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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phi問卷結論之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架構

第五章 以德爾菲法分析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整合

第二節 Delphi問卷結論之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架構

一、Delphi問卷結論

本研究之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之架構,經專家學者問卷調查後,其結論如次:

1、都市設計管制內容、都市設計之制度、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整合等議題

各項議題相對重要程度排序分別為(1)都市設計管制內容、(2)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 整合、(3)都市設計之制度(如表5-12所示)。顯示專家學者認為都市設計之執行首重於 都市設計的管制內容,管制內容必影響都市空間的型態,次重於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的 整合,建築管理的操作必須與都市設計配合。由本研究第二章國外的都市設計經驗亦可 知,都市設計的管制內容包含「永續都市發展計畫」、「土地使用計畫」、「建築計畫」等

,且土地細分與建築規則必須依照都市設計的構圖去進行劃分與擬定。反觀國內的都市 設計的管制內容侷限於「公共開放空間系統配置事項、人行空間或步道系統動線配置事 項、交通運輸系統配置事項、建築基地細分規模限制事項、建築量體配置/高度/造型/

色彩及風格、環境保護設施配置事項、景觀計畫、管理維護計畫」等項,且管制內容之 建築基地細分規模限制、建築量體配置/高度/造型/色彩及風格等項,又受限於地政法 令與建管法令的規定,而無法真正的落實,造成都市設計形同虛設。

表5-12 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架構(問卷結論)

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之架構 議題

平均值 標準差 CDI 値 相對重要

程度 排序

調整後 相對重 要程度 1.都市設計管制內容 87.78 3.22 0.04 0.352 1 0.352 2.都市設計之制度 77.82 2.83 0.03 0.312 3 0.312 3.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整合 83.95 3.05 0.03 0.336 2 0.336 資 料來源 :本 研究整 理

2、都市設計管制內容項下議題

各項議題相對重要程度排序分別為(1)土地使用計畫、(2)建築計畫、(3)永續都市 發展計畫(如表5-13所示),惟其平均值之高低差異不大,顯示專家學者認為都市設計 管制內容之土地使用計畫、建築計畫、永續都市發展計畫皆至為重要。然而在於永續都 市發展計畫議題上,其平均值為最低,足見國內對於都市設計永續發展計畫之議題仍有 待加強。經分析國外現行之都市設計,在地球環境日益惡化的情況下,地球永續、環境 永續的議題紛紛被提出與實踐,都市設計的趨勢已朝永續發展進行,因此國內對於都市 設計的方向應予修正,不應僅再侷限於土地使用計畫與建築計畫。

表5-13 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架構之都市設計管制內容(問卷結論)

則係中央統一律定的法令,造成都市設計在執行上會產生競合或重疊。

表5-15 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架構之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整合(問卷結論)

三、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整合 議題

平均值 標準差 CDI 値 相對重要

程度 排序

調整後 相對重 要程度 (1)機關、法令整合 85.31 2.55 0.03 0.520 1 0.520 (2)建築管理管制內容 78.71 2.46 0.03 0.480 2 0.480 資 料來源 :本 研究整 理

5、永續都市發展計畫項下議題

本研究對於永續都市發展計畫項下議題,初擬「人文歷史地景脈絡」、「古蹟、歷史 建築保存計畫」、「生態、環境保育計畫」、「能源使用計畫」、「水資源計畫」、「景觀計畫

」等6項。共識性差異指標(CDI值)採須≦0.05,如未≦0.05,則認定為專家學者意見 未達成共識,而平均值採須≧80分,如未達該標準,顯示其重要性程度太低,則不予採 用。經彙整專家學者之意見評分,其結果上述6項議題之平均值皆≧80分,CDI值皆≦0.05

,顯示所有議題,專家學者意見已達成共識,且具重要性(如表5-16所示)。 表5-16 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架構之永續都市發展計畫議題(問卷結論)

1、永續都市發展計畫 議題

平均值 標準差 CDI 値 相對重要

程度 排序

調整後 相對重 要程度 (1)人文歷史地景脈絡 83.31 3.50 0.04 0.167 4 0.167 (2)古蹟、歷史建築保存計畫 81.00 3.20 0.04 0.162 6 0.162 (3)生態、環境保育計畫 84.63 2.42 0.03 0.170 2 0.170 (4)能源使用計畫 83.81 2.86 0.03 0.168 3 0.168 (5)水資源計畫 81.75 3.28 0.04 0.164 5 0.164 (6)景觀計畫 84.69 3.74 0.04 0.170 1 0.170 資 料來源 :本 研究整 理

6、土地使用計畫項下議題

本研究對於土地使用計畫項下議題,初擬「土地細分計畫」、「分區管制計畫」、「交 通運輸計畫」、「公共設施計畫」、「開放空間及人行空間計畫」、「街道空間及環境景觀計 畫」、「建蔽率、容積率、容積獎勵」等7項。共識性差異指標(CDI值)採須≦0.05,如 未≦0.05,則認定為專家學者意見未達成共識,而平均值採須≧80分,如未達該標準,

顯示其重要性程度太低,則不予採用。經彙整專家學者之意見評分,其結果上述7項議 題之平均值皆≧80分,CDI值皆≦0.05,顯示所有議題,專家學者意見已達成共識,且 具重要性(如表5-17所示)。

表5-17 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架構之土地使用計畫議題(問卷結論)

定為專家學者意見未達成共識,而平均值採須≧80分,如未達該標準,顯示其重要性程

、地政法令操作程序整合」、「建築技術規則授權地方因地制宜訂定」、「都市設計主任委 員提升至副縣市長」、「都市計畫與都市設計整合」等5項。共識性差異指標(CDI值)採 須≦0.05,如未≦0.05,則認定為專家學者意見未達成共識,而平均值採須≧80分,如 未達該標準,顯示其重要性程度太低,則不予採用。經彙整專家學者之意見評分,其結 果上述「都市設計主任委員提升至副縣市長」議題之平均值﹤80分,重要性程度太低,

不予採用;而其餘8項議題之平均值皆≧80分,CDI值皆≦0.05,專家學者意見已達成共 識,且具重要性(如表5-21所示)。

表5-21 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架構之機關、法令整合議題(問卷結論)

6、機關、法令整合 議題

平均值 標準差 CDI 値 相對重要

程度 排序

調整後 相對重 要程度 (1)都計、建管機關整併 82.81 2.59 0.03 0.201 3 0.247 (2)都計、建管、地政法令操作程序整合 85.44 3.10 0.04 0.208 1 0.256 (3)建築技術規則授權地方因地制宜訂定 81.56 3.10 0.04 0.198 4 0.243 (4)都市設計主任委員提升至副縣市長 76.75 5.56 0.07 0.186 刪除 (5)都市計畫與都市設計整合 85.06 3.30 0.04 0.207 2 0.254 資 料來源 :本 研究整 理

11、建築管理管制內容項下議題

本研究對於建築管理管制內容項下議題,初擬「建築物安全、衛生設計」、「綠建築 設計」、「建蔽率、容積率、容積獎勵」、「建築物高度、量體」、「停車空間、交通設施」

、「騎樓、退縮建築規定」、「建築附置物、造型物」、「日照、通風、採光」、「防火間隔

」等9項。共識性差異指標(CDI值)採須≦0.05,如未≦0.05,則認定為專家學者意見 未達成共識,而平均值採須≧80分,如未達該標準,顯示其重要性程度太低,則不予採 用。經彙整專家學者之意見評分,其結果上述「都市設計主任委員提升至副縣市長」、

議題之平均值﹤80分,重要性程度太低,不予採用;而其餘8項議題之平均值皆≧80分

,CDI值皆≦0.05,專家學者意見已達成共識,且具重要性(如表5-22所示)。

表5-22 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架構之建築管理管制內容議題(問卷結論)

7、建築管理管制內容 議題

平均值 標準差 CDI 値 相對重要

程度 排序

調整後 相對重 要程度 (1)建築物安全、衛生設計 72.31 3.93 0.05 0.102 刪除 (2)綠建築設計 84.19 4.04 0.05 0.118 1 0.337 (3)建蔽率、容積率、容積獎勵 73.50 3.16 0.04 0.103 刪除

(4)建築物高度、量體 77.38 4.98 0.06 0.109 刪除

(5)停車空間、交通設施 76.31 5.86 0.07 0.107 刪除

(6)騎樓、退縮建築規定 81.00 4.68 0.06 0.114 刪除

(7)建築附置物、造型物 82.88 4.10 0.05 0.117 2 0.334 (8)日照、通風、採光 82.00 4.46 0.05 0.115 3 0.329 (9)防火間隔 81.06 4.65 0.06 0.114 刪除 資 料來源 :本 研究整 理

二、未獲得專家學者共識與認同的議題分析

本研究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架構的各項議題,係參酌國內外都市設計的執行經驗與 專家學者的意見研擬,經過專家學者四回合的問卷調查,其中部分議題的共識性差異指 標(CDI值)﹥0.05,或平均值﹤80分,而未獲得共識或重要性不足,茲分析如次:

(一)都市設計管制內容之建築計畫

根據Delphi四回合問卷的調查結果,在都市設計管制內容之建築計畫上被刪除的議 題有「建築類型計畫」,刪除原因為,該議題之平均值未達80分,重要性不足。本研究 認為會有此結果,在於國內開發商與建築師認為限縮地區的建築類型,會影響建築設計 的自由度與建築利潤。臺灣地小人稠,加上建築師與開發商業者眾多,建築市場競爭激 烈,各開發商與建築師無不在個體建築物上做競爭設計,吸引購屋民眾,以獲取最大利 潤,因此比較不贊成都市設計限制建築類型。

Jonathan Barnett(1978)表示「都市設計是設計都市而非設計建築物」,反觀國 內現行的都市設計內涵,並不是在設計都市,而是在針對個體建築物做審議設計,建築 類型的規範是都市設計的重要元素,個體建築物的表現,的確能設計出好的建築物,但 不一定能設計出好的城市,建築物與建築物間若無法相互配合與呼應,其結果是造成都 市空間紊亂。從國外地區與農16地區的都市設計實行經驗,已經證實了建築類型規範的 重要性。

(二)都市設計之制度之民眾參與

根據Delphi四回合問卷的調查結果,在都市設計之制度之民眾參與上被刪除的議題 有「都市願景想法表達」、「設計規範訂定參與」、「行政救濟制度」,刪除原因為,該議 題之共識性差異指標(CDI值)﹥0.05,且平均值﹤80分,而未獲得共識及重要性不足

我國一直自認為是民主國家,然而很多政策法令的執行,並非採直接民主制,而是 採間接民主制,誤認為某些民間團體54可以完全代表民意,認為只要這些團體認同,則 政策法令是可行的,加上政府機關與專業團體基於便宜行事,認為民眾是麻煩的製造者

,而不願花更多的時間去傾聽民眾的聲音。國內的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便是在這樣的心 態下進行操作,然而都市空間的真正使用者是地區居民,政府機關在沒有民眾參與都市 設計的機制下,又如何能憶測出民眾所期望的都市空間,其結果,民眾在取得建築物所 有權之後,便會以自己的方式去建構自己所想要的生活空間,在此之時,違章建築、違 規使用、擅自改造等等的情況便會不斷的在各各都市空間上演者,從農16地區的現況可

,而不願花更多的時間去傾聽民眾的聲音。國內的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便是在這樣的心 態下進行操作,然而都市空間的真正使用者是地區居民,政府機關在沒有民眾參與都市 設計的機制下,又如何能憶測出民眾所期望的都市空間,其結果,民眾在取得建築物所 有權之後,便會以自己的方式去建構自己所想要的生活空間,在此之時,違章建築、違 規使用、擅自改造等等的情況便會不斷的在各各都市空間上演者,從農16地區的現況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