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原住民族人口分布與遷徙行為
第五節 重複遷徙:回流遷徙與連續遷徙
一、流動人口基本特質
連續遷徙者的平均年齡 30.9 歲,以女性為多,性比例為 93.6。在教育程度 方面,三成四為高中/職教育程度者,二成八為國中教育程度者;婚姻狀態方面,
逾七成為已婚同居者,近兩成為單身者;在工作狀態方面,七成六為有工作者,
逾半數從事三級產業。回流遷徙者平均年齡29.5 歲,以男性為多,性比例 154.0。
教育程度方面,三成四為國中教育程度者,三成為高中/職教育程度者;婚姻狀 態方面,四成七為已婚同居者,四成二為單身者;其中,八成以上有工作,逾半 數從事三級產業(見上表4-18)。連續遷徙與回流遷徙在工作狀態上相近:以有 工作為多,且多從事服務業,但在其他人口變項上有較大的差異:回流遷徙者較 連續遷徙者年輕,回流遷徙者教育程度亦較連續遷徙者低;連續遷徙以女性為 多,回流遷徙以男性居多,兩者雖以已婚同居者為多,但連續遷徙已婚者的比例 高達八成,回流遷徙僅四成七。
自遷徙選擇性來看,重複遷徙的年齡選擇性在25 歲前為遞增,25 歲後隨年 齡遞增而遞減:連續遷徙的遷徙率隨年齡遞增而遞減,連續遷徙的高峰出現在 25 至 29 歲;回流遷徙的高峰出現在 20 至 24 歲,而後隨年齡遞增而遞減。由此 觀之,重複遷徙的年齡選擇性主要受到連續遷徙而非回流遷徙的型塑。在教育選
擇性上,重複遷徙的教育選擇性並不明確,呈現國中教育程度者遷徙率最高的狀 態,主要受到連續與回流遷徙截然不同的教育選擇所影響。連續遷徙一如預期,
大致呈教育的正向選擇,以大專暨以上教育程度者為最高,而回流遷徙亦如預期 呈教育的負向選擇,以國中教育程度者為最高,故重複遷徙並未出現明確的教育 選擇性。
在性別方面,重複遷徙以男性為高,連續遷徙與回流遷徙亦然,唯連續遷徙 的男性與女性遷徙率差距不大,而回流遷徙的男性遷徙率明顯高出女性許多。重 複遷徙的男性遷徙率較高,主要受到回流遷徙的男性高遷徙率所加強,此顯示原 住民的遷徙行為仍有性別差異,當考量回流與否時,性別差異更明顯。婚姻狀況 方面,重複遷徙以離婚/分居者的遷徙率為最高,理論預期遷徙率應較高的單身 者遷徙率卻最低。連續遷徙亦呈此趨勢,回流遷徙亦以離婚/分居者的遷徙率為 最高,單身者居次,不論是連續或回流遷徙,皆顯示歷經家庭解組者遷徙率較高,
與原先預期有若干出入。
重複遷徙者以家計負責人的遷徙率稍高:連續遷徙亦以家計負責人遷徙率稍 高,回流遷徙恰好相反,以非家計負責人的遷徙率較高。重複遷徙家計負責人的 遷徙傾向主要受到連續遷徙所主導,但由於回流遷徙的非家計負責人的遷徙率遠 高於家計負責人,故重複遷徙在家計與非家計負責人間的遷徙率極相近。考量工 作狀態,重複遷徙者以有工作者的遷徙率較高,連續遷徙者與回流遷徙者皆呈此 趨勢。再就有工作者從事的行業別來看,重複遷徙者以二級產業從業者的遷徙率 較高,三級產業次之,唯三級與一級產業從業者的遷徙率差距不大。連續遷徙者 則以二級產業從業者的遷徙率為最高,三級產業次之,一級產業從業者遷徙率極 低;回流遷徙一如預期,以從事一級產業者遷徙率最高,二級產業次之,三級產 業從業者遷徙率最低。以此觀之,重複遷徙的行業別遷徙選擇性主要受到連續遷 徙所型塑,故以二級產業從業者的遷徙率最高,復因回流遷徙影響,於三級產業 從業者亦有高遷徙率(詳見上表4-19)。
二、回流遷徙之遷徙情狀
花蓮縣為回流遷徙總量最高的縣市,次為臺東縣、臺北縣、屏東縣、桃園縣、
高雄縣。回流遷徙人口淨流入數量最高的縣市為花蓮縣,次為臺東縣,再次為屏 東縣、南投縣、新竹縣、苗栗縣、宜蘭縣、嘉義縣、臺中市,其餘縣市外皆為淨 流失,以臺北縣流失人口最多,次為桃園縣、臺中縣。由於回流遷徙的操作定義 為遷徙回到族群聚落者,故在非原住民原鄉的縣市,皆無回流遷徙者之流入,共 11 個縣市呈現此種狀態,其遷徙效率皆為 1。屏東縣、花蓮縣、臺中縣、臺東縣 與南投縣等原住民聚居縣市皆有不錯的遷徙效率,臺北縣與桃園縣因送出較多遷 徙人口,而有較高的遷徙效率。粗遷徙量在一千人以上縣市的遷徙效率,以臺北 縣、屏東縣、花東兩縣有較高的遷徙效率,但高雄縣與桃園縣則為遷徙效率較低 的縣市,顯示臺北縣主要為輸出的狀態,屏東縣與花東兩縣則為接收的狀態,高 雄縣與桃園縣則為回流遷徙者較頻繁遷移的地區(詳見表4-22)。
北部地區回流遷徙主要係自臺北縣、桃園縣與臺北市所移出,臺北縣主要係 以移往東部花蓮縣與臺東縣,或南遷至屏東縣,其他縣市的集中趨勢並不明顯;
桃園縣的回流遷徙趨勢與臺北縣相似,移往東部臺東縣與花蓮縣,或南移至新竹 縣、屏東縣;臺北市之外移人口之遷徙趨勢與臺北縣外移人口相似,移往東部花 蓮縣與臺東縣,或南移屏東縣、北移往宜蘭縣與新竹縣。臺中縣與臺中市之回流 遷徙者主要移往屏東縣,部分往臺東縣及花蓮縣移動,部份往高雄縣移動;臺中 市回流人口朝鄰近的南投縣與臺中縣移動,部份移往屏東縣與花東兩縣。高雄縣 回流人口係往屏東縣及花東兩縣移動,高雄市則朝屏東縣、臺東縣與花蓮縣移動。
回流遷徙人口主要移入東部花蓮臺東及南部屏東縣,以花蓮縣最多,次為臺 東縣,再次為屏東縣,除南投縣、新竹縣與高雄縣,其餘縣市則僅吸納少數回流 遷徙人口。北部地區以新竹縣為主要的接受者,接收來自鄰近的桃園縣與新竹 市、部份臺北縣市的回流遷徙者;中部地區以南投縣為主要接收者,接受來自鄰 近臺中縣市,北部臺北縣市、桃園縣的回流人口;南部地區屏東縣與高雄縣同為
回流遷徙的接收者,屏東縣接收臺中縣、高雄縣市及北部臺北縣與桃園縣的遷徙
總數 121,960 11,873 11,873 23,746 0 9.7 9.7 19.5 0.0 0.0
北部地區 62,673 6,504 1,184 7,688 -5,320 10.4 1.9 12.3 -8.5 0.7
基隆市 4,280 206 0 206 -206 4.8 0.0 4.8 -4.8 1.0
中部地區 19,475 2,673 1,146 3,819 -1,527 13.7 5.9 19.6 -7.8 0.4
苗栗縣 2,035 123 312 435 189 6.0 15.3 21.4 9.3 0.4
南部地區 25,318 1,842 2,992 4,834 1,150 7.3 11.8 19.1 4.5 0.2
嘉義縣 993 72 216 288 144 7.3 21.8 29.0 14.5 0.5
屏東縣 10,129 231 2,276 2,507 2,045 2.3 22.5 24.8 20.2 0.8
澎湖縣 120 13 0 13 -13 10.9 0.0 10.9 -10.9 1.0
東部地區 14,495 854 6,551 7,405 5,697 5.9 45.2 51.1 39.3 0.8
臺東縣 6,532 490 3,048 3,538 2,558 7.5 46.7 54.2 39.2 0.7
花蓮縣 7,963 364 3,503 3,867 3,139 4.6 44.0 48.6 39.4 0.8
資料來源:同表4-7。
縣市 人數 遷徙率
遷徙效率
表4-23 原住民回流遷徙:來源地與目的地
換的特點在於,回流遷徙人口主要係自大都會區移至原鄉,如花蓮縣、臺東縣、
屏東縣與高雄縣,且有特定的流動方向:如臺北縣與花東二縣、桃園縣與花東二 縣、屏東縣與高雄縣、臺東縣與花蓮縣、屏東縣與臺中縣、臺東縣與臺中縣等,
這幾組原鄉縣市與北縣、中縣的互換關係密切,而東部兩縣市的彼此交換趨勢也 很明顯,顯示回流遷徙主要是自大都會區周邊回到原鄉(參考附表4-11)。
圖4-12 原住民回流遷徙流動方向
三、連續遷徙之遷徙流向與情狀
臺北縣之連續遷徙總量為最多,次為桃園縣、臺東縣、花蓮縣、臺北市、臺 中縣、屏東縣、高雄縣、高雄市,其中以北縣及桃園縣的粗遷徙人口較多。連續 遷徙人口淨增加數量最多的縣市為桃園縣,次為臺北縣,再次為臺中縣,以臺東 縣人口淨遷出數量最大,次為花蓮縣、屏東縣、臺北市。觀察粗遷徙量一千人以 上縣市的遷徙效率,以臺東縣、花蓮縣及桃園縣遷徙效率較高,屏東縣、臺中縣 縣屬於中等遷徙效率,而臺北縣、臺北市與高雄縣皆為遷徙效率較低的縣市,顯 示原住民在臺北縣市及高雄縣呈現較頻繁的反覆流動(詳見表4-24)。
表4-24 原住民連續遷徙者流動狀態
研究對象 遷出 遷入 粗遷徙 淨遷徙 遷出 遷入 粗遷徙 淨遷徙
總數 121,960 14,045 14,045 28,090 0 11.5 11.5 23.0 0.0 0.0 北部地區 62,673 5,042 8,450 13,492 3,408 8.0 13.5 21.5 5.4 0.3
基隆市 4,280 292 638 930 346 6.8 14.9 21.7 8.1 0.4
臺北縣 22,917 1,992 2,913 4,905 921 8.7 12.7 21.4 4.0 0.2
臺北市 6,743 1,185 811 1,996 -374 17.6 12.0 29.6 -5.5 0.2
宜蘭縣 2,679 266 302 568 36 9.9 11.3 21.2 1.3 0.1
桃園縣 20,589 850 3,113 3,963 2,263 4.1 15.1 19.2 11.0 0.6
新竹縣 4,289 367 455 822 88 8.6 10.6 19.2 2.1 0.1
縣市。南部地區以屏東縣為主要外移地區,遷徙人口往鄰近都會區流動,往高雄 縣市、臺南縣移動,部分往北遷徙至臺中縣、桃園縣及臺北縣(見表4-25)。
連續遷徙的移入地係以臺北桃園一帶、高雄都會區及中部都會區為主。北部 地區以臺北縣與桃園縣為主要移入地,移入人口來自花東、屏東,部分來自鄰近 地區:桃園縣的連續遷徙人口主要來自臺北縣與花東兩縣,部分來自鄰近的臺北 市與新竹縣;臺北縣的遷徙人口來自花東兩縣及鄰近的臺北市與桃園縣,臺北市 的移入模式與桃園縣相近,主要來自臺北縣及花東兩縣,部分來自桃園縣,基隆 市遷徙人口來自鄰近的臺北縣市及花東兩縣。南部地區以高雄縣市為主要的移入 地,遷徙人口多來自屏東與花東兩縣,部分為鄰近地區都會區:高雄市的遷徙人 口來自花東兩縣、屏東縣與高雄縣;高雄縣的遷徙人口來自鄰近的屏東縣與高雄 市,部份來自花東兩縣及臺北縣;屏東縣的移入人口則來自高雄縣市及花東兩 縣,部份來自臺中縣、臺北縣與桃園縣。中部地區以臺中縣市為主要移入地,接 收鄰近的南投縣及花東兩縣遷徙人口,部分來自南北兩個都會區:臺中縣的連續 遷徙人口主要來自花東兩縣,部分來自鄰近的臺中市與南投縣,部分來自屏東 縣,北部臺北縣與桃園縣亦佔部分;臺中市的遷徙人口主要來自鄰近的臺中縣與 南投縣,部份來自花東兩縣,屏東縣與臺北縣市亦佔部分(見表4-25 及圖 4-13)。
以兩地人口互換率來看,臺北縣與臺北市、桃園縣、花蓮縣與臺東縣有較高 的互換率;臺北市與花蓮縣、桃園縣皆有極高互換率;桃園縣與花蓮縣、臺東縣
以兩地人口互換率來看,臺北縣與臺北市、桃園縣、花蓮縣與臺東縣有較高 的互換率;臺北市與花蓮縣、桃園縣皆有極高互換率;桃園縣與花蓮縣、臺東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