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社工不被信任的歷史建構
第二節 為什麼社工要演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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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安全至上」的家暴體制中,婦女是沒有聲音的。但家暴體制對於這 個社會有一個承諾,就是要拯救這些婦女,所以一旦被家暴致死,就是體制的責 任。不過這個責任,透過前述各種錯綜複雜的原因,轉嫁到社工身上。國家因此 而卸責,成為「不負責任的組織」,但這並不代表風險的消失,只是將風險的責 任轉移至個人(Elliott,2002)。
建制在理性化的過程中,變得無法信任人性/主觀的社工。韋伯就比喻,理 性猶如一個鐵牢籠,將人關在裡面,凡事都要按照規矩、系統、制度去走,必須 循規蹈矩,不斷地克制自己不理性的部分,才能符合理性。「風險管理」對社工 來說,就像是一個鐵牢籠,因為理性/客觀的體制沒有辦法信任人性/主觀的社 工,因此社工必須照「表」操課,受到各種監控,客體化社工原有的專業主體,
才能達到風險控制。然而,牢籠再怎麼大,還是無法涵蓋到各個角落都周全,因 此一旦發生了風險「意料之外」的事件,便對社工的能力無法觸及到牢籠之外感 到失望,並將責任歸咎於社工專業主體的隱身。於是,社工的專業與工作價值就 在這個被「技術理性」高度治理的風險牢籠中被犧牲了。
第二節 為什麼社工要演戲?
在社工的專業養成中,我們總是被教導「應尊重並培養案主自我決定的能力,
以維護案主權利」72。亦即,尊重人的獨特性與多元性,維護案主選擇的權益,是社 工專業的基本價值。然而,媒體大量地將致死案件曝光,散播一種「家暴=易致死」
的圖像,造成社會的集體恐慌。於是,在媒體連動社會的輿論壓力之下,政府必須 針對「家庭暴力」做出相對應的策略,而安全網便是一種回應「家暴致死案件」的 產物。為了避免「再出人命」,安全網不僅發展出了危機篩案機制,更強制這群被分 類為「高危機案件」者,應該接受政府的服務。也就是說,當政府以拯救者的姿態 來臨時,婦女本就不該拒絕,更何況是要保妳的命。
在這樣的脈絡之下,社工作為承接政府家暴防治業務的一線工作者,進入到一
72 社會工作倫理守則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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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極度分裂的處境:一邊是社工專業所教導的「案主自決」,另一邊則是建制以安全 至上定義的「個案最佳利益」73。因而在安全網中「演戲」,便成為社工身處在體制 與案主間的拉扯中,回應體制的方式。
壹、 回到人味的社會工作
在第四章小青的案例中,便呈現了我身為家暴社工,夾在建制與小青之間的為 難。一方面因著自己對於社會工作的熱忱,渴望與婦女貼近,卻同時被建制的安全 視框綁架,不僅排除了婦女的經驗,也排除了我跟婦女靠近的可能。
安全網強制了婦女的意願,婦女在流程中被決定是否為高危機,且不得拒絕 高危機的介入。安全網透過國家的權力,取代了婦女的聲音,決定了什麼才是對 婦女最好的,定義了什麼才是最佳利益。苦於建制的箝制,讓工作不再快樂自由,
於是我想,不如來拚「除管」吧!藉此才能讓工作回到原初的單純,燃起與婦女 重新開始的可能。
因此,我試圖分析建制關鍵的除管文本:「除管指標」,發現它以一種「女躲 男關」74的安全劇本,期待著被害人與相對人「照本宣科」。也就是說,為了拚除 管,我就必須按照這個套路,說出網絡想聽到的「關鍵字」,如:婦女已離家離 婚、先生已被法律隔離(包括入監服刑或保護令嚇阻)等。至於,那些不符合網 絡安全劇本的字句,如:婦女雖已離家但仍深愛先生,後面那句「仍深愛先生」
不是安全網會聽見,也不是它想聽見的聲音,我就按照劇本刪減這樣的台詞。一 旦社工客制化婦女的腳本,拿捏好劇情,對網絡人員有意識地演戲,那麼除管的 機率就會大幅上升。
在建制與婦女的夾縫中,我選擇與婦女靠近,因此「演戲」成為我掙脫安全網 綑綁的方式,為的只是撐出多一點與婦女工作的空間,回到有「人味」的社會工作。
73 社工工作倫理守則第五條:「應以案主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74 社工幫助女人/被害人躲好不被找到,確保男人/加害人被關被法律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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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恐懼之下的自我保護
社工為了想往光譜中的婦女靠近,是一種「演戲」的可能,同樣的,也存在著 往建制那端靠攏的社工,所呈現的便是另一種「演戲」的可能。
社工受到風險意識下責難文化的影響,使得對「被害人死亡」的恐懼深深烙印 在社工的實務工作上。「她好像是一顆炸彈,一個傳過一個,只是突然在其中一個 社工手上爆炸了」。這是陳宛彤(2014)分享一名社工得知曾接案過的婦女遭相對 人勒斃所做的比喻,而宛彤身為一名督導,她也自白當時內心燃起了罪惡感的小確 幸,只為案件不是死在自己督導的社工身上。前面就已經提到,「風險控管」顯然 對保護性案件無法達到「全面控制」,因此致死的風險並沒有消失,只是將責任移 轉到社工身上。因此,家暴社工只能祈禱,在「接炸彈」的這段期間,炸彈千萬不 要引爆,免得炸傷的就是自己。
這種「怕死」的恐慌,可說是所有保護性社工的痛,甚至深深影響著實務工作。
Stanford(2010)提出「恐懼的社工」,認為社工恐懼個案發生不幸的背後,是害怕 遭受媒體、長官、組織、同儕的責備,害怕曾有工作關係的生命殞落,害怕失去專 業誠信,害怕個人的失敗與負面評價。然而,面對被害人的死亡,社工必須趕緊收 起自己與婦女工作關係的失落,隨即而來的,便是體制對社工專業判斷與處遇的責 難。
因此,每次一有致死案件的發生,就會更加鞏固體制對社工責難的循環。Stalker
(2003)就指出,在媒體輿論的壓力下,社工恐懼被追究責任,因而發展出防禦性 的工作模式,藉以減少責任承擔的比重。也就是說,社工出於對究責的恐懼,選擇 向體制靠攏,相信只要按照建制的「劇本」演出,就可以降低被體制「挑毛病」的 機會。
最明顯的例子,大概是「聲請保護令」這件事。由於保護令立基於民法之下,
因此通常都是按照當事人意願進行聲請的。過往的經驗是,社工會向婦女說明保護 令的流程與效果後,由婦女自行決定保護令的聲請與否。由於保護令需要知會雙方 開庭,並於核發後由警察定期約制相對人,許多婦女怕聲請後會激化相對人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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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礙於工作不便跑法院等因素,而不願聲請。但在建制「安全至上」的視框中,保 護令是保障婦女人身安全的法律途徑,「沒有保護令=不安全」。所以過去參加高 危機會議時,我常會聽到專家學者會追著那些婦女沒有聲請保護令的社工,為什麼 沒有聲請?社工可能會提出婦女的理由,但在安全網面前,這些理由是不被聽見/
不重要的,使得網絡的決議大多導向「社工加強會談技巧,藉以提升婦女的危機敏 感度」。然而,安全意識近來越演越烈,安全網已經從「社工遊說婦女聲請」進階 到若無法說服何不「依職權代為聲請」的狀態。
近期我就收到一份家防中心高危會議承辦人的email,內容大致是「鑑於最近需 依職權幫被害人聲請保護令的案件增多,檢送申請範本與委任狀,請依案情修改附 件範本」。打開範本,看到裡面寫著「被害人因不捨相對人受刑責之保護心態」又
「若被害人自行聲請保護令恐遭相對人報復而有撤回之餘」,因此由社工代為聲請。
這段敘述再次驗證了安全以外的聲音,「被害人對相對人的不捨」、「被害人恐懼 被報復的心情」,都會被排除。社工一方面礙於婦女的意願,但又怕出事究責下來,
會被網絡怪罪沒有幫婦女聲請到保護令,甚至已經害怕到,就算成功說服婦女聲請 保護令,也很怕她「意志不堅定」將保護令撤回,所以為了能將保護令順利拿下,
「社工代為聲請」的狀況便越來越多。
然而,當「責難」而非「案主」成為驅動工作的動機時,社工開始耗費大量的 時間跟精力在避免服務輸送過程中的錯誤,這包括了「如期」完成所有因安全網而 增加的指標、表單、紀錄與行政工作。由於這些文書工作代表著社工責信的指標之 一,因此約有六成以上的社工耗費在個案紀錄上的時間多於與個案工作(汪淑媛,
2011)。這種「防錯」的工作脈絡,就是Stalker(2003)提到的「迴避風險」的思考,
為避免責難而發展出的「防禦性決策」,但連帶影響的是案主需求被取代,而工作 者不再發展對「個案最佳利益」而是「體制定義的個案最佳利益」的決定。
回到「代為聲請」的例子上,當社工的職權取代了婦女的意願,成為普遍的工 作策略,這意味著安全意識已徹底滲透社工的工作,並支配著社工的所思所為。但 是,在社工所處的結構性處境下,例行性的「演戲」,卻是讓社工得以「就算傷也傷 得少一點」的自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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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演戲」作為一種生存方式
從 TIPVDA 量表、高危機網絡會議、解列指標等,安全網已運用「技術理性」
將家暴社工工具化至最高峰。所以「演戲」,便是社工針對這些被高度建制化工 作所做的回應。當我說「演戲」,指的是社工在安全網只評估與「安全」有關的 人事物、只報告與「安全」有關的訊息,甚至揣測著專家學者、其他網絡會提供 怎樣的「安全」觀點,做為後續的行動策略。上述這些都是建制加諸於社工身上
「安全意識」的產物,而非來自社工與婦女討論過後綜合評估的結果。
「安全意識」的產物,而非來自社工與婦女討論過後綜合評估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