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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與不分區立委代表行為之差異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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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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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盛杏湲 博士. ‧. ‧ 國. 學. 政 治 大 立 區域與不分區立委代表行為之差異.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研究生:高偉綸 撰. 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

(2) 謝辭 總算到了寫謝辭的階段了,很開心完成了這本論文,過程中雖然很辛苦,但 也讓我學到了很多。回顧碩士班的求學階段,每周的指定閱讀資料和課前要完成 的摘要,以及課堂上與老師和同學們的唇槍舌戰,共同譜寫了這段既美好又難忘 的回憶。而能夠在最後的階段,順利地跨過碩士班最終門檻,真的必須要感謝許 多人直接和間接的幫助。 首先,我很感謝我的指導教授盛杏湲老師。自從碩一進政治系時,一開始就 是擔任老師的通識課堂助理,也在那個時候開啟了跟隨老師學習的契機。爾後,. 政 治 大 在上課的過程中,慢慢地學習到必須以嚴謹的方法來從事學術研究,也感受到老 立. 接連選修了政治學方法論與立法行為的課程,並且也接受老師的指導撰寫論文。. ‧ 國. 學. 師對於細節的重視程度。加上後來有幸能夠擔任老師所開設大學部課程的課堂助 教,也讓我有機會實際體驗教學的工作,並且從中學習到寶貴的教學經驗。雖然. ‧. 自己覺得表現差強人意,但不能否認與學生互動的過程使我成長許多。而在寫論. sit. y. Nat. 文的階段,老師也不吝提供許多專業的建議,指導我論文寫作的方向。當然,我. al. n. 老師。. er. io. 的口試委員黃秀端老師與楊婉瑩老師也對我的論文提出許多建議,也很感謝兩位. Ch. engchi. i n U. v. 再來,還要感謝的是選研中心的老師們以及學長姐和助理們。在選研擔任助 理的這段時間,學到了很多東西,不論是專業知識或者是待人處事方面。雖然總 是有做不完的工作,但大家一起完成任務的喜悅是難以忘懷的。助理們之間的深 厚感情,以及工作之餘的休閒活動,也是支持我完成論文的主要動力之一。 最後,感謝我的家人們,全心全意在背後支持我,讓我無後顧之憂地專注寫 論文。也謝謝你們給我這麼好的環境,我也很慶幸能達成你們對我的期望。當然, 我還是有許多需要努力的地方,希望未來可以盡可能做到最好。.

(3) 摘要 首先,本研究想要了解,究竟區域立委與不分區立委,在立法行為的面向, 是否會產生差異?其次,本研究也想了解不分區立委若有基層選區經驗,則在立 法行為方面,與沒有選區經驗的不分區立委之間是否會有不同的表現?因此,從 上述的研究問題所述,本研究試圖分析區域立委與不分區立委在立法行為上的差 異,並且說明不分區立委之中具有不同的代表屬性,同時可能也會有不同的表 現。 本研究首先從混合選制的理論,分析選舉制度如何影響立法委員的行為。並. 政 治 大 並且也從文獻中說明,混合選制造成的影響可能會有幾種不同的情形;而這些類 立. 且,從建立個人選票的動機與授權的來源,解釋立法委員為何會採取相異的行動。. ‧ 國. 學. 型對於國會的運作會帶來什麼樣的效果。. 本研究所提出的理論架構,認為區域立委建立個人選票的動機較為強烈,而. ‧. 且授權來源為選區選民,因此為了追求連任的目標,會提供更多利益給選區;而. sit. y. Nat. 當選區利益與政黨利益產生衝突時,區域立委較有可能與政黨的立場不一致。另. al. er. io. 一方面,不分區立委建立個人選票的動機較為缺乏,加上授權來源為所屬政黨,. v. n. 因此較傾向於維護政黨政策,並且對政黨較為忠誠。其中,若是不分區立委具有. Ch. engchi. i n U. 選區經驗,雖然可能被認為會建立個人選票以及回應選區的授權;但其實選舉制 度的效果將會是影響這類立委行為的主要因素。 最後的分析結果,證明如本研究所建構的理論所述,選舉制度與立法委員的 行為的確有顯著的影響。區域立委較為代表選區利益,而不分區立委則傾向於維 護政黨的利益,與本研究的預期相符合。並且,有選區經驗的不分區立委,受到 制度的影響,提案行為較不積極,但政黨團結程度則較高。. 關鍵詞:混合選制、區域立委、不分區立委、選區經驗、立法表現、政黨團結.

(4) 目錄 摘要. ......................................................................................................................iii. 目錄. ...................................................................................................................... iv. 表次. ....................................................................................................................... v.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章節安排............................................................................................ 6.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8 第一節 第二節. 選舉制度與國會議員行為的關聯 ................................................... 8 臺灣的不分區立委研究 ................................................................. 19. 第二節. 研究設計.......................................................................................... 32. 政 治 大 第三章 研究理論與方法 ......................................................................................... 23 立 第一節 理論架構.......................................................................................... 23. ‧ 國. 學. 第四章 立法委員的政黨初選提名方式 ................................................................. 40. ‧. 政黨與初選提名之關係 ................................................................. 41 不分區立委的初選提名方式 ......................................................... 47 區域立委的初選提名方式 ............................................................. 56 小結.................................................................................................. 65. er. io. sit. y. Nat.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章 區域與不分區立委的背景與特徵 ............................................................. 68. al. n.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Ch. i n U. v. 立法委員的選區經驗 ..................................................................... 68 立法委員與所屬政黨 ..................................................................... 73 立法委員的角色與資深程度 ......................................................... 76 小結.................................................................................................. 78. engchi. 第六章 區域與不分區立委的立法行為 ................................................................. 80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立法委員代表屬性與立法提案的關係 ......................................... 80 立法委員代表屬性與政黨向心力的關係 ..................................... 91 小結................................................................................................ 100. 第七章 結論 ........................................................................................................... 102 第一節 第二節. 研究發現........................................................................................ 102 檢討與建議 ................................................................................... 107. 參考書目 ................................................................................................................... 109.

(5) 表次 表 4-1. 各主要政黨不分區立委提名方式 .............................. 51. 表 4-2. 國、民兩黨各屆期不分區立委提名方式與立法提案數概況 ........ 53. 表 4-3. 國、民兩黨各屆期不分區立委提名方式與政黨向心力概況 ........ 53. 表 4-4. 各主要政黨區域立委提名方式 ................................ 60. 表 4-5. 國、民兩黨各屆期提名方式與立法提案數概況 .................. 62. 表 4-6. 國、民兩黨各屆期提名方式與政黨向心力概況 .................. 63. 表 5-1. 第三屆到第六屆各政黨在區域與不分區立委席次分佈概況 ........ 69. 表 5-2. 代表類型與地方政治經驗交叉列表 ............................ 70. 表 5-3. 立委代表屬性的分類概況 .................................... 71. 表 5-4. 第三屆至第六屆立委的所屬政黨與代表屬性分佈情況 ............ 73. 表 5-5. 立委代表屬性與資深程度概況 ................................ 77. 表 6-1. 第三屆至第六屆立委法律提案次數 ............................ 80. 表 6-2. 主要變數與立法提案數的平均數比較 .......................... 84. 表 6-3. 影響立委的立法提案因素迴歸模型 ............................ 90. 表 6-4. 各政黨立委在各屆的政黨向心力平均數概況 .................... 93. 表 6-5. 主要變數與政黨向心力的平均數比較 .......................... 95. 表 6-6. 影響政黨向心力的迴歸分析模型 .............................. 99.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6) 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動機與目的. 本研究試圖探討過去立法院的區域與不分區立法委員,由於受到建立個人選 票動機與授權來源不同的影響,在國會中的代表角色及立法行為也會有所不同。1 除此之外,不分區立委中若是具有選區經驗,由於同時具有選區與政黨的授權,. 政 治 大 委是單一的角色,主要的任務是作為政黨在立法院中的代表,負責在國會中捍衛 立. 因此與一般人對不分區立委的認知也會有相異之處。過去我們常常認為不分區立. ‧ 國. 學. 政黨的政策,並表現出支持的政黨提案的行動。但本研究試圖說明,不分區立委 本身也是具有其他的角色型態。因此本研究除了分析區域立委與不分區立委的立. ‧. 法行為之外,也針對有選區經驗的不分區立委,探究這三類不同代表屬性的立委,. y. sit. al. er. io. 析。. Nat. 在代表角色與立法行為方面是否有差異。本研究試圖對這個看法提出實證的分. v. n. 臺灣過去的立法委員選制是採用混合選制,其中全體立法委員有四分之三的. Ch. engchi. i n U. 比例是來自於「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Multimember-District 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 Electoral System, MMD -SNTV,以下簡稱為SNTV)所選出 的區域立委;另外四分之一的比例是來自於類似「封閉式比例代表名單」 (Closed-Party List PR)所選出的不分區立委。立法委員的產生方式為各選舉區的 選民投票給區域代表,每一選區可選出超過一位以上的區域代表;而不分區代表 由政黨總得票數按比例分配其應得之席次。 2因此不分區立委選舉產生方式也可. 1. 本文底下所提到之「國會」相等於「立法院」的概念,如有其他涵義會特別註明。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五條(此為第七次憲法修訂前之舊條文內容)的規定,全 國不分區選舉當選名額之分配主要是以應選名額乘上各政黨在選區的總得票率所得的乘積數之 整數,即為各政黨分配之當選名額;如有剩餘名額時則應按各政黨分配當選名額之剩餘數大小, 依次分配剩餘名額。 2. 1.

(7) 以稱作是政黨比例代表選舉制(吳東野 1999) ,或者較為接近混合制的選舉制度 (王業立 1998, 141) 。而本研究也將以混合選制來說明臺灣第三屆至第六屆國會 的主要運作模式。 由於混合選制之下主要選出區域立委與不分區立委, 3而區域立委與不分區 立委在人數上的差距,使得國會受到選區影響的程度較大。其中,以區域立委而 言,在逐漸投入心力參與立法決策的過程中,區域立委也漸漸地會為了選舉連任 的考量,而盡可能制定對其選區及選民有好處的法案(Fenno 1978;Mayhew 1987, 19;盛杏湲 2000a)。然而過度地追求選區的利益,也使得這些區域立委大量提. 政 治 大 求在立法表現上顯而易見,且可向選區宣傳的政績。如此雖可讓立法委員得以向 立 出特定目的或是照顧特定選民族群的法案,以及低度修改的法律修正案等,以追. 選區選民「宣稱其問政成績」(Mayhew 1974),進而在下次選舉中引以宣傳,以. ‧ 國. 學. 吸引選民能夠再次給予支持;然而相較之下,不分區立委由於沒有明確需要負責. ‧. 授與利益的選區及選民,再加上並不直接受到選票因素的限制,也就較不會提出. y. Nat. 為選區帶回利益的法案內容。雖然以不分區立委本身的制度設計,應該是依照其. er. io. sit. 專業能力,遵循政黨內部所形成的共識,在國會中提高議事的專業性;並且可能 較為重視整體國家利益的相關法案及政策。但其中有一部分的不分區立委,由於. al. n. v i n 具備了基層選區的經驗,可能會表現出與其它不分區立委不一樣的行為。這些曾 Ch engchi U. 有選區經驗的不分區立委,在進入國會之後,究竟是會將過去特別照顧選區的行 為模式帶入立院;或者是因應選制的不同,候選人成為不分區代表之後,而表現 出更為傾向維護政黨的行為?這是本研究認為值得關注的焦點。 關於本研究的時空背景,首先要說明的是臺灣過去經歷政治民主化風潮,隨 著陸續開放黨禁、報禁,以及放鬆對社會意見表達有所箝制的相關政府措施。加 上選舉制度的改變,也給予民間社會與黨外人士積極參與政治的機會。此時中央 民意代表增補選的政策實施,逐漸增加民意代表的席次及競選名額,使得進入政 治服務領域的門檻大幅降低,也漸漸開放更多有意願從政的人士進入中央行政機 3. 另外還有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及僑選立委。 2.

(8) 關與立法決策機關服務,對於過去由掌握權力核心者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透過「由 上而下」的決策模式思維,產生了衝擊性的變化。 這樣一股改變的風潮,逐漸帶來許多以往位居上位者所未曾接觸過的地方層 級意見及需求。這群獲得機會進入中央權力核心的地方政治、經濟、社會菁英, 除了能夠對於國家政策及目標產生影響力之外,也一併在適當的時機將地方及基 層人民的態度與需求,透過權力反饋的機制反映到決策圈中。接著,在一九九二 年國會的全面改選,從制度上建立選民與民意代表之間的完整連結,正式且全面 性地採行 SNTV 與全國不分區的選舉制度,以每一屆任期為三年成為常態性的. 政 治 大 的席次來得多;且因為區域立委在各自的選區中,必須要有超過當選門檻選票數 立. 民意代表選舉。其中,SNTV 所選出的區域代表席次名額,比起全國不分區代表. 的支持者,才能獲得當選。因此,區域立委會有各自需要照應及給予利益的特定. ‧ 國. 學. 選區選民。這種情況在過去日本眾議院所採行的 SNTV 選舉制度也有類似的情. ‧. 形(Hirano 2006)。以日本的情況而言,執政黨本身的許多政策或是政見可能被團. y. Nat. 結的議員給綁架,制定出許多圖利特定地盤的法案及編列更多針對特定選民的經. er. io. sit. 費補助款等。因此,這類由選區選出的國會議員,為了當選連任,的確較有動機 為選區帶來利益與好處。. al. n. v i n 過去針對混合選制運作的相關研究,有許多的看法指出,單一選區議員負責 Ch engchi U. 回應選民的利益,而比例代表議員則較維護政黨政策與全國性的利益,兩者之間 能夠得到平衡。但也有許多的看法認為,兩種不同選舉形態的國會議員,由於追 求的利益相同,因此到最後其實兩者的行為並沒有太大的差別。依照兩種不同的 思考邏輯,我們或許可以檢視臺灣立委中,區域立委與不分區立委在立法行為方 面,是否會有差異? 以臺灣國會立法委員的選舉制度設計來看,區域立委是由全國劃分出大小不 等的選舉區,然後由選區中的選民所選出,代表的是該選區的利益及反映其選區 選民的意見;而不分區立委的選出方式較為特別,是以全國單一選舉區為代表的 選區,選民將選票投給心中所屬的選區區域立委,最後計算選票將其加總後,再 3.

(9) 依照各黨的得票比例,由各個政黨累積其選區所得票數後按照政黨名單排序來分 配應得席次。按照上述的制度設計,的確是隱含著區域立委代表選區利益,而不 分區立委代表政黨利益的想法。其中,不分區立委的提名名單與排序作業為政黨 所掌控安排,必須聽從政黨的指示命令,因此不分區立委的立法積極性相較來說 略為不足,可能較以支持政黨政策為主。再加上實施 SNTV 結合比例代表的選 制之後,不分區立委的設計原為鼓勵政黨提名具有專業素養,及具有立法專業知 識的候選人,進入國會殿堂中提升國會議事效率及問政品質。但有些主要政黨提 名不分區立委的人選時,可能是以政治妥協的出發點作為考量因素,將許多與地. 政 治 大 區域立委,能夠延續其政治職涯,而列名不分區立委的名單中。當不分區立委的 立 方派系有關聯的基層候選人納入名單(吳東野 1999, 148) ;或是安排較為資深的. 組成成員中擁有選區經驗時,我們可能會提出一些疑問:究竟這些曾有選區經驗. ‧ 國. 學. 的不分區立委,進入立院成為民意代表之後,是代表選區的利益亦或是政黨的利. y. Nat. 相比,在立法行為方面是否會有相異的表現?. ‧. 益?而具有這種屬性的不分區立委,與其他沒有選區的不分區立委或是區域立委. er. io. sit. 過去在學術界及實務界的國會研究,多半較著墨於由各選區所選出之區域立 委,分析區域立委在國會殿堂中的立法決策行為,以及觀察他們如何與選區進行. al. n. v i n 互動以便建立選舉連結。再加上區域立委的議席數相較於不分區立委的議席數多 Ch engchi U. 出甚多,因此更加重其分析的重要性;相較之下,對於不分區立委的角色及行為 則關注較少,或者是將不分區立委視為是一個完整的概念角色,並且只探討其規 範面的準則。除了因為不分區立委並無明確特定的選區之外,針對不分區立委的 相關研究文獻也較少討論到實務上的立法表現成效。與個別區域代表的制度功能 性相比,不分區代表較能站在由政黨所主導的整體性考量上,來平衡區域代表所 反映的選區利益及意見。 前面提到關於區域立委在國會中為了追求連任,而有動機努力提出與制訂對 於選區有好處的法案,這樣的立法型態對於地方選區帶來許多正面的效果;並且 以制度而言,不分區立委被期待能夠支持政黨本身的政策,以維護政黨的利益。 4.

(10) 但有些不分區立委由於是從區域立委轉任,或者是曾任職基層民代及地方公職首 長,會成為不分區立委是希望轉換政治跑道往高階職位邁進。這些有過地方政治 經驗的不分區立委在立法院中,可能與過去的選區風格差距極大,像是在立法表 現上不再積極、或是更專注於與政黨的團結程度等。 因此,對於不同選舉制度所選出的立委,在立法行為會有何種差異的問題, 本文首先將會討論過去研究選舉制度影響國會議員行為的文獻,並且提出本研究 所建構的理論。接著,實際分析不同屬性的立法委員所表現出的立法行為。由於 本研究所欲觀察的對象,為混合選制之下由 SNTV 選制和比例代表選制所組成. 政 治 大 具有的不同代表屬性,分析不同屬性的立委在行為上的差別。最後總結本文研究 立. 的立法委員,對比兩者在立法行為所產生的差異;並且,進一步探討不分區立委. 結論,並且對於新選制所產生的代表型態進行延伸性的討論。.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5. i n U. v.

(11) 第二節. 章節安排. 本研究將分成七章進行陳述,前面三章將說明本研究的研究動機,並且整理 相關的文獻及研究設計的內容;而後四章將依序說明政黨初選提名制度、以及代 表屬性的分類,最後則是研究分析的結果。以下筆者將分別對各章節的內容大略 說明: 第一章將會分別介紹本研究之研究動機與目的,說明為何要進行這項研究。 由於過去針對不分區立委的研究並不多見,且重點集中在不分區立委的制度化效 果。因此本研究首先將探討選舉制度的差異如何影響立法委員的行為,並且進一. 政 治 大 委的不同面向。接著,第二章整理相關的文獻回顧,包含過去針對混合選制的理 立 步分析不同代表屬性的不分區立委,在立法行為上有何差別,試圖說明不分區立. ‧ 國. 學. 論詮釋,說明混合選制可能形成的效應,並且舉出相關的經驗研究作為參考範例。 以及說明臺灣過去針對不分區立委的研究,有不同的研究面向,這些研究面向如. ‧. 何塑造出不分區立委的角色與行為。. sit. y. Nat. 第三章則是在第一節時說明本研究之理論建構過程以及研究架構,並且分析. al. er. io. 理論如何詮釋本研究預期的結果。由於本研究主要是針對不分區立委的代表屬性. v. n. 進行分析,因此除了提到主要變數的理論推演過程之外,包括其他與立委的代表. Ch. engchi. i n U. 屬性及立法行為有關的影響因素,均會在此章有所說明,並且交代這些變數的建 構理由。接著第二節則說明本研究的研究設計內容,交代變數的建構與測量方式, 並且清楚說明資料的分析單位與研究範圍,解釋本研究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及使用 的資料來源,包括量化資料的取得來源等。 第四章則是說明臺灣各個主要政黨與初選提名方式之間的關係,並且將各政 黨的提名方式與理論建構進行連結。由於初選提名制度為影響立法行為的動機之 一,因此本研究將把政黨的提名方式視為控制因素,討論政黨如何決定提名方式。 這裡會以一章的篇幅說明提名方式與立法行為的關係。 第五章則分析立法委員的基本背景。在本章中筆者將觀察立委的組成背景與. 6.

(12) 特性,並且探討不同代表類型的立法委員可能會受到哪些因素的影響,像是與所 屬政黨和資深程度等因素,皆有可能對立委的不同代表屬性產生影響。 而第六章則是利用統計分析方法,分析是否具有選區背景的不分區立委和區 域立委相比較之下,反映在立法行為上的差異為何。這裡將從立法表現和政黨團 結兩個面向來分析。首先,具有選區背景的不分區立委與一般不分區立委,在控 制了其他影響因素之後,立法提案的行為表現有無差異。另外,以政黨向心力來 觀察。檢視是否與選區背景有關的立委,在記名投票表決的一致性上與無選區背 景的立委有相異的團結程度。. 政 治 大 論建構是否相一致,並且與過去學者的研究相互比較,是否與文獻所研究的結果 立. 最後一章則為整理本研究之研究發現與結論,解釋本研究所分析的結果與理. 相一致。最後,則提出本研究的缺失及需要檢討之處。.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7. i n U. v.

(13) 第二章. 第一節. 文獻回顧. 選舉制度與國會議員行為的關聯. 一、選舉制度與建立個人選票的動機 過去有相當多的文獻,研究選舉制度對於國會議員立法行為的影響,並且提 出選舉制度與立法行為之間的理論連結(Bawn and Thies 2003; Crisp et al. 2004; Carey and Shugart 1995;Kerevel 2010; Sieberer 2010; Stratmann and Baur 2002)。這. 政 治 大 理性的思維,會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行動來實踐個人的政治目的。以美國國會議 立 些相關的研究都有一個大前提:就是從理性選擇的理論出發,認為國會議員具有. ‧ 國. 學. 員的研究而言,Fenno(1973)認為國會議員主要有三個政治上的目標,包括連任、 在國會擁有影響力以及制定完善公共政策等。而 Kingdon(1977)也提出了類似的. ‧. 說法,認為國會議員立法的政治目標主要在於滿足選區選民的意見、在華府內的. sit. y. Nat. 影響力以及制定完善政策。其中,滿足選區選民的需求換句話說也是為了要達成. al. er. io. 連任的目標,而能夠連任才能確保繼續從政的機會。若是從歐陸民主國家的觀點. v. n. 來看,國會議員的政治目標一樣包括了能夠順利連任、依照個人的偏好來制定政. Ch. engchi. i n U. 策以及希望能升遷到更高的職位等(Műller and Strøm 1999; Sieberer 2010)。其中, 最為重要的關鍵在於,國會議員是否能夠順利連任。因為能夠連任,才能有機會 持續完成其他的政治目標(Fiorina 1989)。因此,從理性的觀點出發,國會議員必 須盡可能獲得連任的機會,作為個人最優先考量的任務。 既然獲得連任為國會議員最重要的目標,因此國會議員為了盡可能地增加連 任的機會,也就會有強烈的動機建立屬於自己的個人選票(Personal Vote)(Cain et al. 1987; Carey and Shugart 1995; Mayhew 1974; Taagepera and Shugart 1989)。過去 的研究針對上述的假設,認為不同的選舉制度會影響國會議員建立個人選票動機 的強弱(Carey and Shugart 1995),而選舉制度也與國會議員的連任難易程度有關. 8.

(14) 聯。若從選舉制度的不同來分析議員建立個人選票的動機:首先,以美國國會的 相關研究為例,美國所採行的議員選舉制度為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 (Single-Member Plurality System),各選區所選出的議員會付出心力在特定的行為, 例如在國會中利用肉桶立法為選區帶來好處,並藉由立法成果來宣稱自己的政績 (Mayhew 1974);或是在自己的選區中提供完善的選區服務等(Fenno 1978)。國會 議員採取這些行為,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增加自己的政治名聲,讓自己可以順利在 選舉中連任成功。因此,在單一選區的選舉制度中,國會議員有強烈的建立個人 選票動機。藉由為選區帶回利益的行為,來建立更多的個人選票(Carey and. 政 治 大 雖然針對美國國會議員與選區之間的連結,有豐富的證據說明議員有建立個 立. Shugart 1995)。. 人選票的動機。然而,以相關的研究策略來分析歐陸議會民主政治的選制,卻很. ‧ 國. 學. 難界定選區或是政黨的因素,影響議員建立個人選票動機的程度。原因在於多數. ‧. 歐陸國家的議會選舉採用的是比例代表選制,並且還區分成開放式名單與封閉式. y. Nat. 名單兩種。當政黨提出候選人的名單時,依照選民投票方式的不同,候選人必須. er. io. sit. 建立的個人選票程度也有不同。以封閉式的比例代表名單而言,國會議員通常關 注的是國家層級的議題,或是捍衛自己政黨所提出的政策等;較少表現出個人照. al. n. v i n 顧選區的行為,與選民的連結關係也弱於單一選區議員(Kerevel 2010, 692; Ch engchi U. Lancaster and Patterson 1990; Stratman and Baur 2002)。因此,為了分析比例名單 議員建立個人選票的動機,有許多的研究文獻從其他影響因素著手。例如比較政 黨在初選階段提名候選人的方式,檢視候選人因應政黨介入程度的不同,而可能 會有不同尋求個人選票的誘因(Crisp et al. 2004; Shomer 2009a)。透過研究其他的 影響因素,補足比例代表選制與選區連結之間的理論。 有些學者從議員的社會背景、職業或其他特性來分析議員的行為(Lowenberg and Patterson 1979; Putnam 1976)。這些研究從國會議員具有的個人特質來觀察, 而不是由議員的行為角度來分析,想要連結議員個人特質與建立個人選票行為動 機之間的關係。像是從議員的出生地或過去的選舉經驗等特徵,可以讓選民了解 9.

(15) 候選人對於選區的基本認識。原因在於,以全國性選舉的候選人而言,先前的基 層選舉經驗是最顯而易見的特徵(Putnam 1976, 51),這也是選民在選舉時所能夠 獲得明確的資訊線索(Valdini 2005)。因此,先前的基層選舉經驗就代表存在著較 強的建立個人選票動機;也就是在不同的選舉制度之下,國會議員會反映出不同 的建立個人選票特性(Shugart et al. 2005, 438)。 以比例代表議員選舉為例,Shugart 等人(2005)的研究比較開放式比例代表名 單和封閉式比例代表名單兩種制度。首先,以開放式比例代表名單而言,當選區 規模越大時則建立個人選票的誘因越強;以封閉式比例代表名單來看,當選區規. 政 治 大 的解釋是,選舉制度的確是影響議員建立個人選票的因素,關鍵在於選民面臨選 立. 模越大時則建立個人選票的動機越弱(Shugart et al. 2005, 439)。Shugart 等人對此. 舉時資訊的取得來源。假如選民是透過政黨標籤來投票,則他們較不需要候選人. ‧ 國. 學. 表現出尋求個人選票的行為;反之,假若選民是依照候選人的特質進行投票,則. ‧. 他們會要求候選人有較多對選區有好處的行動(Shugart et al. 2005, 441)。. y. Nat. 從上述概念所建構的邏輯來看,選舉制度影響選民在投票時取得候選人資訊. er. io. sit. 線索的程度,並且依此來決定投票支持的對象。當選民越認為候選人具有與選區 有關的特性時,越會支持候選人當選。按照此邏輯,Shugart 等人(2005)分析比例. al. n. v i n 代表名單中,選區規模與建立個人選票特性(personal vote-earning attributes)的關 Ch engchi U. 係。得到的結果發現,封閉式比例代表的議員選舉,隨著選區規模越大時,出現 有地方政治經驗的議員的機率越低,也越沒有建立個人選票的誘因。原因在於, 封閉式名單選區規模越大,選民越無法透過選區經驗的特徵支持候選人;或許也 可以說,即便議員具有選區經驗的特性,但在封閉式名單中無法突顯個人的政治 名聲,也就越缺乏建立個人選票的動機。 除了單一選區選制與比例代表選制之外,目前有許多民主國家採行混合選制。 而混合選制最常見的方式即是結合了單一選區選制與比例代表選制兩者,依照選 票分配的方式和席次的多寡而有不同的類型。在混合選制之下,針對國會議員建 立個人選票的研究,相對來說更顯得複雜許多(Cain et al. 1984; 1987; Carey and 10.

(16) Shugart 1995; Crisp et al. 2004)。這也是因為混合選制在同一個國家運作,會有較 多機會產生相互影響,因此議員建立個人選票的行為相對來說也更加多元。若是 以實際情況為例,首先,以議員尋求連任的目標當作前提,依照選制的不同,議 員建立個人選票的動機也所有不同。由封閉式比例代表名單中選出的議員,為了 能夠順利連任,會較為仰賴政黨的協助和遵從政黨的命令(Cain et al. 1987; Carey and Shugart 1995; Shugart et al. 2005; Sieberer 2010, 485);但從單一選區選制或是 單記可讓渡選制中選出的議員,為了能夠在選舉中與黨內及其他政黨的候選人產 生區隔,讓選民考量議員個人的表現而以選票支持,因此建立個人選票的誘因較. 政 治 大 延續前面的論述,在混合選制中,相異的選舉制度所選出的議員會有不同建 立. 為強烈(Carey and Shugart 1995)。. 立個人選票的動機。單一選區制度選出的議員,會因為受到選區選民的壓力,而. ‧ 國. 學. 為選區帶來更多的好處,增加自己的政治名聲。例如 Kulishek 與 Crisp 針對委內. ‧. 瑞拉的研究中指出,選區議員建立個人選票的動機高於比例代表名單的議員. y. Nat. (Kulishek and Crisp 2001)。並且,比例代表名單的議員相較於選區議員,較不可. er. io. sit. 能加入更多的委員會,由於前者建立個人選票的動機較弱,因此並不需要參與額 外的委員會來增加分配利益的機會(Crisp 2007)。相對地,比例代表名單制度選出. al. n. v i n 的議員,由於所代表的是政黨,維護政黨名聲的可能性較高(Carey and Shugart Ch engchi U. 1995, 419)。而為了維持政黨名聲,就會避免與政黨立場相互衝突,而會盡量克 制自己的行動。如此一來,尋求個人選票的誘因自然不會比維護政黨名聲來得重 要。 綜上所述,從過去的研究中我們可以得知,選舉制度可能會影響國會議員建 立個人選票的動機。而選舉制度的不同,對於建立個人政治名聲的程度也會不同。 當選舉制度為單一選區時,所選出的選區議員為了連任的目標,必須要與黨內及 他黨候選人競爭,進而得到選區選民的支持,因此建立個人選票的動機較強烈。 當選舉制度為比例代表名單時,所選出的比例代表議員為了連任,會盡可能地維 護政黨名聲,避免與政黨採取不同立場,因此較缺乏建立個人選票的誘因。 11.

(17) 二、混合選制中議員的授權來源 有關於選舉制度對於國會議員所產生的影響,從制度層面觀察,議員受委任 權力的來源對於個人的行為也會有影響,特別是在具有雙重委任來源的混合選制 中,更能清楚比較委任權力產生的效果。由於過去的研究針對不同選制的差異進 行比較,所研究的對象常是不同國家或是不同時間範圍進行分析,可能會受到較 多特定的因素所影響。因此有許多學者認為,混合選制的制度設計允許單一選區 選制和比例代表選制共同運作,可以控制在同一背景之下,同時觀察兩種相異選 制之下所選出的國會議員所表現出的行為(Stratmann and Baur 2002)。這裡有個前. 政 治 大 立運作,並且能產生如同這兩種選制的理論所預期般地的效果(Crisp 2007)。 立. 提假設,也就是單一選區和比例代表這兩種不同的選制,在混合選制之下可以獨. ‧ 國. 學. 從權力委任的觀點來看,混合選制底下同時產生了兩種受到不同授權來源的 國會議員:一類是來自於單一選區選制所選出的選區議員,代表的是基層選區選. ‧. 民的利益,會為選區帶回更多的好處,授權的來源是選區的選民;而另一類是來. sit. y. Nat. 自於比例代表名單選制所選出的比例代表議員,代表的是政黨或是全國性的利益,. n. al. er. io. 主要是維護政黨的政策和遵循政黨的立場,授權的來源是政黨本身(Bawn and. i n U. v. Thies 2003; Ferrara et al. 2005; Kerevel 2010; Shugart and Wattenberg 2001; Sieberer. Ch. engchi. 2010; Thames 2005)。兩種不同的權力委任來源,使得不同選制所選出的議員有 直接負責代表的對象,這也是「個別授權」(mandate divide)的邏輯(Thames 2005, 3-8)。然而,對於混合選制之下,不同選舉規則可以獨立運作且能發揮各自純粹 效果的前提假設,有些學者卻認為這個假設存在問題(Crisp 2007; Ferrara et al. 2005)。這些學者指出,混合選制的運作方式可能會讓國會議員的授權來源受到 「相互混雜」(contamination)的影響。也就是說,由單一選區選制和比例代表選 制所組成的混合選制,並且從混合選制中選出的議員,所表現出的行為與各自獨 立的選制中選出的議員有明顯的差異,這個差異可能是混合選制中兩種不同選制 相互產生的影響(Crisp 2007; Ferrara et al. 2005; Kerevel 2010, 693; Sieberer 2010,. 12.

(18) 485)。而其中的關鍵,在於政黨可以發展出將兩種規則選出的議員彼此進行互動 的策略,因此選民也就無法針對個別選制選出的議員,考量議員的表現作出獨立 判斷(Cox and Schoppa 2002; Herron 2002)。 除了相互混雜的效果之外,學者們認為混合選制帶來的結果也有迥然不同的 看法: 「兼具兩者優點」(the best of both worlds)和「最壞的情況」(the worst of both worlds)。兼具兩者優點的說法是指,混合選制所帶來的影響是兼採了純粹的單一 選區選制和比例代表選制各自的長處,可以平衡不同型態的代表利益(Shugart and Wattenberg 2001)。這個說法的基礎論述可從兩個觀點來觀察,首先,從政府. 政 治 大 數選票時,就能組成執政黨,成為掌握行政權的多數政府;若是以純粹的比例代 立 組成的觀點來看,若是以純粹的單一選區選制而言,當政黨在各個選區獲得過半. 表選制而論,在選舉時常會發生沒有政黨能夠取得過半票數的情況,因此當這個. ‧ 國. 學. 情況發生時,往往需要由各政黨組成聯合政府,共同執政並且組成聯合內閣。其. ‧. 次,從政黨與議員權力強弱的觀點,若是以純粹的單一選區而言,由於候選人必. y. Nat. 須在選區盡可能爭取選票,授權的直接來源是選區選民,因此相對於政黨來說候. er. io. sit. 選人顯得較為強勢;若是以純粹的比例代表選制而論,政黨能夠決定候選人是否 列名於提名名單之上,甚至可以影響黨內議員能否進入內閣,因此相對於候選人. al. n. v i n 來說,政黨則顯得較為強勢(Shugart C h and WattenbergU2001, 25-26)。 engchi. 除了上述政黨與議員之間的關係,混合選制兼具兩者優點的說法也針對不同. 選制的議員,所表現出的行為進行討論。以混合選制下單一選區的議員而言,應 該會有強烈代表地方選區利益的傾向,希望能為選區帶回更多的好處,也會提出 更多照顧選區的法案或政策;並且,當選區的利益與政黨所屬利益產生衝突的情 況時,單一選區的議員會更有可能反對政黨的立場,而選擇挺身維護選區的利益。 另外,以混合選制下比例代表的議員而論,應該會表現出對政黨忠誠的行為,並 且專注於國家或政黨的事務,也會不遺餘力地維護政黨和國家的利益(Kerevel 2010, 692)。 綜合以上,混合選制得以兼具兩者優點的說法,可以歸納成以下的結論:首 13.

(19) 先,此說法認為混合選制可以平衡兩種不同型態的代表類型。也就是讓政黨可以 組成多數政府,並且有能力維護政黨與國家的整體利益;並且其他小黨也有機會 提供利益給特定群眾或選民。其次,此說法也認為,混合選制允許同時出現較強 勢的政黨和強勢的候選人。如此一來,政黨更具有課責性,使得政黨得以負責執 政成效的好壞結果;同時,候選人也能肩負地方選區的利益,並且維護選民的利 益不受侵害(Shugart and Wattenberg 2001, 582-591)。 關於混合選制成效的說法還有另一種可能,也就是會出現「最壞的情況」。 此說法認為,混合選制會使得個別議員產生違反常理的誘因去圖利特定選民,而. 政 治 大 混合選制不但不會帶來兩種不同選制可能平衡選區與國家利益的正面效果,反而 立. 非議員本身應該負責的選民(Bawn and Thies 2003)。並且,Bawn 和 Thies 認為,. 會包含了兩種選制的缺陷與問題。這個說法的關鍵在於,國會議員在選舉時是否. ‧ 國. 學. 可以同時被提名在單一選區與比例代表名單中,也就是雙重提名的規定。雙重提. ‧. 名的理論意涵,本來是為了要增加議員能夠協調選區和政黨利益的動機。這也是. y. Nat. 因為候選人會藉由自己在立法行為上付出心力所獲得的成果,有效分配給整合的. er. io. sit. 選民和未經整合的選民。所謂整合的選民,像是利益團體之類的組織,可以提供 候選人連任所需的資源和資金;而非整合的選民,類似一般的選民,則能提供候. al. n. v i n 選人連任所需的選票。因此,雙重提名的目的就是為了平衡這兩者之間的利益代 Ch engchi U 表問題(Bawn and Thies 2003)。. 然而,雙重提名會面臨一個最嚴重的問題,就是比例代表議員會過度集中資 源給整合的選民,並且增加照顧已整合選民的誘因。原因在於,單一選區的議員 為了獲得連任必須盡可能的獲取選票,因此需要積極地為選區帶來好處;但比例 代表議員卻不需要付出太多心力來考量政黨得票數的多寡問題。加上付出資源給 未經整合的選民之後,能夠得到的回饋不明顯,也就無法讓比例代表議員專注於 這些未經整合選民的利益。最後,比例代表議員反而會對整合的選民提供好處, 並從這些整合的選民群體中得到回饋,進而在選區提名的名單中獲得當選的機會 而非政黨提名的比例名單之中。 14.

(20) 關於混合選制所帶來效果的第二種說法,「最壞的情況」之說法主要的關鍵 論述在於,混合選制允許雙重提名的制度設計,使得比例代表的議員因為可以得 到明顯的回饋,進而會更積極地服務整合的選民,為這些明確的選民群體帶來好 處。因此,比例代表議員的表現相較於單一選區中的議員,兩者之間並沒有明顯 的差別,表現出類似的行為(Kerevel 2010)。. 三、混合選制的經驗研究 過去有許多的學者針對混合選制產生的效果進行研究,並且利用不同的理論. 政 治 大 來源,檢驗選舉制度如何影響國會議員的行為。為了印證影響的程度,這些學者 立. 邏輯來說明混合選制所造成的效應,像是以建立個人選票的誘因以及委任授權的. 藉由觀察議員的立法行為,來檢驗制度的影響效果。而其中主要觀察的面向,大. ‧ 國. 學. 致上可分為立法表現與政黨團結兩方面,因此本研究也分別介紹實際的經驗研究. ‧. 結果,說明如何透過立法表現與政黨團結來分析制度對於議員的影響。. y. Nat. 在立法表現的部分,針對民主國家的混合選制研究,有相當多學者比較了混. er. io. sit. 合選制的發展情形與國會議員的立法表現行為(Bawn and Thies 2003; Crisp 2007; Crisp et al. 2004; Ferrara et al. 2005; Haspel et al. 1998; Kerevel 2010; Pekkanen et al.. al. n. v i n 2006; Stratmann and Baur 2002)。以立法表現而言,議員為了增加連任的機會, Ch engchi U. 會積極投入立法提案的制訂過程,以向選民宣稱自己的政績。如 Stratmann 和 Baur 研究德國國會委員會的運作,發現單一選區議員傾向於加入與選區利益有關的委 員會,可以從中分配利益給選區選民;而比例代表議員則傾向於加入與普遍利益 有關的委員會(Stratmann and Baur 2002)。另外,Ferrara 等人針對義大利國會議員 的研究,認為比例代表議員較不會投入心力在立法事務上,反而會參加與政黨相 關的活動,但研究得到的結果卻無法明顯證明(Ferrara et al. 2005)。Kerevel 對墨 西哥的研究說明了比例代表議員提出較多的主要法律提案,這些提案與國家的整 體利益相關,並且能為政黨帶來名聲;而單一選區議員則提出較多的法律修正案, 這些修正案與選區的特定利益較為相關,能夠為選民帶來利益(Kerevel 2010)。而 15.

(21) Pekkanen 等人研究日本眾議院的議員,發現被列在邊緣名單的比例代表議員和 選區競爭較激烈的單一選區議員,會提出具有明確主張的提案,增加自己連任的 機率(Pekkanen et al. 2006)。 在政黨團結的部分,也有許多針對混合選制國會議員與政黨黨紀之間的行為 研究(Batto 2009; Haspel et al. 1998; Herron 2002; Ferrara et al. 2005; Jun and Hix 2010; Kerevel 2010; Kulishek and Crisp 2001; Sieberer 2010; Thames 2001; 2005)。 這些研究主要說明了混合選制的差異,和所選出的議員與政黨之間的團結情形。 Carey 和 Shugart 曾指出,以候選人為中心的選制選出的議員相較於以政黨為中. 政 治 大 1995)。換句話說,單一選區選制會讓國會議員產生建立個人名聲的誘因,如此 立 心的選制所選出的議員,相對於所屬政黨的自主性程度較高(Carey and Shugart. 可提高候選人連任的機會;但相對地也會同時削弱所屬政黨的控制能力。而比例. ‧ 國. 學. 代表選制會讓議員有建立政黨名聲的誘因,並且表現出對政黨有利的行為,得以. ‧. 加強所屬政黨的黨紀。. y. Nat. 以政黨團結的研究而言,Haspel 等人研究俄國國會議員的團結情形,發現若. er. io. sit. 是政黨中的單一選區議員比例高於比例代表議員,則政黨在記名表決上較不團結 (Haspel et al. 1998)。而 Thames 同樣研究俄國國會,並且聚焦在預算表決上,說. al. n. v i n 明單一選區議員相較於比例代表議員較不團結(Thames 2001)。而烏克蘭的國會議 Ch engchi U 員有相同情況,比例代表議員和安全選區中的議員比起競爭較激烈選區的議員來 說,較有可能與政黨的立場相異。這也是因為在競爭激烈的選區中,候選人需要 獲得政黨更多的奧援,因此會較為遵守政黨的命令(Herron 2002)。但針對義大利 的研究,卻沒有得到選舉制度影響國會議員是否遵守黨紀的結果(Ferrara 2004)。 德國的混合選制中,在 1990 年到 1994 年這段時間,單一選區議員較有可能表現 出與政黨相異的立場(Stratmann 2006);同樣的結果在 2005 年到 2009 年這段時間 也得到驗證(Sieberer 2010)。另外,針對匈牙利、俄羅斯與烏克蘭等議會民主國 家的跨國研究中,除了俄羅斯國會中單一選區議員的團結程度比起比例代表議員 來得較低之外,其餘兩個國家則沒有差別(Thames 2005)。最後,墨西哥的研究則 16.

(22) 無法證明單一選區議員與比例代表議員何者較可能遵守黨紀(Kerevel 2010)。 綜合以上,本節回顧了過去文獻中有關選舉制度使議員產生建立個人選票的 動機,以及國會議員本身授權的來源,如何影響國會議員的行為表現。過去的研 究針對相異的選舉制度,認為會形成不同程度建立個人選票的誘因。由於議員最 重要的政治目標是為了尋求連任,因此當選舉制度為單一選區制度時,議員或候 選人有較強的動機建立個人政治名聲,爭取較多選民的支持,進而獲得當選;而 當選舉制度為比例代表制度,選民在投票時常會依據政黨的標籤,來決定支持心 中屬意的政黨,較少評估候選人個人的特質或政績而投票。當然,比例代表選制. 政 治 大 以依照選民的偏好來決定喜好順序,因此當選區規模越大時,則在名單中的候選 立. 中還可區分成開放式的比例名單和封閉式的比例名單兩種。開放式的比例名單可. 人建立個人選票的誘因就越強烈;反之,封閉式的比例名單順序由政黨所決定,. ‧ 國. 學. 選民無法擅自排列喜好的候選人順序,因此當選區規模越大時,在名單中的候選. ‧. 人越不可能有累積個人政治名聲的誘因,而傾向於維護政黨名聲. y. Nat. 除了建立個人選票的誘因之外,另外本節也回顧了過去的研究針對權力委任. er. io. sit. 方式,所產生的國會議員行為。從議員授權的觀點來看,純粹的單一選區選舉, 選出的議員其授權來源是選區選民,因此單一選區議員必須要對選民負起代表責. al. n. v i n 任,維護選區的利益不受損害;純粹的比例代表選制的選舉,選區的議員其授權 Ch engchi U 來源是所屬政黨,因此比例代表議員必須負責捍衛政黨的政策和利益,並且專注 於國家層次的議題。然而,有關混合選制中的授權來源對於議員的行為,學界中 卻有不同的詮釋說明。首先,有學者認為混合選制可以產生明確的「個別授權」 (mandate divide),混合選制之下的單一選區議員和比例代表議員,各有明確的授 權來源,彼此之間可以獨立運作且能發揮各自的功效(Crisp 2007; Thames 2005)。 但也有學者反駁這個說法,認為混合選制反而會產生「相互混雜」(contamination) 的效果,不但無法產生如同各自獨立運作的選制所帶來的效用,反而會讓這兩種 選制選出的議員彼此之間相互影響,而表現出與理論預期相異的行為(Kerevel 2010, 693; Sieberer 2010, 486)。 17.

(23) 對於混合選制運作的效果,也有「兼具兩者優點」與「最壞的情況」這兩種 說法。兼具兩者優點的說法,是指混合選制最重要的效用是可以平衡不同型態的 代表。由於混合選制同時選出兩種不同型態的議員,因此有助於政黨和議員維護 各自的利益,不至於偏廢一方。而有關最壞的情況,學者認為混合選制不但無法 兼顧選區和國家利益;反之,可能會因為混合選制中的雙重提名制度,使得比例 代表選出的議員較有可能關注經過整合的選民群體,並且提供較多的利益來獲得 明確的回饋。因此最後反而類似於單一選區議員的行為。 討論完選舉制度影響國會議員行為的相關研究文獻,接下來本研究將介紹針. 政 治 大. 對臺灣不分區立委的相關研究,說明不分區立委的不同研究面向。.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8. i n U. v.

(24) 第二節. 臺灣的不分區立委研究. 本文希望檢視不同選制所選出的立委在國會中所表現出的行為,並且區分不 同屬性的不分區立委與區域立委相互進行比較。因此,本研究將會先簡單探討過 去不分區立委的相關研究面向,並說明與立委的立法行為相關的因素。 過去關於不分區立委的研究面向,大致可以區分成法規制度、提名策略、代 表角色、在國會次級團體的定位以及與政黨的互動等面向,從這些不同的面向再 來分析不分區立委的表現與特性。以不分區立委的形成制度而言,胡舜基從憲法 的修訂過程介紹不分區立委制度設立的背景(胡舜基 2005) ,說明每次修憲案內. 政 治 大 委的提名策略在不同屆期的差異 立 ,最後則是檢討不分區立委制度如何改善的問題。 容對於不分區立委的組成方式與人數如何改變,並且衍伸至各政黨針對不分區立. ‧ 國. 學. 同樣是針對不分區立委的制度,吳東野(1999)在他的研究中,首先介紹世界主要 民主國家的選舉制度,並提到臺灣的國會選舉制度特徵,其中包含不分區立委的. ‧. 形成方式;再來他還比較臺灣的不分區立委制度與比例代表制的異同,在選區結. sit. y. Nat. 構上和提名方式有何不同之處(吳東野 1999)。. al. er. io. 而說明不分區立委制度的形成之後,隨之而來的是討論如何選擇候選人的議. v. n. 題。有關於不分區立委的提名策略,也有不同的分析面向(Crisp et al. 2004;. Ch. engchi. i n U. Shomer 2009b; 林佳欣 1999;李昆澤 2002;吳東野 1999;胡舜基 2005;陳佳 吉 2000) 。政黨具有提名立法委員候選人的功能,而提名的策略與過程有不同的 考量牽涉其中。從世界主要民主國家提名制度的差異,可以大致觀察出提名方式 的種類範圍,得知這些國家因應其憲政體制和政治文化的背景,所採取之提名手 段背後的邏輯(林家欣 1999, 15)。接著,也有學者比較臺灣各個政黨的提名制 度,發現政黨在不同屆期的立法委員選舉前有不同的提名方式。吳東野首先分析 了臺灣各政黨不分區立委名單的提名策略,探討政黨所採取的提名方式會影響不 分區立委在立法院內表現出的角色與功能。由於提名方式可能會決定不分區立委 候選人進入國會後的預期表現,因此可以顯現出這些政黨考量提名不分區立委時. 19.

(25) 背後的思維。例如國民黨提名許多基層民代或者轉換政治職涯的省議員,將地方 派系的勢力帶入到國會中;民進黨採用初選制度來決定候選人名單,進而規定必 須納入不同代表性質的提名人選,包括政治人物、學者專家與弱勢團體等分類。 最後,他還總結了不分區立委的制度效果,並且提出未來希望可以改革選制為單 一選區兩票制的方式(吳東野 1999)。 前述提到了提名制度的影響,而採取不同提名方式的政黨,也是關鍵因素之 一。政黨對於提名制度的演變過程,象徵著不同階段的政治考量,尤其是針對臺 灣的兩大主要政黨-國民黨與民進黨的提名方式分析。陳佳吉以國、民兩黨的提. 政 治 大 漸地進入制度化的過程(陳佳吉 2000) 。其中,國民黨的不分區立委提名方式, 立 名制度演變,說明政黨政治甄補功能的發展,是經過多年以來的調適與修正,逐. 從最初的經由中央提名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之後再由中常會作最後的核定的方. ‧ 國. 學. 式;到後來提名規則經過兩次的細部修訂,大致上的原則仍是由黨中央決定不分. ‧. 區立委候選人的名單(吳東野 1999, 156;胡舜基 2005, 83) ,權力集中在黨中央. y. Nat. 內部的手中。而民進黨的不分區立委提名制度,在一開始時即採用黨員投票與幹. er. io. sit. 部投票合併採計的方式,決定候選人被提名與否。並且將名單納入一些分組的原 則,以確保學者專家、女性以及弱勢團體的代表屬性能夠進入國會中(李昆澤. al. n. v i n 2002, 56;吳東野 1999, 157;林佳欣 2005, 84-87) 。因此, C h 1999, 80-83;胡舜基 engchi U. 觀察政黨的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提名策略,可以大致瞭解政黨內部的主要權力來源, 以及對於不分區立委的定位抱持著何種認知。 談論到不分區立委在國會委員會中的表現與定位,也有不同的研究面向 (Batto 2005;黃德福 2001;羅清俊 2002) 。羅清俊針對立法院常設委員會的審 查功能研究中,提到不分區立委本身的專業能力,如何表現在委員會內部的法案 審查的過程(羅清俊 2002) 。由於立法院常設委員會的工作是進行法案的實質審 查,且委員會是依照不同專業領域進行分類,需要具備相當程度各該領域的專業 知識,才有辦法針對法案重點內容提出適切的觀點。而在這篇文章中,主要是分 析國會專業化的程度是否足夠。最後得出的結果顯示,不分區立委在法案審查過 20.

(26) 程中並沒有發揮預期的專業角色功能。從結論來看,羅清俊認為政黨在提名的過 程中,應該以專業考量來決定不分區立委的候選人名單,並且根據各自的專長領 域分配至合適的委員會,展現立委專業的法案審查能力(羅清俊 2002, 46);或 者是透過選舉制度改革,讓不分區立委擁有充裕的時間與發揮空間,建立起委員 會的資深制度(黃德福 2001, 2-3),才能讓立法院的功能更加專業化。 除此之外,Batto 分析立法院第二屆立委任期到第四屆立委任期內,立委參 與不同委員會的動機與選舉策略之間的連結,是否存在尋租的關係。他將委員會 的性質區分為與金錢相關的委員會、與金錢無關的委員會及不屬這兩類的委員會。. 政 治 大 是國民黨的不分區立委(Batto 2005, 53)。除此之外,他也將不分區立委區分為有 立. 其中,不分區立委比起區域立委來說,更頻繁地加入與金錢無關的委員會,尤其. 意投入其他選舉的立委與純粹的不分區立委兩種類型,當立委純粹擔任不分區立. ‧ 國. 學. 委而沒有其他政治職涯的規畫時,待在與金錢無關的委員會的時間較多,而留在. y. Nat. 擇加入委員會時,有其政治上的考量與規畫。. ‧. 與金錢有關的委員會的時間較少(Batto 2005, 55)。這也能顯示出不分區立委在選. er. io. sit. 有關不分區立委在國會中與政黨互動的研究,也包含記名投票表決時是否依 照政黨的指示,遵守政黨的黨紀而不會站在相反的立場;或者在何種情況下,立. al. n. v i n 委會採取與政黨不同的立場等。由於進行記名投票表決的審議過程中,當法案內 Ch engchi U 容與自己選區利益有牴觸時,區域立委可能會採取與黨內立場相反的行為;而不 分區立委可能會聽從政黨的命令,並與政黨的行動一致。Batto 針對臺灣立委的 研究,觀察區域立委與不分區立委進行記名投票表決時,立委與政黨最後立場相. 反的情形,並討論立委本身的角色與政黨立場一致性(Batto 2009)。他希望證明不 分區立委未來如果想要轉換到更高的政治職位,或者是想要再回到區域立委等地 方民意代表的行列,在記名表決的行動上可能會出現較多與政黨立場不一致的情 形。雖然最後的模型結果在統計解釋上並不顯著,也就是希望轉換政治職涯的不 分區立委與一般不分區立委在記名表決上沒有顯著差異,但從係數的方向性來看 前者的確是較有可能會與政黨本身的立場相反。因此從這點來看,希望轉換政治 21.

(27) 職涯的不分區立委並不一定完全遵照政黨內部的指示,有時可能會有自身考量而 採取與政黨相背離的行動(Batto 2009)。 總結前述,我們可以知道針對不分區立委的相關研究中,主要關注制度層面 設計、演變過程、在立院次級團體的行為以及與政黨之間的互動等面向,對於不 分區立委本身的角色差異與反映出的代表行為則較少著墨。這是由於不分區立委 的組成人數較少,且相較於區域立委的席次比例上只有四分之一,再加上臺灣的 混合選制下不分區立委的選票來源是間接來自 SNTV 選制中區域立委得票的設 計,在重要性與影響力上都不如區域立委,反映在研究文獻上也是如此。因此本. 政 治 大 立委的代表角色差異,分析選舉制度對立法委員行為的影響,補足過去文獻中較 立. 研究除了主要分析區域立委與不分區立委的立法行為之外,也特別著重在不分區. 少著墨的領域。.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2. i n U. v.

(28) 第三章. 研究理論與方法. 第一節. 理論架構. 本研究的理論建構,將聚焦在立法委員的立法行為,分析區域與不分區立委 是否有不同的代表行為;並且,進一步說明不分區立委中若具有選區經驗,是否 會與一般的不分區立委表現出不同的行為。因此,為了能夠解答這個問題,本研 究分析立法委員的立法表現與政黨團結兩個面向,探討混合選制之下不同選制選. 政 治 大 混合選制相當接近, 因此本研究試圖以混合選制對國會議員行為的影響來進行 立. 出的立委,在這兩個面向上的表現。由於臺灣過去的立法委員組成形態與典型的 4. 說明,並以臺灣不同型態的立法委員作為研究案例,說明選舉制度與立法委員行. ‧ 國. 學. 為之間的連結關係。. ‧. 在理論架構的內容當中,會按照以下的順序進行敘述:本研究首先會說明立. y. Nat. 法表現的面向,並且依序說明不同代表角色的立委,在建立個人選票動機與委任. er. io. sit. 基礎方面的差異,是否會導致不同程度的立法表現。其次,再接著說明政黨團結 的面向,一樣討論不同代表角色的立委,藉由建立個人選票動機與委任基礎的差. al. n. v i n 異,是否會呈現出不同的政黨團結情形。接下來本研究將按照上述的順序詳細說 Ch engchi U 明理論建構的過程。. 從前述的文獻討論中,我們能夠得知在混合選制之下,不同方式選出的國會 議員可能會產生相異的立法行為。這些文獻的結論認為選舉制度與國會議員的立 法行為之間能夠產生連結(Mayhew 1974),並且認為不同的選舉制度,選出的國 會議員建立個人選票的動機也會不同(Bawn and Thies 2003; Cain et al. 1984; 1987; Carey and Shugart 1995; Crisp et al. 2004; Stratmann and Baur 2002)。以過去文獻的 結論來檢視臺灣,從臺灣不同的選舉制度分別來看,單記不可讓渡複數選區制選 4. 典型的混合選制為單一選區選制與比例代表選制所組成;而臺灣過去立法委員組成的方式為單 記不可讓渡複數選區選制與比例代表選制,組成型態上有其相似之處。故本研究以混合選制形成 的影響引申說明臺灣立法委員的行為。 23.

(29) 出了區域立委,而區域立委在選區中以連任為目標的前提之下,除了與他黨候選 人競爭,同時也需要和同黨立委候選人角逐當選資格。為了能夠獲得當選,區域 立委必須展現個人特色,並且在相同的政黨標籤情況下與同黨候選人競逐,希望 能在選戰中脫穎而出。因此,從這裡可以看出,區域立委建立個人選票的動機相 當強烈,會為了增加個人政治名聲而表現出對選區有利的行為。 另一方面,比例代表選制所選出的不分區立委,同樣以連任的目標做為從政 前提之下,受到政黨掌控提名方式的影響,能否當選端賴政黨是否將候選人列入 政黨名單中。加上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的名單排列方式採用封閉式,由政黨決定誰. 政 治 大 立委建立個人選票的動機相對較為薄弱,較有可能以增加政黨名聲為目標。 立. 能被列入代表名單上,選民無法對個別候選人按照偏好進行排序。因此,不分區. 除此之外,前述文獻曾提到,在封閉式比例代表選制中,選區規模越大時則. ‧ 國. 學. 國會議員建立個人選票的誘因越弱(Carey and Shugart 1995),並且出現建立個人. ‧. 選票特性的機會也較低(Shugart et al. 2005)。因此,本研究認為有基層選區經驗. y. Nat. 的不分區立委,在選舉中較無法利用自己的選區從政經驗,影響選民投票的決定。. er. io. sit. 這是因為選民在投票時可能會視其是否具有建立個人選票特性,例如出生地或選 區經驗,來獲知候選人與選區之間關係的資訊;但在不分區立委的選舉中卻無法. al. n. v i n 直接將選票投給有選區經驗的不分區立委。因此也使得這些有選區經驗的不分區 Ch engchi U 立委,相對於區域立委而言較欠缺建立個人選票的動機,也較不會利用立法表現 來增加自己的個人名聲。本研究從上述的理論邏輯來看,相較於一般的不分區立 委,認為有選區經驗的不分區立委因其具有選區背景,有建立個人選票的經驗, 因此在立法表現的績效上可能會介於區域立委與不分區立委之間。 由於不同的選舉制度,除了會讓國會議員有相異的建立個人選票動機之外, 同時也代表著不同的授權來源(Bawn and Thies 2003; Crisp 2007; Ferrara et al. 2005; Kerevel 2010; Shugart and Wattenberg 2001; Sieberer 2010; Thames 2005)。以 臺灣的混合選制所選出的立法委員而言,區域立委在 SNTV 選制之下,於選區 中獲得足夠當選的票數,得以進入立法院。因此,區域立委得到委任的權力來源 24.

(30) 是選區選民,需要適時地回應選區的利益需求;並且,按照選民與立委之間的委 託代理關係而論,選民以選票的形式提供委託的基礎給區域立委,使立委得到授 權進入國會;而區域立委則相對應地成為選民在國會中的代理人,並且爭取實質 利益給選民,以回報選民的支持。也就是委託者(選民)提供選票支持,而代理 者(區域立委)回應其需求的關係。因此,區域立委成為選民授權的對象,而必 須為選區帶來利益,有責任提供更多的好處給選民。 不分區立委的授權來源則與區域立委不同,其委任的基礎是不分區立委所屬 的政黨。由於不分區立委當選與否,需由政黨將候選人提名至政黨比例代表名單. 政 治 大 己所屬的政黨,必須捍衛政黨的利益,或是維護政黨的政策提案等。依照此邏輯 立 當中,並且由政黨決定其排列順序。因此,不分區立委得到委任的權力來源是自. 而言,此時的委託者即為政黨,委任權力給不分區立委;而不分區立委則成為政. ‧ 國. 學. 黨的代理人,負責回應政黨的需求,較傾向於遵循政黨的指示。因此,不分區立. ‧. 委成為政黨授權的對象,需要替政黨維護其利益,並且聽命於政黨。. y. Nat. 然而不分區立委當中若是曾有基層選區經驗,代表過去的委任基礎為選區選. er. io. sit. 民,因此也同時擁有回應選民需求的從政經驗。從委任授權的觀點來看,這些曾 有選區經驗的不分區立委,過去曾經接受到選區的委任授權,因此即便進入不分. al. n. v i n 區立委名單當中,也會因為過去由選區所得到的授權來源,而較傾向於回應選民 Ch engchi U 的利益需求。所以這些曾有選區經驗的不分區立委,理論上來說應該比其他沒有 選區經驗的不分區立委而言更重視選區,並且依循著曾與選區所建立的委任關係, 提出較多與選區有關的法案,在立院中也較有可能為選區帶回利益。 簡單先總結以上有關立法表現的論述,本研究認為,區域立委與不分區立委 有不同的建立個人選票動機,以及授權的來源,因此在立法行為上會有差別。為 了驗證這個論述,本研究觀察立法委員的立法表現面向,也就是立委的立法提案 數量,分析選舉制度的不同是否會影響立法委員的行為。首先,區域立委為了連 任的政治目標,需要增加個人名聲,而建立足夠的個人選票,才能在選區中脫穎 而出;並且區域立委需要回應選民的授權,在立法院中代表選區的利益,為選區 25.

(31) 帶來更多的好處。為了實踐上述的目標,區域立委會在立法表現上更加積極,提 出更多的立法提案以增加自己的個人名聲,並且利用提案帶回更多的利益給選區 選民。而不分區立委受到政黨的影響較大,必須增加所屬政黨的名聲,相對地建 立個人選票的誘因較小;並且不分區立委授權來源是政黨,最重要的任務即是支 持政黨的政策提案,而不需要過多的個人表現。因此相較於不分區立委而言,區 域立委更有可能會提出較多的立法提案,在立法表現方面會更加積極。 另外本研究認為,不分區立委當中若是具有選區經驗者,在立法表現方面可 能會介於區域立委與不分區立委之間。由於前述提到不分區立委受到封閉式比例. 政 治 大 要累積個人的政治名聲。然而本研究認為,即便是進入不分區立委名單當中,有 立 代表名單的影響,當選區規模越大時則相對地建立個人選票的誘因越小,較不需. 選區經驗的不分區立委仍會依其選區背景,進行較低程度的建立個人選票行為,. ‧ 國. 學. 而非完全傾向一般的不分區立委表現。並且,有選區經驗的不分區立委,其授權. ‧. 來源雖然從選區轉變為政黨,需要負責代表的對象也從選民改變為以政黨為主。. y. Nat. 然而,這些有選區經驗的不分區立委,由於也曾經受到選區的委任授權,因此可. er. io. sit. 能在立法表現方面較為積極。在立法提案上相較於區域立委而言,雖然並不會比 區域立委提出更多立法提案來回應選區需求;但與其它一般的不分區立委相比,. al. n. v i n 這些有選區經驗的不分區立委會因為與選區過去建立的關係,而可能會藉由立法 Ch engchi U 提案來增加自己的政治名聲。. 同樣探究立法委員的立法行為,本研究除了以立法表現的面向來分析,也藉 由立委的政黨團結面向來觀察立法行為。因此以下討論立法委員的政黨團結情 形。 如同前面文獻所述,混合選制會讓國會議員有不同的政黨團結程度(Batto 2009; Haspel et al. 1998; Herron 2002; Ferrara et al. 2005; Jun and Hix 2010; Kerevel 2010; Kulishek and Crisp 2001; Sieberer 2010; Thames 2001; 2005)。因此在立法表 現上有差異之外,本研究認為立法委員在政黨團結面向也會有所差別,也就是政 黨向心力的程度會有相異之處。首先,以建立個人選票的動機來看,按照不同選 26.

(32) 制選出的立法委員分別而論,區域立委為了能夠順利連任,需要獲得選區選民的 青睞,並且提升自己的政治名聲,因此建立個人選票的動機較強。依照此邏輯, 倘若在國會議事程序中特定選區的利益可能受到危害時,區域立委自然有較強的 誘因阻止損害的情況發生;即便無法完全阻擋利益損害的情況,區域立委也必須 表現出特定的行動,讓選民得以了解立委維護選區利益的態度。因此,當政黨的 立場可能會危害選區利益時,區域立委較有可能維護選區的福祉而採取與政黨相 異的立場,以確保自己的個人名聲不受威脅。 而不分區立委同樣為了連任的政治目標,必須得到政黨的支持,才能順利被. 政 治 大 規模的擴大而使得立委建立個人選票的動機降低(Carey and Shugart 1995, 431)。 立. 列名於政黨名單當中;再加上前述曾經提到封閉式的比例名單選制,會因為選區. 由此可知,不分區立委受到政黨的影響較多,較有可能表現出對政黨的忠誠行為,. ‧ 國. 學. 並且盡可能地增加政黨名聲,而比較不在意自己的個人選票。表現在政黨團結的. ‧. 行動上,本研究認為不分區立委較有可能維護政黨的利益,並且遵循政黨的命令,. y. sit. io. er. 度較高。. Nat. 進而在政黨向心力的程度上表現地比區域立委更為團結,與黨內的立場一致性程. 然而在有選區經驗的不分區立委當中,可能出現介於其中的情況。這些有選. al. n. v i n 區經驗的不分區立委較為熟悉選區選民的利益,但我們也知道身為不分區立委必 Ch engchi U. 須維護的是所屬政黨的利益。因此若是選區的利益同時與政黨的利益產生衝突時, 有選區經驗的不分區立委因其選區背景而可能有建立個人選票的誘因,所以整體 表現可能會介於區域立委與不分區立委之間。也就是說,本研究認為這些有選區 經驗的不分區立委,在需要決定自己的議題立場時,有時可能會偏向選區,有時 則可能偏向政黨,並沒有完全的誘因驅使他們採取特定傾向的行為。 若是以委任授權的觀點而言,區域立委得到來自選區選民的授權,必須維護 選區的權益不受損害。除了需要回應選區的利益需求之外,當選區應有的利益受 到侵害時,區域立委有責任挺身捍衛選區選民的福祉。因此,區域立委為了能夠 順利連任,並且獲得選民再次授權的前提之下,若是政黨的決策可能會影響選區 27.

(33) 利益時,代表選區民意的區域立委則較有可能採取與政黨相背離的立場,表現出 維護選區利益的行動,不惜與政黨之間產生衝突。而展現與政黨相異的態度,是 區域立委回應選區授權較為顯而易見的方式。 相較之下,不分區立委的授權來源是政黨,主要的任務是維護政黨的整體利 益。而為了能夠獲得連任,得到政黨的再次授權,需要盡可能地表現出忠誠於政 黨的行為。因此,一旦進入政黨表決的程序時,不分區立委為了回應政黨的委任, 並且支持政黨的整體決策,較有可能與政黨的立場一致。與區域立委相比時,表 現出較高的政黨團結程度。. 政 治 大 區選民的委任授權,也曾表現出回應選民利益的行為。因此,在成為不分區立委 立 若是以具有選區經驗的不分區立委而言,在過去的從政經驗中曾經接受過選. 之後,雖然本身的授權來源轉變成為所屬政黨,但與選區的連結關係並不會完全. ‧ 國. 學. 消失,可能同時接受選區與政黨的委任來源。除了遵守政黨的命令,展現出與政. ‧. 黨之間的委任關係之外;也會照顧選區的需求,以回應選民的授權。因此,本研. y. Nat. 究認為具有選區經驗的不分區立委,可能同時為了回應政黨與選區的授權,在議. er. io. sit. 題立場上並不會完全偏向委任來源的其中之一。因此,有選區經驗的不分區立委 由於受到雙重授權的影響,對授權來源忠誠的程度可能會介於區域立委與不分區. n. al. 立委之間。. Ch. engchi. i n U. v. 綜合以上的論述,本研究認為區域立委與不分區立委,各自會有不同建立政 治名聲的動機和授權來源,進而在政黨團結方面有不同的表現。為了檢驗這個論 述,本研究將比較區域立委與不分區立委的政黨向心力,分析兩者是否有差異。 首先,區域立委為了連任的政治目標,需要建立足夠的個人選票,才能在選區中 獲得勝選;並且區域立委需要回應選民的授權,在國會中維護選區的利益不受侵 害。為了實踐上述的目標,區域立委在記名表決行為上,更有可能會為了維護選 區的利益而與政黨的立場不一致,立委個人的政黨向心力程度較低。而不分區立 委受到政黨的影響較大,主要的任務是增加所屬政黨的名聲,相對地建立個人選 票的誘因較小;並且不分區立委授權來源是政黨,最重要的行動即是支持政黨的 2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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