教師因為 在受教育的過程中,彼此的訓練、信念及常規的看法常會不一致。家長在對子 女的關愛及期待是帶著非理性的特質及只是注重孩子的個別性;而教師是居於 理性的引導者的角色,所以,因著角色不同,立場各異,親師間對於孩子的要 求和期許也就會有不同。
有人的地方就會有溝通的問題,學校是一個人際互動密切的地方,親師需 要彼此建立共識,共同為學童的教育工作努力(Gelfer,1991)。然而親師都期盼 建立一個良好愉快的關係,但他們實際上必須面對彼此差異與衝突的存在。家 長和老師常會被描述成天然的敵對者,這不是因為任何個人的關係,而是因為 社會之結構所定義的角色而來的自然關係,一般說來,每個家庭對他們的孩子 有他自己的夢想和期待、有自己的行為模式及來自於家庭與特定文化有關的要 求,還有與自己的結構關係與需求。而老師也有一套自己的教學準則與專業能 力,教養兒童的立場與觀點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親師衝突是自然而不可避 免的現象(Carol Gestwicki /邱書璇譯,1996)。
(
二
)從對立的歷程觀點
家長和教師在互動過程中,有一方知覺到彼此對於角色期望、目標責任、
權力歸屬及價值觀等觀念意圖上之對立現象,而這種現象經過醞釀發展後,可 能從潛在對立發展到行為反應階段,所產生不同程度的衝突現象。此種現象有
可能是外顯或內隱行為的反應。(何香蓮,2003;陳玟甄,2004;黃建清,2005;
蔡瓊婷,2003;鍾育琦,2001;鍾婷婷,2004;蘇福壽,1998)。
(
三
)、從互動的歷程觀點
親師之間對於學生在學習方面的相關議題如:目標、認知及行為等因素上 產生不一致時,所引起的一種不和諧的互動歷程,不一定有外顯行為發生,但 情緒至少有一方產生不愉快的感覺(林淑慧,2004;洪怡芳,2005;陳素捷,2002;
鄭淑文,2000)。
綜觀以上的研究,多是將親師衝突歸納出是從親師對立或親師互動中而引 起的衝突現象,因此本研究將親師衝突定義為:「家長和老師在互動中,因為角 色不同而彼此的意見或作法不一致時,所產生不愉快的感覺,進而有情緒及行 為等對立反應的一連串互動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