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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臺灣資本市場公司治理適足性分析

第三節 交易面-台灣上市(櫃)法規適足性分析

三 資本市場專業投資人�獨立板‘規劃

5 月 21 日,https://news.cnyes.com/news/id/4480319(最後瀏覽日2020 年 9 月 21 日)。

271 林燦澤,新創板呼之欲出,考慮開放同股不同權,工商時報,民國 109 年 7 月 13 日,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713000161-260202?chdtv(最後瀏覽日2020 年 9 月 21 日)。

272 陳蕙綾,黃天牧開講-新創板擬開放同股不同權?黃天牧:有顧慮要很慎重,鉅亨網,2020 年7 月 15 日,https://news.cnyes.com/news/id/4506515(最後瀏覽日2020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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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或是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上市或上櫃,確實有前述章節所討論 之我國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制下公司治理環境是否足以因應之議題,著實需要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外,如公司法之主管機關經濟部配合修改公司法等法令之需 求,其層級需要行政院跨部會之整合與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之準備仍需充分討論 後,並以其作為資本市場獨立板未來放寬複數表決權制度之規劃要件。

鑑於我國公司法尚未放寬複數表決權制度於公開發行以上企業適用,而培育 我國新創企業日益殷切,金融監督監督管理委員會責成臺灣證券交易所與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於民國109 年 10 月研議推動,並預計於民國 110 年第三季開板273之 臺灣證券交易所「創新板」274與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市場的「戰略新板」275等 新資本市場獨立板仍未納入複數表決權企業申請,惟延續前述新版中小企業籌資 標準討論之版本特色,鎖定擁有關鍵核心技術與創新能力或創新經營模式之新創 企業,仍以市值為掛牌標準,取消現有對上市公司之獲利要求,並以專業投資人 為參與投資限制之獨立板作為保護主板市場散戶投資人之機制,以及加強揭露該 新創企業之創新特點、營運模式及營運風險等相關資訊為基礎,設計相關之配套 措施作為新創企業進入資本市場之多元管道,並擬鬆綁上市後再籌資之法規限制,

始收獨立板於資本市場募集資金功能之效。

(一)臺灣證券交易所「創新板」

臺灣證券交易所「創新板」以吸引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擁有關鍵核 心技術、創新能力或新經營模式之企業為目標,該新經濟下之新創企業多以拓展

273 台灣證券交易所新聞稿,臺灣創新板-資本市場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打造嶄新上市新聚落,2020 年12 月 03 日,https://www.twse.com.tw/zh/news/newsDetail/ff808081762251e80176280399080021

(最後瀏覽日2020 年 12 月 6 日)。

櫃檯買賣中心新聞稿,櫃買中心將建置「戰略新板」,提供創新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更友善之途徑,

2020 年 12 月 03 日,

https://www.tpex.org.tw/web/about/news/news/news_detail.php?l=zh-tw&doc_id=9809

(最後瀏覽日2020 年 12 月 6 日)。

274 臺灣證券交易所「創新板」規劃報告,民國 109 年 10 月。

275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戰略新板」簡介,民國 109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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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佔有率為目標,在市場佔有率達成後始關注企業之獲利,故為培養與吸引該 樣態之企業,創新板係以市值而非獲利為要件,僅需該樣態企業於公開說明書風 險評估事項增列敘明發行公司創新特點及營運模式,因重大技術、產品、政策、

經營模式變化等可能導致之風險與因應措施,並採簡易公開發行制度縮短財務報 告揭露期間,於評估說明其企業營運資金達其充足之標準即可申請上市,鑑於該 樣態之企業經營風險,創新板之交易僅限專業投資人參與,且需由主辦承銷商協 助上市後之法遵作業乃為該創新板特色276。惟,本創新板之資本額設計為股本1 億元以上,與主板一般企業股本6 億以及科技事業股本 3 億明顯降低。以臺灣數 位健康產業而言,多數為中小型規模,近六成企業資本額小於1 億元,不利臺灣 數位健康業者在國際競合發展277,臺灣人工智慧掀起熱潮,且可能有其他創新技 術於未來五年快速突破崛起,臺灣數位健康業者以軟體業未來五年投入以人工數 據處理分析成長達54.2%為其重點278;顯示本次臺灣證券交易所大幅降低創新板 資本額之要求,確實符合臺灣產業目前發展重點與現況需求。

276 臺灣證券交易所「創新板」,同前註 274。

277 觀察臺灣數位健建康產業型態,43.2%受訪業者公司資本額小於新台幣 5,000 萬元,16.2%受 訪業者之資本額介於5,000 萬至 1 億元之間,而資本額超過 5 億元公司僅為 8.2%。參見資誠數 位健康大未來臺灣篇,2020 年,調查計畫主持人:曾惠瑾、林玉寬、周彼姿;執行團隊:翁麗 俐、楊敬先、王玉娟、林雅慧、項益容、范詠嵐、劉士瑋、黃裕斌;協力團隊:林東翹、鄧盛偉、

林冠宏、劉情瑜、張珍崎;協力單位:財團法人資誠教育基金會,頁60。

278 同前註,頁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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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市場「戰略新板」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則以協助物聯網及人工智慧等資訊數位相關產業,聚焦 5G 及國家安全的資訊安全產業、生物醫療科技產業、國防及航太戰略產業、綠 電及再生能源產業、關鍵物資供應及民生戰備產業,由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評估 申請公司產品、服務或營運模式等是否於所屬產業具創新性,維持現階段資本市 場之興櫃市場作為其預備市場之架構,將興櫃市場區分為兩個單獨板塊,除現行

「一般板」外,新增僅限專業投資人投資交易之「戰略新板」,採簡易公開發行 程序,提供前述企業快速進入資本市場之多元管道,交易制度以參酌英國AIM、

北歐成長板、韓國KONEX 市場及新加坡凱利板等國外交易所創新板塊,採用 電子化自動撮合成交之機制280,藉由興櫃市場價格發現功能,且戰略新板與一般 板於交易制度最大差異在於自動撮合制度,利於新創企業於次級市場發現公司價 值,並藉以擬定對外部投資人之募集資金計畫,以利新創企業因應新經濟成長模 式發展所需。

280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戰略新板」,同前註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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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的書面證詞中,關於「新興成長企業」根據2012 年 The JOBS Act 的豁免條款,

使初創公司能夠在承受鉅額虧損時,並募集其運營所需資金,而同時又避免公開 股權市場的審查,致投資者之資訊不足以對這些「新興成長企業」做出明智的投 資決策之風險,建議仍應對於資訊揭露制定隨時間經過之漸進式資訊揭露制度,

除具有降低新創企業掛牌維護之成本,惟隨該企業成長後亦需逐步增加資訊揭露 以增加資本市場投資人之投資判斷依據。

倫敦證券交易所(LSE)的特殊分類市場(Premium Segment)係該交易所 必須遵守嚴格的上市資格,與持續資訊揭露義務的最高標準上市市場,2019 年 底英國金融時報指出,英國政府正在考慮採用新制度來以吸引雙層股權結構企業 於前述之特殊分類市場中上市283,以英國倫敦交易所之經驗而言,未來於經濟部 修法放寬複數表決權制度於公開發行以上企業適用,金管會若規劃將該樣態企業 於前述以吸引新型態產業與創新商業模式為主要目標之創新板與戰略新板作為 放寬複數表決權企業上市之特殊分類市場,以專業投資人作為投資該分類市場之 主體,降低放寬該樣態企業上市之公司治理疑慮,所導致傷害資本市場一般性投 資人之風險,並輔以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制之公司治理與監理制度規範,將有助 加速建構我國資本市場成為獨角獸之孕育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