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90 年代華語樂壇的 ABC 風潮
第一節、 20 世紀台灣唱片圈:商品化、企業導向、國際化的 90 年代
第二章 90 年代華語樂壇的 ABC 風潮
前述透過耙梳西洋音樂在台灣的流通歷史與影響,可以看到西洋音樂(主要來 自於美國)影響了 70 年代發起民歌運動的年輕人,透過民歌歌手將西洋音樂與 國語流行歌曲結合,而這些民歌歌手再進一步被唱片公司收編,進入工業化的機 制。自此美國音樂對台灣流行音樂產業的影響也開始遠離當時較為小眾、獨立的 搖滾精神,轉向較為主流、商業化的音樂種類。到了 90 年代,流行音樂的產業 化、商品化的情形更為加劇,此一時期台灣唱片工業結構的改變,也大大影響了 未來台灣流行音樂地走向,因為跨國公司不再經由國內公司代理,而是直接進入 了台灣唱片市場的版圖。也是在這樣的背景下,ABC 歌手得以展開了近十年的輝 煌年代。
第一節、20 世紀台灣唱片圈:商品化、企業導向、國際化的 90 年代
1980 年代後期的台灣,在政治方面,1987 年解除黨禁、報禁、戒嚴令,台灣 逐漸邁向民主化的社會,台灣的經濟情勢也開始好轉,於是大眾消費娛樂的需求 便開始增加,歌曲審查制度也在此時廢除。在政治、社會思想漸趨開放的同時,
原本只是小眾青少年所支持的外來文化也開始更為世人所接受。90 年代開始的 跨國資本進入,對台灣唱片工業,無論在規模或是結構上都進行了一番重整,也 對於華語流行音樂不管是在音樂走向或是藝人的定位上,都有實質上的影響。這 也是本文要欲探討的 ABC 藝人得以來台發展、成為台灣流行音樂歌手中一派的 一個重要背景,因此,以下將先從跨國公司的進入作探討,在理解唱片內部進行 了甚麼樣的改革之後,再接續探討跨國集團主導下的流行音樂風格上的改變。
一、唱片市場的國際化:從跨國公司的進入談起
台灣工商時報引述亞洲華爾街日報報導指出,90 年代全球經濟邁入黃金時代,
全球經濟愈趨自由化,各國政府及民間企業投資量飆漲,因此評估 1994 年至 1996 年的全球經濟成長率達到了過往 20 年的兩倍。同時,亞太地區的各國也逐漸走 向經濟自由化,經濟自由化也象徵著外商投資賺錢的契機(轉引自李天鐸,1998)。 由於音樂所具有的「文化流動性」(cultural mobility)特質(語自 Breen,1995),不論 是何種性質的音樂(通俗、現代流行的,或地方傳統的、新的本土),皆能輕易 的成為商品、輕易地跨國流通(即使市場規模有異)(簡妙如,2002)。由於地緣 與文化上的優勢,台灣的流行音樂產品兼具「文化接近性」優勢,可以作為華語 唱片市場的跳板,又可兼顧到東南亞地區的市場,加上唱片工業逐步上軌道,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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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關鍵因素讓跨國公司紛紛進入台灣(謝奇任,2006:130)。
Keith Negus 在 1996 年的著作中指出,經過二十多年的劇烈整合、併購和集中 化的商業行動,流行音樂的版圖多由美國、英國、德國,以及日本、加拿大等少 數傳播集團所盤據(轉引自施韻茹,2005)。根據蕭蘋、周昭平(2000),19 世 紀時,規模龐大的跨國集團,由於原有的國內市場逐趨飽和,因此要擴大原有的 單一市場,以增加音樂產品的銷售量。在 1970 年代末期就開始進行跨國購併的 大型唱片公司,如美國的哥倫比亞和 RCA,在當時就宣稱其有一半的收益是來自 海外的營運所得。而隨著衛星傳輸發展的助益(如 MTV 電視音樂頻道),使得藝 人可以做到立即的跨國行銷推廣,更加速跨國音樂集團全球化的進行(Garofalo, 1991)。
從 1980 年代起,五大跨國音樂集團:寶麗金(Polygram)、科藝百代(EMI)、博德 曼(BMG)、華納(Warner)、新力(Sony)的觸角陸續進入台灣。在 1980 年代初期,
跨國音樂集團主要是以授權代理(licensing)的方式進入台灣;1980 年代末,國 內已有業者取得國外唱片的代理權,如飛碟代理 WEA、四海代理 EMI、喜瑪拉雅 代理 CBS、福茂代理 DECCA 等(曾慧佳,1998:192)。根據何東洪、張釗維(2000:198),
80 年代 MTV 電視台的出現改變了音樂與傳媒的關係以及音樂概念,音樂可能需 要視覺上的效果,透過 MTV 的不斷播放,一首歌可能引起全球性的風潮(如 Michael Jackson 1982 年的《Thriller》專輯在兩年之內銷售破一千兩百萬張);而 電影配樂也與唱片業共謀之下相互宣傳,因此在這些時期內國內代理公司所代理 的西洋音樂類型多半為以電子樂器為主軸的 new wave、megastar 巨星的唱片、
電影配樂等,為日後西洋音歌手或合唱團來台演出鋪下了市場基礎。1988 年,
政府也開始開放國外熱門團體來台12(曾慧佳,1998:206)。
到了 1980 年代末期之後,跨國音樂集團跨入台灣的策略則是選擇與代理商合 資(joint venture)、購併(merger & acquisition)、或是成立全新的子公司(branch) 以和台灣流行音樂市場作接觸 (蕭蘋、周昭平,2000)。1992 年立法院通過刑法 100 條修正案、及著作權法修正案,後者對國內出版、視聽娛樂及電腦資訊業有 深遠的影響,其中之一是外資進入唱片市場獲得保障。1992 年國內重修「著作 權法」,公佈「大眾傳播事業聘僱外國人許可管理辦法」後,此兩法案對外國廠 商在台投資有所保障,造成外國公司對台灣音樂市場更加重視,紛紛來台設立音 樂公司,如 EMI、BMG 等皆在台灣設立分公司。
90 年代開始,諸多跨國公司開始在台灣設立分公司(如:寶麗金、科藝百代、
新力、博德曼、美希亞);本土大型唱片公司(如:飛碟、滾石、巨石)或是加
12 根據何東洪、張釗維(2000),1982 年澳洲團體 Air Supply 即已來台開唱,直到 1998 年共來 台舉辦了 8 次演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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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跨國音樂公司,或是將海外發行代理權交由跨國音樂公司處理(李天鐸、葉淑 明,1997)。19 世紀面對跨國公司的整合,流行音樂市場逐漸趨於商業化,唱片 經營也走向企業管理的趨勢。跨國唱片公司擁有比本土唱片公司更強大的資金與 財務規劃能力、更廣闊的發行通路、更多的宣傳預算等。其對台灣唱片結構造成 了極大的改變;他們不僅引入大量資金,也帶來跨國公司在財務控管、人才管理、
產品定位、行銷宣傳上的概念,近一步刺激台灣唱片市場的轉變;為了要吸引消 費者,台灣的唱片宣傳預算也大幅提升(謝奇任,2006:120-121;136-138)。在此 時台灣唱片也引入了跨國唱片的 A&R(artist & repertoire,藝人與廠牌管理 )制 度,藝人的每張專輯都需要透過企劃包裝,越來越多的歌手透過唱片公司包裝成 了「偶像」,最主要是他們必須具備能夠被銷售(宣傳)的特質,讓消費者願意 掏腰包消費。
另一方面,外國公司的進入,不僅參與製作本地歌手的音樂專輯,同時也同步 行銷國外音樂產品,並引進國外藝人來台演唱,使得台灣西洋音樂與國際同步流 行,更促使進口音樂帶數激增,形成台灣市場的國際化(曾慧佳,1998:192)。
二、 國際化的音樂人才與音樂風格
台灣由於特殊的地理位置,吸引了來自中國、香港,以及東南亞地區的音樂人 才。李天鐸、葉淑明(1997)指出,由於語言使用與文化的接近性,加上衛星傳 播科技的普及,此區域的傳播市場得以提升至國際化的層次。此區域的最大利基 乃是擁有多達12億5千萬的華語人口,包括中國、台灣、香港、新加坡、馬來西 亞等,形成一個華語的區域市場,其中中國更是未來最具發展潛力的市場。因此,
全球各大跨國音樂集團在1980年代後期,即紛紛投入此一市場,運用本身的發行 網路,打破傳統國家的疆界,將各個單一市場融合為一,形成華語區域市場。也 因此不同國籍的歌手可以跨出原有的市場,在台灣、香港、中國大陸、和東南亞 等華語區域發行專輯。根據台灣IFPI統計,從1991到1995年,台灣唱片總銷售量 從3千萬張成長到4千萬張,金額也從57億台幣擴增到89億台幣,成長幅度相當驚 人(謝奇任,2006:129)。
台灣的市場規模利益,和中國、東南亞等華文地區的文化親近性,加上豐富的 華文流行音樂創作的 know-how,使台灣成為這些跨國音樂集團的「策略重要性 的特殊地區(strategic importance of specific areas )」,跨國公司為了能擴大經濟規 模並整編本土音樂工業,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收購本土音樂公司以達所有權的集中。
因此在九 0 年代紛紛,利用併吞、收購、或交割等方式進駐台灣流行音樂界。短 期目標攻占台灣市場,長期經營在於整個華文市場,其含括了中國大陸,以及東 南亞等地(施韻茹,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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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年代,跨國唱片公司陸續進入國內市場,但礙於缺乏知名度的歌手、對 是場不熟悉,且培養一位明星歌手非一蹴可幾之事,所以開始重金挖角國內具知 名度的歌手,運用資金的優勢及國外的營運經驗將歌手塑造成明星(曾裕恒,
2008)。為了在全球市場與單一區域市場間取得更好的發展空間,這些跨國集團 相繼提出「本土藝人區域化(regionalize local repertoire)」、以及「本土藝人全球 化(globalize local repertoire)」的策略。相較之下,由於文化或語言的相近性,
目前將本土藝人推廣至區域化發展的做法,在執行上會比較容易。因此,各唱片 集團實際的做法是建立區域性的明星,避免讓區域內的各單一市場相互競爭,削 弱彼此的競爭力(Negus, 1993;轉引自蕭蘋、周昭平,2000)。商業化的目的便 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因此台灣並非跨國公司的唯一目標。在此種背景下,跨國公 司所尋求的音樂人才並不會僅限於台灣本土地區,而是要能具備「跨疆域」的特 質。
香港由於本地市場狹小以及 97 回歸中國的的因素,自 1980 年代中期就有歌手 開始進入台灣市場,也促成港台之間地音樂交流(丁寶山,1998;鐘墉,2010)。
尤其是 1989 年香港的「草蜢隊」來台發展成績不俗,更加吸引其他香港歌手紛 紛來台發展(曾慧佳,1998:228)。
1990 年代由於台灣音樂工業國際化,也使得許多公司與外籍歌星簽有合約,
1990 年代由於台灣音樂工業國際化,也使得許多公司與外籍歌星簽有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