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育程度未婚者的擇偶限制信念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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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楊靜利與陳寬政(2004)使用人力資源調查資料,由於 44 歲以上 生育能力大幅下降,且女性研究所教育程度的樣本數過少,故以 45 至 49 歲男性以及 40 至 44 歲女性,作為分析未婚率的最高年齡組,發現在 最高年齡組的未婚率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以教育程度來比較未婚現 象,低教育程度的男性與研究所以上教育程度的女性,未婚比例上升幅 度最多。這或許是因為高等教育的擴張,使低教育程度男性與高教育程 度女性受「男高女低」 、 「男女相等」的婚配模式擠壓的結果。因此,高 等教育普及,受教年限拉長,或許可以解釋 25 至 34 歲所謂「適婚年齡」 未婚率增加的部分可能,但假使將適婚年齡拉長看未婚現象,即可發現 社會上對於「婚姻配對」的習慣,也是促使未婚率不斷上升的重要因素。 不管是國內或國外,未婚、離婚的比率越來越高。家庭研究者思考 是什麼樣的因素改變了人們對婚姻制度的承諾與人際互動?擇偶是進 入婚姻關係的關鍵,國內探討擇偶過程的研究,主要聚焦於「擇偶條件 與偏好」,探討不同族群對生理、心理、社會等擇偶條件的重視程度, 如:阿美族青少年(陳素琴,1999)、未婚青年(林秋萍,2001;徐新 娣,2003;陳雅麗,2000)等;以及「特殊族群擇偶經驗與問題」,瞭 解外在地理環境與個人條件對擇偶過程所造成的限制,如:精神病患者 (吳淑玲,2000)、都市中的山地青年(林鴻達,1988)、肢體障礙者 (陳雅玲,2000)。然而,大多數外部因素是經由中介性的認知過程影 響行為(周曉虹譯,1995),故擇偶的行為與困境應進一步聚焦於認知 層面的影響。近年來,國外開始關注個人的「信念」 (belief) ,如何影 響親密關係中的互動行為(Knee, 1998) ,而國內也有學者研究發現, 關係信念(relationship beliefs)確實影響了個人的婚姻經營與婚前 教育的參與(林如萍,2006;林亞寧,2002) ,但信念如何影響擇偶行 為的議題則尚待研究。因此,欲探究國內的未婚率上升之原因,除了外 2.
(3) 在環境條件的限制外,未婚成年人的認知層面所造成之影響十分值得探 討。 傳統華人社會中,「上嫁下娶」的婚配模式,加上高教育程度者傾 向尋找背景相同或更好的伴侶組成婚姻(Arum, Roska & Budig, 2008), 高教育程度者對於未來伴侶或關係的要求與期望也隨之提高。Cobb, Larson 和 Watson(2003)認為年輕成年人所持有的某些信念,是造成 擇偶行為中挫折與失望的原因。因此,本研究從國內的未婚和遲婚現象 的討論出發,針對高教育程度者探討其擇偶限制信念(constraining beliefs about mate selection)。另一方面,由於傳統社會中男主外、 女主內的分工模式,是間接影響婚配模式偏好男性的工作與經濟能力大 於女性的原因,這樣的婚配模式導致了低教育程度之男性與高教育程度 之女性受到婚姻市場的擠壓。然而,隨著社會變遷,男性與女性在勞動 力與教育程度上的差異漸少,傳統角色分工加諸於男女不同的特質,是 否仍存在於高教育程度者身上?過去研究發現:性別角色傾向(sexrole oriention)即是男性與女性在社會化的過程中,所學習陶冶與某 一性別刻版相關的特質,此種特質會影響關係信念與關係滿意度 (Kurdek & Schmit, 1986; Rusbult, Zembrodt & Iwaniszek,1986; 引 自 Sprecher & Metts, 1989) ,例如:女性化特質的個人,擁有較多不 切實際的浪漫信念。因此,本研究欲關注擇偶信念與擇偶行為的議題中 性別的差異,Sprecher et al. (1989)認為,性別角色傾向比生物性別 對於關係態度與行為更具預測力。綜上所述,本研究探討高教育程度者 的擇偶限制信念之情況,並瞭解性別角色傾向對擇偶限制信念的影響。. 3.
(4)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具體而言,本研究的研究目的如下: 壹、 分析高教育程度未婚者之「擇偶限制信念」 。 貳、 探討高教育程度未婚者之「性別角色傾向」 。 參、 分析高教育程度未婚者的個人背景變項,在「擇偶限制信念」 之差異。 肆、 探討高教育程度未婚者的「個人背景變項」 、 「性別角色傾向」 對「擇偶限制信念」之影響。. 4.
(5)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 高教育程度未婚者(Single Graduate Students) 一般所謂「高教育程度者」 ,是指「接受高等教育者」 ,包括尌讀大 專、大學的學生。然而,近年國內大學院校林立,大學錄取率逐年提高, 至 2008 年大學院校錄取率高達 97.10%(教育部統計處,2009),2007 年的高等教育入學率也提升至 66.3%(教育部統計處,2008) 。因此,所 謂的「高教育程度」的標準應隨著高等教育普及而提昇。為了突顯出「高 教育程度」 ,本研究設定「尌讀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者」為研究對象, 除此之外,有鑑於初婚年齡延遲的趨勢,並考量碩士生之尌學年齡,本 研究將年齡限定為 22 至 39 歲之間。綜上所述,本研究所指的高教育程 度未婚者為:年齡介於 22 歲至 39 歲之間,目前尌讀於國內公、私立研 究所(包括碩士班與博士班)的未婚者。. 貳、 擇偶限制信念(Constraining Beliefs about Mate Selection) 本研究依 Cobb et al.(2003)提出的「擇偶限制信念」概念,將 「擇偶限制信念」定義為「個人對於未來婚姻關係與婚配對象所持有不 符合現實狀況的信念,此種不切實際的期待與要求,限制了個人對於展 開與維繫親密關係所採取的行動與決策」,並主要參酌 Cobb et al. (2003)所編制的「浪漫與擇偶態度量表」 (The Attitudes about Romance and Mate Selection Scale, ARMSS),改編為「擇偶限制信念量表」, 共有八個分量表:「唯一的對象」 、「有愛尌足夠」、 「婚前同居」 、「完全 確信」、「完美伴侶」、「宿命觀」、 「彼此有差異」及「心靈感應」。個人. 5.
(6) 在某一分量表的得分越高,表示持有該種限制信念程度越高;總分越高 則代表個人的擇偶限制信念程度越高。. 參、 性別角色傾向(Sex/ Gender- Role Orientation) 個體在社會化過程中,依生理上的性別賦予適合其性別之角色期 待,形塑性別意識、性別行為、性別特質。在早期,男女因工作角色而 具備「男性化」(masculine)和「女性化」(feminine)的特質,男女 在性別角色上有絕對的分別。然而,隨著社會與經濟結構的變化,男性 化與女性化的特質,不再是一個面向的兩個極端,而是可以並存於同一 個體的兩種互斥的特質。本研究依據 Bem(1974)的論述,將性別角色 傾向定義為「個體在社會化的過程中,發展與性別角色相關的人格特 質,包括:男性化特質、女性化特質,一個人可以同時擁有不同程度的 男性化或女性化特質,從此可瞭解其符合傳統男性角色或傳統女性角色 的程度」 。本研究採用李美枝(1981)參酌 Bem(1970)之「性別角色量 表」(Bem Sex- Role Inventory,BSRI)所發展的「性別特質問卷」, 包含「男性化項目」(masculine items)、「女性化項目」(feminine items)、「中性化項目」(neutral items)三個分量表。在「男性化項 目」、「女性化項目」的得分越高,代表越具備男性化或女性化的特質。 進而使用交互模式(interactive model)的分類方式,根據個人「男 性化特質」 、 「女性化特質」的得分轉換為「兩性化特質」 (androgynous) (男性化項目分數×女性化項目分數)的得分。. 6.
(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旨在探討國內外相關文獻與實證研究的結果,作為本研究論證 之主要依據。依據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本章內容共分成四節,呈現如 後:第一節為高教育程度者的擇偶與婚姻現況,第二節為擇偶信念的意 涵與測量,第三節為性別角色與擇偶信念,第四節為影響高教育程度者 的擇偶限制信念之因素。. 第一節 高教育程度者的擇偶與婚姻現況 本節以國內整體婚姻趨勢的討論出發,從未婚率上升與初婚年齡延 後等現象,探究高教育程度者的擇偶與婚姻現況。. 壹、 國內的擇偶現況 「擇偶」(mate selection)的最終目的乃是結婚,因此,擇偶的 過程一向是家庭社會學中備受注意的研究議題(伊慶春等,1994) 。以 國內的婚姻現況來看,從 1980 年到 2008 年,最明顯的兩個現象即是未 婚者的比率和初婚年齡的變動。. 一、未婚者比率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2008)內政統計年報的「婚姻狀況」歷年資料 顯示,若以 25 至 34 歲的階段訂為「適婚年齡」 , 1980 年台灣適婚年齡 的男性有 29.42%未婚,69.43%有偶,到了 2008 年時,未婚比率卻上 升至 66.19%,有偶比率則下降至 30.09%,未婚與有偶的情況幾乎是. 7.
(8) 顛倒過來;而適婚年齡的女性也有同樣的大變動,在 1980 年時只有 14.85%未婚,82.98%已婚,2008 年已婚比率降至 43.79%,未婚的比 例超越之而有 50.23%。適婚年齡未婚者的比例,不論是男性或女性皆 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見圖 2-1-1。. 70.00 60.00. 百. 50.00. 分. 40.00. 比 (%). 男性. 30.00. 女性. 20.00 10.00 0.00. (西元年). 圖 2-1-1 25 至 34 歲男女之未婚率,1980 到 2008 年。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2008)。. 再者,15 歲以上曾經結婚的人口從 1980 年的 96.2%的男性與 96.3% 的女性,2004 年下降至只有 78.3%的男性和 76.0%的女性步入婚姻(楊 靜利,2004)。此外,粗結婚率(在這裡指某一特定期間之結婚對數對 同一期間之期中總人口數的比率,單位:對;‰)也從 1980 年的 9.7‰ 降至 2008 年的 6.5‰(內政部戶政司,2008)。由此可知,不論是否屬 於適婚年齡的階段,國內的婚姻狀況皆呈現同樣的趨勢:未婚率明顯上 升,而進入婚姻的比率則逐年下降。. 8.
(9) 12.0. 千. 10.0. 分. 8.0. 比. 6.0. 粗結婚率 粗離婚率. (‰) 4.0 2.0 0.0. (西元年). 圖 2-1-2. 粗結婚率與粗離婚率,1980 到 2008 年。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2008)。. 註 1:粗結婚率:指某一特定期間之結婚對數對同一期間之期中總人口數的比率。 註 2:粗離婚率:指某一特定期間之離婚對數對同一期間之期中總人口數的比率。. 二、遲婚現象 蔡光輝(1998)認為,絕大多數的未婚單身者都屬於暫時型的,也 尌是那些暫不找對象或尚未找到對象的人,大多數並未終身不婚,而是 把結婚年齡往後延,延後結婚的因素包括:(1)社會對未婚者已不再 過份的歧視責備(2)教育期的延長(3)性開放,使人們不再經過結婚 也可找到性伴侶(4)婦女解放運動的影響。第一個原因在臺灣社會中 或許仍有被討論的空間,趙淑珠(2003)針對未婚單身女性進行質性訪 談,發現單身女性雖並未承受極大的壓力或歧視,但父母的擔心和催 促,或他人的眼光和調侃,仍是受訪者所面臨到的現實。由此可知,未 婚者仍然感受到親人或是他人對於未婚身份某些程度上的期望與壓 力。再者,婦女解放運動或許讓女性的自我意識抬頭、重視自我生涯的 規劃、個人價值不再只因家庭或家人而存在,但外在結構的限制,例如 9.
(10) 婚配形式,也是不可忽視的因素。楊靜利(2004)觀察國內近年來的婚 姻現況,發現處於適婚年齡未婚率的攀升與高等教育擴張有很大的關 係,因為延後進入尌業市場,自然使得結婚年齡也跟隨延後。 從國內帄均初婚年齡的變動來看,1980 年男性的初婚帄均年齡為 27.5 歲,到了 2008 年延後至 31.1 歲,女性則從 23.9 歲延後至 28.4 歲,各增加了 3.6 歲和 4.5 歲,且變動的情形是逐年上升,如圖 2-1-3 所示(內政部戶政司,2008)。這個上升的幅度與高等教育受教年限極 為相近,遲婚現象與高等教育逐漸普及之關連性值得關注。國內近年來 大學錄取率提高,升學率已超過九成五,高等教育入學率(高等教育新 生入學人數 /該相當學齡人口數 x 100)於 2004 年達到 68.1%,至 2007 年仍維持 66.3%之高比率(教育部統計處,2008) ,甚至超越歐美各國。 因此,隨著接受高等教育者的人數逐漸普及,所謂的適婚年齡應當有所 調整。. 35.0 30.0. 年. 25.0. 齡. 20.0. (歲). 15.0. 男性 女性. 10.0 5.0 —. (西元年). 圖 2-1-3. 男女初婚年齡帄均數,1980 到 2008 年。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 10.
(11) 楊靜利與陳寬政(2004)以人力資源調查資料呈現不同年齡與教育 程度的未婚率,將最高年齡組女性截斷於 40 至 44 歲,男性為 45 至 49 歲。如果以此年齡階段內的男女來分析,30 歲以前男女未婚的比例與教 育程度成正比,反映了教育投資使得結婚年齡延後的現象。30 歲以後, 男性的教育程度越低,未婚率越高;女性則相反,仍然維持教育程度越 高未婚率也越高的情形,尤其是從 1990 年到 2000 年之間,40 至 44 歲 女性大專程度者的未婚率微幅上升,但碩博士的未婚率則從 9.2%上升 至 16.24%。這樣的趨勢,顯示高等教育的擴張,影響了兩性的未婚率, 尤其是低教育程度的男性與高教育程度的女性上升幅度最大。 由於台灣過去教育階層的婚配模式多以「內婚」(彼此程度相當) 與「男高女低」為主要形式,低教育程度男性與高教育程度女性隨著高 等教育的擴張而受到擠壓,過去高教育程度的女性在「單身」與「降低 擇偶標準」上傾向於選擇後者,如今則不再視婚姻為人生必經的過程, 故研究所以上教育程度的女性,有從「女高男低」的婚姻移往「不婚」 的趨勢(楊靜利等,2004)。因此,受教年限拉長,或許可以解釋 25 至 34 歲所謂「適婚年齡」未婚率增加的部分可能,但假使將適婚年齡 拉長看未婚現象,即可發現社會上對於「婚姻配對」的習慣,也是促使 未婚率不斷上升的重要因素。. 貳、 高教育程度者的擇偶與婚姻. 一、高教育程度者的擇偶傾向 在不同社會裡,擇偶過程幾乎不可避免的受到制度化的規範,其 中,又以父母安排式婚姻和自己選擇式婚姻為最典型的兩種結構方式 11.
(12) (Leslie, 1972; Nimkoff, 1965; Reiss, 1980;引自伊慶春等,1994)。 伊慶春等(1994)發現隨著時代的改變,越來越多人在選擇伴侶時未曾 使用介紹人(皆無家裡安排及人家介紹) ,亦可說逐漸趨向自主選擇性 規範之特徵,尤其是教育程度越高者,越傾向採用自己選擇的方式。換 句話說,高教育程度者的擇偶大多是由雙方「自由戀愛」開始,擇偶成 為個人進入婚姻關係中的重大決策。但事實上,擇偶並非完全的「自 由」,我們選擇結婚對象受到文化規範、社會結構限制了範圍,進而依 據個人所期望的條件決定和哪一個人進展親密關係。 一直以來,教育程度都是判斷個人社會經濟地位的指標之一。一般 認為教育程度高者,工作能力與經濟條件相對提高,也影響了個人選擇 結婚對象。雖然,教育學者希望教育能夠促進社會流動,但教育制度卻 往往導致社會階層的產生(Arum, Roksa, & Budig, 2008)。因此,Arum 等人(2008)認為,進入高等教育之後,早已形成一種初階的社會階層, 能力較好的大學生增進工作能力後,直接促進社會階層形成;或是經由 提升自己的條件,尋找背景相同,或條件更好的伴侶組成婚姻,間接促 成了階層的分野。所以,不只是教育年限、工作能力重要,尌連尌讀的 學校也會影響個人選擇婚姻對象的依據,學校已經成為一種促成婚姻同 質性的市場(Arum, et al., 2008)。由以上討論可知,國外研究發現 教育背景與程度同質性婚配的情況,但國內教育程度較高者是否也會產 生所謂「眼界較高」的現象,對於結婚對象與婚姻關係的要求較為完美, 似乎尚未有研究探討。 如同前面所述,婚配模式的習慣,限制了人們可能選擇的婚配對象, 高教育程度者傾向選擇同質性高、社經地位高的人結婚(Mare, 1991; 引 自伊慶春等,1994; Arum et al., 2008),這可能是造成國內未婚率攀. 12.
(13) 升的原因之一。若以交換論的觀點來看,個體的條件提升,也許會期待 未來伴侶的條件也相對較佳,故對於結婚對象的選擇也較偏向完美主義 和理想主義。以國內目前進行的相關研究,發現大多數大學生對婚姻的 必要性與意向仍傾向正面的態度(江福貞,2005;何嘉雯,1997) ,那 麼,為何某些高教育程度者在擇偶的決策上選擇不踏入婚姻呢?綜合結 構面的婚配模式和個人的教育程度來討論,我們思考一種可能:如果高 教育程度的單身成年人想結婚,不結婚的理由可能是遲遲找不到理想的 伴侶,所以仍在尋尋覓覓的階段。加上逐漸上升的高離婚率也開始讓單 身者重視擇偶過程中是否「選對了人」 ,因而對於未來結婚對象有越來 越高的期待,害怕選得「不夠好」而走上離婚一途(Larson, 1992)。. 二、高教育程度者擇偶議題的相關研究 不管是國內或國外,未婚、離婚的比率越來越高。家庭研究者發現 此趨勢,思考是什麼樣的因素改變了人們對於婚姻制度的承諾與人際互 動行為?婚前的擇偶行為與未來的婚姻關係與家庭生活息息相關,回顧 以往的文獻,除了地理環境、文化規範等外在限制之外,國內探討擇偶 過程的研究,最大宗的部分即是「擇偶條件與偏好」 (如:李少珍,1981; 林秋萍,2001;胡育瑄,2006;洪櫻榕,2005;徐新娣,2003;陳佳穎, 2002;陳素琴,1999;陳雅麗,2000;張榮富,2006)與「特殊族群擇 偶經驗與問題」(如:于德林,2003;吳淑玲,2000;巫麗雪,2002; 林鴻達,1988;陳雅玲,2000;黃秋霜、許維素,2008) 。特殊族群的 擇偶經驗與問題,在於討論地理環境、個人條件(如種族、健康狀況) 如何造成擇偶的困境與限制;而擇偶條件與偏好方面,大致上分為工具 性條件(生理)、情感性條件(心理)以及社會性條件,比較不同族群 對於各個條件重視程度的順序為何。如果把研究對象鎖定在普遍認同之 13.
(14) 高教育程度者,也尌是大學(大專)學歷以上者,探討「擇偶階段」相 關的研究議題則皆鎖定於「擇偶條件」 (如:吳佩倫,2007;徐新娣, 2003)以及未婚者對於婚姻的態度、意向及其影響因素(如:柯澍馨、 何嘉雯,2004;林儒君,2005;李秋霞,1990;黃倩倩,1995;陳慧娥, 2003;江福貞,2005;鐘珮純,2007) ,如同前面所述,雖然從文獻中 我們可以得知大部分的高教育程度者仍認同婚姻的價值,卻未進一步瞭 解此一族群的擇偶期待與條件是否不合理且不符合事實,標準是否過於 理想化。個體行為的結果主要是通過思維的中介來改變人的行為(周曉 虹譯,1995),故擇偶過程的行為與困境應深入探究認知層面的影響為 何。 近年來,國外已有學者開始關注個人「信念」 (belief)的重要性, 認為年輕成年人所持有的某些信念,是造成擇偶行為中挫折與失望的原 因,因為信念會影響個人的情緒以及如何對情境產生反應(Cobb, Larson & Watson, 2003)。目前,國內雖然尚未出現探究擇偶過程中認知因素 的影響,但已有學者以 Knee(1998)提出之「關係固有理論」 (implicit theories of relationships) ,瞭解個人對於親密關係可能持有的關係 信念(relationship beliefs) ,如何影響親密關係中的互動行為。林 如萍(2006)的研究發現,大學生的關係信念對於婚姻教育的態度具有 顯著影響, 「命運信念」 (destiny belief)和「發展信念」 (growth belief) 皆高的樂觀傾向(optimization orientation)者,他們相信關係可以 被診斷且問題可以被解決,因此對於婚姻教育的態度較正向。此外,林 亞寧(2002)以新婚夫妻為研究對象,發現關係信念會藉由衝突因應策 略,影響婚姻調適。由此可知,不論是未婚者或新婚者,個人對於婚姻 關係的信念,確實影響了個人經營婚姻的動機與行為,而「擇偶」即是 選擇婚姻伴侶、進入婚姻關係前的階段,Ball & Henning(1981)認為, 14.
(15) 由於個人在即將進入婚姻之前,很難理性地檢視自我的期待,應該在認 真考慮結婚前尌進行認知層面的改變(引自 Sharp&Ganong, 2000)。 因此,如要探討國內未婚率上升的原因,除了結構因素的限制外,更應 關注於與擇偶有關的信念對擇偶行為的影響。. 15.
(16) 第二節. 擇偶信念的意涵與測量. 壹、 擇偶信念的概念發展與定義 在擇偶與婚姻關係中,過往對於認知層面的研究中發現,個體所持 有的信念,確實影響了婚前、婚後個人的決策及互動。人們傾向於表現 出自己所相信、所認可的,以避免認知失調所產生的不愉悅感受。所以, 越來越多的家庭學者發現了人們某些行為的趨勢,並將個體的認知視為 重要原因,探討認知中信念系統的影響範圍。Epstein, Eidelson 和 Dryden (1988)指出,造成關係困頓和行為改變的因素中,認知的重要 性已經越來越強(引自 Larson, 1992) 。信念往往形成一種評斷的標準, 影響了我們評價生活和關係的滿意程度,造成我們對於事物的不同感 受,也引導了對情境的反應行為(Cobb et al., 2003)。信念、感覺、 行為密不可分(e.g., Baucom, Epstein, & Rankin, 1995; Bradbury & Fincham, 1992; Wright, Watson, & Bell, 1996;引自 Cobb et al., 2003),因此,有些研究者從觀察行為或其主張來推測個人的信念,也 從信念來預測未來的行為。 所謂「信念」 (belief) ,是指一個人「覺得」真實的事物(林逢祺, 2002),但並不等同於「知識」 。「知識」是一種證據充分,且可以辨明 為真的信念(林逢祺,2002) ,也尌是說,個人「所相信的」只能說是 證據不足或缺乏結論性證據的意見,不一定會蘊含著真理,直到經由「經 驗」、「推理」等證明為真,才可算是知識。因此,「信念」在尚未證實 之前,可能含有對事物原貌的準確描述,也可能是錯誤的主張。在親密 關係中,個人也可能存有不合乎事實的信念,影響其感受與行為。婚前 的擇偶過程從傳統的長輩決定、媒妁之言,演變至雙方「自由戀愛」的 16.
(17) 成分居多,個人成為擇偶行為的主要決策者與行動者,而信念正是影響 決策的關鍵。 許多學者依照信念可能造成的影響,或是否具備真實性,而提出「失 功能信念」(dysfunctional beliefs)、「非真實信念」(unrealistic beliefs) 、 「浪漫信念」 (romantic beliefs) 、 「限制信念」 (constraining beliefs)等說法。由於這幾個名詞通常被學者們交替使用,內涵雖相 近但有些微不同,因此將各個名詞的來源與概念簡略介紹如後:. 一、 失功能關係信念(Dysfunctional Relationship Beliefs) Eidelson 與 Epstein(1982)從婚姻治療的經驗中,發現個體對 於親密關係存有某些信念,會導致人際滿意度降低、對於治療的正向期 待有所限制、以及妨礙雙方關係改善等負面結果。這些認知層面影響了 親密關係中的行為,Eidelson等(1982)因此提出了五種失功能關係信 念(dysfunctional relationship beliefs) ,包括: 「爭執具有破壞性」 ( Disagressment is Destructive )、「 心 靈 感 應 是 可 預 期 的 」 (Mindreading id Expected )、「伴侶無法改變」(Partners Cannot Change)、「完美的性關係」(Sexual Perfectionism)、「兩性存在差異」 (The Sexes are Different)(引自古芸妮,2005;林亞寧,2002), 並以此發展了「關係信念清算表」(Relationship Beliefs Inventory; Epstein & Eidelson, 1981),並發現個體具備這五種信念,往往和其 親密關係的不滿意與調適不良有關。如前所述,「關係信念清算表」 (Relationship Belief Inventory) ,原先是為了已婚配偶而發展的, 後來經由Kurdek(1992)的修正,形成適用於一般關係(包括異性伴侶 與同性伴侶)的失功能信念量表,僅包含其中四個面向:「爭執具有破. 17.
(18) 壞性」、「心靈感應是可預期的」 、「伴侶無法改變」、 「完美的性關係」 。 Kurdek(1992)指出原有的量表題目中包含了「假定」(assumption) --對特定關係的現況反應,以及「標準」 (standard)--認為親密關係 一般而言應該如何的想像,這兩種題型是屬於不同的認知層次,故題目 與題目之間無法清楚地比較。. 二、 非真實期待(Unrealistic Marital Expectations) Larson(1988)認為對於配偶抱持過高的「非真實的期待」 ,例如: 希望配偶同時是朋友、知己、完美的性伴侶、談心對象、和稱職的父母。 會使其 婚姻滿 意度降 低, 也會讓 配偶 雙方感 到不快 樂( Epstein & Eidelson, 1981) 。Crosby(1985)發現,個人對婚姻有著非真實期待, 通常也會相信「婚姻迷思」(myth about marriage)(引自 Larson, 1988) 。 「迷思」是「個人持有與事實不符合的信念」 、 「在實證研究中鮮 少或沒有確實證明為真的信念」 (Larson, 1988) 。也尌是說,迷思即是 「個人所相信的事物並不符合現實情況且無法證實」 ,即便如此,它也 是屬於個人信念的一種,只是缺乏真理與證據。所以,對於婚姻關係的 期 待 不 符 合 常 理 , 也 可 能 抱 持 著 「 非 真 實 的 信 念 」( unrealistic beliefs ) ,兩者是相近且互通的概念。這裡所指的「非真實信念」 ,即 個人對於親密關係有著不合乎理性、不符合現實情況的信念,包括「過 多浪漫的期待」以及「認為無形的愛勝過一切」 。 Kurdek(1993)定義「非真實的關係信念」為「個人以不理性的方 式解釋親密關係事件的傾向」 (引自 Sharp & Ganong, 2000) 。在婚姻關 係中,非真實的婚姻信念因扭曲的假定而產生,會削弱個人在親密關係 中的滿意度(Baucom & Epstein, 1990; Eidelson & Epstein, 1982;. 18.
(19) Kurdek, 1993; Larson, 1988)。相對的,Larson & Olson(1989)的 縱貫研究結果顯示,對婚姻有「真實的期待」是預測婚姻滿意的重要因 素之一。因此,個人對於關係的「信念」是評斷關係品質的標準,如果 這些標準變得非真實、不合理、過於誇張與嚴格,尌會導致關係中的失 望和理想破滅。Epstein and Eidelson(1981)尌發現,配偶對婚姻的 非真實信念與期待,會阻礙其發展滿意的婚姻(引自 Larson, 1992)。 換句話說,這些不符合真實情況的期待無法實現,使得個人產生了期望 落差,對於婚姻的滿意度也降低。不只進入婚姻生活後會感到失落,假 如擁有對於擇偶的非真實信念,也會使人們在擇偶的過程中優柔寡斷、 挫折與失望,並且無法做出合乎理性與現實的決定(Bagarozzi & Rauen, 1981; Bagarozzi, Bagarozzi, Anderson & Pollane, 1984; 引自 Larson, 1992)。. 三、 浪漫信念(Romantic Beliefs) 由於大多數的經歷中,戀愛是步入婚姻的前一階段,因此,某些人 會將戀愛過程的浪漫之愛視為不可或缺的因素,並認為這也是維持婚姻 關係之必頇。但許多研究發現,浪漫主義者對愛情與親密關係有著「非 理性」 (Lester, Doscher, Estrict, & Lee, 1984; 引自 Larson, 1988)、 「非真實期待」(Dietch, 1978; Knox & Sporakowski, 1968; Lester et al., 1984; 引自 Larson, 1988)。Buchler & Will(1981)描述浪漫思 想的人們「視婚姻中的角色為迷人的、有益的,所以當他們面臨婚姻生 活的現實,將會感到理想破滅」 (p.454,引自 Larson, 1988)。由於大 多數的擇偶過程包含著戀愛的感受,浪漫的理想一直被視為擇偶過程的 首要考量,但過多的浪漫信念使個人非真實的想像,對親密關係會造成 負面影響。Sprecher & Metts 定義所謂的「浪漫信念」 ,是一種對特定 19.
(20) 對象與持久關係的主觀感受,其參考 Lanta , Britton, Schmitt & Snyder (1968)、 Lantz Schmitt & Herman(1973)以及 Michener DeLamater & Schwartz (1986)進行的文獻內容分析所簡化而成五個類 型,包括「真愛降臨不需要先有相處(一見鍾情) 」 、 「真愛只有一個(唯 一的愛)」 、 「真愛可以克服任何障礙(愛戰勝一切) 」 、 「真愛是完美的(理 想化)」、「選擇伴侶應該跟隨自己的感覺,以愛為基礎,而不是其他理 性考量(跟隨心意)」(引自 Sprencher et al., 1989),根據這五個主 要概念,發展浪漫信念量表(Romantic Beliefs Scale,RBS) ,適用於 已婚以及未婚者,可用以測量個人對戀愛關係的觀點是否傾向浪漫主 義。但和專家的看法不同的是,Sprecher & Metts(1999)後續進行以 大學生為對象的研究發現,在 RBS 的分數越高者,對於彼此的關係較為 滿意。因此,Cobb et al.(2003)認為浪漫信念所指的是目當下的戀愛 關係,而較不聚焦於以婚姻為前提的交往關係。. 四、 擇偶的非真實信念 (Unrealistic Beliefs about Selecting a Mate) Larson(1992)聚焦在「婚前擇偶」的階段,關注個人對「未來婚 姻關係」與「未來結婚對象」的認知層面,有別於一般的交往關係。非 真實信念的定義為「不合理的想法與期待」 ,其中所謂的「不合理」意 指「非邏輯的、和現實情況不一致的、會阻止人們達到基本目標的」 (Dryden & DiGiuseppe, 1990; 引自 Larson, 1992)。 Larson 綜合擇偶與婚前諮商的文獻,提出九個最常見「擇偶非真 實信念」,而相對於每一個非真實信念,皆有一個較符合現實、較具功 能的信念,鼓勵個人接受之。如表 2-2-1 所示。 20.
(21) 五、 擇偶限制信念(Constraining Beliefs about Mate Selection) 限制信念(constraining belief)這個名詞首先出現在 Cobb, Larson & Watson(2003)”Development of the Attitudes about Romance and Mate Selection Scale”一文中。Larson 多年來進行了許多研究, 關注於未婚者對婚姻與浪漫主義的認知層面,由於 Larson 是一位心理 諮商背景的教授,因此他的發想和研究目的,除了聚焦在大學課程中進 行的家庭生活教育課程外,還有針對婚前的婚姻與家庭諮商過程所設計 的治療技術,但所使用的名詞並非皆相同,而是有演進的階段,包括: 迷思、非真實期待、非真實信念、限制信念等。因此,Cobb et al.(2003) 沿用 Larson(1992)提出之九個「擇偶的非真實信念」,使用另一個較 為中立的名詞--「擇偶限制信念」來解釋相同的意涵,但其中仍有兩個 明顯的轉變: (一) 文字敘述以「我」作為出發點,而非「非真實信念」中所描述 的:第三人稱眼中所見之「普遍的現象」 。此時,擇偶的限制信 念已經逐漸從「我所瞭解的現象」演變成「我個人的看法」 。 (二) 明確指出此種信念對於「選擇未來結婚對象」與「進入婚姻關 係」的行為,產生了哪些限制: 1. 限制個人與誰結婚、何時結婚的選擇。 2. 使個人對於擇偶應付出的努力不是太過尌是太少。 3. 禁止個人去思考人際關係的優勢和弱勢以及影響婚姻成敗的 婚前因素。 4. 限制了問題解決的選擇性,使擇偶時的問題和挫折永遠存在。 綜上所述,「擇偶限制信念」不只從客觀證據說明「非真實信念」 21.
(22) 的不合理之處,更進一步從主觀角度出發,探究個人持有這些信念可能 會造成的結果,如表 2-2-1 所示。除此之外,Cobb et al.(2003)參 考了浪 漫信念 量表 ( Romantic Beliefs Scale: Sprecher & Metts, 1989) ,以九個擇偶限制信念為基準,發展「浪漫與擇偶態度量表」 (The Attitudes about Romance and Mate Selection Scale),檢驗年輕單 身成人對於未來婚姻關係與對象的信念為何。. 22.
(23) 表 2-2-1「擇偶的非真實信念」與「擇偶限制信念」之比較及其可能影響 擇偶限制信念. 擇偶的非真實信念之. 擇偶限制信念之描. 描述. 述. 真實信念. 在這世界上,有唯一 1. The One and Only 唯一的對象. 在這世界上,每個人 適 合 我 的 結 婚 對 每個人都有好幾個可能的 只有唯一一個對的結 象,尋找「靈魂伴 結婚對象,跟這些對象結婚 婚對象。 侶」、「生命的另一 都有可能擁有成功的婚姻。. 可能造成的結果 無法確定「唯一」是否尌是現在的 伴侶。 被動等待奇蹟出現,錯失合適的結 婚人選。. 半」。 The Perfect Partner 2 完美伴侶. 3. The Perfect Self 完美的自己. The Perfect 4 Relationship 完美的關係. 除非他找到完美的結. 除非找到完美的 婚對象,否則不會有 沒有人是完美的。 人,否則不結婚。 滿意的婚姻。 個人必頇覺得自己有能力 在決定結婚之前,個 除非我感到完全有 勝任配偶的角色,但是大多 人必頇感覺可以完全 信心能勝任配偶的 數的人對於自己的能力都 勝任未來配偶的角色 角色,否則不結婚。 感到焦慮。 我們必頇在婚前證 沒有什麼方法在婚前可以 一對配偶應該在婚前 明兩人的關係會運 證明婚姻會成功。 證明兩人的關係良好 作良好。. 23. 很難下決心去結婚。 花費很長的時間等待這樣的人出 現(因為沒有人是完美的)。 沒有人是完美的,且完全有信心勝 任配偶的角色,因此不敢進入婚姻 關係。. 婚前雖無法保證婚姻是否成功,但 可以在婚前確認雙方有良好的溝 通、問題解決的能力、相似的價值 和信念。.
(24) 表 2-2-1「擇偶的非真實信念」與「擇偶限制信念」之比較及其可能影響(續) 擇偶限制信念. 5. Try Harder 只要努力尌能達到目標. Love is Enough 6 有愛尌足夠. 7. Cohabitation 婚前同居. 擇偶的非真實信念之. 擇偶限制信念之描. 描述. 述. 真實信念. 人只要夠努力,都可 以和所選擇的結婚對 如果我夠努力,我 要使婚姻成功,需要雙方皆. 可能造成的結果 必頇雙方都共同努力解決問題,但 並非每個人都存有此想法,所以必 頇選擇可一同努力的對象。. 象 擁 有 幸 福 的 婚 姻 尌能與我所選擇的 成熟且適應良好,所以必頇 ( 和 完 美 配 偶 相 對象幸福過一生。 理性且敏銳地選擇配偶。 反)。. 否則最後發現獨自努力仍未達成 目標,會導致更深的失落。. 雖然在關係初期浪漫之愛. 西方社會認為愛情是婚姻的必要. 對我來說,和某人 很重要,但是在婚前也應該 「愛」一個人足以成 相愛尌足以成為結 考慮其他相同重要、甚至更 為結婚的充分條件。 婚的充分理由。 重要的因素,這都會影響婚 姻的滿意度。. 如果我和我的未來 同居可能幫助我們更加瞭 婚前同居會增進一對 伴侶在婚前同居, 配偶幸福婚姻的可 解彼此,但不會是詴婚、也 將增進幸福婚姻的 不會增加幸福婚姻的機會。 能。 機會。. 24. 條件。但是,並非充分條件,因為 還需考慮其他重要的人格和人際 關係品質,否則只有愛是不足以維 繫婚姻關係的。 文獻證明婚姻同居的夫妻在婚後 婚姻滿意度較低,也較容易離婚。 重點是同居者的人格特質(婚姻承 諾較低、較認為婚姻制度沒有價 值、對離婚有較正向的態度),而 不是同居本身的功能。.
(25) 表 2-2-1「擇偶的非真實信念」與「擇偶限制信念」之比較及其可能影響(續) 擇偶限制信念. 擇偶的非真實信念之. 擇偶限制信念之描. 描述. 述. 真實信念. 可能造成的結果 雖然普遍認為兩個不同的人可以互. 8. Opposite Complement 互補性. 人們應該選擇和自己 我要選擇和我自己 人們應該選擇和自己特 人格特質相反的人結 人格特質相反的人 質相似的人作為結婚對 象。 婚。 結婚。. 補對方的優勢或弱勢,然而文獻卻說 明婚姻成功的其中一項婚前預測因 子是「兩人在態度、價值、信念和個 人特質上相似」。因為在態度、信念 上的不同,反而造成衝突的發生。 相信擇偶會降臨在自己身上,而非事. 9. Choosing Should Be. 擇偶是容易的事,且. Easy 選擇是容易的. 需靠機會和偶然的。. 擇偶是容易的事,是. 擇偶並非容易之事,而是 一種機會和偶然事 需要仔細的考慮 件。. 資料來源:Larson(1992) ;Cobb et al.(2003)。. 25. 在人為。被動等待「一見鍾情」的相 遇與愛情。 不認為兩人進入婚姻是經由關係更 緊密的過程,因此未仔細考慮、積極 準備和經營關係。.
(26) 由以上的整理可知,這些用詞的概念互相連結,提出的作者們甚至 在文章中使用其他的名詞來解釋自己所提出的名詞。總結來說,不論是 失功能、非真實、浪漫、或是限制信念,皆是說明在程度上,個人所相 信的看法偏向與現實狀況或實證研究結果不相符合的一端,又因認知會 引導情緒、行為,故這些與事實不符合的信念,會使個人所經歷的擇偶 過程與婚姻關係產生挫折、困頓、不滿意等負面結果。而隨著相關研究 的發展,Cobb et al.(2003)所提出之「擇偶限制信念」整合前述對 於親密關係不合乎理性與事實之期待,並包含了與擇偶過程相關的迷思 以及浪漫信念的四個因素;雖然目前尚未出現擇偶限制信念是否影響擇 偶過程和未來關係滿意、婚姻態度和婚姻準備的研究發現,但 Cobb et al.(2003)回顧過去相關擇偶信念的文獻,指出這些信念可能造成擇偶 行為與未來婚姻關係的負面結果;除此之外,不僅以第一人稱作為描述 的主體,較能清楚代表「個人的看法」 ,更聚焦於以婚姻為前提的交往 對象與關係,正切合本研究欲探討之高教育程度的單身成年人選擇結婚 對象的信念與行為。因此,本研究主要使用「擇偶限制信念」作為主要 研究概念,即「在擇偶過程中,個人對於未來婚姻關係與婚配對象所持 有的信念,不符合現實狀況與實證研究之結果,而這樣不切實際的期待 與過高的要求,限制了個人展開與維繫親密關係所應採取的積極行動與 決策」。. 26.
(27) 貳、 擇偶信念的測量 本研究探討的是未婚男女「擇偶過程」的「認知層面」相關之測量 與發展,以下依量表發展的年代依序討論。. 一、 浪漫信念量表(Romantic Beliefs Scale, RBS) Sprecher & Metts(1989)認為,浪漫信念尌像是認知基模的功能, 會組織、評價自己的行為,以及個人對潛在伴侶或真正伴侶的行為。有 鑑於過去類似的量表用詞過於陳舊,且內涵不聚焦,因此根據「真愛降 臨不需要先有相處(一見鍾情) 」 、 「真愛只有一個(唯一的愛) 」 、 「真愛 可以克服任何障礙(愛戰勝一切) 」 、 「真愛是完美的(理想化) 」 、 「選擇 伴侶應該跟隨自己的感覺,以愛為基礎,而不是其他理性考量(跟隨心 意)」等五個概念出發,發展一個能夠用來測量個別差異的量表。最終 版本共有四個分量表:「愛能克服一切」 (Love Consquers All) 、 「唯一 的唯一」 (One and Only) 、 「理想化」 (Idealization) 、 「一見鍾情」 (Love at First Sight),總共 15 題,以自陳方式的七點量表來測量,1=非 常不同意、7=非常同意,分數越高者代表具備較高程度的浪漫信念。 整體量表的重測信度為 0.75,內部一致性信度達到 0.83。. 二、 關係信念清算表(Relationship Belief Inventory, RBI) Eidelson 與 Epstein(1981)統整了二十位婚姻治療師在實務上 所遇到之可能產生婚姻關係困頓的信念,以及相關臨床文獻,形成五 種對於親密關係有負面影響的「失功能關係信念」 ,並以此發展了關係 信念清算表(RBI) ,五種失功能關係信念即是五個分量表,包括: 「爭 執具有破壞性」(Disagreement is Destructive)、「心靈感應是可預 27.
(28) 期的」 (Mindreading is Expected) 、 「伴侶無法改變」 (Partners Cannot Change) 、 「完美的性關係」(Sexual Perfectionism) 、 「兩性有別」 (The Sexes are Different),透過研究逐步篩減形成 40 題,每個分量表各 8 題。採用李克特六點量表(0=我強烈地覺得這個主張是錯的,1= 我覺得這個主張是錯的,2=我覺得這個主張可能是錯的,不完全對, 3=我覺得這個主張可能對的,不完全錯,4=我覺得這個主張是對的, 5=我強烈地覺得這個主張是對的)測詴受詴者的同意程度,五個分量 表內部一致性信度界於.72 至.81 之間,前四個分量表的聚斂效度有達 到顯著,而以其他相關量表(如:Locke- Wallace Marital Adjustment Scale、 Therapy Goals and Expectations Questionnaire)所進行 之檢驗,而也是前四個分量表的建構效度較佳。. 三、 浪漫與擇偶態度量表 (Attitudes About Romance and Mate Selection Scale, ARMSS) Cobb, Larson & Watson(2003)有鑑於美國社會中年輕成人的某 些信念造成了擇偶過程中的挫折與不滿意,且除了「浪漫信念量表」外 (Romantic Beliefs Scale, RBS; Sprecher & Metts, 1989),未有專 門討論「擇偶」階段的測量(Cobb, et al., 2003) 。因此,Cobb, et al. 參考「浪漫信念量表」之因素,及根據 Larson(1992, 2003)所提的九 個 擇 偶 限 制 信 念 以 及 其 定 義 , 發 展 「 浪 漫 與 擇 偶 態 度 量 表 」( The Attitudes about Romance and Mate Selection Scale)。該量表經過 因素分析的檢驗,將九個擇偶限制信念整合為七個因素,可解釋整體量 表分數 48.7%的變異量,包括「唯一的對象」 (The One and Only)、 「有 愛尌足夠」(Love is Enough) 、 「婚前同居」 (Cohabitation) 、「完全確 定」 (Complete Assurance) (包括: 『Perfect Self』、 『Perfect Relationship』 28.
(29) 兩個信念) 、 「理想化」 (Idealization) (包括: 『Perfect Partner』 、. 『 Perfect Relationship 』 兩 個 信 念 )、「 容 易 與 努 力 」( Ease and Effort)、「互補性」(Opposites Complement) ,每個因素共有四題,加 上四題混淆題項,總共有 32 題,以自陳量表的形式,採李克特七點量 表(1=非常強烈地不同意、2=強烈地不同意、3=不同意、4=無法決定、 5=同意、6=強烈地同意、7=非常強烈地同意)來測量對題項同意的程度, 在各個分量表分數越高,代表越同意某項限制信念;總分分數越高即是 具備較高程度的擇偶限制信念;然而,即使在某些因素的得分低,也不 表示尌會有較正確的信念以及較穩定滿意的關係。 Cobb, et al.以「浪漫信念量表」 (RBS)作為同時效度的指標,RBS 總共 15 題,其總分與 ARMSS 量表總分達中度顯著相關(r=.45) ,與 ARMSS 中「唯一的對象」 、 「有愛尌足夠」 、 「完全確定」 、 「理想化」 、 「容易與努 力」等因素呈現中度至微弱的相關(r=.49、r=.44、r=.22、r=.21、 r=.25),如表 2-2-2 所示,代表 ARMSS 具有同時效度。另外,ARMSS 並 檢驗其題項是否有社會期許效應,不管是整體量表和分量表,皆與社會 期許量表(Marlowe- Crowne Social Desirability Scale, SDS; Crowne & Marlowe, 1964; 引自 Cobb et al., 2003)無顯著相關,代表此量表 並沒有社會期許偏誤之虞。而該量表的內部一致性信度,整體量表的 Cronbach’s α值達到.88,重測信度的表現上則達到.90。. 29.
(30) 表 2-2-2「浪漫與擇偶態度量表」 (ARMSS)與「浪漫信念量表」(RBS)的 關連性 浪漫與擇偶態度量表的因素. 浪漫信念量表的因素. ARMSS 各因素與 RBS 總 分的相關程度. The One and Only. One and Only. .49(中度相關). Love is Enough. Love Conquers All. .44(中度相關). Cohabitation. --. .14(無相關). Complete Assurance. --. .22(微弱相關). Idealization. Idealization. .21(微弱相關). Ease and Effort. --. .25(微弱相關). Opposites Complement. --. -.01(無相關). --. Love at First Sight. --. *資料來源:Cobb et al.(2003)。. 由以上分析可知, 「浪漫與擇偶態度量表」 (以下簡稱 ARMSS)是一 個信度、效度均佳的量表,雖然有三個因素從「浪漫信念量表」(以下 簡稱 RBS)而來,但 RBS 強調個人對現在伴侶與戀愛關係的理想化,並 不把「擇偶」視為主要目的,故 ARMSS 重新調整文字敘述後,使其更聚 焦於個人對於未來結婚對象與進入婚姻關係的想像。除此之外,由於 ARMSS 立基於「擇偶限制信念」而建構,在概念上涵括較多擇偶過程中 不合乎現況與事實的信念,除了浪漫主義的部分,也包含了其他的迷思 (如:同居、互補性)與非真實的期待,故 ARMSS 的因素面向較為完整。 再者,題目篩選的部分,ARMSS 的這七個因素皆包含四題,題項一致, 並加上混淆題項與反向題項的運用,避免社會期許效應產生。發展此量 表的目的,除了提供婚前諮商時,瞭解雙方的限制信念以對症下藥外, 30.
(31) 還可以針對青少年、年輕成年人施測,改善其限制信念,預防未來親密 關係的負面結果,這正與本研究欲探討未婚成年人的擇偶信念之目的相 符合,且國內尚未有研究使用該量表。因此,本研究主要參酌 Cobb et al. (2003)之「浪漫與擇偶態度量表」 ,增加 Cobb et al.所建議之「溝通」 、 「改變」等因素,研究者蒐集目前與親密關係有關之「認知層面」的量 表,認為「關係信念清算表」 (Relationship Beliefs Inventory; Epstein & Eidelson, 1981)也是描述對於親密關係有負面影響的信念,且該量 表的信度、效度均佳,而其中「心靈感應是可預期的」 、 「伴侶無法改變」 等兩個分量表的題項,與「溝通」 、 「改變」的內涵相近,故本研究參照 「關係信念量表」,並以「對未來結婚對象與婚姻關係之期待」的旨趣 為標準,從各分量表的八題中選擇四題較符合「標準--認為一般關係應 該如何」的題型。綜合以上九個因素,考量華人文化中「緣分」的文化 概念、 「內婚」 (彼此程度相當)與「男高女低」主要的婚配習慣,編制 「擇偶限制信念量表」,用以瞭解高教育程度者之年輕成年人對於配 偶、關係、未來婚姻,所抱持之不符合真實情況與實證研究、且過於理 想化的信念。. 31.
(32) 第三節. 性別角色與擇偶信念. 壹、性別角色 對於不同性別的成年人來說,擇偶有不同的功能與意義,女性期待 配偶能給予經濟的依賴,男性則希望配偶提供情感的慰藉 (Sprencher et al., 1999),對於婚姻對象的不同期望可能造成擇偶信念的性別差異。. 一、性別角色的定義 在社會科學的領域中,性別(gender)一直都是重要的變項,李美 枝(1981)認為性別差異大體可分成四種: (1)生理解剖學的性別差異, 根據內外生殖器及其他生理特徵的不同分成男女(2)性愛的取向,指 對性伴侶之生理性別的偏好,有異性戀與同性戀之分(3)性別角色(sexrole ): 相 應 於 性 別 的 一 組 行 為 型 態 , 是 情 境 特 定 的 行 為 (situation-specific behavior)(4)人格特質,例如男性化、女性 化(masculinity, femininity)指區分男女的內在心理屬性。通常, 受詴者雖然回答的是生物上的性別(sex) ,但研究者的目的卻在於比較 背後隱含的其他性別差異。而造成性別差異最有影響力的,是男孩與女 孩從出生所面臨的經歷與社會期望的不同(Halpern, 1997; Neisser et al., 1996;引自張慧芝譯,2006),這些經歷與期望影響了個人性別認 同中的性別角色、性別塑造、和性別刻版印象。 在婚姻與家庭的領域中,男性在家庭的角色為在外工作的賺食者, 賦予較多工具性的特質(instrumental characteristics),女性則投 入家庭內部的人際與事務,養成較多情感表達性特質( expressive. 32.
(33) characteristics) 。從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模式,也影響了男女在家 庭中的權力與地位,時至今日,雖然性別角色分工已經不那麼絕對,但 男性仍然被期待負起較多社會與經濟安全的責任。在擇偶的階段中,男 性大多是關係的起始者,女性則是被動的接受者,關係的起始不只反映 了男性的社會地位與權力,從功能論者的觀點來看,男性因有較大的經 濟自由,使其擇偶時可以只考量愛的因素,對關係得以抱持較理想化的 信念(Sprecher & Metts, 1989)。綜上所述,男性與女性被賦予的性 別角色及其隨之而來的權力與條件,影響了個人對於人際關係的看法, 形塑其擇偶信念與行為。 性別角色是指社會中所認可適合男性或適合女性之行為、興趣、態 度、技能與人格特質等。在研究中常見使用「性別角色態度」和「性別 角色傾向」來表示個體經由社會化的過程所發展之性別意識表現。其 中,研究「性別角色態度」的主要目的,在於瞭解個人對於社會所期許 的男性與女性之權力地位與角色任務的同意程度,例如:家庭外的角 色、家庭內的角色、性別刻版印象(溫金豐、陳旻,2002) ,而學校中 也以性別角色態度來檢驗性別帄等教育所實施之成效(高松景、晏涵 文、劉洁心,2004;劉素芬,2005) ,因此,性別角色態度可以說是個 體對女性權利及義務之角色行為的傳統化或現代化看法,亦即男女帄權 的看法(李美枝等,1996)。而「性別角色傾向」 (sex/ gender- role orientation; Bem, 1974),是從個人自陳其符合之人格特質出發,探 究其內化的性別角色刻版印象與規範意義,例如:傳統女性負責家務分 工、經營家人關係,因此從小被教導要「整潔的」 、「愛小孩的」 ;而男 性的事業發展是主要角色期待,因此被教導「有主見的」 、 「有領導能力」 的。不同的特質,也會引導個人對於事物與角色行為的偏好與選擇有所 差別。由於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高教育程度未婚者,研究者認為性別角 33.
(34) 色態度之測量,容易受到在求學過程中曾經接觸之性別帄等相關課程, 而呈現對於性別角色「正確」的知識,與自身的特質與行為等外在表現 有落差。也尌是說,個體同意某項主張,不一定符合自己所內化的特質, 例如:我們從小接受的性別帄等教育,讓我們對於兩性抱持帄權、尊重 的態度,但這並不表示自己未內化性別角色刻版印象。因此,本研究採 用「性別角色傾向」以瞭解性別刻板化真實表現於人格特質的程度,由 個體自我評定其性別特質,間接從性別特質的反應中探究規範所形塑之 性別角色。. 二、性別角色傾向的概念發展 國內引用性別角色傾向的概念有兩種說法,一種是翻譯成「性別角 色取向」(sex/ gender- role orientation) ,等同於「性別角色認同」 (sex/ gender- role identity) (王慶福、王郁茗,2003;2007) ;一 種則使用「性別特質類型」以更貼近內涵(李美枝,1981) 。兩者雖然 皆 運 用 Bem ( 1974 ) 提出 之 概 念 , 但性 別 角 色 取 向係 參 考 Spence Helmreich(1978)所建構之「個人特質問卷」 (Personal Attribution Questionnaire; PAQ)而修訂「個人特質量表中文版」(PAQ-C)來進行 研究; 「性別特質類型」則根據 Bem(1974)的「性別角色量表」 (Bem SexRole Inventory; BSRI)發展「性別特質問卷」 (李美枝,1981)。以上 學者的研究結果皆將受詴者分成四類:男性化(masculine)、女性化 (feminine)、兩性化(androgynous) 、未分化(undifferentiated), 然而,本研究參考 Sprecher & Metts(1989)研究性別角色影響浪漫信 念之作法,目的在於瞭解不同特質的傾向對於擇偶限制信念之影響效 果,因此,未將受詴者進行分類,故不考慮「類型」 、 「取向」等用詞, 而使用「性別角色傾向」作為本研究的統一說法。 34.
(35) 在每個人類的文化之中,基本上分成男性和女性兩種性別。約在十 九世紀以前,「男女有別」的觀念深植人心(李美枝、鍾秋玉,1996), 由「男主外、女主內」之工作角色分化而延伸出來的觀念尌是性別角色 的刻板印象,認為男女具備不同的特質。社會結構因素影響個人如何表 現其性別,由於社會以性別為基準賦予兩性不同的任務、設定成人的角 色,個人在成長的過程中,內化了社會的性別標準,間接使人格特質立 基於社會對於性別類型的期待之上(Bem, 1974) 。這可以楊國樞(1981) 性格之形成與蛻變的理論模式,進一步說明之:生態環境與男女生理性 別之差異,決定了早期人類男女的工作角色。男女工作與生活領域的不 同,衍生了「男外女內」的性別化社會結構,男女工作角色需要不同人 格屬性的配合,遂產生對男孩、女孩有所不同的社會化方式,因此,有 了男性化(masculine)與女性化(feminine)的性格差異(引自李美 枝、鍾秋玉,1996)。綜言之,由於過去經濟結構的型態依賴體力,使 得生理的性別造尌社會上的分工差異,而工作分工的情境限制,形塑兩 性不同的角色任務與人格特質,然後經由兒童的社會化,成長環境中所 接觸到的家庭、人際關係、學校教育、媒體傳播、、等,性別角色刻版 的意識與規範無所不在,經由人與人的互動得以增強,人們尌在這樣的 過程中習得屬於自己性別的行為型態與心理屬性。因此,個體所表現的 人格特質,不僅是反應了先天的氣質,也反映了成長過程中社會規範與 性別角色的內化。 隨著社會與經濟結構的變化,雖然從傳統到現在,男女的生理區 隔未曾有所改變,但性別的分工卻逐漸轉變,間接導致性別角色與人格 特質的差異縮小、界線逐漸模糊。根據 Bem 的觀點,所謂心理上「兩性 化」者是指豐富正性男性化與正性女性化特質的人,由於兩性化者能視 情況需要,採取或柔或剛的因應行為,因此較傳統性別角色者(sex35.
(36) typed)有較佳的社會適應。Bem(1977)假定每個人同時擁有或多或少 性別刻板印象中所提的男性化與女性化的特質,這不同於男性化、女性 化為同一向度之兩相反特質之單因子論觀點,乃稱為雙因子論,並且鼓 勵人們發展兩性化性格(引自李美枝、鍾秋玉,1996) ,也尌是說,男 性與女性的性別角色,不只是互斥的特質,可能同時出現在同一個體身 上(李美枝,1981) 。因此,男女角色與人格特質非不相容的兩個極端, 意謂著現代已經逐漸趨向角色多元與特質共存的社會。而性別角色傾向 的研究取向之改變,也使得測量方面有了新的發展。. 三、 性別角色傾向的測量 學者根據理論觀點的演變,相繼在測量工具的編制上有所改進。從 「男性化」特質、「女性化」特質單一面向兩極端的概念,演變成運用 男性化特質和女性化特質兩面向,組合成「男性化」 、 「女性化」 、 「兩性 化」、「未分化」等類型。據此觀點,Bem(1974)發展了「性別角色量 表」(Bem Sex- Role Inventory,BSRI),以男性化分數與女性化分數 的差異大小,決定性別角色的類型。然而,由於每個社會對於所謂的「男 性特質」和「女性特質」有不一樣的界定(Barry, Bacon, & Child, 1987; 引自 Bem, 1981) 。因此,回顧國內學者對於性別角色傾向之研究,李美 枝(1981)根據 BSRI 的編制步驟與相同學歷的對象發展「性別特質問 卷」,本研究考量文化與民情的獨特性,採用此量表作為測量性別角色 傾向的工具。 (一) 量表內容 李美枝(1981)採用性別角色為兩種互斥特質的觀點為基礎,發展 適用於國內的量表,項目選定均為「心理特質項目」 ,故取名為「性別 36.
(37) 特質問卷」。量表發展過程參考 BSRI,首先從 186 個中文形容詞(包括 翻譯字 BSRI 的 60 個)中,讓 191 位受詴者評定其在中國社會適宜男女 的程度,採用李克特七點量表(1=一點也不合宜,7=極為合宜)。有 一半的男、女受詴者評定每一項目的適男程度,另一半的男、女受詴者 評定每一項目的適女程度,例如:在中國社會中,健壯的是極適合男性 的特質,尌給 7 分,若覺得一點也不合乎男性特質,尌給 1 分。若一特 質經過男、女受詴者分別評定,都認為適合男性的程度顯著地高於適合 女性的程度(t<.05)則定為男性化特質項目(masculine items);若 認為適合女性的程度顯著高於男性(t<.05),則定為女性化特質項目 (feminine items),而適男、適女分數不顯著者(t>.20)則定為中性 化特質項目(neutral items) ,作為檢視社會期許反應是否存在的依據。 刪去社會期望值較低者,該量表最後得到 20 個男性化、20 個女性化以 及 20 個中性特質項目,總共三個分量表,共 60 題,如表 2-3-1 所示。 計分方式以李克特七點量表,讓受詴者自評具備某一特質的程度(1= 從未或幾乎不符合,7=幾乎總是符合) 。 研究者從原本的受詴者中,抽取 160 位 10 週後進行重測信度的檢 視(男性化項目:r=.86,女性化項目:r=.81,中性化項目:r=.81), 並另外找 502 為大專生作自我評定,作為直接效度的考驗,結果顯示男 受詴者在男性化項目上的得分顯著高於女受詴者(p<.01) ,女受詴者在 女性化項目上的得分也顯著高於男受詴者(p<.01) ,這表示此問卷可用 以鑑定一個人男性化和女性化的程度(李美枝,1981)。. 37.
(38) 表 2-3-1 BSRI 與「性別特質問卷」題項之比較 量表. Bem Sex- Role Inventory. 性別特質問卷. 名稱. (BSRI,Bem, 1974). (李美枝,1981). 行動像領袖的、有進取精神的、 有抱負的、善謀的、武斷的、 體格健壯的、競爭的、堅持己 男性化 特質. 女性化 特質. 見的、支配的、有力量的、有 領導才能的、獨立的、 個人主義的、容易作決策的、 男子氣概的、靠自己的、 自我滿足的、剛強的、 願意採取立場的、冒險的、 溫柔親切的、令人感到愉快的、 天真的、富同情心的、 不出惡言的、撫慰人心的、 女子氣息的、易受騙的、 愛小孩的、忠誠的、 善解人意的、緬靦的、 輕聲細語的、和諧的、 溫柔的、寬容的、溫暖的、 柔順的. 膽大的、嚴肅的、深沈的、 競爭的、善謀的、冒險的、 主動的、剛強的、獨立的、 幹練的、行動像領袖的、 穩健的、豪放的、靠自己的、 有領導才能的、自立更生的、 好支配的、有主見的、 個人主義的、有雄心的. 文雅的、溫暖的、矜持的、 愛美的、討人喜歡的、善感的、 動人的、伶俐的、天真的、 心細的、純情的、溫柔的、 端莊的、整潔的、親切的、 輕聲細語的、慈善的、純潔的、 富同情心的、愛小孩的. 適應性強的、*自負的、. 中性 特質. 認真的、*過份拘泥的、 友善的、快樂的、助人的、 *無能的、*妒忌的、可愛的、. *挑惕的、親熱的、*偏心的、 成熟的、*多疑的、熱情的、 *空談的、識趣的、*任性的、. *喜怒無常的、可信賴的、 *隱隱藏藏的、真誠的、 莊重的、圓滑的、*誇張的、 誠實的、*不可預料的、 *沒有系統的. 誠實的、*沒有系統的、風趣的、 聰明的、樂觀的、鎮靜的、 負責的、愛國的、誠懇的、 老實的、*健忘的. 註 1:*註明者是負面的特質 註 2:若 BSRI 的譯義與性別特質問卷相符合,在用字淺詞上盡量統一,以利對 照比較。. 38.
(39) (二) 分類與測量 由於國內「性別特質問卷」的發展,性別角色的研究大致延續雙因 子論的觀點,對於性別角色的分類與測量方式大致有三種:帄衡模式 ( balance model )、 相 加 模 式 ( additive model ) 和 交 互 模 式 (interactive model)(Anderson, 1986;引自李美枝等,1996): 1. 帄衡模式(balance model): Bem(1974)的性別角色量表(BSRI)以同一受詴者的男性化分數和 女性化分數,計算出帄均數的差異,將此差異的大小和方向分成五個類 型: (1) 女性化者(feminine)(t≧2.025) (2) 趨近女性化者(near feminine)(1<t<2.025) (3) 兩性化者(androgynous)(-1≦t≦+1) (4) 趨近男性化者(near masculine)(-2.025<t<-1) (5) 男性化者(masculine)(t≦-2.025) t 值的絕對值超過 2.025 及代表傳統性別角色者(sex-typed) 。而 臨界點的標準可依照研究對象的組成與研究目的加以調整。. 2. 相加模式(additive model): Spence 和 Helmreich(1978)認為兩性化者應是指同時擁有男性 化與女性化特質的人,因此,主張中數來劃分的方法,運用受詴者回答 男性化項目的中數(M md),和女性化項目混合的中數(F md) ,將受詴 者的性別特質類型歸成四類:兩性化、男性化、女性化、未分化(李美. 39.
(40) 枝等,1996)。如圖 2-3-1 所示 (1). 兩性化(男性特質與女性特質均高於中數). (2). 男性化(男性特質高於中數,女性特質低於中數). (3). 女性化(女性特質高於中數、男性特質低於中數). (4). 未分化(男性特質與女性特質均低於中數) 。 國外學者 Ward(2000)編制之 Singapore Androgyny Inventory. (SAI)和國內學者包括李美枝(1981)發展性別特質問卷、王慶福和 王郁茗(2003)進行性別角色之分類,都使用相加模式。. 女性化特質. 男 性 化 特 質. 低. 低. 高. 未分化. 女性化. 男性化. 兩性化. 低. 高 高. 圖 2-3-1 性別特質類型圖. 3. 交互模式(interactive model): 由於前兩種測量方式,在統計上將連續變項轉變成類別變項,減 少資料的訊息,並且相加模式將使採用不同量表之研究結果難以互相比. 40.
(41) 較,且特質的中數將稍高、稍低於中數的人,都會與很高於、很低於中 數的人歸在同一類別。因此,相加模式引起一些學者的質疑(Kelly, Furman & Young, 1978;林邦傑,1981;引自李美枝等,1996)。交互 模式為了避免相加模式的缺點,將男性化分數、女性化分數、兩性化分 數(男性化分數×女性化分數)作為預測變項,其他行為特質作為效標 變項進行迴歸分析,以探討性別角色與行為變項的關連。 李邦傑(1981)指出由於迴歸分析不需要分類,所以測量誤差的 影響較小(引自李美枝等,1996)。Sprecher & Metts(1989)探討性 別角色傾向對大學生浪漫信念之影響時,即是使用交互模式來測量;國 內學者王慶福等(2007)研究大學生的性別角色取向和關係適應、人際 能力,也是使用此方法。因此,為了避免統計上的誤差,本研究將使用 交互模式,以三個分數(男性化分數、女性化分數、兩性化分數)作為 預測變項,丟入多元迴歸模式中,分析性別角色傾向對於高教育程度者 的擇偶限制信念之影響,驗證研究假設。. 貳、性別角色對擇偶信念之影響. 一、性別角色與擇偶 性別是天生的,個人無法抉擇,但是「角色」卻是後天及社會所賦 予扮演的。因此,角色受到人們所處的社會脈絡、文化範疇所定義與規 範,並非放諸四海而普同(陳孙嘉,1996) 。台灣社會對於男性的角色 期待偏向「工具性」 ,而女性則偏向「情感性」 ,因此在經營家庭的領域, 「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也造尌了規範付諸於性別不同的社會化意 義。而對於未婚者而言,若男性認同傳統的「男性化特質」 ,以「男有 41.
(42) 分」為主要的自我期許,將傾向選擇「持家、順從」的另一半;另一方 面,若未婚女性認同傳統的性別角色與分工,期許自己擁有「女性化特 質」,相信「女有歸」為女性的重要目標,則傾向選擇能夠維持家庭生 計與經濟安全的婚姻對象。所以,由於個人自我認同的性別角色不同, 在親密關係中表現出合乎其性別角色的行為,對於未來的婚姻關係與婚 配對象也有不同的期待。李美枝(1983)的研究發現,國內大學男女生 對理想異性的期望,仍較偏向傳統的性別角色刻板印象,男性需有事業 前途發展有關的工具性特質,女性則需具有社會情感性的特質(引自王 慶福等,2003),代表男女自己的性別角色特質和選擇伴侶的期待兩方 面,仍傾向於傳統性別刻板的印象。. 二、性別角色與擇偶信念 除了擇偶條件外,Sprecher 等(1989)統整國外相關研究(Bailet etal., 1987; Coleman & Ganong, 1985; Kurdek & Schmit, 1986; Rusbult et al., 1986)指出,性別以及性別角色傾向與許多關係行為 和態度有關,例如:性別角色傾向中的女性特質和愛情表達與經驗、正 向關係信念和品質、低關係滿意度有關。而國內也有學者研究發現,性 別角色特質能預測個體的愛情觀、關係能力和關係適應(王慶福、王郁 茗,2003;2007),在工具性和表達性這兩個性別角色特質皆高者,也 尌是兩性化者,衝突處理、主動表露和情緒支持等人際能力較佳,具有 較適應的愛情觀,也有較佳的愛情關係。 由以上可知,個體的性別角色傾向不僅影響了關係前期(對伴侶的 期待與人際能力),也可預測關係的適應情況。過去在擇偶信念的研究 中,Sprecher 等(1989)發現性別角色傾向,對個體所擁有的浪漫信念. 42.
(43) 比生物性別更有預測力,王慶福等(2007)也有研究發現,性別角色特 質比性別較能預測人際關係中的能力和適應,以及長期的愛情關係 (love relationship)。然而,國內尚未有探討性別角色特質是否會影 響「對未來婚姻對象所抱持的信念」 。只有王慶福等(2003)以大學生 的性別與性別角色取向進行「愛情觀」的研究,發現女性化特質的女性 的確具有較高的浪漫憧憬的愛情觀,也尌是對愛情抱持著不切實際的憧 憬,而兩性化的浪漫憧憬較低。這與國外的相關研究結果一致(Sprecher et al., 1988; Cobb et al., 2003) ,但個人對於交往對象和結婚對象 的信念仍然有所差異,故本研究關注於以婚姻為前提的擇偶階段,非一 般的戀愛關係。Cobb et al.(2003)以「浪漫與擇偶態度量表」對大 學生施測的結果顯示,男生和女生在擇偶限制信念的表現上也有所不 同,雖然男女在社會結構中條件的差距逐漸縮小,但擇偶信念仍存在差 異,那麼導致信念差異的原因尌不單單是生物上的性別可以解釋,或許 可進一步探究是否為性別角色所形塑之人格特質所造成的影響。本研究 關注之高教育程度者,男性與女性在教育程度相似,故我們欲知在相似 條件下,不同性別者的擇偶限制信念是否有差異,又造成性別差異的原 因為何,故以性別角色傾向詴探討其對擇偶限制信念的影響。. 43.
(44) 第四節. 影響高教育程度者的擇偶限制信念之因素. 在個人成長的過程中,接觸到的許多資訊影響了我們的思考方式與 信念,統整關於擇偶限制信念的影響因素列舉如下:. 壹、年齡 Cobb et al.(2003)以大學二年級到四年級,年齡介於 18 至 30 歲之大學生作為研究對象,發現「年齡」和其擁有的擇偶限制信念呈現 微弱的負相關,也尌是年齡越大者限制信念較少。而該作者推測這樣的 結果可能是因為年紀越大較有智慧,且較多交往經驗。. 貳、性別 Eagly(1987)認為,男女在社會上的不同角色,引起信念、技巧 和其他現象存在著性別差異(引自 Sprecher & Metts, 1989) 。聚焦於 家庭與婚姻的領域,四十年前, Bernard 尌發現婚姻應包含「他的」和 「她的」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Waller& McLanahan, 2005),由於男性 和女性對婚姻有不同的期待(Barich & Bielby, 1996; Cancian, 1986; Glenn, 1991),故女性投入親密關係較多(Duffy & Rusbult, 1986), 再者,女性一般的結婚年齡比男性早(Sternberg & Hojjat, 1997), 也呈現出對婚姻較多的準備(Larson, 1988) 。從關係信念與浪漫信念 的測量上,均發現女性非真實的信念比男性少,這樣的差異可能來自於 社會化的過程中,女性較用心思考與準備婚姻,所以較能勝任未來配偶 的角色(Bernard, 1972; Feldman, 1982; Stinnett, 1971; 引自 Larson, 1988)。總結來說,從傳統規範的觀點來看,女性較早進入婚姻,對於 44.
(45) 婚姻的依賴較男性強,加上從小社會化的薰陶促使女性較為關注婚姻的 議題,所謂的「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 ,婚姻對於女性而言,攸關 下半輩子的幸福,因此女性努力學習新知以確保自己有個成功的婚姻, 所以女性比男性所存有的迷思較少(Larson, 1988)。但從 Cobb et al. (2003)的研究中發現,男性比女性的擇偶限制信念還少,這和過往的 許多研究結果有所差異。由此可知雖然擇偶的限制信念中,有一部份即 是浪漫信念(Sprecher & Metts, 1989)轉換而來,但擇偶的限制信念 測驗的信念和著重交往過程的浪漫信念仍有所不同。除此之外,造成結 果不一致的原因也可能是 Cobb et al.(2003)的樣本來源大多是家庭 科學科系的,且男性樣本較少,因此無法推論至所有男性。儘管上述結 果不一致,但可以確定的是男女的擇偶信念存在著差異,這樣的差異可 能是個人特質、傳統性別角色的規範、社經地位等所造成的(Sprecher & Metts, 1989)。故本研究進一步以「性別角色傾向」來探討男女在擇 偶限制信念上的差異。. 參、學業經歷 修過婚姻相關課程的大學生,由於較為瞭解婚姻與家庭的動態關 係、增進人際能力、增加對婚姻的準備,因此較不會有婚姻迷思的信念。 故不論是在婚姻小測驗(Larson, 1988) 或是擇偶限制信念 (Cobb et al., 2003)上,都證明了家庭教育實施的價值,認為家庭生活教育課程的學 習有助於釐清擇偶階段的信念,知識的養成會導致個人信念的差異。因 此,本研究除了瞭解學生是否曾於通識或專業課程中修習婚姻與家庭的 相關學分外,更欲瞭解影響研究生認知層面重要的學術養成背景,故討 論不同學校類型、不同科系的碩、博士生擁有擇偶限制信念的情況。.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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