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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新聞從業者的核心能力:查證

三、 TPV 之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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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境下的資訊驗證與評估

情境是進行網路資訊評估時必須考量的因素,一個人的動機與對資訊的需 求,將導致不同的資訊蒐集行為,並影響其對於資訊可信度的評估(Meola, 2004;

Metzger, 2007)。Fogg 和 Tseng(1999)就指出,幾種情況下使用者較容易相信電腦 產物:(1)面臨較不熟悉的情況(2)無法解決自身的問題時(3)對資訊有較為 強烈的需求。而他們的研究也指出,當人們對於資訊的內容較為熟悉時,比較可 能嚴格地評估資訊,對資訊本身的可信度也採質疑的態度。

記者個人因素也會影響新聞事實呈現結果是否真確,如採訪時的心理狀態、

是否有充分能力忠實記錄、個人偏見與主觀意識、對事件背景資料了解程度、或 是因某種原因刻意渲染或減弱新聞事件等,都可能導致對於資訊有不同的解讀或 遠離事實(戴華山,1988,頁 196)。除了記者個人因素造成資訊評估行為的差異 外,記者所處的工作情境也是其資訊評估時的限制與挑戰,而這也是造成新聞屢 屢出錯的重要原因,例如,緊急災難事故發生時混亂的情境、新聞搶快搶先的媒 體生態、新聞室內部溝通的缺失等,都可能加劇新聞查證的難度(周慶祥,2011)。

2.專家與生手的差別

除此之外,專家與生手對於資訊評估的方式也有所不同,Lucassen 和 Schraagen(2011)使用實驗法,找來 657 位參與者,其中包含從事汽車產業的人士

(被認為較具有該領域的專業知識)及非相關產業的人士(被認為較不具有該領 域的專業知識),這些參與者必須針對wikipedia 上有關車子的文章做出正確性的 評估,而他們的資訊行為將會被電腦所記錄。實驗結果發現,生手因為對於該領 域知識的匱乏,所以較依賴從資訊表面的特點和消息來源端評估資訊,專家則較 能從資訊內容進行判斷(Lucassen & Schraagen, 2011)。

三、TPV 之查證

(一)、當代影音素材的特徵與查證

一般咸認為「畫面會說話」、「有圖有真相」,這是一種將畫面直接當做證 據的信仰,但這樣的信仰並沒有相對地在新聞界裡得到規範與限制,畫面直接當 做證據來呈現,其實面臨許多陷阱,尤其是要了解 TPV 作為一種事實的呈現所 可能面臨的問題,就必須從其資訊本身的特質進行探討。由於TPV 特殊的性質:

Tillinghast (1982)的研究就顯示了,消息來源無法真實反映新聞的正確程度 (Tillinghast ,1982;轉引自羅文輝等人.,2002;黃郁琄,1999)。

電視台使用 TPV 時,頂多可以宣稱該影片是民眾基於「接近性」而可能為 事件並不完全一致(李茂政,2005,頁 209-210)。因此,記者查證過程中的消息

銘,,1989;戴華山,1988,頁 196)。然而,TPV 經常是去脈絡化的,儘管新聞 本身就是一種取捨與重新建構的過程,對於新聞素材的篩選與議題設定的角度也 判斷一本書);(4)經驗輔助,基於親身經驗(first-hand experience)而相信某些事 物(Fogg & Tseng, 1999)。

(1)假設與證據:論及 TPV 的查證,首先必須拉高思考的層次先行探討查 據/論據(Booth, Colomb,.Williams,2003/陳美霞、徐畢卿、許甘霖譯,2009)。

同樣地,查證 TPV 時,記者也必須先對影像內容傳遞出的訊息提出假設,而後 才進行一系列活動,藉以驗證假設是否成立,最終做成事實的報導。黃郁琄(1999) 認為記者的報導相當程度反應了記者對他們所報導事件的一種「相信」,且對記 者來說,查證最終的目的是為了呈現得以說服讀者的「事實」。因此她認為記者 的查證不是一種單一任務,而是記者在整個採訪過程中連續的心智活動,而若將

過較不密切接觸的親朋好友(Granovetter, 1973)。

再者,在當代社會裡,透過網路我們所能接觸到的個人或組織相對來得多,

大多時候我們除了透過網路和朋友聯絡,也藉此認識更多新的朋友並獲取更多新 的消息來源。因此,善加利用網路上那些主動閱聽人的各種專業或意見將有助於 達到事實的辨偽與查證,尤其是主動閱聽人與記者之間的弱連結關係,可提供記 者強連結外的異質性資源(Moon,1999;吳筱玫,1999;徐志偉,2009)。再配合 社交媒體的興盛,如網路論壇、部落格、即時通訊軟體、微網誌、Facebook 等 社交平台或是 Youtube 等影音平台,使查證的管道和資源變得豐富而多樣化(鄭

證的企圖讓受訪者謹慎作答(Friedman, Dunwoody, & Rogers, 1986)。

(3)蒐集物證:一般而言,記者觀察事情可從兩方面著手,直接觀察或間 接觀察,直接觀察是記者到達新聞事件的現場,如到災禍事件現場觀察警察處理 災禍的情形;但多數情況下,如 TPV 的取用,記者通常是未能趕上新聞現場,

此時僅能透過間接觀察,並依靠訪問獲得資訊,比方說是趕到災禍現場,請目擊 者描述災禍發生的原因(McCombs et.al.,1981,轉引自羅文輝,1911,頁 3)。事 後到現場勘查除了能找尋更多線索,還能藉此找到更多事件相關人或目擊者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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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或影音分享平台,如台大批踢踢BBS、Mobile01、youtube 等,記者在採訪 這些網路上的消息來源時必須克服網路的匿名性問題。因此,單單只有採訪人證 可能未臻完美,最理想的狀態還是要遵照上述所言的幾項查證要素一一進行檢 視,經由完整的查證歷程以落實新聞查證並維護新聞從業人員的專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