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世界的很多賭博許可區,賭場發展之所以曾被許可和介紹的 首要論點之一是,當國家國庫耗盡時,賭場發展是一顆拯救經濟的萬 靈丹,這在賭場文獻中充分的支持了這樣一種觀點(Roehl, 1994;
Smith & Hinch, 1996; Smeral, 1998)。在澳門,賭場在作為產生稅 收和社會貢獻地位的同時,賭場自由化意味著從賭場得到稅收不僅僅 只來自於一個控股集團。從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SJM)的十三個賭場 所創造的淨收益來看(在澳門自由化進程中,有十一個賭場是簡單地繼
22主編:Cathy H.C.HSU,著者:Helen Breen,Nerilee Hing 等,譯者:賴宏昇,<博奕產業發 展-亞大地區的發展與影響>,揚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出版,2010 年 2 月,頁 61-79 頁。
承了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的權利),而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的第 一個賭場華都(Waldo)娛樂場和威尼斯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澳門金沙 (The Sands)娛樂場,和其他眾多的賭場一樣,都創造了賭博利潤。
2001 年 8 月,澳門官方機構立法通過第 16 號法規(娛樂場幸運博 彩經營法律制度)Law N0.16/ 2001 (Boletim Official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200la)-博奕產業架構(Gaming Industry Framework),為公開競標澳門賭場特許權規劃了條件與程 式,在澳門長久的賭博歷史上標誌了重要的戰略時刻,允許那些持有 國際股份的人,在澳門的龍頭工業裡佔有一席之地。復澳門政府正確 認識到健全且持續發展的賭博產業對社會和經濟戰上的重要性,且著 重強調自由化進程能保證澳門賭博業能逐步發展進入世界級的領域,
並 同時觸 發澳門 不同經 濟區段 的發展 (Commission for the Tirst Public Tender to Grant Concessions to Operate Casino Games of Chance of the Macao SAR, 2001,p.47 ),因此制定三個自由化之特 殊目標及上開 16 號法規亦具體將投資者之權利義務(如經營者之資本 額、合同有效期間、應繳交之稅)明確規範,詳述如下:
一、自由化之特殊目標
(一)具有競爭力的賭場業發展將帶動更多最新的賭場經營作業和客 戶服務。
(二)為澳門本地人提供更多的工作機會,並對加速經濟發展和社會 穩定帶來共同利益。
(三)將澳門定位為賭博遊樂中心,並從犯罪印象中解放出:以公平、
誠實作為該產業的高度信譽(Commission for the First Public Tender to Grant Concessions to Operate Casino Games of Chance of the Macao SAR,2001,p.47)
二、具體規範投資者權利義務(如經營者之資本額、合同有效期間、
應繳交之稅)
(一)澳門不能擁有超過三個娛樂集團。每個合同的許可有效期不能 超過二十年;到期後,合同可以更新一次或者更多次,更新次 數和延長期限取決於澳門首席長官的謹慎態度23。
23澳門特別行政區第 16/2001 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經營娛樂場 幸運博彩之批給至多為三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之批給期間應在批給合 同內訂定且不得多於二十年。同條第三款規定:如批給期間已達到第一款規定之上限時,有關期 間可例外地透過具說明理由之行政長官批示一次過或分多次延長,但總數不得超過五年。網站:
(二)投標公司只能是擁有資金至少 2 億澳門元的賭場經營者或者賭 場公司24。
(三)取得經營特權的集團必須上繳賭博淨利潤的 35%作為賭場稅,不 少於 2%作為公共基金以促進和發展文化、社會、經為教育、科 學、學術以及慈善事業。此外,3%用來支援城市建設和建築,
促進旅遊業和其他社會事項的發展25。
澳門原有的博彩專營合約於 2001 年年底屆滿,特區政府有意改革 澳門博彩業,希望透過開放博彩業使其成為一項具吸引力的旅遊項 目。澳門特區政府主要考慮當地的最大利益及博彩業的平穩發展後,
強調有健全的會計制度、人員管理制度等,從宏觀方面管理好博彩業
26。於是在 2000 年 6 月 29 日,由行政長官做出第 120/2000 號批示,
成立一個專責委員會-「博彩委員會」,以便對未來博彩業之發展和 管理作出研究,並制定相關政策,其成員均為行政部門主管(如經濟 財政司司長、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且由行政長官批示任命,惟該
「博彩委員會」復經澳門行政長官作出 38/2010 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 止,並於 2010 年 2 月 18 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 一組27。復於 1988 年設立「博彩協調暨監察司」,其設立目的為協調及 執行上級確定之政策,惟於 2000 年因政府機關組織修正,改制為「博 彩監察協調局」,且該局對於賭場有查驗及監查之特別權利28。另博彩 監察協調局之組織及運作於第 34/2003 行政法規有具體明定,茲就該 局之組織及所設所屬部門之職掌權分述如下29:
一、博彩監察協調局之組織
http://www.macaulaw.gov.mo/cn/search/load_content.asp?lang=chin&tpLeg=14&noLeg=16/2 001(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澳門法律網站),【造訪日期:2010/2/20】。
24同前註,澳門特別行政區第 16/2001 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承批公司如公司資本不足澳門幣二億圓者,不得營運。
25同前註,澳門特別行政區第 16/2001 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 定:博彩特別稅之稅率為 35%;同法第二十二規定:除本法律、其他適用法例以及在批給合同內 所規定之義務外,承批公司尚須:(七)每年撥出不超過其博彩經營毛收入 2%之款項予一個以 促進、發展或研究文化、社會、經濟、教育、科學、學術及慈善活動為宗旨之公共基金會(八)
每年撥出不超過其博彩經營毛收入 3%之款項,用以發展城市建設、推廣旅遊及提供社會保障。
26孫義雄(2006),「各國賭博刑事政策概述」,《警學叢刊》,第 36 卷第 4 期,頁 85-212.。
27資料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澳門法律網站,網址:
http://www.macaulaw.gov.mo/cn/display_search.asp?inputkey=search/diploqry.asp,【造訪 日期:2010/2/20】。
28澳門特別行政區第 16/2001 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賦予博 彩監察暨協調局及財政局在查驗及監察方面特別權力,以查核本章規定之義務之履行情況。網站:
http://www.macaulaw.gov.mo/cn/search/load_content.asp?lang=chin&tpLeg=14&noLeg=16/2
001,(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澳門法律網站)【造訪日期:2010/2/20】。
29資料來源:澳門博彩監察協調局網站,http://www.dicj.gov.mo/CH/index.htm【造訪日期:2010/2/20】
(一)博彩監察協調局設立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經濟財政司之下,由 經濟財政司司長監督,行政長官及經濟財政司司長皆可透過行 政命令方式直接指揮命令其業務執行。
(二)博彩協調局設有一名局長,一名副局長,並設有幸運博彩監察 廳、互相博彩監察廳、審計廳、研究調查廳、行政財政處,其 中行政財政處,復設有行政科、接待及文書處理科、會計科。
二、博彩監察協調局所屬部門之業務職掌
(一)幸運博彩監察廳
1.監察、監督及監管娛樂場、博彩廳、博彩區域及其他供經營娛 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的區域的入場情況及運作。
2.監察對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的各類博彩方式的經營 的法律規定、法規規定及合同規定的遵守情況。
3.預防及處罰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的經營地點及場所 內的不法活動。
4.監察涉及毛收入核算的活動,該等毛收入為博彩特別稅、支付 予幸運博彩仲介人的傭金或其他報酬的稅項以及法律規定或合 同規定的撥款按有關百分率計徵、抽取的對象。
5.就引入的新幸運博彩方式進行研究並發表意見,建議有關執行 規則及在有需要時建議有關修改。
6.對包括電動或機動博彩機在內的所有博彩設備及用具的技術規 格進行分析,以便對其作出許可及證明。
7.監察及監督供進行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的所有用具 及設備的運作。
8.監察、監督及監管博彩仲介人業務,尤其是關於履行其法定義 務、法規義務及合同義務方面。
9.就其職權範圍內所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編製實況筆錄。
10.就行政違法行為組成卷宗,並建議科處適用的處罰。
11.監察、監督及監管以互動博彩方式經營的娛樂場幸運博彩活動。
(二)互相博彩監察廳
1.根據相關的技術規定及其他適用的法例,監察、監督及監管互 相博彩經營的運作及組織。
2.根據相關的技術規定及其他適用的法例,監察、監督及監管向 公眾提供的博彩活動經營的運作及組織。
3.監察涉及收入核算的活動,該等收入為批給合同或適用法例規 定的稅項及撥款按有關百分率計徵、抽取的對象。
4.就互相博彩及向公眾提供的博彩活動的各類博彩方式的技術規 章,提出能使有關經營更有效率的修改建議,以及就承批公司 提交的修改建議作出報並發表意見。
5.就所有性質的供經營互相博彩及向公眾提供的博彩活動的設備 及用具的特徵及技術規格進行分析,以便對其作出許可及證明。
6.監察及監督承批公司在互相博彩及向公眾提供的博彩活動經營 中所使用的用具及設備的運作,以便作持續性監管。
7.確保在博彩活動中承批公司與公眾之間的關係符合現行法例及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總體利益。
8.監察對互相博彩及向公眾提供的博彩活動的各類博彩方式經營 的法律規定、法規規定及合同規定的遵守情況。
9.預防及處罰在獲許可經營互相博彩及向公眾提供的博彩活動的 地點及場所內進行的、與該等博彩經營有關的不法活動。
10.預防及處罰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事先許可的地點及場所之外 經營及進行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以及任何種類的
10.預防及處罰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事先許可的地點及場所之外 經營及進行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以及任何種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