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原住民族遷徙特質、模式與決定要素
第二節 長期遷徙路徑與近期遷徙類型
本節主要討論原住民終生遷徙的移動路徑外,同時亦觀察近期遷徙行為,運 用三筆調查資料進行區域間的比較與對話。終生遷徙係觀察原住民在不同生命階 段的居住行為,在原鄉或非原鄉出生、成長,都將影響個人是否再度流動及後續 的居住意願。相較於長期的終生遷徙,近期遷徙行為關注於五年內的遷徙狀態,
可藉由互補的兩者對原住民族遷徙行為有更清楚的理解。
一、終生遷徙之遷移歷程
自個人的遷徙歷史可看出,不同生命階段中居住區域的屬性,對遷徙意願及 移動方向的影響。以下分別敘述出生地及成長地對遷徙行為的影響,並比較都市 原住民與原鄉原住民終生遷徙的差異。此外,運用不同區域的調查資料,檢視全
臺原住民、東部都市地帶與臺北縣原住民在終生遷徙行為的異同。 83.4%在非原鄉成長、88.3%直至 2002 年仍住在非原鄉區域。在原鄉成長者有高 達 97.3%是在原鄉出生的,且在原鄉成長者直至 2002 年仍住在原鄉的比例約 58.6%;在非原鄉成長有 53.6%是在非原鄉出生,直至 2002 年住在非原鄉的比例 則高達89.0%。在原鄉居住者,96.9%都是在原鄉出生、95.3%在原鄉成長,在非 原鄉居住者僅22.8%是在非原鄉出生、36.0%在非原鄉成長(詳見表 5-1)。
表5-1 各生命階段居所之區域屬性:按出生地、成長地與居住地分
總數 原鄉 非原鄉 總數 原鄉 非原鄉 總數 原鄉 非原鄉
總數 2,057 1,784 273 2,057 1,630 427 2,057 1,002 1,055
出生地-原鄉 --- --- --- 1,784 1,586 198 1,784 971 813
---總數 100.0 86.7 13.3 100.0 79.2 20.8 100.0 48.7 51.3
出生地-原鄉 --- --- --- 100.0 88.9 11.1 100.0 54.4 45.6
在原鄉與非原鄉間流動頻繁,以原鄉流動到非原鄉為主;15 歲後的居住選擇,
同時受出生地與成長地的影響,原鄉出生者留在原鄉成長的比例雖高,但外移到 非原鄉的比例更高,而在原鄉成長者繼續住在原鄉的比例,要比原鄉出生者高。
欲了解出生地與成長地對個人遷徙的影響,終生遷徙路徑可更清楚地呈現原 住民遷徙的歷程。55.8%的原住民在出生地成長、居住,從未遷徙;30.6%在出 生地成長直至15 歲後才離開出生地;7.4%不在出生地成長,目前仍居住在成長 地,僅1.9%不在出生地成長的人在 15 歲後回到出生地居住;4.3%不在出生地成 長且15 歲後再次離開成長地,遷徙到第三地。調查對象中有五成六從未遷離出 生地,其餘四成四的受訪者在不同階段進行遷徙:約三成五的受訪者並未回到出 生地或成長地(此即外流人口),少部分在15 歲後便停留在成長地,又有極少數 在15 歲前遷離,但在 15 歲後回到出生地。
從出生地原鄉屬性來看遷徙歷程,57.6%在原鄉出生者一直在出生地成長、
居住,但亦有33.0%在 15 歲後離開出生地;4.7%在 15 歲前便已離開出生地到外 地成長,並在成長地定居;僅1.8%離開出生地後,15 歲後會再回流至出生地;
約 2.9%不在出生地與成長地居住,而到第三地居住。在非原鄉出生的有 43.7%
一直在出生地成長、居住,但亦有 25.2%在 15 歲前便已離開出生地,一直在成 長地居住;14.9%在 15 歲後才離開出生地,14.0%不在出生地與成長地居住,而 到第三地居住;僅2.2%離開出生地後在 15 歲後會再回流至出生地。
自成長地來觀察,61.7%在原鄉成長者會在成長地居住,有 35.5%在 15 歲後 離開成長地,1.4%在 15 歲前離開出生地到成長地,並在成長地定居;僅 0.1%離 開出生地後,15 歲後會再回流至出生地;1.4%不在出生地與成長地居住,而到 第三地居住。在非原鄉成長有 33.4%一直在成長地居住,但 30.4%在 15 歲前便 已離開出生地,一直在成長地居住;11.7%在 15 歲後離開成長地,15.7%不在出 生地與成長地居住,而到第三地居住;8.9%雖然離開出生地,但在 15 歲後會再 回流至出生地(詳見表5-2)。
自遷徙路徑可知,不論是在原鄉出生或成長者,未遷徙的比例皆高於非原鄉
者出生、成長者;在原鄉出生與成長者,成年後遷徙的比例遠高於在非原鄉出生
表5-3 影響個人終生遷徙的迴歸分析
長。相較於都市原住民,原鄉原住民人籍分離較為嚴重,都市原住民居住在原鄉
總數 2,057 1,147 629 153 39 89 2,057 1,002 1,055 都市原住民 1,178 932 181 26 25 14 879 29 850
17.6%一直在出生地居住,14.4%在 15 歲前離開出生地,並在成長地居住,8.4%
不在出生地與成長地居住,而到第三地居住,僅1.6%離開出生地後,15 歲後會 再回流至出生地。
從成長地來看,31.7%在都會區成長的都市原住民會在出生地居住,8.5%在 15 歲後離開出生地,40.1%在 15 歲前離開出生地到成長地,並在成長地定居,
4.5%離開出生地後,15 歲後會再回流至出生地,15.2%不在出生地與成長地居 住,而到第三地居住。非都會區成長的都市原住民,21.2%會一直在出生地居住,
3.0%在 15 歲前離開出生地,在成長地居住,70.0%在 15 歲後離開出生地,5.6%
是一直在出生地、成長及居住的未移動者,再次為15 歲後離開出生地者,再其
花蓮縣未移動的比例最高,20.3%是外地移入的人口,北縣卻有 43.7%人口由外 地移入,此與臺北縣作為原住民原鄉之外的第二大集中縣市的特質有關。北縣外
期遷徙係建立在終生遷徙之上,本節進一步討論近期遷徙,檢視各類遷徙者在遷 徙傾向與特質上的差異。
(一)遷徙人口組成與遷徙傾向
以全臺原住民之遷徙為比較基準,花蓮都市地帶與北縣確實呈現特殊的遷徙 特質。就粗遷徙率而言,花蓮都市化地帶的遷徙率最低,北縣原住民次低,兩者 皆較全臺為低,顯示相較於全臺原住民,此兩個都市化程度較高的區域流動性相 對較低,花蓮都市化區域流動性比北縣還低;自重複遷徙來看,全臺原住民遷徙 率最高,花蓮都市地帶次之,北縣為遷徙率最低的區域,由於重複遷徙率可顯示 出遷徙的原住民在上次移入地的適應與生活能力,花蓮都市地帶有較高的重複遷 徙率,係因花蓮地區是以本地人居多,僅相當少數為非本地人,故在遷徙率的計 算上,易凸顯出較高的重複遷徙率。32
在遷徙傾向上,全臺原住民的初級遷徙傾向是女高於男,但回流遷徙與連續 遷徙則是男大於女;花蓮地區的初級、連續與回流遷徙傾向皆是男大於女;北縣 初級遷徙為男大於女,連續遷徙則為女大於男。全臺原住民的初級遷徙傾向並無 明確的婚姻狀態上的差異,未婚與已婚者的連續遷徙傾向極高,回流遷徙則以單 身的傾向最高;花蓮地區的初級遷徙傾向在婚姻狀態上的差異並不明確,未婚與 離婚者的連續遷徙傾向較強,回流遷徙亦然;北縣原住民以已婚者的初級遷徙傾 向較強,離婚者的連續遷徙傾向較高(見表5-7)。
觀察年齡別的遷徙率,全臺原住民在初級遷徙與回流遷徙都呈現年齡的負向 選擇,連續遷徙在34 歲前遞增 34 歲後遞減的凸向效果,花蓮地區的年齡選擇性 並不明確,初級遷徙集中在25 至 29 歲、35 至 44 歲,連續遷徙集中在 18 至 24 歲及45 至 54 歲,回流遷徙以 55 歲以上最為明顯,臺北縣原住民遷徙的年齡選 擇性亦不明確,初級遷徙以35 至 44 歲為最明顯,連續遷徙集中在 30 至 34 歲及 45 至 54 歲(見表 5-7)。
32 全臺、花蓮都市地帶與北縣原住民之各類遷徙人口特質,請見附表 5-1.1、5-1.2 與 5-1.3。
表5-7 初級遷徙與重複遷徙之遷徙傾向:全臺、花蓮與北縣
總數粗遷徙初級 遷徙重複 遷徙連續 遷徙回流 遷徙總數粗遷徙初級 遷徙重複 遷徙連續 遷徙回流 遷徙總數粗遷徙初級 遷徙重複 遷徙連續 遷徙回流 遷徙 總數2,0548.22.915.46.98.42423.71.316.14.511.61,1594.54.74.44.20.2 性別 男1,0017.92.017.97.210.71145.71.718.84.913.95191.15.03.73.50.2 女1,0538.43.813.56.76.81252.70.912.43.88.66400.84.54.94.70.2 年齡 18-24歲62413.75.924.69.215.4665.90.022.87.615.23493.53.23.73.70.0 25-29歲23910.11.917.99.48.5283.33.80.00.00.01514.80.05.85.80.0 30-34歲2709.51.517.912.05.9263.50.011.80.011.81656.86.06.96.90.0 35-44歲4845.02.58.23.44.8582.63.00.00.00.02994.028.32.51.70.7 45-54歲3061.80.83.60.72.9423.50.019.49.79.71536.10.06.76.70.0 55-65歲1312.10.09.33.06.2185.80.041.90.041.9420.00.00.00.00.0 教育程度 小學暨以下5183.11.16.93.13.8471.60.019.119.10.02065.210.54.74.70.0 國(初)中4657.12.012.84.38.5451.72.30.00.00.02905.014.03.93.50.4 高中/高職67910.94.318.38.310.1814.81.121.20.021.24284.00.05.14.90.2 大學(專科)暨以上38311.74.223.612.810.8656.81.823.38.614.72354.05.23.43.40.0 婚姻狀況 未婚5479.93.320.67.213.4659.84.925.28.416.83293.83.24.24.20.0 已婚/同居1,2457.62.713.87.56.41340.70.04.10.04.17303.98.53.43.40.0 離婚/分居/喪偶2607.32.614.13.710.3406.30.032.39.422.910010.60.011.49.42.0 勞動狀況 勞動力-就業1,3178.33.314.68.06.61523.91.913.14.88.38444.65.74.44.10.3 勞動力-失業2547.10.716.83.912.8336.10.046.10.046.1945.80.07.57.50.0 非勞動力4237.83.415.13.111.9454.00.013.85.68.12053.24.82.72.70.0 資料來源:同表5-6。
表5-7 初級遷徙與重複遷徙之遷徙傾向:全臺、花蓮與北縣 臺北縣 人口變項
全臺花蓮都市地帶
教育選擇性上,全臺原住民在所有遷徙類別都呈現教育的正向選擇,但花蓮 地區的回流遷徙為教育正向選擇,連續遷徙卻出現選擇最高與最低教育程度者的 兩極化現象,臺北縣的初級遷徙為教育負向選擇,連續遷徙的選擇性並不明確。
在勞動力狀態上,全臺原住民就業者與非勞動力的初級遷徙傾向同樣強烈,就業 者的連續遷徙傾向較高,而失業者與非勞動力的回流遷徙傾向相當;花蓮地區原 住民的初級遷徙係以就業者為主,非勞動力的連續遷徙傾向較高,失業者的回流 遷徙傾向特別突出;北縣原住民以就業者的初級遷徙傾向最為強烈,而失業者的 連續遷徙傾向亦較突出。
北縣重複遷徙率極低,係因北縣有較多的非本地人,重複遷徙人口雖較初級 遷徙人數多,但重複遷徙率不易凸顯,而北縣之重複遷徙率係以連續遷徙高於回 流遷徙,顯示北縣的重複遷徙人口主要是由外地所轉入,由於這類遷徙者有能力 轉戰第三地,且加上過去遷徙經驗的累積,故當北縣生活與工作亦不能使其滿意 時,較有能力繼續轉戰其他縣市勞動市場。
(二)空間流動狀態
進一步觀察其流動方向,花蓮都市地帶的重複遷徙率是由回流遷徙所型塑,
顯示花蓮地區的重複遷徙人口,多半是返鄉型的回流遷徙,回到家鄉將成為穩定 性相對較高的一群,較不會再次流動。
就遷徙方向來看,初級遷徙主要是北部地區人口的移出,且主要移入地亦是 北部地區,從縣市別來看,桃園縣、新竹縣與臺東縣為人口移出地,移往臺北縣 與桃園縣;連續遷徙亦是以北部地區為主要移出區域,同樣是移往北部地區,以 臺北縣及桃園縣為人口移出的主要區域,以臺北縣、宜蘭縣、桃園縣、基隆市與 花蓮縣為主要移入縣市。回流遷徙人口同樣是以北部地區為主要移出區域,移往
就遷徙方向來看,初級遷徙主要是北部地區人口的移出,且主要移入地亦是 北部地區,從縣市別來看,桃園縣、新竹縣與臺東縣為人口移出地,移往臺北縣 與桃園縣;連續遷徙亦是以北部地區為主要移出區域,同樣是移往北部地區,以 臺北縣及桃園縣為人口移出的主要區域,以臺北縣、宜蘭縣、桃園縣、基隆市與 花蓮縣為主要移入縣市。回流遷徙人口同樣是以北部地區為主要移出區域,移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