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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太平洋戰爭前後時期影劇政策想像的「大眾」

第一節、 電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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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戰爭政策控管的一環。

整體而言,臺灣的影劇政策承襲著日本內地影劇統制的構想而來,並在殖民 地的特殊性上發展,台灣的影劇界在接受殖民官方的政策過程中,發展出多種變 異形式,後續各章將分別針對電影與戲劇在國家政策下的各種變化,與觀眾間的 連繫及官方間的角力,進一步詳細申述。

第一節、電影政策

日治時期的電影,一直被視為推廣殖民統治及現代化的一環,由警察及教育 機關攜至各鄉村、蕃社播映,免費或收取簡單的手續費,此情形延續至皇民化時 期,除了持續以電影推廣戰爭協力影片、戰爭紀錄片等外,並進一步以法規限縮 非官方影片的生存空間。皇民化時期的電影政策先是以限制華語電影的進口,並 強制進行電影檢閱制度,消極禁止不符政策利益的娛樂之外。又積極官方主導電 影一元統制,先是以「臺灣映畫配給組合」統合全臺電影發行與劇場經營,後又 成立官方組織「臺灣映畫協會」進行電影宣傳活動,並由「臺灣映畫協會」轉投 資「臺灣興行統制會社」,全面管控臺灣電影製作與發行系統。18

一、電影配給統制

關於限制外國電影進口的法規,根據三澤真美惠的研究可知,日治時期並無 明文法規規定直接限制外國電影進口,然而在 1934-1937 年「貿易調節及通商擁 護ニ關スル法律」、「輸出入品等ニ關スル臨時措置ニ關スル法律」等關稅法律的 增修,以敕令方式禁止進口外國電影進口,減少外國影片輸入,因而造成戰爭時 期的外國(尤其是同盟國)影片進口驟減;而 1941 年實施的「貿易統制令」,更 強化了此基礎,外國影片進口減少的缺口,大部分則由日本內地影片填補。19 如此對內地的影片的需求必定增加,包含日本內地本身也因限縮外語片進口

18 上述內容參閱三澤真美惠之研究整理而來。

19 三澤真美惠《殖民地下的「銀幕」 臺灣總督府電影政策之研究(1895~1942 年)》,頁 34-38,

台北:前衛,2002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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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的電影需求,相對的製片公司、導演、演員等人才需求也須相對增加,針對 此現象觀察日本內地的製片系統,發現此時期的製片商除有激烈競爭的情況外,

在國家戰時體制下,又必須接受國家機關的一元統制,也就是說,國家作為一個 大型製片公司存在,轉投資許多製片公司,握有行政施策上的實權,而除了一般 劇情片、武打片之外,以戰爭紀錄片拍攝而成的報導片,或褒揚皇民精神的戰爭 協力片也受到相當重視,成為體現戰爭即時感與激勵後方協力的方針之一。而輸 入臺灣的影片承襲相關脈絡,在商業市場上雖仍有部分歐洲(主要為德語片)及 好萊塢影片上映,但日語片數量幾乎是其他外語片的兩倍之多,若含中間放映的 新聞片則更多。

電影配給統制政策到皇民化後期,除少部分「中聯」、「滿映」、「華影」具官 方色彩製片公司拍攝的電影外,其餘華語電影已無法進入臺灣放映,中國電影在 臺灣的電影市場被少數公司寡佔著,而當時輸入臺灣的華語片不少是帶有濃厚的

「大東亞共榮圈」戰爭協力色彩,成為替官方政策服務宣傳之一環。20

在外語片輸入受限,臺灣自身製片的資源又不足的情況下,臺灣的影片製作 主要仍是由官方進行,以到全臺各地拍攝紀錄片作為政策推廣至各地放映為主。

而臺灣主要的民營電影公司以進口外語片在臺發行,或與發行公司接洽檔期的影 院公司為主,在 1937 年後臺灣電影進入戰時體系,配合官方發表聲明,期望各 業自動組成「同業公會」以利官方控管的政策下,1937 年日人先統合了內地人 系的發行公司成為「臺灣映畫配給株式會社」,1939 年本島人系的發行公司也統 合成為「臺灣映畫株式會社」,至 1940 年兩者更合併為「臺灣映畫配給組合」, 統合整體發行系統。而在更早之前的 1936 年臺灣的影院公司也由「南部劇映協 會」擴大為「臺灣映畫館同業組合」,完成影院公司的同業公會。21

因此四○年代開始,臺灣電影發行與影院放映,皆歸於一元組織的同業公會 下,更利於官方管控並推行戰爭宣傳影片,當時幾乎所有的影院,都要在兩片影

20 黃仁《日本電影在台灣》,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 12 月一版

21 《台灣警察時報》271 期,頁 28-33,1938 年 6 月,詳細內容整理自三澤真美惠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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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播放中間放映相關戰爭新聞片,使民眾於娛樂之際也同時了解戰爭現況。22另 外尚有限制影片長度與影院營業時間等電影政策,由於同業組織的形成,使這些 政策在執行上更為容易,且因歸於一元統制,官方面對的只有最高主事者,由其 負責磋商協調,也較少出現直接的反彈聲浪。

1941 年臺灣總督府下情報課成立「臺灣映畫協會」,主要目的是將各州廳轄 下非營利的電影拍攝機關整合,這些機關以拍攝新聞片,並至各地宣傳放映為主 要活動,因其隸屬官方的身分,導致拍攝以皇民精神與戰爭協力為思想中心,這 些機構以往在各州廳下各自為政,藉著「臺灣映畫協會」此官方機構的整合,達 成更有效能的運作,並由最高行政機關總督府統合主掌,以確立正確的宣傳施策 方向。該會主要業務如下:

一、 電影製作

二、 發行電影至台灣島內、南支(華南地區)、南洋 三、 電影上映

四、 電影之介紹與相關事務之斡旋協調 五、 輔助加入之團體

六、 發行機關誌 七、 其他必要事業23

「臺灣映畫協會」除掌控臺灣製片業外,並於 1942 年轉投資「臺灣興行統制 會社」。「臺灣興行統制會社」的成立,係因警務局保安課以「臺灣劇院界的明朗 化」與「電影戲劇的一元配給」為目的,24認為應在同業組織之外另行設立公司,

22 此情形普遍見於四○年代後《臺灣日日新報》影院廣告欄中,如 1943 年 3 月 30 日 3 版、5 月 9 日 3 版、9 月 1 日 3 版、12 月 2 日 2 版等。

23 三澤真美惠《殖民地下的「銀幕」 臺灣總督府電影政策之研究(1895~1942 年)》,頁 337,

台北:前衛,2002 年 10 月

24 李宛儒〈日本統治下の台湾演劇:総督府が奨励した青年劇と皇民化劇をみる〉,《言葉と 文化》8,頁 94,2007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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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正式統合所有臺灣電影戲劇上演公司,成為一個全面控管的總機構。而握有 20%資本的「臺灣映畫協會」,成為此機構的重要主導者之一,未有其他更高的 控股方而存有絕對的影響力,得以控制所有臺灣影劇的上演權力。

由上可知,此時期臺灣的電影製作與上映,在體制上近乎被官方完全掌控,

民間公司因被強制納入官方控股體系,遂導致決策空間受限,雖在營運上官方介 入應當不深,各劇院仍是以營利為主。以電影配給的政策執行而言,官方控股的 結果,仍使影片的播映權受限,除禁止部分影片上映外,甚或介入院線經營,強 制規定播放戰爭協力影片,俾以達成官方政策為目標。在電影發行上,因臺灣電 影發行公司數量甚少,官方雖未曾以公司名義進行統合,但「臺灣映畫配給業組 合」也是以兩大公司為基礎整合而來的同業組織,且其下游電影上映業又被官方 實質掌控,造成「臺灣映畫配給業組合」在性質與管控主體上也幾乎全被官方操 縱,配合著之後實施的電影檢閱政策,臺灣的電影發行業在影片選擇上也受到相 當的限制,必須考量官方的口味進行選片,以免在檢閱或上映前遭受禁止。

二、積極法制主導權

關於電影在台灣出現雖有數種說法,25大抵都在電影發展史的初期,然而電 影真正普遍於殖民地台灣,約是在經濟與教育逐步奠定的二○年代。電影作為一 個新媒體,初期並無相關規範,乃是統攝涵在其他媒體中。直到二○年代才有電 影法規的制定,最早的電影檢閱法規是 1926 年的「活動寫真フイルム檢閱規則」, 關於此規則的制定,可能與 1926 年台灣知識份子,以電影作為文化宣傳活動相 關。由於知識份子以電影為啟蒙民智的一環,多以播放現代化的影片,配合主講 人(辯士)如演講般的慷慨陳述,內容也常延伸至民權思想與社會運動。26

此時期的檢閱,多以臨場人員取締禁止為主,因當時是以默片為主的年代,

25 一為葉龍彥《日治時期台灣電影史》言,1896 年日人在臺北建昌街販售的「覗き眼鏡」等十 部早期紀錄片,為臺灣電影之起始;另呂訴上則認為 1901 年 11 月高松豐次郎在臺灣日日新 報社前空地放映電影,是臺灣電影嚆矢;李道明則認為 1900 年 6 月 16 日松浦章三在淡水館 九號室放映電影,才是臺灣第一次上映電影。

26 以上內容參閱三澤真美惠之研究整理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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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者常無一定本講稿,供正式放映時使用。故針對影片本身的事前檢閱,僅剪 除少部分官方認為「不合宜」的電影畫面外,播放現場才是殖民官方著重的檢閱 目標。三○年代中後期,有聲電影在臺灣市場普遍上映,使辯士逐漸失去表演舞 臺,影片與台詞正式結合成為一體,針對影片的事前檢閱也較之前更具效用。同 時伴隨著二戰爆發,官方也急欲加強各類媒體的檢閱制度,1938 年實施「國家 總動員法」,政府可以依敕令命令禁止報紙及其他出版物,也可以命令限制其登 載,大眾媒體的統制,以國家總動員法為軸而大幅地轉變。27

1939 年「活動寫真フイルム檢閱規則取扱規程」重新訂立 1926 年以來的新 電影檢閱法規,其第四條規定檢閱以影片及說明台本整體,若有下列各項之一情

1939 年「活動寫真フイルム檢閱規則取扱規程」重新訂立 1926 年以來的新 電影檢閱法規,其第四條規定檢閱以影片及說明台本整體,若有下列各項之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