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遷徙理論學派
廖正宏(1995)在《人口遷移》專書中曾回顧三類遷徙理論,分別為推拉理 論(push-pull theory)、引力理論(gravity theory)及人力資本理論與區域經濟機 會差異的經濟學觀點。不同學門著眼於各自感興趣的遷徙現象,並從專門領域援 引既有的理論體系提出遷徙的假設。經濟學多自勞動市場面向提出假設與理論命 題,社會學著重於遷徙所鑲嵌的社會結構與脈絡,各領域的遷徙假設或有相近之 處,但因關切的面向不同,故對遷徙成因、過程、結果與機制的觀察與解釋各異。
Massey 等人(1993, 1994)曾試圖整合遷徙相關理論,提出所謂整合性理論觀點,
本研究採用其對遷徙理論的分類,回顧新古典經濟學派(neo-classical economic theory)、遷徙新經濟學派(migration of new economy school)等微觀層次的理論 討論,與雙元勞動市場理論(dual labor market theory)、世界體系理論(world system)、流動轉型理論(mobility transition theory)等鉅觀層次理論,及社會網 絡理論(social network theory)、制度理論(institutional theory)等中層理論。
一、新古典經濟學派
新古典經濟學派係自個人的微觀層面解釋遷徙,認為個人理性計算成本效益 後進行流動。傳統新古典經濟學派包含薪資差異理論(wage differential theory)、
人力資本理論(human capital theory)、工作搜尋理論(job search theory)、期望 所得理論(excepted income theory),視遷徙為個人基於成本效益考量,最大化其 預期所得的結果。根據新古典經濟學理論,勞工會從低薪資地區往高薪資地區移 動,而資本則作反方向的移動,遷徙使移入地的薪資下降、移出地的薪資上升,
直到兩地薪資接近為止,最後兩地呈現的薪資差距幾近於遷徙的成本,當兩地薪 資差距不存在或小於遷徙成本時,遷徙便會停止。
(一)薪資差異理論
薪資差異理論由Hicks(1932)提出,認為區域間的薪資差異導因於勞動市 場的供需不均。兩地薪資差異將會形成勞工流動,由薪資低地區往薪資高地區流 動,經由勞工流動,兩地薪資差距將會縮減,逐漸呈現平衡狀態。但兩地薪資不 可能達到完全均等的狀態,若薪資差異小於或等於遷徙成本時,勞工便不會遷 徙。該理論假設其他條件不變時,工資差異引致的勞工流動,將可調節勞動市場 的供需,且可縮小區域間薪資差異。此理論無法解釋遷徙反流(counter stream)
與回流遷徙者的遷徙動機,也無法說明何以開發中國家城市中就業市場已呈飽 和,在明知無工作機會存在的狀況下,仍有大量人口從鄉村遷往城市。從新古典 經濟學派的理論觀點,預期實際薪資與預期薪資的差距不存在時,遷徙便不會發 生,兩地薪資差距消除時,遷徙也不會存在。事實上,即使兩地薪資差距不存在
時,依然有遷徙行為出現,直接挑戰了薪資差距理論的觀點(Massey et al. 1993)。
(二)預期所得理論
預期所得理論由Todaro(1969)提出,用以解釋開發中國家大規模的城鄉遷 徙,該理論假設遷徙肇始於城鄉間預期所得的差距,而非實際所得。個人評估在 城市與鄉村中可得到的工作機會,選擇可極大化終生報酬的地方進行遷徙,遷徙 的動機導因於相對薪資差距,而非絕對薪資差距。該理論視遷徙為一種風險行 為,移入高失業率的地區不但是可能的,同時也是理性計算的後果(Todaro 1969),在開發中國家常見城市的高失業率,亦是遷徙人口移入後的結果。此理 論認為若欲減少開發中國家此種大規模的城鄉遷徙,應著眼於減少城鄉所得差 距,如增加鄉村的生產水準、發展國民教育,及建設落後地區的交通等基礎建設。
然而預期薪資理論忽略的是,個人對薪資的預期將視個人人力資本而定,且 人力資本亦會影響個人在遷徙目的地的就業機率與報酬率,同時影響在原居地的 薪資與就業機率。一個重要議題於焉產生:人力資本究竟在家鄉還是在外地管 用?事實上,跨國遷徙往往牽涉語言、文化、經濟體系的改變,家鄉所累積的人 力資本可能無法完整地移轉到海外,於是多數的跨國遷徙在際遇與工作經驗上呈 現負向的選擇。Massey 等人(1993)研究從墨西哥移民至美國的遷徙個案,發 現對一個居住在鄉村地區的墨西哥人而言,高教育程度者在墨西哥都市地區的經 濟報酬遠高於美國都會區,選擇非法入境美國的墨西哥遷徙者,將與那些完全沒 受過教育的人一般,賺取最低薪資。兩者相權,提高了墨西哥的城鄉遷徙率,降 低其跨國遷徙的可能。此種負向選擇的模式並非普遍的假設,人力資本對薪資的 影響,須視技術或能力的可移轉性而定,亦受一國社會、經濟與歷史背景所影響
(Massey et al. 1993)。
(三)人力資本理論與工作搜尋理論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視 遷 徙 為 個 人 對 未 來 的 投 資 , 係 個 人 經 成 本 效 益 計 算
(cost-benefit calculation)所做的決定。遷徙的成本有很多,包含運輸旅行的成 本、換工作所承擔的機會成本、找尋工作的成本、資訊成本及其他非金錢的成本
(如心理成本),遷徙的報酬可分為金錢報酬與非金錢報酬,前者如所得的提高,
後者如生活環境與品質的提升等。在衡量收益時係以長期的終生報酬(lifetime return)為準,若終生報酬為正,遷徙才可能發生。人力資本理論較薪資差異理 論更能解釋遷徙行為,此理論說明了遷徙具有選擇性,選擇年紀輕、教育程度高 者:年紀輕者可享受的超額報酬時間較長,教育程度較高者,因薪資調幅與上升 級距較大,超額報酬總量也較多。
若忽略移出地或移出國的歷史脈絡,人力資本的概念只是空泛的,唯有掌握 個人所處的社會歷史脈絡後,才能釐清人力資本所能發揮的功能。Massey 等人
(1993)認為,人力資本與遷徙間並不存在清楚的關係,人力資本透過實際薪資 與預期薪資對遷徙產生影響;此外,人力資本理論亦無法解釋重複遷徙的行為,
且該理論「遷徙決策恆為正確」的假設,現實生活中因資訊的不對稱與不完全,
遷徙決策不可能完全正確,成本效益的計算也不可能達到完美,Yezer 與 Thurston
(1976)以工作搜尋理論來修正人力資本理論。
人力資本論認為每個移動者都是在獲得充份訊息下而做出移動的決定,但真 實生活情況中,每個人所獲得的資訊既不相同也不充份,因此會有重複移動的情 況產生。個人依據保留薪資(reserved wage)來決定是否需要遷徙,保留薪資係 個人設定可接受的底線,參酌遷徙後的實際薪資(real wage),再設定最低可接 受薪資(minimum wage),保留薪資加上可接受的薪資落差,便是個體最低可接 受薪資,最低可接受薪資亦是衡量遷徙成敗的判準(Yezer and Thurston 1976)。
事實上,在資訊不充份、搜尋資訊需要成本等現實情況下,個人心中所設定 的薪資水準與個人特質有關,悲觀者會因為低估目的地的薪資而有較低的目標薪 資水準;相反的,樂觀者會高估目的地的薪資而有較高的目標薪資水準,故樂觀 者比悲觀者更傾向於作勞工流動。自資訊搜尋的角度來看,保留薪資與資訊搜尋 的程度有關,為確保遷徙能有較高的邊際效益,並減少錯誤遷徙決策的機率,個 人在遷徙前便盡可能搜尋目的地的薪資資訊,若遷徙後的實際薪資所得大於個人 最低可接受薪資,遷徙便算成功,若實際工資遠低於目標薪資,遷徙便是失敗的,
故傾向於採取重複遷徙修正之。
二、新經濟學派
新經濟學派自鉅觀層面解釋遷徙,認為遷徙非個人的決定,而是由家戶所決 定,且與家戶在當地社群的所得分配位置有關。不同於新古典經濟學派,遷徙的 新經濟學派將焦點放在家戶而非個人,視家戶為遷徙的決策單位,新經濟學派的 研究單位是集體而非個人,家庭、家戶及其他文化定義的生產與消費單位都可作 為其單位。另一有別於新古典經濟的假設在於,新經濟學派假定遷徙非僅個人自 利的經濟理性,而是一種互惠與自願性的行為,遷徙人選由家戶所決定,遷徙後 的匯款行為則為自願性的利他行為(altruism),遷徙者的匯款仍隱有自利
(self-interest)動機,如有朝一日可繼承家產,藉之維繫母國的社會連帶與社會 關係。遷徙者所賺取的工資在物價較高的移入國所能發揮的作用有限,不如在物 價較低的母國來得有效益,而家戶成員的海外匯款則提供家戶投資的資金,以改 善家戶經濟(Stark and Bloom 1985)。
在遷徙動機上,新經濟學派認為遷徙係受相對剝奪感(relative deprivation)
所驅動,相對剝奪感會使家戶與個人產生不滿,並促使家戶採取行動以減低此種 不滿。相對剝奪感與家戶的參考團體(reference group)有關,相對剝奪感源於 人際間的所得比較,若處於同質團體中較不會產生剝奪感(Stark and Taylor 1989, 1991)。遷徙的新經濟學派從更大的社群網絡來檢視遷徙:依所得將家戶在當地 社群中作位階排序,相對剝奪理論預期當比自身家戶所得高的家戶越多,家戶送 出成員進行海外遷徙的意願越高,與參考群體的所得差距越大,也越容易進行海 外遷徙。然則,並非所有的被剝奪者都會進行遷徙,遷徙須擔負極大成本,所得 分配中最低階的家戶即使產生被剝奪感,亦無力負擔遷徙,唯經濟所得較高的家 戶才可能作遷徙。
該學派認為遷徙是對所得風險與市場多元性失靈時的回應。在本國市場缺乏 或失靈的狀況下,遷徙作為家戶避險手段(risk avoidance),以分散家戶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