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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召開會議,在食品衛生檢驗業務中央與地方之分工原則,以 及地方衛生局聯合分工的制度下,針對市售肉品的稽查與檢驗事宜,加強溝通與 協調,同時要求衛生局於公布檢驗結果應確認原產地並掌握相關證明文件,避免 公布後引發爭議。27
第二節 食品檢驗稽核機制組織結構與功能分析
一、食品檢驗稽核機制組織結構
我國目前最高食品衛生指導單位是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自民 國 102 年 7 月 23 日起改制為「衛生福利部」;下轄「食品藥物管理局」改制為
「食品藥物管理署」,分為 7 個業務組:企劃及科技管理、食品、藥品、醫材及 化粧品、管制藥品、研究檢驗及風險管理組及北、中、南 3 個區管中心及 5 個行 政單位。28
(一)食品組下分為 6 科,各負責下列食品相關業務:
第一科業務負責:食品安全評估之食品衛生法規及標準之增修訂、食品安全管 理跨部會事項之協調、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相關事項之辦理、新穎性食品 管理制度之規劃及推動、食品風險評估之規劃與推動、食品安全國際合作之規劃 與推動、兩岸食品安全協議之推動與執行、其他有關食品安全管理與評估事項。
第二科業務負責:食品輸入管理之輸入食品管理法規之研擬及增修訂、輸入 食品邊境風險評估與管控措施之規劃與推動、輸入食品邊境查驗計畫之規劃與研 擬、輸入食品產地源頭管理機制之研擬與規劃、輸入食品境外管制作業之規劃與 推動、其他有關輸入食品管理與風險評估事項。
第三科業務負責:食品查驗登記之食品查驗登記管理法規之增修訂及政策規 劃、健康食品法規政策及評估方法之增修訂、食品添加物之查驗登記、輸入膠囊
27 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新紀元》,臺北:衛生福利部,2015,頁 128-129。
28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http://www.fda.gov.tw,最後檢閱日期:2016 年 7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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錠狀食品之查驗登記、基因改造食品之查驗登記、健康食品之查驗登記、特殊營 養食品之查驗登記、查驗登記食品上市後衛生安全事件管理及通報措施之規劃與 推動、其他有關食品查驗事項。
第四科業務負責:食品營養之包裝食品一般標示及營養標示之政策規劃及法 規增修訂、散裝食品一般標示之政策規劃及法規增修訂、食品添加物一般標示之 政策規劃及法規增修訂、其他食品標示管理事項、我國食品成分分析資料庫之建 置及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宣導之規劃與推動、國民營養之規劃與推動。
第五科業務負責:食品業管理之食品業管理政策及法規之增修定、食品製造 業良好衛生規範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規劃與推動、食品製造業衛生管理規範之 規劃與推動、食品產業追溯追蹤制度之規劃與推動、食品製造業者登錄制度之規 劃與推動、食品自由銷售、衛生證明等之核發、地方衛生機關食品管理業、其他 有關食品業管理事項。29
第六科業務負責:餐飲衛生之餐飲衛生政策及法規之研修訂、廚師管理之規 劃與推動、食品中毒案件調查與防治業務之推動、餐飲從業人員之管理與衛生教 育訓練之推動、團膳業衛生管理之規劃與推動、食品容器具、食品洗潔劑、食品 消毒劑及餐飲設備衛生管理之規劃與推動、食品量販店、便利商店與熟食管理之 規劃與推動、其他有關餐飲衛生管理事項之近年國內外推行的食品衛生方案。30 我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分為2級,其中行政院轄下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 及環保署等中央單位負責政策之制定與規劃,並按食品供應鏈之原料生產、市場 流通與邊境管制等環節各有分工;地方單位(包括各縣市衛生局及農政局)負責 實務執行,工廠輔導、稽查及抽驗。主要係針對與民眾日常食品檢驗稽核機制最 緊密相關之農政及衛生單位,對於食品安全衛生之把關機制是否健全、執法有無 落實、管理食品業者範圍是否完善、輔導措施有無成效等作為研究標的。31
29 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署年報》,臺北:衛生福利部,2015,頁 9-10。
30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http://www.fda.gov.tw,最後檢閱日期:2016 年 7 月 03 日。
31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食品安全資訊網,
http://www.ey.gov.tw/ofs/cp.aspx?n=743B9B3F82B98EB7,最後檢閱日期:2016 年 7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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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2 104年度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作業原則
(二)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成立食品安全聯合稽查機制:
「行政院食品藥品安全會報」下成立「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統 合權責機關力量,督導暨協調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執行事項,修正公布「食品安全 衛生管理法」,明定本院及地方政府均應成立食品安全會報。另於民國104年2 月13日成立「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會報設置要點第7點規定,「本會報得視 需要,依召集人指示成立專案小組,針對特定議題研究、規劃」。行政院檢討任 務編組,原「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同步轉型,於會報下設置「食品安 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102年度施政方針,針對政策推動發展及當今社會狀況,
精進食品藥物法規,強化製造廠、原物料及輸入產品之管理,掌握流向並落實產 品資訊透明,保護消費者安全。提供民眾「食在安心」,「藥求安全」之消費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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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32
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之組織,召集人:由「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召 集人指派委員擔任,幕僚為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小組成員:行政機關,含財 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衛福部、環保署、陸委會、農委會、警政署等 之代表為主要成員,並邀請地方政府及學者、專家共同參與;執行機關:視當次 聯合稽查執行項目之主權責機關,由該主權責機關副首長擔任指揮官,會同相關 機關執行。
食品安全辦公室負責食品安全訊息上下傳遞,類似參謀作業單位,除辦理行 政院內所有食品相關行政業務外,亦積極協調督導跨部會食品安全業務,整體提 升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功能,並整合串聯各機關資源,推動聯合稽查、風險預警、
精進管理、食安雲及風險溝通教育等項目。
食品安全辦公室以協調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農業委員會、環境保護署等各 權責機關推動食品安全管理重點工作為目標,透過橫向溝通整合、縱向連繫合作 協力治理方式,全面落實食安五環政策,包括源頭控管、重建生產管理、加強市 場查驗、嚴處違法、全民監督食安,並辦理相關跨部會食品重要會議,持續精進 食品管理措施,以達成強化食品安全治理體系,減少食安事件發生的目標。33 專案性聯合稽查行動-執行原則:
1、篩選原則:與民生消費關係密切、統計資料研析有異常者、預警情資、各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蒐集申訴或檢舉事項及食安及消費者權益重大輿情反應。
2、優先處理原則:源頭供應/製造場(廠)工廠查核、每日生活必需之食品且影響 健康重大者、國際曾發生的重大食品事件之類似食品、具驗(認)證食品。
3、聯合稽查行動,將視稽查產品品項,調整稽查、檢驗重點。
(三)政府機關: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涉及從「農場」到「餐桌」之處理過程,亦即從原料來
32 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署年報》,臺北:衛生福利部,2015,頁 7。
33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食品安全資訊網,
http://www.ey.gov.tw/ofs/cp.aspx?n=AA0DCB47D56788A4,最後檢閱日期:2016 年 7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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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生產、收穫後處理、加工、製造、流通、運輸、銷售、消費,所涉及之層面 相當複雜。由於食品安全管理之複雜性,因此國內係由不同機關,就食品類別、
產銷流程或管理行政與技術,採分工合作之模式管理食品,經由制度化的機制來 達成目標。34
食藥署職掌全國藥物、食品、化粧品等檢驗工作、檢驗方法研訂、調查研究、
標準品供應、區管中心及衛生局技術支援及協助等,積極推動國家實驗室永續發 展並朝精進之路邁進。
積極開發快速、精確之檢驗方法,迅速釐清突發事件發生始末、提出因應策 略並透過新聞稿與媒體公布呈現,化解民眾疑慮。持續精進儀器設備檢驗技術水 準,強化實驗室品質保證作業,積極通過認證及獲得國際肯定。另為提升地方衛 生局之檢驗能量,現今全國衛生局已全數加入「衛生局區域聯合分工檢驗體系」,
辦理專責分工檢驗項目,為強化衛生局之檢驗資源,食藥署持續補助購置精密儀 器,以精進地方衛生局檢驗技術與能力。
1、精進國家實驗室量能政策措施,通過鑑識科學試驗認證與世界接軌,食藥署
「管制藥品實驗室」於民國103年2月通過鑑識科學試驗之認證,顯示實驗室 之檢驗品質及技術符合國際規範水準、並提升鑑定結果公信力。
2、強化地方檢驗能力及品質,藉由整合檢驗資源、補助地方衛生局、督導考核 等,有效提升地方檢驗效率及品質,並建構完善之國家食品安全實驗室網絡。
(1)補助儀器設備及強化檢驗網絡量能補助各衛生局購置精密儀器及標準品等,
並依各衛生局之檢驗資源與區域特殊需求等項因素,建置北、中、南區及直 轄市「衛生局聯合分工檢驗體系」之專責分工檢驗項目,提升每個衛生局檢 驗類別專責化之檢驗效率與品質。
(2)區域聯合分工成果,依據「食品衛生檢驗中央地方分工項目表」,地方可自 行檢驗項目包含農藥、動物用藥及食品摻加西藥等品項。
(2)區域聯合分工成果,依據「食品衛生檢驗中央地方分工項目表」,地方可自 行檢驗項目包含農藥、動物用藥及食品摻加西藥等品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