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區域立委的初選提名方式

第四章 立法委員的政黨初選提名方式

第三節 區域立委的初選提名方式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第三節 區域立委的初選提名方式

上述說明了各政黨不分區立委的提名規則,以及提名方式對個人選票動機與 委任基礎的影響情形。接著,本研究將繼續介紹各個政黨區域立委的提名規則和 演變,並且以本研究的理論邏輯來分析各政黨的提名制度。

一、 國民黨區域立委提名方式

延續前述提到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提名規定的沿革,由於國民黨長期以來處於 執政的地位,因此在決定候選人名單方面的權力一直都是由黨中央所掌握。雖然 提名的細節略有變動,但修改的幅度並不大(陳佳吉 2000, 97)。而且,這個修 改的過程也是漸進式地從最早完全由黨中央來指定候選人,慢慢地加入了黨員推 薦的方式。甚至到了晚近,因應地方公職選舉的改變,也增加了地方黨部遴選機 制,由地方黨部推薦適合的提名名單,經由黨內提名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再 由黨中央做最後的核定。依據提名方式的演進過程,可以發現黨內民主的改革逐 漸產生;但基層的意見似乎仍無法完全反映至黨中央,最後的決定權仍然在黨內 高層手中。

直到近十年,國民黨在幾次的基層選舉中表現不盡理想,不再像之前的選舉 都能囊括多數席次。為了扭轉不利的情勢,黨中央決定修改初選提名的規則,除 了保留過去黨員初選的方式之外,也納入民意調查的結果作為選拔方式。在第五 屆立委選舉時採用的新提名規則為黨員投票佔百分之五十,民意調查佔百分之五 十的比例。從修改過後的提名方式來看,這次修改提名規定最重要的意涵在於將 選區選民的意見納入提名考量因素,而非過去還必須接受地方黨幹部的評估才得 以進入提名名單當中的方式。因此,區域立委候選人為了能夠順利獲得提名,在 選區經營方面會更加用心;也使得候選人的選舉思維逐漸開始轉變,在提名階段 時更加重視選區的意見,並且在擔任立委的任期內也會與選區的連結更加緊密。

而第六屆立委選舉的提名規則,民意調查佔初選結果的比例更是達到了百分 之七十。增加了民意調查結果的比重,也代表國民黨更加重視候選人受到基層選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區民意支持的程度,並以此作為提名的依據。因此,從第三屆到第六屆的立委選 舉初選提名方式,我們可以觀察到國民黨在提名規則上有傾向於權力分權化的趨 勢,並且與選區的連結程度越來越高。這也可能反映在立法委員當選之後,所表 現出的立法行為。

從建立個人選票動機的觀點,由於在 SNTV 制度下候選人建立個人選票的 誘因較強(McCubbins and Rosenbluth 1995),因此區域立委候選人會在選區累積個 人政治名聲,除了與他黨候選人競爭之外,也需與黨內同僚競爭提名資格和當選 機會。國民黨的區域立委初選提名方式,第三屆與第四屆時最後決定權由政黨領 導掌握,因此可能削弱了候選人建立個人選票的動機。而在第五屆與第六屆時,

將民意調查方式納入,候選人為了獲得提名,會增強建立個人選票的動機。除此 之外,第三與第四屆時受到以政黨為中心的提名取向影響,候選人的授權來源為 黨中央,因此可能較為遵循政黨的指示;然而第五與第六屆提名方式改變為以候 選人為中心的取向,區域立委候選人的授權來源成為選區選民,因此為了代表選 區,可能會傾向於維護選區的利益。

二、 民進黨區域立委提名方式

在討論民進黨的立委提名制度演進過程時,首先要說明民進黨成立前的黨外 時期運作模式。成立之初前的民進黨,由於以從事反對運動作為當時的主要任務,

為了能夠擴大政黨的聲勢與力量,積極地整合並且納入許多目標相近的社會運動 組織。然而這些被納入的組織,雖然彼此在意識形態上較為接近,但一開始在民 進黨內的權力分配常會演變成派系之間相互爭取資源的行動,進一步就造成派系 各據山頭的情形。

再加上早期民進黨提名候選人的方式,一開始時是採取黨員投票和幹部評鑑 的方式來決定,但這種方式會面臨一些問題。由於草創之初的民進黨社會基礎並 不穩固,正式黨員的數目不多,也就讓派系成員有機會以人頭黨員或是換票的方 式來控制初選結果。雖然民進黨在第三屆立委選舉採用這種初選提名方式,最後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在選舉的表現上也相當亮眼;但是黨內高層卻發現候選人的提名成為派系競爭下 的產物,對於政黨的運作可能會帶來負面的影響。因此,在第四屆立委選舉前的 縣市長選舉時,民進黨就將民意調查的方式納入公職人員選舉初選提名的規則,

希望能夠以此方式來反映普遍民意,而這個方式也延續到之後立委選舉的提名過 程程序。

緊接著,民進黨在第五屆和第六屆的立委選舉前,針對區域立委的提名方式 又進行小幅度的修正。將原本初選提名的規則中,黨員投票和民意調查結果各佔 初選提名配分百分之五十的比例,修改成黨員投票為百分之三十而民意調查增加 為百分之七十。從民意調查佔初選提名配分的比例提高為百分之七十來看,意味 著黨內更重視選區民意的評價,希望能夠透過民意調查的方式挑選出符合選區需 要的候選人。而無論是在提名的階段或是尋求連任機會的候選人,可能會盡量建 立個人選票,進而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增加獲得提名的機會。

從民進黨整個區域立委選舉提名制度的演變趨勢而言,早期雖然權力分權化 的程度相較於國民黨較高,但提名的權力仍然受到黨內的派系成員影響。以立委 選舉來說,直到第四屆立委選舉前黨內初選提名的規則中納入了民意調查之後,

即便仍無法完全排除黨內派系的介入,但至少在選舉提名時更加重視選區選民的 意見,也促使立委候選人必須在各方面讓選民盡可能地支持自己。除了透過提升 選區服務的質量之外,在立法表現上也會帶來對選區有利的成果,如此才能有機 會在黨內初選中順利獲得提名。也因此,民進黨的區域立委提名制度,可以說是 政黨提名權力逐漸朝向分權化發展,納入更多選區的因素,也影響候選人本身的 提名考量。

從民進黨區域立委的初選提名方式中,可以發現候選人建立個人選票的誘因 相當高。從第三屆至第六屆,提名規則較傾向於以候選人為中心的取向,因此候 選人為了獲得提名,可能會表現出對選民有利的行為。另一方面,初選提名規則 考量了選區的民意,區域立委候選人的權力得到選民的委任,因此可能會更加回 應選區的需求;並且當選區與政黨利益之間產生衝突時,候選人可能會傾向於維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護政黨的利益。

三、 新黨、台聯與親民黨的區域立委提名方式

新黨、台聯與親民黨這三個主要的小黨,由於政治勢力與規模無法與國、民 兩黨相比,反映在立法院中的席次相對地也少得多,因此,決定區域立委的提名 名單時,考量的重點與國、民兩黨的提名策略也就有所差別。

新黨是三個小黨中成立最早的政黨。但其初選的提名制度除了第四屆時與不 分區立委的提名規則相同,皆為開放式全民投票的方式之外;而在其餘幾屆立委 選舉的初選階段都由黨中央決定提名的名單。這種提名策略對於小黨來說,可以 由黨中央衡量候選人在特定選區當選的勝算是否較高,而將黨內較為資深或重點 栽培的候選人提名至該選區參選,希望以最有效率的方式來提名黨內候選人。當 然,這也是受限於黨內資源缺乏,必須將焦點集中在有機會獲得席次的選區。

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台聯與親民黨內。雖然成立的時間較晚,但在第五屆與 第六屆區域立委選舉時,由黨中央成立提名審核委員會來決定提名的人選。一方 面各自與同一政治聯盟的政黨相互協調提名人選,不至於彼此瓜分選票;另一方 面則由提名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名單到較有可能勝選的選區,盡可能地擴展政治版 圖。也因此,從政黨提名權力的觀點而言,在這些小黨的提名制度之下,我們可 以觀察到權力分權化的程度相對國、民兩大黨而言來得較低,掌握提名的權力主 要還是集中在黨中央的決策者身上。當這些小黨的候選人提名權力較由政黨高層 所掌控時,希望參選的候選人就必須盡可能地爭取黨內決策者的支持,讓自己得 以進入提名名單中。而除了在選區的政治名聲以外,候選人面對此提名規則時,

更需要與政黨內部高層建立密切的關係,相對地在態度上也會較傾向於政黨。也 就是說,政黨掌握提名權力的方式較偏向集中化的型態。

由於這三個小黨的區域立委提名方式,較傾向於以政黨為中心的提名取向,

政黨掌握較多提名候選人的權力。相對地,候選人建立個人選票的動機自然較不 明顯。而候選人權力委任的來源也是所屬政黨,因此雖然是區域立委的身分,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四、 區域立委初選提名方式與立法行為的關聯

上述說明了各政黨在不同屆期時,所採取的區域立委候選人初選提名方式。

相較於不分區立委的提名方式,各政黨決定區域立委候選人時所考量的因素可能

相較於不分區立委的提名方式,各政黨決定區域立委候選人時所考量的因素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