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國際行動電視規範架構與營運模式分析
(KBS、MBC、S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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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正式於首都首爾開播。
圖4-4 首爾T-DMB 經營者與頻道規劃
資料來源:Special Ground Wave DMB Commission,2007;轉引自 KCC,2009
二、 韓國T‐DMB 行動電視由廣電業者主導營運
韓國以廣電法作為T-DMB 釋照法源,由於 T-DMB 使用公共無線頻譜資源 提供行動電視服務,因此需要兼負無線廣電媒體之公共普及服務與保障多元之責 任,其收入來源主要為終端裝置購買費用與廣告收入。韓國T-DMB 行動電視營 運模式與日本1seg 類似,由廣電業者(KBS、MBC 與 SBS)整合節目內容,同 時經營廣播傳輸網路,將節目內容傳送至使用者(如圖4-5)。
圖4-5 韓國T-DMB 營運模式由廣電業者主導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韓國T-DMB 行動電視營運模式除了由廣電業者主導外,另有 YTN DMB、
使用者 廣電業者
(KBS、MBC、SBS)
營運平臺
金流
節目內容製作/整合 服務流
廣播網路營運者 內容提供者
廣告商
終端裝置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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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軟體業者、DMB 接收裝置製造商起隆電子(Kiryung electronics),以及行動 音樂內容提供者Mbiznetworks Global 等公司合資成立,合作經營 1 個電視頻道、2 個廣播頻道與 1 個數據傳輸頻道等 4 個頻道,如表 4-2 所示(Yim,2005)。
資料來源:Yim(2005);本研究整理
YTN DMB 營運由電視頻道業者 YTN 所主導,與交通廣播網 TBN 合作,透
YTN/TBN
資料通訊軟體業者 GaeaSoft
廣播網路營運者 TBN 內容提供者
Mbiznetworks 等 廣告商
終端裝置製造業者 Kiryung electronics
營運平臺
金流 服務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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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電視業者或電視頻道業者取得,雖然無線電視本身挾有無線廣播傳輸網路經營 優勢,但此一優勢卻無法將擴展至地下鐵或大樓內等無線電容易受到阻隔或遮蔽 區域,需建構大量中繼站(repeater)與補隙站(gap-filler)改善收視不良或無訊 號之地區。因此造成經營業者需投入大量成本建構地下鐵的傳輸網路。韓國六家 T-DMB 營運業者,單是付給地下鐵公司的傳輸網路設備設置費用,每年共需要 支付3 億 5 千萬韓圜(約一千一百萬台幣),成為T-DMB 經營業者的沈重負擔,
對於各家營運業者而言,每個月至少需要支付6 千萬韓圜(約兩百萬台幣)以上 營運成本。而南韓電子通訊研究院(Electronic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Research Institute, ETRI)於 2005 年預估六家 T-DMB 業者行動電視開播初期其廣告收入總 和可達到600 億韓圜,然而 2008 年廣告實際總收入卻只比原先預測數目的十分 之一還多出一些,只有87 億韓圜(Kim,2008)。
一、 韓國TU Media 衛星廣播行動電視規範與營運模式
(一) 韓國S-DMB 於廣電法框架下進行特別規範
2004 年廣電主管機關 KBC(現為 KCC)於 12 月發放一張 S-DMB 執照給予 TU Media 公司,經營衛星數位多媒體廣播服務,TU Media 係屬南韓電信業者 SK Telecom(SKT)百分之百轉投資成立之子公司,專門以衛星數位多媒體廣播技 術(S-DMB)提供付費行動電視服務。TU Media 而後亦與韓國另外兩家主要電 信業者KTF 和 LG Telecom 合作提供 S-DMB 行動電視服務。
(1) 韓國並無要求S‐DMB 頻道遵守無線電視再傳輸協定
根據韓國廣電法78 條規定「除衛星數位多媒體廣播(Satellite Digital Multimedia Broadcasting,S-DMB)外」,KCC 要求有線與衛星廣播電視業者必 須「再傳輸(retransmission)」韓國無線電視台 KBS(不包含廣播頻道)與教育 廣播系統(Korea Educational Broadcasting System)節目內容,同時規範有線與 衛星廣播電視業者需同步再傳輸(sirrrultaneous re-tfllllsmission),並且不得更動 播出內容。如此規範讓TU Media 在營運初期,因無法直接再傳輸無線電視台節 目內容,削弱使用者額外付費使用S-DMB 服務意願,TU Media 往後便致力提升 頻道與節目數量,藉由多樣化頻道與節目內容以面對免費的T-DMB 行動電視服 務挑戰。
(2) S‐DMB 頻道租予他人需經主管機關同意
韓國廣電法第70 條第 1、2 項規定衛星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Satellite broadcasting business operator)所經營衛星數位多媒體廣播(Satellite Digital Multimedia Broadcasting,S-DMB)與無線廣播電視、有線廣播電視相同,其頻 道內容需保持多元,業者若將頻道提供或出租給特定的相關廣播電視業者或特定 內容提供業者,必須先經過通訊委員會KCC 核准,否則視為違法。同條法規亦 規範S-DMB 業者不具提供公共頻道之義務15,僅有線廣播電視與衛星廣播電視 系統經營者需提供固定頻道播出公益性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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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S-DMB 行動電視產業由電信業者主導
TU Media 將 S-DMB 行動電視服務提供流程分為 5 大部分:(1)內容提供者、
(2)S-DMB 廣播傳輸中心、(3)人造衛星、(4)補隙站、(5)終端裝置;其中
「S-DMB 廣播傳輸中心」站居產業鏈中心地位,整合頻道內容提供者之節目內 容,透過衛星播送至終端裝置,使用者利用終端裝置(手機、車載設備、行動個 人裝置PDA)選擇直接接收衛星訊號,或是透過補隙站接收節目內容(如圖 4-7)。
TU Media 為 S-DMB 營運業者,但相關收費與客戶服務機制,仍倚賴母公司 SK Telecom 支持,若訂戶同時為 SKT 行動電話用戶,甚至可以免費收看 S-DMB 頻 道內容或享有優惠費率。
SKT 身為電信業者,對於終端裝置製造商有更多影響力,可要求設備製造 商專門針對TU Media 之服務內容設計專屬軟體功能與硬體裝置,以提升使用者 服務使用滿意度以及方便性,因而TU Media 提供之內容服務需在支援 TU Media 之裝置上使用,SKT 因此掌握終端裝置之販賣通路。
(1) 頻道內容與費率
TU Media 提供 19 個電視頻道、16 個廣播頻道以及 2 個電影頻道,內容基本 上由一般普通電視與廣播頻道提供,涵蓋戲劇、新聞、音樂、科學、體育、教育、
交通、財經等層面。電視頻道除 MBC 綜合台與 SBS 戲劇台等無線電視頻道節目 內容之外,亦有 NGC、CNN、BBC 等國際性頻道;廣播頻道提供流行樂、古典 樂與輕音樂等內容;2 個電影頻道則分為普通與成人級電影。
TU Media 以分組付費方式提供不同套裝服務(TU Basic、TU Slim、TU English、TU Rideon),同時針對 SKT 行動電話用戶與其他電信用戶收取不同 費用,SKT 亦制訂不同資車載設備使用費用以及即時交通資訊(TPEG)服務 費率。
(2) 韓國S‐DMB 行動電視營運模式
由TU Media 作為產業主導業者,負責節目內容製作與整合,並兼營傳輸網 路服務,將節目內容提供給使用者使用,與電信業者SK Telecom 關係相當緊密,
與消費者相關之金流與客戶資料均需透過SK Telecom 轉給 TU Media。同時 TU Media 之服務需專用終端裝置,因此需與設備製造業者保持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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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7 韓國S-DMB 行動電視產業營運模式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