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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都市防災系統規劃

本計畫依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將 都市防災空間系統分為三大次系統(參見圖 2-2-1),分別為防災生活圈 劃設、防災據點指定及防救災動線規劃,以下就諸系統間的劃設基礎與 方法加以說明。

圖 2-2-1 都市防災空間系統圖

資料來源:何明錦、李威儀,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2000。

一、防災生活圈劃設

防災生活圈的劃設,除了做為居民避難與救災的行政管理依據外,

也需反映都市居民的避難需求。同時各圈域內也可以依據本身的地理區 位與空間設施條件,分別訂定適合的避難行動。此外,防災生活圈亦為 消防、醫療、物資及警察等救災空間系統的基本運作單元。

防災生活圈之圈域內避難人數設計,基本以能涵蓋 3 萬-4 萬 5 千人 為原則,目的在具體掌握可能實現的避難人數;同時居民自發性避難範 圍,盡可能以步行 300 公尺範圍內,抑或所有需要避難之人員在 5-10

分鐘內可以步行至避難場所。防災生活圈之劃設應考量都市的人口分 佈、學區、鄰里組織、道路系統及避難空間分佈等相關資料。

何明錦、李威儀(2000)將防災生活圈依不同距離之劃設指標,區 分為三個層級之防災生活圈域:(一)最短步行距離的「鄰里防災生活 圈」。為發生災害初始,所接觸到最鄰近自身居住環境的鄰里區域;因 此,劃設單元必須以一般居民所熟悉的據點為中心,例如國小或鄰里單 元都能讓居民就最近的鄰里區域移動到安全的避難空間。(二)「地區防 災生活圈」與(三)「全市防災生活圈」,負責在重大災害第一時間發生 後,配合災害發生時序有關收容、救災等問題處理所需要之場所,都需 要預先加以指定。因此,防災生活圈劃設可以醫療、消防、警察據點及 國、高中為核心,劃設「地區」與「全市」防災生活圈,以因應災害發 生後相關問題處理,參見表 2-2-1。

28 1500-1800 公尺 約三個鄰里單元

(一)避難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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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路徑之要求。

(三)醫療據點

醫療空間據點分為兩大部份:1為發揮醫療設施緊急機動功 能,盡可能於災區內設置臨時醫療場所;2為收容傷病避難人員 之中、長期收容場所,以因應臨時醫療轉診之傷患。

(四)物資據點

物資支援及運送地點可分為:1發送;及2接收兩大體系。

為求避難時生活所需物資能有效運抵災區供災民領用,有關發送 據點將以各防災生活圈所劃設之中、長期收容場所為對象。接收 據點可分為「全市」與「區域」兩個層級,前者在於接收外援物 資以及分派各受災區域所需支援物資;而後者應考慮交通運輸之 便利性,於每個避難圈域中選定至少一處交通便利、區位適當且 聯外交通方便,車輛進出容易之公園或綠地為據點。

(五)警察據點

警察據點之設置,主要目的為進行災害情報資訊的收集與災 後的秩序維護,便於災害指揮中心下達正確的行動指令。

上述消防、醫療、物資及警察等防災據點規劃,應依其不同的劃設 標準,及對應的指定空間名稱及層級。相關劃設標準,參見表 2-2-3。

表 2-2-3 防災據點劃設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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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最短時間內抵達災區或避難設施。

(二)救援、輸送通道

救援及輸送通道必須維持路寬 15 公尺以上,配合緊急通道 架構成完整之交通路網。此層級道路主要提供避難人員通往避難 設施路徑,及車輛運送物資至各防災據點之機能。

(三)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必須盡可能連接到每一個街廓,因此基本上以防災 生活圈域內 8 公尺以上之道路為指定對象。其中更要保持消防車 輛進出暢通與確保消防機具操作基本空間,而且還必須滿足有效 消防半徑 280 公尺的要件,以避免街廓內之路網產生消防死角。

(四)避難通道

以防災生活圈域內 8 公尺以下道路為指定對象,此道路層級 的劃設原則,為輔助性的路徑,以連絡其他避難空間、避難設施 或前三個層級道路【(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