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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承諾」與華人「關係(Guanxi)」

第四章、 命題:演繹與提出

第二節 「關係承諾」與華人「關係(Guanxi)」

不論是東方或是西方,對於關係理論的研究皆指出,不同的因素來源會產生 不同的關係「承諾」類型(Mathidu & Zajac, 1990; Anderson & Weitz, 1992; Brown, Lusch & Nicholson, 1995; Kim & Frazier, 1997; Cullen, Johnson & Sakano, 2000;黃光 國,1988;楊國樞,1993;楊中芳,2000,周麗芳,2002)。此外,由於東、西 方社會對於“關係”本質看法的差異,導致對於關係的來源,與透過「信任」所形 成的「關係承諾」,在內涵與理論背景上是存在差異的(Dickson & Zhang, 2004;呂 大樂,2001;何雍慶、吳文貴,2007;邱展謙、洪晨桓、祝道松、池文海,2007)。

因此,在探討「關係承諾」與權力、「關係(Guanxi)」之間的相關性時,本研究認 為權力(power)與關係(Guanxi)應該分別作為「關係承諾」的兩個自變數

(Independent variable)來看待,原因在於西方的“關係”來自於交易的歷程,是實 踐過程中產生的「情感連結」;而東方的「關係」則包含了華人文化的「價值觀」,

兩者在內涵上存在差異(邱展謙、洪晨桓、祝道松、池文海,2007)。

從「關係」構成內容與分類來看,多數學者研究都認為以情感性、規範性、

工具性三種關係成分來說明「關係」是最能彰顯其社會文化的內涵80,「關係」

定位下的互動法則正是這些「關係成分」比例的展現(何雍慶、吳文貴,2007)。

在交易的歷程中,經濟與社會因素是交錯在一起的,故在華人世界的商業活動是 利益與人情兼顧的,具有義、利相生的特性,彼此之間交往的不只限於經濟資源,

還包含人情面子等社會資源(鄭伯壎、劉怡君,1995);且如同西方關係理論的研

80 摘引自周麗芳,〈華人組織中的關係與社會網絡〉,《本土心理學研究 第 18 期》(2002 年 12 月),台北:臺灣大學心理學系本土心理學研究室,頁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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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華人「關係」研究同樣指出「關係」亦具有工具性的承諾構面與情感/規範 性的承諾構面(黃光國,1988、1991、2002;楊中芳,2000,周麗芳,2002),但 不同於西方關係研究理論的是,華人「關係」研究含有文化的特殊性,這個特殊 性來自於華人五倫規範及人情、面子觀下的獨特產物( Park & Luo, 2001;朱瑞玲,

1983;黃光國,1988;胡先縉,1991;楊中芳,2000),會產生「義務性」的承 諾構面,具有不對等的人情交換,與對「情義夥伴」之「報」的責任和義務所必 須付出的人情成本(黃光國,2002)。因此本研究提出:

 命題十:華人「關係(Guanxi)」要素會正向影響關係的「承諾」的構面。

在「關係」的“先賦性要素”方面,本研究演繹:「倫理差序」是源自於共同 的出身背景或共同的經驗的身分性要素,用以明確規範人們之間的階級關係(King, 1991; Wamk, 1996; 潘偉華、翁正忞,2008),進行符合“身分”與“情境”之「差 序格局」的人際交往行為,資源的分配是依據個人與他人之間的層級或角色關係 進行的(黃光國,2002) (具有特殊待遇效果)。同時,藉由「身分」區分出“先賦 性”的差異,「關係」的親/疏、近/遠能夠提供一個有效區別「自己人/外人」的 方法,形成“可信任”,甚至是“高度信任”的「關係」基礎(Wong, 1988; Redding, 1990, Fukuyama, 1995),會強化對彼此關係「承諾」的信任感(擁有高度的信心利益)。

倫理差序的「關係」是義務的,並不需要形成共同價值觀,也未必有明確的連結

結構(邱展謙、洪晨桓、祝道松、池文海,2007);倫理差序的消失或破壞代表個 人或企業離開「關係」時,必須付出來自「社會倫理規範」的壓力,以及可能付 出「喪失來自其歸屬團體能提供之有形/無形利益」損失(社會成本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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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依賴」是雙方對關愛、溫情、歸屬感的需求,是愛與情感的交換,來 自過去以來長期持續不斷的交往所產生的熟悉感(楊中芳,2000)(高度溝通效果);

高度感情依賴的雙方會願意透過更仁慈的方式來對待群體內成員(邱展謙、洪晨 桓、祝道松、池文海),藉以產生高強度情感團結的交往(社交利益的提升),形成

“可信任”,甚至是“高度信任”的社會聯繫(信心利益的提升);透過關係「需求法 則」的驅動,雙方會產生強烈的情緒依附之感情與行為,更願意採取共同行動與 措施(形成共有價值),形成偏好、信仰、理念、價值觀契合的「情感性依賴關係」,

以滿足雙方的安全感、歸屬,及自我認同;「感情依賴」的消失代表個人或企業 離開「關係」時,終結了與個人之間的情感連結(情感成本的付出)。

同時,透過「關係」的運作,華人能在財產權、契約法律發展環境不完整時,

透過拉近「弱關係」的方式找到「關係」的身分性連結,為個人提供非正式但有 效率的交易(Wang & Chen, 1999)(倫理差序的身分性效果),故能排除來自法律或 是財務上的障礙(降低財務成本與法律障礙),或是透過深化雙方情感依賴(感情依 賴的效果)的方式,產生「道德上的控制」,形成所謂的「規範型(Normative)」的 控制與協調模式(Weitz & Jap, 1995)來防止彼此之間可能的投機行為(對投機行為 的制約)。因此,本研究提出:

 命題十一:“先賦性要素”會正向影響「關係利益」因素、「自發性關係終 止成本」因素、「共有價值」、「溝通效果」;負向影響「投機行為」、「應用性

關係終止成」因素。

命題 11-1:「倫理差序」會正向影響「特殊待遇」與「信心利益」。

命題 11-2:「倫理差序」會正向影響「社會成本」。

命題 11-3:「感情依賴」會正向影響「社交利益」與「信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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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 11-4:「感情依賴」會正向影響「情感成本」。

命題 11-5:「感情依賴」會正向影響「共有價值」、「溝通效果」。

命題 11-6:「倫理差序」會負向影響「投機行為」。

命題 11-7:「倫理差序」會負向影響「財務成本」與「法律障礙」。

命題 11-8:「感情依賴」會負向影響「投機行為」。

在「關係」的“工具交換要素”方面,前述提到透過交易成本論、資源基礎論 為主的關係發展學說,「關係」可以作為一種克服競爭以及資源不足的策略機制 (Xin & Pearce, 1996)。利用「做人情」與「給面子」的方式(黃光國,1988),透過 非制度化的社會交易模式,可降低企業在市場中的交易成本,或者至少是短期的 交易成本(許源派,2005),提供彼此非正式但有效率的交易管道,排除投機行為 等,同時,利用拉近「弱關係」的方式,華人擅長在沒有高度情感或是交往關係 中,找到彼此的「關係」,進行交換或互惠行為(共有價值的缺乏或不明顯)。故本 研究演繹:「人情」被視為可交換的社會資本,為人際互利的基礎,通過「做人 情、給方便」的模式,雙方間「人情交換」會產生網絡資源與訊息的交流與分享,

降低打入「關係」的社交障礙(社交利益的提升),亦可獲得團體成員提供的額外 優惠,或至少是方便大門(特殊待遇的獲得),也能排除來自法律或是財務上的障 礙之援助(降低財務成本、法律障礙),有時候亦可稱之為「走後門」。因此,沒有

「人情交換」的過程就意味著個人在「關係」中經常是做出「失禮」的行為,違 反「禮尚往來」的「關係」規範,相對的也必須承擔所在的「關係」網絡所給予 的人情困擾(社會成本的付出)。

同樣的,「面子」能形成名望、生活方式或法定特權等階級位置(社交利益的 提升),一定程度上影響資源分配者的行為(黃光國,1991) (特殊待遇的獲得),「面 子給予」的運用為印象修整行為提供管道,個人藉由行為表現用以爭取或合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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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並避免個人與所在團體尊嚴的損失(朱瑞玲,1983) (社會成本的付出),害怕“沒 有面子”的「關係」規範,也一定程度上排除了彼此投機行為(Lovett al,, 1999; Tsang, 1998) (對投機行為的制約)。因此,本研究提出:

 命題十二:“工具交換性要素”會正向影響「關係利益」因素、「自發性關 係終止成本」因素,負向影響「投機行為」、「應用性關係終止成」因素。

命題 12-1:「面子給予」會正向影響「社交利益」與「特殊待遇」。

命題 12-2:「面子給予」會正向影響正向影響「社會成本」。

命題 12-3:「人情交換」會正向影響「社交利益」與「特殊待遇」。

命題 12-4:「人情交換」會正向影響「社會成本」。

命題 12-5:「面子給予」會負向影響「投機行為」。

命題 12-6:「人情交換」會負向影響「財務成本」與「法律障礙」。

在「關係」的“規範性要素”方面,本研究演繹:規範性要素來自「回報」與

「互惠」行為,是「關係」應有之情(Assumed)與真情(Real)的具體措施,隱含「既 有成分」和「交往成分」的文化價值(胡先縉,1949),是“存在於兩人之間『應該』

有的及給予對方的義務性情感”(回報行為),以及“透過給予對方之實質或抽象的

好處來表達情感”(互惠行為)的具體象徵(楊中芳,2000),兩者是交換網絡資源與 情感交流(社交利益的獲得)的有利方式,使華人人際交往能夠達到「受施慎勿忘」

的「承諾」規範,促進人際互動的感情「和諧」基礎(黃光國,1991),最後成為 雙方「高度信任」的關係保證(楊中芳,2000),是雙方「關係利益」的重要憑藉 (提升彼此的信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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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互惠行為」隱含華人社會中「關係」互動是長期高度感情依賴的具 體展現(情感成本的付出),提供了解決實質財務與法律障礙的人情管道(降低財務 成本與法律障礙);「回報行為」則是「差序格局」下的身分規範,是個人無法擺 脫對所屬團體的義務性責任的實踐成果(社會成本的付出),形成了有效制約雙方 投機取巧的文化規範(防止投機行為)。同時,由於「報」的文化規範亦相信:「能 放心期待對方欠了自己人情,將來自己如果有難,對方必定會伸出援手」,這不 只是因為自己利益考量而來善待對方,同時也隱含對對方「誠心」相待的渴望,

期望雙方能「盡己之心為人」是出於「自動自發」的精神來幫助對方(楊中芳,

2000),因此透過回報與互惠行為,彼此更願意根據對方的行為措施,而採取相 同的作為(共有價值的行動),甚至回報更多利益與好處;同時,高度回報與互惠 的行為亦存在高度的溝通與交往情境(高度溝通效果)。因此本研究提出:

 命題十三:“規範性性要素”會正向影響「關係利益」因素、「自發性關係終 止成本」因素、「共有價值」、「溝通效果」;負向影響「投機行為」、「應用性

關係終止成」因素。

命題 13-1:「回報行為」會正向影響「信心利益」與「社交利益」。

命題 13-2:「回報行為」會正向影響「社會成本」。

命題 13-3:「回報行為」會正向影響「共有價值」、「溝通效果」。

命題 13-4:「互惠行為」會正向影響「信心利益」與「社交利益」。

命題 13-5:「互惠行為」會正向影響「情感成本」。

命題 13-6:「互惠行為」會正向影響「共有價值」、「溝通效果」。

命題 13-7:「回報行為」會負向影響「投機行為」。

命題 13-8:「互惠行為」會負向影響「財務成本」與「法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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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不論是「情感依賴性關係」、「工具性關係」或是「規範性關係」,建 立「關係」目的都是期望能夠通過「認同他人/尋找自己」的過程,獲得自社會 網絡中的情感認同支持(何友暉、陳淑娟、趙志裕,1991;楊國樞,1993) (社交 利益的獲得),交換特殊利益(黃光國,2002)(特殊待遇的獲得),與產生對「自己 人」團體的高度信任感(周麗芳,2002) (信心利益的獲得)。彼此之間的差異在於

「情感性依賴關係」同時具有高度的價值共享與溝通情境(高度共有價值、溝通 效果),彼此願意為對方採取高度的情感承諾(情感成本的付出),以「需求法則」

需要為滿足;「工具性關係」是據得失來計算,強調理性的資源交換,會來自財

需要為滿足;「工具性關係」是據得失來計算,強調理性的資源交換,會來自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