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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四節 資料分析與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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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打擾受訪者。

二、 資料整理:在記憶仍深刻時,盡速完成逐字稿,檢查有無須再次聯繫受訪者,

以利後續進行資料整理及編碼作業。

第四節 資料分析與檢核

壹、 資料整理分析

訪談完後將獲取大量資料,這些資料都將成為達致研究目的最珍貴素材,我們 必須先將文本資料分析、組織並賦予意涵,也就是將資料予以分解、轉化與概念化 重組,這工作稱為編碼(coding),是分析質性資料的重要階段(Basit,2003)。所 謂的編碼,就是分析、檢閱完資料後,要有意義的切割它們,但要保留部分與部分 之間的關係,亦即包含了研究者需將資料消化省思資料的過程。代碼(codes)就是 標籤,是指有意義的單位,形式可以包含字詞、片語、句子或段落(Miles & Huberman,

1994),我們將文本資料中有意義的部分賦予代碼,將便於進行資料搜索。

質性資料中,相較於研究者的田野劄記,訪談錄音是較為客觀的文本資料,但 由於資料仍是藉由人的互動中獲取而來,將無可避免受受訪者表述方及訪談者理解 與詮釋的影響,因此研究者在將訪談錄音謄寫為訪談紀錄以及編碼的過程中,尤其 需要注意「基於當事人角度的不斷詮釋」及「研究者自身的不斷反省」(耿曙,2004)。

基此,關於錄音檔的原始資料的後續工作,本研究主要分成兩個步驟:

一、 資料整理-製作訪談紀錄:

在每一次訪談結束後,應迅速寫下訪談心得,搭配訪談錄音檔,以期能盡量完 整回憶訪談過程中所發生之任何與本研究相關之資訊。此外,訪談紀錄應包含時間、

地點、受訪者基本資料,受訪者陳述內容部分,秉持著盡量不扭曲當事人原意之原 則,得酌予修正過於口語化或語意不流暢之部分。

二、 資料分析-進行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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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 5 年以下、5-10 年、10-15 年與 15 年以上四個組別代碼分別以 A、B、C、

D 標示,並依受訪者年資排序分別給予 A1、A2、B1、B2、 C1、C2、C3、D1、D2、

D3 之代號,編碼方式為,例如受訪者 A1 第一個具價值或意義可供分析之字句,將 以代碼 A-01 表示,如又有第 2 或第 3 個具價值或意義之字句,則再以 A1-02、A1-03 呈現,依此類推,第四章訪談結果分析在訪談內容引用上將以此形式呈現。

貳、 信度與效度

在社會科學究中,信度(reliability)與效度(validity)是用來檢測研究是否具 精確性及正確性的重要指標,當一個研究能證明其具相當精確性及正確性,能確實 反映社會現象及事實,也才有推論意義。潘淑滿(2003:82)指出研究「信賴程度」

10的評估指標,因量化和質性研究性質迥異,指出量化研究重視內在效度、外在效 度、信度與客觀,質性研究則關心可靠性、可信度、可轉移性與可確認性。以下分 別就質性研究的信、效度說明如下:

一、

信度

在質性研究中,信度又稱可靠性(dependability)、可稽核性(auditability),指 研究結果的一致性(consistent),即同一種測量方法下,不同研究者、不同時間所測 量出來的結果相同的程度,換句話說,受訪者是否清楚明白研究目的、想法是否清 楚可信,以及研究者能否明確理解所表達的,不將因心境及不同研究者而有相異的 解釋,此為信度所指涉的內容。

為了提高本研究的信度,研究者反覆聆聽訪談錄音,如有不清楚之處則應與受 訪者再次聯繫確認,降低誤會受訪者意思之機會。另外,受訪者自身狀況的部分,

為了使受訪者是否清楚明白本研究意旨及訪談問題,除於事前透過信件聯繫先進行 簡要說明並將訪談大綱寄送受訪者參考外,於訪談當天亦會再次詳加說明;為了受 訪者身心放輕鬆,暢所欲言,不因壓力或緊張而表達不清或表達非其真正所想,將 保持親切、誠懇之態度,並慎選靜謐舒適的訪談場所,延長訪談時間,扮演良好的

10 指研究結果的真實性、應用性、一致性與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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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聽者,注意提問時機不隨意打斷受訪者談話。

二、

效度

(一) 內在效度(content validity)

在質性研究中,內在效度又稱可信度(credibility)、真實性(authenticity),指 能正確反映概念真實性的程度,亦即研究者能觀察到其所欲觀察現象的程度。

(二) 外在效度(face validity)

在質性研究中,外在效度又稱可轉移性(transferability)、相適性(fittingness),

指的是研究發現對於與研究問題或實務問題類似的情境或其他團體,將有可應用性 或概括性的程度(Lincoln & Guba,1985),換句話說,就是將研究結果類推至類似 情境的程度。

為了提高本研究之效度,首先在樣本選取上,力求樣本組成廣泛多元,避免研 究者因受生活場域限制,致樣本偏屬特定性質。其次,研究者參與其中,雖無可避 免其影響力,為應盡量應避免偏見謬誤,注意不受理論框架所限,以受訪者立場分 析訪談資料,並詳細描述分析原因與依據,使後續研究者自行評估得以使用。再者,

對於所蒐集到之資訊如有衝突之處,應分析可能之理由,不得僅摘選其中一部分之 概念,以作出偏頗的研究推論。

參、 研究倫理

研究結果能帶來的學術貢獻固然重要,惟研究進行過程中的倫理問題同樣需特 別注意,本研究參考 Miles 和 Huberman(1994)對研究倫理的分類,針對與本研究 的相關倫理問題分述如下:

一、 告知後的同意

質性研究雖無法完全實踐告知後的同意,例如無法保證受訪者是完全出於自願 將受訪問,以及事先讓研究者完全知道研究者將問他們甚麼問題(訪談過程不可能 完全依照訪談大綱詢問),但得透過研究者與受訪者間的不斷協商討論,也讓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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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得依其意願決定要回答甚麼內容或者不回答。

二、 研究者的誠實與信任

應誠實向研究對象說明研究目的,事先徵得同意錄音,說明資料用途,並客觀 分析所獲取之一切資料,不預設立場,不得有為取得資料而有欺瞞研究對象之情事。

三、 受訪者的隱私與匿名

指保護研究對象的資料,使其身分不會因為研究中資訊的揭露而有被辨識出來 的風險。本研究所探討之議題雖然不致過於敏感,也將受訪者用代號表示,惟受訪 者如談及一些個人經驗、故事或感受,而有遭他人辨識出來的可能時,本研究將尊 重受訪者意思,斟酌納入訪談紀錄。

四、 研究的誠信與品質

保持研究執行過程中的謹慎與品質,即詳實記錄訪談資料、確實將資料引用標 示清楚、所有具參考性之資料皆須完整分析,不得基於個人立場選擇性的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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