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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教育資源的授權方式:Creative Commons

第五章 開放教育資源的法律議題

第三節 開放教育資源的授權方式:Creative Commons

由於前述著作權的外溢現象、合理使用的不確定性,以及著作權在保護客體 和期間上的擴張等逐步侵蝕利用人權利的利益傾斜,著作權領域開始有一些對公 眾、開放授權的嘗試,也就是著作權人不再保有全部的著作權利,而僅保留部分 權利,並將不保留的部分主動、積極的分享給所有人,這樣的授權方式漸漸成為 以免費、開放為宗旨的開放教育資源所適用的授權方法,而從 2012 年聯合國教科 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 和跨政府組織 Commonwealth of Learning (COL)合作,對全球開發教育資源發展做 出研究報告151中可知,開放教育資源在授權方面最常使用的即是創用 CC 授權條 款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因此本文接下來將簡介創用 CC 授權的形式、特 徵、要素及條款,並分析創用 CC 授權條款與開放教育資源間的關係;由於本文 主要是討論開放教育資源,因此在簡介部分僅有概略說明152

使用之挑戰與契機,載:著作權合理使用規範之現在與未來,頁 183-204,2011 年 9 月。

150 可參考林利芝,教學講義找麻煩,合理使用費思量—評析智慧財產法院九十九年度刑智上易字 第六一號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207 期,頁 150-175,2012 年 8 月。

151 可參考本文第六章第一節。

152 有關創用 CC 授權更深入的討論可參考註 142 王佩儀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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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Creative Commons 背景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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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ive Commons 是一個全球性的組織,包含國際性和各國國內推行的計畫,

而前者是此運動的起源,之後才再衍生出後者的各國本地化計畫。

國際性的 Creative Commons 組織是在 2001 年由一群法律及資訊網路等相關 領域的專家、學者,透過公共領域中心(Center for the Public Domain)的支持在美國 成立非營利組織,這群專家學者加上越來越多自願參與的教授和學生們共同合作,

讓計畫得以持續推行下去。

接著 Creative Commons 發展出 CC 授權條款國際化計畫(以下稱 CC 國際化 計畫),主要任務是讓 CC 授權條款配合各國的著作權法做本地化修正後,能夠適 用在各個國家中,而我國的 Creative Commons Taiwan(下稱台灣創用 CC 計畫)

亦是和國際化計畫合作進而本地化的一環,自 2003 年至今皆由中央研究院資訊科 學研究所(下稱中研院資訊所)執行,經過一連串翻譯、討論並經 Creative Commons 審核的過程後,於 2004 年正式引進台灣,在台灣翻譯為「創用 CC」。

貳、創用 CC 的呈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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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用 CC 的授權方式除了在音樂的檔案中,是要以錄音的方式宣告其授權之 外,主要有三種表明的方法,包括授權標章、法律文字,以及數位標籤。

一、授權標章

這是給一般人使用、最簡易可以辨明創用 CC 授權的方式,對權利人而言,

他只需要了解每一個要素基本的意涵,就可以選擇符合需求的授權標章來做標示,

而對利用人而言,則可輕易的透過圖示辨明選擇其可使用的作品素材;除了授權 標章,我們亦有可能看到用中文文字表達(例如姓名標示-非商業性)、英文全稱 表達(例如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或是英文簡寫表達(例如 BY-NC),也 都是給一般人識別的授權呈現形式。

二、法律文字

153 以下可參考註 142 王珮儀論文,頁 28-29。

154 可參考註 142 王珮儀論文;林懿萱、莊庭瑞,現行著作權體制下的彈性授權模式:談 Creative Commons,智慧財產權,76 期,頁 28-45,2005 年 4 月;台灣創用 CC 計畫:了解與使用創用 CC http://creativecommons.tw/explore(最後瀏覽日:2013/06/20)、教育部創用 CC 資訊網 https://isp.moe.edu.tw/ccedu/(最後瀏覽日:2013/06/20)。

另一種以詳細法律文字撰寫的授權條款,是每一個授權標章的法律意涵完整、

正式的內容,主要是在創用 CC 授權遭遇糾紛時,供法律人士使用,可清楚知悉 每一個授權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三、數位標籤

相較於前述授權標章是供一般人識別,以及法律文字是供法律人士使用,數 位標籤則是供機器(電腦中的搜尋引擎或各種應用程式)讀取,目的是方便權利 人將數位標籤嵌入其作品當中,而利用人使用搜尋引擎或其他程式尋找創用 CC 素材時,這些以創用 CC 授權的素材就能夠被電腦辨認出來。

參、創用 CC 的共通基本特徵

無論是哪一種創用 CC 的授權條款都有以下幾個共通特徵,包括:

 著作權人不會喪失其著作權,只是從「保留所有權利」轉為「保留部分權利」

 在遵守授權人條件的前提下,被授權人被授予重製、散佈、展示、數位化的 展示和重製成其他形式的權利。

 著作權聲明不能自重製的作品上被移除,且重製品需要附上權利人所為創用 CC 授權的連結。

 被授權人不能採取科技保護措施限制他人接觸使用原著作

 創用 CC 授權的對象是全世界的人,授權存續至著作權保護期間屆滿且不可 撤回。155

肆、創用 CC 的四種授權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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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姓名標示(Attribution)

姓名標示是指「利用人必須按照作者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但是,利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原作者為其背書」。所謂完整的標示要包括作者 姓名、作品名稱、創用 CC 授權的條款,以及該作品的網址連結;而作者或授權 人亦可指定的特定的標示方式。此要素是目前所有創用 CC 授權條款中預設必備 的要素,其概念可與著作人格權當中的姓名表示權做連結,亦即對許多創作者來 說,他所在乎的或許不是其作品是否可以得到經濟上的利益,最重要的是是否讓

155 See Creative Commons, Baseline Rights, http://wiki.creativecommons.org/Baseline_Rights, last visited June 20, 2013.

156 同註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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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認識到這是他的心血,因而有這樣一個預設的要素;而這裡所謂的姓名,亦 與姓名表示權相同,並不限於本名,只要是能夠識別作者的各種名稱皆包括在內。

二、非商業性(Noncommercial)

非商業性為「利用人不得為商業性目的而使用著作」。利用人不得以主要是為 獲取商業利益,或私人金錢報酬的方式來利用著作,但與他人間無償地交換著作 則不是商業性利用。如果創作者考慮到將來其作品可能會做商業性利用,而欲保 有市場上的經濟價值,可選擇含有此要素的授權條款。惟究竟甚麼樣的情形是符 合非商業性利用是此要素最大的爭議,本文後面將進一步討論此爭議。

三、相同方式分享(Share Alike)

相同方式分享是指「利用人改作自原著作的衍生作品,必須採用和原著作相 同(或相似、相容而經創用 CC 組織可的授權方式)的授權條款;例如原著作採 用「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則依此原著作創作出來的衍生著作也要 採取相同或相容的條款,例如同樣採「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目的 在於讓原著作的權利人樂於分享的理念可以不斷循環下去。

四、禁止改作(No Derivatives)

禁止改作為「利用人不得改變、轉變,或改作原著作」,即利用人可以利用該 著作,但是不能改作該著作,利用人只能對著作做依原樣的利用;本文認為此要 素適用在開放教育資源有理念上衝突的問題,本文亦將於後面章節討論此議題。

伍、創用 CC 的六種核心授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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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姓名標示

當權利人選擇此條款時,利用人依照權利人的指定方式標示姓名後,即可對 該著作自由利用,包括可以做商業上的利用以及改作,對於改作後產出的衍生著 作並不需要以創用 CC 授權方式釋出,對權利人而言在此條款下其保留的權利最 少,而相對地對於利用人則是最自由的條款。

二、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當權利人選擇此條款時,利用人也只要依指定方式標示姓名後,即可對該著 作自由利用,只是如果利用人對原著作改作而產出衍生著作,則該衍生著作必須 以相同(或相似、相容而經創用 CC 組織許可的授權方式)的授權條款授釋出,

157 同前註。

即該衍生著作亦必須採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的授權。

三、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當權利人選擇此條款時,利用人除了依指定方式標示姓名之外,也不能對該 著作做商業上的利用,在此條件下即可自由使用該著作,包括改作在內,如果利 用人想要做商業上的利用,則回歸著作權法的原則,需得到權利人的授權才能做 商業上利用。

四、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當權利人選擇此條款時,利用人需遵守依指定方式標示姓名及不做商業上的 利用,此外若對原著作改作而產出衍生著作,則需以相同方式分享,即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或其他經創用 CC 組織許可相似、相容的授權方式)授 權釋出。

五、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當權利人選擇此條款時,利用人在依指定方式標示姓名以及不對原著作改作 的前提下,可自由利用該著作,包括商業性上的使用,若利用人欲對原著作改作 則需另外取得權利人的授權。

六、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當權利人選擇此條款時,利用人除了需依指定方式標示姓名之外,亦不可對 該著作改作及做商業上的利用,權利人保留了著作財產權商業利用的權利及改作 權,相對於最自由的姓名標示授權條款,此則為最嚴格的授權條款,若利用人要 做商業上的利用或改作都需再另外取得權利人的授權。

陸、創用 CC 與開放教育資源

目前絕大多數的開放教育資源皆採用創用 CC 授權,代表創用 CC 授權這一 種開放性的授權模式走向主流,並提供開放教育資源發展在法律上一個較為一致、

有組織、有系統的授權方式,然而本文認為創用 CC 授權和開放教育資源的推行 之間仍存在以下的問題:

一、一般人對於著作權概念不清楚

由於創用 CC 授權並不是反著作權,而是建立在著作權之上而存在158,因此 一般人需對著作權有基本認識,而傳統上在教育這個領域當中,著作權的標的只

由於創用 CC 授權並不是反著作權,而是建立在著作權之上而存在158,因此 一般人需對著作權有基本認識,而傳統上在教育這個領域當中,著作權的標的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