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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防災空間系統建構與指定標準

第五章 鼓山地區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

第一節 都市防災空間系統建構與指定標準

目前臺灣地區各都市對於防災系統的內容與指定標準多參考日本 的相關資料,然而各都市因人文與地理特性的不同,所衍生的人為災害 與自然災害型態也各不相同,因此對於系統內各設施的指定標準有因地 制宜,方能適合當地的特性,以有效減少與避免災害的發生,並進一步 確保災害預防、災害整備、災害應變及災害復原四個階段內的安全,緣 此,鼓山地區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示範計畫也應透過各空間單元的建 構到下列的目標,各目標與其落實在防災系統上的規劃重點參見表 5-1-1:

一、災害預防

(一)整備、擴大都市防災空間與避難設施,目的在具備延燒遮斷、

救護及物資匯集的機能,並且能提供直昇機起降及救災臨時 住屋場所。

(二)市街地之整備,目的在防止二次災害(例如火災的延燒)。

(三)橋樑與道路的整備,目的在提供避難、救援、消防及醫療活 動之機能,並且保持暢通的幹道,有助於火災的遮斷。

(四)建築物的耐震不燃化,目的在強化一般建築物、防救災特殊 建築物的穩定性與不易燃燒的特性。

(五)確保維生管線設施的耐震性,目的在保持維生管線的暢通。

二、災害整備

(一)確保生活必需品等各項物資的充足。

(二)確保災害發生時傷亡人員之醫療與處理。

三、災害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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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災害應變中心的成立。

(二)緊急醫療與救護的提供。

(三)避難與收容的執行。

(四)避難與救災交通系統的運作。

(五)生活物資的供應。

(六)毀損建築物之處理。

(七)公共設施機能的轉變與提供。

四、災害復原

(一)災害復原重建的基本方針。

(二)災害復原重建計畫執行。

表 5-1-1 防災空間目標與其規劃重點之對應表 目標 規劃重點

災害預防

1.防災避難設施 2.防災避難道路 3.防災替代道路

4.地區性公共設施之整備 災害整備 1.指定臨時救災物資儲存據點

2.指定災害醫療救護據點

災害應變

1.指定災害應變指揮中心 2.指定防災據點的收容及避難 3.指定救災緊急輸送道路 4.確保救災替代道路的暢通 5.供應災害醫療救護據點的物資

6.確保作為防災各種公共設施資源的有效使用 災害復原

1.各救災、救護地點的復原 2.各救災道路功能的恢復 3.各公共設施的修護

資料來源:陳建忠、彭光輝、宋立垚,大里市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2002。

至於鼓山地區都市防災空間系統,應包括避難、消防、醫療、物資 及警察等防災系統,其劃設標準可參考表 5-1-2。

其中,「避難」防災系統中分為 1.緊急避難據點;2.臨時避難據點;

3.臨時收容場所;4.中、長期收容場所等四個層級,因鼓山地區當地人 口規模、建物結構及型態等地區特徵,均與高雄市有所差異,因此適度 地予以合併 1、2 項緊急避難據點、臨時避難據點為同一層級,而將可 能使用到的空間與劃設指標亦合併為一,目的在於充份利用當地各種可 能的空間做為避難據點,經過調整過的內容參見表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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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1-3 鼓山地區防災空間資源指定與劃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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