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馬來西亞教育制度概述

第四章 教學概況與需求分析

第一節 馬來西亞教育制度概述

馬來西亞是一個多語言、多種族、多元宗教的社會。其中,主要的三 大種族分別為馬來人(51%)、華人(26%)以及印度人(13%)。一如大 部分的國家,馬來西亞的教育體系包含了學前教育、小學教育、中學教育和 大專教育。其中政府提供長達11+1年的義務教育,既六年的小學義務教育 及五年的中學義務教育。34也因為歷史因素,尚有六十所由華社所創辦和維 持的華文獨立中學,又稱為獨中。馬來西亞政府除了在各階段開辦各類型的 學校以及教育機構外,也允許私人機構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開辦私立學院,

尤其是在學前教育和大專教育方面。筆者將根據莫順生(2000)所繪製的教 育系統學制圖做部份修改(圖四-1),為不同的教育階段作簡單的介紹。

34 根據莫順生、柯嘉遜等人的敘述,義務教育為11年,即六年的小學教育以及五年的國

中教育;而筆者將一年的國中先修班(預備班)一併加入,故以11+1年的義務教育稱之

圖 四-1 馬來西亞教育系統學制圖

一、初等教育階段

在馬來西亞,絕大部分的小學都是由政府開設的,私立小學僅占極少 數。馬來西亞的小學可分成三個源流,既以國語 — 馬來語為教學媒介語的 國民小學(國小)、以淡米爾語為教學媒介語的淡米爾小學(淡小)以及以 華語為教學媒介語的國民型華文小學(華小)。35雖然這三種小學的教學媒 介語都不同,但所採用的課程綱要仍是相同的(拉薩報告書,1957)。

除了本身的母語之外,淡米爾小學和國民型華文小學都必需教授馬來 語和英語,這是必修的科目;英語視為第三種語言,學生在小六畢業前的英 文程度,應能與馬來語小學學生的英文程度並駕齊驅;馬來亞聯邦教育文憑 和初級教育文憑考試用語以官方語文之一(馬來文或英文)為主。(資料來 源:The Rahman Talib Report, 1960; 2-16)。

這本國家教育政策報告書,《拉薩報告書》,的目標旨在希望藉由使用 一種學習規則來統一國家 內所有族群的兒童,包括所有族群能夠使用國 語與重要媒介語,縱使此政策無法立刻達成而逐步推行。36

(葉玉賢,2002,語言政策與教育-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之比較)

在完成了六年的小學義務教育後,學生都必須參加政府規定的小學成 就測驗考試 (Ujian Penilaian Sekolah Rendah, 簡稱 UPSR )。學生在國中階 段,按學區分配、安排到不同的國中去就讀;再依據學生所考得的成績,編 排學生是否在下一學年就讀國中一年級。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凡事成績未達 C等標準者,則需就讀一年的預備班(國中先修班課程)。而部份選擇進入 獨立中學就讀的學生,則需參加每年七月所舉行的入學考試;但每間獨立中 學的考試時間略有不同。這項考試顧名思義,就是所謂的編班考試。各所獨

35 根據莫順生(2000)馬來西亞的教育史上,也曾出現過英語小學。但是在《1967年國 語法案》通過後,英小就於70年代中期全部被改為以馬來語為媒介語的國民小學。華小 和淡小當時也面對嚴重改制的危機。政府明顯偏重國小的發展而忽略華小和淡小的需 求;政策上的種種阻擾、限制華小淡小的增建、當局的撥款津貼和軟硬體的分配上的不 公平也引發了人民的不滿

36 更多關於《拉薩報告書》內容討論,請參考《教總33年》,頁384

中會依照學生的考試程度來編班。成績未達理想或懸殊太大者,將需進入預 備班。37在本研究撰寫過程中,馬來西亞政府宣佈將華語課程正式列入所有 小學的語言課程綱要,作為選修的第二外語(或第三外語)。

二、中等教育階段

大部分的中學都屬於政府開設的國立中學,私立中學為數不多,包括 了由華社創辦維持的六十所華文獨立中學。38一般而言,華裔多進入華小就 讀。到了國中以後,情況則不一;有的選擇到國立中學就讀,有的選擇到獨 立中學。國立中學(又稱為國中)與獨立中學(又稱為獨中)這兩種教育制 度最大的差異是媒介語言的使用;在獨中,理所當然的,教學媒介語為華語,

除了華語、英語和馬來語也是必修的科目之一;而在國中,馬來語才是教學 媒介語,華語文則是列為選修課。

此外,升留級制度也是獨中別於國中的另一項特點。在獨中的教育體 制下,凡學年成績不到標準者,得留級並重修該年級的科目。同一年級留級 超過三次者,則被勒令停學。

(一)、國立中學教育制度

國中的教育制度採取3-2制;即三年初中、兩年高中。學生在完成所 規定的三年初中教育之後,得參加政府規定的馬來西亞初級教育文憑考試

(Penilaian Menengah Rendah,簡稱 PMR)。這項考試是作為高中分流參 考標準,分為普通中學、技術中學與職業學校三類,無論是文科或理工科,

37 獨中預備班與國中的預備班相同,但以獨中入學考試成績為審核標準

38 為符合國家需求及種種因素,截至2002年一月,除了1604所一般的國民中學外,政府 還開設了以下各類型中學,包括三十九所寄宿學校,以協助鄉區的優異生獲得寄宿的便 利和完善的學習地方;五十六所宗教中學,以滿足家長的需求。這類學校更為注重宗教 教育;八十二所工藝學校和4所職業學校,以加強學生在有關領域的理解能力;兩所體育 學校,以培訓有潛能代表國家參與國際比賽的運動健將以及三所為殘疾學生而開設的特 別學校

皆必須以馬來語為教學用語(葉玉賢,2002)。將三年初中稱為“前期中等 教育”而兩年高中為“後期中等教育”,葉玉賢(2002)沒有說明其所謂的

“後期中等教育”是否也使用馬來語作為教學用語。根據筆者所獲得的資 料,專業科目一般都以英語為教學媒介語,主要是讓學生能與世界掛鉤。39 國中以馬來語為教學媒介語,馬來文更是學生必修的課目。華文和淡 米爾文屬於母語課程,被列為選修課。根據政府1979年所訂定的法令,《1979 年內閣檢討教育政策實施委員會報告書》( Laporan Jawatankuasa Kabinet Mengkaji Dasar Pelajaran ),母語班的開設需至少要有十五位的家長提出申 請,方可開設。40

國中畢業後,部份學生選擇就業而部份學生則選擇繼續就讀中學延修 班課程(中六)或大學先修班課程。選擇後者的學生,必須根據其馬來西亞 教育文憑(Sijil Persekolahan Malaysia,簡稱 SPM)的考試成績來決定是否 被入取。這一階段的教育是為了讓學生進入本地大學、外國大學以及其他高 等教育機構或進入社會工作而作準備的。

(二)、獨立中學教育制度

馬來西亞獨立中學在學制上採“三三制”,即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在大環境的轉變之下,高中三年的課程現又可分流成不同的專業,以柔佛州 居鑾中華中學為例,該獨中將高中分為理工科、商科、美工科以及電工科四 類。41獨立中學的辦學方針採取“雙軌制”;獨中一方面規定學生必須參加 獨中統一考試(Unified Examination Certificate,簡稱 UEC ),另一方面協 助學生參加政府的公共考試(PMR、SPM等)及商業文憑考試(如倫敦商 業文憑考試LCCI),以適應社會環境的需求( 董教總全國華文獨中工委會

39 筆者親自訪問就讀於國中的高中生,以查證;於2009年8月,馬來西亞政府宣佈要將高 中教學用語(專業課目)擬定為英語

40 此報告書亦稱為《馬哈迪報告書》;主要為商討、回顧1956年至1960年的語言政策

41 理科和商科又可分為純理科、文理科、純商科及文商科;純理科和純商科不需修讀歷

史及地理兩門科目,但需修讀經濟、高級會計等;文理和文商科則需修讀歷史及地理兩 門科目

信息局,1991)。由於相關的政府考試並非強迫性的要求學生參加,古鴻廷

(2003)指出,獨立中學以“補習”的方式,協助學生參加政府考試。此外,

為避免學生荒廢學業,所有獨中皆採取了留級或試讀的制度。以學生每學年 度之總平均成績為準繩,若不及格者則需留級一年;及格但在邊緣者為“試 讀”,即可升到下一個學級但有降班之虞。

獨中統一考試又稱“統考”,是全國六十間獨中統一出題的考試。學 生在完成初中三年的學制時,就必須參加初中統考;而在完成高中三年的學 制時,則是參加高中統考。對獨中生而言統考非常重要,因為統考文憑是他 們賴以申請進入國內外大專院等教育機構或工作的重要文憑之一。大部分的 獨中生在初中三年級時,會選擇參加獨中的統考以及政府的初級教育文憑考 試;在高中二年級時,參加政府的教育文憑考試;而在高中三年級時,則專 注於獨中統考或倫敦商業文憑考試。42全馬獨中分佈情況如表四-1所示,東 馬,即沙巴、砂勞越,共有二十三所獨中,西馬共有三十七所。

42 各所獨中會依據學生不同程度的需求,對參加政府文憑考試的時間做微小的調整,如

讓學生在高中一年級時才參加政府的初級教育文憑考試,或是讓學生根據自己的意願,

選擇在初中三年級或高中一年級時參加政府的初級教育文憑考試;在高中二年級或高中 三年級時參加政府的教育文憑考試;但就獨中統考而言,則規定為初中三年級和高中三 年級,是學習階段的象徵

表四-1 全馬六十間華文獨立中學分佈情況

資料來源:馬來西亞董教總教育網站(2009/09/07);表格整理:孫雪芹

地區 數量 校名

砂勞越 14

古晉中華一中、古晉中華三中、古晉中華四中、

五 角 民 立 中 學 、 黃 乃 裳 中 學 、 建 興 中 學 、 公教中學、公民中學、開智中學、光民中學、

培 民 中 學 、 廉 律 中 學 、 泗 里 奎 民 立 中 學 、 西連民眾中學

沙巴 9

沙 巴 崇 正 中 學 、 沙 巴 建 國 中 學 、 吧 巴 中 學 、 保 佛 中 學 、 丹 南 崇 正 中 學 、 斗 湖 巴 華 中 學 、

沙 巴 崇 正 中 學 、 沙 巴 建 國 中 學 、 吧 巴 中 學 、 保 佛 中 學 、 丹 南 崇 正 中 學 、 斗 湖 巴 華 中 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