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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東初提倡佛教文化的緣由與重心

一、佛教文化的定義問題

佛教文化的辭意與定義,必須從文化蘊涵的脈絡視察之;但討論文化的論述 常是通俗泛濫,一般更顯得人言言殊,罕有一定明確的特定內容650,多半還是呈 現約定俗成的抽象概念,或者單從知識論面向提出相關範圍的規範討論651。雖然 如此,但內在於文化特質的價值與意義,特別是從人類教育傳統的背景看來,重 視栽培涵養人文精神,以及道德、藝術與宗教等面向的提升,實為文化綿延傳承 的重要關鍵652。再者,觀察與討論文化課題的角度,本來即有多元豐富的不同進

版。這三本主要收集自釋東初發表於《人生》雜誌的相關文集,當初是由陳慧劍所蒐羅編輯,並 校正而成;後來再分放於《東初老人全集》之4 與 5 兩冊中。關於該書的樣貌,可以詳見釋東初:

《東初老人全集之5:民主世紀的佛教‧佛教文化之重新‧蔣總統與佛教》(台北:東初出版社,

1990),頁 315-600。

650 關呼於此,金克木之說,正為筆者欲言者,其言曰:「『文化』一詞的含義很有彈性,邊 界模糊,但大家都用,可見仍有公認的共同之點。例如,1919 年『五四』以後的運動叫新文化 運動,1966 年的運動叫『文化大革命』,雖都不限於文化,但都以文化為名。國外的文化人類學 所謂文化,雖然各家所說不同,但也有共同內容,只是缺乏公認的科學定義。」參見金克木:《文 化的解說》(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頁 159。

651 參見 Clifford Geertz, 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 Basis Books, Inc. New York, 1973.一 書。

652 參見李亦園:<說文化>,收於羅鳳珠編:《社會科學導論》(台北:正中書局,1999),

頁2-18 之說明。

路;人類學家克羅伯(A. L. Kroeber)與克拉孔(Clyde Kluckhohn)二氏,早有 檢討一百六十一個有關「文化」概念的界說653。他們最後的結論是把文化視為一 套價值系統的完整行為現象,特別是在傳統思想與觀念的影響演變之下,因而構 成其產生要素的基礎。此一看法兼顧文化整體與歷史沿革,乃為大半學者所承認

654,後來的研究更多在此系統底下,繼續深入延伸探討相關課題。

一般從西方字源學的角度理解文化的脈絡655,可知其早期原用於表示對某物 之照料歷程,後復隱喻其說為「人類發展之歷程」,例如培根所謂:「心靈的陶冶

(culture and manurance)」656,實有重視精神價值延伸而出的種種內容。在中文 的理解傳統,自《周易‧賁》云:「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657以來,是知文化 乃人文化成之進展,並負有重要的德性教育與敦化群倫之意義。此一含義,若將 文化拆開詮解,一方面可知文有遺跡、表象、明敏三者之平面意義,另一面則可 知化有創化、變化、進化三者之縱面意義,連貫其說得知文化有價值判斷,並且 蘊涵人文世界及精神的創造持續其省思與發展658

如錢穆言:「文化偏在內,屬精神方面」,且「必由其群體內部精神累積而產 生」659。近代以來的不少學者660雖然有其不同表述方式的討論,但透過將文化視

653 詳參 Kroeber, A. L., and C. Kluckhohn. Culture: A Critical Review of Concepts and Definitions. Papers of the Peabody Museum of American Archaeology and Ethnology, Vol. 47, Harvard University. 1952.一書之論述。

654 如基辛(Roger M. Keesing)、史查盛(Andrew J. Strathern),在其《當代文化人類學》

名著中,便直承此說而謂:「我們只取『文化』一詞較狹窄的定義,把它當作一個理念體系(ideational system)」參見張恭啟等譯,基辛(R. Keesing):《文化人類學》(台北:巨流圖書公司,1989),

頁37-38。並採概括性用法而定義為:「多多少少被一個社會的成員所分享的知識體系」參見吳 佰祿等譯,基辛(Roger M. Keesing)、史查盛(Andrew J. Strathern):《文化人類學:當代的觀點

(下)》(台北:桂冠圖書公司,2000),頁 309。

655 據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1921-1988)的研究得知英文:Culture 乃自拉丁 文:colere 而來,其義含居住、栽種、保護、朝拜之多意;延伸之語則曰:cultura,主要指裁種、

照料,此cultura 轉成法文則為 couture 與 culture,意味於農事照料成長之業。其原意亦含有羅馬 雄辯家西塞羅(Marcus Tullius Cicero)之言:cultura anime(心靈的陶冶)之意味。對此詞義在 各種語言之意義,以及不同定義之追蹤,中譯本可參見劉建基譯,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關鍵詞:文化與社會的詞彙》(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5),頁101-109。

656 同上註,頁 102。

657 吳樹平等點校:《十三經》(台北:曉園出版社,1994),頁 27。

658 參見陳登原:《中國文化史》(台北:世界書局,1989),頁 5-10。

659 此為錢穆之定義,並以辨別文化與文明之別,其語脈乃謂:「『文明』、『文化』兩辭,皆 自西方迻譯而來。此二與應有別,而國人每多誤用。大體文明、文化,皆指人類群體生活言。文 明偏在外,屬物質方面。文明偏在內,屬精神方面。故文明可以向外傳播與接受,文化則必由其 群體內部精神累積而產生。」參見錢穆:《中國文化史導論‧中國歷史精神》(台北:聯經出版公 司,1998),頁 3。

作人類生命活動所發起、凝聚、確認、體現的價值承載源頭661,其實正亦廣闊面 向了涉及各種社會活動與歷史運動的文化內涵。這也頗似杭亭頓說:

「文化」一詞,在不同的學科和不同的背景之下,自然有著多重的含義。它常常用 來指一個社會的知識、音樂、藝術和文學成品,即社會的高文化。……我們關心的 是文化如何影響社會發展;文化若是無所不包,就什麼也說明不了。因此,我們是 從純主觀的角度界定文化的含義,指一個社會中的價值觀、態度、信念、取向以及 人們普遍持有的見解。662

概言之,人類文化之特質,在此實可見其思想、心靈、精神面向所延伸者。

雖然此一論調,尚難避免牽涉到與外在層次的經濟和政治,有所主客易位之間先 後的決定論問題663,但如僅採取現象學還原與描述的手法,是則對於文化深層結 構所扮演過推展人類各種歷史(特別是具有價值意義)活動的成果664,實亦不難 發見文化的特質所在。另就文化與社經政治的關涉而言,文化所提供的功能,以 及含有價值取向的「內化、凝聚和積澱」,特別是其中發展創新的養分,對於後 者的持續開展更有其普遍深刻的影響665

正因如此,當我們由而注意到隸屬於文化範疇概念之下的佛教文化,面對其 相涉涵蓋的觀念系統、規範系統、表現系統和行動系統666,乃至其終極關懷與真 實的價值層次667,便能略去抽象的泛泛之談,直接從廣至狹地隨著論述面向,而 有不同參與背景的認知內容。換言之,被認為是佛教專屬領域內的佛教文化,正

660 例如呂思勉定義文化為「人類理性之成績」。參見呂思勉:《中國文化史六講》,收於氏 著《呂思勉講中國文化》(北京:九州出版社,2008),頁 232。勞思光說文化是以「自覺的實現 價值的活動」。參見勞思光:《文化問題論集新編》(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0),頁 141。余 英時則由「價值系統」的認知進路來把握文化型態。參見余英時:《知識人與中國文化的價值》

(台北:時報文化,2007),頁 10-68。其他可資列舉者尚多,此處從略。

661 此可參見許寧:《六藝圓融:馬一浮文化哲學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

<導論:微茫不辨山川勢>,「第一節 文化危機與文化哲學」所列舉的諸家論說為例,頁 5-19。

662 杭亭頓:《文化的重要作用》(北京:新華出版社,2002),頁 3。

663 參見衣俊卿:《文化哲學十五講》(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頁 12。

664 同上註,頁 19。

665 參見傅偉勳:《學問的生命與生命的學問》(台北:正中書局,1993),頁 261-264。

666 參見周慶華:《佛教的文化事業-佛光山個案探討》(台北:秀威資訊科技,2007),<

第二章 相關概念的界定>,頁 15;18-21。

667 參見 Paul Tillich. Dynamics of Faith. New York: Harper and Row. 1957.一書;另見傅偉 勳:《學問的生命與生命的學問》(台北:正中書局,1993),<「生命十大層面與價值取向」模 型>,頁266-273。

隨著文化的定義,至少先後包含了價值關懷、思想觀念、道德規範等內在精神,

進而外顯延伸及文藝表現與教育宣化,或者僧團組織的管理、運作和行動等具體 落實的多種行為模式(佛教文化事業)668

二、提倡佛教文化的理想使命

歷史的佛教,乃源於釋迦牟尼佛的教法;其教法特以正視苦難根源之勇健,

克盡無我大悲之道義,自行既名離苦之解脫,化他則謂安樂之實乘為標的。在此 方便立言,不妨一貫其宗旨曰:「自饒益,亦饒益他,饒益多人,愍傷世間,為 天為人求義及饒益,求安穩快樂」669。就承擔其業之沙門言,當以賢聖講法及賢 聖默然670為自他雙利之教法;講法自以深入慧解、弘教演宗為其志,默然亦涵實 修止觀、澄澈心源為其行。此不獨大聖於昔日雙林所親宣,亦延西天東土歷代僧 信全體之親證。

吾人既知文化意義在人類精神創造者,是亦不當偏廢重於喚醒一切眾生覺悟 之佛教文化;蓋人類所以實踐文化之活動,必喻其獨特價值理想於各階段之終極 完成671。這在佛教的實踐理想而言,必謂菩薩道六度萬行之施設672,以迄自他俱 覺行於圓滿歷程。在聖自無理想是否完成之需求,然苦難之蔓延實宇宙人生一大 事因緣,是故遍於人類凡夫之機緣,自當設文教化於拔苦與樂之慰藉為依歸,藉 以回應佛教文化本身特質之要求,終而正視現實苦難存在673,消彌無謂的虛妄遮

668 參見周慶華:《佛教的文化事業-佛光山個案探討》(台北:秀威資訊科技,2007),<

第二章 相關概念的界定>,頁 13-24。

669 《中阿含經》卷一,<七法品‧善法經〉,《大正藏》)卷一,頁 422 上。

670 《長阿含經》卷一,<大本經〉,《大正藏》卷一,頁 1 中。

671 關乎此義,權借唐君毅語以詳之:「文化即人之精神活動之表現或創造。人之精神活動,

自亦可說是人之一種心理活動。然吾人可別精神活動於一般心理活動,吾人所謂精神活動,乃為 一自覺的理想或目的所領導者,亦即為自覺的求實現理想或目的之活動。」參見唐君毅:《文化 意識與道德理性》(台北:臺灣學生書局,2003),頁 30。

672 據此說之,《增一阿含經》,<序品〉便有代表偈謂:「菩薩發意趣大乘,如來說此種種

672 據此說之,《增一阿含經》,<序品〉便有代表偈謂:「菩薩發意趣大乘,如來說此種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