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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夏令營活動指導員 運動夏令營活動指導員 運動夏令營活動指導員篩選現況 運動夏令營活動指導員 篩選現況 篩選現況 篩選現況

第肆章 結果與討論 結果與討論 結果與討論 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運動夏令營活動指導員 運動夏令營活動指導員 運動夏令營活動指導員篩選現況 運動夏令營活動指導員 篩選現況 篩選現況 篩選現況

第肆章 第肆章 第肆章

第肆章 結果與討論 結果與討論 結果與討論 結果與討論

本章共分為六節,分別就產官學三領域對運動夏令營活動指導員篩選現況、專 業知識、行政管理、專業技能、相關能力、以及最後探討產官學看法之差異。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運動夏令營活動指導員 運動夏令營活動指導員 運動夏令營活動指導員篩選現況 運動夏令營活動指導員 篩選現況 篩選現況 篩選現況

本節針對運動夏令營於師資篩選的現況做分析,共分為師資標準與條件、師資 角色定位及小結,共三部份做討論︰

一、師資標準與條件

在產業界的看法上,I-1 與 I-2 最主要是認為運動夏令營師資應具備該項目的專 業,以及有豐富教學經驗與技巧,I-3 提到師資選擇上會以體院學生、體育老師或教 練來擔任。

I-1︰在師資選擇部份,會聘請像是體院的學生、學校的體育老師或是教練來擔 任,並強調在師資挑選上,會以教學經驗與教學技巧為最優先考量。

I-2︰在夏令營師資的篩選最主要是以豐富經驗為主,且平常就有線上從事教學 的老師或教練。

I-3︰於師資的篩選上,會先看應徵者本身所學的是否具有此項運動專長,再來 會注意其學經歷背景與實際教學狀況。

而官方單位的看法上,G-2 提出會選擇具備專業知識、學歷與教學經驗為考量,

G-4 則認為應該有師資認證,來做客觀的指標依據,G-1 及 G-3 提及師資選擇上以 體院、師院相關科系的教授、老師或是大專學生。

G-1︰小學有很多的課後輔導班,指導員由教幼兒體育的那些老師來帶動。當 然如果是針對運動夏令營,因為暑假參與的學生會增加,這一方面的師 資,可能會找一些在學的大專學生;另外一類就是學校,這裡所指的學 校為中學或小學,尤其小學的訓導處或學務處會舉辦一些夏令營,這些 夏令營可能主要是自學校的體育老師來負責指導

G-2︰體育場會有一些聘任老師的標準,會依他的專業智能或是學歷比較高,

或是他教學經驗比較久,那可能他薪資會比較高。

G-3︰在辦運動夏令營的話,他服務的有一些專業,比較有專屬的課程,聘請

有關這方面的,像體院、師院相關科系的教授,甚至是老師,還是說經過 老師選拔出來的學生,值得信賴的過來這邊幫忙。

G-4︰當然專業知識跟它的所謂的態度很重要。客觀的標準,應該是要有一些 認證。這樣所謂的培訓師資,有它正面跟前瞻性的作法,可是如果能夠透 過課程的設計、訓練跟認證,當然是可以做為一個很客觀的指標,應該不 失為一個可行的方式。

學術界方面,S-3 提到會選擇具該項專業的來帶領,S1 與 S2 強調師資部份由 該校體育相關科系的學生或選手去帶,提供他們實習的機會。

S-1︰因為這個等於我們自己辦的活動,也是讓我們體育系同學有一些,有一些 實習跟帶隊的機會,因為平常他們受的一些專業知識啦,以及術科技巧性 能力的培養,讓他們有去展演的空間跟機會,那實際的去帶小朋友。

那這個快活計畫的精神它是比較希望能夠幫助一些弱勢,就是說要關懷一 些弱勢。

S-2︰可以分成小組,一個小組大概 10~12 個學生,那一個我們專長的學生、

或是我們訓練過的隊輔、代表隊他們來帶。整體再統籌,這樣學員學習比 較好,比較有效。

S-3︰比如說由民間或是由學校所辦理的夏令營,那如果由學校辦理的夏令營,

現在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由老師來指導,一種大概是由大學生來做。運動 中心以我所知,他們有管理的人,比如說他們去規劃去開什麼班級,去找 什麼人,比如說他們要開游泳教學班,他們去找游泳相關,具備救生教練 這樣。

從以上產官學之訪談內容可以發現,產業界、官方、學術界在師資標準及條件 看法上,均以具豐富教學經驗,且具備該運動項目專業之師資居多(I-2、I-3、G-2、

S-3 訪談內容)。此外,官方有單獨提到會根據學歷、經驗之高低會有不同之薪資標 準(G-2 訪談內容),也提及可建立培訓師資的認證課程,將會使師資標準更加客觀

(G-4 訪談內容)。而在學術界方面,由於訪談之對象為體育相關科系,因此在師資 的選擇上會以該系所的師生為主,其中 S-1 更提到舉辦體育育樂營活動除了能夠使 該系學生實習與成長外,也能讓偏遠地區或是家庭經濟條件狀況不好的小朋友能夠 擁有學習與體驗運動的機會,是相當不錯的活動。而在產業界的看法上,強調教學

經驗是最重要的條件,甚至比具備該項運動專長還重要,原因在於聘請優秀的運動 選手擔任師資,如果無法將本身之技術與經驗能夠傳授給學員,將會相當可惜(I-1 訪談內容)。

產官學界對師資的篩選標準與條件上,看法以應具教學豐富經驗,且具備該運 動項目專業之師資為主,與鄭志富等(1999)的研究,聘請教師應以活動指導能力 為參考依據相符。而在師資選擇方面,來源多半以學校體育教師、教授、線上教練 或體院的學生為主,也與巫慧萍(2000)針對臺北市中小學的研究中,教師來源大 多是教職員工的結果相同;而根據各縣市教育局夏令營及相關假期活動實施要點所 訂定之師資規範,有關指導老師的規範均以校內師資為優先,如資源不足再結合校 外之社會人士協助,且資格需具備大專程度以上或特殊專長之人士,均與產官學界 對於師資的篩選要求一致。而有關 G-4 所提及應具備師資認證來做為客觀依據,劉 文禎與李健美(2002)建議政府相關單位,參考國外的管理與認證制度,訂定相關 辦法並從旁督導及協助,確保國內育樂營的安全性及素質外,更能提升體育育樂營 的專業化程度。鄭志富等也呼籲體育育樂營師資培訓可委託大專院校相關科系來培 訓。因此,政府單位本身也瞭解到建立運動夏令營師資認證的重要性,就應該著手 去規劃與評估,並與產業界或學術單位合作,開設師資培訓課程,來提升國內運動 夏令營師資的素質。

二、師資角色定位

產業界的看法以指導員專責從事教學的工作,而行政工作則委由承辦員跟助教 來處理,輔導工作交由輔導員或志工來協助(I-1、I-2、I-3 訪談內容),但 I-1 提及 有教練兼任生活輔導的情形發生。

I-1︰除了專業的指導員外,大部份會有些生活輔導的部份,都會交給輔導員去 處理,運動專業歸運動專業,生活輔導歸生活輔導,兩者是有必要去做分 開的。

對輔導員負擔會不會太大,是可以去考量的,像很多的夏令營,他又是教 練,他又是生活輔導。

I-2︰強調在行政管理的部份,都會教給助教或輔導員去處理,指導員本身主要 從事教學的工作,會視營隊人數的多寡跟性質分配不同的人力去做支援工 作。

I-3︰在營隊課程運作上,除了本身現場指導員之外,每一個班會配志工,也就 是體育志工來幫忙。另外,行政部份就是交給體育場內承辦這個案子的承 辦人。

官方看法上,G-1 會以總教練來做營隊的整體輔導工作,而 G-3 則會做工作分 配,將行政工作分工給非專業指導員之人士擔任。

G-1︰T 大體育室活動組來做總策劃,總策劃下其實是由各個學校運動代表隊教 練來擔任總教練,但這些教練均為大學教師,然後總教練底下有助理教 練,助理教練即由運動代表隊選手擔任,每個營隊的教練會先做職前訓 練,輔導他們面對的營隊學員。

G-3︰如果說專業指導員打球,那本身就很累,可能沒有時間在做行政工作,

所以我就會給他做分工。尤其是運動夏令營,那平常一般兒童冬令營,小 規模的就可能是團康,團康可以輪流上去,這些就可以在兼行政工作。那 如果說像專業籃球教練或指導員,除了做示範之外,你還要教孩子,那個 體力的消耗,再來做行政工作會太累。

學術界的意見方面,S-3 提到在行政工作上,運動中心本身都會有規劃人員處 理,指導員應聚焦在本身的班級管理與專業教學工作上。

S-3︰如果以這種中心來講,運動中心他們會有一些規劃人員。牽涉到行政,那 又變成經營的問題,你到時候要做指導員,還是說你要去做運動夏令營活 動。如果你聚焦在運動夏令營活動指導員,那指導員只是說他在怎麼去經 營管理這個班級,那包括他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跟他有沒有遇到什麼 樣的問題。

在師資的角色定位上,產業界之看法將工作區分為教學、行政與輔導三大項,

專業歸專業、輔導工作歸輔導員、行政交給承辦員(I-1、I-2、I-3 訪談內容)。而在 官方看法上,G-1 提到總策劃工作由總教練來擔任,G-3 則表示行政工作由非專業 指導員之人士擔任。另外在學術界的意見方面,S-3 提及行政工作都會有規劃人員 負責。綜合以上看法,產官學單位對行政工作應由承辦員或是助教來擔任,三方具 有共識,也因此未來夏令營舉辦單位,須將行政工作交由承辦人去處理聯繫。

文獻探討部份,Seefeldt(1987) 提出指導員應扮演的角色包括教師、組織企劃 者、激勵與品格開發者,顯示指導員不僅僅只扮演好教師的身分即可,部分的行政

與輔導工作仍難以避免。而從產官學界之訪談看法,指導員基本上均專責從事教學 工作,行政工作會交由助教或承辦員等人去處理,輔導工作會交給輔導員、學校的 教練、教師來擔任,均各司其職,少有兼任的情況發生。然而,巫慧萍(2000)的 研究,卻指出營隊工作人員高達 96.0%為校內教職員工,以及宋維煌(2000)對國 中舉辦假期育樂營的研究發現,師資來源不足的情形相當普遍;而 I-1 也提及許多

與輔導工作仍難以避免。而從產官學界之訪談看法,指導員基本上均專責從事教學 工作,行政工作會交由助教或承辦員等人去處理,輔導工作會交給輔導員、學校的 教練、教師來擔任,均各司其職,少有兼任的情況發生。然而,巫慧萍(2000)的 研究,卻指出營隊工作人員高達 96.0%為校內教職員工,以及宋維煌(2000)對國 中舉辦假期育樂營的研究發現,師資來源不足的情形相當普遍;而 I-1 也提及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