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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location model)的概念進行試驗,隨著模擬的規模愈大地表下陷範圍 與下陷量則愈多。當地震規模達到 7 時,除建築物因地形變動直接造成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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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傾倒外,並使臺北盆地內約有 40 平方公里的區域因地表下降且低於海 平面,其範圍分布於北投、關渡、蘆洲、五股、泰山與新莊一帶,未來可 能因持續暴雨而積水,若淡水河之堤防因地震造成毀損時,將可能因地勢 低於海平面而淹水 (邱俊穎等四人,2008:107)。因此,若建築物位處於有 活動紀錄或依地面現象由學理推論得以認定之活動斷層通過地區,其建築 物及所坐落土地的安全及宜居性便需吾人予以正視。

觀諸國外對於活動斷層通過地處理策略,美國及日本均傾向以災害風 險排除及降低的為主要策略。1971 年美國聖弗南度(San Fernando)地震 發生,沿十餘公里長的斷層通過地區周邊有無數住宅、商業建築以及其他 結構物受到嚴重的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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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政府於後續頒布「阿奎斯特 - 布里奧洛 地震斷層區段劃定法案」。該法目的是為阻止在活動斷層通過的土地上興建 供人居住的房屋,並改善其上現有建築物之耐震能力,以減低因地震所產 生之災害,偏向於「以逃避方式緩和災難」(mitigation by avoidance)。由於 活動斷層通過的區域未能精準判斷,故政府於開發案核准之前要求業主委 託持有執照的地質技師進行地震斷層帶地質調查,證明新建築物不會跨越 活動斷層來建造,並提交書面報告經審查後才准予開發興建。該法同時亦 規範房屋在買賣確定之前,賣方或其經紀人有告知買方該棟房屋是否位於 斷層帶內的義務。(蔡承璋,2003:34)

日本則於 1995 年發生阪神大地震後頒訂「促進建築物耐震修改法律」、

「受災市街地復興特別措置法」、「密集市街地防災街區整備促進法」並修 改「建築基準法」。由於地震時建築物是否遭受破壞與活動斷層的錯動方 式、建築物的耐震設計、構造方式、施工品質等因素均有關,故與活動斷 層之距離亦非唯一考量之因素。在地狹人稠且地震發生頻率高的日本針對 活動斷層禁限建之規範,也因土地資源有限實難實施禁建,目前大都針對 重大的公共工程,如核能電廠、新幹線等有相關規定。故日本建築法第 84 條規定,政府可於地震災區發布禁限建令,但實際上卻很少依此法源發布 命令。 (蔡承璋,2003:37)

對照於美國及日本,國內現行法規依循地質法之規定,針對活動斷層 等具地質敏感特性地區予以劃定管制,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依此資料,

納入土地利用計畫、土地開發審查 、災害防治、環境保育及資源開發之參 據。對於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一部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者,要求於申

2-10 加州政府於 1972 年正式制定「阿奎斯特 - 布里奧洛特別調查區段法案」

(Alquist-Priolo Earthquake Fault Zoning Act ),該法案歷十次修正,於 1994 年改稱

「阿奎斯特 - 布里奧洛地震斷層區段劃定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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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潛能地區之新建建築物工程因應方式,主要包括(1)地層改良,如排水工 法、夯實工法、化學固結工法。(2)採用樁基礎,荷重傳至深層,減少沉陷 量。(3)加深筏式基礎深度,減少液化造成基底之差異沉陷,須與結構載重 之均勻配置相搭配。(4)採用永久性擋土壁等措施,抑制基礎底下土壤側移,

及遮斷地震引發超額孔隙水壓之傳遞等四種方式。(辜珮琳,2014:102) 土壤液化雖可藉由對區域地質鑽探資料分析得以發現,但坐落於土壤 液化潛勢區的建築物除了拆除重建外,並無直接有效的措施可處置。

三、地質災害減緩策略

地質災害的減緩策略主要包含「結構式」 (structural)「非結構式」

(nonstructural)兩種。結構式減緩策略主要為透過結構補強,提升既有構造 的耐災能力,或藉由訂定更嚴格的建築法規以規範新的結構物。非結構性 策略則是指透過發展限制或土地管制規則等土地管理方式或其他輔助措施 來達成減災的效果(廖采崡,2006:15)。而在非結構式減緩措施上,亦有專 家學認為土地使用管理為最有潛力、或最重要之災害減輕工具之一(Berke and Beatley,1992;Burby,1998:59;陳亮全等,2003)。但傳統都市土地 使用決策多採開發利用的觀點,例如對都市發展需求、生活便利與舒適性 等;都市防災則主要為以劃設公共開放空間作為防災、避難與救難的據點 與路徑;在環境敏感地區則又採取消極的管制開發,雖能降低災害發生帶 來的社會成本,但此種決策亦使得土地資源無法充分利用(周士雄,2004:

114)。 也因我國地狹人稠,若只朝向限制的方式處置,將造成都市可居住 土地及面積的減損,故對於坐落高風險災害地質潛勢地區的建築物之居民 疏散與安置便成為重要的課題。也因繼續居住或於未來持續原地拆除改 建,恐無法有效治本,故應朝向思考異地重建的可能性。

觀諸國內相關學術研究,對於活動斷層、土壤液化等高風險地質災害 潛勢之研究,多專注於物理特性、物理化學防止可行性、評估的方法與準 確度之範疇,雖陸續已有研究基於非結構式減緩措施的精神,藉由套疊全 國土地使用管制及國土利用調查資料進行分析,並嘗試以土地使用管制、

土地利用現況、交叉等分析臺灣活動斷層區之發展特性,以期了解活動斷 層區管制計畫與實際使用現況強度差異 (黃書宣,2016:58),但仍未有實 質的都市防災應用策略建議,對於都市防災之相關政策亦未有實質的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