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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運動遇上性/別:五名男同志運動員的認同與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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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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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運動遇上性/別:五名男同志運動員的認同與處境 完成年月:2008 年 6 月 研 究 生:廖家宏 指導教授:林伯修. 中文摘要 本研究目的係以敘說式的生命故事訪談法,針對五名男同志運動員進行深度訪 談,並透過生命故事的呈現,以了解男同志運動員的同性戀認同歷程。另外本研究 進一步透過深度訪談的方式,來了解台灣男性運動組織中的性/別態度,以及男同志 運動員的生存處境為何。研究結果如下:一、五名男同志運動員的性/別展現,顛覆 了「只有異性戀男性才能成為頂尖運動員」的刻板印象。二、五位男同志運動員的 認同及性別社會化歷程極具個別差異,並沒有辦法簡化、歸納成一個單一的認同模 式。三、 「社會媒介所承載的同性戀污名」 、 「同性戀者內化恐同症的情節」 、 「個人的 人格特質」都是影響男同志運動員同性戀認同過程的重要因素。四、五位男同志運 動員所感受到來自男性運動組織的性/別態度,仍存在「憎女情節」 、 「恐同情節」和 「娘娘腔恐懼」。四、針對運動組織中的現/隱身策略,五位男同志運動員於運動中 「不現身」的考量有四種,分別為「認為運動組織成員缺乏多元性/別觀念,因此推 測他們無法接受」、「害怕現身後,會影響與隊友之間的感情」、「沒有主動現身的必 要」以及「害怕被攻擊」 。五、五位男同志運動員不向運動教練現身的考量可以分為 四種情形,分別為「認為教練無法接受」、「害怕教練因為關注自己性傾向議題,而 抹殺自己的努力」、「不想替教練帶來困擾」以及「認為沒有主動現身的必要」 。六、 五位男同志運動員於運動組織中的隱身策略為「偽裝成異性戀」 、 「掩飾女性特質」、 「貶抑女性/同志」 、 「避免與男性有過度親密的動作」等四種。本研究建議認為,運 動表現無關性/別,運動組織不應該以性/別為考量,而將個人排拒於運動組織之外, 另外包括運動組織在內的相關單位,應該加強《性別平等教育》的落實,並且強化 個人「獨立思辨能力」、「尊重弱勢」、「包容多元」等相關概念的培養。. 關鍵字:男同志運動員、同性戀認同、性/別、現身、污名策略. iii.

(2) Sport and Gender / Sexual Orientation:The Identity Process and Situation of Five Gay Sportsmen Date: June, 2008 Student:Liao,Chia-Hung Adviser: Lin, Po-Hsiu.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was to explore the experiences and identity formation process of gay sportsman and present the gender/sexual orientation attitude of sports organization. The research method of this project is "in-depth interview." The subject of this study are five sportsman. The major findings are summarized as following (1) gender/sexual orientation and sport performance are not necessarily related. (2) Friendly gender/sexual environment can help one’s homosexual identity formation process and gender socialization process. (3) The sexual attitude of sports organization is full of "misogyny"、"homophobia" and "sissyphobia". (4) Five gay-sportsman would have more willing to come out to someone with friendly attitude, and their strategies of stigma management include "acting like a straight"、"hiding the feminine"、"discrimination against gay and female"and "keep distance with other member".The research conclusion shows "it’s important to enforce the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in our society.". Key words: gay sportsman、homosexuality identity、gender/sexual orientation、come out、stigma management. iv.

(3) 目. 次. 口試委員與所長簽字證書.................................................................................... i. 授權書.................................................................................................................. ii. 中文摘要.............................................................................................................. iii. 英文摘要.............................................................................................................. iv. 目次...................................................................................................................... v. 表次...................................................................................................................... vii. 圖次...................................................................................................................... 第壹章. viii. 緒論 ............................................................................................... 1. 第一節. 問題意識與背景 ...................................................................................... 1.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7. 第三節. 研究問題 .................................................................................................. 8. 第四節. 研究倫理與限制 ...................................................................................... 8. 第五節. 名詞釋義 .................................................................................................. 9. 第貳章. 研究方法論 ................................................................................. 10. 第一節. 男同性戀/男同志 ................................................................................... 10. 第二節. 男同性戀認同發展理論 ........................................................................ 16. 第三節. 運動組織的性/別態度與男同志運動員的現/隱身 ............................... 24. 第四節. 研究方法 ................................................................................................ 32. 第參章. 認同的生命故事 ......................................................................... 39. 第一節. 田小白的認同故事與討論..................................................................... 39. 第二節. 小斌的認同故事與討論 ........................................................................ 42 v.

(4) 第三節. 宇霆的認同故事與討論 ........................................................................ 45. 第四節. 阿克的認同故事與討論 ........................................................................ 48. 第五節. Tennis 的認同故事與討論 ..................................................................... 51. 第肆章. 男同志運動員同性戀認同歷程.................................................. 54. 第一節. 男同志運動員同性戀認同發展模型之建構 ......................................... 54. 第二節. 社會化媒介與同性戀認同..................................................................... 59. 第三節. 性傾向與污名 ........................................................................................ 65. 第伍章. 運動與性/別 ................................................................................ 70. 第一節. 運動員養成與性別社會化..................................................................... 70. 第二節. 櫃內櫃外─男同志運動員的現身與隱藏 .............................................. 87. 第三節. 性/別與運動表現之關聯 ....................................................................... 94. 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 ................................................................................... 97 第一節. 研究討論 ................................................................................................ 97. 第二節. 研究建議 ................................................................................................ 99. 參考文獻................................................................................................... 101 附錄........................................................................................................... 108 附錄一. 受訪同意書 .......................................................................................... 108. vi.

(5) 表. 次. 表 2-2-1. 社會性別與性欲取向差異表....................................................... 17. 表 2-4-1. 研究參與者個人資料表............................................................... 33. vii.

(6) 圖. 次. 圖 2-4-1. 研究流程圖…………………………………………….……………. 38. 圖 4-1-1. 男同志運動員同性戀認同發展模型圖…………………………….. 58. viii.

(7) 1. 第壹章. 緒論. 本章共有五節,分別為:第一節問題意識與背景;第二節研究動機與目的;第 三節研究問題;第四節研究倫理與限制;第五節名詞釋義。. 第一節. 問題意識與背景. 一、 問題意識 「家」是培養一個人性/別 1觀念的重要場域,在我的生長過程中,家人的性別 展現並沒有服膺於傳統的性/別秩序,爸爸不避諱在我們面前流淚,媽媽也時常扮演 家庭決策的操盤手,再加上日常生活中相處熱絡的同志 2親友,開放的性/別環境使 我對於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性/別議題抱持濃厚的興趣。在大學三年級參與大專運 動會時,一位認識多年,而且「看起來不像 gay」的隊友在旅程中向我 come out 3, 除了高興多了一位同志友人外,這次經驗也帶給我許多關於運動與性/別關係的疑 問。由於在傳統的性/別觀念中,運動所追求和呈現出的陽剛氣息,與刻板印象中男 同志「理所當然」具有的陰性特質相違背,然而一個男同志運動員的存在,其所具 有的多元性別特質和性傾向認同身分,卻又以具體的存在性產生鬆動個人性/別特質 與專業表現之關聯的可能性,為了更近一步瞭解兩者之原貌,研究者遂以五位男同 志運動員的生命故事為主體,透過本論文之研究以一窺運動與性/別之間究竟會擦出 怎樣的火花。. 二、問題背景 隨著社會風氣的開放,社會大眾對多元性/別的了解及尊重亦有別以往的進 步。近年來,歐美國家有越來越多的同志運動員藉由撰寫自傳來向社會大眾現身的. 1. 本研究之「性/別」是指有關「性別特質」和「性傾向」的相關議題。 同志一詞是 1991 年由香港作家林奕華所提出的,他基於「有志一同」及「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 需努力」的概念將「queer cinema」譯為「同志電影」。而這樣的「正名運動」同時具有揮別「同 性戀」這個詞彙所隱射的病態意涵。基於研究撰寫的流暢性,本研究中所使用的「同志」和「同 性戀」名詞意義相同,兩者都未有貶抑之意。 3 come out 即現身,意指對他人公開自己的同志身份。 2.

(8) 2. 例子,其中包括奧運跳水金牌選手葛里格、盧甘尼斯 (Greg Louganis)、NFL4球員特 亞洛 (Esera Tuaolo)、寇佩 (David Kopay)、席蒙斯 (Roy Simmons)、MLB 5的球員葛 倫 (Glenn Burke)、畢恩 (Billy Bean) 、奧運游泳冠軍馬克圖克斯伯利 (Mark Tewksbury)、職業健美冠軍鮑伯和羅德 (Rod Jackson-Paris,Bob Jackson-Paris )…等 等。這些傑出的男同志運動員皆試圖運用文字來打破「運動場是男同志沙漠」的迷 思,並挑戰歐美運動組織為了合理化恐同 (homophobia) 言論之正當性所採取的不 問不說 (don't ask, don't tell) 政策 6。曾效力於騎士、魔術、爵士等隊的 NBA7球員約 翰阿米奇 (John Amaechi) 也於 2007 年 2 月 7 日在電視節目中公開自己的男同志身 份,他不但成為 NBA 史上第一位出櫃的籃球員,也替沉寂已久的籃球殿堂投下一 顆性/別震撼彈。反觀台灣社會,近年來社會大眾對於同志的歧視事件仍然不絕於 耳,龐大的同性戀汙名和偏見,更讓台灣體壇宛如同志沙漠一般,無法舉出一位足 以成為典範人物的同志運動員,而究竟是怎樣的社會背景,使得台灣的男同志運動 員銷聲匿跡呢?莫非台灣沒有男同志運動員嗎?亦或是台灣的環境讓同志運動員無 法浮出檯面呢? 以下研究者將先就歐美和台灣的同志環境進行比較,以透過大環境的原貌來了 解台灣男同志運動員的生存環境。 (一)歐美的同志環境 在性/別思潮較為先進的歐美國家,其同志運動員現身的個案遠高於其他國家, 這可歸功於其發展較早的性/別革命運動。1969 年 7 月 28 日,美國紐約格林威治村 的石牆 (Stonewall) 酒吧發生了暴動,許多酒客為了抗議警察突來的粗暴臨檢,以 及風化小組(Morals Squad)再度的騷擾,決定不再選擇沉默和容忍,於是有人開始朝 著警車丟酒瓶、阻惱警察搜捕,緊接著有人開始投擲汽油彈,並高聲呼喊著同志權 力 (gay power),抗議活動持續四天,社會醞釀已久對於性傾向壓迫的不滿,也隨著 革命的爆發而攀爬到最高點。 「石牆暴動事件」也成為開啟西方國家同性戀解放運動 4. NFL 是 National Football League 的縮寫,意指美國美式足球聯盟。 MLB 是 Major League Baseball 的縮寫,意指美國職棒大聯盟。 6 「不問不說政策」是美國軍方於 1993 年針對軍中同性戀所制定的政策。政策內容包含軍方不能詢 問軍人的性傾向,但軍方可要求那些自稱是同性戀或者從事同性戀活動的軍人退伍。此政策不但 剝奪同志的從軍權,也迫使同志軍人必須過著充滿謊言的生活。 7 NBA 是 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 的縮寫,意指美國職業籃球聯盟。 5.

(9) 3. 的導火線(江明親,2003)。 科學性會議首當其衝的成為 LGBT8團體政治示威的場地,美國精神病學協會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因備受壓力,遂於 1973 年 12 月 15 日宣佈將同性 戀從心理異常的名單中移除 (Rothblum, 2000)。美國心理學會 (APA) 亦在 1975 年 時正式宣告: 「同性戀的性取向並無損於個人的判斷力、穩定度和一般的社會職業能 力,應將同性戀性取向從心理疾病的烙印中除名。」 (APA, 1975, p. 633)。而隨著 醫學界替平反同性戀汙名引進了一線曙光後,性/別革命運動的戰火也持續延燒到法 律 9、政治 10、社區空間 11、社會議題 12…等等各個戰場,這把性/別之火不但衝撞了 歐美國家保守的社會體制和性/別思維,也替其深厚的性/別平權觀念奠定了基礎。 這將近 40 年的性/別革命,使得同志議題在歐美社會擁有相對高度的討論和重 視,例如在同性性行為方面,美國最高法院於 2003 年作成了 Lawrence v. Texas 13一 案的判例,此案被認為「非常深刻地改變了現今美國社會對於同志議題的法律景 觀」。而 Lawrence v. Texas 的判決認定德州處罰同性間「異常性交」 14 (homosexual deviate sexual intercourse) 之法律違反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四條的正當法律程序 保障(陳宜倩,2007) ,此判決結果亦被認為對於成人間合意的親密性行為之隱私自 由 15,及法律對於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的平等保障 16皆產生重大影響。 在同志公民權利的行使方面,南非 17堪稱是將同志權利具體載明於法律文字的 8. LGBT 是用來指稱女同性戀者(Lesbians)、男同性戀者 (Gays))雙性戀者 (Bisexuals) 與跨性 別者 (Transgender),其也是現今許多性別弱勢團體形容自身的方式(江明親,2003)。 9 男同性戀運動的活耀份子與自由派律師、神職人員組成同盟,使得在 1976 年之前,美國已有十五 州測銷反雞姦的法律(陳難能,2003)。 10 1970 年代末,幾乎所有政黨與專業都有男同性戀成員或團體(陳難能,2003)。 11 1970 年代裡,私人空間與公共空間都史無前例的對男同性戀者大開門戶(陳難能,2003)。 12 1977 年,英國第一位女同性戀國會議員公開身分;1980 年,英國第一位男同性戀國會議員公開身 份(陳難能,2003)。 13 Lawrence v. Texas 案:1998 年,上訴人 Lawrence 因與同性友人在居所進行雙方合意的肛交性 行為,而被接獲不實訊息破門而入的警察逮捕。依照德州刑法規定,與同性別之人進行所謂之「異 常性行為」(廣義即包括肛交、口交…等性交方式;狹義即肛交)即構成犯罪。美國最高法院於 2003 年 6 月 26 日宣告德州「同性性行為法」違憲。 14 異常性行為:廣義即包括肛交、口交或人獸戀等性交方式;狹義即肛交性行為。 15 在 Lawrence 案的多數意見書中指出:「本案所論及者,包括人一生最私密、個人並關乎人性尊嚴 與自主的選擇,乃憲法第十四增修條文保障的自由權利的核心。自由的核心概念正在於個人有權 定義自己存在之價值與意義、世界觀與人類生命的奧秘」。 16 Lawreance 等人主張德州州法違反聯邦憲法增修條文第十四條的平等保障及實質正當法律原則,因 為德州法律只處罰同性間的肛交行為,而發生在異性間同樣的肛交行為並不受罰。 17 由於南非是少有將同志權利納入憲法的非歐美國家,因此研究者將其一併納入討論,另外南非高 等法院亦於 2005 年 12 月 1 日對同性婚姻作出裁決,認為同志婚姻並不違憲,因此要求國會將同 志婚姻納入法律保障,這也使得南非成為非洲大陸第一個在法律上允許同性戀結婚的國家。.

(10) 4. 典範國家。曼德拉 (Nelson Mandela) 於 1994 年當選南非總統後發表的就職演說, 即特別提到同性戀平等權利,此後並將此一平等權利納入憲法,南非成全世界第一 個頒布公民享有「不因性取向而受到差別待遇」憲法權力的國家(江明親,2003)。 另外包含南非在內,目前世界上已有荷蘭、比利時、加拿大、美國(麻薩諸塞州、 紐約州)和西班牙等國家通過同性婚姻法,還有部分國家 18透過允許同性結合 (Same-sex Union)、公民結合 (Civil Union) 或是法定同居/登記伴侶關係 (Civil Partnership, Registered Partnership, Domestic Partnership, Lebenspartnerschaft) 之立 法,以保障同志公民的基本權利。 在公共議題方面,加拿大於 1998 年出現北美洲首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市長莫里 19. (Glen Murray)。而巴黎於 2001 年亦出現首位出櫃的男同志首都市長德拉諾耶 20. (Bertrand Delanoe),同年,德國選出首位男同志首都市長克勞斯、沃佛瑞特 (Klaus Wowereit),克勞斯並於 2006 年獲選連任,並且成為未來強力問鼎德國總理寶座的 人選。另外,包括德國漢堡市長 21、義大利西西里島杰拉市長 22、義大利普利亞地區 的市長文度拉 23皆是已出櫃的男同志。英國劍橋市則於 2007 年出現首位變性者市長 珍妮、芭莉 24 (Jenny Bailey),而珍妮的伴侶─同樣也是變性者的劍橋市的前市政委 員珍妮佛、莉德 (Jennifer Liddle),也已經以市長夫人的身分一同入住市長官邸。另 外,加拿大於 2005 年出現首位出櫃的女同志參議員南西、露絲 25 (Nancy Ruth)…等, 這些逐一浮出檯面的同志公眾人物,都是歐美國家性/別革命的進步指標,他們的存 在也鬆動了「專業表現和性/別」之間的必然連結。 在與大眾息息相關的媒體訊息方面,同志電影「斷背山」 (Brokeback. 18. 這些國家包括英 國 、 德 國 、 法 國 、 捷 克 、 丹 麥 、 芬 蘭 、 挪 威 、 斯 洛 文 尼 亞 、 瑞 典 、 瑞 士 、 冰 島 等 、紐西蘭等國家以及美國佛蒙特州、美國夏威夷州、紐澤西州、緬因州等。 19 Glen Murray 於 1998 年 10 月 28 日當選加拿大曼尼托巴省溫尼伯格市市長 (Winnipeg, Manitoba, Canada),並成為北美洲首位出櫃的同志市長。 20 Bertrand Delanoe 於 1998 在電視採訪中出櫃,並於 2001 年 3 月 18 日當選巴黎市長。 21 Ole von Beust 於 2001 年 10 月 31 日擔任德國漢堡市市長。 22 Rosario Crocetta 於 2003 年當選義大利西西里島杰拉市市長 (Gela,Sicily,Italy)。 23 Nichi Vendola 於 2005 年擔任義大利普利亞地區的市長。同時也是一位同志運動工作者。 24 Jenny Bailey 於 2007 年 5 月 24 日正式被任命為英國劍橋市市長。並成為英國首位任職市長 的變性者。 25. Nancy Ruse 於 2005 年 3 月 24 日被加拿大總理保羅、馬丁 (Paul Martin)任命為參議員。她是 加國著名的人權人士,同時也是 1994 年加國王家榮譽會員。.

(11) 5. Mountain)26、同志電視節目「酷男的異想世界」 (Queer Eye for the Straight Guy) 27、 同志電視影集「酷兒一族」 (Queer as Folk)28和「蕾絲邊」 (The L World)29皆在美 國創下極高的票房和收視率,此亦顯示媒體對於同志形象的呈現,以逐漸擺脫過去 刻意污名化和惡意窺視的意涵,反倒透過專業性、生活化,以及對於早期同志處境 的反思等多元面貌,來讓社會大眾客觀的了解同志族群。 (二)台灣的同志環境 相較於歐美國家將近 40 年的同性戀抗爭行動,台灣的社會運動由於政治因素 30 的阻礙而起步較晚。同志自 1990 年代才在台灣社會出現(王雅各,1999),而 1993 年台灣才出現國內第一個同性戀社團(台大男同性戀問題研究社) 。另外台灣社會第 一次在公領域探討同性戀人權的相關議題,則是到了 1993 年 12 月 28 日才出現,當 時是由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顏錦福先生所舉辦的一場名為「誰來關懷同性戀人權公 聽會」 ,此公聽會被視為台灣同志人權現象的一個極具歷史意義的里程碑(王雅各, 1999)。 雖然台灣的同志平權運動至今不到 20 年,然而近年來國內亦因性/別人權團體 的努力而逐漸撕開令人懼怕觸碰的同志封印,其中具體的成效展現在組織和法規 上。內政部於 2000 年通過國內第一個正式的全國性同志組織「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 會」 ,該組織並於同年舉辦第一屆台北同玩節,此活動是台灣第一個由政府編列預算 之同志大型活動。而由「台灣同志遊行聯盟」所籌劃舉行的台灣同志大遊行,不但 參與人數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並於 2007 年所舉辦的第五屆遊行活動中創下一萬五千 人次的歷史新高紀錄。 在法規方面,立法院於 2004 年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首度將不同性傾 向學生之受教權納入法條予以保障,性別平等教育法明文規定學校必須尊重不同性. 26. 該片由台灣導演李安所執導,劇情描述兩位已婚牛仔的同情愛,該片並獲得包含奧斯卡等多 項大獎。 27 該節目由五位分別在家居、飲食、品酒、衣著時尚和造形為箇中翹楚的男同志主持,以改造 異性戀男性為主的節目,此節目並收視率並創下撥出頻道有史以來的高收視率。 28 該影集由美國的 Showtime 頻道於 2000 年 12 月 13 號製播首部以男同志生活為主題的影集。該節 目在美國造成轟動,並成為美國電視網路節目收視率第一的節目之ㄧ。該節目已製播長達五季。 29 該影集由美國的 Showtime 頻道於 2004 年 1 月 18 號播出,是美國第一部專門講述女同志生活的影 集,並在美國創下極佳的收視率,目前已經製播到第五季。 30 台灣於 1949 年宣布戒嚴,戒嚴時間共持續了 38 年,直至 1987 年才宣告解嚴,而這段期間台灣的 社會風氣保守,對於不公不義的事情,人民也沒有上街抗爭的權利。.

(12) 6. 傾向的學生與教職員工 31 ,學校在招生 32 和教學 33 方面亦不可因性傾向而有差別待 遇,同時學校應積極協助因性傾向而處於不利地位的學生 34。另外 2005 年 6 月 30 號所發佈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中明文規定,國民中小學性別教育課程應 涵蓋同志教育等課程 35。另外立法院亦於 2007 年 5 月 4 日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 第 5 條,將包含「性傾向」等三項增列為雇主面對求職者及雇用員工時之禁止歧視 項目。而在同志權益相對以往的進步時,台北在 2007 年被美國同志雜誌“Out”票 選為世界上對同志最友善的城市之一,同年也被同志網站“Club 1069”票選為亞洲 最適合同志旅行的三大城市之一。 然而在同志基本人權往前邁進的同時,保守勢力對於同志權利的反動甚囂塵 上,台灣社會對於性少數族群的歧視事件卻也始終沒有歇下腳步,例如:2000 年屏 東縣高樹國中學生葉永誌死亡案件。2003 年同志書店「晶晶書庫」的合法雜誌遭檢 察官不當搜索與查扣。同年,立委侯水盛發表充滿歧視的「同志亡國」謬論。2004 年男同志轟趴 (Home Party) 事件遭受警方以粗暴及極具羞辱的方式進行搜查、2006 年的同志婚姻法草案受到杯葛,以至於近幾年,警察違法上網「釣魚 36」的事件, 屢屢讓同志族群陷入不堪與羞辱的局面。這些迫害事件皆代表著,現今台灣社會對 於性少數族群仍保持著強烈的偏見和敵意,而這樣艱困的環境也正束縛著當代男同 志運動員的同性戀認同與發展。. 31.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規定:「學校應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3 條規定:「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 33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 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 34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學校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應積極提供 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35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 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36 「違法釣魚」是警察不當行使「誘捕偵查」之俗稱,其主要係指行為人原無犯罪傾向(或者犯意 較淺),因受司法警察挑唆產生犯意而著手犯罪,為違法之誘捕。 「違法釣魚」為人詬病的地方在於, 理論上偵查機關對於有微弱犯意之人,依刑法犯罪預防理論應遏阻其從事犯罪,而不應為了辦案績 效,反而介入參與並促成他人犯意之產生。而司法警察的誘捕行為,容易讓行為人「潛在」的犯罪 傾向變成「實際」之犯罪行為,而其背後隱含龐大的道德偏見亦會阻撓個體內在精神自由之行使, 此舉實與警察職權行使法之精神不符。另外,許多遭惡意違法釣魚的案例,都是屬於侵害法益輕微、 無特定被害人且以刑罰管制仍有高度爭議之犯罪類型,然而偵查機關往往因業績之壓力,而傾向選 擇該類型的案例進行誘捕,實與比例原則之權衡不符(參考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 年度 簡上字第 329 號)。 32.

(13) 7.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者基於自身對於傳統性/別制度之建構意涵抱持著濃厚興趣,再加上研究者 在參與運動校隊的經驗中,曾經歷過同志好友「無預警」的現身經驗,這個「震撼」 經驗也讓研究者對於同志運動員在運動組織中的處境產生好奇。研究者本身認為「性 /別」是與個人一生息息相關的課題,然而國內各界對於相關議題並不重視,台灣亦 沒有公開現身的男同志運動員,外界很難客觀了解他們所面臨的問題和認同困境。 以上種種的經歷和感觸,都是促使研究者傳寫本篇碩士論文的主要動機。 基於研究動機,本研究的目的如下: 一、透過生命故事的呈現以了解男同志運動員的同性戀認同歷程。 本研究欲透過男同志運動員的生命故事,以呈現其同性戀認同歷程的問題與處 境,希望有助於外界重視性/別與運動的相關議題。 二、透過訪談分析以了解男同志運動員之性別社會化歷程為何。 本研究欲透過深度訪談和分析,以了解男同志運動員之性別社會化過程為何, 並進一步了解運動員養成過程之社會化媒介是否會對其性別態度產生影響。 三、透過訪談分析國內男性運動組織的性/別態度。 本研究欲透過深度訪談和分析,以呈現國內運動組織內的性/別態度為何,並透 過研究結果提出改善之建議。 四、透過訪談分析男同志運動員於運動組織中的現/隱身狀況。 本研究欲透過深度訪談和分析,以了解男同志運動員於運動組織內的現/隱身狀 況,並透過研究結果已呈現國內男性運動組織內的性/別秩序。 五、透過訪談分析以釐清性/別與運動表現之間的關聯性。 運動領域往往被視為「具陽剛特質之異性戀男性」的殿堂,而「具有女性特質 者無法晉升於傑出的運動領域」這樣的迷思亦鮮少有相關研究與以論證或辯駁。有 鑑於此,本研究欲透過深度訪談及分析,以釐清性/別特質和運動表現之間的關連性。.

(14) 8. 第三節. 研究問題. 為了達成研究目的,本研究將探討下列各項研究問題: 一、台灣男同志運動員的同性戀認同發展歷程為何? 二、台灣男同志運動員性別社會化過程為何? 三、台灣男性運動組織的性/別態度為何? 四、台灣男同志運動員在運動組織中的現/隱身情形為何? 五、個人性/別特質與運動表現是否存在必然的關連性?. 第四節. 研究倫理與限制. 一、研究倫理 本研究的研究參與者為五位男同志運動員,由於部份的研究參與者在運動圈內 享有知名度,而在他們還未打算公開現身前,研究者必須負起保護身分的責任。因 此研究者在訪談前,會先告知研究參與者本研究的主題與目的、訪談進行方式、資 料處理過程的保密措施,以及研究參與者相關權利,並在徵求研究參與者同意後, 請他們簽署訪談同意書。而其中研究者若有違背訪談同意書內容之行為,研究參與 者可以隨時要求終止訪談。另外研究參與者若不願意在研究資料上留下真實姓名, 則研究者亦不會強迫他們簽名,轉以口頭同意取代之。在資料處理方面,研究者 在細讀紡談資料後,會剔除任何可能會對研究參與者造成傷害之資訊,甚至部分透 過拼湊而足以暴露研究參與者隱私之訊息,研究者亦會與以刪除。.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係以五位大專甲組程度以上的男同志運動員(包含羽球、網球、田徑各 一名、排球兩名)進行研究,由於個人的生命經驗和所處的社會脈絡不同,再加上.

(15) 9. 其所隸屬的運動組織、及其所呈現出的性/別態度亦不相似,因此本研究之限制在於 本研究方法是透過個人主觀感知和主體經驗來進行分析,因此本研究結果所呈現的 認同歷程和處境,係具有高度的個人差異性,因此本研究結果並無法用來進行自然 性或概括性的推論。. 第五節 名詞釋義 一、男同志運動員 男同志運動員為個體在主觀上認定自身情慾對象為同性別者,並且曾參加過大 專甲組程度以上賽事的男性運動員。 二、同性戀認同 同性戀認同指個人在性傾向方面對於自我身分之認定為同性戀者,而個人的同 性戀認同歷程則會因為個人特質和社會脈絡的不同,而產生個別差異。同性戀認同 的生成同時也具有判別他者/我群和代表個人存在的意義。 三、恐同症 恐同症是指個人因為懼怕同性戀標籤所帶來的污名,而對同性戀產生非理性的 偏見或憎恨,而這樣的現象亦會發生在同性戀者身上。 四、不現身考量 同志不現身考量是指「同性戀者決定不向他人透漏其同性戀身份的考量,而一 般同性戀者布現身的考量包括:怕對方不能接受、害怕遭致攻擊…等等。」 五、隱身策略 隱身策略是指「同性戀者為了隱藏自己的同性戀身份所採取的因應策略,而一 般同性戀者最常採用的隱身策略即為:偽裝成異性戀、掩藏女性特質…等等。」.

(16) 10. 第貳章. 研究方法論. 第貳章研究方法論一共分為四節進行探討,第一節 男同性戀/男同志;第二節 男同性戀認同發展理論;第三節 運動組織的性/別態度與男同志運動員的現/隱身; 第四節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男同性戀/男同志. 本節共分為四個部份,第一部份 何謂同性戀;第二部份 男同志的定義;第三 部份 同性戀─戀什麼?;第四部份 小結。 一、何謂同性戀 「同性戀」一詞是德裔匈牙利人柯本尼 (Karoly Maria Kertbeny) 所發明的,他 是希臘字 homo(相同)和中古拉丁文 sexualis(性)的組合,而在數十年後,「同 性戀」這個詞才出現在英文裡(江明親,2003)。雖然「同性戀」這個辭彙的出處 有跡可考,但人類對於同性戀行為的解釋至今仍沒有一至的答案。但是環視古今, 從陳森的《品花寶鑑》 37到白先勇的《孽子》 38,從柏拉圖的《會飲篇》 39到王爾德 的《格雷的畫像》 40,人類同性戀的行為跨越時間和地理的限制,存在於數千年悠 久的人類歷史中。 有關同性戀的定義 41和詮釋一直分為兩派,分別是本質論和社會建構論: (一)本質論觀點 1864 年開始,同性戀抗爭運動的先驅烏里希斯(Karl Heinrich Ulrichs)在其一系 列研究同性戀成因的著作中,參考當代的「胚胎學」而認為性器官在胎兒發育最初. 37. 清朝小說家陳森所著的長篇白話小說,內容以名旦杜琴和名士梅子玉的同志戀情為主題。 白先勇於 1983 年所著的長篇小說,描寫在壓抑的 70 年代,台灣同性戀青年李青在家庭、社會與 自我認同之間的掙扎,本書並以台北二二八公園為主軸來描繪不為主流社會所接受的同志文化。 39 柏拉圖的《會飲篇》書中記載老師蘇格拉底的同性戀情,及對同性之愛不加掩飾的談話,其所描 繪的同志情誼,在古希臘被視為「人類最高級的關係」,此書亦被認為是是歷史上有關同性戀的最 重要著作。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古希臘人認為男子是最美的,所以男同性戀被視為時髦的風尚,相 當流行,當代人並不認為這是不正常的行為(劉達臨,2001)。 40 王爾德的作品《格雷的畫像》是他最熟為人知的作品之一,內容描繪青年格雷的自戀傾向和同性 慾望。而已婚的王爾德在《格雷的畫像》出版不久後,遂愛上貴族道格拉斯,因此被判刑入獄。 41 Kitzinger(1995)指出:「抱持社會建構論的研究者認為,探討同性戀的定義與成因根本是問錯了問 題,因為如果同性戀不是一種本質的話,何來定義與成因呢?」(轉引自劉安真,2001)。 38.

(17) 11. 是沒有分別的,因而指出人類對於同性的慾望是「自然的」 ,就像在胚胎的發展中無 性/別的道理一樣。烏里希斯在 1866 年將他的理論送給精神病學家艾賓(Richard von Krafft Ebing)過目,而艾賓也在其著作《精神錯亂的性》(Psychopathlogia Sexualis) 中引用許多烏里希斯的觀念,然而他卻錯將烏里希斯認為「同性戀是自然且天生」 的觀點加以扭曲,變成著墨於「錯亂、疾病和缺陷」的犯罪和醫療用語(江明親, 2003) 。在此之後,許多科學家、醫師、病理學家都試圖以生理變態為出發點(例如: 基因遺傳 42、荷爾蒙分泌 43、腦部結構 44等因素)來探究同性戀這種「病症」的成因, 並試圖找出可以醫治同性戀的方法(例如:電療法、荷爾蒙療法、行為治療法…等)。 然而這些以性傾向本質論為出發點的同性戀研究,其前提大多已將同性戀視為一種 先天性的生理變態,因而否定了人類內在豐富、多元的精神意念,也剝奪了人類性 自主的自由權利。 在本質論的假設中每個人都隸屬於某一單一不變的性傾向,一個人不是同性 戀,就是異性戀,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本質(周華山,1995;劉安真,2001)。同 性戀者在社會中背負起相對少數的包袱,再加上其因為無法傳宗接代,而被視為是 違反自然的行為,這些似是而非的價值 45都致使他們在人類的歷史中,被迫與「疾 病」、「違法」、「原罪」等指控相依存。周華山(1995)就指出在以異性戀性傾 向為主流的社會裡,「同性戀」這個概念是依附於「同&異」二元論述而存在,是 受權力不均主客二元架構壓迫的異類—同性愛以其「病態反常」映照異性愛的「正 常自然」。 (二)社會建構論觀點 二十世紀中期,本質論的觀點在學者金賽 (A. C. Kinsey) 等人針對人類「性事」 42. 1916 年遺傳學家理查‧古茲薛米特 (Richard Goldschmidt)曾提出同性戀的身體可能與其性染 色體不符,不過此理論在 1950 年經證明有誤(江明親,2003)。 43 1971 年勞瑞尼 (Loraine) 和他的同事發現,在男同性戀的尿中睪丸素酮 (testosterone) 比正 常人低,而女同性戀則高於一般女性(林麗雲,1991),然而大部分已以注射睪丸素來「治療」的 男性,只感受到其性衝動的增強,至於性慾望的對象卻沒有改變(江明親,2003)。 44 美國精神解剖專家李維 (Simon Le Vay) 在 1991 年針對人類腦部丘腦下部 (hypothalamus) 的研 究中指出,同性戀男性的丘腦下部,某一稱為 INAH-3 的部份,與不知性傾向者相比較明顯較小 (江 明親,2003),然而此研究仍有許多遭人質疑的部份。 45 研究者認為「相對少數」和「違背自然」被人類社會當作反對同性戀的理由,是一種似是而非的 價值。試想若原住民在某個社會是少數,那其他相對多數也否也該因此反對他們呢?相反的,文盲 在早期社會是多數,那人們是否要因此反對識字呢?(卡維波,1991)。至於違背自然方面,最近 的研究就證實,包括紅毛猩猩、海象、殺人鯨…等四百五十種鳥類及哺乳動物都擁有同性戀行為(江 明親,2003),因此若依照大多數人對「自然」的定義,那許多人將同性戀視為「不自然」的行為 也就缺乏正當性了。.

(18) 12. 所做的研究後遭受到質疑。金賽在其著作《男人性行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 中,針對數萬民健全的美國男性 46進行調查發現:「受訪男性中,有 60%的人記得年少的時候有過同性之間的情慾(同性戀經驗或心理反應),37%47的 人承認曾與別的男子經由任何方式達到高潮」 ,另外金賽在其另外一項著作《女人的 性行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 中,針對兩千兩百名美國婦女進行 研究發現: 「28%的女受訪者曾經與別的女人有過性接觸」 。金賽的研究不但揭露出, 在美國有可觀比例的男性或女性過去都曾同時擁有異性戀和同性戀的情慾和行為, 他也提出: 「同性戀的感受和行為是頗為普遍的,而且性傾向上的偏好在一生中是會 改變的」的論點。金賽的研究不但挑戰了本質論「同性戀是少數的、持續的、固定 的存有狀態」的觀點,也粉碎了「人類性傾向只有同性戀和異性戀的二元分法」 (江 明親,2003) 。為了更清楚的了解這個論點的正確性,金賽等人根據研究結果發展出 一套性傾向的量表(金賽七分量表),該量表依照個人與同性間性行為的頻率為基 準,將人類的性傾向分成七個不同程度的等級,等級 0 代表完全異性戀(無任何同 性戀傾向) ,等級 6 代表完全同性戀(無任何異性戀傾向),而根據研究調查顯示, 大部份的人都落於 1-5 的等級(同時存有同/異性戀傾向),只有極少數人落在量表 的兩極上。金賽的研究結果不但震撼了當代各界對於「人類性行為」的既有觀念, 其論述也對社會建構論的興起產生深遠的影響。 在學術界開始質疑同性戀本質論的觀點時,建構論的發聲也讓社會對性傾向的 看法展開耳目一新的視野。最早提出社會建構論觀點的是學者 M. McIntosh,她在 1968 年發表的《 同性戀角色 》一文中指出,許多社會都會出現同性戀行為,但若非 社會上先出現「同性戀」這樣的社會類別 (social category),一般人不會指稱自己是 「同性戀」,「同性戀」是社會加諸於人身上的標籤與角色,它是一種社會建構(轉 引自劉安真,2001,頁 14)。建構論的觀點認為,社會在處理性傾向議題時,試圖 將人類某些特定的、可辨識的偏好和行為視為性傾向分類的依據,並藉此將人類內 在多元流動的性慾特質,簡單地外顯、歸納成幾種可被指稱的類目,社會並依照這. 46. 許多心理學家主觀選擇精神病患作為樣本,以致使他們確信某些性行為具有病理本質(陳難能, 2003)。而金賽的性學報告則是以健全的大學生、教友、俱樂部會員等美國白人男性為調查對象, 以避免樣本選擇對於研究結果造成偏差。 47 受限於受訪者可能「不敢現身」或者「未察覺自身的同性情慾」,因此這樣的結果被認為可能還 低於實際狀況。.

(19) 13. 些類目將人類標籤化成不同的性身分(例如同性戀者、異性戀者) ,並依照這些性身 分來賦予其不同的社會資源和地位。 對於本質論者而言,同性戀是一種「自然事實」,而對建構論者而言,同性戀 認定卻是一種「社會事實」(C. Calhoun, 1997)。從建構論的觀點來看,社會除了參 與人類性傾向認同的建構,亦扮演著制約、規訊的角色,然而從金賽的研究不難發 現,人類的內在情慾是多元且豐富的,大多數的人都不是「絕對的異性戀」或「絕 對的同性戀」,只是根據心理學者、性學專家的說法,經過社會化過程中,大部分 的人的同性戀傾向都被壓抑而發展成異性戀(林芳玫、張晉芬,2003)。隨著越來 越多相關研究 48逐漸揭開人類性事的原貌,許人開始質疑,用「同&異」如此二元 的論述來將人類的性傾向進行絕對分類,是否太過粗糙並且不合乎「事實」。因為 這樣的方式已經忽略了,所謂同性愛者(或異性愛者),壓根不是獨立的人種,每 個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同性及異性愛、慾望和行為(陳建涵,2003;蕭湘文,2000)。. 二、男同志的定義 「同志」一詞沿用至今,由原本單指同性戀族群這樣狹義的解釋,擴展至包含 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跨性/別等四大族群,以及不符合異性戀主流價 值的其他性少數族群(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2005)。而國內學術研究 對於同性戀的定義方面,對「同志」定義則大多分為以下三類:「自我認同為同志」 (江思穎,2003;呂建宏,2006;邱珍琬,2002;張銘峰,2002)、「主觀認定自 己不是屬於異性戀者」(呂建宏,2006;劉安真,2001)及「曾經或現在與同性有 身體親密或性行為、感受到同性吸引與性魅力者」(江思穎,2003;張銘峰,2002)。 在參考以上學者對於同性戀之定義後,研究者對於同性戀之看法則較傾向於將同志 48. 英國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所有被調查的同性戀者,有 71%的人曾有過異性戀經驗,44%的人對此 有一些感覺,而該研究也指出,很少有人這一生的「行為」和「感覺」完完全全百分之百是以同性 或異性為對象,所以真正「純」的同/異性戀在這個世界並不多(祁家威,1991)。另外,針對突 發性同性戀的研究指出,一般現象是五十幾歲的老人突然有了明顯的同性戀衝動,這種情況被視為 潛伏性的同性戀 (latent homosexuality)。而這樣的行為是因為他們年輕的時候,由於精力、體 力、意志力都達到巔峰狀態,可以將同性慾望壓抑下來,一但年老了,這些能力消弱了,同性戀就 會明顯突出(林麗雲,1991)。而德國的施奈貝爾博士於二十世紀進行估算,全世界的同性戀者約 占總人口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那就有一至二億,而在某些特定的地區和民族中,同性戀者遠較 異性戀者為多(劉達臨,2001)。.

(20) 14. 定義為「個體主觀上認定自身情慾對象為同性別者」,此種定義方式主要是將性傾 向的詮釋回歸到個人內在的主觀認知,而不以「性行為經驗」、「情感經驗」等類 目來當作判斷的依據。 在對於男同志有概念上的界定後,台北市政府於 2005 年所印製的《認識同志手 冊》中,對於男同志更有較為具體的詮釋:「男同志是指愛與慾望是同性別者的男 性,而其又可以伴侶關係角色、性角色來做區分,例如男同志伴侶關係中偏向照顧 人的稱作「哥」,偏向接受照顧的稱作「弟」,而男同志本身若不願意被分類或兩 者皆可,意即關係角色可依不同情境轉換的話,則稱為「不分」。另外,在性行為 的角色類別方面,「1 號」(top)是指性行為中的插入者,「0 號」 (bottom,縮寫 btm) 是指性行為中的被插入者,而其中「不分」是指兩種角色皆可接受。然而,男同志 的性行為關係亦並非每對伴侶都採用「1 號」和「0 號」的模式,有些男同志伴侶則 僅採取互相口交的方式,亦即「69」性行為」(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2005)。. 三、同性戀─戀什麼? 在有關同性戀研究的文獻裡,對於同性戀的探討多半都著重於同性之「性」,而 鮮少著重在同性之「愛」,而大眾媒體對於同志議題的報導,也多聚焦於少數具爭 議性的行為上(例如搖頭派對、窒息式性愛…等),因此同性的伴侶關係往往被稀釋 成肉體上的性關係。然而根據研究顯示,同性戀的價值觀與經驗其實是與異性戀者 相似的,他們同樣渴望與某一特定對象保有親密關係(黎亮吟,1991)。美國心理 學家派普蘭 (Letitia Anne Peplan) 曾針對同性戀的關係做了深入的研究,他在洛杉 磯抽樣調查了 127 名女同性戀和 128 名男同性戀者,同時配合異性戀男、女各 65 人作為對照,並針對包含愛的感受、彼此生活安排、權力關係…等項目進行調查, 其結果也破除了外界對於同志伴侶關係的刻板印象,其結果指出:(一)在同志的 愛情觀方面:在對「愛情」的態度上,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相同,有些人會對愛情 有憧憬和渴望,而有些人則抱持著冷淡且玩世不公的態度。在面臨感情分手時,同 性戀者和異性戀者一樣會因為分離而感受痛楚,或者急著尋找新的伴侶。而同性戀 者和異性戀者一樣,在處理情感時也同樣面對「一方面想要努力維持親密關係」, 「另一方面又想獨立自主實踐自我理想」的衝突,因此他們也必須考慮「親密」與.

(21) 15. 「獨立」的程度,並隨時調和這兩者的關係(黎亮吟,1991)。(二)在同志的伴 侶關係方面:對於異性戀者來說,往往必須壓抑部分原有且自然的性格,而去服膺 於社會標準下的性別角色。然而同性戀者則不以為然,他們傾向將最直接的自我表 達出來。此外,異性戀者無論在戀愛或結婚,都必須接受傳統婚姻、社會規範的性 別角色,但以同性戀者來說,他們嘗試擺脫這樣的桎梏,反對「夫妻角色」是愛情 關係的基礎,而主張相互的關係,應以「最好的朋友」為主,然後在融入浪漫和性 愛的吸引。因此大部分的同性戀者不但不接受傳統婚姻中的角色,反而更積極的反 對婚姻是愛情關係的理想模式。同性戀者認為,少了固定的「角色扮演」行為,將 更能促進彼此的生活樂趣及自我的展現。因此,研究中的研究參與者極少顯示出完 全男性化或女性化的角色扮演,同性戀者贊成以平等的關係,希望彼此公平的分配 權力和責任(黎亮吟,1991)。 另外,一般人認為男同志伴侶比較不能發展出長久的關係,然而研究證實確是 相反,年紀較大的男同志,他們反倒時常希望維持長久且穩定的伴侶關係。而同性 戀關係比一般異性戀短促的原因,在於同性戀者在結束彼此關係時,少了法律手續、 孩子問題、及對伴侶有經濟依賴等障礙(黎亮吟,1991)。 除了相關研究呈現出同志伴侶真實的相處面貌,環顧中國古代的同志史 49,亦 可以發現許多朝代都曾盛行「男風」,而其中亦存在著刻骨銘心同志戀情。中國古 代對於男同性戀有些代稱,如「餘桃」、「斷袖」、「安陵」、「龍陽」等,這都有一個 個的典故,也都是ㄧ件件真實的事情。 「餘桃」的典故是出自春秋時的衛靈公和他的 男寵彌子瑕、「斷袖」的典故是出自於漢哀帝和董賢的故事、「安陵」的典故出自於. 49. 同性戀見諸中國史書,最早的是「商周‧伊訓」。而自西漢高祖至東漢寧帝,就有十個帝王有過 男同性戀的史跡,在西漢二十五個劉姓黃帝中,佔了百分之四十,如被視為是英明君主的漢武帝, 所寵的男子就有五個之多,漢武帝不但寵愛李夫人,也寵愛李延年。而漢成帝不但被喜愛趙飛燕姐 妹,又寵愛張放、淳于長等人。到了魏晉南北朝,同性戀也曾大大流行。而唐朝由於經濟發達,文 化開放,當時在長安還出現了男妓,他們主要是對男子提供性服務的,很公開、很大方。男風到了 明代明武宗的時候,可以說發展到一個高峰,上自天子,下至庶民,都以此事為樂。到了清朝的時 候,由於明清處於封建社會的末期,實行豔麗的性禁錮,在這種社會中,婚姻是不自主的,夫妻之 間沒有感情,性慾沒有一個暢通宣洩的渠道,夫妻之間不行、宿娼不行,私通又太危險,於是很容 易就在同性之間發洩了,因此男風更盛。另外由於受到中國古代房術認為男子性交可以補償失去的 陽氣的影響,再加上清朝初期,統治者為了獲得人心,以表態平,因此並未嚴格禁止同性戀行為, 並鼓勵明朝的勝朝遺老沉溺於聲色之中,以免他們閒著無事上街,以至於同性戀在清朝成為上許下 行的社會風尚,並成為提供許多人避免政治衝突、種族衝突的換緩衝帶(劉臨達,2001)。.

(22) 16. 「戰國策‧秦策」楚共王和男寵安陵君的故事、 「龍陽」的典故是自「戰國策‧魏策」 中,魏王和男寵龍陽君的故事。而其中皇帝和男寵動了真感情的也有,如哀帝和董 賢、文帝和鄧通,成帝和張放之情。而其中張放因和成帝「同臥起」 ,並受寵幸過多 而遭忌,以致遭太后放逐後,成帝和張放涕泣而別,成帝並常寫信給張放,從未間 斷,直到成帝駕崩後,張放也哭泣致死,此段同志之情在後世評論中,更被視為君 臣雙愛之情,以此為最(劉達臨,2001)。. 第二節. 男同性戀認同發展理論. 本節共分為四個部份,第一部份 何謂同性戀認同;第二部份 男同性戀認同發 展理論;第三部份 同性戀恐懼與同性戀認同發展。 一、何謂同性戀認同 (一)同性戀認同 「認同」(identity)這個英文字大約是在十六世紀從拉丁文引用而來的,當時這 個詞彙是用在哲學的領域,表示一致性 (unity) 的意思。到了十九世紀,「identity」 也用在文學上,其定義除了「相同」 (sameness) 外,有時候也用來指涉個人的存在, 或者「who I am」(我是何許人)相對於「who I am not」(我非何許人)的概念(劉 泗翰,2004)。 在性傾向認同方面,人類社會隨著意識形態的作祟,男女被認為是天生不同, 甚至相對的兩群人,這種差異不僅止於外型,甚至是個性上的差別,同時也反映在 社會階級、種族和性/別的層級上。這樣兩性內在固定差異的信念到了佛洛伊德 (Sigmund freud)的時候備受質疑,佛洛伊德認為成人的人格是因為內在分化和充滿 矛盾的「需求」所形成的,他認為成人心靈的多樣性─包括男性特質與女性特質的 行為,異性戀與同性戀的行為─是個人生活史的差異所造成的結果,最後導致不同 的心理偽裝 (mental makeups) (劉泗翰,2004)。此後,艾瑞克、艾瑞克遜 (Eric Erikson)沿襲據佛洛伊德的說法,認為成人的人格是經由成長過程中長期衝突所造成 的,這種衝突來自於自我 (ego) 必須承受潛意識(即「本我」(id) 和「超我」(superego)) 的心智,和與外在世界的衝突所造成的壓力。而為了處理這種壓力,人會產生特定 的「心理機制」,而「認同」則是指:「個人這種內在心理機制的一慣性」。因此,.

(23) 17. 個人如果可以征服心理發展過程所遭遇到的考驗和試煉,則「我是何許人」的問題 就可以迎刃而解了(劉泗翰,2004)。而個體追求性傾向認同的動機,除了解決內 外在價值的衝突外,同時也具有自我認同的意涵。學者伊麗莎白‧威爾森 (Elizabeth Wilson) 就指出: 「性認同 (sexual identity)」和性慾望不是一成不變的,我們也許會 為自己劃定界線或創造自我認同,以界定那些如果沒有範圍,就完全不具體的東西」 (江明親,2003)。而相同的,「性傾向認同」則是個人在處理內在認知和外界資 訊間所構成的壓力時,在兩者之間取得一種一慣性後,而認為「我是同性戀」的過 程。 隨著 Erikson 等人將社會脈絡視為個人處理認同的影響因素,社會學家也觀察 到社會互動對於個人認同之形成有著深遠的影響,Grotevant 等人就指出,認同本 身具有互動的本質,沒有一個內在特質的形成可以完全擺脫外在社會的影響,因此 個人的認同包含了:個人所處的外在世界企圖將人分類、分類的結果以及個人對於 此分類結果的訊息處理歷程(劉安真,2001)。而其中 Grotevant 等人所指「分類」, 在性傾向認同上即為社會為了「分類」人類性傾向所建構的二元性/別體系,而這個 性/別體系是由生理性別、社會性別和性傾向所交織而成的,為了避免將所有的性/ 別議題混為一談,以下的表格將有助於釐清相關的類目(張小虹,2000): 表 2-2-1. 社會性別與性欲取向差異表. 生理性/別 (sex). 男 (male). 女 (female). 社會性/別. 陽剛特質. 陰柔特質. (gender). (masculine). (feminine). 性慾取向. 異性戀. 同性戀. (sexuality). (heterosexual). (homosexual). 資料來源:女同志理論:性/別與性慾取向,張小虹,2000, 女性主義理論與流派 (頁246)。. 根據以上的性/別向度可以發現,二元性/別體系對於個體的性/別期待與建構是 以個體生理性/別差異為核心所發展出來的價值偏好,而當個體開始意識到自我的定 位不符合「生理男性—陽剛特質—異性戀」及「生理女性-陰柔特質—異性戀」這樣 的井字排列,他/她就會面臨社會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認同的需求,而其中同性戀認.

(24) 18. 同則為眾多性傾向認同選擇之一 50。 在「同性戀認同」 (homosexual identity) 的定義方面,1970 年代起,有許多學 者提出了同性戀認同發展的模式,這些理論模式主要是基於兩個假設:(1)認同是透 過一個發展的歷程而獲得的。(2)認同的維持與改變乃是個人與環境互動下所發生的 (Cass, 1979),因此同性戀認同被視為一種個體置身於社會之中,試圖尋求內、外在 平衡的連續發展歷程,而由於個人所處的社會脈絡,和所發生的社會經驗多所不同, 因此認同的形成也不再被視為一定是線性的、漸進的、有終點的,而是被視為是具 個別差異的、變動的、游移不定的 (Stephen et al.,1992)。建構論學者 Herek (2000) 也指出有些人在其一生,性認同會隨著生命週期、社會脈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性 認同是呈現一種流動 (fluidity) 的狀態。 研究者在參考以上學者和國內學者對於「認同」所提出的看法和詮釋 51後,將 「同性戀認同」定義為:「同性戀認同指個人在性傾向方面對於自我身分之認定為 同性戀者,而個人的同性戀認同歷程則會因為個人特質和社會脈絡的不同,而產生 個別差異。同性戀認同的生成同時也具有判別他者/我群和代表個人存在的意義。」. 二、男同性戀認同發展理論 根據上述對於同性戀認同之討論可以發現,個人的性傾向認同可能是變動的、 且極具個別差異性的。研究者在閱讀過相關的文獻後(如江思穎,2003;邱珍琬, 2002;林本蕙,2003;洪雅琴,1997;洪素珍、賴杞豐,2004;陳麗如,2000;劉 50. 精神科醫師克萊恩 (Fritz Klein)(《異∕同之外:雙性戀》(The Bisexual Option: Second Edition) 作者)根據其臨床經驗提出的「克萊恩性傾向量表」,其中以七個變項為構面,包括:性吸引力、 性行為、性幻想、情感偏好、社交偏好、異性戀∕同性戀生活方式、自我認同等,將人類的性傾向 作出更複雜的劃分。 51 國內學者對認同之詮釋,如:張春興(1989)認為認同是指個體經社會學習或社會化之後,在心 理上所產生的一種歸屬感或歸屬意識,其基本特徵是在有客體對象情形之下所從事的主觀吸取,因 此個體在社會活動中,因模仿對象不同,使個體的認同隨成長而變化,且同一個體也可能有多方面 不同的認同。林文剛(1998)認為,認同是一種建構的過程,在社會環境下進行交換,參與互動的 雙方對於彼此使用的語言、符號、觀念會進行交換,在這個階段首先就區分出了「自我」與「他者」, 如若交換的結果等於或大於個體所期望的報酬,這種關係就可以發展下去,繼續塑造出「我群」即 同儕間的認同,進而反塑回對自我的認同。劉安真(2001)將「認同」定義為「個人內在與社會文 化脈絡互動下所形成的自我知覺,它不是一個固定而靜止的特質,但也不是一直變動的。當個人對 於所處之社會文化脈絡有所知覺時,其認同可能會有所改變,但是基本上它是保持了相當的穩定 性」。.

(25) 19. 安真,2001;釋俊明,2006)亦發現很難找到ㄧ個適用於所有的研究參與者的同性 戀認同模型。有鑒於此,研究者僅就 Cass 於 1979 年所提出的同性戀認同模式進行 探討,Cass (1979) 所發展的性認同形成模式 (Sexual Identity Formulation, SIF) 雖然 因其「階段論」形式而受到許多批評和質疑,但仍被視為是探討此主題時最常被提 及的理論模式(邱珍琬,2002;劉安真,2001)。 (一)Cass 的同性戀認同發展模式 Cass 的理論一共包含六個階段,而此六個階段並非單向或線性進行的,個體可 能會同時遭遇兩個階段或在某個階段長久停滯,而過程中所產生的衝突會將個體引 導至下一個階段或提早結束某段認同。而 Cass 的發展模式也有其前提,Cass 認為 在西方社會成長的個人,他在思索自己性傾向認同的前期,會先將自己的性傾向預 設為異性戀者,並且了解社會上對於異性戀是友善的,而對於同性戀是恐懼的,在 這樣的背景下當他意識到自己的同性情慾後,必須在自我的同性戀形象和與外界的 互動中進行權衡,唯有具正向認同者才能完成同性戀認同,另外 Cass 認為此理論是 發展自西方國家,因此此模式僅適用於西方社會(指歐美澳)的現象。以下是 Cass 的性/別認同形成模式的六個階段: 1、認同困惑 (identity confusion) ─「我是誰?」:個體開始感覺內在的同性 戀傾向,並感覺此傾向與預設的異性戀傾向有異。他在察覺自己的某些行為(包含 行動、思想、感覺)好像可以被稱為同性戀後,內心會開始產生矛盾和衝突,在此 階段他會產生兩種反應,一種是在探索的過程中將自己的行為進行標定,進而宣示 「我可能是一個同性戀」;另一種情況則是拒絕將自己標定為同性戀,因而產生認 同上的早閉。 2、認同比較 (identity comparison) ─「我和別人不一樣。」:個體前一階段會開始 產生暫時性的同性戀自我形象,在此階段個體會因為感受到外界對於同性戀的態 度,而對此暫時性的自我意像產生兩種態度,一種為正向的看法,一種為負向的看 法。而個體在此階段最大的挑戰就是要應付內在衝突所導致的社會疏離感 (social Alienation),以及被迫放棄先前異性戀認同時期所做的承諾(例如結婚生子),因而 產生失落感。在此階段,個體的認同歷程可能會有四種發展途徑: (1) 對於同性戀自我形象抱持著正向的看法,並且認為這樣的自我形象所帶來的報 酬比代價高,選擇此一途徑的個體,將會發展出較為正向的同性戀認同,因而進入.

(26) 20. 下一階段。 (2) 對於同性戀自我形象抱持著正面的看法,卻認為這樣的自我形象所帶來的報酬 比代價低。選擇此一途徑的個體,可能會選擇壓抑自己的同性戀外顯行為,甚至偽 裝成異性戀,並且拒絕接受「我可能是同性戀」這樣的自我形象。如果他的壓抑行 為成功,則可能產生認同上的早閉 52。 (3) 對於同性戀自我形象抱持著負面的看法,卻認為這樣的自我形象所帶來的報酬 比代價高,選擇此一途徑的個體,將會面臨內在衝突的考驗,一方面他可能透過「我 可能是雙性戀」、「我可能是暫時性的同性戀」等想法,來緩衝同性戀自我形象所 帶來的罪惡感,一方面他仍會保有同性戀行為,並且對於同性戀自我形象產生部份 的承諾。 (4) 對於同性戀自我形象抱持著負面的看法,並且認為這樣的自我形象所帶來的報 酬比代價低,選擇此一途徑的個體可能會出現貶亦同性戀自我形象,甚至壓抑同性 戀行為的做法,如果這樣的做法成功,他可能會出現認同上的早閉現象。 3、認同寬容 (identity tolerance) ─「我可能是同性戀。」:個體會逐漸修正同性戀 的自我形象,並且將評斷的考量轉移到與他人的互動經驗上。在此階段個體會透 過向他人現身的方式來獲得情感上的支持,或者增加與同性戀者接觸的機會以降 低疏離感。而在前一階段的發展,個體可能會分成三種類型,包含「抱持著較為 正向的同性戀自我形象」、「抱持著較為負面的同性戀自我形象」、「認為自己 是部份的同性戀,並接納此種身分」,而到了這個階段個體則會在原先的同性戀 自我形象,和與他人的互動經驗之間進行衡量,因而產生五種發展途徑: (1) 對自我的同性戀形象抱持著正面看法,而與他人的互動也是同時是正向的經驗, 經歷此一途徑的個體會更加接受同性戀的自我形象,並且抱持著更為正向的看法。 (2) 對自我的同性戀形象抱持著正面看法,而與他人的互動卻是負向的經驗,經歷 此一途徑的個體有可能會因此產生貶抑同性戀的想法,甚至壓抑自己的同性戀行 為,如果這樣的方式成功了,他可能會產生認同上的早閉。如果沒有成功,則原先 正向的同性戀自我形象會轉為負向。 (3) 對自我的同性戀形象抱持著負面看法,而與他人的互動卻是正向的經驗,經歷 此一途徑的個體可能會因為與他人正向的互動經驗,因而扭轉原本負向的同性戀自 52. 認同早閉是指個體在認同完成前,發生提早結束認同的情形。.

(27) 21. 我形象。 (4) 對自我的同性戀形象抱持著負面看法,而與他人的互動也是負向的經驗,經歷 此一途徑的個體可能會因為自我形象的嚴重低落,因而產生認同上的早閉。但也可 能因為與他人的互動經驗轉變成正向,而修正原本負面的自我形象。 (5) 認為自己是部份的同性戀,並接納此種身分,而與他人的互動也是正向的經驗。 經歷此一途徑的個體會因此修正自己的想法,並且拋棄原本「認為自己是部份的同 性戀」的概念,進而發展出更為正向的同性戀自我形象。 (6) 認為自己是部份的同性戀,並接納此種身分,而與他人的互動卻是負向的經驗。 經歷此一階段的個體會因此修正原本「認為自己是部份的同性戀」的概念,並且開 始貶抑同性戀,甚至壓抑同性戀行為,如果這樣的做法成功,他則會產生認同早閉。 4、認同接納 (identity acceptance) ─「我是同性戀。」:個體的對於同性戀的自我 形象逐漸趨於一致,同時他也會減少與異性戀朋友的交往以減少內在衝突的發生。 在此階段個體會因為結交更多的同志朋友,並且將認同後的自我概念融入於生活之 中,因而越來越接能接納自己。在此階段個體則會因為接納自我的同性戀認同,而 重新看待自己與異性戀族群之間的關係,並且在面對來自異性戀霸權的龐大壓力 下,而發展出兩種途徑,一種是會讓自己盡量避免接觸到來自社會上的壓迫和負面 經驗,並且認為性傾向認同只是個人認同的一部分,不會因為性傾向的差異而產生 對立的心態。一種是自我抱持著同性戀認同,卻對於非同性戀認同者產生敵意,因 而走入「認同驕傲」的階段。 5、認同驕傲 (identity pride) ─「同性戀是好的。異性戀是不好的!」:個體在此 階 段會對於自身的同性戀認同有相當程度的提高,然而卻因為再度與異性戀社會發生 價值上的衝突,因而產生社會疏離感。在此階段個體會開始貶抑異性戀,甚至產生 「同性戀是好的,異性戀是不好的」如此極端的分離主義,並且還會選擇向跟多人 現身,因而持續沉浸於同性戀團體的優越感中。在此階段,如果個體不間斷的遭受 到外界的歧視和壓迫,則他仍然會抱持著與異性戀對立的立場,因而持續停留在「認 同驕傲」階段,並產生認同早閉。相反的,如果個體與他人互動的正向經驗越來越 多,他則會重新思考「認同驕傲」存在的必要性,因而選擇卸除對立的立場,並走 向最後一個階段。 6、認同統合 (identity synthesis) ─「我的同性戀身分,是我的一部份。」:個體在.

(28) 22. 經歷更多的內在探索和互動經驗後,會開始建立對性傾向的正向認知,他會開始 體認到性傾向認同只是個人認同中的一部份,不具有優劣之分,並且不再視異性 戀為敵人。在此階段他與對同性戀友善的人的互動會較為頻繁,他也會增加與他 人現身的經驗,並且樂於擁抱自己的同性戀身分。同性戀的自我認同與其他層面 的自我認同能整合在一起,此發展階段的終點類似西方心理學所強調的自我實現 與個體成熟,此階段的特徵是整體性 (wholeness) 與人性化 (personhood) (轉引自 劉安真,2001)。. 三、同性戀恐懼與同性戀認同發展 在社會對於二元性/別制度的建構下,以異性戀男性為主流的性/別價值體系不 斷的被深耕,同性戀者因其情慾對象的差異,而被外界貼上許多污名標籤,社會對 於性/別「錯位」的恐懼,也加速了性/別偏見、刻版印象的散播。個體的同性戀認 同需求很難脫離外在世界而獨立發展,而社會中的「同性戀汙名」和「同性戀恐懼」 則成為影響同性戀認同歷程的重要角色。 污名一詞源於希臘,意指身體上的徵候 (sign),擁有這些徵候的人是因為在道 德上有污點,例如:奴隸、罪犯或是叛國者,因此身上被刻或是燒了一些烙印 (Goffman,1963)。所以污名在早期社會是一種可以用肉眼辨識的可恥印記,而隨著 社會學家 Goffman 對於污名的觀察和分類,他發現個人的污名不再僅是身體上可以 見到的烙印,它還可能是個人隱性的可恥屬性 (attribute),例如個人的某些特質、 過去紀錄…等等,這些屬性都可能成為一個人被污名化的原因。因此,Goffman 將 這些可能被指稱的污名進行分類 53,而其中「同性戀」即為一種外表不易辨識出來 的屬性,亦是一種可被污名化的屬性。 在同性戀污名對於同性戀認同影響的方面,Cass (1984) 和 Troiden (1988) 都提 到,同性戀的認同是在對抗污名的背景之下形成的(劉安真,2001)。而它對於認 同發展的主要影響,則是使得同性戀者不敢面對自己的情慾,甚至選擇放棄認同。 Cass (1996) 就指出,因為同性戀的污名屬性,同性戀者在發展性認同時,會考慮同 性戀所帶來的代價與報酬,如果代價高於報酬,就可能選擇不認同自己是同性戀者。 53. Goffman將污名分為(1963)三種不同的類型:1.身體上令人厭惡的缺陷﹔2.精神病、犯罪、吸毒、 酗酒、同性戀、失業、自殺企圖、及極端政治行為等各種失序行為﹔3.人種、民族、國籍、宗教上 的部族污名(tribal stigma),這種污名可能藉世系關係傳遞下去。.

(29) 23. 而劉安真(2001)的研究中也指出,污名感對性認同形成有以下四個部分的影 響,包括:(一)因為害怕同性戀的污名屬性,所以不敢和其他人討論自己的情況, 因而加深了認同的困惑與掙扎;(二)當確定自己是同性戀時,因為同性戀的污名 屬性,對自己的身份無法接納,甚至希望矯正自己;(三)接受同性戀的行為,但 不喜歡同性戀這個名詞,因為這個名詞所代表的含意都是不好的;(四)在評估家 人與社會對同性戀的接納程度之後,未來將選擇做異性戀。 在恐同症和認同方面,首先「恐同症」 (Homophobia) 源於 1972 年 Weinberg 的著作《Society and the Healthy Homosexual》,其原本的意涵中包含「異性戀者害 怕與同性戀者為鄰」以及「同性戀者內化的恐懼」兩個層面(賴麒中,1998)。在 Weinberg 之後,有許多學者 54 即對恐同症提出解釋,其中大部分的解釋都與「個人 因為懼怕同性戀標籤所帶來的污名,而對同性戀產生非理性的偏見或憎恨」有關。 由此可見,同性戀恐懼和同性戀污名兩者基本上是互相依存的關係,人類因為恐懼 而建構同性戀污名,並因為同性戀污名而產生恐懼。再者,恐同症不僅會發生在非 同性戀者身上,同性戀者本身亦會內化社會的負面態度,對於自身性傾向產生排斥, 這種同性戀者內化 (internalized homophobia ) 恐同情結的情形,Shidlo (1994)將它 定義為:「對發生在他人身上的同性戀以及對自身的同性戀特質,抱持著負面的態 度和感受」,而這樣的情形也正是影響同性戀認同的重要因素。 許多學者都指出,同性戀者在內化恐同症後,不但會產生認同上的困擾與排斥 55. 54. ,嚴重者還會對自身的心理健康 56、自我形象 57、生活經驗及情緒 58產生負面的影. MacDonald認為「恐同症」是指對同性戀者非理性的、持續的恐懼、會害怕同性戀者 (Herek, 2000)。 Uribe (1991) 將「恐同症」定義為:「由於對同性戀者的恐懼、討厭和憎惡的感覺,而引發對同 性戀者的偏見和歧視,有時使同性戀者的隱私權被剝奪,並使同性戀者被視為少數族群」(吳幸珍, 2003)。而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資訊熱線協會(2005)將「恐同症」定義為「恐同症是指厭惡同性戀 的心理。對同性戀抱持偏見,例如同性戀者都是濫交者、是社會風氣敗壞的淵藪的人,我們稱為恐 同症患者」。另外,王雅各(1999)更提出「恐同」的孿生兄弟是「強迫異性戀主義」 (compulsory heterosexism),此症狀包括:「畏懼任何有關同性戀的人事物,像是不敢和同性戀者在一起,把 所有人都視為異性戀者,並且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疾病且需要治療」。 55 洪雅琴(1997)和陳嘉瑋(1996)指出:「一般人對同性戀的恐懼、害怕厭惡的感覺,以致於產 生對同性戀者的排斥與偏見,有時同性戀者本身對自己性傾向的恐懼會使自己對自己的性傾向產生 抗拒,造成自我認同的困擾,此為內在化的同性戀恐懼」。 56 Herek 指出:「早在有同性戀傾向的人認知到自己的同性戀傾向後,已有不同程度的將社會反同 性戀態度加以內化,而這種社會厭惡同性戀的態度,對未知覺到自己有同性戀傾向的個體而言,已 產生心理的負面傷害」(劉安真,程小蘋,劉淑慧,2004)。Quinn、Link,Struening, Rahav, Phelan & Nuttbrock、Miller & Major 亦指出: 「一位同志,當他認定自己是同志之後,被污名化的經驗可能發 生在每一次與別人的互動中,而且這些經驗可能對其心理健康產生負面影響」 (劉安真等,2004 )。 57 Crocker & Quinn (2000) 指出:「汙名對個人的心理最顯著的影響是自尊心的貶抑」。而劉安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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