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體積學習成效分析
一、研究假設 2-1
全組學童在經過不同教學模式實驗後,分別接受「學習成就測驗」,
實驗組學童之「體積」學習成效(μ1)與控制組學童之「體積」學習 成效(μ2)無顯著差異。
H0:μ1=μ2
H1:μ1≠μ2
表 4-2-1 體積學習方面全組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 果,F 值為.344;p=.560,未達.05 顯著水準,表示兩組迴歸線之斜率可視 為相同,符合共變數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假定,可繼續進行共變數分析, 調整後實驗組(平均數=7.166)優於控制組(平均數=6.397),也就是說,
對於國小五年級學童而言,教師使用資訊科技融入教學方式進行教學,對
其體積方面學習成效優於教師以傳統教學模式進行教學。
二、研究假設 2-2
數學學業成就高分組學童在經過不同教學模式實驗後,分別接受「學 習成就測驗」,實驗組學童之「體積」學習成效(μ1)與控制組學童 之「體積」學習成效(μ2)無顯著差異。
H0:μ1=μ2 H1:μ1≠μ2
表 4-2-4 體積學習方面高分組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 來源 型Ⅲ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
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前測*誤差 .127 1 .127 .227 .641 誤差 7.841 14 .560
表 4-2-4 為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其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考驗結 果,F 值為.227;p=.641,未達.05 顯著水準,表示兩組迴歸線之斜率可視 為相同,符合共變數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假定,可繼續進行共變數分析,
得表 4-2-5,調整後之事後比較摘要如表 4-2-6。
表 4-2-5 體積學習方面高分組共變數分析摘要表 來源 型Ⅲ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
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前測 .476 1 .476 .895 .359 組別 9877E-02 1 9877E-02 .186 .672 誤差 7.969 15 .531
表 4-2-6 體積學習方面高分組事後比較摘要表 組別 調整後平均數 平均數差異
實驗組-控制組 標準誤 顯著性 實驗組 9.241
控制組 9.092 .149 .346 .672
由表 4-2-5 及表 4-2-6 得知,排除共變項(學前能力)對依變項(學習 成效)的影響力之後,其 F 值為.186;p=.672,未達.05 顯著水準,實驗 處理效果不顯著,因此拒絕對立假設 H1,接受虛無假設 H0:μ1=μ2,也 就是說,對於國小五年級數學學業成就高分組的學童而言,無論教師使用 資訊科技融入教學方式或傳統教學方式進行教學,對其體積方面學習成就 並無統計上的差異。
三、研究假設 2-3
數學學業成就中分組學童在經過不同教學模式實驗後,分別接受「學 習成就測驗」,實驗組學童之「體積」學習成效(μ1)與控制組學童 之「體積」學習成效(μ2)無顯著差異。
H0:μ1=μ2
H1:μ1≠μ2
表 4-2-7 體積學習方面中分組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 來源 型Ⅲ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
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前測*誤差 1.251 1 1.251 1.111 .301 誤差 30.418 27 1.127
表 4-2-7 為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其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考驗結 果,F 值為 1.111;p=.301,未達.05 顯著水準,表示兩組迴歸線之斜率可
視為相同,符合共變數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假定,可繼續進行共變數分 析,得表 4-2-8,調整後之事後比較摘要如表 4-2-9。
表 4-2-8 體積學習方面中分組共變數分析摘要表 來源 型Ⅲ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
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前測 8.502 1 8.502 7.517 .011 組別 5.483 1 5.483 4.848* .036 誤差 31.669 28 1.131
*p<.05
表 4-2-9 體積學習方面中分組事後比較摘要表 組別 調整後平均數 平均數差異
實驗組-控制組 標準誤 顯著性 實驗組 7.599
控制組 6.751 .848 .385 .036
由表 4-2-8 及表 4-2-9 得知,排除共變項(學前能力)對依變項(學習 成效)的影響力之後,其 F 值為 4.848;p=.036,達到.05 顯著水準,實驗 處理效果顯著,表示兩組受試學童的整體學習成就測驗成績因教學方法不 同而有所差異。因此拒絕虛無假設 H0,接受對立假設 H1:μ1≠μ2;且其 調整後實驗組(平均數=7.599)優於控制組(平均數=6.751),也就是說,
對於國小五年級數學學業成就中分組的學童而言,教師使用資訊科技融入 教學方式進行教學,對其體積方面學習成效優於教師以傳統教學模式進行 教學。
四、研究假設 2-4 果,F 值為.241;p=.631,未達.05 顯著水準,表示兩組迴歸線之斜率可視 為相同,符合共變數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假定,可繼續進行共變數分析,
由表 4-2-11 及表 4-2-12 得知,排除共變項(學前能力)對依變項(學 習成效)的影響力之後,其 F 值為 5.459;p=.034,達到.05 顯著水準,實 驗處理效果顯著,表示兩組受試學童的整體學習成就測驗成績因教學方法 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拒絕虛無假設 H0,接受對立假設 H1:μ1≠μ2;且 其調整後實驗組(平均數=4.177)優於控制組(平均數=3.267),也就是 說,對於國小五年級數學學業成就低分組的學童而言,教師使用資訊科技 融入教學方式進行教學,對其體積方面學習成效優於教師以傳統教學模式 進行教學。
五、小結
綜合此節資料分析,對於國小五年級學童而言,教師分別以資訊科技 融入教學模式及傳統教學模式之不同的教學模式進行教學後,在體積方面 學習成效上,全組、中分組與低分組學童有顯著差異,顯示資訊科技融入 教學方式能明顯提升此三組學的之學習成效。而高分組的學童則無顯著差 異,也就是說資訊融入教學無法對此二組學童產生明顯學習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