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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台灣民主困境的出路之探索:權力分享式民主與審議式民主的取徑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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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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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顧忠華 博士. 政 治 大. 立 當前台灣民主困境的出路之探索:. ‧ 國. 學. 權力分享式民主與審議式民主的取徑.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研究生:袁碩成 撰.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七 月.

(2) 謝誌 關於這本論文的完成,要感謝許多的人。 首先要感謝的人,首推我的指導教授顧忠華老師,給予了我很大的自由度 去選擇題目,如果沒有老師的耐心、支持、包容與鼓勵,這篇論文是無法順利完 成的。老師圓融的氣度與心胸,將會是我未來在為人處世上學習的對象。同時, 也要感謝我的兩位論文口試委員:台大社會系的范雲教授與政大公行系的黃東益 教授。他們提供了我許多寶貴的建議,更指正不少我所疏忽之處。不過,本論文 若有任何瑕疵或疏漏,皆與他們無關,文責當然是我自己的。 其次,要感謝的是 Ian O’Flynn、John S. Dryzek、Jurg Steiner、Anna Drake、 Baogang He 這幾位學者,本論文是站在這幾位知識份子的肩膀上,才得以更進 一步地發展出本文的論點。.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此外,也要感謝政大國發所講座教授王振寰老師,我曾擔任過王教授的國 科會計畫的研究助理,所以他也算曾是我的「頭家」,雖然那份工作的性質與我 的論文幾乎無關,但我自覺在擔任他的研究助理期間收穫很多,特別是因為工作 的關係,有機會(其實是不得不)接觸到大量的 SSCI 國際學術期刊,同時也跟著 國發所博士班的陳琮淵學長學著接待訪台的外國學者(例如英國 Lancaster 大學社 會系的 Bob Jessop 教授)。我在國發所的兼任助理工作雖然只有短短的一年,但 是這份工作卻幫助我大幅地開拓了自己的國際學術視野。. er. io. sit. y. Nat. al. n. 至於在資料的取得上,這篇論文能夠參考到許多國外最新的文獻(甚至是即 將出版的),這要特別感謝許多外國學者。這些學者包括瑞士 University of Bern 政治學系的 Jurg Steiner 教授以及 André Bächtiger 教授、澳大利亞 Deakin University 國際關係學系的 Baogang He (何包鋼) 講座教授、加拿大 Queen’s University 政治學系的 Anna Drake 博士。感謝他們的鼓勵,並熱心地提供我許多 論文預印本的電子檔。. Ch. engchi. i Un. v. 另外,也要感謝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如果說「圖書館是每位研究生最忠 實的好夥伴」,那這話絕對不假。如果沒有政大圖書館豐富的圖書館藏與電子期 刊資源,這本論文是無法完成的。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這本論文中所參考的較新 的外文學術專書(主要是今年或去年才出版的新書),其中有不少是我先前在閱讀 文獻或搜尋國外新書訊息的過程中,想要閱讀這些資料,卻發現本校圖書館甚至 國內均無館藏,於是透過圖書薦購系統向政大圖書館申請薦購。雖然要等候幾個 月的時間才能讀到這些書,但是這些外文的學術專書,即便是在 Amazon.com, 每本動輒也至少上百美元起跳,這絕不是一般台灣研究生負擔得起的。因此,政 大圖書館確實也幫上我很多忙(省了不少買書錢)。不過,我可能也增加了不少館.

(3) 員的工作量,在此也要順道向他們致謝。 最後,我最感謝的還是我的家人,讓我能在一個雖不富裕,但至少衣食無 虞的環境下成長,並且能在一個安定的環境下求學。更要特別感謝我的家人在我 2006 年暑假前往美國加大柏克萊分校短期進修期間的財力支持,以及在論文寫 作期間的生活上的支持。 謹將這本論文,獻給我的父親與母親。. 立. 袁碩成 政 治 大 民國 100 年夏,台北.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4) 摘要 本文旨在探討透過權力分享式民主與審議式民主的取徑,來緩解當前台灣 民主困境的可行性。 首先,本文討論了當前台灣民主困境的成因,以及藍綠雙方的根本差異。 同時指出,台灣當前的民主困境可被視為一種極度分裂社會的狀態來理解,並將 台灣民主困境的關鍵難題,定位在認同差異與政治不信任。 其次,本文從既有的權力分享式民主的文獻中,梳理出有助於解決當前台 灣民主困境的「規範性概念」與「經驗性證據」;做為權力分享式民主對當前台 灣民主困境的回應。經過分析後發現,利用協合式民主去處理當前台灣民主困 境,應是個值得嘗試的方向。若將協合式民主中菁英間的決策模式,改由審議取 代議價,則此種修正型的協合式民主可為長期解決族群衝突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繼之,本文從既有的審議式民主的文獻中,梳理出有助於解決當前台灣民 主困境的「規範性理念」與「經驗性證據」 ,作為審議式民主對於當前台灣民主 困境的回應。經過分析後發現,理論上,審議式民主的理想審議是可以解決當前 台灣民主困境,只不過理想言說情境在現實生活中很難達成。但是這並不排除理 想言說情境是可以近似達成的。不過文獻中迄今仍無經驗證據顯示,單獨利用審 議式民主可以解決在極度分裂社會中的國家認同問題。為了讓對立雙方願意自由 參加對話、願意相互尊重,以及願意理性溝通,必須提供誘因,而權力分享就是 一種誘因。此外,為了判斷對話或審議環境是否接近理想言說情境,必須要有量 化的測量工具,而話語品質指數(DQI)就是一種工具。因此,權力分享與 DQI, 就是強化審議式民主的兩種有效工具。.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面對當前台灣民主困境,本文最後提出了一個結合協合式民主與審議式民 主(即修正型的協合式民主)的現階段策略的建議。. 關鍵詞: 民主困境、台灣、權力分享式民主、審議式民主、協合式民主、向心 式民主、權力劃分、複雜式權力分享、理想言說情境、話語品質指數、 修正型協合式民主.

(5) Approaches to the Resolution of Democratic Predicament of Current Taiwan via Power-Sharing Democracy and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bstract. This thesis explores the feasibility of mitigating ethnic conflict of current Taiwan employing the methods of power-sharing democracy and deliberative democracy.. 政 治 大. First of all, the causes and the key difficult problems of democratic predicament, and the dispute in national identity between the pan-blue and pan-green camps, as those currently exist in Taiwan, are discussed in greater detail. The key difficult problems appear to be conflict in identities and political distrust.. 立. ‧ 國. 學. ‧. Next, based on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of power-sharing democracy, this thesis identifies the normative ideas and empirical evidences that are relevant to the settlement of democratic predicament of current Taiwan. After an in depth analysis, it concludes that the use of consociational approach to manage democratic predicament of current Taiwan should be the direction worth trying. The so-called modified consociational democracy, which is formed to meet the deliberative requirements of publicity and reciprocity, by replacing consociational decision making with deliberation, may provide more possibility for longer-term goal of ethnic conflict resolution..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Likewise, based on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this thesis identifies the normative ideas and empirical evidences that are relevant to the settlement of democratic predicament of current Taiwan. After an in depth analysis, it concludes that, theoretically, the use of ideal deliberation approach appears capable of dealing with the democratic predicament of current Taiwan. Although it is not possible to create Habermas’s ideal speech situation on a precise level, it is possible to achieve ISS approximately. However, there did not exist any empirical evidence in the literature to demonstrate that the application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lone may provide conflict resolution of the national identity problem in deeply divided societies. In order to let both sides of the conflicting groups be willing to participate freely in the dialogue, be willing to respect one another, and be willing to communicate.

(6) rationally, it is necessarily to provide both sides with power-sharing incentives tailored to make both sides feel absolutely secure. In addition, in order to evaluate how close the dialogue or deliberative approaches the conditions of ideal speech situation, it is necessarily to have a quantitative measuring instrument at our disposal and the discourse quality index (DQI) is such an instrument. Therefore, power-sharing and DQI tend to form two effective tools for strengthening the deliberative democracy. Finally, this thesis proposes the modified consociational democracy as the present stage strategy for the resolution of democratic predicament of current Taiwan..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Keywords:. Ch. engchi. i Un. v. democratic predicament, Taiwan, power-sharing democracy, deliberative democracy, consociational democracy, centripetal democracy, power dividing, complex power sharing, ideal speech situation, discourse quality index, modified consociational democracy.

(7) 目次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問題緣起………………………………………………………………1 第二節 文獻回顧(一):如何超克民主困境?………………………………..4 1.2.1 建構共同國家認同的可能性…………………………………………4 1.2.2 憲政改革的可行性……………………………………………………6 1.2.3 公民投票的可行性……………………………………………………8 1.2.4 轉型正義的可能性…………………………………………………..10 1.2.5 兩岸統合與對話的可行性…………………………………………..14 第三節 文獻回顧(二):取徑的選擇………………………………………….16 1.3.1 面對「民主內戰」 ,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民主?………………………16 1.3.2 權力分享式民主的取徑……………………………………………..20. 政 治 大 審議式民主的取徑…………………………………………………..23 立 研究問題……………………………………………………………..28. sit. y. Nat. 當前台灣民主發展的困境…………………………………..33. io. al. v. 從「競爭」到「戰爭」 : 「民主內戰」的格局為何形成?………………33 藍綠差異的分界線:經驗研究的線索………………………………49 省籍、族群與認同差異………………………………………………50 年齡層、教育程度與職業別的差異…………………………………52 階級的差異…………………………………………………………..54 北藍南綠:台灣的選舉地理所呈現出的地域差異…………….…...56 綜合討論:藍綠雙方基本差異的分界線……………………………57 民主困境的關鍵難題:認同差異與政治不信任……………………58 藍綠選民間的政治不信任…………………………………………..59 認同差異與族群間政治不信任……………………………………..62 綜合討論:台灣民主困境的關鍵難題………………………………65 台灣的分裂社會……………………………………………………..67. n. 第一節 第二節 2.2.1 2.2.2 2.2.3 2.2.4 2.2.5 第三節 2.3.1 2.3.2 2.3.3 第四節. er. 第二章. ‧. ‧ 國. 學. 1.3.3 第四節 1.4.1 研究問題的提出……………………………………………………..28 1.4.2 本論文所選擇的立場………………………………………………..29 第五節 章節安排與分析架構………………………………………………..30. Ch. engchi. i. i Un.

(8) 第三章. 權力分享式民主與其對當前台灣民主困境的回應………..71. 第一節 第二節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第三節 3.3.1 3.3.2 3.3.3. 族群衝突的終結與管理方法………………………………………..71 協合式權力分享……………………………………………………..73 協合式權力分享的基本原則………………………….…………….74 協合式權力分享對衝突調控的實踐方法…………….…………….75 實行協合式民主的九個有利條件………….……………………….76 多數決民主與共識決民主的比較…………….…………………….80 協合式民主與共識決民主的比較…………………………………..81 協合式民主的發展現狀……………………………………………..82 向心式權力分享………………………………………….………….83 向心式權力分享的基本原則………………………….…………….83 向心式權力分享對衝突調控的實踐方法…………………………..84 對協合式民主與向心式民主的批評…………………………….….87. 第四節 第五節 第六節. 權力分享式民主對當前台灣民主困境的回應……………………..93. ‧. ‧ 國. 學. 審議式民主與其對當前台灣民主困境的回應……………..95. y. Nat. sit. 前言…………………………………………………………………..95 審議式民主是否適用於極度分裂的社會?………………………..98 審議式民主的理論…....……………………………………………102 審議式民主理論的演進……………………………………………102 對話、審議與決策…………………………………………………..104 審議式民主的實踐方法與經驗研究..……………………………..106 審議品質的測量與話語品質指數…………………………..……..111 Habermas 的話語倫理學…………………………………………...111 審議品質的測量……………………………………………………112 話語品質指數………………………………………………………114 審議式民主對當前台灣民主困境的回應…………………………124. io. al. n.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4.3.1 4.3.2 第四節 第五節 4.5.1 4.5.2 4.5.3 第六節. er. 第四章. 政 治 大 權力劃分式權力分享…………………………………………….….89 立 複雜式權力分享…………………………………………….……….91. Ch. engchi. ii. i Un. v.

(9) 第五章. 結論…………………………………………………………128. 第一節 第二節 5.2.1 5.2.2 5.2.3 第三節 附錄. 本文結論……………………………………………………………128 建構近程、中程、遠程的解決方案………………………………..129 結合協合式民主與審議式民主的近程策略………………………130 結合向心式民主與審議式民主的中程策略………………………131 結合權力劃分式民主與審議式民主的遠程策略…………………131 未來研究方向的建議………………………………………………132. 實行協合式民主有利條件的不同版本之比較……………………………133. 參考書目……………………………………………………………………………13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ii. i Un. v.

(10) 圖表目次 圖次: 圖 1.1. 本文的分析架構示意圖……………………………………………………32. 圖 2.1. 台灣民眾的認同趨勢分布…………………………………………………70. 圖 3.1. 實行協合式民主的有利條件與不利條件可能造成的影響………………79. 圖 4.1. 對話、審議與決策三者間關係示意圖……………………………………105. 圖 4.2. 審議前、審議後與審議過程的關係示意圖………………………………110. 學 ‧. 表次:. ‧ 國. 圖 4.3. 政 治 大 建構修正型協合式民主的示意圖………………………………………..127 立. 本論文與賈文宇的論文兩者間主要差異的比較…………………………27. 表 3.1. 實行協合式民主的國家與起訖年份表……………………………………74. 表 3.2. 根據實行協合式民主有利條件對某些國家的評分………………………78. 表 3.3. 多數決民主與共識決民主的比較…………………………………………80. 表 3.4. 協合式民主與向心式民主的主要差異……………………………………85. 表 3.5. 協合式民主與向心式民主在制度設計方面的比較………………………86. 表 3.6. 內閣制、總統制與半總統制的比較………………………………………86. 表 3.7. 處理族群衝突的三種理論的基本原則……………………………………90. 表 3.8. 處理族群衝突的三種權力分享式民主的主要制度比較…………………90. 表 4.1. 面對面溝通方法一覽表…………………………………………………..106. 表 4.2. 審議品質測量方法的比較………………………………………………...113. n. al. er. io. sit. y. Nat. 表 1.1. Ch. engchi. iv. i Un. v.

(1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緣起:台灣的民主困境. 按照 Fukuyama(1993)的說法,自由民主已然勝利,歷史已經終結。然而, 我們似乎並未看到理想的美景。在台灣,強調「敵友之分」的衝突與對立似乎並 未因此消失。 台灣在 1987 年解嚴,告別威權體制,民主政治的發展就進入了一個新的階 段。1992 年,增額立委選舉,在野黨取得超過三成的席次,意味著台灣已經有 具備相當實力的反對黨出現。1996 年,首次的總統直選,台灣的民主化發展到 此時,可以說邁入了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已不太可能再回到威權政治體制。到了 2000 年,出現首次的政黨輪替,始終在野的民進黨首次取得中央執政權。2008 年,出現二次政黨輪替,國民黨再從民進黨手中取回執政權。看起來,這是台灣 民主的成功,沒有一個政黨能夠永遠執政,因此政黨之間的競爭應該是以理念、 治理能力與政績來吸引選民。然而,實際狀況似乎沒有表面上這麼地樂觀。.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自解嚴以來,由於來自威權體制的壓制消失,過去被壓制的力量開始反彈, 台灣的政治也逐漸浮現出各種對立的形式。包括「外來政權」與「本土政權」 、 「統 派」與「獨派」 、 「2 號中國人」與「1 號台灣人」 、 「泛藍」與「泛綠」 ,許多概念 都是在選舉動員的過程中被創造出來。這兩大對立的陣營,逐漸收編了各種原本 與統獨無關的公共議題與社會訴求,政治空間也被切割為一種二元對立的格局, 而這種二元對立的政治動員,通常被形容為「政治惡鬥」 ,而招致以下的批評: 「二 1 元對立的政治邏輯只會極盡所能的收編各種不同的訴求 ,以獲得最大多數的支 持,而其收編不同訴求的方式,可以是將納入自己的陣營成為同志,亦可以是將 之編派成為敵對陣營的一員。在這樣的政治邏輯之下,整個社會似乎難以倖免地 陷入非友即敵的深淵中。對於這樣的化約操作,許多人引以為憂,認為已經嚴重 戕害民主政治的發展,擠壓公共議題的討論空間」(林淑芬,2006:121)。.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當然,政黨政治本來就是對立的政治,但每到選舉,台灣的政黨競爭往往 變成戰爭,變成一種對抗,一種把對方當成「敵人」 ,而不是「競爭者」的戰爭。 敵對的雙方處在一種你死我活的狀態,因此,雙方沒有交集、對話。台灣的兩黨 政治是一種「撕裂的政治」(李丁讚,2007:22)。在這種氣氛下,選民似乎並不 在乎,也沒太大興趣去了解藍綠兩大陣營的政策、主張和左右派路線上的差異(實 際上這些差異也不大),這些對選民們都不是最重要的。在過去,賄選或許是選 1. 即便社會運動團體可能另闢戰場,而與主流的二元對立論述產生競爭、甚至敵對的關係,卻也 無法完全排除被兩個陣營的其中一者收編,或者成為兩造競爭時爭取合作的對象的可能性,因此 進入了既有的再現空間之中。在台灣政治發展過程中,這樣的例子所在多是(林淑芬,2006:122)。. 1.

(12) 舉動員的方式之一,但近年來越來越取決於宣傳技術。換言之,政策不是投票最 重要的因素,最重要的是能否透過炒作議題增加曝光率。民主的危機在於,人民 當家作主了,可是做決定的同時,卻很大程度上受到情緒的影響,而非透過吸收 資訊與理性討論。因此,有人甚至形容,台灣藍綠之間存在一種所謂的「選民板 塊」現象(楊照,2005:132-133)。這種現象,就像是不考慮兩政黨的階級屬性, 不考慮政黨提出的政策方向,不考慮候選人的素質與能力 2 。藍綠選民堅定地只 認顏色,而且積極追求自己支持的陣營能夠得到最多權力與資源。就像二十世紀 初美國的統治階層,把「階級矛盾」成功轉化成「種族主義」的對抗,台灣的主 要政黨也把階級、族群、文化、環境、經濟等問題,成功轉化成「藍綠對抗」(廖 元豪,2007:67-68)。更嚴重的是,所有攸關內政民生福祉的公共政策辯論,全 部被國家認同、兩岸關係的爭議所綁架(李宗榮,2007:77)。這樣的困境,當然 有一些台灣更深層的結構因素所制約,國共鬥爭與全球冷戰結構所遺留下來的歷 史,形塑了台灣目前內耗衝突不斷的政治氛圍(李宗榮,2007:78)。. 治 政 事實上,這種認同差異所導致的社會鴻溝,阻礙了不同立場、價值觀念、 大 立 國家認同的公民之間的理性對話,也加強了不同立場之間公民的偏見,而不同顏 ‧ 國. 學. 色之間的公民,彼此之間不但沒有交集,甚至互相敵對、貶抑對方,使得公民之 間的歧見更加地被強化。. ‧. 媒體雖然對於建構一個多元、開放的公共論述,扮演了一定程度的角色。 但檢視當前台灣傳播媒體的發展,是否真的有利於促進公共論述的內涵,並符合 公開性和互惠性的原則呢?換言之,新聞媒體是否真的能夠從公民的關懷出發, 培養公民對於歧見、差異的包容,以及對公共議題的審慎思辨的能力嗎?恐怕答 案也並不樂觀,因為大部分的政論性節目,從三立電視台的「大話新聞」到 TVBS 的「新聞夜總會」、中天的「台灣大論談」等,都只是為了迎合特定政治光譜的 觀眾喜好的一種市場考量。這使得公民們容易被藍綠雙方的政治菁英所操弄,而 重要的公共政策辯論,往往容易被國家認同的爭議,或者藍綠選邊所綁架。藍綠 雙方的政治菁英,往往利用認同的差異來召喚、動員群眾,爭取其選民的「含淚」 支持,導致不同顏色的公民們,往往以政治光譜的顏色屬性來區分「敵」 、 「我」, 於是,政黨競爭不再只是「競爭」,而是「戰爭」,雙方陷入了「民主內戰」。.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當然,民主社會若要持續進步,不能停留在民間情感認同的格局上,而是 要努力創造理性對話的空間,讓「搏感情」與「講道理」取得平衡,讓民間情感 需求與公共理性培育並行不悖。真要實踐,則需要時間、耐心、以及有利的制度 條件。因此,有些學者指出,統獨選擇,必須從兩個民間社會的藍綠邏輯中解套。. 2. 舉例來說,2004 年的立法委員選舉,有許多平時民調支持度甚高的明星級立委落選。這是因 為板塊選民,積極配票,把支持度高的候選人的票,配去給民調落後的候選人,進而形成這種結 果。這除了與當時的舊選制「複數選區單記非讓渡投票多數決制」有關之外,其實也反映了選民 「認黨不認人」,願意為了自己所支持的政黨能夠獲得最大席次,而配合政黨配票的選舉動員。. 2.

(13) 讓所有的文化認同主體,都參與到這個公共領域,用十年、甚至二、三十年的時 間共同思索。而這類問題,應該透過公民審議來進行(吳介民,2007:28-30)。 不過,公民審議並不是急就章的公民投票,而是長時間的社會溝通過程。 以制度化的形式,鼓勵人民在日常生活中,從多元管道獲得政治訊息,交換差異 觀點,學習容忍、說服與共存。這個過程中,公民投票只是配套制度,在公民審 議的終點,提供社會選擇的合法性要件。公民審議,把台灣的前途從統治菁英的 手裡搶救回來,將決策大權還給民眾。當然,以公民審議來處理民間嚴重對立的 議題,儘管緩不濟急(吳介民,2007:32-33),但至少勝過繼續深陷藍綠惡鬥。因 此,在這種認同差異的分裂社會中,若想要化解對立,將無法單純透過簡單的公 民投票來決定,而應該經過一種長時間的社會溝通,甚至是一種社會學習的過 程,並且透過制度化的方式,鼓勵我們的公民能夠在日常生活中,經由多元的管 道接收訊息,傾聽與自己不同的觀點,進而學習尊重差異、容忍歧見、以理說服 他人。在這樣的一個社會學習過程當中,公民投票頂多只是配套的一種制度,也 就是在公民審議的終點,才提供社會選擇的合法性條件。.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那麼,在台灣這樣一個存在國家認同分裂的社會中,這些對於未來有著完 全不同想像的公民們,是否有可能緩和彼此間敵對的關係?又該如何化解敵意, 重建不同認同的公民們之間的信任,並終結所謂的「民主內戰」?進而,在未來, 他們是否有可能尋求共識,並構築一個共同的國家認同意識?這樣的發問,乃是 本論文的主要關心。. sit. y. Nat. n. al. er. io. 有別於過去那些批判台灣國族主義的相關論述,本文將不會與當前台灣的 民族主義研究或者是現有的民族主義理論,進行實質性的對話。儘管台灣民族主 義的興起,進而與中國民族主義的對決,在當前台灣民主內戰的成因中扮演了重 要的角色。然而,民族主義的雙面性也是不能忽視的,對某些人而言,民族主義 可能意味著一種解放(liberation)的意涵,然而,對另外一些人而言,民族主義也 可能暗示著一種壓迫或規訓(discipline)。要解決當前的困境,如何能夠讓「新的 壓迫者/自覺被解放者」以及「舊的壓迫者/新的自覺被壓迫者」這兩群人之間取 得共識,可能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Ch. engchi. i Un. v. 由於在認同差異的台灣社會下,藍綠雙方的政治菁英都常運用民眾的認同 差異進行政治動員,加上藍綠雙方支持者之間的互信也不足,甚至對於不同顏色 的人帶有一種敵意。若以審議民主的形式處理認同衝突的問題,這樣的討論可能 只會加強既有的偏見,而且身分認同往往是無法進行理性討論的。因此,本論文 的寫作構想乃是設定在:或許我們應該先嘗試創造「制度條件」,設法降低雙方 政治菁英間的對立,促進藍綠政治菁英的合作,進而讓對立雙方間的對話與理性 溝通成為可能。. 3.

(14) 因此,本論文將透過目前權力分享式民主與審議式民主對於緩解分裂社會 中族群衝突的概念與實際經驗進行整理,並從中梳理出有助於解決台灣民主困境 的規範性理念與啟示,進而為正處於「民主內戰」的台灣,探索一條可能的出路。. 第二節. 文獻回顧(一):如何超克民主困境?. 造成當前台灣民主困境的原因有很多,相關的文獻更是汗牛充棟。因此, 本論文將在第二章,在必要範圍內對當前台灣的民主困境進行一番略覽。本文將 討論民主內戰的格局的形成原因,並透過相關的經驗研究中提供的線索,說明「認 同差異」才是藍綠對立中最關鍵的分界線,並且從而定位當前台灣民主困境的核 心問題,作為在本論文中所要回應的重點。. 政 治 大 在本論文中,我將把民主困境的核心問題,聚焦在認同差異及其帶來的政 立 治信任不足的問題。在這一節,本論文的文獻回顧將只限定在關心「如何解決問 ‧. ‧ 國. 學. 題」的層面上,因此,本文將就目前較常見的解決問題的各種可能性中,選出一 些較具代表性的論點進行簡要的回顧。事實上,僅管有助於解決問題的方式看似 很多,但在這一節中,本文將指出,對於解決當前的民主困境而言,許多方式並 不可行,有些可能過於理想,無法實際解決問題,有些則有道德上的爭議,有些 則因社會缺乏信任而不具備成功的條件。另外,有些不但沒辦法解決認同分歧的 問題,本身還可能激化分歧,造成更嚴重的對立。接著,我也將在本章的下一節 (第一章第三節)延續這樣的討論,並且說明本論文為何選擇審議式民主與權力分 享式民主的取徑。. n. er. io. sit. y. Nat. al. 1.2.1. Ch. engchi. i Un. v. 建構共同國家認同的可能性. 整體來說,嘗試透過建構共同的國家認同,以解決當前民主困境的相關討 論有很多,基本上都是試圖以共同的國家認同超克統獨的僵局,包括「以自由主 義為基底的務實思考」3 (江宜樺,1998,2001a),進一步發展「新的制度認同」 (劉 文斌,2005;趙建民、劉文斌 4 ,2005;賈文宇,2010)、以Habermas的「憲政愛 3. 江宜樺認為,以自由主義為基底的國家認同觀,較不易出現「必須統一」或「必須獨立」的主 張,而比較可能迎合「在適當條件下統一或獨立」的立場,這是因為自由主義看重憲政制度因素 多於族群文化因素的性格使然(江宜樺,1998:220-221)。 4 趙建民、劉文斌(2005)認為,從制度認同的角度觀察,在台灣這樣的新興民主國家中,人民的 制度認同並不是固定的,因此主政者得以根據事實需要進行改變,並以教化要求人民配合。自兩 蔣時期經李登輝到陳水扁,台灣人民的制度認同,逐漸由傳統「泛中國」的制度認同,轉向台灣 「本土制度」認同。由於台灣內部的統獨爭議仍然嚴重,故不能依賴族群或共同文化作為國家認. 4.

(15) 國主義」建構新的國家認同(王蓓潔,2005;許智偉,2007),亦或是藉由「公民 民族主義」來建構新的民族主義,以凝聚新的國家認同(林佳龍,2001;陳明通, 2006;潘啟生,2006…等等)。這些思考方式基本上都是在試圖取代「族群民族 主義」上所做的努力,用Juan Linz的話來說:「對於存在認同衝突的分裂社會來 說,如果民主要能鞏固,那麼人們所應努力建立的,不是『民族國家』 (nation-state),而是國家民族(state-nation),因為後者是以共同生活的政治共同體 做為國家認同的對象,並且容忍、欣賞相異或者多重的民族想像」(Linz, 1993: 2)。 那麼,以上這些方向是否能做為台灣當前民主困境的出路?特別是在台灣 藍綠嚴重對立的格局下,這些主張是否能實現?或是過於理想?目前或許還沒有 清楚的答案。然而,我們已知的是,藍綠雙方的政治菁英及其支持者,對於敵對 陣營的政治菁英與支持者的信任都不足,因此,未來的台灣,不論是藍色執政還 是綠色執政,任何試圖解決民主困境的努力,在現實層面上能否同時說服藍綠民 眾接受,恐怕才是最大的挑戰。.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另外,如果說當前民主困境的部分原因來自於族群政治,按照吳乃德(2002) 的說法,當前台灣族群政治的核心難題是: 「認同衝突」及本省人對外省人的「政 治不信任」 。比較具有代表性的主張,就是法國學者高格孚(Stéphane Corcuff)(2004) 的博士論文 5 ,他主要針對台灣外省人的國家認同進行研究,他提出了與先前李 廣均(1997)不同的看法 6。高格孚認為,外省人的國家認同已經不自覺、或不得不 展開一種「台灣趨向性」 ,他認為, 「一旦外省人能夠意識到並且接受這個無法扭 轉的趨勢,那麼外省人的認同障礙就能夠降低」 7 。. sit. y. Nat. n. al. er. io. 姑且不論高格孚在論證上的瑕疵與研究方法可能遭遇的批評 8,雖然高格孚. Ch. engchi. i Un. v. 同的基礎,使得政治制度認同在現階段國家認同中的作用日益倍增。因此,他們主張,面對國家 認同的困局,主政者應進一步發展制度認同作為國家認同的基礎(趙建民、劉文斌,2005: 120-122)。然而,他們主要只是對台灣制度認同的轉變趨勢提出解釋,並未對於如何解決當前認 同衝突的困境提出較實際的建議,也沒有詳細討論該「如何」發展制度認同。 5 高格孚(2004)的法文博士論文: 《多元化的國家認同:台灣的外省人及認同轉變,1988-1997》, 在台灣出版的中文版書名為: 《風和日暖──台灣外省人與國家認同的轉變》 ,本論文所參考的是 中文版。 6 李廣均和高格孚都是從歷史因素來解釋外省人的國家認同危機,李廣均主要是把這種認同危 機,歸因於政治結構的改變(Li, 1997)。但高格孚則是偏向歸因於外省人在心理上的不適應。 7 高格孚在該書封面比喻:「只要外省人願意打開窗戶,必然會發現窗外的世界不但跟他們所想 像的大不相同,實際上更加的風和日暖」 。彷彿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是, 「只要外省人能夠修正自 己的認同」,就可以解決當前的困境。 8 高格孚在研究方法上有許多明顯的瑕疵,例如他所進行的問卷調查,其抽樣方法過於粗糙,其 樣本的代表性實在讓人存疑。此外,高格孚的論證似乎也過於簡化,他將台灣對抗威權統治的民 主化過程,簡化為一個族群推翻另一個族群的統治。但台灣的狀況是「政治分歧、社會融合」(吳 乃德,2002),完全不同於南非的「白人專政、種族隔離」 。而且,外省族群也並非鐵板一塊,外 省族群中掌握特權的也只是少數人。本省人與外省人關鍵的不同在於歷史經驗與認同的差異。事 實上,根據吳乃德(2006:31)的研究,台灣在威權統治時期,至少有 40%的白色恐怖受難者是外 省人。雷震、殷海光等黨外時期的反對運動領袖,也都是外省人。. 5.

(16) 的外國人身分的中立性 9 ,可以讓他免除掉很多道德上的質疑。但高格孚的想法 本身仍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他認為解決台灣認同問題的關鍵在外省人,一旦 外省人修正其族群認同,自然就會接受本土化的國家認同,不再視自己為「外省 人」 ,而是視自己為「台灣人」或「新台灣人」10,外省人的認同疑慮就會消失。 高格孚的解決方法似乎帶有一種「應然上的期望」11,彷彿少數族群「應該」 改變自己的認同並接受多數族群的認同。然而,坦白說,高格孚的主張不但根本 沒辦法解決認同衝突的問題,反而還會更加激化既有的認同分歧。許多學者都指 出,要求一個群體改變其認同,至少必須提出某些規範性的理由,來證成某些民 族認同在道德上更優於其他的民族認同。特別是當我們的目的是要求某些群體要 改變其認同時,這種規範性理由尤其重要。因為「認同本身也應該被視為某種應 受尊重與保存的價值」(梁裕康,2004:217)。所以,除非有足夠的理由,否則 很難證成為什麼少數族群「應該」接受多數族群的認同,例如外省人「應該」接 受本省人的民族認同、或者台灣原住民「應該」接受漢人的認同。.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因此,高格孚的想法可能顯得過於天真而且一廂情願,無助於解決問題。 一方面,要說服少數族群修正其認同恐怕有道德上的爭議,另一方面,絕大多數 的外省人在認同上選擇「既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游盈隆,1996),而本省人與 外省人之間在生活、歷史與文化經驗上的差異,才是導致認同分歧的主因(吳乃 德,2002),所以外省人有較高的中國認同也是極其自然的結果。張茂桂與吳忻 怡(2001)也認為,從 1980 年代後期以來,外省人的道德識域與認同世界,所受 到的衝擊,絕不小於他們在政治力量上的被邊緣化,因此,所謂的「外省人危機 感」並沒有被正確的看待。他們指出,「政黨輪替不會輕易取代個人敘事和集體 敘事的共搭,也就產生了身分認同的問題,尤其如果民主化是用教訓外省人過去 的集體政治錯誤來進行的時候。一般台灣人對於外省人的論述,基本上缺乏承認 與尊重」(張茂桂、吳忻怡,2001:175)。因此,高格孚的主張恐怕很難說服大 部分的外省人,更遑論要解決台灣認同分歧的問題了。. n. er. io. sit. y. Nat. al. 1.2.2. Ch. engchi. i Un. v. 憲政改革的可行性. 憲法的重要性不言可喻,Dahl(1999: 128)就曾指出: 「一部精心設計的憲法 可能有助於民主制度的維持,然而一部設計拙劣的憲法,則可能導致民主制度的. 9. 高格孚是法國人,而非美國人或日本人。在台灣的歷史發展中,長期深受美國與日本的影響, 因此法國人的身分相對顯得「比較」中立。 10 事實上,絕大多數的外省人在認同上其實是選擇「既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游盈隆,1996)。 因此高格孚的主張,可能也簡化了外省人「多重認同」的問題。 11 蕭阿勤(2004:245)也曾指出這個問題。蕭阿勤認為,高格孚在應然上的期望,限制了他在實 然上對認同的進一步理解。. 6.

(17) 失敗」。因此,在民主轉型的過程中,改變國家的憲政體制幾乎是無可避免的。 憲政體制的改變,可能和民主化一起發生,或者是延遲一段時間後產生。憲改的 速度可快可慢,或是一步到位,或是採取逐步漸進的方式 12。就憲改的機構而言, 可以透過「內生渠道」,也就是從既有的權力機關發動,也可以是另起爐灶,採 「外在渠道」,亦即直接透過國民主權理論、以超越現有體制的公民投票方式來 決定(吳玉山,2006)。 台灣國家認同的分歧,似乎也呈現在過去頻繁的修憲上,這引起不少學者 的關注 13。憲政學者Lutz(1988: 6)就曾指出: 「只有人們在心理上認知彼此為同一 群人(a people),而非一群個人的集合體(an aggregate of individuals),政治系統才 能夠長久運行」。關於國家認同分歧的解決之道,大部分的討論都集中在「制定 新憲」或「建構一致性認同」這兩個方向上。在制定新憲的議題上,主要是以創 建「權力集中」的總統制或「公民投票」的方式,以達成社會整體性的目標。而 在建構一致性認同上,則透過台灣民族意識與本土認同,來整合社會中的離心分 歧(楊泰順,2005a:3)。但江宜樺(2007:199)則認為,以台灣目前的實踐情況而 論, 「自決民主」反而是現階段社會分裂的主因,雖然有人認為必須先完成自決, 才能真正落實民主。他指出,如果不加強「憲政民主」的主張,台灣的政治動亂 問題無法得到緩解。.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施正鋒(2007)認為,當前台灣民主困境的癥結,在於族群之間未為能真正取 得歷史和解。他建議,如果族群權利的保障與規範能夠放入研議中的台灣新憲, 象徵著國家願意正式承認我們是一個多元族群的社會,並且誓言要以文化發展來 保障少數族群的生存 14 ,同時,也希望能藉此從事族群之間的歷史和解,進而可 以促進整個社會的和平;另一方面,也代表國家終於同意政治規範族群彼此的關 係,特別是透過政治參與的保障來表達權力分享,以提高國家體制的正當性,終 極而言,有助於民主制度的鞏固。或有可能凝聚嶄新的台灣國家認同(施正鋒, 2007)。.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理論上,對泛綠來說, 「制憲正名」似乎是切斷台灣與中國藕斷絲連關係最 徹底的方法(張嘉尹,2008:136)。不過,從國家認同爭議的角度,如果台灣在 國家定位上的問題,無法僅僅透過法理的詮釋而錨定,鑑於目前的統獨爭議,在 進行憲改時,究竟是否應直接或間接處理國家定位的問題?事實上,目前的憲改 12. 過去改革性較強、政權合法性較高的威權主義國家在民主化之後易於採取延遲性的、漸進式 的和內發式的憲改模式,而過去改革性較弱、政權合法性較低的威權主義國家在民主化之後則易 於採取第一時間的、一步到位的和外生式的制憲模式。此一規律也適用於台灣,台灣迄今都是採 取最為溫和的漸進憲改模式(吳玉山,2006)。 13 解釋台灣頻繁修憲的討論,大部分是認為台灣缺乏落實憲政的政治文化。葉俊榮(2001:46) 認為,「修憲亂象是因淺碟式憲政文化的反噬」。高朗(2003:39)也指出,「與英國相比,台灣最 欠缺的是憲政主義文化」。 14 施正鋒(2007)指出,客家族群的關鍵要求是把客家話列為國家語言,以確保自己的集體認同。 而相較於本省籍的三個族群,外省族群有較濃厚的中國認同。. 7.

(18) 主張,無論「修憲」還是「制憲」,在程序上都訴諸「公民投票」 15 ,雖然「公 民投票」本身具有兩種解讀可能性,即它可以是憲政體制內直接民主的落實,也 可意味著「國民制憲權」的行使(張嘉尹,2006)。 因此,在思考這個問題時,我們必須先了解的是,台灣是在民主化之後, 才出現了明顯的國家認同衝突。特別是當前台灣社會對於國家認同缺乏共識(張 嘉尹,2008:136),這也因此帶來了憲改模式的價值化與激進化。憲改工程在 2000 年民進黨執政時期重新啟動,並引發了國際的遏抑。這使得憲改一方面長期化, 另一方面憲改又國際化(吳玉山,2006)。 首先,就國外效應而言,制憲手段或許有可能成為中國武力犯台的藉口, 另一方面也必須考慮國際現實主義的環境 16。其次,就國內效應而言,要發動國 民制憲權,推動公投制憲,必須正視台灣社會的現實條件。即國家認同對立與族 群動員在台灣社會所造成的社會分歧(張嘉尹,2006:2)。在欠缺國民意志同一 性的情況下,貿然推動制憲正名,反而容易加深原有的社會分裂(張嘉尹,2006: 23)。尤其是當族群認同與政黨認同、國家認同、以及國家定位相互強化的情況 下,多元族群現象在政治場域的競逐,讓許多學者擔心是否會危及我們多年來的 民主化努力(施正鋒,2007)。張嘉尹(2006:24)認為,憲改切忌直接處理國家定 位問題,以免觸發更嚴重的國家認同爭議,使得原有衝突更為激化。現在台灣社 會處於「中國/台灣」國家認同對立的高峰階段,所以在目前的條件下,不處理 就是最好的處理。楊泰順(2005b:30)也指出,現階段修憲, 「應該極力避免涉及 『非競賽規則』以外的意涵(如統獨)」,一切應以建構良好的憲政秩序為原則。 在形式上不去碰觸國家定位的問題,不直接碰觸國家認同的敏感神經,則既存的 社會分歧就會暫時欠缺直接的銜接點(張嘉尹,2006:24)。換言之,即使「制憲 正名」成功了,一個在國家認同上分裂更深的台灣,也未必是妥當的選擇(張嘉 尹,2008:13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1.2.3. Ch. engchi. i Un. v. 公民投票的可行性 公民投票也與新憲運動有關。長期以來,許多人主張透過公民投票進行制. 15. 這兩者在程序上雖然都訴諸公投,但是在對於「是否處理國家定位」的問題上,卻有截然不 同的主張(張嘉尹,2006:23)。 16 前立委林濁水也點出類似的問題。他認為: 「基本教義派性格本質是非理性的,但是卻在現代 理性化的世界中打仗,於是為自己的信念努力尋求理性的形式出現,甚至認為他們不切實際的教 條就是理性的真實。基本教義派認為凡事都應該回到基本經文上去找答案,經文每一句都是真實 的,但也只有他們的解釋才是唯一正確的。台獨基本教義派的經文是:一、舊金山和約;二、制 憲、正名;三、國際法對主權最嚴格的界定。他們認為舊金山和約是處理台灣主權的最重要依據, 這依據使台灣有獨立的權力,台灣只要制憲、公投、宣布獨立,獨立馬上就成功了。在他們看來, 好像所謂國際現實主義的權力運作是不存在,或者沒甚麼重要影響似的」(林濁水,2009:520)。. 8.

(19) 憲,達成所謂的「住民自決」 17 ,意圖解決目前「說統不統、說獨不獨」,為了 統獨問題而內耗的困境。事實上,早在解嚴之前,黨外雜誌便開始有系統地建立 民族自決的理論基礎(黃德福,1992;王甫昌,1996)。1983 年,黨外的「中央選 舉後援會」甚至提出「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共同決定」的主張。民進黨成 立後,黨綱中也列入了「台灣前途自決條款」 。換言之,在台灣,公民投票很早 就被當作一條實現「台灣獨立」主張的工具。 持平來說,公民投票確實提供了一個「集體行動的新戲碼」 ,它「作為一種 社會集體實踐的行動選擇,是有機會促成一個培育公眾領域的社會學習過程」(吳 介民,2003)。然而,假如公投議題涉及既有的社會分歧,很可能使得理性討論 的空間,被捲入藍綠鬥爭的漩渦中而被消滅(吳介民,2003;袁碩成,2006:196)。 特別是在類似國族認同這種高度分裂的議題上,公投可能會激化分歧,使這種差 異擴大為區分敵我的標準,使得與統獨議題無關的公投也可能被化約為「國族二 元對立」形式的對抗(顏厥安,2004),例如 2004 年的「三二○公投」就是一個 典型的案例 18。如此一來,公投不但將無法發揮社會整合的作用,反而還會成為.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衝突的催化劑。陳光輝(2010)的研究發現,儘管民眾的藍綠政治支持對於公民意 識的影響有限,這或許是台灣民主發展的正面訊息。然而,他也發現,泛藍支持 者中公民意識較高者,亦對於公投制度持著較為保留的態度 19。換言之,民眾對 公民投票制度的看法,取決於其藍綠政治支持的立場 20 (陳光輝,2010)。特別是 當公投背後的政黨色彩過於明顯時,要透過公投達到民主深化的目標,不太可能 完全實現(蔡佳泓,2007;袁碩成,2006)。. sit. y. Nat. n. al. er. io. 現實上,由於台灣的「族群差異與國家認同存在高度的重疊」(吳乃德,1993: 46),若以公民投票方式進行修憲,來彰顯台灣的主體性,或者所謂「住民自決, 公投建國」21 的主張,可能也並非解決當前困境可行的做法,因為台灣屬於分裂 社會,在分裂社會中往往缺乏互信,貿然透過公民投票進行制憲,可能會使得既. Ch. engchi. 17. i Un. v. 民進黨在創黨之初,第一條黨綱也曾提出「住民自決」的主張(管碧玲,1994:152;林濁水, 2006:218)。 18 三二○公投是台灣第一次全國性公投,然而卻成為藍綠對立的主戰場之一,升高了國家認同 的對立,正反評價兩極,相關討論可參見:江宜樺,2003,2004;李天健,2004;李鴻典,2004; 李俊增,2005;林水波,2003,2004;林國明、陳東升,2004;吳介民,2003;徐永明,2004a; 陳志瑋,2004;黃武雄,2004;蔡宗珍,2003;蔡佳泓,2007;錢永祥,2003;蕭高彥,2004; 顧忠華,2003;趙剛,2004,2005;顏厥安,2004;徐永明、蔡佳泓、黃琇庭,2005。 19 反對公投也不見得就是「反民主」的行為,回歸到民主理論,支持或反對公投的主張,只是 源自不同民主傳統間對公投的認知差異(黃克武,1994:116;袁碩成,2006:194)。 20 以 2004 年的「和平公投」(三二○公投)為例,該公投的兩項命題的投票率,均因未達法定有 權投票人數之一半而遭到否決。黃偉峰(2004)的研究就發現,政黨分歧的確足以解釋和平公投的 投票率,但對於兩項公投命題贊成率的影響力則較弱。 21 2011 年 5 月 16 日,黃越綏女士宣布將以獨立參選人身份,參選 2012 總統大選,她在參選聲 明表示,國民黨的「不統、不獨、不武」策略只會讓台灣坐以待斃,民進黨則是個本土的亂黨, 因此她提出「住民自決、公投建國」的政見主張,提供兩千三百萬人另一種思考及選擇(中國時 報 2011/5/17)。. 9.

(20) 有的社會分歧與族群衝突更加擴大。Lijphart(1999: 230-231)就指出,公民投票屬 於多數主義(majoritarianism)的制度,並強調這樣的制度,根本就不適用於分裂社 會。因此,當前恐怕無法將公民投票制度視為一個解決當前台灣民主困境的機制。 然而,公投仍有其可扮演的角色,公投制度本身具備的直接民主,以及隨 之而來的公共論述與辯論,至少比完全透過代議民主或技術官僚所作成的決策更 有機會呈現審議民主的特徵,也較有機會實現民主課責的理想(Gutmann & Thompson, 1998)。而且,公投畢竟也代表了一種公民參與的管道。如果社會中 積壓了許多不滿的意見,有了表達的管道,對社會穩定也有正面的幫助(Cronin, 1989: 182)。 另一方面,在台灣特殊的歷史背景和國際環境下,以公民投票方式輔助審 議民主的實踐,也有其必要性。林國明、陳東升(2004)就曾指出:「正因為公民 投票存在一些常受批評的可能弊病...公民投票必須與公共討論結合,才能降低可 能的運作缺失,實現一些規範性的民主理念」 。因此,在分裂社會中,公投仍有 其重要性。O’Flynn (2009)就認為,即便是在極度分裂的社會中,公民投票也能 扮演一定的角色。他指出,公投在極度分裂社會中具備三種功能:一、公投能授 權政府批准新的和平協定,二、鼓勵人民在政治生活中關切公共利益,三、改變 政治環境,使溫和派較易接受妥協的立場。然而,由於公投與審議乃是相互牽連 的,因此,公投結果的成敗關鍵,實際上取決於審議的品質。.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sit. y. Nat. n. al. er. 轉型正義的可能性. io. 1.2.4. Ch. i Un. v. 有些學者則試圖在台灣民主化的歷史社會學論述中找尋出路,其中「轉型 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的論述,而主張台灣的民主化缺乏「歷史正義的轉型」 (吳乃德,2006:13)。主張以轉型正義來解決民主困境的學者們,大多認為應在 建立台灣特色的轉型正義上進行「補課」22。有些人甚至主張,在向新政權過渡 時,是否應該有效處理既往歷史的問題,問題不在於「是否」應該,而在於應該 「如何」處理仍歷歷在目的過去(TuTu, 2005: 58)。事實上,「轉型正義」是所有 從威權獨裁轉型至民主的新興民主國家,所共同面臨的政治和「道德難題」23 (吳. engchi. 22. 例如,有些學者主張的具體作法是: 「政黨在選舉對決時,必須引進轉型政治的議題,讓競爭 的政黨乃至於候選人,面對台灣歷史關於正義問題的詰問。這時候的重點不是選個人條件或形 象,而是對於轉型正義的堅定態度」(徐永明,2006:26)。 23 追求歷史正義經常是一項複雜的工作,歷史正義經常牽涉到對社會記憶的重塑。而重塑社會 記憶可能永遠沒有「定論」 。因為對社會記憶的解釋,經常植根於政治、社會、文化團體和利益 之間的衝突,想要重建一個所有團體都可以接受的社會記憶並不容易。不同的團體,經常賦予歷 史記憶不同的面向、甚至不同的解釋。有時候甚至要共享相同的紀念儀式都不可能。雖然民族認 同較不涉及意識型態,可是甚至不同的族群,都用不同的歷史記憶來塑造他們自己版本的民族認 同。因此,而在新民主國家中,集體記憶經常成為一個衝突的競技場(吳乃德,2006)。. 10.

(21) 乃德,2006:1)。 近年轉型正義成為台灣的熱門議題,然而由於轉型正義被某些政治人物濫 用或扭曲,所以輿論在討論轉型正義的問題時,通常會把許多不相干的議題摻雜 其中,甚至使得討論轉型正義幾乎被視為支持泛綠的代名詞(江宜樺,2007:66)。 確實,絕大多數提倡轉型正義的,大多是泛綠或親綠立場的學者或團體,而泛藍 或親藍的學者與團體,不是無視,就是持比較否定的態度,這在從「逢扁必反」 到「逢馬必反」,慣以非藍即綠二分法思考的台灣,可能也不讓人意外。不過, 如果我們能夠先放下那種只要對方「顏色錯了」就先「反」(否定或貶抑)的心態, 進而釐清轉型正義的意義與重要性,或許,藍綠至少能在某些議題上取得共識。 事實上,轉型正義是一個與民主轉型相關的概念,Huntington(1994: 236)對 此的定義是,在結束威權體制的民主化過程中,民主政府該如何對威權體制時 期,侵害人權的事實進行處理的一項難題。換言之,也就是從處理過去的社會創 痛 24,進而達成「和解」 ,努力建立一個更正義、和平的未來。 「國際轉型正義中 心」認為, 「如果沒有解決歷史的傷痛,可能導致社會分裂」 。但是在達成和解時, 「公民信任」(civic trust)非常重要,也就是要「跨越受害者與加害者之間的恩怨, 致力於建立一種整個社會所有公民的基本信任感」25。一方面讓公民們相信不會.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再發生這樣侵害人權的事情,另一方面在過渡時期進行一些制度改革,因為只有 透過制度化的立法,法治而非人治,才能避免類似事情重演 26 。其中,「和解」 乃是最困難的一環 27 。. sit. y. Nat. n. al. er. io. 台灣經歷兩次政治轉型,第一次是二次戰後結束了日本殖民政權下「警察 國家」的統治,第二次是隨著台灣民主化、解嚴,終結了威權體制。但不論是日 治時期或威權統治時期,兩次都沒有落實轉型正義 28。李丁讚指出,台灣的公民 社會之所以被政治社會裂解成藍綠兩塊,跟台灣社會對國族認同的分歧有關,而 認同分歧又與過去歷史過程中所慢慢形成的「省籍情結」有關。這是一個很複雜 的歷史文化叢結,需要包括「轉型正義」在內的很多措施與對話才能徹底解決(李. Ch. engchi. 24. i Un. v. 「國際轉型正義中心」(ICTJ)把相關的工作區分為以下幾個項目:一、真相調查;二、起訴加 害者;三、賠償受害者;四、追思與紀念;五、和解措施;六、制度改革;七、人事清查。 25 http://ictj.org/about/transitional-justice (國際轉型正義中心網站) 26 http://ictj.org/our-work/research/vetting (國際轉型正義中心網站) 27 轉型正義認為,首要之務是調查真相、追究原凶。如果罪行較輕的加害者願意為自己過去的 行為感到羞愧,也願意主動地向受害者誠懇地道歉,則受害者在了解真相後,可能願意原諒加害 者,從而使整個社會獲得和解與和諧。然而,許多研究者也指出,南非的「真相與和解」經驗似 乎並非如此,許多加害者在得知真相之後,終其一生無法原諒犯下暴行的加害者,也無法接受國 家法令對暴行坦承者的赦免(江宜樺,2007:80)。 28 吳乃德(2006)認為,1980 年代後期的民主化,是近代台灣第二次政權轉型。和前一次相同, 轉型正義的問題並沒有受到太多的重視。最主要的原因是,威權體制的執政黨在民主轉型之後, 於李登輝的領導下繼續執政了十多年。不可能在道德上否定自己的過去。2000 年政黨輪替後, 民進黨也沒有對這個議題投入任何的關心,直到 2004 年 11 月立法委員選前,陳水扁總統才認真 地提到,如果執政黨贏得立法院的多數,將重新調查過去懸而未決的幾個政治謀殺案件。. 11.

(22) 丁讚,2007:217-218)。范雲認為,由於缺乏轉型正義,使這種長期處於壓抑以 及被壓迫的心情,使得兩個社會的族群都非常需要「認同的政治」 ,及其帶來的 信任感。政治人物的「搏感情」,其實是同時照顧了情感(直接感受)和利益(權力 集團)(范雲,2007a:57)。例如台灣在威權統治時期有「一萬多位受害者,卻沒 有任何加害者」,現今台灣的種種問題,還是威權統治的後遺症。特別是由於不 同的歷史經驗,不同的族群會有不同的歷史詮釋和集體記憶,社會記憶的分裂是 必然的現象 29。因此,追求轉型正義,重塑社會記憶就成為「真正告別威權年代」 的主要方式,也是台灣民主化的未竟之業(吳乃德,2006:33)。 僅管民進黨在執政後期,開始重視轉型正義,當時有些議題或許與轉型正 義有關,例如國民黨黨產問題。但很多議題則顯得粗暴,不夠尊重其他族群的歷 史記憶(例如全國的中正路改名、自由廣場掛牌事件 30 ),另外有些議題根本與轉 型正義無關,只是在利用轉型正義之名而行之。許多學者認為,民進黨執政時期 並沒有真心誠意追求轉型正義,而是利用它來燃燒選民的悲情意識(陳芳明, 2007:91)或炒熱選舉話題(吳介民,2007:34)。吳乃德則指出,民進黨執政時期 陳水扁總統任命陳聰明 31 檢察官為最高檢察長,更是欠缺反省(吳乃德,2009:.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20)。林濁水(2009)也指出,民進黨執政時期並未落實轉型正義,反而造成少數族 群的恐懼與不安 32 ,激化對立。. ‧. 除此之外,也有學者們認為,推動轉型正義的民主政府也必須具備一些條 件,它應該是清廉、公義的,如此才有充分的正當性,去改革過去的不義(江宜 樺,2007:81),而且必須要讓民眾對它有一定的信任,應以「共業」33 史觀來處. er. io. sit. y. Nat. 29. 吳乃德(2006)也指出,社會記憶的分裂並非難以避免。欲重塑一個所有族群都能共同接受的歷 史記憶,讓它成為未來世代的民主教材,並非不可能。如今已知的白色恐怖受害者中,有 40% 是外省人,遠高於其在總人口中所占的 15%的比例。此外,歷史真相的揭露,也可以讓特定族 群在追求歷史正義的時候,來自自己社會的經驗和記憶,有更強烈的教育效果。因為一個政治共 同體同時也是一個道德共同體,在這種共同體之中,人和人彼此關連,也共同為感情和道德情操 所維繫。如果一個歷史記憶要成為民主教材,它必須是自己社會的歷史、是自己民族的回憶。雖 然揭露真相、整理事實,不會自動成為足以承擔民主教育功能的歷史記憶。可是揭露真相、整理 歷史卻是第一步。只有將正義還給歷史,才能真正告別威權年代,不再延續威權年代的族群分裂。 30 吳介民(2007:34-35)認為,就「大中至正」換牌爭端來說,一個負責任的後威權政府,在執 政初期,就應該將空間解嚴的議題,有系統的提到公共領域來討論,讓民眾參與這個社會共同決 策的過程。讓各種文化認同主體,都來談論歷史記憶,談論這個空間對自己的意義。這將大大增 加決策的社會包容性與正當性。 31 吳乃德(2009:21)指出,陳聰明曾在 1981 年根據民主運動人士劉峰松於競選期間的標語「長 期戒嚴,扼殺民主;萬年國會,踐踏民權」,以「煽惑他人犯內亂罪」之罪名將之起訴,導致劉 被判刑三年六個月。然而,2006 年陳水扁總統任命陳聰明為最高檢察長。 32 林濁水認為: 「台灣的基本教義台獨民眾,對統治者的憤怒強烈,透過對貧戶出身的扁的極端 主義的支持,宣洩因苦難而滋生的憤怒。…因此,扁執政後,不但不應討好民粹,反而應該落實 『轉型正義』並安撫少數族群的恐懼與不安。…然而,去蔣與正名都可能是讓對方恐懼不安的做 法」(林濁水,2009:519)。 33 陳芳明認為,民進黨透過選舉取得政權,因此也必須概括承受威權時代的歷史遺產,而非只 是把責任推諉給過去的威權體制。他認為,事件的創傷是全民的共同記憶,應該考慮到所有族群 的情感,並不是只有綠色選民才是受害者,偏頗的立場等於是宣示受害的歷史記憶是某一族群的. n. al. Ch. engchi. 12. i Un. v.

(23) 理轉型正義(陳芳明,2007:89)。同時,轉型正義也是一個文化「反省運動」34 , 一個從歷史反省中建立民主文化的運動(吳乃德,2009:3),吳乃德認為,正因 台灣沒有經過全面性的反省運動,因此藍綠雙方仍然盲目支持、甚至效忠自己陣 營的領袖,不論是基於個人的意識形態,或基於個人的政治生涯之所需,藍綠雙 方支持者對於仇視不同陣營的政治領袖也視為理所當然(吳乃德,2009:20-21)。 或許正如南非大主教TuTu (2005: 304)所說: 真正的和解是冒險,但終究是值得的,因為處理真相最終得以真正撫平創 傷。虛假的和解,只能帶來虛假的復原。. 因此,轉型正義的主要目的,應該在於尋求族群的「和解」 ,而非只是片面 地批判過去的歷史,當然更不能選擇性的「無視」。更重要的是,如何凝聚台灣 社會對轉型正義的共識,而非讓轉型正義的詞彙被消費、濫用或被轉化為選舉動 員策略(陳芳明,2007:91)。這樣的做法不但讓轉型正義難以形成社會共識,反 而還會加劇藍綠對立,擴大社會分歧。.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整體來說,台灣目前的現實狀況或許是:綠色執政時「消費」轉型正義, 藍色執政時「忽視」35 轉型正義。因此,本文持比較悲觀的態度,以目前台灣的 政治生態來說,轉型正義恐怕還不能被期待為當前台灣民主困境的出路。由於認 同的差異,藍綠雙方支持者對於敵對陣營都缺乏政治信任,不論藍綠,只要執政 者不是民眾自己支持的陣營,通常民眾對政府、行政首長的政治信任都偏低(瞿 海源,2005;吳親恩,2007)。這意味著不管藍綠哪一方執政,至少有一半的公 民不信任這個政權,甚至影響到他們(落選方的支持者)對民主體制的評價與信 任。在這樣的環境下,要達成國際轉型正義中心所建議的「公民信任」──「跨 越受害者與加害者之間的恩怨,致力於建立一種整個社會所有公民的基本信任 感」──恐怕相當困難。所以,我們或許應該先解決族群間信任不足的問題,而 族群間信任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又是來自於認同差異。因此,相對於轉型正義, 我們可能更需要另一種更能夠凝聚共識、重建信任的方式來解決當前的困境。.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特殊印記,也把另一族群排除在歷史記憶之外。外省族群在 1949 年到台灣,就莫名其妙地承擔 了 1947 年二二八事件的原罪,他們從未經歷過事件,就無端被迫與本省族群站在對立面。威權 時代沒有恰當地處理這個問題,民進黨就有義務積極去解決。把台灣所有族群都視為事件的受害 者,才是建立歷史共業的恰當途徑。在共業史觀的基礎上,各個族群可以建立共識與共生,共識 是導向建構文化認同,而共生則是協助建構文化主體(陳芳明,2009:92-93)。 34 吳乃德指出,反省的結果不一定是承擔確定的道德責任,特別是某些不論是生活或職務上都 別無選擇的基層公務員,他們確實沒有太大的選擇,但許多政務官確實有可以自由選擇的空間。 不過,正因我們沒有經過全面性的反省運動,這些都無法確知(吳乃德,2009:20)。 35 黃長玲(2007)也指出,泛藍陣營如果只選擇性的面對國民黨統治下台灣經濟發展的成就,而未 認真面對威權統治對台灣所造成的傷害,只會使中華民國更難被泛綠人士認同。如此雙方的分歧 只會越來越大。. 13.

(24) 1.2.5. 兩岸統合與對話的可行性. 最早提倡透過兩岸統合的方式來解決台灣統獨對立問題的學者,可能是丁 庭宇(1989)。丁最早提出了「中華邦聯」36 的構想,他主張「台灣人也是中國人」, 儘管他對於台灣主體性並無著墨,但他基本上試圖在中國民族主義與台灣民族主 義之間尋找一個可能的交會點。不過,在今日現實環境下,泛綠人士未必會接受 他的主張。另外,中華邦聯的構想是一個「國家與國家間的結盟」 ,這等於是把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在一個對等的國與國的關係上,這點可能也未必能 被北京當局接受,實際可行性不高。 大前研一對此也提出過「中華聯邦」的主張。他認為,台灣人必須深入思 考,做出決定,判斷「如何和中國成為聯邦」 ,而不是討論「是否統一」 ,因為「是 否」會把人民分成兩邊,「如何」卻有討論與妥協的空間,要統或要獨,只會使 人民分裂(大前研一,2003:58)。.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澳門大學的社會學者Hao(郝志東)認為,如果兩岸把「統合」當作前提,那 麼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甚至台灣共和國等選項,可能無法同時被兩岸任 何一方接受。他主張可以試著朝建立一個「混合聯邦和邦聯系統」的新方案,讓 兩 岸 共 享 主 權 ( 他 稱 之 為 「 HFC 方 案 」 37 ) 。 他 認 為 , 知 識 份 子 若 能 推 廣 cosmopolitanism及liberal nationalism這些概念,兩岸選擇HFC這個方案的可能性 便會提高。Hao(郝志東)認為,不論是single-nation state 還是multi-nation state 都 是state的概念(Hao, 2010:14),如同台灣、西藏與中國大陸之間的問題是一個民 族國家內部不同nationalities之間的衝突的問題(Hao, 2010:15)。.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雖然他的構想或許有幾分新意,但恐怕無法說服大多數的台灣民眾。因為 他一方面把「統合」當作前提,這對大部分的泛綠人士來說可能無法接受。另一 方面,他又預設了台灣與西藏都是中國這個 nation-state 的一部分,但實際上中 華人民共和國卻從未治理過戰後「偏安台灣時期」的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不論 藍綠,不管是主張「保衛中華民國政權」 ,或者是主張「台灣獨立建國」 ,大部分 的藍綠政治菁英與民眾都不是以 multi-nation state 來看待與中國大陸的關係。因 此,這樣主張的可行性值得懷疑。 卜睿哲(2010)則形容兩岸關係是「經濟合作、政治死結」。卜睿哲指出,要 解決兩岸的根本歧異,不太可能很快成功。但他強調「穩定」的重要性,他指出, 兩岸應在更可預測、更加合作下改善現狀,降低雙方存在的相互畏懼。他認為, 36. 丁庭宇主張,「中華邦聯」由同文同種的中國人組成,邦聯的運作模式則類似「歐洲共同體」 (丁庭宇,1989:7)。 37 HFC方案是Hybrid of Federation and Confederation的簡寫(Hao, 2010)。. 14.

數據

表 4.1  面對面溝通方法一覽表
圖 4.3  建構修正型協合式民主的示意圖  (由作者自行整理與繪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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