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內容分析
二、 類目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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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樣
(一)電視台:立意抽樣新聞則數與新聞題材較為豐富的二十四小時新聞頻 道,如年代新聞台、東森新聞台、中天新聞台、民視新聞台、三立新聞台、
TVBS-N,不考慮以特定題材為主的新聞頻道,如非凡財經新聞、東森財經新聞 等;也不考慮台視、中視、華視、公視及TVBS 等,僅於固定時段才播報新聞的 頻道。初步選出主要的研究對象是年代新聞台、東森新聞台、中天新聞台、民視 新聞台、三立新聞台、TVBS-N 六家新聞台。
(二)時段:配合田野調查期間,研究者選取2011 年 8 月 1 日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為期一個月的時間(含星期六、日),經初步訪談與觀察後得知一天當 中新聞素材最齊全的時段是在晚間新聞六點至七點、以及七點至八點的兩個時 段,該時段記者會把所有搜集到的新聞素材做呈現,並且將當天較為重要的新聞 重複播放。然研究者決定僅選取晚間六點到七點時段的新聞進行分析,除避免兩 時段都選取造成部分新聞重複取樣外,也考量晚間七點至八點的時段有氣象新 聞,相對排擠其他新聞被播放的機會。因此,最後分析樣本定為 2011 年 8 月 1 日至8 月 31 日,六家 24 小時新聞台每日黃金時段晚間六點至七點的新聞,六台 共計186 個小時。
(三)抽樣:挑選樣本的依據是新聞畫面上顯示「翻攝自…」,或是畫面出 現Youtube、臉書(facebook)、優酷(youku)、土豆網(tudou)等介面、以及主播或 記者口述中指出「網友po 上網」、「網路上流傳影片」等,可明確判斷消息來源 或素材來源起源於網路影音分享平台,非自主性提供的影音畫面。直接排除新聞 畫面上顯示「民眾提供」、「某媒體提供」這類的素材,以及主播或記者口述指出
「民眾拍下影片檢舉」、「民眾向媒體/警政機關投訴」。同時因本研究主要關心 的是 TPV 的使用,因此若單純屬於靜態畫面翻拍的,如部落格相簿、平面媒體 刊物翻攝者,則不列入本研究取樣的範圍內。此外,一個小時的新聞時段中,重 複出現第二次的新聞,或是同一則新聞被兩個時段分割者,皆不予選取。
二、類目建構
羅文輝(1991)指出,在建構類目時,如果沒有理論或過去的研究可為依據,
就需要根據常識、經驗和研究目的做分類(羅文輝,1991)。由於本研究乃為一初 探性的研究,且在此之前尚未有過相關的文獻與資料,因此研究者是在前測與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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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來源,分別為Youtube(編號 01)、優酷網(02)、土豆網(03)、新浪網(04)、搜 狐網(05)、facebook(06)、網路(07)、媒體同業(08)、其他(09)、未標示或難以‧
Youtube 優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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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娛樂訊息為主)卻不致引發太多事件爭議的新聞類型,舉凡:家庭影片、
嘲諷、改編或惡搞之創作、奇人軼事、氣候變遷或特殊地理景觀、時尚生活、
影視廣告、各類競賽、其他題材等皆是。
(8)新聞長度:指的是一則新聞從主播念稿頭開始計算,一直到記者 說完:xxx 報導,並轉到下一則新聞主播鏡頭為止。
(9)素材總計使用長度:計算在一則新聞的 SOT 帶中,使用 TPV 畫 面的總長度,若使用超過一段以上的影音素材畫面,則以加總的方式統計,
此處所計算的僅有動態影音畫面,不包含靜態的畫面翻拍。
2.第二部分:素材處理方式
指的是電視新聞工作者「額外」自行對第三方素材進行編輯,在可辨識 的情況下排除 TPV 本身已剪接好或是本身就有採訪內容、配樂、音樂和口 白人物配音、動畫字卡等情況。
(1)剪接串連:剪接串連在此專指數段 TPV 的串連,也就是說有多段 影音畫面被同時剪接在同一條新聞內,可以是重複或不重複的影音畫面。
(2)穿插訪問:在此僅關注記者有無將訪問內容穿插在新聞報導中,
以增加內容的豐富性,至於細部的訪談對象後續問題會繼續追蹤。
(3)配樂或背景音樂:指的是新聞處理是否有配樂或背景音樂相襯,
包含流行歌曲、古典歌曲等,或者是節奏音、鳴笛聲、綜藝節目的特效音樂 等。
(4)特殊口白或人物配音:口白或配音指的是該段翻攝影片特別的 OS,而非記者原先 SOT 帶中的 OS。也就是說,記者可能進行角色扮演,
以第一人稱方式描述影片內容,或是以其他方式對影片中人物配音說口白。
(5)動畫或 CG:CG 即指「電腦繪圖(ComputerGraphic)」,包括「字 卡」、「圖卡」、以及「動畫(2D 及 3D),功用是輔助說明 TPV 的內容,或是 對該則新聞的輔助報導和註解。
3.第三部分:展現在新聞畫面中的查證過程
(1)交叉比對資料:電視新聞工作者在處理具爭議性的新聞題材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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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找尋其他資料進行交叉比對以釐清真相,資料的類型大致可分為四類:
i. 網路資料:各種網路資料的補充,常見的有翻拍臉書顯示照、個人部落 格、批踢踢留言等。
ii. 內部資料:搜尋電視台內部的資料畫面進行資訊比對,辨識的方式是觀 察新聞畫面中是否標誌「資料畫面」、「file」等。
iii. 外部資料:尋找外部資料如歷史檔案資料庫或其他各種政府、民間資料 庫的相關資料進行比對,辨識的方式是觀察新聞畫面中是否標誌某 特定機構「提供」或是直接引述消息來源為檔案資料庫等。
iv. 引用媒體同業資料:同業間的相互引述與佐證,常見的有如:「中視提 供」、「xxx 節目提供」、「xx 報紙頭條」,或是直接側錄剪接「CNN」
報導片段等。
(2)現場勘查與尋找受訪者:現場實景勘查是指如果是捷運讓座新聞,
則記者到捷運上去勘查;如果是某個路段發生車禍糾紛,則記者到該路段去 現場勘查。至於尋找受訪者,在此指的是記者到事發現場去採訪,非現場採 訪的有如電訪、車禍事件到警局採訪,需注意的是若警察在事發現場接受採 訪,應視為現場採訪。
受訪者的身分區分為以下九種,受訪者不局限於事發現場的相關人,可 能是非在場的消息來源,如下:
i. 提供資料的第三方:提供資料的第三者有時候不見得是事件當事人。在 此指將消息提供給媒體的人。
ii. 專家學者:專家學者是以其提供專業見解為定義,可能是該領域的學者 或是該行業的業者等。
iii. 警方 iv. 指控者
v. 被指控對象
vi. 目擊者:這裡的目擊者指的是事件發生當下於現場目擊的人,受媒體採 訪而非主動積極提供媒體消息的人,有別於選項1。
vii. 街頭受訪者:與事件無關的街談巷議。
viii. 網友(不含翻拍):網路上的輿論。
ix.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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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證表明與確認:查證表明指的是新聞內容是否呈現出記者已經查證 後才報導,例如記者陳述該事件經求證後才報導:「經查證後發現」、「記者查證 後發現」等。至於查證的確認則是從報導中判斷主播或記者是否明確指出該事件 發生的人、事、時、地、物至少三個以上的訊息10;或是在處理傳言類的新聞時 是否詢問專家或採取實驗的方式證實。
10 雖新聞寫作規範中認為應將五 w 一 h 交代清楚,但研究者考量電視新聞受限於時間與各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