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關係霸凌的行為與成因
2 0 1 3 D r . T u n g C h u n g T s a i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關係霸凌的行為與成因
霸凌行為的相關研究近年來受到重視,許多國內外學者對霸凌的定義,都受 到挪威學者 Olweus 影響,Olweus(1993)認為霸凌是「一個學生長時間、重複 地暴露在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欺負或騷擾行為之中」,定義霸凌行為具備三要 素:(一)有目的性、故意的攻擊行為;(二)行為是持續、重複出現的;(三)
是權力不平等的人際關係。傷害行為是指故意或意圖施加痛或傷害在他人身上,
使人感到不舒服或不愉快,例如欺凌(bully)、指責(pick up)、說了齷齚(nasty)
或令人不愉快的話、受到踢打、威脅、被反鎖在門內、傳送齷齚的紙條、受到排 斥或放逐、戲弄(tease)等行為。當這樣的事一再發生,且不是兩個力量相同的 孩童在爭吵或打架,就是霸凌(洪福源、黃德祥,2002)。
教育部於 2012 年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中,定義「校園霸凌」係指相同或不同 學校學生與學生間,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
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 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 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教育部在 Olweus
(1993)的基礎下,增加了第四項特徵:「造成他人生理、心理或活動上的損害。」
關係霸凌主要是透過操弄人際關係達成傷害,經常和言語霸凌一起發生,被認為 是屬於霸凌發生剛開始階段(邱靖惠、蕭慧琳,2009;林進財、林香河,2011)。
本節將進一步討論關係霸凌的定義、關係霸凌與年齡發展的相關及關係霸凌 在性別上的差異。
© 2 0 1 3 D r . T u n g C h u n g T s a i
壹、 關係霸凌的定義
過去研究霸凌行為,著重以言語霸凌、肢體霸凌兩者造成明顯傷害之攻擊行 為 為 議 題 ( Björkqvist, 1994; Crick, 1996; French, Jansen, & Pidada, 2002;
Underwood, Galen, & Paquette, 2001,引自王明傳、雷庚玲,2007),1960 年代 開始有學者注意到隱晦方式的攻擊行為,對個體所造成的傷害不亞於明顯方式,
陸續提出間接攻擊(indirect aggression)、關係攻擊(relational aggression)、社交 攻擊(social aggression)等概念(張玉姍,2013)。
Buss(1961)定義「間接攻擊」是指攻擊行為有難以辨識的證據(找不太到 證據),不只限口語,還有肢體方式,例如不直接傷害鄰居,但對鄰居家放火
(Underwood,2003)。接下來有挪威學者 Björkqvist、Lagerspetz、Kaukiainen 與 Peltonen 在研究中定義間接攻擊乃指迂迴方式達到傷害,攻擊者未直接面對受害 者,而是背後中傷及使用第三者為攻擊工具,藉著操弄群體的社交結構,使受害 者受到心理上的創傷,此攻擊行為具有匿名性,可保護攻擊者不易被指認。例如 閒言閒語(gossip)、散佈謠言(rumor spreading)、社交排除(social exclusion)、
及 社 交 孤 立 ( social alienation )( Lagerspetz, Björkqvist & Peltonen, 1988;
Björkqvist, Lagerspetz, & Kaukiainen, 1992; Lagerspetz & Björkqvist, 1994; 引自張 玉姍,2013)。
關係攻擊(Crick & Grotpeter, 1995)是指有目的地操弄社交網絡,導致損害 他人的友誼關係,包含三種方式:沉默對待(silent treatment)、社交排擠、散播 謠言或閒言閒語。
Cairns 等人(1989)提出的「社交攻擊」比「間接攻擊」的傷害範圍更廣泛,
除了造成他人心理創傷,也可能會傷害他人自尊、社會地位,行為模式則包含臉 部輕蔑表情、隔離、傷人的謠言及友誼操弄。
Galen 與 Underwood(1997)也認為,就算沒有直接口語散播謠言,僅是以 非語言方式,例如鄙視的臉部表情、厭惡的眼神凝視(averted eye gaze),都能 傳達出社會排擠訊息(MacDonald & Leary, 2005),於是 Underwood(2003)進 一步將社交排擠細分為口語和非口語兩種,更把社交攻擊的分類再細分成「直接
© 2 0 1 3 D r . T u n g C h u n g T s a i
社交攻擊」、「間接社交攻擊」兩類,間接社交攻擊(indirect social aggression)
通常會包裝成友善、和平、隱晦的,直接社交攻擊(direct social aggression)則 可能當著受害者面前進行。
圖 1 攻擊行為型式樹枝圖
資料來源:引自柯宜呈(2007)翻譯自 Underwood(2003:30)
基本上這三個名詞所指的攻擊現象是雷同的,描述具有偽裝性、操弄性、隱 晦地攻擊行為(Björkqvist, 2001;張玉珊,2013),而兒福聯盟(2004)定義關 係霸凌是「透過說服同儕排擠他人,使弱勢同儕被排拒在團體外,或藉此切斷他 們的社會連結,讓他們覺得被排擠。」與「關係攻擊」或「社交攻擊」定義相似,
其中 Underwood 對社交攻擊行為的分類更為細膩,本研究以 Underwood 的社交 攻擊定義作為本研究採取的關係霸凌立場。
貳、 關係霸凌與年齡發展相關
Crick、Casas 與 Mosher(1997)、McEvoy、Estrem、Rodriguez 與 Olson(2003)
研究發現,學齡前的幼童已能出現間接攻擊行為來排斥不喜歡的對象(Crick,
© 2 0 1 3 D r . T u n g C h u n g T s a i
Ostrov, Appleyard, Jansen, & Casas, 2004)。不過多數研究仍相信,個體須發展出 較高較高層次的語言能力和社會技巧,才有能力進行細膩的關係霸凌行為
(Björkqvist, Lagerspetz, & Kaukiainen, 1992)。
年紀較小的孩子,排斥他人的方式以肢體攻擊為主,隨著年齡增長、口語能 力的進步,發展出口語直接攻擊方式,接著等孩童的社會技能日益發展,攻擊策 略邁向第三階段,採用間接攻擊的比例增加(Björkqvist, Lagerspetz, & Kaukiainen, 1992)。隨著年齡增長,粗略的攻擊方式會漸漸轉為較精細的攻擊方式,這個改 變可能是因直接攻擊他人身體或言語攻擊,較易受到大人制止,而間接攻擊可以 避免對方知道攻擊者後的反撲和其他人的譴責,對攻擊者本身的同儕關係不構成 立即的威脅(Lagerspetz & Björkqvist, 1994)。
相較於年齡較小的兒童,到了青少年時期,普遍多以隱晦、複雜、非口語的 間接攻擊方式來排斥他人(Bjorkqvist, 1992; Crick, 2002; Yoon, 2004;Rotenberg, 1984, as cited in Lagerspetz & Björkqvist, 1994;引自王明傳、雷庚玲,2007)。
人到了青少年發展階段,開始更加重視同儕關係,與同儕相處時間也增加,
維持同儕關係將有助於青少年的社交、心理上的調適,好的同儕關係能提供情感 支持以及資訊(Estrade, 1995),青少年的任務應該是要學習人際相處之道,然而 因為青少年重視同儕關係,青少年對朋友的自我接露程度增加(Rice & Dolgin, 2004),霸凌者就容易以這個點作為團體權力爭奪的籌碼,這個階段也更常見關 係霸凌(Crick & Nelson, 2002)。
參、 關係霸凌的性別差異
關係霸凌除了年齡上的差異,是否也有性別上的差異?以往認為女生偏好間 接攻擊方式(Crick & Grotpeter, 1995), Crick 等人(2002)研究學齡前、學齡 期的男女生,發現不同年齡層的男生,關係霸凌出現比例的增幅並不明顯,女生 則隨著年紀增加,關係霸凌的比例大幅增加,且女生比男生更常成為關係霸凌的 受害者。
© 2 0 1 3 D r . T u n g C h u n g T s a i
Cairns 等人(1989)曾對十歲兒童進行六年的縱貫研究,發現隨著年齡增加,
女生對女生的關係霸凌比例大幅增加,女生對男生的關係霸凌微幅增加,而男生 無論對男生或女生的關係攻擊比例均相當低;國內相關研究,蔡慧苓(2006)發 現在關係霸凌受害者的性別上,女生比例高於男生;程景琳(2010)發現女生的 關係霸凌行為比男生高;林苡彤(2010)發現關係霸凌受害者的性別沒有差異,
但加害者是女生的比率高於男生,而且加害與受害兼具者,女生比例也高於男 生。
綜合以上研究,關係霸凌行為在女生團體中特別能夠發揮作用且相當普遍
(Björkqvist, Lagerspetz, & Kaukiainen, 1992; Lagerspetz & Björkqvist, 1994;王明 傳、雷庚玲,2008),原因可能是女生比男生花更多心思維繫社會地位和友誼關 係(Paquette & Underwood, 1999),女生對朋友的期待比男生對朋友的期待更多,
她們與朋友的依附程度也高於男孩(Claes, 1992),女生的友誼關係的結構特性 是親密、排他的(Galen & Underwood, 1997),而且相較於男生,女生在友誼關 係中有較多自我揭露(McNelles & Connolly, 1999),所以以關係操弄的方式攻擊 對方時,自我揭露的內容可以成為武器,產生足夠的威力和殺傷性(王明傳、雷 庚玲,2007;張玉珊,2013)。
然而,有其他研究指出不同結果,Galen 與 Underwood(1997)研究發現男 生的關係霸凌行為,出現頻率不下於女生,隨年齡增長,關係霸凌的出現頻率也 隨之增多;國內學者蘇郁惠(2009)針對國中七到九年級學生研究、林苡彤與程 景琳(2010)針對國中八年級關係霸凌受害者研究,也均未發現性別差異。
更有研究發現男生的關係霸凌情形比女生嚴重,例如 Tomada 與 Scheider
(1997)針對義大利學齡兒童研究發現:男生無論是在間接攻擊行為或肢體攻擊 行為都比女生出現得較多;林淑菁(2005)針對國小高年級學童研究,發現關係 受害情形男生比女生嚴重;陳宗賢(2014)針對臺北市小學生調查發現,在臉書 上的關係霸凌行為,男生的加害經驗高於女生。
對於這些性別差異研究結果互相矛盾分歧的原因,可能是因為研究忽略了其 他變項對關係霸凌造成影響。例如文化因素是影響關係霸凌的重要因素之一,在
© 2 0 1 3 D r . T u n g C h u n g T s a i
強調集體主義的國家,外顯的攻擊行為是不被允許的,人們期待和諧平順的人際 關係,間接攻擊行為反而成為社會控制的手段,在此類國家中,關係霸凌在男女 生之間都很普遍(French, Jansen, & Pidada, 2002)。因此,我們不能直接斷言關 係霸凌是女生特有的行為。
Underwood(1999)認為,男女生經歷關係攻擊的頻率相同,但女生會比男 生更容易想起且感到憂傷,心理適應較難,所以在調查是否經歷過關係霸凌時,
女生較容易回想起來,這可能導致性別差異的結果。年齡也是性別與關係霸凌行 為之間的中介變項,霸凌者本身的社會訊息處理能力、同儕關係品質或間接攻擊 行為的測量方式也會影響性別差異結果(王名傳,雷庚玲,2007,2008),被霸 凌者的社交能力、社會認知、對攻擊的看法等,也都可能影響性別差異情形(Crick
& Werner, 1998; Crick et al., 2002;莊季靜,2007)。
關係霸凌雖不是女生團體特有的攻擊行為,不過許多研究都發現,女性受凌 者的困擾程度會比男生多(Crick & Grotpeter, 1995; Lagerspetz & Björkqvist, 1994),女生比男生容易因關係上的問題而感到沮喪(Oldenberg & Kerns, 1997)。
Galen 和 Underwood(1997)調查發現,青少年認為社交攻擊比拳頭打架的影響 力較為持久,乃因它是直接傷害了他人的尊嚴與社會地位,而社交攻擊對女生傷
Galen 和 Underwood(1997)調查發現,青少年認為社交攻擊比拳頭打架的影響 力較為持久,乃因它是直接傷害了他人的尊嚴與社會地位,而社交攻擊對女生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