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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議和後對宋、遼之影響

第二節 誓書對宋、遼關係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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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誓書對宋、遼關係之影響

雖然歷史上對於「澶淵之盟」的評價不一,有以中國中心主義的道德觀來 評價該盟約,也有從軍事實力的角度來分析盟約。從「新制度論」的角度來檢 視「澶淵之盟」代表的意義,則可以發現幾個現象。

一、宋、遼關係影響

(一)建立兩國互動模式

(1)明確雙方平等關係

「澶淵之盟」後,宋、遼雙方從華夷關係,轉變成一國之內同一祖先的兄 弟之邦的關係。史書記載,契丹民族係出自東胡鮮卑,是北方少數民族之一,

但遼卻視黃帝、炎帝為自己的祖先。《遼史.太祖紀下》贊曰:「遼之先,出自 炎帝,世為審吉國。」,《遼史.世表》稱:「遼為軒轅後。」,《遼史》為元朝官 修史書,主要以遼朝漢人史官李儼、金陳大任所修《遼史》為本,此代表著遼 金時期史家的觀點,這一現點,說明當時契丹民族心慕華風,心向中華,他們 認為少數民族也是中華一分子,也可繼正統做皇帝。遼聖宗曾說:「上從軒皇,

下逮周發,皆資師保,用福邦家。斯所以累德象賢。」312,遼聖宗統和十三年

(西元 995 年),在奉聖州建黃帝祠,在儒州建舜祠,四時祭祀。313史稱:「世 修歡契,時遣使輯,封圻殊兩國之名,方紀冊一家之美。」、「雖境分二國,克 保於歡和,而義若一家。」314,宋真宗去世,遼聖宗對臣下說:「吾與兄皇未結 好前,征伐各有勝負,洎約兄弟,二十餘年,兄皇升遐,況與吾同月生,年大 兩歲,吾又得幾時也。」315,下詔為宋真宗建資福道場,百日而罷。以上都說 明契丹族把自己與北宋漢人視為一國內的兄弟民族。宋、遼兩朝是一國內的兄 弟之邦。

兩國君主從此或約為兄弟,或為叔侄等,兩朝成了兄弟鄰邦兩國遇到對方 皇帝去世時,都會採取一定方式和措施進行哀悼。如宋真宗去世後契丹主聞真 宗崩,「集蕃漢大巨,舉哀號徹。因謂其宰相呂德憋曰與南朝約為兄弟,垂二 十年,忽報登遐,吾雖少兩歲,顧餘生幾何因複大徹。又曰聞皇嗣尚少,恐未 知通好始末,苟為臣下所聞,奈何及薛胎廓至,具道朝廷之意,契丹主喜,謂 其妻蕭氏曰汝可致書大宋皇太后,使汝名傳中國。」,乃設真宗靈禦於范陽憫 忠寺,建道場百日。下令國中,諸犯真宗諱悉易之。差殿前都點檢崇義節度使

312 《全遼文》卷二,〈賜圓空國師詔〉。

313 《遼史拾遺》卷七。

314 《契丹國志》卷二十〈契丹興宗致書〉;《長篇》卷二百五十一,熙寧七年三月丙辰條,頁 6108。

315 《遼史拾遺》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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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律三隱、翰林學士工部侍郎知制語馬貽謀來祭莫,右金吾衛上將軍耶律甯、

引進使姚居信來吊慰,左金吾衛上將軍蕭日新、利州觀察使馮延休吊慰皇太后。

(2)律定外交往返機制

「澶淵之盟」以後,宋、遼之間大規模的戰事得以避免,但雙方互不信任 並未完全消除。司馬光《涑水記聞》卷七載:

天聖初,契丹遣使請借塞內地牧馬,朝廷疑惑,不知所答。(王)欽若 方病在家,章獻太后命肩輿入殿中問之,欽若曰:「不與則示怯,不如與之,

被以虛言相恐喝耳,未必敢來。宜密遣曹瑋使奏乞整頓士馬,以備非常。」, 太后從之,契丹果不入塞地。瑋時知定州。316

儘管雙方仍存在互不信任的情況,但雙方的聯繫,還是逐步加強了。最初 約定,每年除正旦及生辰外,彼此不遣泛使。宋朝遣使只到雄州(河北雄縣), 然後請差人到邊境上的白溝交授書函。「厥後,北蕃欲討高麗,遣耶律寧持書來 告,是時知雄州李允則不能如約止絕,巧遣人引道耶律寧至京。泛使至京,自 此始矣。至康定中,西戎擾邊,仁宗泛使郭穗奉使入北朝,北朝亦遣蕭英、劉 六符等至京,自此泛使紛紛矣」。317

「澶淵之盟」最特別之處乃以當時所未有的條約模式表現出來。過去宋、

遼外交通好時期,雖然兩國有往來的外交禮儀,但是彼此互動仍是以外交默契 的狀態進行;雙方互賀正旦、賀各種節慶等禮儀形式,從未明文書寫在約束雙 方的任何正式的條約規範內。因此以成文形式出現的「誓書」,對於明確雙方 的關係及互動模式,有不同於以往默契通好的效果,應可提升雙方交流的穩定 性。另一方面,盟約載有規範雙方互動細節的內容,這些長期引起邊界不安的 活動,一直缺乏明確規範的方式,姑不論這些規範對於日後宋朝北方政策的影 響,就當時情況而言,的確能令雙方有所依據來處理問題。因此透過「誓書」

所帶來一個較穩定的互動結構,是可以預期的。

「澶淵之盟」後,宋、遼雙方為固守盟約、友好交流的關係。宋、遼雙方,

使節往來頻繁,據聶崇岐統計,宋、遼之間共交聘三百八十八次,其中「澶淵 之盟」後為三百七十九次,而使命和年代不詳者不在其內。318為了方便交聘,

宋朝特置國信司主其事,遼朝也設通事主之,以知華俗、通華言者充任,並於 燕京置會同館,接待宋使。除此之外,北宋還採取一系列的措施:首先是戒邊 吏不得滋擾生事,如命令「沿邊馬牛者, 移牒還之」、「禁邊民入敵界掠奪貲畜,

犯者捕繫,罪主死者論如法,流以下部送赴闕」319。其次,對契丹邊民一視同

316 司馬光,鄧廣銘、張希清點校,《涑水記聞》卷七,(北京:中華書局,1989 年),頁 138。

317 魏泰,《東軒筆錄》卷十五。

318 聶崇岐,《宋史叢考》下冊,(中華書局,1980 年版)。

319 《長篇》卷五十九,真宗景德二年三月庚申條,頁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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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多次賑救契丹的邊民。如真宗大中祥符三年(西元 1010 年)六月,「知雄 州李允則,言契丹界累歲災歉闕食,多來近邊市糴。詔本州出廩粟二萬石,賤 糶以賑之」320。如前所述,與宋和好也是遼國朝野上下的一致願望,遼聖宗、

興宗、道宗、天祚帝等人均信守承諾。聖宗之母蕭太后在「澶淵之盟」時力排 眾議,「固願盟好」。據《契丹國志.耶律隆運傳》載,蕭太后的寵臣韓德讓,「自 為相以來,結歡宋朝,歲時修睦,無少間隙」。《契丹國志.道宗本紀》記載,

遼興宗竟想「求易真宗、仁宗容」。遼道宗更是「以白金數百兩鑄兩佛像,銘其 背雲:『願後世生中國』。」321,對中原文化的仰慕,溢於言表。他「在位既久,

頗知利害,與朝廷和好年深,蕃漢人戶休養生息,人人安居,不樂戰鬥」322

(二)規範兩國邊境問題

(1)明確兩國邊境國界

「澶淵之盟」以前,中國和周邊「夷狄」政權的界線只是文化意義上的界 線,即所謂「內諸夏而外夷狄」,是指處於天下之中的文明中國,不可與「野 蠻」的夷狄雜處,而周邊諸夷皆為中國藩屬。然而,宋、遼於「澶淵之盟」所 訂誓書中,確定明確率訂定雙方兩國的國境線,此為中國古代歷史上首次用條 約的形式確定國界線,表明北宋開始有地理上的「中國」意識和「國境」概念,

亦表現出北宋有了實際的鄰國意識和邊界意識,並打破唐以前關於天下、中國 和四夷的傳統概念和想像。

「澶淵之盟」訂定非僅是因為戰爭等強力因素即可造成,它的出現,其實 是反映了當時長期存在的客觀現實,為現狀的延伸。燕雲以及關南地這兩處要 地,在宋立國之前,即分屬契丹與後周;宋立國後,繼承了後周的範圍。因此 雖然有的研究指出「澶淵之盟」等同宋朝承認契丹擁有燕雲的合法性,然而事 實上,這只是反映了原已存在的政治現實,即「遼占燕雲、宋據關南」。

根據澶淵盟約的精神所定的宋、遼轄界,除了宋太宗端拱年間攻取的易州 大部分地區歸還遼外易州南部之遂城仍歸北宋,即後來北宋設置的廣信軍和安 肅軍其他地段分界大體上與五代後周、北漢與遼的轄界相近。從東往西大致為 自東向西大致為界河(今天津海河)、巨馬河(亦作拒馬河,即白溝河)、長 城口(在北宋河北西路廣信軍境的北邊)、大茂山(在河北西路真定府境的北 邊)、雁門山長連城(在北宋河北西路代州北邊)、黃鬼山(在代州境的西北 邊)北、天池(在桑乾河上源西部管渾山原)等地點的連接界線上,界線以南 為宋的轄區,以北則為遼國的版圖(但巨馬河歸宋所有),遼朔州之南這條邊 界線的特點是,有的地段比較明瞭,有的地方並不十分清晰,「存在著幅度比 較大的形態『境界帶』」,然而這也導致宋、遼之間的邊界糾紛,給遼挑釁北

320 《長篇》卷七十三,大中祥符三年六月乙卯條,頁 1674。

321 《遼史拾遺》卷十。

322 蘇轍,《欒城集》卷四十二〈北使還論北邊事劄子五道·二論北邊政事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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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掠取北宋領土埋下了伏筆,註定宋朝北部領土安全很難有保障。

(2)訂定邊境事務原則

誓書釐清兩國固有疆域外,另盟約中另外三項主要的規定:一、沿邊州軍 各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入侵;二、或有盜賊逋逃,彼此無令停匿;三、所 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溝壕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拔河 道。這三項規定適足以說明,盟約的結果。然而這三項規定,只是反映兩國邊 境地區長期互動情況,第一點凸顯了藉由的明確性需求;二、三兩點則是反映 當時緣邊地區活動的現況,兩國邊界常有叛逃投降人士,各自在邊界地區建築 工事以為國防建設,這些情形都是自太祖立國後即長期存在的情況。因此條約 正是因應了這些既存事實而產生,將現狀真實的反應在誓書中,並且針對現狀 產生的問題,提出相應解決辦法。從反應政治現實、解決當時邊界問題的角度 來看,戰爭也許促成了盟約簽訂的時機,但非盟約出現的主因,更多反映在盟 約內容上的是政治現實所需,這正是「制度」出現不無原因的表現。

(三)開啟民間交流活動

(1)形成邊境貿易行為

在和平的形勢下,宋、遼雙方的經濟和文化開始了全面的交流。在和約簽

在和平的形勢下,宋、遼雙方的經濟和文化開始了全面的交流。在和約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