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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經濟整合對我國產業之影響與因應策略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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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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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 企業管理研究所(MBA 學位學程)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區域經濟整合對我國產業之影響與因應策略. The Impact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on Taiwan’s Industry and Coping Strategies. 指導教授:詹滿容 黃秉德 研 究 生:汪書宇. 民國 104 年 8 月.

(2) 摘要 自 1990 年代起,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蓬勃發展,大幅影響與塑造了世界各地 經濟及貿易的運作。我國一直為貿易導向之國家,在世界貿易體系中扮演優良 產品出口國之角色,更不能免於區域經濟整合之外。時至今日,當亞太地區的 兩個重要大型區域貿易協定 TPP 及 RCEP 即將成形,我國卻尚未加入,也未見在 短期內能夠加入之明確曙光,故本研究欲探討在我國未能加入 TPP 及 RCEP 之假 設前提下,此二區域經濟整合對我國總體經濟及產業部門之衝擊。本文先概述 TPP 及 RCEP 之協定內容、特色與重要性,再蒐集政府機關之研究報告、國際組 織發布之公開資訊與國內外既有文獻之內容與數據分析,並根據文獻內容探討 TPP 及 RCEP 對我國總體經濟及產業的衝擊和影響,發現當 TPP 及 RCEP 生效而 我國未能加入,此二區域經濟協定將使我國總體經濟數據負成長;此外針對作 者所服務的電子設備產業,也帶來負面的衝擊。基於此結果,作者以電子設備 產業為例,對我國廠商在面對整體經濟環境的影響下提出因應策略,包括海外 供應鏈佈局、建立海外經銷體系、增強產品及服務差異化、國際人力資源管 理、策略結盟以及海外台商交流互助平台等,以期能建立並持續保有自身優 勢,在國際競爭中獲得佳績。 關鍵詞:亞太區域經濟整合、區域貿易協定、TPP、RCEP. I.

(3) Abstract The trend of free trade began from the end of World War II, which also brought out the building of relate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Since 1990s,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s have been growing by leap and bounds, and to a great extend affected and built the way how economy and trade works in every region of the world. Taiwan has always been a trade-oriented country, playing the role of the exporter of excellent products in the world trade system, hence having no way to be excluded from the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However, Taiwan hasn’t joined the most important and biggest Asia-Pacific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during recent years- TPP and RCEP. The research collected the research from 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the public papers from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the contents and data from existing papers by both local and foreign researchers, generally discussed the content, feature and importance of TPP and RCEP, then analyzed the impact of them on Taiwan’s industry, and found the impact brings Taiwan negative growth of microeconomic performance. To the electronic manufacturing industry which the writer is working in, the impact is also negative. Based on these discoveries, and taking the electronic manufacturing as an example, the research suggested the coping strategies for Taiwan’s corporations, in order to build and maintain 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and hold high performance in global competition. Key word: Asia-Pacific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TPP, RCEP II.

(4) 謝誌 撰寫謝誌的此時此刻,我已經離開學校、踏入職場近兩個月了。出了社會 之後,立刻體認到念書與工作顯著的差異,也發現學生時代累積的知識和經驗 往往會在工作上一點一滴的呈現和反映出來,過去所學習的一切都有其價值和 意義所在,在未來許多時刻派上用場或恍然大悟。 非常謝謝詹滿容和黃秉德教授給予論文的指導和支持,也很關心我在學業 以外的求職動向,總是願意花時間與我分享各種經驗和建議,使我在碩士班的 最後一個學期儲備了滿滿的畢業和入社會的動能。很謝謝國貿所施文真教授從 碩士班一年級到擔任論文口試委員的所有教導、幫助和鼓勵,相處的時光總是 非常愉快和溫暖;也謝謝台大政治系左正東教授擔任口委並給予許多寶貴建 議,大學時期同在社科院卻沒聽過老師的課,很榮幸在口試能得到老師指教。 謝謝求學歷程中各個階段的恩師和貴人,以及眾多目前各自在不同領域和 世界各個角落打拚的好友們,每一位都是照亮我人生的明燈,都是我學習的好 榜樣,在每一個失落、徬徨的時刻都讓我能找回動力和方向,朝著更光明的路 途前進。希望在努力幾年有點小成就時,我也能將所學和經歷與大家分享。 最感謝的就是最愛我的家人,我的爸爸、媽媽和姊姊。謝謝你們無限的 愛、包容和循循善誘,從未放棄過我,總是給我最大的溫暖和鼓勵,讓我能夠 認清自己,讓從小就不愛念書、不知道自己要做什麼的我能逐漸成長茁壯至 今,穩健地朝自己想要的方向邁進。成為一個對國家、社會有用的人,並好好 回饋家人,也是我最大的心願了。 最後謝謝神,謝謝祢賜給我的一切,只有感激。謝謝祢對我的不離不棄, 讓我有智慧和勇氣去面對人生中所有順境逆境,去領受祢美好的旨意。我一直 不是一位教徒,但願用此生感謝讚美祢。 III.

(5) 目 錄 中文摘要………………………………………………………………………………………………………………….I 英文摘要…………………………………………………………………………………………………………………II 謝誌…………………………………………………………………………………………………………………………III 目錄…………………………………………………………………………………………………………………………IV 圖表目錄…………………………………………………………………………………………………………………V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背景……………………………………………………………………………………………….. 1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架構……………………………………………………………………………………. 3 第二章 文獻回顧..…………………………………………………………………………………………………. 4 第一節 區域經濟整合之理論基礎……………………………………………………………………. 4 第二節 區域經濟整合之經濟影響………………………………………………………………….. 10 第三節 自由貿易協定之重要內涵………………………………………………………………….. 12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背景資訊……………………………………………………………………………… 16 第一節 研究方法……………………………………………………………………………………………… 16 第二節 研究限制………………………………………………………………………………………………16 第三節 背景資訊―TPP 與 RCEP 簡介…………………………………………………………… 17 第四章 結果分析…..…………………………………………………………………………………………….. 26 第一節 TPP 與 RCEP 對我國之衝擊…………………………………………………………………… 26 第二節 數據分析……………………………………………………………………………………………… 32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33 參考文獻………………………………………………………………………………………………………………. 36. IV.

(6) 圖表目錄 圖 1 通報 WTO 之 RTA 數量,1948 至 2015 年………………………………………………….. 2 圖 2 我國歷年出口占 GDP 之百分比….……………………………………………....………………… 3 表 1 我國及主要貿易夥伴通知 WTO 之已生效 RTA 數量………………………………….. 4 表2. 2014 年 TPP 成員國與我國貿易統計….…………………………………………............ 19. 表3. 2014 年 RCEP 成員國與我國貿易統計….…………………………………………………. 25. 表4. TPP 及東協加三對我國總體經濟之影響….………………………………………………. 26. 表5. RCEP 對我國總體經濟之影響….………………………………………………………………. 28. 表6. TPP 及 RCEP 對我國各產業部門之影響….………………………………………………. 28. V.

(7)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背景 「區域整合」為當今討論國際政經議題時最常聽到的詞彙之一,於 1990 年 代起快速成長,對於全球經濟的重要性也迅速提升。其內容從最初的貿易,逐 漸發展至全面的經濟、金融、貨幣到政治等全面性的整合。在不同區域內的各 個國家與經濟體,由於地理位置、文化的相似性,或是頻繁的貿易往來,開啟 了合作的機會,在全球化競爭的時代,以區域合作甚或區域組織的方式,大幅 增強單一經濟體的競爭實力,提升整個區域整合內成員在國際社會的議價力。 全球的區域經濟整合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為 1850 年起的歐 洲,來自於工業革命及其所帶來的經濟成長,中止於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 第二個階段始於 1920 年代,主要以優惠待遇的方式存在,通常出現在宗主國與 殖民地之間;第三個階段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至今,為區域經濟整合最為蓬 勃發展的階段,且至今仍在持續成長。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全球掀起了巨幅的貿易自由化浪潮,推動區 域和全球貿易自由化的協定及組織如雨後春筍般成立,其中最重要、涵蓋範圍 最廣的為從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f Trade and Tariff, GATT) 而後演變為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的全球貿易自由化 組織。然而自 1990 年代初起,由於 WTO 的杜哈回合談判停滯不前,奠基在其 允許會員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的前提下,同時伴隨 著資訊科技的進步及全球性的國際經貿競爭日益激烈,世界各國逐漸興起與重 要貿易夥伴及地區簽訂多邊自由貿易協定的風潮,進而促成區域經濟整合。根 據統計,至 2015 年為止,WTO 收到通知之分別包含貨品、服務及其他項目的 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RTA)已有 612 個,其中 406 個已正式 1.

(8) 生效並運行。(見圖 1). 圖 1 通報 WTO 之 RTA 數量,1948 至 2015 年 資料來源:WTO RTA 專區公開資訊. 參與經濟整合的國家或區域,藉由降低或移除關稅及非關稅的貿易障礙, 打開及穩定進入彼此市場之通路,從而促進整體經濟成長。參與區域經濟整合 的會員國藉由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FTA 或優惠貿易協定(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 PTA),使參與的成員彼此降低或移除貿易障礙,對非成員國或地區 則維持原有的貿易保護,使參與經濟整合之會員彼此之間因貿易障礙的降低或 消除而增加貿易,而未參與之國家或地區則因需支付關稅或其他貿易障礙所造 成的較高成本,而減少貿易。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成員通常也會加強彼此投資 之保障,包括政策的透明度及穩定度,從而更加深、穩固彼此的貿易及投資關 係。. 2.

(9)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架構 綜觀產業發展歷史及進程,貿易及出口始終為我國重要的經濟命脈。位處 於東亞樞紐位置,又有天然的富饒沃土,早在數世紀前就展開了透過海路運輸 的國際貿易活動,而後跟隨全球工業革命的腳步和產業成長,不斷進行產業以 及技術的更新和轉型,奠定今日在國際社會中優良產品及服務重要出口國的角 色。觀察我國近十年來的出口數據,出口占國內生產總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百分比都維持在大約 70%的水準,由此可見出口貿易對我國經濟 的貢獻及重要性。(見圖 2) 80 70. 69.74 70.19. 60. 70.92. 72.80 70.44 69.51 70.08 67.16. 99年.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60.39. 50 %. 40 30 20 10 0 96年. 97年. 98年. 年份. 圖 2 我國歷年出口占 GDP 百分比 資料來源:經濟部統計處. 在出口貿易對我國經濟具有高度重要性的前提下,重要課題即是為我國出 口開拓更穩定、廣闊的市場及進入途徑。在全球貿易競爭日益激烈、區域經濟 整合蓬勃發展的今日,世界各國及各區域透過自由貿易協定,給予彼此出口之 產品關稅以及非關稅障礙的減免和優惠。我國與包括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及 3.

(10) 東南亞國協各國等的重要市場相鄰,並與其他重要的國際市場美國、歐洲等也 擁有密切的貿易往來,勢必無法免於與重要貿易夥伴的進行經濟整合和簽訂自 由貿易協定,為出口產品及服務爭取更優惠的待遇、開闢更穩定的道路。然而 我國在 1970 年代歷經外交重挫以來,礙於中國大陸以及涵蓋其多數邦交國的國 際社會主流對我國主權之不承認,參與重要世界性及區域性組織屢屢遭遇困 難。同時,我國相較於我國主要貿易夥伴,與他國簽訂 RTA 之腳步緩慢,至今 通知 WTO 的已生效 RTA 數量仍只有六個(見表1),當重要貿易夥伴國紛紛 與其他國家簽訂 RTA 並且建立穩固的進出口途徑和市場時,我國恐錯失出口產 品或服務享有優惠待遇及開闢良好進入途徑之良機。 表 1 我國及主要貿易夥伴通知 WTO 之已生效 RTA 數量1 國家. 通知 WTO 之 FTA 數. 我國. 6. 香港及中國大陸. 15. 日本. 14. 韓國. 15. 美國. 14. 德國. 38. 新加坡. 21. 馬來西亞. 13. 越南. 9. 印尼. 8. 泰國. 11. 資料來源:WTO RTA 專區公開資訊. 準此,我國政府近年來持續強調加入 TPP、RCEP 等涵蓋我國多數重要貿 易夥伴之亞太區域大型國際經濟整合為重要施政目標。隨著 RCEP 和 TPP 正在 持續積極進行談判,我國能否加入仍未見明確的曙光,本研究將針對 TPP 及 RCEP 對我國經濟和產業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並提出企業之因應策略建議, 1. 此表根據經濟部國貿局公佈之 2015 年 1 至 4 月我國對各國累計貿易總額定義我國前十大貿易 夥伴國。 4.

(11) 希冀能為我國產業未來的發展貢獻新的思維,並帶來更多的共鳴和討論。 本研究使用既有之文獻及資料進行分析,先概述 TPP 及 RCEP 之內容及特 色,並探討 TPP 及 RCEP 生效後,對我國總體經濟以及各產業之影響,再根據 分析之數據結果,針對我國企業提出因應策略,使其能在大環境的衝擊之下, 仍能建立並發揮自身優勢,持續創造價值並提升我國經濟表現。研究架構共分 為六章節,其結構分布如下:第一章為緒論,敘述本研究之問題背景、研究動 機以及全文之章節架構。第二章為文獻回顧,主要整理區域經濟整合之基礎理 論,以及探討區域經濟整合對我國產業的衝擊之文獻。第三章為研究方法與資 料說明,概述本研究的研究方法,以及對 TPP 和 RCEP 之發展進程、協定內容 及最新進展做解析。第四章為結果分析,分析 TPP 及 RCEP 對我國經濟與產業 之影響與意涵。第五章結論與建議,針對分析結果提出策略建議,闡述在受到 衝擊下我國企業可以如何採行因應之道,並說明本研究限制。. 5.

(12)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區域經濟整合之理論基礎 美國政治經濟學者 Balassa(1961)發表之經濟整合理論,為全球的區域經濟 整合建立了理論基礎。根據其定義,所謂經濟整合(economic integration),是指 國與國之間消除彼此在商品、服務以及生產要素上流動的限制與障礙,使商 品、服務及生產要素的市場逐漸合而為一的過程。又一般而言,參與經濟整合 的國家大都是由地理上或區域上相鄰的國家所組成,因此經濟整合又被稱之為 區域經濟整合(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後世的文獻中,依據實際發生的全球經濟成長以及區域經濟整合,延伸發 展了 Balassa(1961)提出的經濟整合循序漸進的五個階段。關於不同的經濟整合 階段,以下以整合程度由淺至深討論如下: (一) 優惠性貿易協定 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或優惠貿易協定(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 PTA),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藉由簽署此類協定結合在一起,單 方面或相互之間降低或移除關稅、配額及其他貿易障礙。 (二) 自由貿易區 數個國家的結合,成員國彼此相互消除全部或大部分的關稅及非關稅貿易 障礙,但每一個成員國對貿易區之外的非成員國仍然保有獨立自主的貿易政 策。 (三) 關稅同盟. 6.

(13) 數個國家結合在一起,成員國間的商品貿易完全消除關稅,且對同盟之外 的非會員國採行共同一致的對外關稅。 (四) 共同市場 成員國彼此消除貨物的關稅以及對非成員國採取共同的對外關稅,並且允 許生產要素(如人員、資金等)在成員國之間自由流動。至此,商品、服務及生 產要素皆整合為一共同市場。 (五) 經濟同盟 成員國除了符合上述共同市場之全面開放商品、服務及生產要素的自由流 動之外,彼此並協商制定共同之貿易、貨幣、財政等政策,甚至發行共同貨 幣。 蓬勃發展的區域經濟整合來自於各國不同的多元動機,其成因不只限於經 濟層面,同時也包含了政治、戰略、區域安全等層面,根據 Brown(2005)提出 之分析,整理常見因素如下: (一) 尋求市場及貿易機會 經濟整合擴大了市場,實現規模經濟效果,並可加深專業化生產,以及吸 引外人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以促進經濟成長。 (二) 戰略及政治因素考量 區域經濟整合同時建立於經濟利益的交換,也穩固了政治、戰略與安全方 面的發展,例如穩定移民問題及區域安全。 (三) 保障貿易市場 一國與大國或是占其出口比例大宗之國家簽訂貿易協定進行經濟整合時, 7.

(14) 可保障該國的出口市場,使之不受到保護主義或其他國際競爭等威脅。 (四) 提升集團議價能力 數個國家進行經濟整合,進而組成經濟同盟時,若在國際經貿甚至政治協 商時採取一致的立場和行動,則相較於個別國家將擁有更強的議價能力和協商 地位,並能在國際社會中爭取到更大的發言權。 (五)隨著全球性貿易組織 WTO 會員數的增加,達成多邊協商的難度也隨之提 升,進而促使會員國轉向與自身重要的貿易夥伴簽訂優惠貿易協定,進行經濟 整合,已達成貿易自由化的目標並享受其成果。 (六)實現多邊協商的未竟之處 許多在多邊協商無法達成之議題或目標,在區域經濟整合的會員可完成並 實施,並作為未來多邊協商的基礎。 (六) 更易達成之國際協商 相較於國際多邊協商,在區域經濟整合之下,會員可以選擇協商的國家或 區域以及協商之議題,參與協商之會員更容易理解彼此的立場、政經制度以及 開放市場後可能的造成影響,協議之成果較容易預估,因此也較容易達成使彼 此都受益的方案。由於協商結果較易評估,會員也可針對開放市場後須採取的 配套政策、補償及替代方案等有充分的溝通及安排。以上種種皆使區域經濟整 合比多邊協商更容易達成。 (七) 防禦 隨著全球越來越多國家透過簽訂優惠協定建立區域經濟整合,原先未加入 或進行經濟整合之國家和區域為免於被排除在外,也開始積極找尋與貿易夥伴. 8.

(15) 洽簽協定之機會。 (八) 落實經濟政策及改革 若一國正朝向開放市場、貿易自由化的方向推行政策及改革,區域經濟整 合將可達成並強化此目標。. 9.

(16) 第二節 區域經濟整合之經濟影響 而在周作姍(2005)關於自由貿易區的著作中,整理了區域經濟整合之經濟 影響的理論基礎。在分析經濟影響時,普遍以靜態效果(static state)和動態 (dynamic state)效果來評估區域經濟整合對成員國和非成員國的經濟影響。靜態 效果著重於生產效率和消費者福利的評估,其中包含兩種效果,一為貿易創造 效果(trade creation),即成員國彼此間的貿易障礙降低,原本國內生產之較不具 比較利益產品,可轉自成員國進口,區域內的貿易量因此增加。此外,本國無 效率的生產被其他成員國較高效率之生產取代,使本國得以較低的社會成本消 費該產品,福利因此上升。另一則為貿易移轉(trade diversion)效果,因成員國 間的貿易毋須支付關稅,生產成本較低,原本從非成員國進口的產品將轉由成 員國進口,然而這將使非成員國消費該產品的社會成本上升,福利水準因此降 低。 動態效果則聚焦於長期經濟結構與生產環境的改變所產生之效果,首先在 於規模經濟的實現,經濟整合將區域內各國市場單一化,各國產業得以擴大生 產規模、發揮規模經濟,降低生產成本,產品價格隨之下降,使消費者選擇增 加,社會福利因此提升。再來是外部性效果,生產規模的擴大將加速生產技術 與經營技巧的累積與熟練,而企業與產業間的聯結也有助於開發創新技術。再 來是在區域經濟整合後,資源將會從生產效率較低處移往較高之產業,提升整 理生產效率,並透過市場機能運作,增強競爭進而使經濟效率提高。此外,區 域經濟整合降低成員國間的貿易障礙,擴大了市場規模並增加投資機會,將吸 引外人直接投資。. 10.

(17) 而 RTA 對成員國造成的整體經濟福利效果,可從貿易和投資部分而論。在 貿易的部分,當成員國之間彼此在貿易上依賴的程度越高,代表與非成員國的 貿易往來越少,則 RTA 造成的貿易移轉效果越小。而協定生效後所產生之貿易 創造效果的大小,需視成員國之間貿易商品對於關稅稅率變動的敏感程度而 定,越敏感將帶來越大的貿易創造。在協定生效以前的關稅稅率若越高,關稅 降低後所產生的貿易創造效果將越大,若對協定區域外的關稅水準越低,協定 生效後所引發的貿易移轉效果則越小。若成員國的經濟實力越強,代表區域內 生產貨品之成本已經接近世界水準,協定生效後貿易移轉的可能性越低;成員 國的市場越大,越有助於實現規模經濟,使成員國之企業和產品得以增強競爭 力;當參與 RTA 的成員國家數越多,將更促進成員之間的專業分工,獲取更多 的貿易利益。而在投資的部分,首先由於 RTA 生效將使關稅降低,使成員國的 產品享有較優惠的關稅,並擁有更便宜的中間財生產或進口,將吸引更多的投 資。其次,關稅減免及優惠待遇也將吸引非成員國在協定成員國內投資,而成 員國投資障礙的降低也有助於各生產階段及產業分工的布局,將吸引更多的外 人直接投資。 RTA 是對成員國的自由貿易提升,另一面則是對非成員國的差別待遇,當 成員國適用優惠或零關稅時,非成員國只能享有最惠國待遇(MFN)關稅,因此 所面對之市場進入(market access)成本將提高,並承受不利的影響。首先,非成 員國的商品與勞務價格相較於成員國將因此不利,隨著越來越多的貿易將發生 在 RTA 成員國內,使非成員國的貿易量降低,非成員國的經濟福利也將受到傷 害。在 RTA 生效之後,若非成員國與成員國的貿易及經濟結構越相似,或出口 產品的價格敏感度越高,受到的負面衝擊將越大,但若非成員國的產品因技術 先進、品質優異或有相當程度的差異化,較不易被他國產品取代,則可縮小負 面衝擊的程度。此外,現今的 RTA 包含的內容除了傳統的商品關稅,還涵蓋財 務、智慧財產權、標準認證、投資、電子商務等等,都將涉及成員國國內法 11.

(18) 規,而國內法制和制度與 RTA 也必須有所協調,達成深度整合,在此情況下, 成員國所簽署的法規協定例如相互認證協定,可能演變成對非成員國的非關稅 或技術性貿易障礙,帶來負面衝擊。. 第三節 自由貿易協定之重要內涵 杜巧霞、梁逸韵(2010)在其研究中整理並說明了 FTA 涵蓋之重要內容及面 向,以下分別概述之。 (一) 農、工產品之市場進入 WTO 對於 FTA 的規範中,FTA 必須超越 WTO 會員國在多邊貿易談判中 所承諾的最惠國待遇,然目前呈報給 WTO 的 RTA,其對產品的零關稅包含範 圍缺乏一致標準。一般而言,零關稅涵蓋的產品範圍會根據協定夥伴國的競爭 者潛力來決定,其範圍和深度尚未有放諸四海皆適宜之標準,例如日本為保護 本國農民,過往通常將大範圍的農產品項目排除在適用範圍之外。此外,WTO 允許協定生效後有過渡期的時間讓各成員國執行降稅承諾。 (二)原產地規則(Rule of Origin, ROO) 此規則立意在於確保優惠待遇為協定簽署國的產品所享有,認定原產地的 方式除了完全生產2以外,由非原產原料所產生出來的產品必須經過實質轉換 3. 2. ,而此實質轉換之認定方式有三,一是產品從原料投入到完成,必須經過一定. 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 WTO 及 RTA 中心之公開資訊定義,完全生產的定義為,當一項貨物完全 在某一國家或地區內生產,其原產地即為該國家或地區。 3 當一項貨物之生產過程在二個以上國家進行,或曾使用自其他國家進口之原料時,世界各國 一般係以完成最終實質轉型(last 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作業之國家為該項貨物之原產 地。 12.

(19) 程度的稅則代號之轉換4,二是必須完成特定的製程,三是在該出口國境內生產 過程中所增加的產品價值必須達到一定的比率5。 (三)非關稅貿易障礙(Non-Tariff Barriers, NTB) 主要在於技術性貿易障礙(TBT)6和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 (SPS)7,多數 RTA 遵循現有的 WTO 架構,對工業產品與食品或農產品予以規 範,以確保進口品的品質與安全,有些 RTA 則允許會員國選擇以自己的方式來 規範,WTO 的 SPS 規範中,亦鼓勵會員在 TBT 上儘量給予相互承認,並在 SPS 方面承認同等效力。在 SPS 方面,所有 RTA 主要遵守 WTO 協定規範,傾 向要有科學證據。為了執行 TBT/SPS 相關規範,各 RTA 通常均設有 TBT/SPS 專家委員會,以促進協定中準則及指導各項事務的執行,且促進合作並提供討 論爭議之論壇。 TBT 與 SPS 中其實充滿了許多不對稱的措施,對開發中國家而言,越複雜 的條款表示他們必須更有能力並花更多成本來處理相關問題。因此一般國家簽 署之 RTA 均提供技術支援,包括財政上的協助、專家學者的交換等,以協助開. 4. 例如甲國之原料輸往乙國進一步加工時,乙國為課徵關稅,核定該原料之稅則號列;而乙國 將加工後之成品(可能含有乙國之零組件)再輸往丙國,丙國同樣於該成品進口時進行稅則分 類,如分類結果此一成品之稅則號列與甲國原料所屬號列不同,則乙國即為該成品之原產地。 5 在一國內之製造或加工後之貨品較原貨品價值增加至某一百分比;或在一國內生產之成品, 其所使用之進口原料或零組件總值未達成品價值之一定百分比者,視為成品已完成實質轉型。 6 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 WTO 及 RTA 中心之公開資訊,各國都有其技術性法規與產品標準,卻也造 成貿易障礙。若法規的制定標準不受限制,則易淪為保護主義的藉口。準此,技術性貿易障礙 協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 協定)致力於確保法規、標準、檢驗 和驗證程序不會對貿易產生不必要的障礙。 7 食品安全檢驗和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 (Agreement on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簡稱 SPS 協定) 係規範各國政府有權採取 SPS 措施,惟應僅限於基於保護人類、動 物和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需者;任何 SPS 措施在相同及類似情況之會員間,不得恣意或無理地 歧視任一會員,亦不得構成對國際貿易之隱藏性限制;會員所實施之 SPS 措施,必須係基於科 學原理,以及俱備充分的科學證據;會員所採取的 SPS 措施之保護程度,若符合相關國際組織 所設置之國際標準、準則或建議者,可推定為符合 SPS 協定;然而,當會員採取高於國際標準 保護水準之 SPS 措施,或該項保護措施缺乏國際標準者,會員必須證明其所實施之 SPS 措施之 適當保護水準之選擇,係具有科學上正當理由,或是係依據 SPS 協定所要求之風險評估要件所 實施者。此外,各會員應遵守透明化原則,包括相關法規之公佈、設立諮詢點並善盡通知之義 務。 13.

(20) 發中國家可以符合標準及技術規定。而就執行方式而論,一般 RTA 為其國內政 策及制度的延伸,此外,國內政策與 RTA 也常有雙向互動的關聯,例如當國內 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有高標準的要求,將影響 TBT 及 SPS 協定之規範。 (四)政府採購 為協定夥伴國彼此開放政府採購的市場,降低進入門檻,並促使相關規定 透明化。在此項目的開放時程上,通常開發中國家或新興市場比起已發開國家 可享有更長的過渡期。 (五) 智慧財產權 多數的 RTA 係依照 WTO 的與貿易相關之智慧財產權(TRIPs)8協定加以規 範。近年來的 RTA 中,在專利與著作權之擴展、未經公開的資料之保護、水果 酒及烈酒地理標示之保護等等,主要依據美國的要求之下,有比 TRIPs 再更嚴 格之趨勢。然而較嚴格的標準未必對產業較好,智慧財產權的根本立意在於保 護創作以鼓勵創新,但假若超過某個程度時,保護變得過度嚴格,將對新的想 法、技術或製程的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六) 競爭政策 FTA 中關於競爭議題的規範,著重於促進並維護市場競爭,締約雙方應實 施競爭法規或措施,以禁止反競爭的商業行為,達成促進經濟效率與消費者福 利的目標。此外,為確保競爭政策之執行,有些 FTA 也會針對執行的方式訂定 要素,包括執法透明化、異議程序之公平正義、無歧視、對於國有和私有企業 一體適用等等。亦常見締約國在執行競爭法方面要求互相合作,例如雙方承諾 8. 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 WTO 及 RTA 中心之公開資訊,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 TRIPS 協定)最大特色 為設定智慧財產權最低保障水準,要求 WTO 會員應修改其國內法以達到該協定對各項智慧財產 權所要求之最低保護水準,例如會員之國內法對專利至少應給予二十年之保障期間;對著作權 應給予不低於著作權人終身加五十年之保障期間。 14.

(21) 互相提供法律協助、通知、諮商以及交換訊息等。 (七) 環境議題 綜觀有訂定環境章節之 FTA,環境議題多屬非強制的承諾規範內涵,基本 上只宣告締約國對於環境維護的目標及期待,並引述國際環境相關原則作為參 考。仍有少數 FTA 對締約國規範強制性的環境保護義務(enforceable commitments),例如要求電子產品的塑膠製品必須使用再利用之塑膠製品才能 進口。在某些以美國為主的 FTA 中,規定環境議題的公眾參與、提升意識與透 明化等要求,重點包括要求環境主管機關具體規範公眾參與環境的方式與程 序、主管機關執行該 FTA 的環境相關事務時應與公眾溝通並尋求公眾意見回 饋、建立有助於公眾取得環境相關資訊與法規的管道、舉辦公開座談會或說明 會、定期發布環境保護政策執行報告等等。 (八) 勞工議題 一般多於協定中明文採認(recognition)國際勞工組織(ILO)訂定的勞工標準, 有些 FTA 則會採認更多其他的標準,主要為最低工資工時與職場健康安全、超 時工作的費用標準、職業傷害或病痛之賠償、移民勞工之權利與保護等等。. 15.

(22)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背景資訊 第一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係整理並參考我國政府機關、ASEAN 及參與 TPP 及 RCEP 之各成 員國政府之公開發佈資訊與研究報告,以及既有之國內外相關的質化與量化研 究,解析 TPP 及 RCEP 及其發展進程、協定內容與議題、目前談判進展、我國 加入之條件,並進一步探討其對我國產業之衝擊與影響,以及我國企業之因應 策略。 第二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係採用次級資料,皆引用既有文獻或報告之數據來做分析和討論, 未使用最新的國情資訊和量化模型自行執行數據分析。此外,既有文獻多以 GTAP 模型及資料庫進行分析,其仍只納入了關稅之考量面向,即便 Peter Petri, Michael Plummer, Fan Zhai 建立之模型已將關稅貿易障礙、外人直接投資與原產 地規則等皆納入考量,仍因其研究已發布一陣時日,在此時以此舊有資料分析 恐有誤差。 此外,TPP 及 RCEP 仍尚未進入最終談判回合也尚未生效,在參與國眾 多、國際政經情勢多變的今日,其生效時程及效果仍充滿未知的變數,也易受 16.

(23) 到國際局勢之改變的影響,例如各國在南海的衝突、美中兩大國的角力、中國 大陸推動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 AIIB)帶來 的影響或變數等等。對於我國企業而言,政府政策的方向及其經營之投資環境 也是重要的外在因素,適逢明年總統大選將近,政策方向亦存在變數。上述種 種難以納入本研究量化估計之因素皆會左右 TPP 與 RCEP 對我國的影響及效 果,造成預測及分析的偏頗與限制。. 第三節 背景資訊―TPP 與 RCEP 簡介 (一) TPP 與 RCEP 之起源─FTAAP 亞太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Pacific, FTAAP)的概念始於 2004 年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亞太經合會;英語: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企業諮詢委員會(APEC Business Advisory Council, ABAC),當時企業界鑑於區域內 RTAs/FTAs 疊床架屋,使經商環境嚴重惡化, 因此向 APEC 領袖們提出建議,希望透過 FTAAP,解決 APEC 茂物目標尚未實 現、WTO 杜哈回合談判延宕及區域 RTAs/FTAs 疊床架屋等困境。2006 年 APEC 河內領袖宣言採納 ABAC 建議,指示進一步研究促進區域經濟整合之途 徑,包括作為長期發展願景之 FTAAP;2007 年 APEC 雪梨領袖會議通過「經 濟整合報告」,以建立 FTAAP 為長期願景。2010 年 APEC 的領袖會議中,通過 以 TPP 和 RCEP 作為達成「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之兩大重要途徑,致使 TPP 與 RCEP 的重要性大增。 (二)TPP 概述. 17.

(24) 1.. 緣起及發展 TPP 於 2005 年 6 月由新加坡、紐西蘭、汶萊即智利四國共同發表簽署跨太. 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SEP),由於成員僅四經濟規模較小的經濟體(簡稱 Pacific 4 或 P4 )、缺乏較大 規模之經濟體參與的情況下,TPSEP 並未受到其他國家太大的關注。2008 年 9 月,美國邀請 P4 國家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 TPP 為名另啟談判,而後澳洲 (2008)、祕魯(2008)、越南(2008)、馬來西亞(2010)、墨西哥(2012)、加拿大 (2012)及日本(2013)陸續加入談判。 2.. 重要性及特色 作為第一個連結亞太地區的區域貿易協定,目前共有 12 個成員國,分別為. 新加坡、紐西蘭、汶萊、智利、美國、澳洲、祕魯、越南、馬來西亞、墨西 哥、加拿大、日本。TPP 生效後,預計經濟規模高達 27.25 兆美元,佔約全球 生產總值的 38%,高於歐盟的 23%以及北美自由貿易區的 26%,是亞太地區最 大的區域經濟整合體。 TPP 之特色為標榜其為高品質及高標準之協定,所有部門均須納入協定範 圍,議題範圍超過 WTO,並且納入超出過往自由貿易協定之新興議題例如環 保、勞工等等,且未來的談判會與時俱進,不斷增添新的議題。 3.. 談判進展 成員國直至目前已進行 19 回合的談判,原定於 2013 年 10 月之 APEC 領袖. 會議後完成談判,然因部分議題仍存在歧見而延宕。2013 年 12 月 7-9 日於新加 坡舉行部長會議,隨後即發表部長暨團長聯合聲明,就大多數待決議之議題指 出可行的「降落區(landing zones)」,亦即可能的共識範圍。2014 年密集進行工 作階層會議,據悉目前文本可能包含的 29 個章節當中已有 15 章結束談判,包 18.

(25) 括法規一致性、中小企業、合作與能力建構、競爭力與便捷化、電信及商業人 士暫時進入等;而電子商務及國營企業等議題已接近完成談判,並已針對完成 談判之章節展開條文法律檢視作業(legal scrub)。 各成員國持續於 2015 年召開首席談判代表會議,目前尚有智慧財產權、國 營企業、原產地規則、是否允許投資人向地主國政府提出爭端解決訴訟及關稅 減讓模式等待決議題,其中美國與日本之間汽車及農產品的市場進入議題相當 高程度的影響 TPP 是否能完成談判,各國期望能於 2015 年上半年完成談判。 4.. 協定內容 TPP 的協定內容尚未正式發布,以目前之談判及資料判斷,可能包括定. 義、貨品市場進入、農業、紡織品與成衣、原產地規定、關務、食品安全檢驗 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規定、技術性貿易障礙、貿易救濟、投資、跨境服務貿 易、金融服務、電信、電子商務、商務人士暫准進入、競爭政策(含便捷化與供 應鏈)、政府採購、智慧財產權、勞工、環境、透明化、法規調和、中小企業、 競爭與國營事業、合作與能力建構、爭端解決、發展議題、行政與制度條款及 最終條款等章節。 5.. 加入要件. I.. 新成員須經 TPP 全體成員以共識決同意後方可加入. II.. 新成員須全盤接受 TPP 現有成員達成之協議,以確保 TPP 進程不會倒退. III.. 新成員必須能夠實踐 TPP 成員所建立之具企圖心的開放政策及須證明 TPP 談判不會因為其加入而減緩. 6.. 對我國之重要性. 19.

(26) TPP 成員國涵蓋包含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在內之我國重要貿易夥伴, 2014 年 TPP 的 12 個成員國占我國貿易總額比例為 34.819%,我國對其出口額 亦占我國對全球出口總額之 32.825%,由此可見 TPP 協定對我國進出口貿易之 重要性及影響力。(見表 2) 表 2 2014 年 TPP 成員國與我國貿易統計 國家. 貿易總額占 我國對全球貿易 總額百分比. 出口總額占 我國對全球出口 總額百分比. 進口額占 我國對全球進口 總額百分比. 美國. 10.598. 11.115. 10.007. 日本. 10.481. 6.345. 15.215. 新加坡. 4.92. 6.547. 3.057. 馬來西亞. 2.96. 2.745. 3.206. 越南. 2.134. 3.181. 0.935. 澳大利亞. 1.852. 1.134. 2.673. 加拿大. 0.674. 0.778. 0.555. 墨西哥. 0.443. 0.632. 0.226. 智利. 0.342. 0.104. 0.615. 紐西蘭. 0.233. 0.146. 0.333. 祕魯. 0.099. 0.09. 0.11. 汶萊. 0.083. 0.008. 0.169. 總計. 34.819. 32.825. 37.101.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三)RCEP 概述 1.. 緣起及發展 推動 RCEP 之目的在於整合現有的五個「東協加一」自由貿易協定,並且. 進一步突破東協擴大整合之進展停滯的僵局,遂於 2011 年 11 月第 19 屆東協高 峰會通過「東協 RCEP 架構文件」(ASEAN Framework for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而後邀請與東協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之六個對話夥伴國, 分別為澳洲、中國大陸、印度、日本、韓國與紐西蘭參與 RCEP。2012 年 11 月 20.

(27) 20 日 RCEP 的十六個成員國於在柬埔寨舉行之東協高峰會議中,正式宣布於 2013 年初啟動 RCEP 相關談判,並且 2015 年底完成談判為目標。RCEP 協定生 效後,預計其經濟規模將達 23 兆美元,佔全球年生產總值的 29%。 2.. 特色及重要性 RECP 為達成亞太自由貿易區重要途徑之一,目前成員除東協 10 國外,還. 包括中國大陸、印度及日本等亞太地居重要的大型經濟體,2014 年 RCEP 成員 國經濟規模達 23 兆美元,佔全球 GDP 約 29%,僅次於 TPP 成員國之 36%。一 旦 RCEP 完成談判及生效,必將對亞太經濟整合發展及全球經濟局勢帶來重大 影響。 此外,其成員涵蓋全球經濟成長重心之新興市場國家,隨著新興市場之經 濟影響力與消費力不斷上升,全球經濟成長重心已從美國、歐洲、日本等成熟 的已開發國家經濟體轉移至亞洲新興市場,預估未唻全球 80%的中產階級會來 自於亞洲國家。而 RCEP 成員國中包含泰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越南 和印度等新興市場國家,不僅經濟發展強勁,內需市場也極具發展潛力,亦是 各國海外拓銷的焦點。 3.. RCEP 談判進展及架構 RCEP 之相關談判在 2013 年 5 月於汶萊正式展開,直至目前已完成 7 個回. 合之談判,各成員國主要討論 RCEP 之談判架構、時程、範疇、談判進行方 式、協定之章節架構以及談判減讓模式,分別簡述如下。 談判架構:目前已成立貿易談判委員會,下設貨品、服務、投資、競爭政 策、智慧財產權、經濟與技術合作、法律及制度性議題等七個工作小組,並於 貨品貿易工作小組底下設立原產地規則、關務程序及貿易便捷化、食品安全檢 驗與動植物防疫及技術性貿易障礙(SPS/TBT)、「標準、技術性規範及符合性評 21.

(28) 估程序」等 4 個次級工作小組,未來計畫成立電子商務(E-commerce)及中小企 業(SME)等 2 個小組。 4.. 協定內容 依據 2012 年 8 月東協經濟部長會議採認通過之「RCEP 談判指導原則與目. 標」,RCEP 將涵蓋包括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與技術合作、智慧財 產權、競爭政策、爭端解決等議題。目前以貨品、服務及投資為三大優先談判 議題,其他議題則進行議題盤點及意見交換,簡述如下。 I.. 貨品貿易:納入 5 個「東協加一」FTA 中未涵蓋之關稅減讓項目,關務程. 序、標準、技術性法規及符合性評估等領域之合作,並撤除非關稅障礙。持續 討論市場自由化模式(談判方式及目標等)、非關稅障礙、動植物防檢疫、技術 性貿易障礙、原產地、關務程序、貿易便捷化及 STRACAP 等議題。RCEP 各 成員原則上同意採共同減讓(common concession)的談判模式,將訂定「單一減 讓表(single schedule applied for all)」,並容許各成員有限度的彈性(limited flexibility)。大部分成員傾向生效日起立即實施 65%貨品稅項(tariff line)之關稅 減讓,並於 15 年內分階段再減讓 15%,然因各成員國應濟發展程度存在差距, 關稅結構差異大,例如紐西蘭貨品零關稅之比率為 53%,印度僅 2%;且部分 東協 FTA 夥伴之間尚未洽簽雙邊 FTA,例如中國大陸與印度,故於關稅減讓模 式及自由化比例部分之談判尚無太大進展。 II.. 服務貿易:以 RCEP 成員在 WTO 及「東協加一」FTA 的服務業自由化承. 諾為基礎,進一步推動自由化;日本、印度與東協間尚無相關協定,在服務業 與投資部分,東協與日本僅於條文中提及應儘快成立相關委員會已推動後續談 判事宜,尚未達成共識,而東協與印度則已在 2012 年底完成服務貿易與投資協 定諮商,簽署日期未定。各國已討論服務貿易之基本要素、協議文本、涵蓋範 圍、市場進入方式與門檻、市場開放時程與投資關聯性等事項。 22.

(29) III.. 投資:將涵蓋投資促進、投資保護、便捷化、自由化等四大重點。日本、. 印度與東協間如上述原因,尚無相關協定。 IV. 經濟與技術合作:將縮小 RCEP 成員之間的發展差距,給予開發中及低度 開發成員國技術協助與能力建立,協助成員國利用此協定實施與中小型企業 (SME)相關的輔導措施。 V.. 智慧財產權:透過促進經濟整合與在智慧財產權的利用、保護及執行之合. 作,降低智慧財產權對貿易及投資的相關障礙。 VI. 競爭政策:提供成員國在促進競爭、經濟效率、消費者福利、反競爭行為 等方面之基礎。 VII. 爭端解決:提供有效及透明的諮詢與爭端解決程序。 RCEP 談判目前難題在於,第 7 回合談判中,印度、韓國與中國大陸提出 的初始清單自由化比例為 40%,然日本、紐西蘭與澳洲堅持至少涵蓋 80%貨品 稅項之關稅減讓清單,目前各成員國尚未就關稅減讓模式及自由化水準達成共 識,可能考慮交由部長階層決定。 5.. 談判原則. I.. 東協中心性(ASEAN Centrality):以東協 10 國為核心,藉由東協主導推動. 建立 RCEP。其主要精神為兩個層面,一為「東協方式(ASEAN Way)」的延 續,另一為權力平衡(balance of power),防止區域霸權產生。 II.. 與 WTO 一致性(Consistency with WTO):尋求與 WTO 規範相互一致的規. 範,避免發生排除或限制其他協定外國家之產品進入其市場,而造成區域壁壘 (regional block)之現象。. 23.

(30) III. 以既有的 5 個「東協加一」FTA 為基礎,進一步深化與廣化自由化的程 度。 IV. 彈性談判過程:可透過連續、單一承諾或其他會員同意之方式來達成,顯 示 RCEP 談坢模式之門檻較低且具有彈性。 V. 特殊與差別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 Treatment):給與東協低度開發國 家,例如柬埔寨、寮國、緬甸等會員國特殊與差別待遇,使其在經濟自由 化的過程中,獲得較長時間的調適期,降低其國內經濟之衝擊。 VI. 開放性(Open Regionalism):允許其他未參與 RCEP 談判之東協 FTA 夥伴 以及其他外部的經濟夥伴(external economic partners)與 RCEP 完成諮商(預 計為 2015 年底)後加入。 6.. 加入之要件 RCEP 將依據《RCEP 談判指導原則與目標》第 6 條之規定,設置開放參. 與條款,以促使未參與 RCEP 談判之東協 FTA 夥伴國以及外部經濟夥伴能於 RCEP 談判完成後申請加入,要件包括(1)須在 2015 年底 RCEP 完成談判後;(2) 申請加入者須為未曾參與 RCEP 談判之任何東協 FTA 夥伴或外部經濟夥伴;(3) 須經 RCEP 成員之共識決同意。 其中「東協 FTA 夥伴」是指與東協整體簽署 FTA 者,目前包括中國大 陸、韓國、日本、澳洲、紐西蘭及印度等均已加入 RCEP 談判;至於有關「外 部經濟夥伴」之定義及資格,可能須等到 RCEP 成員於 2015 年底完成談判後才 會討論定案,因此我國尚無適用的可能。我國如果想申請加入,若 RCEP 順利 於 2015 年底完成談判,仍須等到 2017 年 RCEP 通過各成員國完成國內批准程 序並對新會員申請加入之資格有明確定義後,才可能申請參加第二階段談判。. 24.

(31) 7. 對我國的重要性 RCEP 為我國主要出口及投資市場,2014 年 RCEP 的 16 個成員國佔我國 貿易總額比例為 56.33%,達 3,310 億美元,我國對 RCEP 出口額亦佔我國出口 總額之 57.92%。(見表 3)在投資方面,2003 至 2014 年我國對 RCEP 成員國的累 計投資額佔我國對外投資額比例高達 81%,總計 1,403 億美元,其中又以中國 大陸、東協國家及日本為我國前 3 大貿易夥伴及重點投資地區。長久以來,台 商深度參與東南亞地區的產業分工,出口我國製造的零組件、半成品及中間財 等至東南亞國家,利用當地充沛的勞動力加工、生產和製造後,再將大部分的 製成品輸出至美國和歐洲市場,建立起完整而緊密的供應鏈網絡,使我國做為 亞洲生產鏈分工體系中重要的一員當之無愧。然而當 RCEP 協定生效而我國仍 未能加入時,我國主要貿易夥伴將互相享有優惠的關稅待遇,我國將被排除於 亞洲區域經濟整合之外,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與他國企業競爭將困難重重。屆 時,亞洲生產供應鏈之網絡將重新洗牌,對我國未來的經貿發展及國際競爭力 更雪上加霜。 表 3 2014 年 RCEP 成員國與我國貿易統計 國家. 貿易總額占 我國對全球貿易 總額百分比. 出口總額占 我國對全球出口 總額百分比. 進口額占 我國對全球進口 總額百分比. 中國大陸. 22.147. 26.178. 17.531. 日本. 10.481. 6.345. 15.215. 4.92. 6.547. 3.057. 4.675. 4.044. 5.397. 2.96. 2.745. 3.206. 越南. 2.134. 3.181. 0.935. 菲律賓. 1.974. 3.038. 0.756. 印尼. 1.909. 1.222. 2.696. 澳大利亞. 1.852. 1.134. 2.673. 泰國. 1.769. 1.943. 1.571. 印度. 1.006. 1.092. 0.907. 新加坡 韓國 馬來西亞. 25.

(32) 紐西蘭. 0.233. 0.146. 0.333. 柬埔寨. 0.126. 0.22. 0.017. 汶萊. 0.083. 0.008. 0.169. 緬甸. 0.056. 0.072. 0.038. 寮國. 0.003. 0.001. 0.006. 總計. 56.328. 57.916. 54.507.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第四章. 結果分析. 第一節 TPP 與 RCEP 對我國之衝擊 美國學者 Peter Petri, Michael Plummer, Fan Zhai 自 2011 年起奠基於其所建 立之量化模型,持續發布與更新 TPP 及 RCEP 對亞太地區各國之影響的量化研 究,估算 TPP 及 RCEP 形成後,各國總體經濟指標及產業數據之表現。其於 2011 年發布的對亞太經濟整合之量化分析中,對 TPP 的成員國定義為前一章所 述之現有成員 12 國加上韓國,對 RCEP 則使用「Asian Track」一詞,定義其為 所謂的「東協加三」,即東協與中國大陸、日本及韓國組成的自由貿易協定。該 研究中,TPP 與 RCEP 未生效的原始情況下,各國至 2015 年的經濟發展數據預 測使用 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資料,而後至 2025 年的數據預測使用法國 CEPII 資料庫之資料。其量化模型突破過往研究只假設成員國之間彼此零關稅 的情況,更納入了關稅優惠適用範圍、非關稅障礙、協定之原產地規則及為其 相關調整所付出之成本等考量,使預測能更接近實際狀況。下表 4 呈現該研究 26.

(33) 中 TPP 及東協加三我國總體經濟未來的衝擊之預測數據。 表 4 TPP 及東協加三對我國總體經濟之影響 2015 年. 2020 年. 2025 年. TPP 及東協加三沒有發生的情況下我國總體經濟原始狀態 (單位:2007 年十億美元, 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GDP 出口 進口. 539. 682. 840. 453. 574. 712. 419 542 TPP 生效後我國總體經濟表現(單位:2007 年十億美元). 684. GDP GDP 變動. 539.1. 679.0. 835.8. -0.1. -2.1. -2.9. 出口. 452.9. 567.2. 704.4. -0.3. -6.5. -7.4. 418.9. 535.8. 676.2. -0.2 -6.4 TPP 生效後我國總體經濟表現之於原始狀態的百分比. -7.3. 出口變動 進口 進口變動. 100.0. 99.6. 99.5. 0.0. -0.3. -0.3. 出口. 99.9. 98.9. 99.0. 出口變動. -0.1. -1.1. -1.0. 進口. 99.9. 98.8. 99.0. 進口變動. -0.1. -1.2. -1.1. GDP GDP 變動. 東協加三生效後我國總體經濟表現(單位:2007 年十億美元) GDP GDP 變動. 537.0. 671.4. 823.1. -1.9. -9.4. -15.9. 出口. 446.8. 547.5. 674.1. -6.4. -26.2. -37.7. 412.8. 516.2. 645.9. 出口變動 進口 進口變動. -6.4 -26.1 東協加三生效後我國總體經濟表現之於原始狀態的百分比. -37.6. GDP GDP 變動. 99.6. 98.5. 98.0. -0.4. -1.4. -1.9. 出口. 98.6. 95.4. 94.7. 出口變動. -1.4. -4.6. -5.3. 進口. 98.5. 95.2. 94.5. 進口變動. -1.5. -4.8. -5.5. 27.

(34) TPP 及東協加三皆生效後我國總體經濟表現(單位:2007 年十億美元) GDP GDP 變動. 537.0. 669.9. 821.0. -1.9. -10.8. -17.6. 出口. 446.7. 542.4. 668.9. -6.5. -31.2. -43.0. 412.7. 511.1. 640.7. 出口變動 進口 進口變動. -6.4 -31.1 -42.8 TPP 及東協加三皆生效後我國總體經濟表現之於原始狀態的百分比. GDP GDP 變動. 99.6. 98.3. 97.8. -0.4. -1.6. -2.1. 出口. 98.6. 94.6. 94.0. 出口變動. -1.4. -5.4. -6.0. 進口. 98.5. 94.3. 93.7. 進口變動. -1.5. -5.7. -6.3. 三位學者於 2012 又針對東協加三及 RCEP 對各國的總體經濟影響發表了新 的研究數據,在研究中將 RCEP 定義為與前面章節所述之東協加六,總共十六 國之區域經濟整合。下表 5 呈現該發布之在 RCEP 生效後,對我國總體經濟未 來的衝擊之預測數據。 表 5 RCEP 對我國總體經濟之影響 2015 2020 2025 RCEP 沒有發生的情況下我國總體經濟原始狀態(單位:2007 年十億美元) GDP 出口 進口. 539. 682. 840. 453. 574. 712. 419 542 RCEP 生效後我國總體經濟表現(單位:2007 年十億美元). 684. GDP GDP 變動. 539.3. 673.5. 822.3. 0.0. -7.4. -16.1. 出口. 453.2. 551.1. 671.6. 0.0. -22.6. -40.3. 419.1. 519.8. 643.4. 0.0. -22.5. -40.1. 出口變動 進口 進口變動. RCEP 生效後我國總體經濟表現之於原始狀態的百分比 28.

(35) GDP GDP 變動. 100.0. 98.8. 97.9. 0.0. -1.1. -1.9. 出口. 100.0. 96.1. 94.3. 0.0. -3.9. -5.7. 100.0. 95.9. 94.1. 0.0. -4.1. -5.9. 出口變動 進口 進口變動. 2015 年,又再更進一步的對各個產業部門做了 TPP 與 RCEP 生效後,我國 於 2025 年的產出預測,其中針對加工與製造業的產業別之預測數據見下表 6。 表 6 TPP 及 RCEP 對我國各產業部門之影響 TPP 生效後我國出口 (單位:2007 年十億美元) 原始狀態. 變動後狀態. 變動金額. 變動百分比. 加工與製造業. 686. 682. -4. -0.6. 食物、飲料. 3. 3. 0. -2.2. 紡織品. 77. 78. 1. 1.9. 成衣、服飾及鞋類. 13. 13. 0. 0.2. 175. 174. -1. -0.6. 77. 76. -1. -0.9. 電子設備. 211. 209. -2. -0.9. 機械設備. 112. 111. -1. -1.2. 運輸設備. 11. 10. 0. -3.2. 8. 8. 0. -0.2. 712 708 -4 TPP 生效後我國進口 (單位:2007 年十億美元). -0.6. 化學材料及製品 金屬製品 與其他金屬. 其他製造產品 全體產業部門. 原始狀態. 變動後狀態. 變動金額. 變動百分比. 加工與製造業. 453. 451. -4. -0.5. 食物、飲料. 14. 14. 0. -0.4. 紡織品. 9. 9. 1. 1.8. 成衣、服飾及鞋類. 9. 10. 0. 1.5. 108. 107. -1. -0.4. 金屬製品 與其他金屬. 77. 76. -1. -0.8. 電子設備. 88. 87. -2. -0.7. 機械設備. 97. 96. -1. -0.5. 運輸設備. 25. 25. 0. -0.4. 其他製造產品. 26. 26. 0. -0.5. 化學材料及製品. 29.

(36) 全體產業部門. 684 680 -4 TPP 生效後我國加值 (單位:2007 年十億美元) 原始狀態. 變動後狀態. 變動金額. -0.5 變動百分比. 加工與製造業. 257. 256. -1. -0.3. 食物、飲料. 10. 10. 0. -0.3. 紡織品. 25. 25. 0. 1.9. 6. 6. 0. -0.4. 化學材料及製品. 54. 54. 0. -0.2. 金屬製品 與其他金屬. 33. 33. 0. -0.6. 電子設備. 71. 71. -1. -0.7. 機械設備. 42. 41. 0. -0.9. 運輸設備. 8. 7. 0. -1.7. 其他製造產品. 9. 9. 0. 0.2. 840 839 -1 RCEP 生效後我國出口 (單位:2007 年十億美元). -0.1. 成衣、服飾及鞋類. 全體產業部門. 原始狀態. 變動後狀態. 變動金額. 變動百分比. 加工與製造業. 686. 643. -43. -6.2. 食物、飲料. 3. 3. 0. 5.4. 紡織品. 77. 71. -6. -7.7. 成衣、服飾及鞋類. 13. 13. 0. -2.1. 175. 159. -16. -9.1. 77. 76. 0. -0.6. 電子設備. 211. 194. -18. -8.3. 機械設備. 112. 109. -3. -3.0. 運輸設備. 11. 11. 0. 2.1. 8. 8. 0. 5.5. 712 672 -40 RCEP 生效後我國進口 (單位:2007 年十億美元). -5.7. 化學材料及製品 金屬製品 與其他金屬. 其他製造產品 全體產業部門. 原始狀態. 變動後狀態. 變動金額. 變動百分比. 加工與製造業. 453. 432. -20. -4.5. 食物、飲料. 14. 13. -1. -4.4. 紡織品. 9. 9. -1. -5.8. 成衣、服飾及鞋類. 9. 9. 0. -2.9. 108. 102. -6. -5.8. 77. 74. -2. -3.2. 化學材料及製品 金屬製品. 30.

(37) 與其他金屬 電子設備. 88. 83. -5. -5.8. 機械設備. 97. 93. -3. -3.5. 運輸設備. 25. 24. -1. -3.0. 其他製造產品. 26. 25. -1. -3.9. 684 643 -40 RCEP 生效後我國加值 (單位:2007 年十億美元). -5.9. 全體產業部門. 原始狀態. 變動後狀態. 變動金額. 變動百分比. 加工與製造業. 257. 244. -13. -5.0. 食物、飲料. 10. 10. 0. -1.1. 紡織品. 25. 23. -2. -7.7. 6. 6. 0. -3.7. 化學材料及製品. 54. 50. -4. -7.6. 金屬製品 與其他金屬. 33. 33. 0. -0.1. 電子設備. 71. 65. -6. -8.3. 機械設備. 42. 40. -1. -2.8. 運輸設備. 8. 8. 0. 0.9. 其他製造產品. 9. 9. 0. 4.7. 840. 824. -16. -1.9. 成衣、服飾及鞋類. 全體產業部門. 31.

(38) 第二節 數據分析 在總體經濟表現的部分,從上節引述之數據可發現,TPP 及 RCEP 皆將使 我國 GDP 與進出口減少,而由於 RCEP 涵蓋了更多我國重要之貿易夥伴,包括 中國大陸、日本、東協國家等,其所帶來的總體經濟負面影響又比 TPP 更劇 烈。由此可應證區域經濟整合成形之下靜態效果的貿易移轉現象,以及對非成 員國的差別待遇。在靜態效果的面向,TPP 及 RCEP 成員國彼此將因關稅及貿 易障礙的移除或降低,使得生產某項產品或勞務的成本變低,該產品或勞務的 貿易將轉由區域整合內的成員國提供並輸出至其他成員國,造成貿易將從我國 轉向至 TPP 及 RCEP 會員國。此外,當協定內成員國彼此享有貿易的優惠待遇 時,非成員之我國即被排除在這些優惠待遇之外,等同於受到差別待遇,將不 利於我國貿易競爭力以及吸引外人直接投資。在此情況下,我國 GDP、進口及 出口總值皆下降。 至於產業部門之產出,針對我國電子設備產業而言,以 2025 年之預測數據 32.

(39) 觀之,TPP 和 RCEP 皆對其帶來負面的衝擊。電子產業長久以來是我國重要的 經濟命脈,由於掌握關鍵技術,也不斷在製程、品質和良率上精進,目前仍具 有競爭優勢及產品、服務上的差異化,難以被他國廠商取代。然若時間長久之 後,我國仍未能加入亞太區域整合,屆時其他國家已發展出相當程度的技術, 再加上擁有區域經濟整合的關稅及非關稅障礙減免、符合原產地規則等等優 惠,我國終將喪失優勢,產品相較於他國將缺乏競爭力,而逐漸衰弱。 此外,與我國產業結構相似的國家例如韓國,以及在產業上快速發展的東 協新興市場國家之成長值得注意,當包含這些國家的 RCEP 生效,甚或這些國 家在未來更進一步加入 TPP 而我國未加入,貿易轉向對我國產生的負面衝擊將 更為劇烈,對我國吸引外人直接投資也會持續有不利的影響。.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由前一章所述之數據分析可知,一旦 TPP 及 RCEP 生效而我國未能加入, 將對我國總體經濟,以及針對產業部門中的電子設備產業觀之造成負面的影 響,長期之下將逐漸衰退。面對大環境的劣勢,針對我國電子設備產業,在此 提出企業可採取因應策略如下討論。 (一) 海外供應鏈布局 將供應鏈遷移至參加 TPP 或 RCEP 的成員國內,得以獲取優惠的待遇及市 場途徑。此舉我國企業其實已行之有年,然而早年是為了更廉價的勞力和資 源,如今是為了能夠從中獲得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之好處。首先在供應鏈的前 端,若採購來源亦為 TPP 或 RCEP 的成員國,在進口原料或中間財時將可享有 較過往低或是零關稅,降低採購成本;而成員國內出口至其他成員國市場也可. 33.

(40) 享有較低的關稅及非關稅障礙,以及穩固的市場進入途徑,增加產品競爭力。 在布局供應鏈時也須特別注意到協定內容的原產地規則,確認必須至那些程度 才得以被視為是在該國境內生產之產品以享有優惠,例如企業可以只在該會員 國內設立組裝廠,輸入配件至該廠,之後於該國組裝完成享有出口優惠或市場 途徑。 此外,可以特別留意同時參與 TPP 與 RCEP 之國家,包括日本、新加坡、 越南等等。其同時享有了 TPP 與 RCEP 之優惠與開放市場,值得企業關注並妥 善布局供應鏈。在布局海外供應鏈時,仍需善用當地條件,例如設廠於勞力仍 較低廉之越南,於經商環境良好與金融業發達的新加坡進行融資工作,在日本 設立經銷據點以貼近國際大廠及市場。 (二) 善用代理、經銷體系 身為區域經濟整合之外的非成員國將遭遇的種種不利情勢之下,企業也可 善用在區域整合內的成員國中使用授權代理、經銷等方式建立比較低成本的銷 售網絡。由於當地的代理商和經銷商將享有會員國之間的優惠待遇,我國企業 可先藉由合約建立與代理商和經銷商的長期合作關係,承諾以長期、大量的授 權換取代理商與經銷商願意由非享有貿易優惠的我國進口產品,而為我國企業 在其區域整合境內對會員國以優惠待遇銷售我國產品,我國企業還是可由授權 金或銷售比例抽成中獲利,並且產品能繼續在國際市場佔有一席之地。 (三) 產品及服務差異化 海外供應鏈及經銷體系布局完成之後,企業仍須於各個價值活動創造更高 附加價值,以進行產品和服務差異化。電子設備產業之客戶最重視的服務為技 術支援和維修,企業應利用海外各地之據點快速的回應客戶的問題和需求,在 短時間內為客戶提出解決方案。此外,也可以發展出相搭配之倉儲和物流系 34.

(41) 統,從各個海外據點快速交貨、收回客訴品,並且收集最前線的市場情報。產 品的運送將可利用協定生效後更便捷的跨國運輸和產品輸入達成。此外,區域 經濟整合有助於各成員國提升在技術、安全法規及規格上的共識,將對大量標 準化生產有所助益。在創造加值活動時,可考慮與當地業者策略結盟或異業結 盟,吸收其在地經營已久的經驗和技術,並共享資源網絡,例如與在當地經營 已久的貨運公司合作,強化物流服務。當產品和服務具有差異化時,客戶對價 格的敏感度較低,由此可減緩我國身為非區域整合成員國遭受之較多貿易障礙 所帶來的高成本之衝擊。 (四) 國際人力資源管理 當在海外布局供應鏈之後,在不同國家的人事管理亦成為重要課題。協定 內的勞工議題規章給了成員國一個基本的框架,將使企業較易遵循。而企業若 仍將重要的功能部門,例如研發、全球運籌等留在我國,勢必也需要從我國總 部招募並派遣人員至各地據點,此時企業將建立完整的培訓規劃及協助員工適 應當地工作。另外同時也須在各地招募當地人員,協助其適應我國公司工作及 文化。另外可仿效許多外資在亞洲城市的聚集,在各國舉行台商之企業餐敘、 茶會等等,促進我國企業在外國之熟識,並進而發展合作和人力資源互相交流 之可能。至此,雖然我國企業生產及進出口活動主要不再國內,但國內總部仍 掌握重要價值活動,並將本國菁英派駐海外,將持續為我國人才創造就業機 會。 (五) 策略結盟 與其他企業的策略結盟,可以增加規模經濟、開闢市場管道並且增加集團議價 力。與同業公司合作,彼此結盟後的生產及銷售規模皆提升,可望達成規模經 濟,無論是對上游供應商或下游客戶也有更強的議價力,市佔率也會上升。若 與上下游的公司合作,將達成垂直整合之效果,將可降低採購成本也同時穩固 35.

(42) 銷售途徑。若直接與海外企業合作,尤其是屬區域經濟整合內會員國之企業, 則可開闢在整合境內的市場途徑,可能藉由該夥伴企業利用會員國的優惠待遇 進行銷售,以爭取不被排除在其偌大的整合市場之外,並且有機會享有成員國 的貿易優惠待遇。 (六) 國際經營架構 企業須根據自身產業之特性,例如回應在地市場的壓力或控制成本的壓力 等去選擇並塑造適合發揮本身優勢之組織架構及經營模式。對電子設備產業而 言,控制成本的壓力和回應在地需求同樣重要,建議可將核心的全球運籌、研 發等功能留在國內,而行銷、銷售、技術支援及售後服務則遍布海外,越貼近 當地市場為佳,海外地區的各區域子公司將著重在回應在地市場的需求,而留 在國內的全球總部仍能管控全球運籌和產品的研發及創新。我國企業將經由向 外佈局踏上國際企業之路途,獲得國際經營和運籌的專業及經驗,並為本國人 才在國際市場中持續創造就業機會。.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周作姍(2005),「中日韓自由貿易區可行性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 院國家安全與大陸研究碩士論文。 杜巧霞、梁逸韵(2010),「全球區域貿易協定對台灣產業之影響」,貿易政策論 叢,第 14 期,頁 1-40。 許博翔(2012),「TPP 及 RCEP 對我國經濟衝擊之量化分析」,APEC 通訊電子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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