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博奕事業管理法制之探討:以Casino之相關法規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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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台灣博奕事業管理法制之探討:以 Casino 之相關法規為主. 指導教授:紀振清 博士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學生:彭國光 國立高雄大學高階法律暨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摘要. 博奕事業商機無限,亞洲諸國早已敞開賭場合法化的大門,而台灣卻一直為 是否設置觀光賭場,爭議不休,一再錯失商機。迄 98 年 1 月 12 日,離島建設條 例修正案終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增訂第 10 條之 2 的博弈條款,未來在離島的縣 市政府,均可以透過公民投票,只要有效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即可設置觀光 賭場。澎湖縣於是在 98 年 9 月 26 日,為設置觀光賭場,進行了我國首次的博奕 公投,然而,結果卻是未通過。 本文對於澎湖的博奕公投,除了記載其始末之外,亦對其公投結果多所分 析,並由其中觀察有關未來我國離島博弈事業所需的管理法制,尚付諸闕如,此 則毋寧是最為當務之急。是以,本文先行整理世界各種博奕事業種類之現況,並 參考美國、澳門、澳洲及新加坡等國對之所為相對應之博奕事業法制;進而試以 博奕事業中的觀光賭場--Casino 為主,試擬未來之博奕事業專法,亦即「觀光賭 場設置管理條例」草案,思以建構我國觀光賭場管理及監督之專責機關等之完整 規範。 再者,於配合該專法於執行面的諸多相關議題當中,本文以為有二項較為重 大者:一是台灣未來 Casino 係由政府經營抑或開放民間投資興建經營,何者較 有利?以目前中央及地方政府財源拮据,是以,本文認為未來台灣 Casino 以民 間興建、營運,於契約期滿後,無償移轉予政府之 BOT 模式開發較有利。二是 台灣 Casino 設置後,其特許費及相關之稅,如何課徵?中央與地方如何分配? 亦多所著墨,期以提供整體法制上的重大考量。. 關鍵字:博奕事業、觀光賭場、離島建設條例、公民投票法、建造-營運-移轉、 特許費。. I.
(3) A Study of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aiwan’s Gaming Industry: Some Viewpoints on Regulating Casino Advisor: Dr. Chen-Ching Chi Associate Professor of Department of Law National University of Kaohsiung Student: Kuo-Kuang Peng Institute of Executive Master of Law and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National University of Kaohsiung ABSTRACT After the analysis of the event of referendum on establishing casino in Penghu County being vetoed in September 26, 2009, we believe that the transparency of government decision about casino is inadequate and predict that the legal institution of casino will be the key factor of those important matters concerning gaming industry in Taiwan in the future. This research starts from knowing the sorts of playing in gaming industry, and then compares the relating legal institution among US, Macau, Australia and Singapore. In order to form an entire structure of legal institution on gaming industry in Taiwan, this research explores in-depth to bring up a specified legal draft of it, especially focusing the main sort of gaming industry--casino, including regulations of casino management, and government’s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on gambling. At last, as to operating in coordination of enforcement of the legal draft mentioned above, we think both the adoption of one of the official investment rule--so called BOT and tax revenue from casino and its license fee are the most important challenges to be dealt with. Keywords: Gaming Industry, Casino, Offshore Islands Development Act, Referendum Act, Build-Operate-Transfer (BOT), License Fee. II.
(4) 謝. 辭. 民國 74 年自軍校畢業,抽籤海軍,第一單位即澎湖海軍第二軍 區司令部(現已裁撤)從事軍事審判工作,嗣經軍法改制地區制,於 各地區成立軍事法院暨檢察署,服役二十一年後,自國防部南部地方 軍事法院澎湖審判庭庭長退伍,軍旅生涯與澎湖有緣,第一單位與退 伍時單位之駐地均為澎湖,有頭有尾之圓滿收場,退伍後於劉嘉裕學 長所開之律師事務所工作,而認識恩師 紀振清教授,經恩師 紀振 清教授與學長之鼓勵,即報考國立高雄大學高階法律暨管理碩士專班 (EMLBA)第一屆,錄取後於學校修法律及管理,而於報章閱得澎 湖要設觀光賭場,或許與澎湖有緣,對博奕產生興趣,並開始蒐集資 料,且欣聞恩師 紀振清教授對博奕事業非常專精,即請恩師 紀振 清教授為指導教授,幸蒙收留。 本論文得以順利完成,首先要感謝恩師 紀振清教授對學生之悉 心教誨,並提供博奕相關資訊、資料及書籍予學生研讀,使學生於短 時間能對博奕事業有所瞭解及不辭辛勞指導學生,故獻上最誠摯的敬 意與謝意。 論文的口試期間,感謝副校長李博志博士與簡玉聰教授百忙中撥 冗參與口試,並對論文之架構與內容給予深入之指正,使本文之缺失 得以改正,在此謹向兩位老師獻上最誠摯之謝意。另感謝於撰寫論文 期間,加重學長劉嘉裕律師、郭寶蓮律師及學長廖嘉尚之工作,感謝 你們對我之包容及支持。 感謝我內人鄭秀慧,自其嫁本人後,因本人大部分軍旅生涯,均 離家遠之單位服役,幸有賢慧之內人相助,家中一切事均由其打理, 且打理非常好,讓我無後顧之憂,且於論文撰寫期間襄助本人校對, 一路走來,承蒙內人之扶持與體恤,在此感謝深愛之內人,辛苦妳了。 另感謝岳父鄭振貴先生對我之鼓勵及對我與內人及小孩之照顧。 我是來自農村之客家子弟,感謝父母自幼之教誨,使我有客家人 吃苦耐勞之精神,始有今日之成就,最後,僅以此論文獻給我母親邱 美齡女士及已在天上之父親。 彭國光 謹誌於高雄市 2010 年 7 月 III.
(5) 論文目次 中文摘要……………………………………………………Ⅰ 英文摘要(Abstract)……………………………………Ⅱ 謝辭…………………………………………………………Ⅲ 表目錄………………………………………………………Ⅷ 圖目錄………………………………………………………Ⅸ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1. 第二節. 研究方法………………………………………3.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3. 第四節. 各章配置說明…………………………………4. 第二章 博奕事業之概述 -以 Casino 及其他博奕活動為例…………………7 第一節. 博奕娛樂事業中賭戲之種類…………………………7. 第一項. 賭場中賭戲…………………………………8. 第一款. 二十一點(Black Jack)………………8. 第二款. 百家樂……………………………………10. 第三款. 輪盤(R o u l e t t e ) ……………………12. 第四款. 骰寶………………………………………14. 第五款. 吃角子老虎機……………………………15. 第二項. 非賭場中賭戲………………………………16. 第一款. 彩票簡介…………………………………16. 第二款. 賽馬簡介…………………………………23. 第三款. 網路賭場…………………………………24. 第三項. 台灣民間之博奕活動………………………25. 第一款. 賽鴿………………………………………25. 第二款. 鬥雞………………………………………26 IV.
(6) 第二節. 博奕事業管制之外國立法例-以美國、澳門、澳州 及新加坡之管制為中心………………………………27. 第一項. 美國博奕事業管制之法律制度……………27. 第二項. 澳門博奕事業管制之法律制度……………30. 第三項. 澳州博奕事業管制之法律制度……………37. 第四項. 新加坡博奕事業管制之法律制度…………40. 第五項. 小結……………………………………………43. 第三章 台灣博奕合法化立法沿革及 Casino 未來設立 之影響評估………………………………………… 47 第一節. 博奕合法化立法沿革………………………………47. 第一項. 臺灣 Casino 立法之過程………………………47. 第二項. 澎湖博奕事業設立之公投過程…………………52. 第一款. 完成公民投票第一、二階段之連署…………53. 第二款. 公告澎湖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第 1 案成立……53. 第三款. 公告公投之投票日期、地點、投票人數 及投票結果………………………………………. 58. 第三項. 台灣金門、綠島、蘭嶼、馬祖及琉球等地目前 就博奕事業設立推展現況………………………… 69. 第一款. 金門地區………………………………………70. 第二款. 綠島、蘭嶼地區…………………………………71. 第三款. 馬祖地區………………………………………71. 第四款. 琉球地區………………………………………71. 第四項 第二節. 小結………………………………………………71. 臺灣 Casino 未來設立之影響評估……………………72. 第一項. 經濟性之評估………………………………73. 第二項. 社會性評估…………………………………77. 第三項. 政治性(意識型態)評估………………………82 V.
(7) 第 四 章 建 構 台 灣 Ca s i no 管 理 之 法 律 制 度 ………… 8 5 第一節. 觀光賭場設置管理條例草案之立法架構芻議…85. 第一項 立法原則……………………………………85 第二項.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經營者之法律關係…85. 第三項. 中央、地方政府、經營者及人民間法律關係…91. 第二節. 觀光賭場設置管理條例草案總說明及擬定…95. 第一項. 草案總說明…………………………………95. 第二項. 草案條文擬定及立法理由…………………101. 第三節. 台灣現行法令規定之檢討修正………………157. 第四節. 觀光賭場之「光」與「影」-責任利益省思…160. 第五章. 台灣未來 Casino 之 BOT 與課稅………… 165. 第一節. 台灣 BOT 之法律制度…………………………165. 第二節. 觀光賭場以 BOT 模式開發………………………… 167. 第一項. BOT 模式開發之緣由………………………………167. 第二項. 招商公告、甄選程序、契約締結、營運管制 及移轉………………………………………………172. 第三項 第三節. BOT 爭議處理之規定………………………………184 未來 Casino 特許費與博奕稅課徵之相關規定…194. 第一項. 未來 Casino 特許費之課徵……………………194. 第二項. 美國、澳門、新加坡等國之觀光賭場課稅規定 之簡介………………………………………………195. 第三項 未來觀光賭場課稅規定之制訂……………201. 第六章. 結論…………………………………………209. 參考文獻………………………………………………213. VI.
(8) 附. 錄:. 附錄一:觀光賭場設置管理條例草案………………221 附錄二:離島建設條例………………………………245 附錄三:離島建設條例施行細則……………………251 附錄四: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253 附錄五: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267. VII.
(9) 表目錄 表 2-1-1:骰寶一般的賠率和勝出機會表………………14 表 2-2-1:美國、澳門、澳洲、新加坡等國博奕事業 管制法律之歸納分析表……………………43 表 3-2-1:台灣博奕事業(Casino)立法之過程 摘要表………………………………………47 表 3-2-1:澎湖縣地方性公民投票案第 1 案工作 程序表………………………………………54 表 3-2-2:澎湖縣地方性公民投票案第 1 案投票權人 人數表………………………………………68 表 3-2-3:澎湖縣地方性公民投票案第 1 案投票結果 統計表………………………………………69 表 5-2-1:促參法法第 8 條規定之促進民間參與投資 方式之優缺點分析表………………………169. VIII.
(10) 圖目錄 圖 4-1-1:未來觀光賭場組織架構圖……………………90 圖 4-1-2: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經營者間 之關係圖……………………………………90 圖 4-1-2:政府(中央+地方政府) 、經營者 及人民間之關係圖…………………………95. IX.
(1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世界各國為帶動經濟之發展,相繼推展觀光賭場事業,尤其環繞 台灣之鄰近國家,如早已開發觀光賭場之澳門,於澳門博彩業經營牌 照分拆後,美資大舉進入,使澳門博奕事業更加開放,已經成為東方 的拉斯維加斯,其中觀光賭場對於澳門的整體經濟成就而言,有令人 刮目相看之成績。另新加坡禁止賭博長達 40 年,為了提升國家競爭力, 賺取賭場帶來的觀光收益以及稅收,驅動國家整體經濟轉型,總理力 排眾議,宣佈發展賭場觀光事業,估計新加坡遊客將從目前的 900 萬 人次,提升至 2,000 萬人次,並且增加 3 萬 5000 個就業機會,由此可 1 知,博奕觀光事業商機無限,亞洲諸國已經敞開賭場合法化的大門 。 然而台灣卻為是否設立觀光賭場,爭議不休,一再錯失商機,迄 98 年 1 月 12 日,博奕條款,終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且 立法院院會並做成附帶決議,要求國防部在博奕條款三讀適過後一年 2 內,清查離島軍方土地,作為未來釋出相關土地之參考 。嗣經總統於 98 年 1 月 23 日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8541 號令公布離島建設 條例增訂第 10 條之 2(即博弈條款),未來在離島的縣市政府,均可 以透過公民投票,只要有效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就可以附設觀光 博奕業,排除刑法第 266 條及第 268 條賭博罪之適用,且為有效監督 觀光賭場經營,確保各項博奕活動公平進行,防範洗錢犯罪及負面的 社會衝擊,明確規定觀光賭場之申請程序、設置標準、執照核發及特 許費等事項,應以法律另定之。 承上所述,可見將來離島若設置觀光賭場,相對地會帶動地方上 之繁榮,並將台灣推向國際,亦是一種不錯之外交。然而,東南亞地 區如澳門、新加坡等地均已設有賭場,其中澳門已經營數年以上,新 加坡剛起步不久,而台灣則甫通過設立觀光賭場之法源依據,惟設立 賭場與否,仍應由公民投票決定之,是以,台灣博奕合法化之立法沿 革,實有加以探討之價值。 澎湖縣觀光賭場之設立,於 98 年 9 月 26 公投未通過,檢討未過 之原因,即是有關離島博弈所需的配套法制作業規定尚未制定,當時 3 之交通部長毛治國表示,不會放慢腳步,希 98 年底完成相關規劃 ,然 1. 國政評論-發展台灣博奕觀光事業,May,15.2008,助理研究員鄧欣怡,資料來源網站: http://www.npf.org.tw/post/1/4263,【造訪日期:2009/9/28】。 2 立法院公報,第 98 卷第 5 期,頁 128-134。 3 沿著菊島旅行-澎湖資訊網官方討論區 http://www.phsea.com.tw/phseaforum/posts/list/28778.page 【造訪日期:2009/09/28】。. 1.
(12) 而至今仍尚未完成,顯然觀光賭場未來設立與發展之相關配套措施之 法制作業,非常重要,所以本文以 Casino 之相關法規為主軸,參考已 設立觀光賭場國家之法律制度,及參酌台灣國情與既有條件,深入分 析評估,作為台灣將來制定法律之參考,使人民能接受觀光賭場之設 立,帶動地方之繁榮,創造出經濟佳績,使人民生活更好。因此本文 之研究目的即是瞭解及探討下列問題,作為台灣博奕事業管理法制之 探討憑據。 一、因台灣尚未有合法賭場之設立,故於成立前均需參考國外之經驗 ,作為未來觀光賭場建構之參考,所以首先瞭解目前博奕事業之 種類及美國、澳門、澳洲及新加坡等國博奕事業管制之法律制度 為何? 二、台灣原本係禁賭之國家,嗣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修正 增訂第 10 條之 2(即博弈條款),可於離島地區設立觀光賭場, 意義非凡,此為台灣博奕事業之開端,所以更應先瞭解台灣博奕 事業(Casino)之立法過程。 三、參考國外賭場設立之經驗,以其國家之經濟、社會及政治所帶來 之影響,作為探究未來台灣設立觀光賭場之影響評估。 四、澎湖縣係台灣第 1 個舉行設立觀光賭場之縣市,因此,更應瞭解 澎湖縣博奕事業設立之公投過程,另其他離島地區金門、綠島及 馬祖等地,目前就推展博奕事業現況亦應瞭解,以作為督促政府 將博奕事業之法制作業即早完成,不要讓澎湖縣公投設立觀光賭 場失敗之經驗重滔覆轍於其他離島地區。 五、既然博奕事業之管制須有一套法律作為其依據,然此立法應由中 央抑或地方立法,值得探究。然決定立法原則後,應將該觀光賭 場設置條例草案擬定,作為政府日後立法時之參考。 六、台灣原為禁賭國家,現已開放可設立觀光賭場,所以有些法律關 於禁止賭博之規定,亦應於觀光賭場設置條例立法時,一併檢討 修正,且相關法令制度亦應配合檢討。 七、探究觀光賭場「光」與「影」-責任利益省思。 八、台灣未來 Casino 係由政府經營抑或開放民間投資興建經營,何者 較有利及未來博奕事業 Casino 之 BOT,值得探究。 九、對台灣未來 Casino 之特許費及相關之稅,如何課徵?中央與地方 如何分配,亦是未來政府所要面臨之重要課題。 2.
(13) 第二節 研究方法 為達前述目的,本文所採之研究方法如下: 一、文獻研究法 此為本論文最主要之研究方法,主要在蒐集相關課題的資料,分 析其研究結果,經整理後,探討其內容,是否有作為自己基礎之價值。 復所蒐集之文獻包括既存之史料、專書著作、碩博士論文、期刊、網 際網路、學術研討會資料及政府相關出版品等,以探究各國觀光賭場 之法律制度。 二、比較研究法 本文研究係參考各國觀光賭場之法律制度,作一比較後,再融入 本國國情及既有條件,制定一套符合人民信賴之博奕事業規定。 三、綜合研究法 綜合研究法是分析後所必要之方法,其作用在瞭解全面,建立體 系,以免支離破碎之失,此研究法其精神在於統合(Configurative) 與整合(Integrative) 。從全面看問題,根據事實,並分析評估之後 ,採取各國的優點,在整個體系中為其放置於適當的地位,一舉包容、 統一、融會貫通,希能對觀光賭場管理機制之相關法律制定有一系列、 整體之概念。.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文研究係以台灣博奕事業管理法制之探討-以 Casino 之相關法 規為主,是以,首先須瞭解何謂博奕事業(Casino)之種類為何?以 及外國對於博奕事業(Casino)之管理制度之法律依據為何?並探究 博奕合法化立法沿革及參考國外賭場設立之經驗,以其國家之經濟、 社會及政治等方面所帶來之影響,作為探究未來台灣設立觀光賭場之 影響評估,且於設立時應如何建構台灣博奕事業(Casino)管制之法 律制度?法律制度建立後,基於設置地之縣(市)政府經濟困窘,中 央亦同,故未來開發國際觀光度假區暨附設觀光賭場之重大公共建設 案,應由政府經營抑或民間興建、營運、移轉之 BOT 模式招標,均值 得探究。另台灣首次開放賭博,博奕稅應如何課徵?可參考美國、澳 門及新加坡等國對博奕稅課徵之規定,而制訂本國博奕稅制,故上開 所述之問題均值得探討,亦是本文研究之範圍,希能對未來台灣博奕 事業管理之法律制訂有所助益。 3.
(14) 二、研究限制 博奕事業範圍廣範,所以本文台灣博奕事業管理法制之探討-以 Casino 之相關法規為主,有下列事項應予限制,避免複雜化: (一)以 Casino 之相關法規為主。 (二)參考美國、澳門、澳洲及新加坡等國博奕事業管制之法律制 度,其中美國以內華達州之拉斯維加斯賭場及澳洲以新南威 爾斯省之賭場為中心。 (三)按離島建設條例第 10 之 1 第 1 項規定:為促進離島之觀光, 在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地區設置離島免稅 購物商店者,應經當地縣(市)主管機關之同意後,向海關 申請登記,經營銷售貨物予旅客,供攜出離島地區。顯見該 條例所稱離島地區係指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 球等地區,所以本文對於台灣博奕事業立法之沿革以上開地 區為主。 (四)離島地區按離島建設條例第 10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可經公民 投票通過後設立觀光賭場,惟依同法第 2 項規定,觀光賭場 應附設於國際觀光度假區內,且國際觀光度假區之設施應另 包含國際觀光旅館、觀光旅遊設施、國際會議展覽設施、購 物商場及其他發展觀光有關之服務設施;復同條第 3 項規定, 國際觀光度假區之投資計畫,應向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提出申 請,其申請時程、審核標準及相關程序等事項,由中央觀光 主管機關訂定,報請行政院同意後公布之。是依上開規定, 可知離島推行設立觀光賭場,係為推動離島觀光、繁榮離島 經濟及增進財源,為其主要目的,惟離島地區財源窘困,中 央财源亦同,是以,離島地區開發國際觀光度假區暨附設觀 光賭場重大公共建設案之招標,採民間興建、營運及移轉政 府之 BOT 模式開發較有利,故上開重大公共建設案以 BOT 模 式開發為主。 (五)參考美國、澳門、新加坡等國之觀光賭場課稅規定,以制訂 台灣未來博奕稅。. 第四節 各章配置說明 一、第一章為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之說明。. 4.
(15) 二、第二章就博奕事業之概述-以 Casino 及其他博奕活動為例,其中 有論述博奕事業之種類之簡介,以瞭解賭場中遊戲,並探究外國 博奕事業管制之法律制度,以作為日後台灣觀光賭場設立法制作 業之參考。 三、第三章係以探究博奕合法化立法沿革,並參考國外賭場設立之經 驗,以其國家之經濟、社會及政治等方面所帶來之影響,作為探 究未來台灣設立觀光賭場之影響評估。 四、第四章係以建構台灣(Casino)管理之法律制度為主,其中以立 法原則應以中央立法為原則,並究明中央、地方政府、經營者及 人間之法律關係及草擬觀光賭場設置管理條例之擬定,以利日後 觀光賭場設立之參考,且現行法令於觀光賭場設立後,應配合修 正及檢討。另以觀光賭場「光」與「影」 ,探究博奕事業責任利益 省思。 五、第五章係以未來離島地區開發國際觀光度假區暨附設觀光賭場重 大公共建設案之招標,採民間興建、營運及移轉政府之 BOT 模式 開發,簡介 BOT 法律制度、爭議處理及參考美國、澳門、新加坡 等國之觀光賭場課稅規定,而制訂台灣未來博奕稅之課徵規定。 六、第六章結論. 5.
(16) 6.
(17) 第二章. 博弈事業之概述-以 Casino 及其他博奕活動 為例. 第一節 博奕娛樂事業中賭戲之種類 博奕娛樂事業(Gaming Entertainment),其範圍包含觀光賭場 (Casino)(不論是陸上或水上)、麻將館、公益彩券、樂透彩、賭狗 和賭馬等。雖然有人曾經將賭場事業稱為博奕娛樂業,但就其發展性 ,博奕娛樂業是一種綜合性的娛樂事業,是一個包括賭博、秀場、餐 飲、高品質度假住宿及其他娛樂設施之休閒遊戲場所,如同國際觀光 旅館內可設立夜總會,如此型態活動設施不純粹以賭錢為最終目的, 是以,休閒娛樂為最終目標。其服務範圍極廣,除了設置一個至多個 賭場大廳,供各式各樣之賭具來吸引及娛樂遊客跟賭徒。其次,為了 進一步服務顧客之需求,並備有高級餐館,享受全方位服務,大多數 賭場之餐飲服務形式種類繁多,皆有名廚鎮守之頂級餐館、民族風味 餐飲、速食店、連鎖加盟店等等。此外,並提供住宿服務,更是博奕 娛樂業之一大號召,包括專人之客房餐飲服務、宴會展覽安排、美容 SPA、遊憩設施及其他各項服務;除此之外,博奕娛樂業之服務還不僅 於此,還有全球知名藝人之現場娛樂秀,使用最新科技的舞臺燈光效 果,極盡聲色之娛,並綜合了主題公園、冒險之旅、博物館以及文化 4 中心,而集其大成,使其成為受歡迎之觀光賭場飯店 。 在瞭解上開博奕娛樂事業之範圍後,或許會有一深層之感受,此 娛樂事業離不開「賭博」,所以首先必須瞭解什麼是「賭博」,根據戈 春原在【賭場史】一書提到,所謂「賭場」 ,在現代一般言,係指一種 不正當之娛樂活動,即依照大家認同之規則,進行遊戲並分出勝負優 劣,並根據勝負高下,使錢財或其他抵押品在投注人之間更易或轉移。 不管是什麼動機,凡是將勝負與財富、金錢之獲取及喪失聯繫起來, 便是賭博。因此,供賭博之場所,一般統稱為賭場,或以台語直言「賭 5 仔間」 。 但說到賭場之英文名稱,許多人之直覺應該就是「Casino」,惟中 間之翻譯,其實有很嚴重之落差,根據《牛津字典》解釋 Casino 指 a public room or building for gambling and other amusements,其 言下之意是一個提供賭博還有其他休閒娛樂之場所。此外,根據台灣 省政府旅遊局之定義,Casino 在中文尚無適當翻譯文字前,暫稱之為 「觀光娛樂特區」,惟其絕非為單純賭博,因為賭博一詞英文稱之為 4. 郭春敏著,博奕娛樂事業概論,揚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出版,2008 年 3 月,頁 3-4。 同前註,頁 2。. 5. 7.
(18) 「Gambling」 ,可是美國或外國所有之觀光娛樂特區均名為「Casino」 , 而非「Gambling」 ,可見外國乃將其定位為非純粹之賭博,這與我們早 6 期對賭場之認知是有所差異的 。據上所述及依據離島建設條例新增訂 第 10 條之 2 規定,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且觀光賭場應附設於國際 觀光度假區內,而國際觀光度假區之設施應另包含國際觀光旅館、觀 光旅遊設施、國際會議展覽設施、購物商場及其他發展觀光有關之服 務設施,是以本文將「Casino」定義為觀光賭場,而觀光賭場中之賭 戲種類眾多,本節就現今賭場內較普遍之賭戲,如二十一點、百家樂 7 、輪盤、骰寶及吃角子老虎機分別作簡介,分述如下 。. 第一項 賭場中賭戲 全球有許多國家為增加財源收入,均設有合法賭場,供其國人或 外國人試試其運氣,而每個國家均有其文化及國情及客源之不同,致 每個國家賭場之賭戲會略有差異,茲就賭場內較為普遍之賭戲簡介如 下: 第一款. 二十一點(Black Jack). 一、玩法介紹: 二十一點是一種莊家(英文稱之為 Dealer)與賭客對賭的撲克牌遊 戲,A 可以當成 1 或者 11 點,其他的 J﹑K﹑Q 都算是 10,其他的牌 就 按照牌面得點數計點。二張以上的紙牌總分愈近 21 點就是贏家, 但 是不能超過,超過 21 點就算是爆炸(因為稱之為 Bust),也就是輸了。 下注之後,莊家先發兩張牌給您,如果第一次發牌時不是天生的 21 點 (Natural Black Jack),賭客就可以執行以下的策略: (一)策略一: 再發一張(Hit)手上的牌,只要不超過 21 點,賭客都可以不斷的 要牌。要牌的這個動作英文叫做 Hit,要牌時,用手指在自己的 牌上面,輕敲桌面來 向莊家要牌。 (二)策略二: 停止發牌(Stand)得到的牌已經足夠,不再要牌時的表示稱為停 牌(英文叫做 Stand) 。如果是玩牌人以手持牌的檯子,通常是將 牌趕來,插入到賭注下面,表示要停牌。但在正面發牌的玩法 6. 郭春敏著,博奕娛樂事業概論,揚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出版,2008 年 3 月,頁 2-3。 台灣推廣教育學會博奕研究學苑,網址: http://crngroup.myweb.hinet.net/tace/casinoweb/forum_law.htm【造訪日期:2010/01/18】. 7. 8.
(19) 中,只要將手掌稍橫 P 即可。 (三)策略三: 加倍下注(Double Down),係指賭客可以將賭注加成兩倍,然 後再向發牌人要一張牌,而且之後不能再要牌的玩法。要賭 Double Down 時,把牌翻向正面,並放在賭注的前面。然後將 另一倍的賭注放在原賭注的旁邊,之後莊家便會把最後一張輓 菄熊 P 滑給您。 (四)策略四: 分成兩局(Split Pair)如果第一次發的牌是成對出現的話,賭客有 權利可以分成兩局來玩。首先將兩張牌都翻到正面,其中一張 放在賭注前,另一張也放在旁邊,並以相同金額下注。這兩份 牌等於是兩個人在玩,各自獨立,然後用手指表示要牌或停牌。 如果又得到一張同點數的牌,除了 A 以外,也可以分成三份來 玩。將 A 分成兩邊玩時,一邊只能再要一張牌,而且不論拿到 什麼牌都不能再要第三張。另外,若第二張牌發下,若剛好是 Black Jack 時,因為不是 Natural Black Jack,所以只有一倍的獎 金。 (五)策略五: 分局後的加倍下注即使分局之後,通常還是有加倍下注的可能。 舉例來說:若開始時得到一對 7,於是便可分為兩局。下一張牌 若是 3,因為只有 10 點,所以可以加倍下注,下注時,便將相 同的賭注放在那一份牌旁邊,然後要最後一張牌。另外一組牌, 如果得到的牌是 3 的話,也同樣可以加倍下注。 (六)策略六: Surrender (投降)有些賭場可以喊投降,但是僅限於在您做出要牌 或其他行動之前。想要投降時,要將兩張牌翻開,放在臺上, 用英文喊一聲 Surrender 就可以了。喊了投降之後,莊家就會把 賭資的二分之一收走。 (七)策略七: 買保險(lnsurance)如果莊家手上有 A,他會展示給賭客們看,並 且詢問賭客要不要賭保險 (Insurance),要賭的話,便表示您認 為莊家的另一 張牌是 10 點,也就是 Black Jack,此時只要將賭 注的一半,放到寫著 INSURANCE 的地方就好了。如果莊家真 9.
(20) 的 21 點話,那麼賭客可賺保險的兩倍,但是原賭注也會輸掉, 也就是不贏不輸。如果莊家不是 21 點,則保險金就算輸了,但 是賭局繼續進行。如果賭客的手中也是 Black Jack,而莊家也亮 出了一張 A,若賭客買保險(Insurance)時,不論莊家手上是否為 Black Jack,所贏的錢都等於所下賭注。一局的最後結果,是在 所有賭客都停止要牌之後,掀開莊家的底牌。 二、賭場 21 點玩牌的規則: (一)在莊家發牌之前決定下注金額,並放在賭點上。記得賭注要從 金額大的籌碼按順序往上堆。這是為了防止舞弊。 (二) 如果莊家將尚未發出的牌放在您的面前,就是請您洗牌的意思。 只要把牌洗一洗,再將牌交還給莊家就可以了。在使用一組牌 或兩組牌的檯子上,莊家會發給每一個人兩張牌,然後您自己 要打開一張牌,而莊家的牌不論在哪一種玩法都是發一張正、 一張反。 (三)牌的點效若是 10、J、Q﹑K 的話,算 10 點; A 則表示 1 點或 11 點 ( 把 A 當作 1 點的時候叫做 Hard,當作 11 的時候稱為 Soft。其他的牌則照牌面上的點數計算,若所得到牌的點數不 超過 21 點但得到最高分,或是莊家手上的牌超過 21 點的話, 您就贏了,若雙方的牌均在 21 點以下,且同分的話,則稱為 Push,也就是平手的意思。 (四)牌的點數超過 21 點時叫做 Busting (爆炸),爆炸,就算輸了。 爆炸後,就要立刻將底牌翻開。此時即使莊家也爆炸了,還是 算賭客輸。 (五)點數合計為 21 點時稱為 Black Jack,如果您第一次得到的牌是 A 及 10,或是 A 及 Jacker,此時特別稱之為 Natural Black Jack, 如果莊家是 Natural Black Jack,則莊家通吃,賭客只損失檯 子上押的賭金而已,如果雙方都是 Natural Black Jack 時,為 平手。如果賭客出現 Black Jack 時,要立刻將底牌翻開放在桌 上。 第二款. 百家樂. 一、玩法介紹: (一)投 注 :. 10.
(21) 百家樂投注人數沒有嚴格上限,除了 9 人參與(小桌)或 14 人 參與(大桌,兩邊圓弧各 7 人)賭場提供坐位以外,在旁站立 者亦可自由參與投注。不過當莊家與閒家投註雙方注碼超過賭 桌所限之限紅時,荷官會在發牌前點算莊家、閒家、對子和之 投註區注碼(俗稱數紅) ,以示意超過該台限定金額(限定金額 在每張賭桌均有示意),並著客人減注至限定金額以內方才開 局,除了設定最高限紅外,每張賭桌亦設有最低投注額。 (二)玩家如認為莊閒開出點數一樣,不能分出勝負,可押注和局 (Tie);玩家如認為莊、閒任一方(或兩方同時)所獲發的牌會 出現一對,如兩張 3 或兩張 Q,可押注對子(Pair),同樣並無限 制(10 與 J、Q 或 K 或 J、Q、K 任意兩張所組成的非對子,雖然 皆作 0 點)。 (三)另外莊家或閒家之投注注碼最大之坐位者有權自行、指定任一 有投注之坐位或者由荷官揭開底牌(站立投註者不能揭開底 牌) ;而部分賭場之賭桌祇能由荷官揭開底牌(這些在該張賭桌 上均有說明) 。 二、發牌與博牌 百家樂一般用 8 副牌,洗牌後 8 副牌放在發派箱內。莊、閒 家雙方每局均會收到至少兩張牌,但不超過三張。第一及第三張 牌發給“閒家”,第二及第四張牌則發給“莊家”。至於要否博 牌則根據博牌規則(或稱牌例)決定。百家樂跟廿一點不同,玩 家可下注於莊(Banker)或閒(Player),並無限制。 三、點數計算方法: 在百家樂中,Ace 的撲克牌被算作 1 點;從 2 到 9 的撲克牌依 點數不變,均依照其顯示的點數計算;10、J、Q 及 K 的撲克牌則 被算作零點(有些賭場以 10 點計)。當所有牌的點數總和超過 9 時,則只算總數中的個位。因此,一個 8 和一個 9 的牌點大小為: 7 點(8 + 9 = 17)。因百家樂中只計算撲克牌的個位數值,因此可 能的最大點數為 9 點(如一個 4 和一個 5:4 + 5 = 9),最少則為 0 點,又稱 baccarat(如一個 10 和一個 Q:10+10=20,只算個位是 0)。 四、賠彩: 賠彩時首兩張牌決定對子,然後根據博牌規則出現最後結 果,以點數多寡決定莊、閒獲勝或和局(包含若有第三張牌發牌 11.
(22) 的情況);玩家下註的一方另如所得點數是 8 或 9 點(即例牌), 此時即可決定莊閒之勝負。 五、賠率: (一)下注莊家而莊贏者,贏 1 賠 1,另扣 5%傭給莊家。 (二)下注閒家而閒贏者,贏 1 賠 1。 (三)下注和局(即最終點數一樣者),贏 1 賠 8。 (四)下注對子(即莊或閒首兩張牌為同數字或英文字母者),贏 1 賠 11。 第三款. 輪盤(R o u l e t t e ). 一、玩法介紹: (一)輪盤(Roulette)是一種賭場常見的博彩遊戲,而 Roulette 一 詞在法語的意思解作小圓輪。輪盤一般會有 37 或 38 個數字, 由莊荷負責在轉動的輪盤邊打珠,然後珠子落在該格的數字就 是得獎號碼。 (二)輪盤上的數字會以紅、黑兩色間隔,但數字的排列並非順序而 至。常見的輪盤有兩種,分別是美式輪盤及歐洲式輪盤。美式 輪盤共有 38 個數字,包括 1 至 36 號、0 號以及 00 號,歐式輪 盤則共有 37 個數字,包括 1 至 36 號以及 0 號。除紅黑兩色外, 0 及 00 號在輪上則是綠色的。此外,還有一種法式輪盤,只有 25 個數字,包括 1 至 24 號以及 0 號,法式輪盤與歐美兩種輪盤 的最大分別為法式轉動的珠子較大,以及數字間隔為波浪型狀。 (三)由於輪盤投注方式多樣,而且客人多喜愛投注於多個號碼,故 美式輪盤賭桌多以其特有的顏色籌碼(Colour chips)作投注 以區別該注屬於哪位客人,但在很多賭場內,現金籌碼一樣也 可以投注。因顏色籌碼不能直接兌換現金,客人離開賭桌時便 會把顏色籌碼兌換回現金籌碼。 (四)由於莊荷會用一個玻璃或鐵製的小塔放在勝出號碼格子的籌碼 上,所以一般來說,如客人投注在輪盤賭桌上的籌碼押中,莊 荷只會將勝出的賠彩交給客人,而原注則會留在原處。 二、輪盤種類: (一)美式輪盤:共有 38 個號碼,包括 0、00 號,多以不能直接兌換 12.
(23) 現金的顏色籌碼作投注。 (二)歐式輪盤:共有 37 個號碼,包括 0 號,直接以現金碼投注。 (三)法式輪盤:共有 25 個號碼,包括 0 號(也有以其他圖案代替)。 (四)另外還有一種與美式輪盤數字排位一樣,但只有 0 號而沒有 00 號,主要於英國及澳門流行。與歐式輪盤的分辨方法可觀察 0 號左右的數字,一般歐式輪盤上,0 號左右分別為 26 及 32 號, 但這種輪盤上 0 號左右是 1 及 27 號(即美式輪盤原先 00 號的 位置)但玩法一樣。而當美國賭場設置沒有 00 號的輪盤賭桌時, 也多數採用這種設計。 三、輪盤投住方式: 輪 盤 的 投 注 區 分 為 外 圍 (Outside Bet) 和 內 圍 ( I n s i d e B e t ), 0 至 3 6 號 屬 於 內 圍 , 其 他 則 屬 於 外 圍 , 通 常 為 打 珠 一 刻 前 截 止 投 注( 莊 荷 必 會 聲 明 之 )。 輪 盤 有 多 種 投 注 方 式,可 單 一 押 於 一 個 號 碼、亦 可 押 於 一 組 號碼組合,如下列各種: (一)顏色:可投注開出紅或黑色號碼,賠率 1:1。 (二)單雙:可投注開出單或雙數號碼,賠率 1:1。 (三)1-18、19-36:可投注開出號碼屬上半(小)或下半段(大), 賠率 1:1。 (四)12 個數字組合(Dozen Bet):可投注開出號碼屬於前、中或後 12 個號碼,賠率 1:2。 (五)直行(Column Bet):可投注開出號碼屬於第一、二或三直行, 賠率 1:2。 (六)單個數字(Straight Bet):投注於一個數字的格上,賠率 1:35。 兩個數字組合(Split Bet):投注於兩個數字之間的線上,賠 率 1:17。 (七)三個數字組合(Street Bet):投注於橫行三個數字與外圍投 注區的線上,賠率 1:11。 (八)另外,美式輪盤上投注於 0,00,2 三個號碼也屬此列,賠率一樣, 但英文稱為 Basket Bet。 (九)四個數字組合(Corner Bet):投注於四個數字交接之間的點 13.
(24) 上,賠率 1:8。 (十)五個數字組合(First Five Bet):只適用於美式輪盤,用作 投注 0,00,1,2,3 五個數字,賠率 1:6。 (十一)六個數字組合(Sixline Bet 或 Alley Bet):投注於兩行橫 行數字 第四款. 骰寶. 一般稱為賭大小,是一種用骰子賭博的方法。骰寶是由各閒家向 莊家下注。每次下注前,莊家先把三顆骰子放在有蓋的器皿內搖晃。 當各閒家下注完畢,莊家便打開器皿並派彩。因為最常見的賭注是買 骰子點數的大小(總點數為 4 至 10 稱作小,11 至 17 為大,圍骰除外), 故也常被稱為買大小(Tai-Sai)。復骰寶是莊家永遠處於有利位置的 賭博遊戲。閒家無法以技術提高得勝的機會,長遠來說莊家必勝。下 表為骰寶一般的賠率和勝出機會。各種投注中以「大、小」對閒家最 為有利,但莊家仍然擁有優勢。 表 2-1-1 骰寶一般的賠率和勝出機會表 賠率(澳門/外 出現機會 期望值 國). 下注. 閒家勝出方法. 大. 總點數為: 11 至 17 遇圍骰莊家通吃. 1 賠 1. 48.61%. -0.0278. 2.78%. 小. 總點數為: 4 至 10 遇圍骰莊家通吃. 1 賠 1. 48.61%. -0.0278. 2.78%. 猜中兩顆骰子的 組合 兩顆骰子 共有 15 種組合, 如出現 1 和 2 勝. 1 賠 5. 13.89%. 0.1667. 16.67%. 7.41%. -0.3333 / -0.1852. 33.33%/ 18.52%. 點數全同,並為指 -0.3009 定之點數 1 賠 150/1 賠 180 0.463% /-0.162 (如三顆骰皆為. 30.09%/ 16.2%. 雙骰. 圍骰. 兩顆或以上點數 相同, 並為指定之點數 (如最少二顆骰 為一). 1 賠 8/1 賠 10. 14. 莊家優勢.
(25) 一,稱圍一) 全圍. 圍一至圍六任何 1 賠 24/1 賠 30 一種. 2.78%. -0.3056 / -0.1389. 30.56%/ 13.89%. 資料來源:台 灣 推 廣 教 育 學 會 博 奕 研 究 學 苑 http://crngroup.myweb.hinet.net/tace/casinoweb/forum_law.htm. 第五款. 吃角子老虎機. 一、吃角子老虎,臺灣俗稱"拉霸",通常在機器的右邊或左邊都有一隻 拉桿,拉桿和吃角子老虎機器上的按鈕作用相同。 二、這是拉斯維加斯最常見的賭博遊戲,吃角子老虎機 (Slots)的賭法 非常簡單,任何人都會玩,只要投下 25 分的硬幣,再拉一下把手 (或按一下大按鈕),角子機器便開始轉動,如果轉動停止的時候, 圖案符合贏錢的規定,便算是中了彩,隨即硬幣便嘩啦嘩啦的自 動掉下來,若是中了最大的獎 Jack Pot,機器內的所有銅板將會如 數掉下來。中大獎之後,請暫時別動,等著領錢吧!拉斯維加斯 共有超過五萬台的吃角子老虎機,只要每台機器每天吃下二十美 元,就有高達一百萬美金的收入,真是最簡單的賺錢機器,所以 在拉斯維加斯,放眼望去,吃角子老虎機幾乎到處都是。 三、如何玩吃角子老虎機器一拉致富,似乎是每一個遊客的夢想。吃 角子老虎機器是 1895 年由查理費(Charlie Fey)所發明的,由於舊金 山掏金熱潮,賭客對這部讓人可一夜致富的神奇機器,有極大的 興趣,不久機器便普遍開來。隨者科技的進步,早已演化成為各 種不同的機型。吃角子老虎的魅力就在於以小博大,常有意外的 人收獲,投資小而收益大。只要投入硬幣,然後拉拉把一下,運 氣好的話,就可以賺到數萬美元。當然,也有高賭注吃角子老虎 機(High Limit Slots)及連線吃角子老虎機(Megabucks),讓您有更大 的贏錢機會。 四、吃角子老虎機器之賭法: (一)每臺吃角子老虎機器可以投入數個銅板,每次按照吃角子老虎 機器的賭資自動扣抵,每拉一次,便自動扣除賭資。即使吃角 子老虎的外觀,及轉動的圖案有千百種,而是玩法都是一樣的。 (二)在吃角子老虎的轉動面板上的窗囗,可以看到九個位置(就像井 字遊戲一樣),直的、橫的、斜的都有三個的符號,每次投入的 硬幣,便可以增加讀圖案的行數。同常的規則是若只放 1 枚硬 15.
(26) 幣,就只能賭中間橫的那一列;放 2 枚則連上面一列也可以賭; 放 3 枚的話就再包含下一列。4 枚時加上賭斜線、5 枚時則連另 一條斜線也能賭。. 第二項 非賭場中賭戲 賭戲不限時間、地點及種族問題,任何人均可以賭戲論輸贏,此 為令人著迷之處,因此除賭場中論輸贏外,亦有人於賭場外論輸贏, 是茲就非賭場中賭戲簡介如後: 第一款. 彩票. 彩票是印有號碼或圖形(文字)或由投注者自選號碼、自願購買 並能夠證明購買者擁有按一定規則取得中獎權利的書面憑證,它是一 種建立在機會均等基礎上公平競爭的娛樂性遊戲。彩票誕生 500 年來 歷經各種各樣的變遷,至當代其基本類型和遊戲規則已日漸明朗和定 型。彩票主要有「傳統型」 、「即開型」 、「樂透型」、 「數字型」 、「透透 型」等類型。近年來網路技術的迅猛發展,使樂透型和數字型電腦彩 票脫穎而出,一舉成為當今世界彩票業的主流。茲就上開五種類型彩 8 票簡述如下 : 一、傳統型(Draw Games) 這種彩票票面上有事先印製號碼,一般是 5 至 7 位元數字,購買 者購買後要等待公開搖獎的結果才能知道自己是否中獎。傳統型彩票 有著悠久的歷史,除美國以外遍佈全球,西班牙的內德維德(Navidid ) 是世界上最大的傳統型彩票。 二、即開型(Instant Games) 彩票票面上的號碼或圖案被一層紙或特殊塗膜覆蓋,購買者購買 後揭開或刮開覆蓋物就可對照銷售現場的兌獎公告判斷自己是否中 獎。由於即開型彩票的節奏快,無需等待開獎時間,所以一出現就引 起了人們極大的興趣,產生了轟動的效應,並得到迅速的發展。傳統 型和即開型彩票的號碼或圖案都是事先印製在彩票上的,購買者無法 自主選擇,所以它們又被稱為「被動式」彩票。 三、樂透型(Lotto) 「樂透」一詞來源外文“lotto”的譯音,原意為“分享”,最初 是一種紙牌遊戲。現在樂透型彩票代表著目前世界彩票業的主流。它 8. 資料來源:<電腦彩票簡介>,網址: http://www.bwlc.net/changshi/, 【造訪日期:2010/02/16】 。. 16.
(27) 可以由彩民自主選號,所以樂透型彩票具有即開型彩票和傳統型彩票 所沒有的靈活性和娛樂性。 四、數字型彩票(Numbers Games) 這種彩票由三位數和四位數的玩法,通常是每天開獎,購買者選 取一個三位或四位元數的組合。組合方式不同決定資金的多少,最基 本的分別是排列和組合兩種,前者要求所預測的號碼必須與開獎的號 碼在順序和數位上完全一致,而後者則無順序要求,只要數位相符即 可。數字型最流行的是美國,已有 20 多個州發行這種彩票。其他國家 也有不同的數字型彩票。 五、透透型彩票 實際是一種體育運動型彩票,亦稱足球彩票。該彩票是體育比賽 和彩票的結合,要求參與者預測體育比賽的結果,通常是預測足球比 賽的結果。透透型彩票首次出現於 1923 年的英國,後來遍及歐洲和 南美許多對足球狂熱的國家。其彩金的支付一般按固定比例分配。 臺灣早期傳統型採票,於日本統治臺灣時即有發行彩票籌措財 源;再於日本投降,政府播遷來臺之際,當時臺灣百廢待舉,政府本 身稅收拮据,臺灣省政府才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愛國獎券。另現今彩票 即臺灣彩券,復分為第一代與第二代彩券,現就上開早期彩票及現今 臺灣彩券分述如後: (一)日治初期臺灣彩票9: 1.明治卅年(1897 年)開始,設立臺灣特別會計制度,軍費部分規 劃日本(一般會計)本國負擔,同時銳意經營特別會計的獨立成 果顯著。臺灣財政從明治廿九年(1896 年)至明治四十二年(1909 年)之間,原定日本一般會計全部補充金額為 37,483,000 圓, 但最後卻只有 30,485,000 圓,少了 6,998,000。補充金額呈現 逐年減少的趨勢,表示臺灣自給金額逐年增加。雖然補充金的 撥補到明治卅七年(1904 年)時仍有原來金額的一半,明治卅八 年(1905 年)後就因日俄戰爭爆發,使得日本國內的經濟大受影 響,因此停止對臺灣的補助,臺灣財政則積極達到自給自足。 總督府除了這些常態的籌源方式外,也利用臺灣人好賭之習性 ,發行彩票來籌措財源,而發行彩票籌措財源也是促進臺灣財 政及早獨立的策略之一。. 9. 張敦智著,臺灣百年樂透,博揚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出版,2006 年 3 月,頁 29-47。. 17.
(28) 2.日治時期臺灣彩票的外觀及設計方面,在彩票未發行前曾經蒐 集各國彩票設計,圖案刷色特別注意防止變造的情形發生。日 冶時期臺灣彩票,自明治三十九年(1906)九月二十二日發行 第一期至明治四十年(1907)三月發行第五期止,總共發行五 期。均為橫式票,彩票一張分左、右各五分條(聯)計十分條 (聯),可公開發售,每條尺寸大約七十五公釐、橫一百卅公釐, 所採用的紙張係薄透明之模造紙。正反面均有中英文字的對 照,明記發行次數、價格、抽籤年月日(彩票上的明治年號為陽 曆、光緒年號為陰曆)、中獎數及獎金數額、彩票持有人注意事 項等。彩票的刷色放地紋,隨著彩票的顏色而不同。彩票號碼 在第一期至第四期用阿拉伯數字(在彩票左上)和漢數字(在彩 票右上)。彩票正面兩端書有正面之 L.B. (Lottery Breau),各 分條在其標誌上蓋「臺灣總督府彩票局」中英文之橢圓形橡皮 戳,中央部分用波形截斷(剪開),即成騎縫印戳記,每條印有 張號及每分條記號,騎縫章之一半為原張存根聯,封存備開將 核對中獎彩票真偽備用。每分條中央為空心標誌及臺灣彩票四 字分開書寫。發行者為「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彩票局」 ,大藏 省委託「東京印刷株式會社」承印。 3.「臺灣彩票」之銷售有兩種途徑,一是經銷商(日文寫為元賣捌 人)體系;二是彩票局辦理選號登記。根據「台灣彩票施行細則」 規定,彩票由彩票局長指定之經銷商銷售,欲零售彩票者需向 經銷商承購,而彩票之保管、貨款收取及彩金發放,業務則由 臺灣銀行辦理。經銷商欲批購彩票,須向位於各地(臺北、基隆、 宜蘭、新竹、臺中、臺南、媽宮)之臺灣銀行繳納貨款,領取彩 票。這種模式是由彩票局將彩票交給臺灣銀行,由各分行批售 給各地經銷商,經由銷商配給各地零售商(日文寫成小賣捌人) ,再由零售商出售給一般大眾。而彩票是以一定折扣價批售給 經銷商,經銷商如遇延遲繳納貸款,則需提供相當之擔保品, 延遲繳納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裡銷商由彩票局長指定,未明 定資格限制。根據總督府於明治卅九年(1906)十月十一日公佈 之名單,全臺共有二十五位經銷商(八位日本內地人、十七位臺 灣人),另外有兩位被指定為海外經銷商。 (二)愛國獎券10 1.政府發行愛國獎券的原因,係因發行之前正逢政府播遷來臺之 際,當時臺灣百廢待舉,政府本身稅收拮据,臺灣省政府才委 10. 同前註,頁 139-146。. 18.
(29) 託臺灣銀行發行愛國獎券,以獎券發行盈餘和未領獎金繳庫, 以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 2.臺灣省政府於民國卅九年(1950 年)三月廿六日公佈將於四月份 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愛國獎券,第一期愛國獎券於同年四月五日 印製完成。四月六日省公債籌募組會同臺灣銀行營業部邀集華 南、一銀、土銀、彰銀、合庫、中信局臺灣分行、郵局等七個 單位代表,會商推銷彩券事宜,決定由上列七個單位與臺灣銀 行,每家承銷一千二百五十張,著重區域銷售,臺灣銀行並準 備增印一萬張,分各大縣銷售。已行文行政院,但未經過行政 院核准之下就先發行,由於當時的臺灣省主席吳國楨親自將籌 擬發行經過面呈行政院及財政部,當局指示,原則可行。吳國 楨認為四月份已經過了三分之一,開始發售期限不宜再延遲, 因此趕在四月廿二日行政院批示准予發行前,先行發售愛國獎 券。就在一切準備就緒後,愛國獎券於民國卅九年(1950 年)四 月十一日先行發售。從發售的首日開始,販售情形非常熱烈, 臺灣銀行增印的一萬張愛國獎券,委託普及全省擁有公賣局販 售煙酒執照的經銷商代為銷售。由於發售比原本多一萬張,所 以又增加一個特獎。第一期愛國獎券,市場上雖然反應熱烈, 但因每張售價高達新臺幣十五元整,每條十張共值新臺幣一百 五元,以當時的國民所得每年新臺幣一千餘元的情形下能買的 起的也只有特定人士。 3.當時在「大家樂」風靡全國後,整個社會賭風充斥,對愛國獎 券的影響相當大。愛國獎券從民國卅九年(1950 年)四月十一日 發行至民國七十六年(1987 年)十二月廿七日止,在民國七十四 年(1985 年)達到最高潮,當時監察院委員們,擔心愛國獎券不 斷增加聯數,唯恐助長社會上的投機心理,要修正調察報告再 討論,可見當時社會上對愛國獎券的搶購已經到達最頂端。這 個時期是臺灣經濟穩定中求成長的時期,因此愛國獎券的銷售 量也達到最高點,惟之後呈急速下降,這是因為民國七十四年 (1985 年)中盛行到民國七十五年(1986 年)初之「大家樂」熱潮 流行於當時社會,使同時期愛國獎券的銷售量大受影響。所以 政府為圍堵「大家樂」的盛行,不得不在民國七十六年(1987 年) 十二月廿七日將愛國獎券劃下休止符。惟政府將愛國獎券停止 發行,在社會上首當其衝的是依靠愛國獎券維生的業者,其中 包括老弱婦孺與殘障同胞,共二至三萬人的生計問題受到影 響,然而業者另尋公信力的來源,改以香港六合彩的開獎號碼 為依據,俗稱「六合彩」,仍存於社會上。 19.
(30) (三)臺灣第一代彩券. 11. 1.1999 年 12 月,由財政部指定台灣銀行發行「公益彩券」,僅發 行二年,為傳統型、立即型 2 合一彩券,每張 100 元,每月月 底開獎。 2.2002 年 1 月 6 日由臺北銀行(現為臺北富邦銀行合併)發行電 腦型之「樂透彩」 、 「大樂透」 、 「4 星彩」 、 「3 星彩」立即型「吉 時樂」及傳統型「對對樂」 、「雙享樂」等彩券,現將上開類型 彩券分述如下: (1)樂透彩 樂透彩是公益彩券 2002 年最初發行的彩券,開始是 42 選 6,2005 年開始成為 38 選 6。落球會加開特別號,所以會 有 6+1 個號碼。最初是每週二、四開獎,但從 2006 年 3 月 25 日起成為每週一、三、五開獎,每注售價為新臺幣 50 元。 (2)大樂透 大樂透為 2004 年發行的彩券,為 49 選 6,開 6 個號碼加 1 個 特別號。最初是每週一、三、五開獎,但從 2006 年 3 月 24 日起成為每週二、五開獎,每注售價為新臺幣 50 元。 (3)4 星彩 4 星彩為 2003 年年初發行的彩券,4 星彩為千位、百位、 十位、個位分別 10 選 1(從 0000-9999) ;有正彩、三彩、對 彩等玩法。為週一至週五開獎,最初為每注新臺幣 50 元,當 3 星彩上市時,改為每注售價為新臺幣 25 元,取消三彩及對 彩,增加組彩(可不分數字順序,數字對就有獎) 。 (4)3 星彩 3 星彩為 2003 年年底發行的彩券,3 星彩為百位、十位、 個位分別 10 選 1(從 000-999) ;有正彩、對彩、組彩(可不 分數字順序,數字對就有獎)等玩法。為週一至週五開獎, 為每注新臺幣 25 元。 (5)樂合彩 11.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中華民國公益彩券>,網址: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5%85%AC%E7%9B%8A %E5%BD%A9%E5%88%B8,【造訪日期:2010/02/17】。. 20.
(31) 樂合彩為 2005 年發行的彩券,有分 49 選 2、3、4 和 38 選 2、3、4、5,開獎號碼為 49 大樂透和 38 樂透彩的開獎號 碼。因為可選較少的數,所以機會比較大。從 2006 年 3 月 24 日起配合大樂透和樂透彩開獎日交換。49 和 38 兩種合彩每注 售價皆為新臺幣 25 元。 (6)吉時樂 吉時樂有分新台幣 50 元、100 元、150 元、200、500、 1000 元等種類,遊戲多樣化,分刮 2 中 2、刮 3 中 3、刮 6 中 3、刮 9 中 3、對符號、井字型、比大小等。 (7)對對樂 逢節過日時發行,在特定的開獎日核對中獎號碼與彩券 上之號碼與彩券上的對獎號碼是否相符合。 (8)雙享樂 不定期發行,包含傳統聯及立即聯兩聯,為對對樂和吉 時樂合在一張彩券的設計,但無副獎。 (四)臺灣第二代彩券12 1.第二代臺灣彩券之「中華民國公益彩券」 ,仍沿用公益彩券心形 標誌,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從 2007 年開始發行。 「台灣彩券股 份有限公司」簡稱「台彩」 ,為中信金的子公司,是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發行公益彩券的受委託機構。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會 將所有的投注站外觀統一,以明亮的黃色為基底,搭配紅色的 幾何圖形。公益彩券改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發行後,大樂透頭 彩的最高得獎紀錄是 9 億 3768 萬 4422 元,是於 2009 年 6 月 9 日由台南市中區的居民獨得。在 2008 年 10 月 30 日所開出的威 力彩頭彩共二人獲獎,單注中獎金額為九億八千三百餘萬元, 又再創下臺灣彩券史上頭彩的單注最高得獎金額紀錄。 2.臺灣第二代彩券,仍沿襲第一代彩券發行,惟仍有部分更改及 新增,現就更改及新增部分分述如下: (1)大樂透 大樂透仍沿襲第一代方式發行,惟自 2008 年 1 月 22 日 起取消頭獎獎金未中獎累積期數上限。 12. 同前註。. 21.
(32) (2)樂合彩 樂合彩改為固定獎金。 (3)今彩 539 今彩 539 係新發行彩券,自 2007 年開始發行,為 39 選 5, 開獎也是開出五個號碼,沒有特別號的設置。週一至週五開 獎,採固定獎金之方式分配,有系統組合和每月獎的玩法。 頭獎金額為八百萬,每注售價為新臺幣 50 元。 (4)威力彩 威力彩是台彩新一代的彩券,2008 年 1 月 22 日上市,其 獎金高於目前所有類型的彩券,每注售價為新台幣 100 元, 頭獎保證 2.5 億元,若無人中頭獎,可無限期累積獎金,因 此若多次有此情況發生,可能造就億萬富翁。威力彩玩法較 為特別,分為兩區:第一區有 1~38 號,可任選 6 個號碼投注; 二區則有 1~8 號,可任選一號投注,並能以同一張彩券直接 連續投注 2~20 期。而開獎也是一區 6 號、二區 1 號。共分為 9 種獎項,頭獎為全部皆中;最低獎項為普獎,即一、二區各 中一碼,獎金固定為 100 元。 自 2009 年 3 月起,威力彩的獎金組成方式有所改變。頭 獎中獎金額改為保證新台幣 4 億元起跳,如該期無任何人對 中頭獎時,則頭獎金額每期加碼新台幣 1000 萬元,直至當期 頭獎有人對中或頭獎保證累積金額達新台幣 5 億元為止。而 參獎、肆獎、伍獎、陸獎和柒獎的每注中獎金額則分別改為 固定的新台幣 15 萬、2 萬、4000、800 和 400 元。 (5)賓果賓果 賓果賓果是台彩新一代的電腦彩券,於 2008 年 4 月 30 日上市,每注售價為新台幣 25 元,由 80 個號碼中選 1 至 10 星,並可加倍投注或多期投注,於每日 9 點至 22 點開獎,每 5 分鐘由電腦隨機開出 20 個號碼,頭獎金額最高為中 10 星 500 萬元。 (6)樂線九宮格 樂線九宮格於 2009 年 7 月 25 日上市,為一井字類連線 類型的電腦彩券遊戲,每注售價為新台幣 25 元,週一至週五 開獎,採固定獎金之方式分配。其選號範圍為 1~36 號,並分 22.
(33) 九個區域,以每四個號碼為一區,形成 3×3 的九宮格,並有 系統組合和加倍投注的玩法。玩者必須從九宮格的九區中各 選擇一個號碼進行投注,於開獎時即自九宮格的九區中各開 出一個號碼。玩者的選號中,只要對中的號碼連成一條以上 的直線(必須為所開出的三個號碼連成的任一橫線、直線或 對角線) ,即可中獎。全部 9 個號碼均對中,即連成 8 條線者 為獲得頭獎,獎金為 150 萬元。 (7)刮刮樂 第二代的立即型彩券為重新發行,並將吉時樂名稱改為 刮刮樂。且大致上和吉時樂相同,但去掉 50 元、150 元的彩 券。2008 年 1 月 21 日起增加 500 元及 1000 元刮刮樂 (8)運動彩券 運動彩券,簡稱運彩。是台灣的體育比賽賭博的彩券。 目前可接受棒球、籃球及足球三項體育運動投注。由臺北富 邦銀行發售,2008 年 5 月 2 日首次發行。 第二款. 賽馬13 現代賽馬活動起源於英格蘭,當時被稱為“國王的運 動”。而已知英國最早的一次賽馬是英格蘭國王理查一世在 位期間(1189-1199 年)舉行的。1780 年,英格蘭德比馬賽, 被認為是現代賽馬的開端。 賭馬是與現代賽馬結伴而來的。但起初,賭只是騎手與 騎手、馬主與馬主之間的較量,賭資也就是一瓶香檳酒或一 頓晚餐,基本屬於娛樂性質。1870 年,法國巴黎實業家奧萊 發明賭馬彩票,很快就成為世界流行的賽馬賭博方式。1891 年,法國成立全國性的賽馬彩票總部,並在各地廣設分支機 構。20 世紀 60 年代開始,電子電腦被運用到賭馬活動中,以 後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賭馬方式也日趨現代化。 賭馬的基本原則是,投注者在開賽前,根據自己的判斷, 將心目中“優勝者”的號碼填入馬票,並填上一定數額的賭 金,一併交付服務櫃檯進行電腦記錄。這就叫“買馬”。比. 13. 資料來源:<怎樣賽馬、賭馬>,網址:http://www.huaxia.com/gd/csdh/xg/00265127.html【造 訪日期:2010/02/17】。. 23.
(34) 賽結束後,實際結果與投注者猜測的馬匹名次相符的,就可 以按相應的倍數兌獎。這叫“買中”了。如果沒“買中”, 賭金也不能收回。賭馬的項目有許多種,有單一的,也有組 合的。組合越複雜,“買中”的幾率越小,回報的倍數越高。 單一的項目,如“獨贏”,即猜某一場比賽中跑第一的賽駒; “位置”,即猜某一場比賽中跑入前三名的任意一匹賽駒。 組合的專案,如“連贏”,即猜某一場比賽中跑第一和第二 的兩匹賽駒;“單 T”,即猜某一場比賽中跑前三名的三匹賽 駒,排列次序不限;“三重彩”,即不僅猜中某一場比賽中 跑前三名的三匹賽駒,而且次序也完全對。最複雜的組合是 “三 T”,即要猜中指定的第三、四、六這 3 場比賽的前 3 名 共 9 匹賽駒,而且馬票要在第三場開賽前就填好買定。由於 很難“買中”,所以回報倍數特別高,一般都有幾十萬倍, 也就是說,下 10 元的一注,如果“買中”,就能得到幾百萬 元彩金。如果本場沒人“買中”,那麼投注“三 T”的資金就 會轉到下一馬日累積使用;有時連續累積數次,一注(10 元)“三 T”的彩金竟高達幾億港元。 第三款. 網路賭場. 14. 網路無國界,就算在禁止賭博的國家,很容易就能透過 連線的電腦接觸線上賭博。全世界各國立法機構也意識到, 想要規範這類線上賭博行為十分困難。要禁絕網路賭博,在 技術上根本不可能做到。況上網賭博只需要輸入信用卡或借 貸號碼,然後便可以從銀行戶頭或是信用卡帳號支付賭金。 如果贏錢,獎金會自動轉進帳戶。 在世界幾個主要國家與地區,對於線上賭博方面的規範 可說是相當分歧。例如,韓國與澳洲都是禁止的;華人地區 如香港及澳門,則是遊走於法律邊緣;英國目前是非法,正 在考慮鬆綁法令中;至於美國,則是依照各州不同的法律來 規範。根據《遠東經濟評論》的報導,目前世界各國中,只 有 50 個國家允許線上賭博事業,全球 1,400 個線上賭場,多 半都設置在管制寬鬆的加勒比海島國。復各地線上賭博發展 情形不一,但顯然大家都發現這是個無法抵擋的潮流。雖然 依照美國聯邦法律規定,線上賭博是違法的,但是州政府與 議會各有他們的如意算盤在打,美國「賭城」拉斯維加斯所 14. 資料來源:<網路賭博>,網址:http://bonny.idv.tw/www/internet/0708_2.htm, 【造訪日期: 2010/02/17】。. 24.
(35) 在地內華達州,去年 6 月制定新法,這個法令將允許美國第 一個合法虛擬賭場出現。根據《時代》雜誌報導,到目前為 止,大量使用網路的美國民眾依然是線上賭場的最大的客戶 群。. 第三項 台灣民間之博奕活動 台灣農民於每年秋收冬藏後,農村大部分之博奕活動都 會於此時展開,近年來賽鴿與鬥雞已成為臺灣鄉下最大博奕 15 活動,茲就上開二博奕活動簡介如下 : 第一款. 賽鴿. 臺灣的農民在每年秋收冬藏之後,農村大部分的博奕活動都會在 這個時候展開,近年來賽鴿和鬥雞已成臺灣鄉下最大的博奕活動。以 賽鴿為例,賽鴿比賽每年可分為春季賽鴿及冬季賽鴿兩個階段。現在 臺灣賽鴿已經邁向配合衛星定位、掛晶片、電視現場轉播等高科技, 彩金動輒數百萬、數千萬甚至逾億元,大筆的彩金流動,正是養鴿人 前僕後繼加入的原因。 臺灣民間針對賽鴿的經營型態,大體而言可分為兩大類:一是合夥 經營一鴿舍,鴿舍的合夥人各自推出好品種的賽鴿,一起訓練,各自 押注;或者是合夥的鴿友一起看好某批賽鴿,一起訓練押注,再各自依 押注金額持分。另一類是走向專業化經營的賽鴿集團,集團成員事先 到各鴿會收購冠軍名鴿,再交配孵育下一代,然後在南臺灣的高高屏 地區等較具規模的鴿會轄區成立一鴿舍,並聘任專業訓練師訓練賽 鴿,在訓練的同時也僱用獸醫師及營養師,每週巡迴駐診及調配賽鴿 飼料,確保賽鴿的健康及體力達到最佳的參賽狀態,奪冠贏錢的機會 也相對大增。然而這種賽鴿經營方式,在臺灣中部亦有相同的經營類 型,只是較南部數量為少。 至於這種博奕活動型態,整個活動為何會有高達上千萬元彩金, 我們可以由整個押注的過程方式談起。賽鴿彩金押注的方式為「現關」 及「暗封」兩種,前者為整個賽事的基本費,後者為插組壓注賽;基本 賽又可分為二千元組、三千元組、五千元組以及二萬元的組環組,可 以跨組也可以連碰,以成績優劣訂輸贏。 「暗封」插組的方式則較多種, 有一千元組、:二千元組、三千元組、五千元組以及二千元色別組、二 千元連號組,在各組之間又細分有單隻組、雙隻組、三隻組、四隻組、 五隻組、六隻組,可以跨組連碰,在排列組合的計算之下,一隻賽鴿 15. 張敦智著,臺灣百年樂透,博揚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出版,2006 年 3 月,頁 219-222。. 25.
(36) 押注下來就要有上萬元。 鴿會分五次插組押注,第二關起開始「開封」第一次注,第三關 開第二次注,後三注則由第五關一起「開封」 。屏東地區大部分的鴿會 規定不可以一人通贏(另稱伯馬),高雄、臺南、嘉義地區則可以「伯 馬」 ,所以前者單項頂多可以贏二千萬元,後者可能會出現上億元的大 贏家。另外還有各地鴿友自由下注的「暗組」部分,還分成單隻組、 兩隻組、三隻組、至五隻組等各自計算彩金,有如早期大家樂與六合 彩的獨支、兩朵花至五朵花一般,這種由場外下注的變化,讓原本單 調的賽鴿活動更顯多樣化。 第二款. 鬥雞. 鬥雞在臺灣早年農村秋收冬藏之後,農民閒暇之餘的農村活動, 這種活動的舉辦地區大都是在南臺灣,以屏東九如、高樹、林邊、枋 寮等地最盛。由於南臺灣的警政單位對於此類的博奕活動,也加強取 締,以遏止賭風蔓延,對於警政單位之取締,鬥雞業者亦有一套「打 帶跑」的流竄式聚賭策略,來應付警方的取締。 這種由鬥雞的「雞友」們呼朋引伴,齊聚在比賽的場地,向對手 亮,自己的愛將,彼此對打廝殺,目的在檢驗雞友們半年來訓練鬥雞 的戰鬥力及格鬥技藝成果。當雞友們把鬥雞從各地帶來之後,分開放 置在大籠中稍事休息,由雞友之間運用抽籤或配對等方式,尋找對打 的雞友,然後將對仗的兩隻鬥雞放在格鬥圈中,讓牠們捉對廝殺,雞 友則在一旁加油助陣。鬥雞對打的對象的各雞友們,必須談妥多少時 間定輸贏、對賭多少錢。例如:甲邀乙對打,六十分鐘賭輸贏,賭金一 萬元;也有自言的雞友們配對分組對打,五十分鐘沒有啄到對方哀鳴求 饒就算輸;也有大格種邀小格種對打,卅分鐘不取下即算輸,各式賭法 只要雙方談妥,向主辦的場記說明即成立。 在南臺灣的鬥雞賽分早晚兩場,早場從上午九點起,一直到傍晚; 晚場從廿點起,一直到各個雞友比賽完後散去,一週二、三次,大都 在週三、週六及周日。參與比賽的鬥雞的品種分成一大一小兩種規格, 雞友一旦看上眼,喊定對賭的價格之後,相邀對打,場主和場記各抽 賭金的 6%;另鬥雞的博奕活動,業者為避免遭警方取諦,所以就躲到 鄉下廢棄的豬舍、茂密的甘蔗園內進行,卻屢屢遭到警方的取締,還 被國內外保護動物單位抗議,反觀國外如泰國、巴西等地較臺灣落後 的國家,都允許鬥雞合法化,甚至泰國把鬥雞活動轉變成地域性「文 化創意產業」 ,納入政府的文化產業管理,不但能吸引觀光客消費,也 相對提升政府的稅收,這是泰國成功的案例。現今政府已經公開發行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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