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際衝突歷程模式
任何的衝突事件,並非一有衝突就造成一發不可收拾的場面,而是歷經 連續演變的過程。人際衝突的過程亦可以下列模式來探討,將Thomas(1976)
與Robbins(1992) 的衝突階段之觀點,分述如下:
(一) Thomas的論點
Thomas(1976)認為衝突是上一次衝突的餘波,亦認為衝突是一連串的 動態歷程,每一個衝突情節,是在前一個情節結束之後才產生的,而其本身 結束時所產生的結果,又導致下一個衝突的開始。而Thomas 又將衝突劃分 為四個階段,分別是挫折期、認知期、行為期、結果期,茲分述如下:
1. 挫折期(frustration):當團體或是個人在追求某些目標感到不順利、
挫折、沮喪而無法達成,挫折感就產生。
2. 認知期(conceptualization):在遭遇挫折之後,衝突的雙方開始意識 到衝突的存在,於是以主觀的意識來界定衝突的本質或是對方和自己 的籌碼,以及解決衝突的可行方案。
3. 行為期(behavior):指衝突的雙方執行自己所選擇的解決方式,試圖 控制局勢來達成自己的目標。而解決的方式可能是競爭、順應、逃避、
妥協、統合。在衝突的情境中,衝突的一方必須將對方行為的反應列 入考慮,當看到對方的行為時,其對衝突的本質又再一次經歷認知過 程,並採取適當行為,這樣的動態性質會造成雙方不斷地改變行為。
4. 結果期(outcomes):指衝突結果的顯現,可能分出優勝者與失敗者,
或是雙方如果都很滿意,則在未來較有合作的機會。若有一方感到不
滿意,則將成為另一次衝突的導火線。
(二) Robbins的論點
Robbins(1992)將衝突的過程分為潛在對立、認知與個人介入、行為、
結果四個階段,並將之分述如下:
1. 階段一:潛在對立(potential opposition)
意指可能產生衝突的要件,這些要件並不一定導致衝突的發生,但卻 是衝突發生的必要條件。而這可能有下列幾種要素:
(1) 人際溝通:包括溝通不良、語意表達困難或溝通管道受到干擾等。
(2) 組織結構:包括組織結構不明確、權責未能釐清、成員目標不一致、
領導型態的僵化、酬賞制度、以及團體間相互依賴的程度等。
(3) 個人變項:例如個人價值體系、個人特質以及差異的性格亦是造成 潛在衝突的因素。
2. 階段二:認知與個人介入(cognition and personalization)
如果潛在對立階段中所提的各項要件產生了挫折,且為當事的一方或 雙方知覺到、感受到時,才可能引發衝突。在此階段中,「認知」是必要 條件,亦即雙方知覺到第一階段衝突情境,而產生了焦慮、挫折、以及彼 此懷有敵意。
3. 階段三:行為(behavior)
當一個人做出阻撓他人達成目標或獲取利益的行動時,即進入了衝突 的第三階段。在這個階段,雙方可能採取直接或間接的行為,包括所作的
言論、行動和反應,顯示衝突已由真正認知的心理狀態,轉為實際對外的 行為反應,本階段的衝突明顯看得見,是一種動態的交互作用歷程。
4. 階段四:結果(outcome)
衝突雙方經歷上述三個階段之後,會產生一些結果。而這些結果可能 是有良性的,可改善團體績效,也許是惡性的,會減低團體績效。若為建 設性的結果,則衝突能提供自我評量和改變的機會,增進決策品質,刺激 創造力和創新發明,也能激勵成員的興趣與好奇心;若結果為破壞性的,
則是惡性的衝突,將阻礙彼此溝通、協調,而成員間的鬥爭置於團體目標 之上,降低了團體的凝聚力,導致團體功能停頓甚至於瓦解。
二、 人際衝突處理因應方式
追求人際關係的和諧,一直是華人社會中,個人處事的重要原則。華人 文化中理想的健康意義,是求得自然系統、有機體系統及人際關係三個層面 的均衡與和諧(李亦園,1996)。華人以「仁道」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重 視自省、凡事反求諸己,並有壓抑自己的傾向;另外,亦有遵行合乎情境、
合乎倫理規範等儒家的行為表現(黃堅厚,1988)。Tjosvold, Hui & Law
(2001)指出華人的文化十分重視和諧,所以面對衝突往往採取迴避的方式,
不願意破壞原本融洽的關係,而不選擇正面地解決人際衝突,但一再逃避問 題的結果,往往會使雙方的誤會與衝突加深。
Verderber & Verdeber(1995)從個體的角度思考,其認為每個人都是以 他獨特的行為模式來因應他們的衝突。他將處理衝突的方式分為五種主要的 類型(引自任以容,2004:64):
(一) 退縮(withdrawal):從身體上或心理上使自己抽離衝突的情境。
(二) 投降(surrender):為了避免衝突而放棄,這樣的方式是不健康的。
(三) 攻擊(aggression):以身體或心理上的脅迫來達到目的,藉著攻擊使別 人接受其觀點,以成為一個勝利者。但這樣的方式只會提高衝突或模糊 焦點,並不能有效的處理衝突。
(四) 說服(persuasion):為獲得雙方和解,試圖改變對方的態度或行為。
(五) 問題解決式的討論(problem-solving discussion):雙方處於平等的地位,
以開放的思考衡量問題的正反兩面,彼此的態度是合作、客觀的。
在人際衝突處理方式的模式中,以Kilmann & Thomas(1977)所提出的 衝突處理欄杆模式(the Thomas—Kilmann Conflict Mode Instrument)影響最 廣泛,其以「強制」與「合作」兩種向度區分五種衝突處理策略,如圖2-2-3,
其中強制向度代表一個人堅持己見的程度,合作向度則指一個人願意滿足他 人心意的程度(Kilmann & Thomas, 1977; 經素,2006;任以容,2004)。茲 將五種策略分別說明如下:
(一) 競爭策略:指個人企圖制服對方的策略,喜歡使用強制性、攻擊性的手 段解決問題,從而犧牲別人的利益而滿足自己的利益。
(二) 逃避策略:是指不堅持己見,也不與他人合作,關於衝突的議題採取迴 避的策略,盡量避免衝突的發生。
(三) 順從策略:指衝突的一方放棄自己的需求,犧牲自己的利益,屈服自己 以滿足對方的要求。
(四) 妥協策略:是指衝突雙方都做一些犧牲,但對方能得到一部份利益。
(五) 合作策略:是指衝突一方努力地希望解決衝突,既要滿足自己的需求,
又要與別人保持合作關係。
圖2-2-3 Kilmann & Thomas的衝突處理欄杆模式 資料來源:出自Kilmann & Thomas(1977: 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