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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Item 310901800/24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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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朝陽科技大學 社會工作系. 碩士論文. 男性婚暴相對人生命腳本轉折之研究 -以某機構專線深談對象為例 A Study on Life Script Transitioning of Male Domestic Violence Perpetrators. 指導教授:劉邦富 博士 黃松林 博士 研究生:林 郁 綺. 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30 日.

(2) 朝陽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 Department of Social Work Chao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碩士論文 Thesi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男性婚暴相對人生命腳本轉折之研究 -以某機構專線深談對象為例 A Study on Life Script Transitioning of Male Domestic Violence Perpetrators. 指導教授:劉邦富 黃松林 研究生:林. 郁. (Pang-Fu Liu) (Song-Lin Huang) 綺(Yeu-Chi Lin). 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30 日 July 30, 2013.

(3) 中文摘要 在婚姻暴力事件中,男女皆有可能同時成為受害者與相對人。相對於 早已受社會各界所關注之女性婚姻暴力受害者的議題,男性相對人卻一直 為台灣社會所忽視。 在台灣男性由於性別角色刻板印象的模塑,被要求必須相對堅強,所 承擔的社會責任及要求也相對的高。此一外在由人們所共同發展出的對於 男人或女人之人格特質,所抱持之ㄧ般結構化之共通信念,久而久之,便 會個人內隱於人格層面之中,男性婚暴相對人亦然。為了幫助這群男性婚 暴相對人,在情緒上得以宣洩且增加對家庭暴力之了解,進而提升其溝通 技巧,是以內政部特於 2004 年成立「男性關懷專線」,希企透過持續性的 對保護令期間之男性相對人的深度訪談,結合 TA 理論的應用,幫助當事 人察覺自己在溝通上的盲點,進而為自己的生命重新做決定。本研究除進 行量化統計以呈現受訪之關懷專線受助男性基本圖像外,更以半開放性訪 談法,對四位接受「男性關懷專線」輔導之受訪者進行訪談,並得出三項 研究成果。 (一) 早期生命腳本中習得之人際互動策略與父母溝通型態,往往型 構婚姻關係危機的一角。 (二) 一旦自我察覺,婚暴男性相對人均呈現相對積極之改變意願。 (三) 家庭瀕臨破碎之危機,迫使男性相對人,為自己的人生再次下 決定,進而形構為人生的轉機。. 關鍵字:婚姻暴力、男性相對人、保護令、TA 理論、PAC. I.

(4) Abstract In domestic violence events, men and women can both be victim and perpetrator. Although issues regarding female victim of domestic violence that have attracted significant attentions from all fields, issues regarding male perpetrators in Taiwan have been ignored. Gender stereotype of Taiwanese men is shaped to be strong minded and assume higher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and requirements. This generally structured common belief regarding external male. and female characteristics that have. been developed collectively in the community is internalized into individual personalities eventually. This internalization also occurs to male domestic violence perpetrators. To help these male domestic violence perpetrators express their emotions, gain their knowledge regarding domestic violence, and improve their communication techniques,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established the “Male-care Hotline” to conduct continuous in-depth interviews with male perpetrators during their restrained period under an order of protection. Combining the Transactional Analysis they help the interviewees perceive their blind spots in communication and they can make a new decision for their life. The quantitative statistics of this research described the general picture of sixteen male perpetrators who had been helped by Hotline. This study also used a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 method to interview four participants who received counseling of the male-care hotline. Three research results were obtained. (a)Early strategic manipulation of life scripts and the communication model of the Parent state tend to cause a hidden martial crisis. (b)Once they perceive their misdeeds, male domestic violence perpetrators exhibit relatively active intentions to change. (c)When a family faces a crisis of breaking down, male perpetrators are forced to make another decision for their life, thereby forming a turning point in their life. II.

(5) Keywords: domestic violence, male perpetrator, order of protection, TA theory, Parent-Adult-Chlid model. III.

(6) 誌謝 研究所原不在我規劃的人生中,卻在大學畢業將近,看著同學紛紛申請 研究所,才決定嘗試,卻也開啟另一條人生道路;研究所課業繁重,好不 容易到論文可以開始動工,卻又需等待「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原家庭 暴力防治委員會)及「男性關懷專線」審核通過,後又因量化收案數量缺 乏,緊急更改為「質」「量」併行,一波三折,總算來到這一刻,想起中間 過程,仍不自主捏把冷汗,才明瞭在時間緊迫下,真的可以激發出無限潛 能。 隨 著 論 文 的 付 梓,即 將 劃 上 句 點,這 段 時 間 的 點 點 滴 滴,有 回 憶, 有 不 捨 , 更 有 滿 滿 的 感 激 , 謝 謝黃松林老師、劉邦富老師悉心教導,男 性關懷專線蘇珊筠督導、呂季魁督導、吳安英督導、張雅婷在研究上給予 的意見,所有男性關懷專線的深談員鼎力相助、系上徐先勤助教的行政協 助,還有碩班所有同學的陪伴、支援。 另 外,我 最 敬 愛 的 父 母 親,感 謝 您 們 無 怨 無 悔 的 養 育 與 無 時 無 刻 的 關 懷 照 顧,以 及 妹 妹、弟 弟 的 支 持、鼓 勵,讓 我 有 勇 氣 堅 持 下 去 , 得以取得碩士學位,你們是我強而有力的後盾,亦是我不斷前進的 動力。 最後,本份論文獻給曾經協助過我的所有人,能有此次結果的呈現,全 歸功於你們,謝謝。. 郁綺 2013.08.25. IV.

(7) 目錄 中文摘要…………………………………………….……………Ι 英文摘要…………………………………………….……………Ⅱ 致謝…………………………………………….…………………Ⅳ 目錄…………………………………………….…………………Ⅴ 表目錄…………………………………………….………………Ⅶ 圖目錄…………………………………………….………………Ⅷ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1 第二節 研究動機………………………………………………4 第三節 研究目的…………………………………………....…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家庭暴力之相關理論…………………………….…..10 第二節 婚姻暴力與相對人人格特質…………………………25 第三節 保護令與深談對象相對人……………………………34 第四節 成效評估與電話服務之需要…………………………42 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工具與研究方法…………………………………54 第二節 研究架構………………………………………………58 第三節 研究假設與研究流程…………………………………59 V.

(8) 第四節 研究之信效度與嚴謹度……………………….………68 第五節 研究倫理………………………………………….……70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第一節 研究參與者量性分析……………………….…………72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質性分析…………………………….……82 第三節 從憤怒到自覺…………………………………….….…91 第四節 小結─勇氣讓生命腳本可以改寫……………………111 第五章 結論與研究建議 第一節 結論……………………………………………………117 第二節 研究建議………………………………………………122 第三節 研究限制………………………………………………125. 參考書目………………………………….………………………127. 附錄………………………………...................…………………137 附錄一. 男性關懷專線個管流程圖(公開版)………………137. 附錄二. 編碼架構表……………………………………………138. 附錄三. 文本內容摘要表………………………………………139. 附錄四. 男性在保護令期間服務成效評估問卷………………153. VI.

(9) 表目錄 表1-1. 2007-2011年民事保護令聲請事件收結核發情形統計……....…2. 表2-6. 2006-2011年婚姻/離婚/同居暴力類型總通報數統計….……....26. 表2-7. 2007-2011年保護令聲請收結核發類型統計……………….…..34. 表3-1. 受訪者接受訪談基本資料(一)…………………….…………66. 表3-1. 受訪者個人基本資料(二)………………………………….…66. 表4-1. 研究參與者學歷統計資料……………………...……………..…72. 表4-2. 研究參與者職業別統計資料………………………………..……73. 表4-3. 研究參與者相關疾病史統計資料…………………………..……73. 表4-4. 男性關懷專線之信息揭露管道統計……………………..………74. 表4-5. 未接受服務前有關保謢令認知統計(一)………………..……75. 表4-5. 未接受服務前有關保謢令認知統計(二)…………………..…75. 表4-6. 未接受專線輔導前對家暴認知統計表………………………..…76. 表4-7. 接受專線輔導後對保謢令認知統計表(一)………….…….…77. 表4-7. 接受專線輔導後對家暴法認知統計表(二)………….…….…78. 表4-8. 接受服務後情緒及衝突處理之轉變相關統計表…………..……78. 表4-9. 對熱線輔導滿意度調查相關統計表(一)……………….….…79. 表4-9. 對熱線輔導滿意度調查相關統計表(二)………………..……79. VII.

(10) 圖目錄 圖2-1. Bronfenbrenner(1979)的生態模型……………………..………12. 圖2-2. 互補式溝通方式……………………………………………………18. 圖2-3. 交錯式溝通方式…………………………………………………….18. 圖2-4. 卡普曼戲劇三角圖……………………………………………….…20. 圖2-5. 2008-2012年生命線1995協談輔導專線求助個案人次………….42. 圖3-1. 研究架構圖…………………………………………………….……58. 圖4-1. PP 之衝突圖……………………………………………………..…104. 圖4-2. PP 轉換為 AA 之溝通模式…………………………………..……104. 圖4-3. 男性家暴相對人之轉變歷程………………………………………111. VIII.

(11) 第一章 緒論 男主外女主內及男尊女卑傳統觀念,是以丈夫打老婆似乎是一種天經 地義之事,也是婚姻暴力遠比揭露之事件為多之故,婚姻暴力即是家庭暴 力的一種,而婚姻暴力則佔家庭暴力的九成以上(陳高德,2003),通常 一旦發生就會長期重覆出現,而使受害者產生心理、認知及行為上受到影 響;再加上社會、文化與法律等結構制度的影響,使受害者更不易脫離與 加害者之間的關係(劉宏恩,1996),以致加害者反覆加害而受害者又長 期受暴,無法自拔,最後可能導致難以收拾的殘局。同時,家庭暴力的問 題是普遍存在每一個社會群體之中,並不因社會階級種族差異的影響而有 任何不同(Gelles &Cornell, 1983)。唯無論在那個國家,婚暴之相對人大 多數為男性,此是生理及文化共同「制約」下的產物。. 第一節 研究背景 1998 年「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後,確立家庭暴力民事保護令聲請、 審理及執行等相關程序,並於判決確定後,將核發之保護令寄予受害人及 相對人。根據司法院統計處統計,2007 年至 2011 年地方法院民事保護令聲 請事件收結核發案件從 12,276 件增加到 14,296 件(詳見表 1-1) ,核發數比 例逐年增加。除核發保護令外,依照法院裁定狀況,部分相對人在接獲保 護令後,仍需面對家庭暴力認知輔導教育課程及其他相關處遇治療。. 1.

(12) 表1-1 2007 – 2011年民事保護令聲請事件收結核發情形統計 種類. 總核發數. 通常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 2007. 12,276. 8,141. 3,987. 148. 2008. 11,679. 8,183. 3,345. 151. 2009. 12,669. 8,575. 3,904. 190. 2010. 14,225. 9,371. 4,665. 189. 2011. 14,296. 9,012. 5094. 190. 年. 資料來源: 整理自司法院統計處(2012). 相對人處遇裁定最主要乃是透過鑑定機制瞭解相對人的心理狀況、精神 狀態、婚姻生活、早期經驗、情緒管理能力,來評估再犯的可能性。吳慈 恩、黃志中(2008)認為此鑑定制度提供了:(1)辨識相對人是否有需要 接受處遇計畫(2)若需要接受處遇計畫,則應為何種處遇計畫(3)辨識 暴力危險程度及再犯性(4)依據其危險程度及再犯性,並參照現行體制所 提供的處遇計畫資源,建議給予不同程度的處遇計畫。雖說,相對人處遇 計畫是依照個人需求及情況做些許調整,然而對於許多家暴相對人而言, 在毫無準備的狀況下收到保護令,就須立即面對保護令中的規範及裁定, 情緒由否認、憤怒、不滿、質疑司法不公,到最後像無頭蒼蠅般四處求援。. 婚姻暴力中,女性受暴者往往因性別或身為受害者等因素,社會趨向. 2.

(13) 給予較多的同情及協助,而忽視了男性相對人在接獲保護令後其心情上的 轉變,或是認為相對人身為施暴者,無權享有任何社會福利資源及協助, 進而忽略相對人在保護令中,所需面對輔導教育、精神治療、藥酒癮戒治、 被迫搬離目前住所的可能性,甚至相對人因法院的裁決,而有失去工作的 風險,成為「弱勢」的一群。有鑑於此,內政部於 2005 年成立男性關懷專 線,期盼透過專線協助面臨家庭問題及有家庭暴力議題之男性,故此本研 究欲以內政部男性關懷專線深談個案之男性相對人為研究對象,藉此了 解,男性相對人在接受電話輔導後,如何擺脫早期傳統思維或家庭模式所 撰寫而成之生命腳本,進而對日後自我或與他人間互動有另一全新的模式 開展,進而探討電話服務所產生的效能與影響。. 3.

(14) 第二節 研究動機 男性關懷專線為公辦民營,對於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業務投入極大心力。 研究者有幸在此進行研究所實習,以深入瞭解家庭暴力預防宣導、會談輔 導、保護令申請流程及狀況相關業務、專線工作情況及志工培訓管理等專 業;此外,撰寫個案紀錄、觀察紀錄、蒐集資訊、資源建立、增進會談技 巧,也往往於會談中有新的發現與學習。因此,研究者透過男性關懷專線 所提供之服務,瞭解男性相對人對於家庭暴力法及保護令的認知,並藉由 專業服務的提供,降低相對人使用暴力的次數,且於實習過程中深刻感受 到男性婚暴相對人處於台灣社會之框架及法令訊息揭露過程的相對弱勢。. 於實習中研究者常聽到男性相對人對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抱怨,總認為 政府設立此法是在拆散家庭,是在保護女性,其觀念仍停留在傳統「法不 入家門」,或「我才是這制度下最大的受害者」等心態,這不僅曲解法令旨 意的美意,更讓相對人在後續處遇計畫時產生更大的反彈;此外,男性相 對人人數居高不下及再犯率高等諸問題,促使研究者不斷思索、探討保護 令及處遇計畫對於相對人之影響及實施成效。. 有相對人形容,與妻子發生爭吵後,似經歷一連串的風暴,猶如遭受龍 捲風侵襲,令他們感到錯愕不只是發生爭吵的過程,發生後所經歷的連串. 4.

(15) 事件,更是生理、心理及精神上折磨,讓他們難以置信,由於對於法令知 識的不瞭解,致使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像是待宰羔羊,看著妻子有家暴社 工協助,憤怒的情緒又瞬間升起。. 究現實而言,家暴事件中女性大多屬於受害者,而男性是為加害者,女 性習慣以語言表述自我情感,而男性傳統觀念為「男兒有淚不輕彈」 ,因此 無論內心多麼忿怒、無助、後悔,男性婚暴相對人大多祇等保護令時效過 去。故男性關懷專線設立初始之原意,係給予男性婚暴相對人實質且安全 無虞的熱線諮商。為了幫助他們釐清,是否可以透過自我對話及內在生命 腳本的重新撰寫,令這些男性婚暴相對人,能有迴然不同以往的互動模式, 此為研究動機之一。. 其次,容易被忽略的是男性婚暴相對人本身為家庭暴力福利資源 下被忽視的一群。2004 年以前,家庭暴力所設立之資源,多為受害者提供 經濟、心理、法律、醫療等服務;反觀家暴相對人,除保護令中所規定之 處遇外,未有專門資源提供相對人協助,甚至因相對人的身分,在尋求機 構協助時,因與機構服務內容、資格不符,而被拒於門外。研究者藉由實 習發現家暴相對人在面對家暴法的無助,仿若無頭蒼蠅四處求援,加上社 會大眾往往以刻板印象,限制相對人求助資源,以致不斷惡性循環,促成. 5.

(16) 相對人更堅信自己是被政策及社會壓迫的一群,被社福單位推來推去之人 球,如此亦成為一種內在對話;一種負面的情緒的累積,亦成為自己下次 婚暴正當性的藉口。. 研究者以社會工作者之角度審視,無論受害者或相對人,皆應提供相 同資源與協助,在要求相對人改變的同時,也應提供相對的資源,協助其 瞭解,而非一昧指責、苛求,而不提供任何協助,反讓相對人又一次「確 認」、「證實」自己是受到迫害。換句話說,到底什麼方法可對這群長期被 忽略,卻又在婚暴事件中不斷反覆之其行為人,給予適當的扶助?協助他 們走出婚暴的陰影?是為本研究動機二。. 以社會建構理論研究視角切入,藉由認知基模歸類來看,人們習慣就 其所理解的社會及性別角色進行分類;其次,人們根據既定的性別角色來 評斷女人或男人應擁有那些特質,而對於這些違反傳統性別角色的人,就 會受到懲罰、責罵(鄭青致,2005)。在台灣社會中,女性被要求感性、 嬌柔,成為稱職「女主內」;至於男性則被要求成為「男主外」,需承擔 相對較高的責任,同時在性別角色刻板印象(sex-role stereotype)的模塑 下,人們所共同發展出對於男人或女人人格特質之共通信念,久而久之, 便會內隱於人格層面中(簡皓瑜,2004),男性婚暴相對人亦然,甚至以. 6.

(17) 研究者觀察來看,他們對於性別之期待更深更甚,導致於他們在面對壓力 時,往往因傳統社會價值觀及性別角色期待與求助管道資訊的缺乏等因 素,箝制住男性相對人向外求助的意願,致使其長期處於情緒壓力下,引 發更多家庭衝突。. 因此如何在性別刻板印象下,讓男性婚暴相對人透過情緒抒發及自我 覺察,減緩或消除成為相對人之可能性,亦是內政部特於 2004 年成立「男 性關懷專線」的初始構想,而以男性婚暴相對人來說,如何透過此專線提 供情緒宣洩,促進對家庭暴力之瞭解,提升溝通技巧,進而協助其面對家 暴保護令。然究竟實施之成效為何?對相對人之意義又何?則是啟發本研 究動機之三。. 7.

(18) 第三節 研究目的 在婚姻暴力事件中,男女皆有可能同時成為受害者與相對人。目前以 女性作為婚姻暴力受害者的議題,受到社會各界關注居多;相對於女性受 暴者,男性相對人卻一直被社會所忽視,男性相對人可能面臨家庭隨之瓦 解,還有對家暴法令的不解,致使相對人在家暴事件中茫然失措,其擔心 害怕的情緒不遜於受害者。本研究即透過男性婚暴相對人之第一手訪談資 料,剖析並歸納出相對人在接受專線輔導前、後,對於保護令、家暴法認 知,及與配偶互動關係之變化,進而瞭解男性關懷專線給予婚暴相對人之 協助。本研究之目的為以下四點: (一)瞭解家暴研究參與者基本特質及施暴情形。 (二)瞭解男性關懷專線家暴研究參與者,接受服務過程的心路歷程 與轉折。 (三)探討家暴研究參與者接受服務後之成效,對於自己與其配偶相 處之行為模式及演變成家暴結果的自我覺察。. 8.

(19) 小結 婚姻中所謂相對人或被害者之定義是表淺的,事實上女性係在性別中 相對弱勢地位,而「男強女弱」是一種傳統框架,人們往往依此框架,先 入為主判讀相對人與被害者;然而就社會工作角度來看,並非在於判斷誰 對誰錯、孰是孰非,而是兩造關係出現問題,需藉由一些資源,扶助關係 瀕臨破裂之兩造,經由自我覺察,重新展開對話,得以重新經營婚姻,即 使無法挽回,亦讓當事人透過自我覺察,避免悲劇重演,進而各自踏上另 一全新階段。在家庭暴力中,受害者女性需要被照顧被保護,同樣施暴的 相對人,亦需要支持與協助,避免重蹈覆錯,開展另一燦爛的人生旅程。. 9.

(2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家庭暴力成因錯綜複雜,且多與原生家庭及社會文化有所關連,在父權 社會脈絡下,男性所背負的期望,成為男性相對人在接受專業服務時的絆 腳石。本章藉由文獻探討來瞭解相對人基本特質及接受服務過程是否有助 於減緩男性相對人對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抗拒,並提昇相對人對家暴法與 保護令認知,進而有效減少使用家暴行為之目標。本章共分四節,第一節 為家庭暴力相關理論、第二節為婚姻暴力與相對人人格特質、第三節為保 護令與深談對象相對人、第四節為成效評估與電話服務之需要。. 第一節. 家庭暴力之相關理論. 家庭暴力之相關理論,大抵將家庭視為小型社會之有機體,是會有歷 程轉變及權力衝突的場域,以下茲為本研究所立基之相關家庭暴力理論。. 一、 生態系統理論 生態理論(Ecological Systems Theory)由美國心理學家 Bronfenbrenner 所提出,為目前家庭暴力領域使用最廣泛之理論,此理論說明了個體發展 的生態環境,強調個人的發展係來自個體與環境的互動,其互動模式不僅 介於同一層環境系統中,而是多層環境系統中的交互作用,進而影響個人 發展,因此探究個體行為模式時,必須從個體、家庭、環境等各層面來探. 10.

(21) 討。Bronfenbrenner 所提出之家庭生態系統,包括小系統(microsystem)、 中系統(mesosystem) 、外系統(esosystem)和大系統(macrosystem)等四 個系統,家庭是「小系統」的一種, 「中間系統」為兩個小系統的連結, 「外 系統」為外在的環境脈絡,「大系統」是受外系統、中間系統、小系統間直 接或間接的互動影響;若系統相互不適應,因而發生改變則為壓力與危機 的開始(廖鳳瑞,1994;黃迺毓,1998),他並以大系統、中間系統、及 小系統及外系統,來析論家庭暴力可能產生的因素。. 圖2-1即為 Bronfenbrenner 以兒童為中心所製定的生態模型,可知小系統 乃指個人發展時所連結到的單位,及個人與他人間的特定角色交互作用; 中間系統係指個案與其他特定單位間的關連性;外系統則為中間系統的延 伸,意指一些較大的單位,如國家機關、大眾媒體等。在當中所有的系統 都是可以相互交流。換句話說,當婚暴發生,則意味著家庭小系統中相對 人及受害人功能已漸降低或消失,此時大系統中資源即可透過中間系統導 入,致令大系統得以與小系統產生交流,進而協助相對人。. 11.

(22) 圖 2-1. Bronfenbrenner(1979)的生態模型. 資料來源:引自 Shaffer(2002) ,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 childhood and adolescence, 60。. 另 Beisky (1993)以生態系統理論進行研究,發現可能使用暴力行為 的背景因素,一為個人成長背景及氣質,一為情境因素,另一則為文化背 景因素(Kathleen&Denise, 2004)。綜上可知,個人成長背景及氣質(小 系統),可能增加使用暴力行為的風險,情境因素(中間系統)則促使個人 在面對特定情境時選擇使用暴力,而文化背景(大系統)則是社會文化與 結構是否容許暴力行為,因此各系統再再影響相對人行為的展現。 12.

(23) 二、 父權理論 父權理論(Patriarchy Theory)首度由 Walby 提出,然而對中國社會卻 是已然溶入文化及價值層面之思維,迄今台灣社會仍充斥著如周易云:「天 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 、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與「夫 坤,天下之至順也」 (黃慶萱,2001)之思想,由此可知中國文化將男子視 如天一般尊貴,致使女子必須選擇順服,且順從的對象必須「幼從父兄, 夫死從子」(姜義華,2004),以此推論只要牽扯到夫、子等與父權有關的 事務,女子就必須視為比自身利益重要。. Walby 所提出的父權理論亦復如此,本理論主要出於父系社會,並意圖 使男性擁有較多權力資源,無論是在家庭或社會皆由男性宰制,早期社會 為有效保護男性的權力及解決衝突,容許男性使用暴力,並將女性視為財 產,可用一切方式宰制女性,甚至將暴力行為視為具有男子氣概的表現, 而家庭暴力的父權觀點在強調暴力源於強調男尊女卑的社會價值,及社會 文化默許男性使用暴力行為,以確保男性主導地位。. 三、生命歷程理論(life- cycle theory) 生命歷程係用準時(on time)與錯過(off time)來看個人生命軌跡, 並認為個人發展與社會脈絡、社會期待息息相關,其角色與重要事件亦是. 13.

(24) 個人持續與社會環境互動的結果(黃庭偉,2010)。1960年,因美國社會科 學領域透過發展心理學持續性觀察兒童至成人行為與社會環境之間的互 動,因而產生生命歷程理論(黃庭偉,2010) ;至1974年, Glen H. Elder, Jr 成功運用Oakland Growth Study(1920-21出生世代)縱貫性資料,瞭解美國 經濟大蕭條對青少年期、中年期及家庭發展歷程的影響,在歷史脈絡下去 理解其變化的途徑和因素,確立生命歷程研究典範(Elder,1974) 。換句話 說,不同個體與大環境脈絡互動之後,一方面必然保有個體本身之特異性, 另一方面又可能發展出共同文化及社會經驗,如共同經歷一重大事件,且 此重大事件,在彼此生命中刻下一道深邃痕跡,如921地震。. 本理論主在強調社會文化對個體的意義,個人也透過與社會互動才可 清楚地看見,自身在社會脈絡中所處之地位、角色,更藉由歷史脈絡中共 同經歷的特定歷史事件,形成相同世代的人群(cohort),由上述可知,瞭 解相對人整體生命歷程,才得以知悉相對人施暴行為從何時開始?從哪處 習得?. 五、溝通分析理論(Transactional Analysis) 又稱「TA 理論」,由 Eric Berne 於 1958 年正式提出,他認為治療師有 責任,運用本身專業知識有效地協助個案,因此在 1943 年擔任美國軍隊的. 14.

(25) 精神科醫師時,便開始使用團體式心理治療法,進而建立直覺概念的面質 事件及模式,並於 1958 年正式提出 TA 理論(黃珮瑛,2009)。. (一)自我狀態與溝通模式 自我狀態是一種思想與感覺的系統,藉由一套相應的行為模式呈現於 外(黃珮瑛,2009) ,Berne認為在個體健全與成熟的人格中,這三個自我狀 態各有其獨特價值,銜接而不重疊,且是人格中腳本的起源,終其一生用 來增強腳本的心理遊戲(樊雪梅、樊雪春,1999),然個體如何運用溝通分 析,深切瞭解自己,找出自我性格、想法與行動,進而分析自身人際溝通 模式,嘗試改善溝通模式與人際關係(Berne,1964) ,需考量個案外顯行為、 面對另一人時可能的特定行為、此狀態之來源、及過往經驗四因素需同時 兼顧,才可確定自我狀態(黃珮瑛,2009) 。由此可知,早期生活經驗及信 念造就個案選擇以何種自我狀態進行人際溝通,並在互動過程中,採取適 當的溝通模式,進而影響與他人互動關係。. (二)PAC溝通模式 一個人自幼受到父母的教導與薰陶,因此在成長過程中會形成三種不 同的心理角色,也成為一種人際互動模式,此即為P-A-C溝通模式。在 溝通分析的過程中,人們由探索和經驗分別扮演了父母(P)、兒童(C). 15.

(26) 或成人(A)的角色,其三角色自我狀態分述如下:. 1.父母親特性的自我狀態(Parent ego state) 此狀態係以透過教導的概念,融入個人父母親特性的自我狀態「P」, 也就是個體從出生到五歲前,父母將自身體驗、人生態度、是非善惡行為 標準灌輸予子女。簡言之,個體在早年受父母對其教養指導、照顧並解決 需求等的影響,而下意識以自己由父母所習得的模式與他人互動,來要 求、制約他人(Berne,1972)。. 父母親狀態又分為撫育型及批判型(黃珮瑛,2009) ,撫育型父母外顯 行為如溫暖、柔和的語調及話語,讓人感覺受照顧、保護;批判型父母則 強調權威,以指責、控制方式為主。因此,當自我狀態有較多批判型父母 時,其會出現「你應該….」、「你必須….」等教導式、評斷式言語。. 2.成人特性的自我狀態(Adult ego state) 伯恩(Berne,1964)認為透過兒童特性「C」的自我狀態及持續與環 境互動後,漸漸有所改變,個案可更自主接近自己所欲追求的目標,且醞 釀自我看法及想法,來理解、思考與他人的社交互動,並建立成人特性「A」 自我狀態。亦即,個案區分父母親特性「P」自我狀態的教導觀念、及將 體驗到兒童「C」自我狀態之感覺想法,審酌是否符合現實環境,及參考 16.

(27) 與環境互動後所得所建立成人特性「A」自我狀態的思考觀念(thought concept),然後挑選出合於現實環境的方式表達出來。. 3.兒童特性的自我狀態(Child ego state) 源於嬰幼兒時期衝動,參考對外界接觸經驗的累積,形成一套記錄於 自己內在的事情反應模式,Berne(1972)認為理解兒童自我狀態「C」是 重要的,不僅在於它將終生存在,而更因為它是人格最有價值的部分,它 是個人自我概念建立的基礎。此外,兒童狀態區分為適應型兒童與自由兒 童,其中適應型兒童又分為順從性或反叛性,順從性兒童在面對父母狀態 時,其所使用言語如「好!我知道」,反叛性則會選擇「我才不要」等詞 句與反應(黃珮瑛,2009)。. PAC 溝通模式下,個案為防止自己與他人親近,並支持早年決定,會 策略性扮演無助小孩(C)、命令式父母(P),推卸責任的孩子(C)或溺 愛型之父母(C),此三種可能同時出現,因此其所呈現之溝通類型如圖 2-2、2-3所示,可以是互補式也可能是交錯式的(黃德祥,1988)。. 17.

(28) 甲. 乙. 甲. 乙. 甲. 乙. P. P. P. P. P. P. A. A. A. A. A. A. C. C. C. C. C. C. 圖 2-2 互補式溝通方式(黃珮瑛,2009). 甲. 乙. 甲. 乙. 甲. 乙. P. P. P. P. P. P. A. A. A. A. A. A. C. C. C. C. C. C. 圖 2-3 交錯式溝通方式(黃珮瑛,2009). PAC 狀態過於策略性使用,可能會使自己疏離自我,且策略所存在 的問題是成人狀態(A)可能因此被壓抑(黃德祥,1988) 。相對人何以策 略性使用 PAC 狀態?由另一個視角來看,即是對親密關係及真實互動感 到恐懼,並試圖透過策略性操弄與受暴者保有關係,因此相對人及受暴者 18.

(29) 唯有透過洞悉及自我覺察,才能擺脫持續性的操弄與被操弄,進而讓內在 成人出現,得以展開真實而親密的人際互動。. (三)早期決定下之生命腳本 溝通分析理論在以PAC策略性使用及角色型態的吊詭中,發展出與此 一概念息息相關的「生活腳本」觀點。Berne對生命腳本的下這樣定義:「一 套根據童年所做的決定,透過父母加強,且藉著事件印證,經選擇替代後 達到顛峰的生命計畫」(Stewart,2000),即可知生命腳本在早期就決定, 後透過生活經驗加以穩固或調整,因此溝通分析學派治療目標,在於協助 相對人透過改寫生活腳本,讓其言語行為能以「成人」自我狀態重新做決 定。. (四)卡普曼戲劇三角圖 係指個案在情境裡選擇扮演「迫害者」(Persecutor)、「拯救者」 (Rescuer)、或「受害者」(Victim),當家庭中出現迫害者,為維持和諧 關係,其他家庭成員可能擔任拯救者,去協助受壓迫之被害者(黃德祥, 1988) ,在婚暴中由男性擔任「迫害者」,女性成為「受害者」狀況下,有 時「拯救者」角色,會落於孩子身上。. 19.

(30) 迫害者. 拯救者. 受害者. 圖 2-4 卡普曼戲劇三角圖(黃珮瑛,2009). 無論是受害者、迫害者乃至拯救者,其互動過程及經歷,亦是其生命 腳本的一部份,Dusay & Dusay(1979)認為每件腳本都含有實現人生的特 殊目標,因此某些人的人生兼具受害者、拯救者以及迫害者角色,並以得 自於父母的訊息,及所冀求的撫慰型態為基本,發展子我生命腳本,且形 成堅強信念,抗拒做出改變(黃德祥,1988)。. 綜上所述,在不斷循環的生命腳本中,無論選擇何種角色,皆是以習 慣來尋求安全感,雖滿足被撫慰型態的需求,但有時忽略「自我」,使其 透過受苦方式獲得滿足,故此狀況雖一再循環、重演,卻不願改意。. (五)心理地位 心理地位共分四種,「我好,你也好」、「我好,你不好」、「我不好,. 20.

(31) 你好」、「我不好,你不好」,而人會在最早經驗中獲得心理地位,而且心 理地位不會輕易改變。因此 Goulding & Goulding(1978)認為人在生命的 某些關鍵上,能不受這些早期決定所限定,僅為生存而做出決定,才有機 會轉變為「新的人」,而心理地位的改變,亦改變其生活路線,進而影響 生命腳本,因此治療者的任務便是創造一個環境,使個案能為他的生活重 新做決定,並去除其固有腳本(Goulding & Goulding,1978) ,達到「你好、 我好」的心理地位,而隨之展開新的生命腳本。. (六)TA 理論之發展分期 Berne建立理論基礎後,Dusay(1980),以及Stewart、Joines(1992) 都陸續提出了個別看法,溝通分析理論因此出現不同火花。六〇年代是TA 理論的顛峰時期,主要應用的領域有:臨床工作(心理治療) 、協談(諮商)、 機構發展與教育,由於它的理論是奠基於心理治療的經驗,因此臨床工作 才是重點(黃珮瑛,2009) ;七〇年代,TA理論邁入新里程,有三個主要學 派形成,分別為古典學派、貫注學派及再決定學派,其各學派說明如下(黃 珮瑛,2009):. 1.古典學派(Classical TA) 緣起於 Eric Berne 實務工作,其雖有臨床工作取向,但因不同團體文化,. 21.

(32) 而又發展出不同支派。 (1)舊金山團體(the San Francisco group) 主要推動者區分為自我圖創始者 John Dusay、戲劇三角形 Stephen Karpman、自我在撫育 Muriel James、扭曲及扭曲的感覺 Fanita English 及迷 你腳本 Taibi Kahler。. (2)急進的精神病學運動(the Radical Psychiatry movemant) 代表人物為 Claude Steiner,其認為除非精神醫學能同時促進相當程度 的社會改變,否則個人不可能得以成長。其焦點鎖定在促進人們之間的合 作關係來取代權力遊戲及相互競爭。. (3)艾氏基金會 Martin Groder 創立,期望用來協助被診斷為心理變態的病人,該支派 希望不僅要與個體協助處理其個人歷史,也要一起創造新的社會環境。 古典學派將治療分為四階段:結構分析、溝通分析、遊戲分析及腳本 分析,而重要治療因素有創造力、幽默、玩耍、想像和直覺。該學派認為 當個案可以有效運用自我成人狀態時,就是已治癒,並將此過程,稱之為 「去污染工作」;然而,無論是何種支派,古典學派是以團體方式為主,在 團體中讓個案嘗試練習新的行為,促使個案行為改變。. 22.

(33) 2.貫注學派 由 Jacqui Schiff 創立,主要研究對象為精神分裂症患者。貫注學派相信 有強烈偏差行為及混亂思想的人經常受到他人漠視或忽略,不知道如何與 他人相處,故選擇強化其破壞行為。因此發展出「再撫育」(reparenting) 模式,治療方式第一階段為去污染,協助個案劃分兒童、成人、父母不同 自我狀態,而後個案有意識的決定去除其父母自我狀態,並退化至某一童 年階段,第二階段是促使個案回溯到生命中較早的發展階段,並由退化的 階段開始經歷其後每一發展階段。. 3.再決定學派 Bob Goulding 與 Mary Goulding 為再決定學派主要人物。其學派通常以 團體治療的形式所進行,團體的進行及深度,則是以成員的興趣及需要而 調整,重要基礎在於個案對自我負責的信念,強調內在心理層次,並鼓勵 個案做選擇,接受選擇所產生的責任。治療方式第一步澄清個人所陷入的 癥結點,使個案了解做成這項決定的早期原因,第二步為再決定,要個案 決定一種新的生活方式,其所做之決定是由兒童狀態所做成,並由成人狀 態支持。最後步驟為新決定的支持與跟進,因這些改變,個案獲得鼓勵與 支持,以維持改變的狀態。. 23.

(34) 至於台灣,溝通分析理論於 1984 年由郭惠芬女士引進,強調協助個案 在此時此刻做好社會控制,且掌握與他人關係中破壞行為,瞭解其破壞行 為模式。就溝通分析理論來看,家暴相對人透過省視自我狀態,並藉由結 構分析、溝通分析、心理遊戲、腳本分析、心理地位等技巧學習調整自我 狀態,修正其施暴行為。. 另因本研究研究場域為男性關懷專線,而男性關懷專線為中華溝通分析 協會承辦,該協會所採用理論為溝通分析理論,故本研究將運用溝通分析 理論,進行後續研究訪談大綱擬定及訪談內容分析,以瞭解該專線使用此 一理論在提供服務時,對於研究參與者的影響及與配偶互動行為模式的改 變。. 24.

(35) 第二節 婚姻暴力與相對人人格特質. 一、婚姻暴力 家庭暴力關係對象乃以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之定義(家庭暴力防治 法,2012):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由於家庭暴力問題不僅出現在夫妻之間,諸多時候長者(通常是父母) 亦可能會對未成年子女出現暴力行為。因此,一般在討論家庭暴力問題時, 均會將未成年子女與成年血親/姻親間的關係一併納入討論。然基於個人 之研究旨趣,同時為避免研究範疇過大而肇生困擾,本研究將僅以因男女 情愛相結合之親密關係,雙方現有或曾有合法婚姻者進行討論。因此,本 研究討論的對象包括配偶或前配偶。. 依據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2012)統計資料顯示家庭暴. 25.

(36) 力案件從 2006 年全國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 41,517 件,至 2011 年全國婚 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案件增加到 56,734 件,且呈現逐年增加趨勢,尤以 2009 年到 2010 年增加 7,583 件為最多(詳見表 2-6)。. 表2-6. 2006–2011年婚姻/離婚/同居暴力類型總通報數統計. 數量. 婚姻/離婚/同居 總通報數(含兒少保護、老人虐待及其他) 年 2006. 41,517. 66,635. 2007. 43,788. 72,606. 2008. 46,530. 79,874. 2009. 52,121. 89,253. 2010. 59,704. 105,130. 2011. 56,734. 104,315 整理自: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2012). 婚姻暴力的定義,黃志中(2008)認為最早由劉可屏所提出,而所謂「虐 待妻子」 ,乃係指丈夫或同居關係的男子故意攻擊妻子或同居人,使其身體 一再受到嚴重傷害;柯麗評(2007)則將婚姻暴力定義為,暴力雙方現有 或曾有婚姻關係,實施身體、精神、心理、或性的虐待。然而,隨著對「家 庭」定義的改變,美國在法律上對於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亦有不 同的解釋,美國越來越多州將其法律適用的對象擴及到其他非具法定的親. 26.

(37) 密關係類別,如同居的男女朋友、雙方具有共同孩子者、以及其他親密關 係(柯麗評,2007) ;徐震(2008)則進一步指出婚姻暴力是指結婚約、曾 締結婚約或同居關係中之一方遭另一方以肢體、言語、精神、性等虐待(徐 震,2008)。. 無論是何種定義,由上述可知,對於婚姻暴力的界定主要在於以下三指 標: 1.雙方關係 2.施暴行為 3.該行為造成的傷害 換言之,婚姻暴力就是雙方曾有或正處於親密關係中,受暴者遭受相對人 施以身體、心理或性方面的虐待,而造成生心理上之傷害。而暴力虐待可 分為以下三種類型(柯麗評、王珮玲,2007;林明傑,2000;家庭暴力暨 性侵害防治中心,2007):. (一)身體虐待 身體虐待包括任何身體上的侵略行為,拒絕援助對方身體上的需求,間 接地造成對方身體傷害,或威脅施以身體上的虐待(林明傑,2000),身體 虐待嚴重時往往會造成受暴婦女的死亡或重傷,並常伴隨其他虐待行為,. 27.

(38) 如性虐待、精神虐待(柯麗評,2007) 。因此,所謂身體虐待即為採用間接 或直接方式造成對方身體或心理上的傷害。 (二)情緒或精神虐待 情緒或精神虐待是指任何一種利用他人性格上的脆弱、不安全感,而持 續施以貶低、威脅、操縱、洗腦或控制他人的行動以致造成對方的傷害(林 明傑,2000)。換言之,就是以貶抑的字眼或言語致使對方心生恐懼,讓被 害人感到若不順從相對人意思,將會受到懲罰或面臨人身上的安全。. (三)性虐待 任何未經雙方同意的性行為或不尊重的性接觸,例如強迫對方性交,或 在對方意識不清醒、難以抗拒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及強迫對方作一些性 舉動等皆屬性虐待,其所造成的傷害不僅是身體的,還包括對於信任關係 的踐踏,以及對自我身體形象和自我尊嚴的毀損(柯麗評,2007)。然而, 無論是何種類型的婚姻暴力,對於受害人而言,都是一個無法言語的傷痛。. 二、相對人人格特質 (一)人格之定義與分類 Allport (1937)認為人格是個人心理、生理系統的動態組織,決定 個人如何因應環境;Guilford(1959)認為人格是個人得以和其他人相異. 28.

(39) 的一種持久、特殊的特質;Scott & Mitchell(1972)認為人格是一連串心 理層面成長與發展的累積所形成,由於具有持續性及穩定性,並且因人格 的不同造成個體的差異,因此人格的存在可以作為區辦個人差異的標準; David(1989)認為人格乃是可以判定個人與他人間,共同性與差異性的 一組持久穩定的特質及傾向;張春興(1991)則認為人格是個人在對人、 對己,對事物乃至對整個環境適應時所顯示的獨特個性,此獨特個性係由 個人在其遺傳、環境、成熟、學習等因素交互作用下,表現於身心各方面 的特徵所組成,而該等特徵又具有相當的統整性與持久性。. 此外,McCrac(1980)將人格特質分為下列五個構面: 1.親和性:對於訂下的規範之遵循程度,遵循程度越高,親和 性程度越高,特徵為有禮貌、令人信賴、待人友善、容易 相處。 2.嚴謹自律性:對追求目標的專心程度,特徵為努力工作、成就導向、 守紀律、循規蹈矩、謹慎有責任感。 3.外向性:對於與他人間關係感到舒適,而舒適關係越多,則表示其 越外向,特徵是有自信、主動、喜歡表現。 4.經驗開放性:興趣多寡及深度,興趣越多樣化,相對深度較淺,此 人開放性越高,其特徵為具有開闊的心胸、富於想像力、好奇心、 29.

(40) 原創力、喜歡思考及求新求變。 5.情緒敏感性:激起負面情感刺激所須之數目及強度,所能接受的刺 激越少,情緒敏感性越高,其特徵為易焦躁、易沮喪、易緊張、過 分擔心、缺乏安全感、情緒控制不佳。. 此五大人格模式由下列五個主要因素組成(McCrae & Costa,1992、 1989、1990): 1.情緒穩定性:個人情緒調適能力。 2.外向性:舒適關係的數量或社交能力。 3.開放經驗性:對事物興趣的數目及深度。 4.信任合作性:個人視合理行為規範的數目。 5.謹慎負責性:做事前先擬定計畫及行動前審慎評估。 簡言之,人格故具有區別性及獨特性,且每人組成各不相同,加上所面臨 之情境因素,致使不同人格特質的個體,產生不同行為與反應。. (二)相對人之人格性質 Gondolf 用米隆臨床多軸量表(Millon Clinical Multiaxial Incenttory; MCMI-Ⅲ)(Millon、Millon&Davis,1994),發現所有毆妻犯中 25%有 嚴重之精神異常(依 DSM-Ⅳ-TR,15%有第一軸診斷,16%有第二軸診斷) 。. 30.

(41) 而在人格特質上,25%有自戀人格,24%有被動攻擊人格,19%有反社會 人格,19%有憂鬱人格(林明傑,2011);Walker(1979)亦針對家暴相 對人歸納出幾點特徵:低自尊、性別刻板化、暴力關係的迷思、易於遷怒 他人、病態的嫉妒吃醋行為、面對困難會有喝酒與暴力行為、使用攻擊獲 得自尊、認同暴力行為、雙重人格;周詩寧(2004)認為男性相對人通常 有很深的不安全感,因為自卑、不適當與被遺棄的感覺而感到焦慮,但除 了不夠果斷、自尊心低與缺乏社交技巧外,他們在性格方面與非男性相對 人沒有差別;另外,Brown 及 Herbert(1996)發現家暴相對人具有低自尊、 缺乏社會支持、自信心不足、缺乏社交技巧、有精神病史、酒精及藥物濫 用史、控制力薄弱、佔有慾強、面對批評及憤怒,易表現出攻擊行為、缺 乏同理心、遭遇經濟困難、兒童時期曾目睹或受暴、目前有使用暴力行為; 鄭瑞隆、王文中(2002)也提出家暴相對人可能有過度佔有、性的嫉妒、 敵意、認知扭曲、低自尊、薄弱的衝動控制、過度表現的行為、沮喪;而 林明傑(2000)也歸納出十五類特質。許多男性在受到傷害、威脅、恐懼、 攻擊、有罪惡感、失敗感或其他任何一種自我受到威脅時所產生的情緒時, 他們會選擇暴力作為一種解決問題的工具(林明傑,2000) ,以嘗試離開被 壓迫的情境。. 綜上所述,家庭暴力相對人人格特質可歸納成以下十二點(周詩寧, 31.

(42) 2004;鄭瑞隆、王文中,2002;林明傑,2000;Walker,1979): 1. 自 尊 心 低 : 自 尊 心 較 低 者 , 易 受 外 界 影 響 生 及 衝 動 行 為 (Valenece,d'Astous & Fortier,1988)。 2.感到孤寂:人格內向者不善於交際、與人互動,情緒壓抑。 3.缺乏社交技巧、人際支持及自我肯定:因缺乏社交技巧,故不知如 何與人互動,並建立正向、長期關係。 4.精神疾病史:服藥順從性不佳者,病情無法獲得控制,更造成家屬 龐大照顧負荷壓力。 5.酒精並/或藥毒物濫用的記錄:酒精或藥毒癮造成身心損傷,致使無 法以理性控制其行為。 6.衝動控制能力不佳與反社會行為問題:情緒控制力差,無法 妥善處理自身情緒,因此將不滿展現於行為上。 7.強烈的佔有欲、易嫉妒:唯恐失去配偶而轉化為極度佔有,進而出 現權控行為。 8.攻擊性與暴力性行為:由原生家庭模仿而來,或過往經驗中,當採 取暴力、攻擊行為,可立即獲得身心理上的滿足,因而習得當發生 類似情境時,會再度使用攻擊行為,以求獲得所需。 9.缺乏同理心:對配偶的感受或施暴後對受害者所造成的身心痛苦難 以體會。 32.

(43) 10.經濟問題:因經濟條件不佳,或雙方財務理念不同,而發生衝突, 進而演變為暴力事件。 11.早期經驗:沿襲或複製上段婚姻,或原生家庭暴力事件,乃至婚姻 中重覆發生暴力。 12.目前或曾有暴力、威脅行為或使用武器的紀錄。. 從家暴相對人人格特質進行探討,可發現男性相對人在情緒上多屬自 我壓抑類型,且其人格特質如社交技巧差、低自尊、缺乏自我肯定,或者 吃藥、酗酒乃至於精神疾病者、情緒難以自我控制者,均有連帶關係,隨 伴而生,再者往往因某一特定壓力事件發生,而讓相對人在缺乏支持資源 的情況下,將所習得解決問題的方式,運用於夫妻關係之中,此即為婚暴 反覆發生所造成的遺憾。. 33.

(44) 第三節 保護令與深談對象相對人 一、保護令 由司法院統計處(2011)得知,目前我國申請保護令人數,除暫時保護 令於 2008 年核發數有明顯下降外,通常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都呈現增加的 趨勢,2011 年通常保護令更達到 9,012 張(表 2-7) 。沈慶鴻與彭昭芬(2001) 研究指出被害婦女對暴力行為無法在忍受、已對孩子身體、心理造成傷害、 對相對人改變的期望落空,以及遭遺棄有家歸不得的情況下,被害人為求 自保及捍衛人身安全,才會申請保護令(柯麗評,2007)。. 表2-7. 2007 – 2011年保護令聲請收結核發類型統計. 種類 通常保護令. 年. 暫時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 總計. 2007. 8,141. 3,987. 148. 12,276. 2008. 8,183. 3,345. 151. 11,679. 2009. 8,575. 3,904. 190. 12,669. 2010. 9,371. 4,665. 189. 14,225. 2011. 9,012. 5,094. 190. 14,296. 整理自司法院統計處(2012). 民事保護令(Protection)為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一項重頭戲,分成暫時 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及通常保護令三種,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限自核發起一 年內有效,聲請人可延長一年,並以一次為限;暫時保護令有效期限則自 34.

(45) 法院核發,至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去效力;緊急保護 令則需在 24 小時內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的方式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 在接獲後需於 4 小時內核發緊急保護令,其效力也於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 或駁回聲請時失去效力。. 民事保護令制度對家庭暴力案件提供了採取刑事訴訟外,另一項過程簡 化的方法,因是由被害者發動,故較具時效性。保護令內容包括(台北市 警察局,2012;柯麗評、王珮玲,2007;家庭暴力防治法,2011): 1.限制令:限制使用暴力行為。 2.禁止接觸令:禁止相對人與受保護者有任何接觸行為。 3.遷出令:要求相對人遷出與受保護者共同居住之處所。 4.遠離令:命令相對人遠離受保護者住所、工作地點、學校及經常出入 的場所。 5.暫時使用權:令相對人交出受保護人私人物品。 6.暫時監護令: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暫歸受保護人。 7.給付令:令相對人支付受保護人因暴力行為所須之花費,如律師費、 醫療費等。 8.防治令:命令相對人接受戒癮治療、心理治療等處遇計畫。 9.其他:防止相對人獲知受保護者及家屬相關資訊之必要措施。 35.

(46) 根據保護令內容可知因保護令提供另一種法律的保障,且強調被害人保 護,避免遭受更多傷害為關切焦點,其具時效性,可立即性協助被害人減 輕傷害,此外亦提供救濟內容,包括安全維護、親情的聯繫與經濟上的保 障,因此當被害人舉證力薄弱時,可提供另一種保護被害人的途徑成為保 護令主要特色(柯麗評,2007)。. 保護令審理過程是不公開的,但於審理終結前,法院得聽取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此外,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 或和解,以提供受害人一個完整的保護。相對人若違反保護令中禁止實施 暴力、禁止直接或間接非必要之聯絡行為、遷出住居所、遠離被害人相關 特定場所、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之規定,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規 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然可能伴隨保護令而來的,則是裁定相對人可能需接受認知輔導教育等 相關治療,在被強制要求的情形下,相對人進入家暴治療資源中,成為非 自願性案主。. 36.

(47) 二、相對人處遇服務模式 (一)美國相對人處遇(treatment)模式. 我國相對人處遇計畫,大多參酌美國相對人治療經驗,其中在美國地區 推展較為普遍的是以女性主義為理論基礎教育課程的「杜魯司模式」 (Duluth Model) ,而「EMERGE 方案」與 AMEND 方案則採個人心理諮商模式,對 於相對人認知之改變著力頗多(林裕珍,2007;阮祺文,2010;蔡毓瑄, 2005)。. 「杜魯司模式」 (Duluth Model)為處理婚姻暴力問題初期最常被運用到 的模式,採用女性主義理論,實施歷程約 26 週心理教育課程,其分為無暴 力、無威脅、尊重、信任支持、誠實負責、對性之尊重、建立伴侶關係、 協調暨公平等八項。此模式於 1999 年引入,國內目前家庭暴力加害人裁定 前鑑定及參酌該模式發展而來。另外,1977 年,根據女性主義理論及認知 行為理論。發展出美國第一個家庭暴力相對人教育方案-EMERGE 方案。. 其後依據性別為基礎之認知行為理論,強調認知與衝突情緒之處理與放 鬆,並練習健康回饋發展出 AMEND 方案。方案實施為期 36 週,主張對於 高危險成長期之相對人則需 1 至 5 年之治療團體,分為第一階段(初階危 機團體) 、第二階段(進階團體) 、第三階段(成立自助及支持團體) 、第四 37.

(48) 階段(進階社區服務團體)。. 由上述可知,美國針對家庭暴力相對人處遇計畫,最初僅採心理教育課 程,然而卻發現,心理教育課程並無法杜絕相對人再犯,因此,於 1977 年 加入認知行為療法,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透過認知行為的改變,使家暴相 對人將方案中所學習到的方法,實際運用於婚姻生活之中,以確保再犯的 可能性,這對於相對人處遇計畫是一大邁進。. (二)台灣相對人處遇模式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內針對相對人處遇計畫另制 定「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 ,根據該規範第五條規定,相對人有「酗 酒或濫用藥物之行為」、「罹患精神疾病或疑似罹患精神疾病」、「對被害人 慣行暴力行為」、「對被害人施予暴力行為,情節嚴重」行為時,應接受相 關相對人處遇計畫,如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等。. 我國於 2001 年建構出三種家庭暴力相對人處遇模式,其一為認知輔導 教育模式,其二為精神醫療處遇模式,其三為 TA 治療模式,分別說明如下 (林裕珍,2007;阮祺文,2010;蔡毓瑄,2005):. 38.

(49) 1.認知輔導教育模式 目前我國大部分採用認知教育輔導模式,如高雄市家庭暴力相對人、台 北縣家庭安全認知教育團體、高雄慈惠醫院認知輔導教育、嘉南療養院認 知教育暨情緒支持、台中縣認知輔導教育團體、國軍北投醫院,皆採該模 式進行相對人處遇計畫。該模式先以現實療法提供案主找出確立理想生活 之方向,在已認知行為療法找出改變自己之作法(林明傑,2006) 。主要融 合兩性平權觀念、依附理論、認知行為治療與現實治療等理念與技巧,並 採團體治療方式讓相對人在團體互動的過程中自我覺察,並經由團體營造 氣氛感受到被關心與尊重,進而影響相對人的認知與情緒反應,重塑改變 內在與外在行為的可能(潘淑滿,2007)。. 2.精神醫療處遇模式 國軍北投醫院則以精神醫療模式處遇團體,進行相對人處遇計畫。精神 醫療模式是用精神病理學分類,認為家庭暴力相對人若無嚴重精神疾病, 也可能會有藥酒瘾等問題(潘淑滿,2007) 。無論是家庭暴力相對人及受害 人都予以診斷分類,來作為解釋家庭暴力發生的原因。. 3.TA(Transaction Analysis)治療模式 為目前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所使用的治療模式,該模式採. 39.

(50) 用 James R.及 Barbara Allen 之觀點認為暴力成因為個人、家庭、文化互動 之結果,暴力行為是在原生家庭所習得,相對人本身曾為受暴者或目睹父 母間的暴力事件(阮祺文,2010) 。主要整合女性主義觀點、認知行為取向 的溝通分析與精神分析動力取向,形成溝通分析學派的社會控制並兼具精 神動力的回溯治療,探討如何減少相對人的孤立感與增加情感發展、童年 時期性別角色期待及羞愧的行為及如何學習直接且適當的情緒表達方式以 終止家庭暴力行為,實行時間為期一年(潘淑滿,2007),而 TA 治療階段 可分為(成蒂,2004):. (1)接觸與合約階段 共分為四次。目標在建立關係,設定團體規範、建立動機、形成團體 凝聚力,培養照顧的氣氛,並進行暴力評估。. (2)社會控制階段 TA 目標在以社會控制力量來控制暴力行為,重點強調個人的力 量和責任,時間為二十四至三十六週。內容包括: a.協助成員了解來自父母與兒童狀態的內容對他的影響 b.協助成員了解他所使用的心理遊戲 c.協助成員了解他有力量做出改變. 40.

(51) d.找出終止暴力行為與態度的方法,並為新行為訂合約 e.討論與分享成員所提的主題. (3)個人治療階段 TA 個人治療階段時間為二十四週,目標在激勵個案深層改變,重心在 回溯成長史,在此階段成員所分享的有可能與童年受虐有關。. 4.TA 治療模式及其他模式之比較 TA 治療模式及認知教育輔導模式,兩者都採團體方式進行,協助相對 人探索自我,發現自我暴力行為對於婚姻關係及受暴者所造成的傷害,修 正相對人在性別認知與行為偏差,以達到改善暴力行為,避免再犯。. 綜上所述,可發現無論國內、國外相對人處遇模式,課程的安排皆著重 在如何消除相對人施暴行為,以達到再犯預防的可能性,如 Kerry Healey (1998)所言,是採用一個方法適用所有人的方式,將所有相對人納入司 法系統中(Kerry Healey,1998),忽略了相對人的個別差異性及面對家庭 暴力事件中可能有的情緒反應。再者,相對人處遇計畫,除接受 18 週認知 輔導教育,還會依相對人狀況給予不同的處遇,如藥酒癮戒治、精神治療、 心理輔導;然而,部分治療處遇變動性過大,並非所有相對人都會接受。. 41.

(52) 第四節 成效評估與電話服務之需要 一、 電話輔導之演進 因電話輔導不受地點之限制,且時間較具彈性,來電者可保有隱私性, 故為社區機構最頻繁之助人方式。而台灣在 1969 年由臺北馬偕醫院針對自 殺病患成立自殺防治中心開啟先河,同年底擴充為「1995 生命線」 ,提供電 話輔導服務;同年 11 月救國團有感於青少年在專業輔導上的需要,成立「張 老師」專線,之後「平安線」、「宇宙光」乃至社區諮商專線相繼成立。就 圖 2-8「1995 生命線」求助個案人次來看,2012 年以突破十五萬人次,達 到歷年新高(朱芳瑤、黃天如,2012) ,換算平均每天有 400 多通求助電話, 由此可知隨著社會及生活型態轉變,人們壓力愈甚而對諮商之需求愈甚。. 圖 2-5. 2008-2012 年生命線 1995 協談輔導專線求助個案人次 1995協談輔導專線近 5年求助個案人次 165467 180000 150006 160000 144187 138631 140000 123774 120000 100000 80000 60000 40000 20000 0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資料來源:生命線網站個案分析. 42.

(53) 而 2012 年生命線男性求助個案 71,482 人,占個案總數的 43.29%、女 性求助個案 86,032 人,占個案總數的 52.10%,求助個案男女比例以女性居 多,顯示女性對於尋求幫助的接受度高,較容易運用資源取得協助,以生 態系統理論來說,女性之小系統較容易開放並主動允許大系統之資源介 入;相對地,也表示男性比女性較少運用類似求助管道。. 而本研究之內政部男性關懷專線,根據黃松林(2007)針對男性關懷 專線服務成效與男性求助行為之研究顯示,成效與男性求助者年齡、問題 解決的能力和社會福利服務措施的認同度且有密切的相關性,年齡較低的 男性求助者,在接受服務的過程中就有較高的改變可能性,若本身願面對 問題及處理問題的能力愈高,相對的其改變程度也就愈大,在服務上所獲 得的幫助也就愈多;此外,男性在對於社會福利服務措施的認同度上,若 認同度高,尋求社會福利機構協助的意願也就相對提高,因此在 0800 男性 關懷專線的服務輸出方面,接受度高,所獲得的幫助也就愈大(黃松林, 2007) 。由上述可知,影響服務成效的因素除與服務過程中所提供的服務有 所關連外,成效也與接受服務者的個人基本特質息息相關。. 二、 男性關懷專線深談對象 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從2004年6月23日開辦「男性關懷. 43.

(54) 專線」服務,由中華溝通分析協會承辦至今。中華溝通分析協會(Taiwan Transactional Analysis Association),簡稱 TTAA,設立之初是以,提供心 理治療及教育訓練為主的機構,主要是以溝通分析理論(Transactional Analysis,簡稱 TA)為主軸,提供符合國際認證教育訓練課程,而 TA 乃 是一種人格理論,亦是促進個人成長和健康的系統心理治療方法。. (一)「男性關懷專線」具體目標 有關「男性關懷專線」具體目標乃是在提供男性情緒宣洩抒發的管道, 降低溝通困境與衝突,藉由提供資源或法律說明等服務,增加男性對家暴 的瞭解,避免暴力問題更加惡化,祈盼補足社福體系對於相對人服務資源 的不足,達到即早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並透過一連串的服務來協助男性 面對保護令所引發的情緒,以降低接受處遇之抗拒(黃松林,2007);由此 可知,服務的重點包含協助男性處理兩性或親屬間在相處與溝通上遭遇到 的困境,化解溝通衝突,重新學習解決問題與溝通方法;協助面對子女教 養、溝通上的衝突,引導建立良好親子關係;支持男性所面臨的挫折感與 憤怒的情緒,進而瞭解自己真實的感受,鼓勵運用不同的情緒表達方式, 並提供情緒上的抒發與支持;澄清不合理的性別刻板印象與傳統家庭觀 念,引導個案能運用技巧,來面對家庭中的問題,以降低家中的衝突;引 發個案改變動力,針對來電者提出的問題給予合適建議;提供相關社會資 44.

(55) 源與法律資訊與合適轉介服務,另針對狀況特殊者,給予必要的轉介服務, 激發個案改變的動機;告知目前家暴法的相關規定,並針對已起訴之加害 人個案解釋與澄清輔導處遇的內容以降低其抗拒(黃松林,2007;溝通分 析協會,2006)。. (二)中華溝通分析協會電話諮商流程 0800 男性關懷專線將電話諮商分為初談與深談兩個階段,個案進線後, 依其流程進行篩選與服務,專線詳細的服務流程說明如下(中華溝通分析 協會,2006): 1.接線服務: (1)了解個案基本背景資料,進而確認個案的求助需求是否符合專線服 務目標。 (2)每案約 20 分鐘,以單次服務為原則,了解求助類型後,根據線上 篩選指標,提供服務。 2.線上篩選: (1)個案確實有具體之家庭問題困擾者,如:家庭關係中男性在夫妻關 係與相處、親子管教與互動、親屬與家屬溝通障礙,或因前述現象 引發民事事件等狀況。 (2)同意提供聯絡電話讓專線人員回撥者。 45.

(56) (3)經線上篩選後如確認個案不符合深談開案標準者,提供專線服務內 容及目的之說明後,予以結案或轉介其他社會資源。 3.評估與配案: (1)符合深談服務標準者,由社工員配案,進行深談服務。 (2)配案員再次評估,若發現非本專線服務對象,則由配案員主動回撥 電話,與個案確認問題後,說明專線服務內容及目的,予以結案或 轉介其他社會資源。 (3)經過初談篩選符合專線深談開案標準的個案,先由主責深談員去電 關懷個案,給予個案編號及深談員代碼,邀請個案在深談員值班時 間繼續來電。. (三)深談服務: 1.深談服務指標:家庭暴力問題者、家庭問題者、法律訴訟問題者、其他。 2.針對個案需求提供以下服務項目:心理支持與關懷、困擾問題討論、 轉介服務。 3.深談流程說明: (1)深談員回撥開案後,該通記錄以手動建檔方式完成個案電話記錄, 並於手動建檔談話時間記錄表輸入談話時間。 (2)深談員與個案通話畢,除建立個案電話記錄之外,尚須填寫「深談 46.

(57) 員之個案紀錄表」隨時掌握深談個案最新狀況。 (3)個案電話記錄表按個案編號建檔,於結案後連同記錄交給個管員造 冊歸檔。 (4)談話四次以上者深談員每二個月填寫乙次深談個案評估表,並於深 談員督導會議中提出報告。. (四)追蹤與結案: 1.當個案求助意願改變時,予以結案。 2.個案自覺不需再提供服務者,予以結案。 3.結案後之深談個案於 2 個月內再度來電求助,則直接進入深談服 務, 深談編號以「R-」註記為再次來電,並由同ㄧ位深談員提供線上服務。 4.已結案之個案兩個月追蹤乙次,於半年內完成追蹤(服務流程見附錄 一)。 初次進線之個案,經過初談員的判斷、配案員的評估及深談員的了解 等三個評估步驟,了解個案所需協助之問題是否符合專線服務目的,其評 估說明如下(黃松林,2007): 1.初談員的判斷:依據求助者需求與困擾,判斷有改善家庭危機之意願、 或為社福相關團體轉介,有暴力為積極接受家暴處遇系統服務、或需要 被情緒支持之相關人員,將轉為深談服務對象。 47.

(58) 2.配案員的評估:在配案中將再次去了解個案的需求,確認可能的服務方 向,讓專線的服務有達到預期功效。但不管深談與否,都會將回撥給求 助者,讓求助者安心。 3.深談員的了解:透過深談員第一次回撥做最後確認。. 上述之流程,為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2006 年公開之流程,該流程 於 2011 年重新修訂,其修訂內容包括深談對象指標、評估及回撥規定等, 因涉及機密故無法於文中呈現。. 總結來說男性關懷專線為我國首先創設針對男性提供服務之專線,主要 在協助處理親屬間溝通及相處衝突,並傾聽男性心聲,連結相關資源提供 服務,希冀發揮預防的效果,讓支持男性情緒正式成為政府關注之對象, 減少悲劇之發生。. 三、成效評估之定義 廣義來說,評估分為兩大類型,一為形成性評估(formative evaluation) , 同常為方案仍在實際執行時所進行的評估,能用於修正方案的運作,其工 作 重 點 在 於 探 討 過 程 目 標 與 方 案 活 動 ; 一 為 總 結 性 評 估 ( summative evaluation) ,為方案週期或構成要素最後階段中進行,或方案結束後進行之. 48.

(59) 評估,主要在檢視方案的成果與成效(高迪理,1999)。 許多方案的抉擇所牽涉到的其實超過支持或不支持的議題。因為政府的 預算有限,如果方案成本超過政府能補助的預算,方案管理者就無法依照 最高比率的成本效益來選擇方案。這時候管理者祇能以取得資源的多寡來 衡量可以選擇的方案,如此選出的方案就未必是最有效能的方案(羅國英、 張紉,2007)。由此可知,無論公私部門,在方案中必須詳細計算其方案成 本及方案所帶來之效益,務求在有限資源下,用最小成本獲取最大成效, 並將計算結果作為下次改進的方向。. 「成效評估」的定義係指服務對象在接受社會服務方案的過程中或接受 服務方案之後,所產生的改變程度;而所謂的改變包括受服務者在行為、 技能、知識、態度、價值、狀態或其他面相的改變(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 募協會,2010;United Way of American,1996;Kettner、Moronery and Martin, 2008) ;至於成效之類別,依據 Dickinson(2008)認為「成效」可分為: 「服 務流程成效」 (service process outcomes) 、 「改變的成效」 (change outcomes) 及「維持的成效」(maintenance outcomes)(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 2010)。. 成效評估(cost-benefit analysis)有助於瞭解案主在進入與離開服務體. 4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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