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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館藏遺失與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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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館藏遺失與損毀

「館藏遺失」現象,可以從使用者違規行為與對象及其動機因 素來作探討,舉凡知道並故意不經圖書館合法程序帶走館藏資料者;

知道並故意隱藏館藏資料作為個人使用者;使用過期、他人或偽造 證件借書者;逾期無正當理由不歸還館藏資料者」皆視為圖書館之 違規行為 (Lincoln, 1991)。Ladenson 則認為知道並故意不經借閱程 序,帶走館藏目錄中之資料者,或指圖書資料雖記載於館藏目錄中,

卻不在館內,亦無借閱紀錄者視為館藏偷竊行為 (Ladenson, 1977)。

館藏遺失問題意指不在書架上或未被讀者借出但找不到的館藏,

包括讀者找不到和盤點遺失兩種,遺失館藏可能視為被「偷竊」或

「讀者亂架」,遺失的館藏在經過一段時間搜尋後,通常會列入淘 汰館藏,遺失原因通常無法得知(周澍來,2005)。讀者亂架問題 可分為「館藏藏匿」與「錯架」,也是開架借閱管理而產生的問題。

館藏藏匿是指部分使用者把圖書館的書刊藏匿起來,使他人找不到,

以供個人獨用,這種行為不只妨礙他人利用圖書館資源,也會增加 館員上架、整理的難度。錯架則是因為某些使用者貪圖方便或不熟 悉館內分類排架方式,任意移動擺放書刊位置,打亂書刊正確排列 順序,這些行為不僅不利圖書的正常流通借閱,也影響其他使用者 的閱讀需求,圖書館需要耗費人力尋書與順架,導致圖書館活動正 常秩序破壞,以及圖書館資源無謂的浪費。

「館藏撕毀」意指館藏資料因人為方式故意或惡意塗寫、剪切、

撕裂、汙損、破壞、塗汙圖書、期刊、報紙、地圖或其他文學或藝術 作品等,使部分資料喪失,破壞資料本身完整性者 (Luke, 1991)。館 藏撕毀問題不易被發現,除非是現行犯,否則無法加以懲治。防制 館藏撕毀比較簡單的方法可從結果論著手,亦即圖書館將撕毀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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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顯而易見的行為結果」,例如當讀者經過圖書安全系統引發警 報器響聲時,發現攜有被撕下的片段館藏資料,圖書館即可加以懲 罰。然當讀者撕下的片段館藏資料無法被察覺時,此方式就只能防 制到部分行為,並非全部 (Cravey, 2001)。

由圖書館員觀察及正式研究發現,開放公眾使用資訊會導致資 料的遺失,譬如參考書籍、手稿、海報、畫像等的損傷和磨損等等。

尤其近年來圖書館大多配合「圖書館自動化系統」的裝置而完成全 館的盤點工作,但因圖書館經常會碰到消失館藏再次出現的情形,

因而更無法確知圖書館偷書與撕書的損失程度。基本上若圖書館不 做任何偷書紀錄,則無法掌握真實數字,因此讀者查詢館內線上公 用目錄而找不到書的情形,在各館都相當普遍 (邱淑蘋,1996)。

館藏資料的遺失毀損使得讀者和圖書館員面臨找不到目錄上所 列館藏的挫折,圖書館服務品質與可信度也因此遭受到信賴感的喪 失與延遲。統計顯示圖書館中最容易被偷與被撕的資料,也經常是 許多讀者所需要的,這些情形造成的讀者失望與挫折,才是圖書館 最大的損失 (Pedersen, 1990)。因此,如何維護館藏的完整,是圖書館 在館藏管理上極待重視與解決的重要課題。

關於館藏資料偷竊與撕毀的類型與產生原因,國內外研究者多 有描述。如 Allen 依「偷書賊身份」將館藏資料偷竊與撕毀分成三種 類型 (Allen, 1997):

一、 一般讀者:為最普遍行為,任何類型圖書館都無法倖免,圖書 館為服務讀者提供開架閱覽以及長時間開放。

二、 內賊:無論是專業館員或是助理人員,在館藏資料處理、上架 過程中都可能進行偷竊行為,因為他們有更多機會及更恰當的 藉口,可以克服安全規定或裝置,此種行為最難以察覺,一但 發現館內工作人員涉及館藏資料偷竊,不只是此工作人員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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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操守問題,更是同事之間彼此信任關係的瓦解。

三、 夜賊:館藏資料在夜間為小偷盜竊,就如同博物館藝術珍品被 竊,小偷通常尋找有價值的資料以在市場上出售。

Shuman 從「偷竊動機」將圖書館小偷分成六種基本類型。這些 小偷類型並不全然符合社會大眾對於罪犯的原始認知,他們有可能 是品學兼優的學生、高尚的教授、公職人員、甚至館員本身,每個 小偷都可能跨越數種類型。此六種類型包括 (Shuman, 1999):

一、 慣竊:無法遏止本身偷竊之行為,是一種精神上的需求,通常 會善待圖書,並可能在一段時間後返還。偷竊理由只是單純想 滿足偷竊慾望。

二、 為個人使用目的:想要佔有,或參考方便,或基於「個人納稅、

繳學費等等正當權利」。此類偷竊者亦同樣會善待圖書,乃因 視為己有,並認為與其讓其他讀者不珍惜利用,倒不如讓自己 好好珍藏。

三、 憤怒或報復:對於圖書館心懷不滿,希望從圖書館方面獲得賠 償與發洩,此類偷竊者易於破壞或撕毀館藏資料,以作為報復。

四、 臨時起意:如嫌排隊借書浪費時間、無借書權限、課業競爭壓 力等,以及借閱難以啟齒的資料如 AIDS、墮胎、性病等主題。

案例顯示,一旦偷竊者不再需要,即會返還。

五、 自命為審查者:基於不同意某類館藏資料內容、觀點,或不讓 易受影響的讀者接觸性、宗教、政治、或價值觀等偏差觀念,

因而將圖書移走不讓他人接觸,自許為行善利他的看守者。

六、 為營利而為:可能是工作人員或是外界者,目的在於販賣館藏 資料牟利,若二手書商有道德操守和警覺性夠,往往可將其繩 之以法。

國內研究者邱淑蘋將館藏遺失與損毀行為者之「動機因素」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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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如下 (邱淑蘋,1996):

一、 情境因素:嫌借閱手續太過複雜、可借閱的本數太少、期限太 短、借書證沒帶、無法借當期刊物、圖書館閉館前來不及影印 等因素。

二、 貪圖便宜:喜歡此書又不願花錢購買,違規者帶出的資料是市 面上買不到或極具研究價值之資料。

三、 報復心理:自認是納稅人,拿書當退稅,自己將違規行為合理 化。

四、 受挫因素:想參考的資料不允許外借,無法在短時間內看完所 有資料,卻又不願大量影印的狀況下,或影印機故障、無法彩 印等因素。

五、 缺乏法律知識:不知道不能任意帶走圖書館資料,不知觸及竊 盜或毀損的罪行,不懂得公共資源共享的價值。

六、 學業競爭:因教師指定某主題作業,學生私自將資料偷走、撕 頁或藏匿於館內其他角落,以防其他同學參考使用。

七、 與圖書館鬥法:自認好玩,想和圖書館鬥法,資料得到手後,

反而丟棄不珍惜。

由讀者偷竊與撕毀館藏資料的動機與緣由觀之,大多數讀者並 非為營利目的而有偷書或撕書行為,多是因個人私心使然,不論此 私心是為個人利益,或是一時興起,其行為可能造成圖書館與讀者 莫大的損失。這些行為剝奪了大眾使用孤本、珍善本、和其他參考 資料的權益,同時也造成圖書館在補購日漸增多的昂貴資料上預算 的不足 (Lincoln, 1984)。偷取圖書館館藏是社會的損失,它們降低 了圖書館的教育功能,腐蝕其服務和加重預算負擔,假如圖書館沒 有適當地阻止館藏資料被偷並加以復原的話,則這些資料將會永遠 消失 (Allen,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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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許多圖書館員不認為偷竊與撕毀館藏是犯罪與違規行為,

一般而言,館員們寧願去組織、發展和推廣圖書館館藏的利用,維 持公共關係,而不是當圖書館警察去處罰違規使用者,亦認為在開 架與自由進出環境下,損失不可避免,而當面臨館藏嚴重受損現象 時,但館員仍必須如此做,這些不法行為如偷盜、惡意破壞等造成 的損失遠超過金錢所能衡量,且有損圖書館名譽 (Lincoln, 1984)。

今日的圖書館一方面須為館藏資料找尋新的儲存、編目、和保 存方式,另一方面也必須開放資料予公眾,並提供館藏資料的利用 指導與服務,因此圖書館面臨之挑戰即在保護和保存與公眾取用之 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換言之,圖書館除了要對讀者提供方便的使用 性,同時也要做到安全性的防範措施,有時兩者會互相違背,但如 何在不損及館方及讀者的利益下,既能順利進行圖書館作業又能提 供讀者最佳的服務,則是每位館員應該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