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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社工,我們為什麼要「演戲」? ──家暴安全網的建制民族誌分析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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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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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 碩士論文. 家暴社工,我們為什麼要「演戲」? ──家暴安全網的建制民族誌分析 政 治. 大.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研究生:許可依 指導教授:王增勇 老師 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v.

(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3) 謝誌 感謝天主,讓這篇論文得以完成,到現在還是覺得不可思議。 我從小就是一個很受大人們眼光注視的孩子,因此對於權力中包裹的期待,總是 在似懂非懂的混亂中接收,然後被壓迫的感覺很真實。長大後,才發現自己特別 容易敏感於權力,以及那熟悉的窒息感。 這份論文紀錄了當前家暴主流之外的聲音,對於一向乖順的我來說,書寫的過程 已不只是為了社工與婦女在邊緣發聲,更是解放那個從來不敢反抗的自己。所以 真的很感謝增勇老師,在這條路上不僅提供了學術上的建議,帶著我從田野與研 究間切換,讓書寫更為通透。更在生活中啟蒙我,逐漸看懂這個世界的黑與白, 以及在光譜中游移的各種百態;逐漸聽懂語言負載的意涵、情緒、權力,以及流 動其中的生命養成。就這樣,很意外地透過這本論文,我正練習著如何更自在也 更自由地生活。.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當然,這份論文能成就,絕對要感謝我的工作場域,不管是主任、督導甚至我的 工作夥伴們,對於我的論文從來沒有任何遲疑,我才能如此無後顧之憂地衝刺。 謝謝你們,願意當我的田野資料庫、休假論文時的工作救火隊、卡關沮喪時的應 援團,只能說有你們真的是我很大的幸運。. sit. y. Nat. n. al. er. io. 還有所有愛我的人,不管在書寫的哪一個階段,身邊總是有你們的體諒、打氣、 還有支持。也因著你們,讓我擁有這麼豐富愛的經驗,才能理解原來愛是可以突 破這麼多的不可能!. Ch. engchi. i n U. v. 最後,我想感謝閱讀這篇論文的每一位。我相信在閱讀的過程中,每個人各自會 有著不同的心情與滋味。但就像增勇老師說的,這本論文並不是在講安全網是好 還是不好,而是在講我們這一個世代,建構了一個這樣的場域,我們這樣子看待 台灣的受暴婦女,這樣子做事情,這樣子共同互相協作,這是一個屬於我們當代 社工共構的體制。「社工為什麼要演戲」我相信一定還會有別種劇本,甚至不一 定是演戲。但在有限的論文中我呈現的就只是田野中的一小角,是一種縮影的發 聲練習。當我有機會嘗試把社工的結構處境說清楚,才知道原來我們在如此擠壓 的環境下,可以如何做出選擇。.

(4) 摘要 本論文研究的起點,始自我實習時聽到一位家暴社工抱怨參加「安全網」的 網絡會議就像是去「演一場戲」 。由於大學時代所學到的「家暴安全網」 ,是一個 將家暴高危機案件篩選出來,藉由網絡會議進行工作交流與服務整合的方案。理 想上,「家暴安全網」是將有限資源提供在需要密集服務的案件上,不解為何這 樣提升服務效能的美意,卻淪為社工實務場上的「演戲」。於是,為了探究「社 工為什麼要演戲」,我決定採用建制民族誌作為研究方法,並站在一線家暴社工 的立足點上,解構這個「演戲」經驗如何在建制中被形塑。. 政 治 大. 當我實際投身成為一名家暴社工,與婦女工作的經驗,揭露了當前國家是如. 立. 何治理「家庭暴力」,並以一種「安全至上」的意識形態,支配著整個網絡人員. ‧ 國. 學. 的工作。當各種建制的文本啟動,定義著婦女的「安全」,婦女的多元經驗便在 「安全」的單一視框中被排除,以致「安全網」時常聽不懂婦女的需要,而網絡. Nat. y. ‧. 的資源也難以「投其所好」。. sit. 然而,一線的家暴社工,一面鑲嵌在「安全至上」的流程中,受到各種表單、. al. er. io. 指標與會議的規訓,一面又要與婦女的自主性並肩前行,在「建制最佳利益」與. n. v i n Ch 工按照安全網所期待的安全劇本演出,婦女就有機會從安全網中「解除列管」 。 engchi U. 「案主自決」的角力下,「演戲」便成為社工在這場拔河下的生存方式。只要社. 屆時社工就得以從各式的流程、指標中解放,讓工作回歸到相對低度建制的狀態, 找回與婦女工作的彈性並減輕行政工作的負擔。. 研究結果讓家暴社工看見自己在日常工作中,如何因著建制的流程為自己戴 上了一副「安全」的眼鏡,產生了一連串權力關係所建構的知識,藉此看清楚社 工所處的權力位置,進而長出抵抗的可能。. 關鍵字:家暴安全網、家暴社工、家庭暴力、危險評估、風險管理、建制民族誌.

(5) Title of Thesis: “Social Workers - Why are we Acting?” : An Institutional Ethnographic Analysis of Domestic Violence Safety Network Name of Institute: Graduate Institute of Social Work,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Page:130 Graduate Time: 01/2017 Degree Conferred: Master Degree Student Name: Ko-Yi, Hsu Advisor Name: Tseng-Yung, Wang. Abstract The inspiration for my thesis came from a domestic violence social worker who complained that attending “Safety Network” conference is like acting in a show. From my understanding of “Domestic Violence Safety Networks” in college, these are programs for “high-risk” domestic abuse victims who are subsequently referred to the network conference. At this conference, the domestic violence network work together to explore possible safety options and coordinate resources for the victims. Ideally, the “Domestic Violence Safety Network” uses limited resources effectively. However,.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when it comes to a social work field, it becomes a “show act”. Based on this disjuncture, I decided to examine these conferences from a social worker’s perspective, using Institutional Ethnography as the analytical approach, to clarify the issue of why social workers are acting in the Safety Network.. sit. y. Nat. I started my fieldwork as a social worker. Through my working experience, I found that nation's adhering to the ideology of, “Safety is the top priority” with regard. n. al. er. io. to domestic violence, tended to control how network members nanny battered women. When texts are activated in the institution, high-risk classification typically centers on a battered women's “safety” need to the exclusion of all others. Eventually, these “safety networks” fail to understand the multifaceted needs of abused women, and this, in turn, makes network resources more difficult to access.. Ch. engchi. i n U. v. As a domestic violence social worker, safety and autonomy for abused women must be balanced. As a tool to mitigate the struggle between the “client’s best institutional interest” and the “client’s self-determination”, “acting with the safety script” appears to be a solution for social workers. In this way, battered women were able to remove their high-risk label while social workers were liberated from various processes and regulations. Hence, “acting” is the way by which social workers overcome this contradiction, bringing social work back to a less rigid set of working conditions, and increasing their overall flexibility in dealing with clients..

(6) The research maps the social relations of the “Safety Network,” determining where social workers stand with respect to this framework institution, how their “safety lens” are activated, and what aspects of it dominate their work. Once social workers understand how this framework functions, it may increase their potential for constructively opposing it..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7) 章節目錄 第一章 研究的起點:「演戲」作為斷裂的抵抗? ............................................... 3 第一節. 學生時代初識家暴社會工作 ............................................................................. 3. 第二節. 家暴安全網作為家暴防治的萬靈丹? ............................................................. 5. 第三節. 研究問題的形成 ................................................................................................. 6.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9 第一節. 家暴安全網絡的推展過程與背景脈絡 ............................................................. 9. 第二節. 透識家暴安全網 ............................................................................................... 14. 第三節. 政 治 大 「建制民族誌」,另一種解謎的途徑 ..................................................... 29 立. 第一節. 建制民族誌:「另類」的研究路徑 ............................................................... 30. 學. ‧ 國. 第三章. 遇見社工的斷裂:台灣家暴安全網的實施現況 ........................................... 20. 細說建制民族誌:建制民族誌的重要概念介紹 ........................................... 33. 第三節. 我的「解牛」工具:選用建制民族誌 ........................................................... 36. 第四節. 我的「解牛」藍圖:研究設計 ....................................................................... 38. ‧. 第二節. y. Nat. io. sit. 第四章 高危機下不能說的愛情 ............................................................................. 49 高危機之外,不開案的小青 ........................................................................... 49. 第二節. 誤闖高危機大觀園 ........................................................................................... 60. 第三節. 身歷其境後的認知失調:參與高危機會議 ................................................... 64. 第四節. 我的高危機創傷後症候群:被「安全視框」綁架 ....................................... 71. 第五節. 拆解被綁架的工作:高危機的安全意識 ....................................................... 74. 第六節. 關關難過,關關過:社工的除管之路 ........................................................... 82. n. al. er. 第一節. Ch. engchi. i n U. v. 第五章 高危機真安全? ......................................................................................... 91 第一節. 高危機個案的建構:持武器的相對人與拒絕安置的被害人 ....................... 91. 第二節. 生活脈絡中的爸爸 V.S. 建制中的危險人物 ................................................. 92. 第三節. 如果放手了,是不是什麼都沒有了:相對人不被聽見的聲音 ................... 95. 第四節. 小瑾真安全? ................................................................................................... 96 1.

(8) 第五節. 以「保護」為名:弱勢化的被害人 ............................................................... 98. 第六節. 對「失落」的失明:妖魔化的相對人 ......................................................... 100. 第七節. 小紅帽與大惡狼:拳頭與權頭的野蠻與文明 ............................................. 100. 第六章 社工不被信任的歷史建構 ....................................................................... 103 第一節. 社工專業之死:風險控制的鐵牢籠 ............................................................. 103. 第二節. 為什麼社工要演戲? ..................................................................................... 111. 第三節. 失控的理性:「安全控管」下的暴力治理 ................................................. 115. 第四節. 社工在安全網中的權力地圖 ......................................................................... 120. 【參考資料】 ........................................................................................................... 122. 政 治 大. 【附錄】 ................................................................................................................... 126. 立. 表目錄. ‧ 國. 學. 表 1:英國與台灣「家暴防治工作」簡易比較 ……………………………………………..............................18 表 2:安全網的實施與運作成效…………………………………………….......................................................24. ‧. 表 3:社工受訪者資料……………………………………………......................................................................46 表 4:小青的家暴通報單-基本資料……………………………………………..................................................51. sit. y. Nat. 表 5:小青的家暴通報單-具體事實……………………………………………..................................................52 表 6:小青的家暴通報單-協助事項及相關意見…………………………………………………………………………53. er. io. 表 7:TIPVDA 分數計算欄……………………………………………...............................................................60. al. n. v i n 表 9:家庭暴力高危機案件列管暨執行概況表………………………………………………………...………………….76 Ch engchi U 表 10:除管指標……………………………………………………………………………………………………………..……………83. 表 8:工作紀錄表……………………………………………..............................................................................75. 表 11:除管指標………………………………………………………………………………………………………….……………...98. 圖目錄 圖 1:家暴防治流程………………………………………………………………………………………………………..……………15 圖 2:家暴安全網運作架構全景…………………………………………………………………………………………………..17 圖 3:高危機會議會場座位圖………………………………………………………………………………………………………..67 圖 4:小青的「暴力循環」………………………………………………………………………………………………………..…….80 圖 5:小青暴力週期………………………………………………………………………………………………………..……………84 圖 6 :家暴防治流程………………………………………………………………………………………………………..…………106 圖 7:重大案件究責循環………………………………………………………………………………………………………..……107 圖 8:家暴防治組織架構全景……………………………………………………………………………………………………109. 2.

(9) 第一章 研究的起點: 「演戲」作為斷裂的抵抗?. 讀大學以前,我對於「家庭暴力」(以下將簡稱家暴)一詞,仍停留在十分模 糊的認識。我大概只知道暴力是不對的,還有如果有「家暴」發生記得打 113, 僅此而已。大學時隨著修課學習,又因著對女性主義的著迷,漸漸開啟我對於「家 暴社會工作」的認識,更促使我決定投入其中。. 第一節 學生時代初識家暴社會工作. 幾則新聞 ××年×月×日訊。. 立. 政 治 大. 一對住鹿城北角陳厝的夫婦,男陳江水,四十多歲,以殺豬為業,妻陳林市,年二十餘。×. ‧ 國. 學. 日陳林市突然以丈夫殺豬用的屠刀,謀害親夫,肢解屍體,將屍體斬為八塊,裝置藤箱中 企圖滅屍,幸賴隔鄰警覺,及時發現報警。. ‧. 問何以殺夫,陳林市回答,丈夫對她太凶狠殘暴,每日喝酒賭博,回來打罵她作樂。知道. y. Nat. sit. 她害怕見人殺生,還強帶她至屠場觀其殺豬。事發之日,丈夫帶回來一把屠刀,狀極兇惡,. er. al. n. 昂,1983:3). io. 恐不利於她,天亮俟丈夫熟睡後,她即以所見的屠宰方法,將丈夫像殺豬一樣的肢解了。 (李. Ch. engchi. i n U. v. 上述片段摘自李昂的《殺夫》,故事便是依照此新聞軸線發展,描繪居住於 鹿港小鎮的屠夫陳江水用食物、經濟控制林市,林市因長期遭受陳江水打罵、強 暴、被迫看他殺豬,最終因不勘其夫虐待而親手殺死了自己的丈夫。. 因著《殺夫》,我開始對台灣家暴議題的發展產生興趣,便上網搜尋了相關 的資料與報導。我發現在《殺夫》發表後的 10 年,便發生了轟動一時的鄧如雯 殺夫案。原以為李昂只是想透過《殺夫》的極端情節,作為凸顯傳統社會的手法, 但卻沒想到鄧如雯的遭遇,是如此真實赤裸地存在。. 鄧如雯跟她的家人長期遭受丈夫林阿棋的暴力對待,林阿棋甚至要求鄧的妹 3.

(10) 妹應「妹代姊職」陪睡。鄧於受暴期間,曾嘗試多種方式求助,卻每每遭到民代 與警方以「家內事」為由,勸和收場。在向外求援多次無門的情況下,鄧為換得 全家人的安寧,便決定犧牲自己因而殺夫。鄧案的發生,也讓長期被視為私領域 議題的家庭暴力浮現,促成公領域的關注與討論,進而催生了 1998 年的《家庭 暴力防治法》 。. 原以為立法就是保障,但我發現家暴防制體系涉及的不同單位,像是鄧如雯 在受暴期間,她可能會需要警政、醫療、社福、司法等單位的資源與支援,要能 落實不是件容易的事。因此在立法之後,家暴防治體系如何被建立與運作,才是 左右家暴議題如何被處理的關鍵。. 政 治 大 因此,我瀏覽了台灣當前家暴防治工作的推展狀況,想像鄧如雯若是在這個 立 時空受暴會有什麼不同?在受暴之後,她可以到醫院請求協助治療及驗傷;請警. ‧ 國. 學. 察協助保護人身安全;請社工協助提供離家後的居住、經濟、托育、就業等資源; 透過法院核發保護令、處理離婚相關訴訟;請學校協助關心自己的孩子等。而從. ‧. 鄧如雯的例子,也讓我進一步聯想到每個家暴被害人的不同處境,所需要的專業. y. sit. io. n. al. er. 作。. Nat. 資源與支援也不盡相同,這也使得家暴防治成為一項需要多專業協力的網絡工. i n U. v. 對於家暴防治工作的歷史發展與服務推展,有了初步了解後,身為一名社工. Ch. engchi. 學生,又是如何理解「家暴社工」的呢?回想起來,自己對於「家暴社工」的印 象,大多都是透過各種「耳聞」拼湊而來。. 我聽大學老師說,家暴社工是一個高壓、高案量的工作;我聽新聞說 XX 市 又發生一起人倫悲劇,恐怖情人弒妻;我聽工作的學姊說,她去家訪受暴婦女結 果先生在家,後來還被先生跟蹤恐嚇。當時的我想,新聞三不五時都會出現家暴 致死案,案量果真高;一個社工要揹起這麼多條人命,當時曹小妹1又沸沸揚揚,. 1. 2010 年 4 月南投曹小妹事件,社工因登門訪視未果,並未做後續追蹤,無法挽回一對母女燒. 炭自殺的悲劇,引起社會對社工的質疑和撻伐。各大媒體開始湧入許多對於社會工作的討論,社 工也紛紛挺身,道出社會工作者工作勞動長久以來未被看見的現象,包括:人力短缺、工作負荷 過多,及身處高危險壓力之下。 4.

(11) 要是真有什麼萬一,總得要有人出來負責,再加上相對人這顆不定時炸彈,光想 像就覺得社工根本是壓力夾心餅。高壓、高案量又具危險性,是我對家暴社工的 唯一印象。而這個印象,也衍生我對於整個家暴體制的失望。當時的我認為,這 個體制缺乏對社工的相關配套,致使家暴保護性業務時常是社工眼中「速崩熬」、 「做不久」、「當跳板」的高流動工作。. 第二節. 家暴安全網作為家暴防治的萬靈丹?. 直到大四下學期,我修了家暴社會工作。課堂中,不僅破除我許多對家暴既 有的迷思,甚至引發我對家暴社工的興趣。其中一堂讓我很深刻的,是老師介紹 了「家暴安全網」方案。. 立. 政 治 大. 如同前面提到的,家暴防治工作是需要各專業單位協力合作的。然而實務的. ‧ 國. 學. 狀況是,儘管網絡中的警政、社政、司法、衛政、教育各司其職,但各單位對於 家暴的認知與資源的差異,使得網絡間出現僅有分工卻缺乏合作的現象。有鑑於. ‧. 前述現象,「家庭暴力風險評估及防治安全網」方案(本文皆簡稱家暴安全網)便. io. sit. y. Nat. 應運而生。. n. al. er. 「家暴安全網」方案,便是將大量的家暴案件,運用危險分級篩選出高危機. i n U. v. 案件,各網絡再予以提供密集性的服務。此外,各網絡會在每個月的網絡會議中. Ch. engchi. 進行工作報告與資訊交流,以達到服務整合,進而降低被害人的危機程度。. 初識「家暴安全網」,可說是對家暴體制重拾了一點信心。這意味著政府看 見了家暴體制長久以來的高案量與合作困境。而這個方案不僅可以篩選出高危機 個案,再透過密集的網絡合作,有效地回應這群高危機被害人的需要,顯然是相 當好的建制。不過這樣的美好想像,在我碩一實習時,有了不同的看見。. 實習時我常乘著開放式辦公室的地利之便,聽著各組間流動的實務對話。記 得那時一群剛開完高危機會議的家暴社工回到辦公室,其中一位社工劃破寂靜, 說道:「吼!每次開會真的超浪費時間,大家各講各的…感覺就是去演一場戲!』。 此話一出馬上引起我的注意,腦袋也同時竄流著各種問題:為什麼開高危機會議 5.

(12) 是去演戲?高危機會議不是集合各專業,讓各體系在每個月有機會共享資訊,協 調未來的工作方向與目標,讓服務效能得以提升的會議嗎?開高危機會議怎麼會 是件浪費時間的事情?然而,當時因為我不是家暴組的實習生,再加上高危機會 議被高度保密,因此「為何演戲」始終是個未解之謎。. 實習結束後回到學校,與一位正在其他縣市當家暴社工的同學閒聊,突然閃 過實習時聽聞的「演戲」經驗,便藉機詢問她對於家暴安全網的想法。她說:「我 覺得它設立的美意很好,只是要考量到社工的現實狀況,是不是真的負荷得了。 然後如果你負荷不了的話,那就會淪為形式。」短暫的淺聊又是另一波衝擊,這 兩位不同縣市的家暴社工,卻反應了實務現場最真實的經驗。有趣的是,在兩個. 政 治 大. 不同地理位置所運行的同一套家暴安全網機制,實際運作的狀況皆不同於政策原 初的想像。. 立. ‧ 國. 學. 這種人們在體制內經驗到的理想與真實的落差,便是 Dorothy Smith2(2005) 所稱的「斷裂經驗」。 Smith 認為,將斷裂經驗作為研究的起點,可以幫助人. ‧. 們分析自己的生活是如何為外在權力所統治,幫助不瞭解權力運作機制的人掌握. io. sit. y. Nat. 制度如何運作的知識,進而重新理解自己與世界之間的關係。. n. al. er. 因此,我將「演戲」視為一個家暴社工,在建制內所經歷到體制理想與工作. i n U. v. 真實的斷裂經驗。而這段經驗,亦因著我踏入家暴領域擔任社工,開啟了我想站. Ch. engchi. 在家暴社工的立足點,勾勒其日常的工作經驗,拼湊出家暴安全網絡的運作狀況, 並試圖理解其中隱含著怎樣的權力關係。. 第三節. 研究問題的形成. 因著「演戲」的斷裂經驗,引發我對於家暴安全網運作狀況的興趣,特別是 這群家暴社工的現場工作實況。然而,放眼當前家暴安全網的相關文獻,大多是 成效評估的研究(張錦麗等,2007;王珮玲、范國勇,2009;吳啟安,2009;葉 孟青,2010;張志清,2010;吳淑美,2011;劉淑瓊、王珮玲,2011),儘管當 2. Dorothy Smith 為加拿大的社會學家,發展出建制民族誌(institutional ethnography)作為一種研究 路徑。 6.

(13) 中有多篇對社工進行訪談,但皆缺乏對於家暴社工日常工作的紀實,這使得家暴 安全網的真實運作狀況,始終無法被清楚地描繪。另一方面,家暴安全網已推展 成為全國性辦理方案,我也很好奇是什麼樣的機制,讓家暴安全網得以在不同縣 市落實,並在跨地間不斷複製著政策與實務間的落差。. 因此,我以「演戲」的斷裂經驗做為研究起點,發展出以下問題: 第一,針對工作者,我想了解一線家暴社工的工作經驗是什麼?家暴社工身 為一線的實務工作者,是如何處理高危機案件?如何安排自己的工作? 與案主以及其他網絡單位是如何互動、交流的? 第二,針對工作流程,我想了解家暴社工的日常工作,是如何被串聯組織起. 政 治 大 暴社工究竟為何而演?這場戲又該怎麼演?演給誰看?藉此拼湊出「演 立 戲」的起點。. 來的?藉由檢視整套家暴安全網的工作流程與運作方式,試圖釐清家. ‧ 國. 學. 第三,針對社會組織,家暴安全網方案是透過什麼樣的社會關係以及社會組 織,讓此政策得以在不同地方落實?演戲這樣的實務落差是如何不斷. ‧. 地複製在家暴體制中?. sit. y. Nat. 而根據上述的研究問題,本研究欲達到的目的有以下:. io. n. al. er. 第一,還原第一線家暴社工在家暴安全網中的實務現場,試圖理解家暴社工. i n U. v. 眼中的家暴安全網運作,並記錄家暴社工在其中的工作流程與知識,. Ch. engchi. 藉以呈現一線社工的聲音。. 第二,增加理解家暴社工的經驗,其如何在體系的運作中形塑,進而提升社 工對家暴體制的反思能力。 第三,比較家暴制度與家暴社工對家暴安全網的視框,解析之間的落差,並 藉此掌握國家是如何看待並治理家庭暴力,並藉由政策影響與受暴者 的關係。. 因此,本研究希望透過家暴社工的視框,還原整個家暴安全網的工作現場。 並因著這段「演戲」的經驗,回觀當代家暴體系的建制現況,並進一步提出反省, 以做為未來改變的可能。 7.

(1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8. i n U. v.

(15)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研究將文獻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在回顧台灣家暴防治發展過程,檢視 網絡合作存在著怎麼樣的衝突與隱憂,進而勾出安全網方案的推展,如何做為網絡 合作的解答。第二部分則是考量家暴防治工作在台灣長期發展,已自成一套專業知 識,因此,為了更貼近家暴社工的經驗,我將初步整理出安全網的流程、運作狀況 以及法制脈絡,藉以對安全網有更深入的認識。第三部分,我回顧了當前台灣對於 安全網的既有研究,並試圖拼湊出得以回應「演戲」經驗的線索。. 第一節 家暴安全網絡的推展過程與背景脈絡. 立. 政 治 大. 為了對家暴安全網絡有更清楚的認識,不免要追溯到其設立之初,台灣家暴. ‧ 國. 學. 防治工作的的運作狀況與發展脈絡。. ‧. 壹、 家暴防治網絡的「先天不良」:台灣家暴法制化後的網絡發展狀況. y. Nat. sit. 提到台灣當前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發展時,大多會提到 1993 年的鄧如雯殺. al. er. io. 夫事件與 1996 年的彭婉如命案。這兩起社會事件,不僅引起當時社會大眾對於. n. v i n C h,從此成為公領域的「社會議題」 久以來被視為私領域的「家務事」 ,並促成「家 engchi U. 婦女人身安全議題高度的關注,也讓過去婦運團體長期關注的家暴議題浮現。長. 庭暴力防治法」(簡稱家暴法)於 1998 年的快速通過。. 依據當時家暴法第 4 條3及第 8 條分別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家庭 暴力防治委員會」(簡稱家防會),地方政府應成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簡稱家 防中心),而這也確立了社政成為家暴防治業務主要統籌者的位置。. 不過由於內政部本身分工問題,延誤了整個業務移交的期程,致使中央家防 會延至 1999 年 4 月 23 日成立,距離保護令制度實施期限之 1999 年 6 月 24 日僅 有兩個月準備期(吳素霞、張錦麗,2011)。 3. 家暴法第 4 條所列「內政部」之權責事項,自 2013 年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9.

(16) 法案匆匆上路,各地方政府在還來不及反應的情況下,便倉促成立了家防中 心。因此,各地方政府的家防中心都在防治網絡尚未建立完善、既存體系又不知 何去何從的情況下進場。再者,許多縣市家防中心成立之初,都是在缺人缺錢的 情況下運作。所謂「缺人」是指沒有專職而是採兼職人員的方式負責家庭暴力防 治工作的業務;而「缺錢」則是指中心經費使用並非專款專用。種種的配套資源 匱乏再加上當時地方政府各局處仍對新成立的「家防中心」採取觀望而非合作的 態度,使得家防中心初期的運作可說是困難重重(潘淑滿,2007)。. 然,家暴防治工作並非單靠隸屬社會局的家防中心,僅由社工的單一力量就. 政 治 大 助驗傷及後續身心治療、教育單位協助家內子女的輔導追蹤、司法單位協助法律 立 裁示等多專業合作,才得以實踐家暴防治的目標。. 得以達成。而是需要透過各網絡單位,包括警政單位協助緊急救援、衛政單位協. ‧ 國. 學. 但如前所述,立法之初的實務現場呈現法律與執行極大的斷層,造成「法律. ‧. 走在前、政策隨於後、措施不及跟、觀念不易改」的情況(吳素霞,2001)。這使. sit. y. Nat. 得各網絡單位在家暴法制化後,不僅配套措施來不及跟上政策施行,甚至因社政、 警政、醫療、教育、司法人員,其個別專業立場不同、專業價值信念互異、對家. io. n. al. er. 暴問題界定與認知不一,產生各自為政的現象(許雅惠,2001)。舉例來說,對社. i n U. v. 工來說,理解被害人的處境、給予同理與情緒支持,尊重其需求,是社工服務的. Ch. engchi. 理念與工作方法;然而以警察的觀點來看,社工卻可能喪失公平處理的客觀性, 甚至有偏袒被害人的嫌疑;又或者法官在審判家庭暴力案件時,需考量兩造的人 權,法官重視的是審判的中立與公平性,但對社工而言,則因理解被害人在社會 結構不公下所產生的弱勢與困境,而強調應給予更多的協助(張錦麗,2013)。這 些立場上的差異,自然容易引發許多溝通上的困難與對立,進而影響家暴防治工 作的成效。. 各網絡除了專業脈絡的不同,另有一個削弱網絡合作的歷史性因素值得一提。 台灣的家暴防治法公布於 1998 年,兩性工作平等法於 2002 年公佈施行,並於 2008 年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而性別平等教育法則於 2004 年公佈施行(吳淑 美,2011)。亦即,家暴防治法在台灣的施行推動,遠在性別平權觀念建立之前。 10.

(17) 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之下,使得各網絡單位在傳統父權意識形態尚未鬆綁之際,更 難以推動家暴防治工作。舉例來說,警政人員就常將家庭暴力視為「家務事」, 僅做消極的調解而不做積極的處理;部分醫事人員恐相對人找麻煩,所以拒絕協 助被害人驗傷等(潘淑滿,2007)。而這些現象都在在地凸顯家暴防治建立之初, 普遍存在的性別迷思是如何影響各網絡單位,並進而排除被害人的求助。. 綜上所述,各專業單位因其業務屬性的不同,以及缺乏溝通協調的方法,使 得家暴服務輸送的過程中產生斷層。這樣的網絡運作狀況,不僅難以提供貼近被 害人的服務,甚至可能讓被害人得到相互矛盾的資訊,進而阻礙被害人得到適切 協助的機會。因此,自家暴防治法制化後,網絡間的合作便成為極為重要的議題, 亦是防治工作重點努力的方向。.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1. i n U. v.

(18) 貳、 家暴防治網絡的「後天補強」:家暴安全網如何成為網絡合作的解答. 家暴法的通過,伴隨而來的是逐年增加的通報案量。防治網絡在面對暴漲案 量與有限人力的夾縫中,發展出一套工作方法:首先會取決於被害人的意願,再 依據工作者過去的經驗來評估被害人的危險狀況,協助給予相對應的因應策略。 然而,每年仍有層出不窮的致死案件,所夾帶的社會壓力使得許多家暴體制的推 動者開始檢討僅靠經驗法則工作的模式,並提出缺乏系統性危險評估與處遇的工 作限制(劉淑瓊、王珮玲,2011)。. 另一方面,法制化後的防治工作,仍呈現網絡單位各行其事的現象。各單位. 政 治 大 會議或是業務協調會報的方式,聯繫協調各單位。但是各體系既存的本位主義, 立 再加上地方政府重視及配合防治工作的程度不一,使得網絡合作的困境一直難以 各自蒐集資訊、各自提供應對策略,使得案件全貌難以掌握。雖然得以透過委員. ‧ 國. 學. 突破(蔡正道、吳素霞,2001)。有鑑於上述防治工作推展所面臨的挑戰,家防會 便多次邀請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進行座談、研擬方案4,藉以改善當前的工作困. ‧. 境。. sit. y. Nat. 因此 2003 年家防會便委託林明傑教授進行婚暴危險評估研究。林明傑認為,. io. n. al. er. 社政與警政對於家暴案件,從接案危險評估、到後續的安全計畫、以及警察執行. i n U. v. 保護令的查訪次數,都缺乏完整的標準規範和配套措施。因此,便於 2005 年推. Ch. engchi. 動「家庭暴力案件危險分級管理試辦方案」,期望藉由危險評估及分級管理的方 式,提供社工與警察辨識不同危險程度的依據,進而更有效地防止家庭暴力再發 生(林明傑、蔡宗晃,2009)。. 現代婦女基金會也先後於 2006 年開始致力於研發風險評估工具及建立防治 網絡的合作機制,先後在宜蘭縣礁溪以北地區、台南市南區試辦「家庭暴力風險 評估及防治安全網」工作(張錦麗等,2007),藉此建立該縣市網絡合作的雛型,. 4. 在台灣各級政府均強調「人事精簡」的政策下,儘管家庭暴力案件不斷的攀升,然而人力卻很. 難大刀闊斧的增加。因此,對於中央與地方政府而言,唯一的出路便是強化與民間團體的合作, 藉由民間部門充實地方人力,並期待借助民間團體的倡議角色,在實務中發現當前體制的不足, 開展、試辦各種服務與創新方案,並待方案通過各方面評估後,再推展至各縣市。 12.

(19) 並提升被害人保護的成效。內政部家防會注意到此方案的發展,遂於 2008 年間 開始補助縣市及民間團體試辦本方案,並 2008 年底,組團赴英國參訪最早發展 「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5(又稱馬瑞克會議)的卡地夫市(王佩玲,2009),藉以了 解馬瑞克會議從一開始的危險評估直至後續網絡工作的合作模式。. 在參訪英國推展馬瑞克會議的經驗後,更確立了台灣家暴安全網推展的方向。 家防會在 2009 年便開放補助願意辦理家暴安全網計畫的縣市,2010 年擴大辦理, 並於 2011 年將安全網列入考核評鑑項目,使得家暴安全網成為全國性的辦理方 案(吳素霞、張錦麗,2011)。. 政 治 大 的組合,對於人力緊縮、案量飛漲的家暴體系來說,可說是一大福音。因為它不 立 僅讓通報案件有了危險分流機制,在有限的人力與時間下,可優先篩選出需要密. 簡單來說,家暴安全網便是結合了危險評估與網絡會議的二合一方案。這樣. ‧ 國. 學. 集服務的標的群體;同時亦有定期的網絡工作會議,提供網絡一個討論平台,藉 以交流並擬定後續工作方向,促進網絡間的分工與合作。家暴安全網便因此成為. ‧. 當前家暴防治困境的解答。.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5. 「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 ,英文原名為 Multi-Agency Risk Assessment Conference,簡稱 MARAC, 因此又稱為「馬瑞克會議」。馬瑞克會議方案,是為了增進家暴被害人的安全以及加速案件處理 效率的多專業合作計畫。此方案結合了警政、社政與醫療等公私部門,使用風險評估機制,提供 高危機個案即時的安全策略。網絡成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共同擬定安全計畫再分工合作,達到被 害人安全保護與相對人嚴密監控。 13.

(20) 第二節 透識6家暴安全網. 「家暴安全網」是一個整合了危險評估與網絡會議的整合型方案。簡單來說, 這個方案就是拉了社政、警政、衛政、司法、教育、勞政、移民等單位,共同關 注高危機個案,藉由每個月的會議進行資訊交流,進而達到服務整合,並試圖降 低高危機個案的危機程度,以確保其人身安全。. 前面談了那麼多,對於家暴安全網似乎有概略的認識。但家暴防治其實是個 被高度建制化的工作,因此安全網作為防治工作的一環,便蘊含了許多特有的專 業知識。因此,為了更貼近這些家暴社工的日常工作經驗,我將安全網的流程、. 政 治 大. 運作概況以及台灣的法制脈絡,整理如下(趙國妤,2012;王珮玲,2009;劉淑 瓊、王珮玲,2011)。. 學. ‧ 國. 立. 壹、 家暴安全網運作流程. ‧. 當家暴發生時,一旦被害人與各通報單位7接觸,便啟動了一連串的家暴防. sit. y. Nat. 治工作。當通報單位接獲案件後,會協助被害人施測「台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 io. 絡中,也就是所謂的高危機個案列管。. n. al. Ch. engchi. er. 估表」(簡稱 TIPVDA 量表),當分數高於 8 分,被害人就會進入高危機安全網. i n U. v. 通報案件會全數進入各縣市的家防中心,中心會再依據行政區進行派案。接 獲該行政區通報案件的社政單位,將會與被害人進行聯繫。社工必須於 24 小時8 內與高危機個案進行第一次聯繫並進行專業評估。專業評估就是社工除了會蒐集 被害人的基本資料外,也會詢問被害人受暴的頻率與樣態、因應方式與支持系統 等資訊,藉以評估被害人有沒有再持續列管於安全網的必要。社工結束專業評估 後,會將所蒐集到的資料,填寫入「列管執行概況表」(簡稱列管表),並將這些 資訊放到每月一次的高危機網絡會議中與其他網絡單位討論。. 6 7. 本節是將當前文獻咀嚼消化後,對安全網有更通透認識後的產物,因此命名為「透識」。 社政單位(以 113 專線為主)、警政單位(110 專線、派出所)、醫療單位(醫療院所)、教育單位(學. 校)。 若非高危機案件,社工則須於 3 天內與被害人進行第一次電話聯繫。. 8. 14.

(21) 高危機網絡會議針對被害人的安全狀況與服務成效進行討論,並透過除管指 標9評估被害人是否得以從網絡中解除列管。若會議決議解除列管,則被害人將 會回到一般中低危機的服務流程中,進行後續的追蹤輔導。但若決議持續列管, 則被害人將會接受網絡密集的關注與服務,直至下個月的網絡會議,再次評估被 害人的安全狀況,是否得以解除列管。 (詳細家暴防治流程請參閱圖 1). 113 110 警局 醫院 學校. 家防中心. 聯繫個案. (24 小時). (3 天). 撰寫列管表. 高危機會議. 需求評估. 追蹤輔導. sit. y. 達除管指標. ‧. ‧ 國. 高危機 中低危機. 列管. 學. 專業評估 (TIPVDA 複評). Nat. 社政 警政 衛政 教育 司法 專家. 依行政區派案 至各社政單位. 分派案件. 政 治 大 社工. 立 社工. TIPVDA 量表施測 (大於八分進入高危機列管). 通報. n. al. er. io. 除管. Ch. engchi. i n U. 社 工. v. 結案. 圖 1:家暴防治流程. 9. 除管指標:高危機個案符合下列指標至少 3 項者,評估可解除列管:. 危險源已解除或降低、支持系統足夠協助被害人避免加害人之危險傷害、法律救濟途徑已發揮效 果、安全策略已發揮嚇阻或保護效果、加害人至少有 2 個月以上未對被害人造成傷害、經各單位 專業評估可解除列管之其他情形。 15.

(22) 貳、 家暴安全網網絡運作概況. 在初步了解家暴安全網的作業流程後,我試圖從當前的法規與文獻,進一步 勾勒網絡間的運作狀況。根據家暴法,中央主管機關以衛生福利部為首,各地方 涉及家暴防治業務的機關,應協調辦理安全網方案,進行危險評估並召開網絡會 議。不過涉及家暴防治業務的網絡單位相當廣泛,因此,整理當前台灣各縣市安 全網的運作模式,以社政單位、警政單位、衛政單位、司法單位(含法院與檢察 署)、教育單位以及專家學者,作為安全網的基本參與單位。不過值得注意的是, 家暴法雖明訂中央主管機關以衛福部為首,但僅衛政及社政與衛福部有直屬關係, 這樣的觀察亦提供我未來進入田野,了解安全網權力關係運作的重要資訊。. 政 治 大 至於在參與上,各網絡所扮演的角色:社政由家防中心主要統籌並辦理安全 立 網方案,同時亦負責被害人的主要服務輸送 。因此,一線的被害人服務狀況與 10. ‧ 國. 學. 相關資訊,便是由社工負責參與、提供;警政由婦幼隊主責家暴防治業務,再由 各行政區的家防官及轄區警員進行安全網工作,並於會議中提供加害人資訊與約. ‧. 制狀況;衛政主要由衛生局承辦人出席,若被害人或加害人有相關處遇人員11關. sit. y. Nat. 懷,便會出席參與會議討論;司法單位包含法院與檢察署,法院可能委派庭長或 法官,檢察署則會委派檢察官或觀護人,以提供法律專業意見為主,但參與狀況. io. n. al. er. 並不固定;教育單位多為教育局/處承辦人出席,若被害人子女有目睹暴力或其. i n U. 他狀況由校方關懷,主責人員12便會參與會議討論。. Ch. engchi. v. 除了各防治單位的工作者,還有一個獨立於所有主管機關的網絡參與者:專 家學者。專家學者的角色相當於安全網的外聘督導,得以穿梭在中央、地方以及 網絡會議中,提供專業諮詢。. 為了將前述安全網的運作架構,從中央到地方,再從地方到網絡參與者,有 更清楚的理解,我以俯瞰的方式繪製了圖 2,協助我在進入田野之後,提供我探. 10 11. 被害人的服務輸送,主要由家防中心內部的社工,以及承接家防中心委託的民間單位社工 若個案意圖/曾有自殺、疑似/確診精神疾病、因精神疾病住院,則分別由自殺關訪員、社區關. 訪員、公衛護士進行後續追蹤關懷。 12 根據子女狀況與學校資源配置,校方的主要關懷者,可能是老師、輔導人員或學校社工。 16.

(23) 索各網絡成員職責與防治單位間職權的權力關係地圖。. 家暴法. 衛福部. 中 央. 心口司. 司法. 衛政. 社政 警政. 衛 生 局. 家防 中心. 婦 幼 隊. 法 官 自關員/社關員 社 工. C/公衛護士 hengchi. sit. y. al. 公 委外 部門 單位. 承辦人. 家防官. er. 庭 長. n. 觀護人. 專家 學者. ‧. 檢察官. io. 網絡 參與者. 地方 法院. Nat. 地 檢 署. 政 治 大. 學. 地 方. ‧ 國. 立. 保護司. i n U. 圖 2:家暴安全網運作架構全景. 17. v轄區 警員. 教育 教育 局/處 承辦人 老師/輔導員/ 學校社工.

(24) 參、 將家暴安全網放到台灣的法制脈絡中理解. 台灣的「家暴安全網」方案,是汲取 2008 年底至英國卡地夫市參訪「馬瑞 克會議」方案的經驗,進而發展成全國性的方案計畫。由於英國與台灣的家暴防 治工作存在著各自的發展與歷史脈絡,儘管兩國施行著類似的方案計畫,其鑲嵌 在不同基調的脈絡中,所長出的服務樣態亦會有所差異。因此,我簡單地比較兩 國間在家暴防治工作制度上的不同,幫助我了解台灣脈絡性的因素,將可能如何 影響著一線工作者的日常實作。. 表 1:英國與台灣「家暴防治工作」簡易比較. 政 治 大 刑法 英國. 法源依據. 立. 如何看待「家. 內政部.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犯罪防制及治安維護組 司法及警政主導. 社政主導. 刑法在後,需核發保護令後再. io. n. al. 度施暴才構成刑事責任. er. 刑法在前,警察有強制逮捕令. sit. y. Nat. 法制. 家事事件. ‧. 主導單位. ‧ 國. 最高主管機關. 犯罪事件. 民法. 學. 庭暴力」. 台灣. Ch. engchi U. v ni. (研究者自行整理). 從表 1 了解到英國與台灣,在家暴的法源上就存在著根本性的差異。英國依 據刑法的法源,警察具備有強制逮捕令。也就是說,家庭暴力發生的當下,警察 到場可依家暴法,對加害人進行強制逮捕。但在台灣,警察到場僅能當下勸阻, 警告加害人不可施暴。頂多若被害人有離家意願欲求助庇護,警察則會連繫社工 協助後續的緊急安置。至於什麼時候台灣的警察才有權逮捕加害人,便要待被害 人保護令核發後,加害人再度對被害人施暴,因違反民事保護令,始構成刑事責 任。. 進一步追溯兩國對於「家庭暴力」事件的看法,便會發現英國將家暴法納在 刑法之下,也就是將家暴定調為犯罪事件。因此,在最高主管機關內政部犯罪防 18.

(25) 制及治安維護組的主導之下,由司法及警政單位主要著手防暴工作,輔以社政單 位及其他團體提供加害人及被害人處遇服務。. 至於台灣的立法脈絡,則是由過往認定家暴為「家內事」,由民事的角度制 定了家暴法,使得司法與警政於法源上就認定家暴事件缺乏執法的著力點。再加 上台灣主導家暴防治工作的最高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主要服務輸送的單位是 缺乏執法公權力的社政單位,使得社工常被推到處理安全危機的最前線,卻心有 餘而力不足。. 由此可見英國與台灣家暴防治工作脈絡性的落差,而這樣制度性的落差也提. 政 治 大. 醒我在進入田野之後,應特別留意安全網絡所鑲嵌的制度脈絡,又是如何連動著 網絡的防治工作。.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9. i n U. v.

(26) 第三節 遇見社工的斷裂:台灣家暴安全網的實施現況. 家暴安全網自 2009 年起,在台灣推展已邁入第 6 個年頭,相關的研究亦不 在少數。而回顧近幾年家暴安全網的相關研究,多聚焦於探討危險評估工具的建 構與驗證(林明傑等,2006;林明傑,2009;王珮玲,2009;林明傑,2011;王 珮玲,2012;王於磐,2013)以及家暴安全網的實施成效(張錦麗等,2007;王 珮玲、范國勇,2009;吳啟安,2009;葉孟青,2010;張志清,2010;吳淑美, 2011;劉淑瓊、王珮玲,2011)兩大部分(詳見附件 1)。. 觀察約有近半的研究,聚焦於發展危險評估量表或是後續解除列管指標的建. 政 治 大 希望藉由各種研究,針對危險評估工具進行建構、驗證、再修正,以強化家暴安 立 全網的運作效能。. 構與驗證。也就是說,既有研究大多指出當前的家暴安全網仍處於發展階段,並. ‧ 國. 學. 另一方面,有超過半數的研究,多在探討家暴安全網計畫的運作經驗與執行. ‧. 成效。進一步整理這類的研究結果,可再大致分成「個案服務」與「網絡工作」. sit. y. Nat. 兩個部分。以個案服務來說,包括被害人安全狀況提升、降低家暴死亡案件與再 受暴率、有效提升被害人的暴力因應能力;網絡工作部分,則是提升網絡工作者. io. n. al. er. 的危險評估專業知能、建立網絡回應與聯結的交流平台、提升網絡工作密合度與 認同度、增進網絡整體服務效能。. Ch. engchi. i n U. v. 換言之,綜觀當前與家暴安全網相關之研究結果,大多肯定危險評估模式有 助於提升一線工作者危險辨識的能力,並認為安全網方案確實促進網絡合作並增 進服務輸送的順暢性。但這些的研究,皆未以社工為主體,使得我難以從既有的 研究視框,了解社工參與安全網的狀況,進而解答「演戲」的經驗。. 壹、 尋找社工的聲音:捕捉「演戲」經驗的蛛絲馬跡. 為了解答社工為什麼要「演戲」,在閱讀許多文獻後,我發現劉淑瓊、王珮 玲(2011)先前為深入了解第一線工作者執行安全網的實際狀況,曾同時多方訪談 了社政、警政、衛政及司法單位的工作者。透過該研究的社工訪談,我留意到被 20.

(27) 歸類為網絡合作實施困境的資料,幫助我更貼近社工參與安全網的實務圖像,包 括:工作量增加、工作有被檢視的壓力、個案的問題沒有被有效處理、是否合乎 個案最大利益、社工專業自主性受影響以及保密倫理的議題(詳見附件二)。. 但礙於二手訪談資料的有限性,我僅能初步勾勒社工參與安全網的實務圖像。 然而,進一步推敲前述的「困境」 ,我發現這些資料反能衍生出更多拚湊社工「演 戲」的線索,包括:. 案量越來越高,不好好處理,會流於形式(SP)。 到底社工口中的「不好好處理」是什麼情形,「流於形式」的實際狀況又是 如何?. 政 治 大 報告內容很空,會被打槍(SN)。 立 會責備社工,為什麼你沒有去調查清楚?為什麼你沒有去了解清楚?其實 ‧. ‧ 國. 學. 也造成社工很大很大的壓力(S02)。 社工害怕報告內容「被打槍」 、覺得「有壓力」 ,到底這個壓力是誰給的/從 何而來?. y. Nat. 警察一個月去一次或兩個禮拜去一次有什麼用?沒有很完整的配套措施,永. sit. n. al. er. io. 遠都停留在所謂的約制,是無法有效提升被害人安全的(S04)。 現行的配套措施不夠完整,主要是出了什麼問題,又如何影響了安全網的運 作?. Ch. engchi. i n U. v. 重擔其實都一直回到我們社工的身上(S04)。 為什麼「重擔」都一直回到社工身上,而這又是如何在重視網絡合作的安全 網中發生的? 我們現在被害人承擔太多的責任,我們約制不了加害人,就一直約制被害人。」 (S04)。 所謂承擔「太多責任」是指什麼,又什麼是「約制被害人」,怎麼約制? 有時候除非她已經有保護令,不然還是會繼續約制查訪不過有一些狀況就先 hold著,就是先不列管。」(S02)。 為什麼「保護令」會影響約制查訪,又有哪些情況可以讓被害人「先不列管」?. 21.

(28) 上述猶如滾雪球般的提問,都成為豐富我對安全網認識的素材。另一方面, 我找到趙國妤(2012)對社工參與安全網的實務狀況與應對策略有較深入紀錄的 研究:親密關係暴力高危險案件實務介入與處遇之探討。. 趙國妤(2012)訪談了 11 位參與安全網的社工,藉此探討社工針對高危機 案件的實務介入與處遇,並分成如何界定高危機案件、高危機案件處遇的擬定與 執行以及安全網的合作與運作情形,研究結果整理如下:. 一、. 如何界定高危機案件. 社工的判斷依據,包含TIPVDA量表與社工專業評估。而TIPVDA量表是. 政 治 大. 被害人接觸通報單位時,根據固定的題項,測量出的危機分數,其結果似乎 最為客觀。. 立. ‧ 國. 學. 然,現行的責任通報制度,通報者大多僅將通報完成,對於個案的協助 有限,且通報資料亦時常不精準(游美貴,2011)。此外,個案在第一線求. ‧. io. sit. Nat. 緒,而影響分數的測量(劉淑瓊、王珮玲,2011)。. y. 助時,所測得的危險評估分數常因求助情境、不瞭解問題內容或處與高張情. n. al. er. 因此,除了TIPVDA量表的測量外,社工對於危險程度的專業評估便顯. i n U. v. 得相當重要。儘管各個社工的工作方法與經驗法則不盡相同,但大致都會藉 13. Ch. engchi. 由家暴通報表 、家暴資料庫14、以及個案主觀陳述,多面向地蒐集暴力狀況 與當事人的相關資訊,進而拼湊個案的危機程度(趙國妤,2012)。. 也就是說,TIPVDA量表雖然是客觀的評估工具,但基於通報單位執行 的確實性與個案情境的變動性,使得實務操作還是要透過社工各面向的資料 蒐集與過去的經驗累積,進行個案的危險評估。. 13. 家暴通報單為被害人與通報單位接觸後,通報單位對被害人進行初步資料蒐集,並將之彙整 成一份通報單。通報單內容包含:被害人及相對人基本資料、被害人與相對人的關係、暴力發生 時/地/原因/樣態、是否聲請保護令/提起傷害告訴、是否願意網絡介入、TIPVDA 危險評估。 14 每位家暴社工有權限可進入全國家暴資料庫,因此可藉由被害人的姓名與身分證字號,查詢 被害人的歷年通報紀錄,藉此了解被害人過往的受暴狀況與頻率。 22.

(29) 弔詭的是,當初發展TIPVDA量表實施危險評估,是基於讓網絡間能擁 有一套共同的評估標準,提升網絡工作者危險評估的專業知能。然而實施後 卻發現,實務所面臨的變動性,使得客觀的工具難以發揮其「客觀」的效果。 這樣的結果導致社工必須承擔前線危險程度的判斷工作。社工因此花費更多 的時間在前端的評估,壓縮原本的專業處遇與角色功能,致使案主無法得到 更有效的服務。. 二、. 高危機案件處遇的擬定與執行 高危機案件與一般親密關係暴力個案最主要的不同,便是集中於前端人. 身安全的協助。也就是說,社工在與高危機個案討論未來計畫時,仍著重在. 政 治 大 個案的婚姻創傷與就業問題的處理是相對少的。但隨著高危機案件的危機程 立 度趨緩,得以解除列管,社工仍會進行後續追蹤,提供與一般親密關係暴力 警政的約制告誡、網絡密集介入保障人身安全的議題,至於後端的服務,如. ‧ 國. 學. 案件相同的服務。. ‧. 值得注意的是,安全網並未對「不願接受網絡介入」的個案提供服務方. sit. y. Nat. 針。由於安全網以保護被害人安全為優先考量,因此,具有「強制介入」的 特性。而安全網的「強制性」,便與社工「尊重案主自決」的價值觀,產生. io. n. al. er. 強烈的矛盾。這也使得社工在與高危機個案工作時,一方面需要考量個案意. i n U. v. 願,另一方面又要符合家暴安全網的強制性列管標準,而落入工作的兩難。. Ch. engchi. 此外,當網絡介入的意見與個案想法不同時,又再次使社工落入糾結的抉擇 難題。這樣的脈絡不僅讓家暴安全網無法將個案自決作為優先考量,同時也 犧牲了社工的專業自主(趙國妤,2012)。. 三、. 安全網的合作與運作情形. 當前的家暴安全網,強調整個家暴防治網絡單位,共同提供高危機案件 密集的服務。然而,實務上卻發現,網絡間的各項工作,大多仰賴社工的啟 動,否則整個安全網,可能須等到開高危機會議時才正式運作。也就是說, 網絡間的服務輸送其實仰賴社工的主動聯繫,各單位才有合作的可能。. 此外,網絡單位間的合作與介入,仍以社政與警政為主,且彼此又因著 23.

(30) 專業立場的不同,使得服務共識時常遭遇困境。至於其他單位的參與狀況, 衛政是時有參與,其他社政單位(如兒少保護)或司法介入則相當有限。除 了網絡單位本身的主動性外,考量安全網是以個案人身安全為主要工作重點, 使得有直接相關的網絡單位,較能在會議中找到介入的著力點。. 更具體來說,社政主要的服務對象為被害人,因此可以跟被害人討論自 我保護計畫、保護令的聲請、支持系統的運用、可用的求助管道,藉以確保 被害人的安全議題;警政主要的服務對象則是相對人,因此主要的工作便是 約制查訪,期待透過警察的介入,使相對人在公權力或司法的畏懼下,改善 暴力情形,作為對被害人最前端的安全保護;衛政單位,除非被害人或相對. 政 治 大 會有相對應的衛政人員進入網絡,提供相關資訊或協助;司法與其他單位, 立 由於都不是與被害人或相對人有直接的工作關係,因此得以介入的程度更有 人其中一方為精神疾病確診、健康服務中心或自殺防治中心列管的個案,才. ‧ 國. 學. 限(趙國妤,2012)。. ‧. 上述的研究結果,打破了過往文獻對於安全網原是多個網絡單位合作的. sit. y. Nat. 想像,進一步勾勒出以社政為樞紐的網絡合作圖像,並以社政與警政為主的. io. n. al. er. 網絡互動模式。. i n U. v. 透過趙國妤(2012)的質化研究,提供我對安全網的實地運作有了大致. Ch. engchi. 的瞭解。另一方面,劉淑瓊、王珮玲(2011)15亦針對安全網的實施與運作 成效,進行量化資料的蒐集與分析,以下選取有助於我理解安全網運作的資 料,並進行識讀與提問(如表 2)。 表 2:安全網的實施與運作成效 分析因素 安全網提升 工作效能. 15. 因素內涵. 分析結果. 1.贊成方案繼續推行 2.對個案資訊的掌握 度. 資料識讀與提問 安全網的立意,主要為促進網絡內. 社政與警政較低. 團隊與個人能力,進而提升案件處 理效能。然而,最密集參與安全網. 劉淑瓊、王珮玲(2011)從社政、警政、衛政、法院、檢察、教育、移民及其它體系,回收 了 734 份有效問卷,藉以調查安全網實施與運作的成效。 24.

(31) 3.提升案件處理效能. 工作的社政與警政單位,對於安全. 4.提升工作者危險評. 網是否提升工作效能,其評價相較. 估能力. 其他網絡單位較低。因此,若能更. 5.激發多元處理行動. 深度瞭解實務現場,狀況會是如. 6.促進網絡合作團隊. 何?. 支持及個人能力 警政身為最前線維護安全的單位, 對提升安全效果的評價卻是最低,. 1.有效保護被害人. 是否意味當前警政以「約制查訪」. 安全網提升 2.提升家暴防治成效 施暴風險. 政 治 大又,目前的配套措施與資源現況為 何,如何影響著警政的防治工作?. 社政身為被害人最直接的工作對. 學. 1.協助被害人敏銳其 危險程度. 口,反而認為安全網對於提升被害 社政最低. 人危險意識與改變動力是最低的。. 2.激發改變動力. 這樣的結果是否與安全網的「強制. ‧. 被害人. 的方式,效果的有限性。若是如此, 警政是否有其他配套的可能性?. ‧ 國. 立 安全網增權. 警政最低. 3.能約制加害人再次. y. Nat. 性」有關?. io. sit. 高危機會議被視為重要的資訊交流. n. al. 1.與會單位的出席狀 況. 安全網的會 2.個案列管/解列指標 議流程. 的適當性 3.會議進行的流暢度 及效率. 各單位普遍認為會議 效率低落,其中檢. Ch. engchi. 平台,但會議流程卻被認為低效. er. 安全效果. 率,其中出了什麼問題?值得注意 iv n U 的是,不常與會的檢察及其他體系. 察、警政與其他體系. 給予較高之評價,社 政則給予較低之評 價。另,社政表示當 前列管/解列指標的 適當性偏低,約五、 六成。. 給予會議流程較高的評價,反之常 與會的社政,所給予的評價則較 低。 此外,身為最密集參與安全網的社 政,對於列管/解列的標準,認同 度偏低,是否意味著目前網絡篩選 及介入的方式,與被害人的需求有 落差?. 安全網的討 論互動. 1.與會人員提供專業. 「參加安全網的人員. 社政參與安全網的程度最高,反而. 意見. 都很認真準備資料」. 對討論互動的評價最低。這使我想. 2.協助流通資訊. 與「參加安全網的人. 更進一步了解,安全網實際的網絡. 25.

(32) 3.人員會準備度及參. 員都很認真討論案. 動力為何,使得討論互動會有這樣. 與度. 件」二題項,獲得大. 的落差?. 多數參與者的肯定, 除了社政體系外 顯示社政體系認為安全網會議負荷 花工作者太多時間,包括會議與準 備資料的時間,這部分亦能呼應社 工訪談稿中,認為「工作量增加」 安全網的會. 各體系之平均數以社. 的部分。再者,亦可以推敲出,社. 2.會議參與時間及討. 政體系最高、法院及. 政因為涉入安全網工作最深,因此. 論件數. 檢察體系較低. 負荷相對重,法院及檢察體系參與. 立. 政 治 大程度低,因此負荷相對少。不過這 樣的網絡分工,是否達到原初安全 網設立時,對於網絡分工與合作的. 學. ‧ 國. 期待?. ‧. 在瀏覽上述量化資料時,特別會留意到社政「抱怨」安全網的強度總是比其. y. Nat. 他單位大,這提供我一些理解「演戲」斷裂經驗的線索,以及後續的資料識讀,. io. al. n. 貳、 小結. sit. 亦是未來針對網絡運作可以探索的面向。. er. 議負荷. 1.會前資料準備時間. Ch. engchi. i n U. v. 回顧當前文獻,發現多數研究皆以安全網方案本身作為主體,不管是探究此 方案的評估工具或方案施行,以一種管理的視框,進行各面向的成效評估。然而 這些研究,卻難以回應我的問題意識,讓我了解一線家暴社工參與安全網的經驗 以及網絡運作的實際狀況。. 儘管如此,在既有文獻中,仍有一篇趙國妤(2012)以社工為主體的研究, 主要在探究社工對於高危機案件的實務介入與處遇模式。本篇研究回應了我部份 的問題意識,其對於社工處理高危機案件的個別經驗有深厚的描寫,並以社工的 角度,描述與其他網絡單位合作的經驗,協助我拼湊社工在安全網實務現場的初 步圖像。此外,研究中也記錄了台北市與新竹縣的安全網流程與運作模式,提供 26.

(33) 我對工作的流程與運作有了大致的瞭解。. 另外劉淑瓊、王珮玲(2011),不管質化與量化的資料,都呈現了社工實務 「抱怨」的聲音。不過礙於本研究主要以安全網的實施成效作為研究旨趣,因此 針對這些社工的聲音,並未有更深入的探究。儘管如此,本研究的社工訪談資料 與問卷數據,已協助我初步捕捉社工在安全網的實務狀況,並提供我對於「演戲」 經驗可以繼續探詢的面向。. 綜上所述,既有的文獻初步勾勒出社工的實務現場,找到了部分為什麼要「演 戲」的線索。但至於社工該怎麼演出這場戲,又要演給誰看,仍未找到解答。再. 政 治 大 括社工如何填寫表格、社工與其他網絡的互動知識)仍未被清楚勾勒,以及這樣 立 的流程背後,又隱含了怎樣的權力關係,得以跨地支配安全網工作的運行,並不 者,我雖然從文獻中,拼湊出大略的安全網的工作流程,但細緻的實作紀錄(包. ‧ 國. 學. 斷地複製這些落差。這些都是本研究試圖透過家暴社工的經驗,進行拆解與探究. ‧. io. sit. y. Nat. n. al. er. 的。. Ch. engchi. 27. i n U. v.

(3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8. i n U. v.

(35) 第三章 「建制民族誌」,另一種解謎的途徑. 在萌發對家暴安全網的好奇後,很幸運地,我因著一個機會進入了家暴領域 擔任社工。也因此,讓我展開了一連串的田野參與與觀察,除了可以透過自身經 驗書寫一線家暴社工的日常工作,亦得以在親身接觸網絡工作者的過程中,記錄 所見所聞。. 但在尚未進入田野前,我一直在思考,應該用什麼研究方法來回答我的研究 問題?想著想著,不知道為什麼腦中便不斷浮現庖丁解牛的故事。. 政 治 大. 我想,如果家暴體系是一頭牛,如此龐然大物,應該從何支解?身為一個剛. 立. 接觸家暴體系的新手,對於整個體系僅有大略理解,就好像看到牛,我也僅能辨. ‧ 國. 學. 識出牠是牛。因此我該思考的,便是要用什麼工具和技巧,去解剖這頭牛,才能 不只是看到皮毛,但能清楚它的每一個臟器組織、骨骼構造、筋肉紋理,有更貼. ‧. 近真實的了解,而非毫無章法地亂插亂砍,使得整頭牛最後血肉模糊。. y. Nat. sit. 會有「血肉模糊」之感,要從我大學時代所做過的幾份研究說起。大學時我. er. io. 翻閱了無數的質性參考書以及台灣碩博質性論文,甚至課堂所學到的質性分析都. al. n. v i n Ch 找幾個人進行深度訪談,再將這些訪談資料進行紮根分析。 engchi U. 是「紮根理論」。所以起初要動筆寫論文時,自己對於質性研究的想像,大概是. 但幾次紮根的經驗,每每我從資料中發現新大陸,滿腔熱血想要回饋並詢問 受訪者,是什麼原因造成這樣的現象,他自己又怎麼看待這件事時,我往往都找 不到答案。一方面可能是我的提問脫離受訪者的真實世界太遠;另一方面也可能, 我只是將長存在他們世界裡的事實挖出來,而對他們來說理所當然的事,自然不 會多想,以致我也問不出個所以然。. 諸如此類的深度訪談以及分析,幾次後我發現,自己似乎都在現象的外圍打 轉無法深入核心。我可能能夠歸納出一些現象,也看到這些現象反映出的問題, 但我卻不清楚到底是什麼樣的結構或脈絡,促成了這些問題,甚至又是什麼支撐 29.

(36) 起這個現象。而這也造就我每次一頭熱栽入研究中,卻總是得到血肉模糊的片段, 以及極為空泛的建議。. 究其原因,大概是我從一開始的問題發想,一直到文獻蒐集,都停留在自身 經驗以及理論框架的想像中。就好像一個準備到農村體驗種田的都市人,上網查 好了各種農作物的栽種方式、季節性、地域性,備好各種工具整裝待發,卻發現 預先找到的資料,往往不一定能派上用場,甚至可能因為背著太多工具,成為實 際參與種田時的累贅。另一方面,有時候也會因為過度依賴事先閱讀過的種田理 論知識,只著重觀察某些部分,反而無法貼近農家的日常生活與經驗。. 政 治 大 因為總覺得這份研究在一開始花了這麼多氣力,最後可以回應到實際場域的卻很 立 少。在這種屢試不爽的循環後,我認識了「建制民族誌」,使得我的研究之路有 在發現自己有這樣的限制後,常常書寫到建議或結論時,都會越寫越無力。. ‧ 國. 學. 了不一樣的可能性。. ‧. 第一節. 建制民族誌:「另類」的研究路徑. y. Nat. io. sit. ,是我剛上研究所 2012 第一次接觸建制民族誌(Institutional Ethnography,IE). n. al. er. 年的秋季,正好遇到所上與陽明衛福合辦的建制民族誌研討會。那時增勇老師邀. i n U. v. 請到發展建制民族誌的 Dorothy Smith 來台,分享她的生命經驗以及這門「另類」 的研究方法。. Ch. engchi. 會說建制民族誌「另類」 ,主要是因為她16不同於傳統的知識生產途徑。Smith 認為,傳統的知識生產是為「理論」服務,而這樣的「知識」往往又回頭強化既 有的權力關係。就如同我過去做研究的經驗,總是先找找過去文獻探討過的理論 基礎,再以這些理論作為研究的立基點,一路堆疊我的資料,最後再回頭鞏固現 有的主流論述。然而,在這樣的研究過程中,我總覺得自己的書寫「很卡」,因 為我總是在意「理論怎麼說」、「文獻怎麼說」,然後每次想要在報告裡發表自己. 16. 建制民族誌的出現,源自 Smith 對於女性經驗受到邊緣化的關懷,因此我將建制民族誌稱為. 「她」。但這只是在強調建制民族誌特別關心在權力中被邊緣化的人,而非使用者或研究對象僅 限生理女性。 30.

(37) 的什麼想法時,又會冒出大學時老師常說的一句話:「妳算哪根蔥?」,就又默默 地將自己的主觀退回去,繼續翻找各種既有的文獻。漸漸地,我的想法不再重要, 我也越來越不懂得如何自主地下筆,只能熟練地擷取文獻的重點,機械化地複製 貼上,拼組著一份看似客觀有說服力,卻缺乏自我的失溫研究。. Smith 便指出,傳統社會學試圖建構一套客觀的知識體系,將社會學者自身 真實存有的經驗加以排除,造成社會學者無法從自身出發,分析自身所處的社會 建構世界。更甚者,這種自外於自己經驗的知識生產方式往往不自覺地在支配關 係中進行,也就是 Smith 所稱的「客體化知識」 。因此,從自身經驗切入(from within) 是建制民族誌對傳統社會學的反轉,從自身經驗出發,讓研究者有機會跳脫既有. 政 治 大. 理論分類的侷限,貼近生活經驗,把「人」帶回知識生產的中心(王增勇,2012a)。. 立. 至於 Smith 為什麼要發展出有別以往的研究途徑,主要跟她個人背景有著極. ‧ 國. 學. 大的關聯。Smith 身為一個社會學者,也是一位單親媽媽,擺盪在教職與母職之 間,這使她經歷到工作與生活間的強烈分裂。然而,擠身在以男性為多數的社會. ‧. 學場域中,Smith 發現自己在生活中身為單親媽媽的辛苦,無法透過學術管道訴. sit. y. Nat. 說,也無法將其生活體驗融入學術工作中。Smith 逐漸意識到,社會學其實是一 門「男流」(male stream)的知識生產,而男人的立場以一種普世與客觀的權威. io. n. al. er. 觀點呈現。如此一來,女性的生活與經驗無法在男人主導的學術中被看見,且不. i n U. v. 斷地被邊緣化。這成為她反省社會學的起點,也促成她發展了建制民族誌。因此,. Ch. engchi. 建制民族誌便是為了打破所謂「男流」的知識生產方式,強調為權力邊緣者發聲, 提供弱勢者重新認識自己與世界的研究方法,生產有助於改變社會不平等關係的 知識(王增勇,2012b) 。就這樣,一門以關懷弱勢者並為其發聲的研究方法就此 產生。. Smith 以「建制」 (institution)來描述「一種為了某種特定功能(例如教育、 醫療、福利)而建構的權力關係」 。也就是, 「建制」並不是指一種特定的機構或 組織,而是指發生在多個場域相互協作、交織的工作過程(林昱瑄,2011)。以 家暴防治工作為例,若我們將它當成一種「建制關係」來探究,表示我們關心的 是和家暴防治有關的各項表單、服務以及網絡協作的工作過程。若從「場域」來 看,就會牽涉到社會局家防中心、委辦社政單位、警察局、醫院、家事法院、地 3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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