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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街友重返社會-從街友看街遊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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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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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科學學院.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第十七屆碩士論文. 協助街友重返社會-從街友看街遊 How Might the Homeless Return to The Society: The Case 治 Taipei 政of Hidden. 立. 大. ‧. ‧ 國. 學 y. Nat. io. sit. 湯京平 博士. er. 指導教授. n. a研究生 鄭羽軒 撰 iv l C n hengchi U. 中華民國一0六年六月.

(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3) 謝辭 3 年前的這個時候,不知哪裡來的一股衝動,決定攻讀政大碩士學位,從學分班 開始,到行管碩的 2 年,雖然辛苦,但現在看著手中的畢業證書,3 年來的舟車勞頓, 似乎都變的沒什麼了。 感謝行管碩的每一位老師不遺餘力地教導,感謝系辦的竹攸助教,總是幫班上的 每一位同學處理各式各樣的問題,感謝行管碩 17 屆班上熱心助人的同學們,謝謝你 們大家,給了我很充實的 2 年。 在政大求學的這段期間,除了完成自己的人生大事之外,我更在求學階段,有了. 政 治 大 一切都平安、順利的完成,也特別感謝江明修院長、蕭乃沂老師及董保城老師的體恤 立 自己的寶貝,雖然懷孕過程,得帶著球到處跑,還得挪出時間來上課、寫報告,所幸. ‧ 國. 學. 與包容,也謝謝同學的幫忙。. 當然,不能不感謝的,就是湯老師了,雖然,傳聞中老師是大刀,但其實老師人. ‧. 非常 nice,也很感謝老師在百忙之中還要抽空協助我完成我的論文,謝謝他的教導,. 研究能更進一步。. io. al. er. sit. y. Nat. 讓我學到很多。也謝謝口試委員林義鈞教授、曾聖文教授的寶貴意見及指導,讓我的. v i n Ch U 有你們大家的激勵,我可能沒辦法那麼順利的 e n g c h2 i年畢業,當然,還有品惟、婷婷和巧 n. 謝謝湯教授論文趴的成員們-佑眞、晴美、侞諭,還有倩倩、秀芬姐姐,如果沒. 郁的陪伴,有你們當同學的這 2 年,真的是感到很開心。 不可缺少的,當然還有我所有遍及全臺灣的家人們,謝謝你們的支持,今天,我 才能順利完成學業,尤其感謝我的娘家父母,謝謝你們不管是精神上或是實質上的支 持,幫我把我的寶貝照顧的那麼好,讓我很放心的去完成我的學業。 最後,當然不免俗要感謝我的先生-史考特,從我決定攻讀碩士開始,你就二話 不說的成為了我最佳的後盾,就連在我懷孕過程裡,因為太忙、太累而變本加厲的壞 脾氣,也謝謝你一併承受了。謝謝。 羽軒. 106.6.25.

(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5) 摘要 街友問題存在於社會上已多年,而近年來興起以社會企業方式介入,以解決街友 問題,而本研究即針對臺灣將英國倫敦社會創新的案例-Unseen Tours,實踐於臺灣 的協助街友重返社會的個案-街遊 Hidden Taipei,透過培訓街友成為導覽員,透過他 們分享自己的人生故事,藉以降低、消除外界過去對於街友的刻板印象。研究發現, 街遊 Hidden Taipei 成立近 3 年,雖無法讓導覽員完全自立,但卻可以透過與街友相 處的過程,透過培訓的過程,培養他們重返社會的自信心,及對外界社會的信任。在 過去的街友協助措施中,較少甚至未曾著墨於輔導街友的心理層面,然而,藉由本研. 政 治 大. 究發現,透過自信心與信任,即便街遊 Hidden Taipei 無法一步登天協助他們重返社. 立. 會,但已可透過該計畫,讓他們朝著自立、重返社會往前一步。. ‧. ‧ 國. 學. 關鍵字:街友、街遊 Hidden Taipei、社會創新、刻板印象、社會企業.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i n U. v.

(6) Abstract Homeless is a severe problem that bothers almost every society.. Because of the. complex causes behind the phenomena, solutions ranging from traditional social welfare means to aids from voluntary groups failed to achieve financially sustainable results. Recent years witnessed an alternative of social enterprise that emphasized giving the homeless a fishing rod rather the fish. Would the idea to have the homeless earn their living. 政 治 大. work? This study examines the case of Hidden Taipei to see the potential and challenges of. 立. such a new solution. It is found while some homeless might drop out of the program for. ‧ 國. 學. personal reasons, whoever stayed have substantially strengthened their trust to others and. ‧. self-confidence in reintegrating into the society. Although the scale of the business is still. Nat. io. sit. y. very limited and the profitable operational model is yet to build, this can be considered as a. n. al. er. sophisticated means to redirect the unfortunate trend of many miserable lives.. Ch. engchi. i n U. v. Key words: Homeless、Hidden Taipei、Social Innovation、Stereotype、Social Enterprises. ii.

(7)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 1 第二節 研究動機 ................................................................................................. 2 第三節 研究目的 ................................................................................................. 4 第二章 研究對象分析 ......................................................................................................... 7 第一節 街友 ......................................................................................................... 7 第二節 協助措施的提供與現況 ....................................................................... 21 第三節 污名化與標籤理論 ............................................................................... 29. 政 治 大. 第四節 增強權能理論 ....................................................................................... 31. 立. 第三章 研究設計 ............................................................................................................... 35. ‧ 國. 學. 第一節 街遊 Hidden Taipei 計畫介紹............................................................... 35 第二節 研究架構 ............................................................................................... 38. ‧. 第三節 研究方法 ............................................................................................. 40. sit. y. Nat. 第四節 研究對象 ............................................................................................. 41. er. io. 第五節 研究倫理與限制 ................................................................................. 43 第四章 個案分析 ............................................................................................................... 45. al. n. v i n 第一節 街遊 Hidden TaipeiC營運概況............................................................... 45 hengchi U 第二節 協助措施的提供-協助自立 ............................................................... 50 第三節 問題解決 ............................................................................................... 65 第四節 街遊 Hidden Taipei 的未來................................................................... 71. 第五章 討論 ....................................................................................................................... 77 第一節 收入的調整 ........................................................................................... 77 第二節 計畫擴展的難度 ................................................................................... 78 第三節 導覽路線與市場需求關係 ................................................................... 80 第四節 刻板印象的轉變? ............................................................................... 81 第五節 重返社會的準備? ................................................................................. 82 iii.

(8)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 85 第一節 結論 ....................................................................................................... 85 第二節 研究發現 ............................................................................................... 87 第三節 建議 ....................................................................................................... 89 參考文獻 ............................................................................................................................. 93 附錄一 全臺各地街友協助措施 ................................................................................... 101 附錄二 現行國內協助街友自立之非典型協助措施 ................................................... 105 附錄三 訪談大綱 ........................................................................................................... 111.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v. i n U. v.

(9) 表次 表 2-1. 近 10 年街友(遊民)處理情形統計 ...................................................... 10. 表 2-2. 企業組織的型態 ........................................................................................ 26. 表 3-1. 受訪對象基本資料 .................................................................................... 4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 i n U. v.

(10) 圖次 圖 3-1. 街友 Hidden Taipei 的協助流程................................................................ 37. 圖 3-2. 本研究之研究架構圖 ................................................................................ 39.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 i n U. v.

(11) 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背景. 旅客川流不息的火車站,或是處處充滿歷史氣息的臺北市龍山寺捷運站出口,在 人來人往的街頭上,都可以看到或坐或躺,孤單一人或是三、兩個群聚在一起,沒有 乾淨的衣服、整潔的外表,有的,只有無奈和看起來破爛不堪、但卻是他們所有的家 當。他們被認為是與社會脫節的人,是被認為「不正常」的一群人,也是不受社會大. 政 治 大 層的一群人-街友(又稱流浪漢、遊民,Homeless) 。他們因為各種不同的因素,而 立. 眾歡迎的一群人。他們是誰?他們,是一群無家可歸的人,他們,是生活在社會最底. ‧ 國. 學. 流浪街頭、無家可歸。他們總是衣衫襤褸地在街頭流浪,入夜後,他們只能在營業結 束的店家門口或騎樓,或是地下道,甚至是在公園裡,找個沒有人的地方,當作是他. ‧. 們一天的家來休息。不論冬天或夏天、晴天或雨天,在騎樓、公園裡,或是在一個有. sit. y. Nat. 遮蔽物的地方,都可以看到他們。研究指出,一個人會露宿街頭或被安置於收容中心,. io. al. er. 是經過一段時間困頓生活的累積過程;而會成為街友,則是因為整體經濟環境的轉變. v. n. 與不利,使得就業、轉業機會不易而致失業太久,或是家庭功能的失調(鄭麗珍, 2004) 。. Ch. engchi. i n U. 不論什麼樣的原因而成為街友,不論他們的過去為何,如今,他們都成為了在社 會中格格不入的一群人,是被社會所排斥的一群人。2011 年某位臺北市議員,為加 速推行遊民法(或遊民自治條例),主張臺北市萬華地區聚集的街友多數具有前科或 為愛滋病帶原者,街友問題更是萬華地區居民長久以來的痛苦與無奈,並引發在寒冷 的冬天裡向街友灑水的失言風波(鐘聖雄,2011)。生活在街頭的他們,更引起了令 人省思的社會事件。2012 年 5 月,臺北市有 2 名高三學生,在西門町對著街友潑糞, 還將過程全程拍下並上傳到網路,在引起社會輿論的撻伐後,才出面向該名街友道歉 (孫承武,2012)。街友在失去了家的溫暖與支持後,卻遭到如此不堪的對待,不僅. 1.

(12) 喪失了生活權,就連最基本的人權、尊嚴都保不住。而這類傷害街友的事件,絕非單 一個案,也不會是最後一件,甚至,危害到街友生命。2016 年,桃園一名馬姓男子, 夥同其同居謝姓女友,誘騙徐姓街友與其假結婚,於兩人婚後,為徐姓街友投保高額 意外險,並將之殺害,以詐領高額保險金(黃哲民,2016)。從遭到潑糞到被殺害, 街友何罪之有? 街友在街頭生存,除了可能會成為他人攻擊的目標外,街友也有可能會成為攻擊 他人的對象。2016 年 6 月,在臺北市知名觀光景點-國父紀念館,發生一起街友持 刀攻擊民眾的事件(陳薏云,2016)。雖然街友主動攻擊民眾,顯少發生,但也凸顯. 治 政 大 事件,進而影響國際形象與社會安寧。 立. 出街友長期生活於街頭,除了影響市容外,不論是攻擊或被攻擊,都有可能引發社會. 對於街友,社會大眾的第一直覺就是骯髒、好吃懶作、遊手好閒,靠著社會救濟. ‧ 國. 學. 或乞討來謀生等負面印象,然而,街友真的就如同在大眾心中的形象一樣,都是負面. ‧. 觀感?在臺北市萬華區,有著一群接受過專業訓練的導覽員,帶領參加者,介紹萬華 區的興衰與歷史,同時,也融合自身經驗,告訴大家自己的過往與街頭生存之道。令. y. Nat. er. io. sit. 人感到意外的是,對大街小巷的歷史侃侃而談的,竟是我們避而遠之的街友。 街友透過政府、社會企業或是民間社福慈善團體提供的就業訓練、技能輔導,加. al. n. v i n 上心理建設,改善自己的生活、重返社會,其成功使街友重返社會的關鍵因素為何, Ch engchi U 可能會遇到的困境又為何,著實令研究者感到好奇。. 第二節. 研究動機. 面對街友所形成的社會問題,除了政府與民間社福慈善團體所提出之相對「傳統」 的協助措施外,近幾年更掀起一股藉由社會企業解決街友問題的創新思維風潮。 社會企業的概念,最早源自於孟加拉的微型貸款。1976 年,穆罕默德•尤努斯, 在瞭解孟加拉鄉村的 42 名婦女僅因無力償還 27 美元的貸款,而面臨生計問題時,他. 2.

(13) 除了立即替她們償還借款外,發現小額貸款除有利於窮人外,更可有效提升他們的生 存與創造能力(吳宥靚、王昶閔、吳佳陵,2015)。於是,他在孟加拉創設微型貸款、 成立了格拉明銀行(Grameen Bank),以群組連帶制,讓群組之間的成員相互擔任連 帶保證人,除了可減少呆帳機率外,更可透過群組間互相支持,進而改善成員間的經 濟狀況。尤努斯希望能透過格拉明銀行善用小額貸款幫助窮人,提升其財務自主性, 避免落入貧窮的惡性循環。尤努斯也因為創辦了微型貸款,於 2006 年獲得了諾貝爾 和平獎。 社會企業的經營目的,並非僅追求經濟利益,而是為創造更大的公共利益。因此,. 治 政 大 時,社會更可因社會企業的發展,引發社會創新,因此,全球便興起了一股「跳出原 立. 社會企業模式,可說是在政府的社會福利政策下,另一種的社會福利與協助措施;同. 本的框架」、藉由「社會企業」來協助、解決社會問題的新潮流。在傳統街友協助措. ‧ 國. 學. 施的輔助下,以社會創新思維所提出的協助,是否能截長補短,讓街友協助措施能更. ‧. 為完善,係為本研究動機之一。. 然而,街友問題,是一個長久以來備受爭議的社會問題,街友不可能永遠消失,. y. Nat. er. io. sit. 但卻又是整個社會從上到下欲除之而後快的困擾。街友之所以成為街友、流落街頭, 除了因為失業、沒有穩定收入外,他們還失去了「家」的支持。家,對大多數人而言,. al. n. v i n 是自出生後,最有記憶的地方。我們在家裡牙牙學語的長大、學習,家也為我們提供 Ch engchi U 了溫暖和遮風避雨的地方,提供支持,協助我們走入人生的下一個階段,在每一個階 段,也都會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家,同時,家也是我們學習社會化的地點之一。或許 對街友而言,只要是一個能夠睡上一覺的地方,就是他們今天的家,但卻不是社會上 所容許、接受的家。根據調查,美國舊金山有高達 89%的街友無法找到工作的最大原 因,是因為「無法提供業主要求的長期住址」,他們因失業而沒有家,卻又因沒有家 而失業,這對街友而言,無疑是一種阻擋他們重返社會、獲得尊嚴的高牆。家和工作, 無限循環,街友應運而生。因此,舊金山市政府試圖努力在短期內協助街友找到長期 支援性的住宅,協助他們再出發的第一步,接著則是幫助他們重返工作市場(Kuo., 2015)。 3.

(14) 再者,街友失去了原先穩定的基本生活,生活開始變得有一餐沒一餐,有時甚至 要靠外界救助,忍受外界異樣的眼光。而多數民眾亦認為,街友好手好腳,為什麼不 願意工作、賺錢生活。然根據研究指出,由於街友的生活條件與健康狀況無法和一般 民眾相比,因此,街友能夠從事的工作有限,甚至是工作來決定街友;而根據研究調 查顯示,街友的工作意願也顛覆我們的想像,實際上,街友是願意工作的,且多數是 具有工作的。對照現今國內相關輔導街友的協助措施,包括政府、民間社福慈善團體 及社會企業,除了提供緊急協助,包括提供食物、盥洗、緊急安置或是醫療等,「給 他魚吃不如教他如何釣魚」,因此街友的協助措施,亦包括了提供技能訓練、提供工. 治 政 大 為沒有家、生活在街頭,因為沒有「正常」工作、被認定是無所事事,這些,都是社 立 作,使街友有工作收入,進而建立屬於自己的家,以脫離流浪在街頭的生活。街友因. 會大眾給予的刻板印象,而近年興起的社會企業所引進的社會創新思維,是否會讓街. ‧ 國. 學. 友的協助措施之成效產生影響,改變社會大眾對於街友的刻板印象,是為本研究的研. ‧. 究動機之二。. 最後,從過去到現在,街友問題始終存在,而加入社會創新思維的協助措施,其. y. Nat. er. io. sit. 實施的成效為何,是否能確實協助街友重返社會,或是對街友有相關程度的改善,則 為本研究的研究動機之三。. n. al. Ch. engchi. 第三節. i n U. v. 研究目的. 隨著國際情勢上的轉變及時代的進步,加上經濟環境不景氣的情況加鉅,街友的 數量恐有增無減,加上陳燕楨(2011)、林孟瑩、郭亭吟(2015)指出,街友的平均 年齡逐漸下降,原本應該是社會福利的供給者,卻轉變為需求者,街友中更不乏有高 知識份子的存在,除了原已形成的街友問題外,因而影響整體國家的發展,街友問題 已不容政府所忽視,街友問題更不應成為每次選舉的政策改革目標。 此外,街友淪為犯罪工具的新聞事件,時有所聞,更甚者,街友成為不良份子的. 4.

(15) 攻擊目標,更引發社會的高度關注與討論。社會企業的加入,為街友協助措施的環境, 注入一股創新氛圍,也為街友們提供了不一樣的輔導模式。 2014 年 7 月,由臺北市萬華社福中心、社團法人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與曾文勤 小姐合作,推出全臺灣第一個街友出身的街頭導覽員,且極具在地化特色的導覽服務 -街遊 Hidden Taipei。街遊 Hidden Taipei 的計畫係由計畫發起人之一的曾文勤小姐, 於 2013 年 5 月,自英國倫敦引進,英國倫敦的「Unseen Tours」,係以「看不見的倫 敦」為號召,藉由街友生活於街頭的特性,瞭解街頭的大小事,更可從街友的角度, 來看見不同面貌的城市,培訓街友成為英國倫敦在地的導覽員,帶領大家看見不一樣. 治 政 大 年 5 月自國外引進並落實於 陸續成功移植英國倫敦的街友導覽員培訓計畫。而 2013 立. 的倫敦。從英國倫敦,到法國、西班牙、希臘等,歐洲多個國家開始運用類似的想法,. 臺灣的街遊 Hidden Taipei 計畫,服務地區限於臺北市,且尚未有拓展計畫。. ‧ 國. 學. 為此,本研究依據上述的研究背景與動機,提出本研究之研究目的:. ‧. 壹、探討街遊 Hidden Taipei 的經營運作情況。. 貳、瞭解街遊 Hidden Taipei 對街友提出之協助措施及實際執行情況。. er. io. sit. y. Nat. 參、分析街遊 Hidden Taipei 計畫之服務提供成效。. 肆、依據研究結果,提出對街遊 Hidden Taipei 之協助措施及建議;此外,亦可針. al. n. v i n 對有類似協助措施之團體,提出服務措施方向之建議、擴大實施,以協助更多街 Ch engchi U 友重返社會。. 5.

(1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6. i n U. v.

(17) 第二章. 研究對象分析. 本研究擬針對街遊 Hidden Taipei 計畫提供之重返社會協助措施做探討,而該計畫 最引人注目的,即計畫之導覽員皆係經過導覽訓練的街友,爰本章先行針對街友之相 關理論,提出分析。. 第一節. 街友. 政 治 大 什麼是街友?全身骯髒、破爛不堪的人?還是睡在路邊的人?又或者,是在街頭 立. ‧ 國. 學. 無所事事的人?然而,街友又為什麼會成為街友?在街頭的生活,冬冷夏熱,為什麼 會有人不願意和你我一樣,住在自己舒服又溫暖的家裡?以下將分別說明有關街友的. ‧. 一切。. sit. y. Nat. n. al. er. io. 壹、街友的定義. Ch. engchi. i n U. v. 一般人對於街友的認知,大多為在街頭生活、無所事事的人,而最早對於無固定 住居所且無固定職業者的形容,可起源於明末清初時期,一種對單身男性的稱呼-「羅 漢腳」 ,除了泛指身體健全的單身男性外,亦包括沒有房產、沒有錢、不一定有固定 住居所也不一定有穩定工作者,但「羅漢腳」係有別於在路邊向人乞討的乞丐,「羅 漢腳」是一種在特殊歷史背景下的身份。在 1684 年發佈的渡臺禁令裡,就規定渡臺 者不准攜帶家眷,因此有了「有唐山公無唐山媽」的說法。而到了日治時期,依據 1906 年臺灣總督府公布的「台灣浮浪者取締規則」中, 「本島人沒有一定住居所且無 固定職業,而有妨礙治安、風俗之虞者」稱為台灣浮浪者(沈德汶,2007),定義上 延續清朝時期無固定住居所的羅漢腳,但在日治時期,更將這些人定義為有危險之虞 7.

(18) 者。 臺灣光復後、進入臺灣省政府時期,依據 1968 年臺灣省政府所訂定的「臺灣省 取締遊民辦法」裡,「無合法戶籍、無身份證明者」或「不務正業,沿街遊蕩或露宿 公共場所之無業遊民及流浪兒童」 ,係稱為街友(鄭麗珍,2004) 。此時,對於街友開 始有了較明確的解釋,也開始將街友解讀為「無固定住居所亦無固定職業」者。1994 年 11 月 26 日,臺灣省取締遊民辦法修正名稱為「臺灣省取締遊民辦法」,並將街友 重新定義為「流浪、流落街頭孤苦無依或於公共場所乞討叫化必須收容輔導者。」此 時,可看出政府認為街友是必須收容輔導的,由此推論,政府亦將街友認定係會造成. 治 政 大 1994 年 9 月 27 日訂定「臺北 各縣市政府對於街友亦作出不同的解釋。臺北市於 立. 社會問題的族群,因而需對其施以收容措施。而該辦法於 2006 年 12 月 12 日廢止。. 市遊民輔導辦法」,將街友定義為「於街頭或公共場所棲宿、行乞者」或「疑似罹患. ‧ 國. 學. 精神疾病、身心障礙而遊蕩無人照顧者」 ,該辦法於 2014 年 1 月 2 日修正名稱為「臺. ‧. 北市遊民輔導辦法」,並將街友重新定義為「經常性宿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 所者」 。臺北縣於 2001 年 8 月 17 日訂頒了「臺北縣遊民收容輔導處理要點」 ,流落街. y. Nat. er. io. sit. 頭且查無身分而必須收容輔導者,或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身心障礙而遊蕩需人照顧者, 或於街頭、公共場棲宿、行乞者,稱其為街友;而因應臺北縣更名為新北市,該要點. al. n. v i n 於 2011 年 6 月 2 日更名為「新北市政府遊民收容輔導處理要點」 ,對於街友之定義則 Ch engchi U 無變動。其他縣市對於街友之定義,相去不遠,大致為流浪(落)街頭、孤苦無依或 於公共場所棲宿者。由此可知,國內對於街友之定義,大多以有無固定住居所做為街 友的界定。 然而,依林萬億(1995)接受行政院之委託所做之調查分析中,認為街友的認定 不應以年齡、身體狀況或有無家庭等來界定,同時考量到臺灣的社會、經濟環境,林 萬億歸納出包括無固定住所、一段時間(二週以上)、個人所得低於基本工資等三個 條件,用以界定何謂街友,自此,國內相關研究亦多引用此三要件來定義街友並分析。 另外,鄭麗珍(2004)亦在接受行政院內政部社會司委託之調查中,蒐集國內外學者 對於街友的看法,其主張以 Jencks(1994)的見解,將街友定義為:居住在缺乏私人 8.

(19) 空間的人,而可包含兩種,一種是住在暫時性的收容所內的人,另一種則是露宿於不 適人居的公共區域,但不包括借住親友家、居住空間擁擠的人。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至 105 年底,全臺受理或查報街友人數共有 8,984 人,而處理街友之人數,則有 339,449 人(如表 2-1 所示) ,年底列冊的街友人數雖 下降,但受理或查報街友人數及處理街友人數都有明顯增加,然而這樣的數字,是無 法完全表達出臺灣現今確實存在的街友人數。街友人數的正確與否,視街友是否有被 發覺、通報,或是有無向社福機構尋求協助而定,有些街友更是從未自社福機構處得 到幫助,有的街友可能是因為自尊心或是其他因素不願向外界尋求協助,有的街友可. 治 政 大 萬億(1995)對街友的定義來看,至少需流浪在街頭、無家可歸有一定時間,及所得 立 能不瞭解尋求協助管道,因而街友人數的正確性,受到多方因素的影響。再者,從林. 未達基本工資者,才稱為街友,其他雖不致流浪在街頭,然而卻是收入未達一定標準,. ‧ 國. 學. 或是無固定居住地的,亦可將之歸類為隱形街友。Anderson(2003)亦提到英國在進. ‧. 行街友的調查時,無法計算出寄宿或是在緊急收容中心的街友。因此,官方的統計數 據,並不能完全顯示出全臺灣現有之街友人數,同時,除了這些浮在檯面上的街友之. y. Nat. er. io. sit. 外,其餘未被發現、掌握的街友,可能更是需要外界的幫忙與協助。 而善心人士或是民間社福慈善團體,如刈包吉或人安基金會,為使街友或是其他. al. n. v i n 弱勢族群能在特殊節慶時,能飽餐一頓,與大家圍爐、感受溫暖,每年均固定舉辦街 Ch engchi U 頭送暖活動,也吸引不少善心人士的捐款。不論是發放物資,或是設立流水席,總是 能吸引為數不少的街友參加,雖無法明確辨認出街友身分,亦無法保證除弱勢族群外 的參加者是否全為街友,但總是能吸引為數不少的群眾參與,但可以確定的是,與會 的街友人數,一定和官方統計的街友人數,存有為數不小的落差。此外,也有部份街 友因案在身或是害怕被熟識的人認出,而不敢參加活動。因此,街友人數並無法依照 官方統計數字而定。. 9.

(20) 表 2-1 近 10 年街友(遊民)處理情形統計 受理. 處理遊. 年底. 各處理情形(人數). 年. 或查. 民總人. 列冊. 關懷服. 協助 轉介. 轉介. 收容. 因故 其他. 度. 報遊. 數. 人數. 務. 返家 福利. 就業. 人數. 死亡. 服務. 服務. 民人 數 95. 3,655. 4,681. -. -. 559. -. -. 1,590. 63. 2,469. 96. 3,198. 4,557. -. -. 522. -. -. 1,202. 67. 2,766. 97. 3,074. 6,484. -. -. -. 1,206. 63. 4,743. 98. 3,847. 46,371. -. 99. 3,913. 33,534. 100. 3,368. 101. 治- 政 472 大 1,055. 1,981. 1,354. 72. 5,850. -. 23,085. 522. 1,278. 1,828. 1,406. 85. 5,330. 128,887. 3,070. 108,486. 585. 3,373. 2,645. 1,701. 137. 11,960. 4,045. 188,740. 3,240. 163,075. 522. 3,870. 7,628. ‧. 1,551. 135. 11,959. 102. 4,166. 223,863. 3,604. 201,425. 462. 3,927. 5,561. y. 1,508. 119. 10,861. 103. 5,050. 222,573. 2,533. 199,064. 407. 3,297. 3,792. 1,632. 110. 14,271. 104. 4,464. 288,156. 2,770. al. 258,901. 243. 3,915. 3,022. 119. 19,425. 105. 8,984. 339,449. 2,556. i v3,341 n U. 2,962. 118. 18,696. io. n. e n g289 c h i 5,940. 308,612.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更新日期:2017/3/9. er. Nat. Ch. sit. 538. ‧ 國. 35,881. 學. 立. 2,832. 檢索日期:2017/3/25. 貳、街友(遊民)成因. 根據國內外的文獻指出,街友形成的原因,絕非僅單一因素構成,且往往都非常 複雜。而學者將街友形成的原因,大致分為兩個方向,一是因結構性因素所致,係屬 於個人無法掌控、外在的社會與經濟因素,另一則為個別性因素,係導因於個人的人 格特質,如個人不負責任的行為所致,另有一種說法係因個人身心疾病所致。 10.

(21) Jencks(1994)整理、歸納出街友形成的原因,大致可分為四種,包括去機構化 運動、藥酒癮問題、就業與婚姻問題及廉價住宅不易取得等。其中,去機構化運動和 藥酒癮問題,皆因政府及相關單位為袪除外界對於精神病患及染有藥酒癮的患者的污 名化,並使之重新獲得尊嚴,而使他們離開原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然而,當他們離 開後,配套措施的不足,使其治療中斷,無法提供銜接照護時,他們很有可能再度被 家人放棄,或遭到附近居民的排斥,而迫使他們開始流浪生活。值得一提的是,在臺 灣,有藥、毒癮之街友人數,並不多,反而是染有酒癮的街友,人數較多,原因是, 因為連顧及生活所需的金錢都不夠了,哪還會有多餘的錢去購買毒品,但卻有可能因. 治 政 大 染上酒癮。鍾汶璇(2012)、郭慧明(2004)都提到街友自在、隨性的生活態度,今 立. 為無奈、對未來感到迷茫,加上喝酒是相對價格較低廉的休閒娛樂,而可能借酒澆愁,. 朝有酒今朝醉,加上利用酒精藉以紓解生活壓力,因此喝酒就成了多數街友的生活習. ‧ 國. 學. 慣之一。. ‧. 而在林萬億(1995) 的調查研究中指出,遊民形成的最主要原因為家庭因素, 包括家庭解組、無家可依或家庭關係不良等,而其他原因還包括了意外事故與職業災. y. Nat. er. io. sit. 害、個人適應問題、失業及其他原因(欠債、不想工作、剛出獄、酗酒路倒等),街 友形成和家庭與經濟環境因素,有很大的關聯性。鄭麗珍(2004)的調查研究中亦顯. al. n. v i n 示,「失業太久」與「沒有錢付房租」是街友形成的最主要原因,個人因整體經濟結 Ch engchi U 構改變,致使延長待業時間,進而導致其重返主流勞動力市場的障礙提高,因而造成 街友形成的結構性因素;另尚有個人因素與家庭因素導致街友的形成。許華孚等(2014) 研究亦指出,因經濟不景氣、經濟結構產生變化等結構性因素,加以家庭因此而受到 衝擊,則失業、遭家庭排斥的人,「流浪」即成為他們不得不、但卻可能是當下最好 的解決方式。經濟結構產生變化、技術轉移、資金外移等因素,迫使原從事相關產業 的勞工,在無法適應及因應下,即成為了結構性失業勞工。 李淑容(2015)的研究分析,亦得到結構性因素係街友流浪在外的主因,除了失. 業、沒有穩定收入外,「想工作但無法負荷體力工」是街友形成的主因之一,這和我 們一般對於街友的既有刻板印象有所出入。值得一提的是,陳燕禎(2011)提到街友 11.

(22) 已出現青壯年化的走勢,林孟瑩等(2015)在針對青年遊民的探討中,亦提出近年來 青年遊民日趨增多,而分析其原因包括家庭、學校、個人及經濟因素,李亞真(2015) 亦提出相關論點。其中,有別於以往研究,青年遊民因擁有高學歷,卻受經濟結構影 響,提昇找不到(理想)工作進而成為街友的可能性。青年族群的身體負荷程度應相 對來說較易找到工作,但卻對可能產生失業問題,因此顯示出,在多元文化的社會環 境裡, 「街友」 ,或許只是個人的一種價值觀、生活的態度,而非一個社會問題,相對 街友的我們,應該做到尊重彼此而非歧視。 從上述各項街友形成的原因可看出,整體經濟環境的不景氣與經濟結構改變的結. 政 治 大. 構性因素,係導致街友形成的最主要原因,再加上個人因素、家庭因素,則演變出錯 綜複雜的街友形成主因。. 立. 從街友形成的原因裡,可依此而進一步歸納出街友的種類,進而提出其協助措施。. ‧ 國. 學. 根據方孝鼎(2011)的分析中指出,因疾病因素而無法回家的精神疾病患者、弱智者. ‧. 與失智老人係屬非志願遊民;而因為失業、無力繳納房租者,為短期-過渡性遊民, 其在找到工作後,即會離開街頭的流浪生活;而長期遊民,則年齡層偏高,已對街頭. y. Nat. er. al. n. 參、街友特徵. io. 的「自由」。. sit. 生活適應良好,在某種程度上,相較於「家」的安定,或許他們還比較偏好流浪生活. Ch. engchi. i n U. v. 街友,是一般社會大眾眼中「不正常」的一群人,是一群帶有許多負面形象、刻 板印象的人,王淑楨(2012)蒐集國內外文獻發現,由於臺灣社會習俗,容易把有無 固定住居所、有無家庭及有無穩定工作,作為「正常人」的認定標準,如此,街友即 被歸類在與社會倫理侼離的一群人。在林萬億(1995)調查研究指出,學者、民意代 表或是從事相關服務的社會工作者,多數對於街友都有高度負面的評價,認為街友是 好吃懶做的,是會嚴重影響治安的,甚至將在街頭行乞的人,都將之歸類為街友。許. 12.

(23) 華孚等(2014)亦提出因遊民居無定所、無固定職業、髒亂的外表形象會令人產生負 面印象,進而產生對街友的偏見。即便街友生活在街頭上、行為亦未做出任何不法, 但民眾仍會對其產生懼怕心理,擔心街友會「成為社會空間的不定時炸彈」 (郭盈靖, 2009) 。 由此可知,社會大眾對於街友的刻板印象,對於街友的污名化,除了因外在形象 影響外,皆出自於民眾本身因不瞭解而產生的想像。社會大眾除了自己本身親眼所見 的街友,很多時候,對於街友的刻板印象,都是因為報章雜誌、新聞媒體對於街友的 負面消息,即便我們從沒遇過,但我們可能就會因此而受到影響(Neale, 1997)。郭. 治 政 大 離開,即會被外界認為「街友就是這樣的」或是「街友就是懶惰、不願付出勞力」 等。 立 慧明(2004)亦指出,因為街友不願為遵守規定或取得福利資源而被剝奪自由,選擇. 外界對於街友的污名化刻板印象,更進而使街友背上莫須有的罪,因為街友的身. ‧ 國. 學. 份,而推論為他們是有罪的。Kidd(2003)研究發現,無家可歸的年輕街友,其寂寞、. ‧. 自殺的念頭,與其接受到污名化的刻板印象有關。郭慧明(2004)、林萬億(2003) 都提到,在 SARS 風暴危機影響全臺時,因為街友流浪、生活於街頭的特性,使得街. y. Nat. er. io. sit. 友被認定為具有高度危險性,是防疫的漏洞,因而引發社會緊張,面對街友更是避而 遠之甚至全面隔離;然而,被懷疑有可能感染的街友,在經過檢驗後,竟無一人受到. al. n. v i n 感染,顯示臺灣社會普遍的價值,讓大家認定在街頭生活的街友就是無法容於這個社 Ch engchi U 會,是屬於這個社會上「不正常」的人群,欲除之而後快。街友因種種原因,迫不得 已流浪於街頭,為了適應街頭生活,街友們都必須放下自己的尊嚴,忘掉自己過去的 風光;然而,就因為他們是街友,因而被推論為是有罪的,但在確認無罪後,又有誰 在乎過因為誤會而造成街友心裡的傷害?身為人的尊嚴與該獲得的尊重,似乎蕩然無 存。 2016 年 6 月,在新莊地區發生一起疑似街友攻擊在返家途中的國小女童,警方 在接獲報案後,隨即帶回該名可疑街友,該女童同學的家長隨即上網張貼文章,並公 佈該名街友的照片;但事後查證,該名街友雖罹有精神疾病,但卻未傷害過人。不分 青紅皂白,只因他是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街友,他就應該被懷疑,他的樣貌就應該被 13.

(24) 公佈在知名社群網站上;在證實他的清白後,該名網友只在社群網站上向這名街友道 歉,但網友道歉的地方,卻也是原先張貼文章、非屬公開性質的社團;試問,這樣真 的算是道歉?街友因而被誤解的難受,又有誰在乎? 值得一提的是,街友污名化,使得街友的勞動條件,與他人無法相比,而產生同 工不同酬的不對等待遇,在街友遭到外界不公平的對待時,更可能因為相關業務工作 者對於街友的認定、偏見,而使街友有苦難言(郭盈靖,2009)。鄭麗珍(2004)在 針對遊民成因的調查中,受訪的相關業務工作人員竟有超過八成的人認為是因為「個 人不努力」所致。本應和街友站在同一陣線的社工,卻也會因為外界對於街友的污名. 治 政 大 在以上的研究中不難發現,即便是在相關業務的工作人員對於街友,都存有一定 立. 化,甚至是個人的看法,而影響其對於街友的態度。. 的刻板印象,街友「污名化」形象,揮之不去。以下分別說明街友各種特徵:. ‧ 國. 學 ‧. 一、懶惰、不願工作?從過去的新聞媒體報導,或是我們以非客觀的角度看待街友時, 對於街友的第一印象,都是街友們懶惰、不願工作的,而在實務中也不難發現,. y. Nat. er. io. sit. 許多相關工作人員(包括社工)也認為,街友之所以無法擺脫街頭生活,積極性 與其對未來生活的期待性,有一定程度的關聯。然而,國內相關街友研究都分別. al. n. v i n 指出,街友非但不是懶惰、不願工作,反而會為了維繫他們的生活,街友是更加 Ch engchi U 願意工作的(林萬億,1995、林萬億,2003、郭慧明,2004、鄭麗珍,2004、郭 盈靖,2009、江睿之,2011、鍾汶璇,2012、李淑容,2015)。街友其實是願意. 工作的,只是因為他們的學歷普遍不高,年齡偏大且身體健康狀況亦不佳,因此 街友的工作性質大多屬於臨時工,或是替代性高的,有一天沒一天,也較多是以 出賣勞力為主,如:陣頭、舉牌工、粗工等,同樣付出勞力,甚至更多,但街友 的勞動付出,卻因為他們的身分,而被否認(郭盈靖,2009) ,街友的工作所得, 往往不成正比。許華孚等(2014)研究中指出,街友因年齡、身體等個人因素, 容易因工作條件、適應問題而被雇主嫌棄,不是他們不願意工作,而是自我就業 條件不如他人,此外,街友因離開、重返社會,而有重新適應問題產生。 14.

(25) 然而,戴伯芬(2014)的研究中亦可發現,街友彼此間的生活所需或哪兒有 好康的,都藉由街友間的口耳相傳,而在相對就業條件不相上下的情況下,街友 無形中出現有競爭、比較的情況,不論是對於彼此有無工作也好,甚至對於工作 內容的好壞、薪水高低等,都會形成比較,其中,即便同是街友,對於有能力但 不願工作者,也會有排斥現象出現。江睿之(2011)的研究中亦指出,街友就業 的相關訊息,多數是來自街友彼此間的交流。另外,潘淑滿(2005)以住居所需 求程度分類遊民,發現因經濟結構轉變而成為街友者,多屬中壯年人口,對工作 的需求較高,有強烈工作意願。因此,街友並不如我們想像中的懶惰,街友亦為. 治 政 大 值得一提的是,勞動環境對於街友而言,不甚友善,甚至有排除街友或 立. 了自己的生活而努力,街友的型態不同,更因此可歸納出工作意願的強弱。. 弱勢族群的情況存在。依照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於非自願. ‧ 國. 學. 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 3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 ‧. 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 14 日內仍無法 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係符合失業給付的請領條件。然而,街友從事的工作. y. Nat. er. io. sit. 多屬臨時工,雇主多不為街友投保,自然街友亦無保險年資的存續,亦無失業給 付計算之投保薪資,如此一來,街友即便想申請失業給付以度過生活困境,在現. n. al. Ch. 行法令規範下,亦無法符合條件限制。. engchi. i n U. v. 此外,黃馨儀(2014)、郭盈靖(2011)更提到街友從事的工作,大多讓他 們體力透支,且工資與體力付出程度不成比例,但街友為生活所需,為了能回歸 「正常」生活,為了能生存下去,仍然為了這一份微薄薪水,持續努力著。此外, 過去研究已指出臺灣街友的年齡層均偏高,在過去許多研究者的田野調查中,不 難發現,生活於街頭的街友們,其平均年齡均在 50 歲以上,且為了生活,即便 再辛苦,也都有工作(李淑容,2015、黃志仁,2013、江睿之,2011、陳良輔, 2011) 。而柳玉清(2014)即提出,中高年齡層,泛指 50 歲以上的人口,而這些 人不論是退休後再就業,或是失業、欲重新返回職場者,都是相當困難。屬於中 高年齡層的街友,不是不願意工作,而是因為他們的先天性、不可逆的因素,形 15.

(26) 成他們就業、重返社會的巨大障礙。 而王淑楨(2012)、林孟瑩等(2015)更指出,由於經濟結構的轉變,街友 年齡、學歷已有改變趨勢,街友青壯年比例逐漸增加,擁有高學歷者,也不在少 數;但這些人原本應該是社會資源的提供者,卻因為種種因素,成為了社會資源 的接收者,著實影響到國家未來經濟發展。. 二、危害者?受害者?社會上對於街友的刻板印象,往往都是骯髒不堪,可能還帶有 傳染病,國內相關研究提出,街友的健康狀況不佳,慢性病、皮膚病等患者不在. 治 政 大 而從事性交易,以賺取微薄的生活費(林萬億,1995、李媚媚、林季宜、鍾聿琳, 立 少數,甚至是傳染病患者,且值得一提的是,街友因生活所需,有的街友會因此. 2002、郭慧明,2004、鄭麗珍,2004、王淑楨,2012、鍾汶璇,2012,李淑容,. ‧ 國. 學. 2015)。李媚媚等(2002)在針對萬華地區街友的健康狀況分析中,更提出:在. ‧. 超過三成有性需求的受訪街友中,竟有將近九成未戴保險套,而在義診的健康篩 檢項目中,並無愛滋病的檢查,潛在的危機令人感到擔憂。除此之外,街友「流. y. Nat. er. io. sit. 浪」的特性,更可能為其帶來危機。2007 年 11 月,新北市一名經營民宿的李姓 男子,安排女友與梁姓街友假結婚,並於計畫的旅途中,殺害梁姓街友以詐領保. al. n. v i n 險理賠。而檢警更查出該李姓男子自 2005 年起,即以介紹工作且包吃包住等好 Ch engchi U. 處,在雙北地區及桃園等地誘拐街友,並將其軟禁,利用街友為人頭戶,向銀行 詐貸(黃哲民,2016)。街友流浪的的特性,可能同時成為加害者與受害者。. 三、社會排擠。林萬億(1998)提到,對於因不工作而成為街友的人,不值得同情, 但對於因老弱病殘的人,是值得付出同情的對象,但因為會影響到房價,所以最 好不要出現在自己的面前,是為社會排除現象。而在現行的輔導措施中,收容、 安置中心,是提供給街友能有一夜好眠的地方:然而,因街友給人的骯髒、雜亂 的既定印象,致使收容機構的設立,往往會引來鄰近居民的反彈聲浪,使街友的 收容問題愈趨困難(陳燕禎,2011 、潘淑滿,2009、郭慧明,2004) 。鄰避效應 16.

(27) (Not-In-My-Back-Yard, NIMBY)在社會福利機構或是具公益性建築的興 建中,顯得特別明顯。因社會大眾對於自身利益的維護,對於自我財產的主張, 或對於特別對象的觀感,都會堅持其自我主張,或採取手段以捍衛自身權益。2012 年,麥當勞兒童慈善基金會欲在臺北市大安區設立麥當勞叔叔兒童之家,以做為 重症兒童的中途之家,然而卻遇當地居民以「維護居民生活品質」為由而連署抵 制。在事件爆發後,有「居民不願兒童之家設立的主要原因,係因為擔心影響房 價」的聲音傳開,雖然無法確認消息真實度的高低,但社會風氣儼然已為反對的 居民貼上了「自私」的標籤。同樣的,街友收容中心亦是如此。因為社會大眾對. 治 政 大 專門收容街友的單位,以解決街友流浪街頭所衍生的問題,但在考量到治安及自 立 於街友的負面既有印象,故在面對街友的收容、安置時,雖然希望就近能有一個. 我利益後,這樣的安置機構可以設立,但最好不要在自家附近,這也使得街友安. ‧ 國. 學. 置問題始終無法獲得改善,因此,收容中心多位於偏遠之處,這和街友心中所期. ‧. 望的,產生落差,尤其是在都會區的城市中,更是明顯。管中祥(2011)的研究 中亦提到,弱勢族群的被壓迫,除了會使其無法對外發聲外,更會對其產生刻板. y. Nat. er. io. sit. 與污名化,同時,也會造成以多數者的角度形成社會觀點。. al. n. v i n 四、社會問題。郭慧明(2004) C、許華孚等(2014)研究分析中指出,犯罪集團利用 hengchi U 街友居無定所、維持生計所需的特性,因而利誘街友成為人頭戶,或是假結婚的 對象,街友因此而留下犯罪紀錄,進而影響街友未來的就業。2015 年,移民署 桃園市專勤隊破獲成立 10 年的假結婚集團,利用招攬街友為人頭老公,至中國 「娶妻」 ,仲介中國女子來臺打工,並提供利多以吸引街友(鄭淑婷,2015) 。此 外,王淑楨(2012)分析國內外相關文獻則提到,女性街友可能因缺乏相關知識, 或因生活所需,而進行不安全的性行為,而使女性街友有受孕問題的發生。街友 因沒有避孕概念或是避孕成本相對負擔大的情況下,致使小孩必須跟著街友父母 在街頭流浪,而這些孩子大多都有發展遲緩的問題,是社會未來的一大隱憂(郭 慧明,2004)。陳正根(2007)則提到,因形成街友的原因很多,造成的問題亦 17.

(28) 相當複雜,除了提供街友食物、沐浴、收容等緊急服務所支出之成本外,街友醫 療、整體經濟發展、國家形象等社會成本支出,更造成國家嚴重的社會問題。. 五、愛好自由。方孝鼎(2011)研究中發現,街友須符合、遵守社工或是機構的相關 規定,才能留在安置機構或是得到相關福利協助,然而這對街友而言,即係剝奪 了街友的自由,使其失去自我選擇的權利。收容中心或是安置機構提供了一個讓 街友免於在街頭流浪、遮風避雨之處,然而,對於收容、安置機構的想像,或是 因害怕會被家人帶回,更重要的,是在機構裡就要遵守規定,有了生活上的限制、. 治 政 大 黃志仁(2013)、鄭啟仁(2014)在對受訪街友的訪談中,亦得到相較於安養機 立. 。郭慧明(2004)、 失去自由,因而街友會選擇逃避、不願前往(林萬億,1995). 構或是原生家庭,街友為了自由而自願在街頭流浪的結論。人人都嚮往自由,然. ‧ 國. 學. 而,在現行體制與「一般、正常」的觀念裡,街友可能會因為追求自由,而使自. ‧. 己流浪街頭。. sit. y. Nat. io. er. 肆、街友的另一面. al. n. v i n Ch 長久以來,人們都習慣用自己的角度、認知去解讀所有事,在對與自己所認知的 engchi U 「正常」有相違背的人、事、物時,也都習慣用「不正常」 、 「不正確」的方式來看待, 甚至有以偏概全的情況產生。以下將分析過去國內外針對街友的相關研空中,重新形 塑街友真正的樣子:. 一、 家的需要。鄭麗珍(2004)分析中指出,收容所是街友流浪生涯中會選擇的主 要落腳處,然而,卻也有超過 6 成比例的街友想要自己的、穩定的家;而李淑 容(2015)研究中雖發現,受訪街友不願住在收容所內,認為不自由、不是自 己想要的,卻也同樣發現,街友是想要有自己的、穩定的家,依此推論,街友. 18.

(29) 實際上是渴望有家的,希望家能帶給自己安定感及支持,而歸納國外的街友協 助政策,亦發現歐美各國係以「終結」取代「管理」 ,而此提到的終結,係指歐 美各國採用提供住處或是補貼的方式予街友。由此可見,不單是我國,就連歐 美各國亦認同「家」帶給街友安定的事實。林萬億(1995)在分析街友成因後, 亦同樣發現「家庭因素」是街友形成的主要原因,因而認為家庭的完整、和睦, 或許可減少街友的形成,其研究中,更發現有七成以上的受訪街友,係認同「每 一個人都需要家庭生活」的看法,代表街友內心裡仍然保有對家的渴望,雖然 他們可能因為心理或是其他因素,不願與親戚朋友相認,但街友對「家」的渴. 治 政 大 心、撫慰人心的地方。潘淑滿(2009)的研究中亦發現,即便街友有了穩定工 立 望,和一般人都相同,家,不光是一個能遮風避雨的地方,更是一個能溫暖人. 作,但少了家給予的歸屬感與支持,可能會使街友重返流浪生活。. ‧ 國. 學 ‧. 二、 街友和社工的關係不對等。郭慧明(2004)調查中發現,社工與街友間的關係,. sit. y. Nat. 並不完全從施與受的「服務」角度關係出發,其中,也有上對下、控制者與被. io. er. 控制者的關係在內,這使街友有可能因為不願受到控制、習慣從前的「自由」. al. v i n Ch 友受到勞動條件的不公平時,社工的回應是消極的,無法以同理心看待街友, engchi U n. 而使協助措施失靈。郭盈靖(2009)在針對街友的勞動環境研究中亦指出,街. 進而對於街友的輔導方式,已先入為主的認定,街友就是懶惰的,進而產生權 威式的「輔導」方式,而街友在面對這樣的情況時,往往也只能無奈承受,只 因街友面對著生活的壓力。潘淑滿(2009)提出,社工認為: 「必須」要讓街友 養成責任感,要工作、賺錢,同樣也認為「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可發現, 社工的個人主觀意識-歧視,很容易影響服務、資源的提供,進而可能會有權 力不當使用的情況發生。. 三、 社會網絡。林萬億(1995)研究中發現,受訪街友中有一半比例是擁有朋友的,. 19.

(30) 然而卻未反應在和朋友一起行動的比例上,和朋友一起行動的比例偏低,顯示 街友多為獨來獨往。郭慧明(2004)提到,街友之間,亦形成一個小型社會, 裡面有權力、階級之分,也會因此而產生暴力,而群體間雖然為避免被欺負而 聚在一起,然而,彼此間的感情,卻也無法稱得上穩固,鍾汶璇(2012)研究 中,亦得到相同的發現。此外,街友為了要能夠在街頭生存,知道「找對的人」 是很重要的一門學問,有關係,就等同於有方法,就知道如何能在這個圈子裡 生存,例如:那裡有工作,那裡有免費的飯可以吃,那裡有相關福利可以申請 等(江睿之,2011)。黃志仁(2013)也提到,街友與街友間也會有互相幫忙,. 治 政 大 外發現,在與街友分享食物時,街友不但沒有搶食的情況發生,反而還會關心 立. 提供訊息、金錢或是基本生活所需。人生百味團隊在發想石頭湯計畫時,亦意. 其他生活於街頭的街友伙伴,是他們所意想不到的(鄧凱元,2015)。. ‧ 國. 學 ‧. 四、 心理創傷。鄭麗珍(2004)研究中發現,有將近 2 成的受訪街友有重度憂鬱的 診斷,生活壓力或是街頭生活點滴,甚至是導致街友流浪街頭的成因,都有可. y. Nat. er. io. sit. 能造成街友的心理壓力。郭慧明(2004)研究中提出有關街友的人權問題。2003 年在 SARS 風暴襲捲全臺時,前臺北市衛生局局長-葉金川博士在媒體上發表. al. n. v i n 了「…遊民是防疫的死角」的言論,瞬間使得街友成為了眾矢之的,街友成了 Ch engchi U 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創世基金會更因為不敵周邊居民的抗議,不得不暫停對. 街友的服務。林萬億(2003)即提出因被刻板印象而污名化的街友,會有高度 的焦慮、恐慌、痛苦、壓抑、自殘等症狀,在社會持續不接受、不包容之下, 街友心理的創傷將而難以痊癒;然而這樣的心理創傷,卻是因為外界對於街友 的刻板印象,因此導致的後果,卻由街友承受,街友何罪之有?值得注意的是, 街友可能因就診的機會成本較高,也有可能是因為街友缺乏相關方面的知識, 就醫的可近性不如他人,使街友的身心更加不健全,除了有可能造成街友健康 狀況持續惡化外,亦有可能造成未來社會福利更為沉重的負擔。此外,Gelberg and Andersen and Leake(2000)亦提出,街友的心理健康與否,確實影響其就 20.

(31) 醫或衛生照護的使用。因此可推論出,街友備受歧視的外觀,與其心理的健康, 先後產生因果關係的影響。. 五、 福利身份取得不易。依李淑容(2015)分析指出,大多街友可能符合社會福利 補助之資格條件,卻因為法規、制度面因素,而使得街友無法取得福利資格, 原因在於,臺灣福利資格的申請係依據其戶籍所在地,並非其現居地,加上低 收、中低收入的資格申請,必須考量全戶所得及財產收入,如街友和家人同設 戶籍但卻不相往來,那麼,即便街友是福利身分的需求者,仍可能因規定而無. 治 政 大 業機會、棲身之所,加上物與金錢的乞討相對容易,以及社會資源較豐富等特 立 法取得福利資格身分的認定。此外,林萬億(1995)指出,因都會區易找到就. 性,而使得街友較易聚集於都會區,鄭麗珍(2004) 、王淑楨(2012)研究中分. ‧ 國. 學. 別提出相同觀點。鄭啟仁(2014)在分析街友聚集的原因中,亦提出因臺北車. ‧. 站工作機會多、食物取得方便及環境單純、友善,故街友都會聚集在車站周邊。 縱使都會區社會資源相較其他區而言較為豐富,但因福利資格申請的限制,街. y. Nat. er. io. sit. 友聚集在都會區,並無法使福利身分取得較為容易,且街友聚集在都會區,更 使得都會區的社會福利資源易受到排擠,政府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卻因此而. n. al. 受損。. 第二節. Ch. engchi. i n U. v. 協助措施的提供與現況. 從上述分析中可發現,雖然最終結果都是成為街友,但每一位街友的成因都不甚 相同,因而可能會造成其對自我未來的生活態度與協助措施的接受程度,產生差異。 因此,以下將各別說明街友接受協助措施的提供與現行全臺灣街友協助措施之現況分 析。. 21.

(32) 壹、街友型態與協助措施之選用. 方孝鼎(2011)的研究指出,因街友型態各異,其心境、生活態樣及流浪意願, 都有其各自不同之處,故其各自的需求亦因此而產生差異。而街友約略可分為 3 種類 型,包括非志願街友、短期-過渡性街友及長期街友,其中,短期-過渡性街友並不 完全適應街頭生活,待其找到工作後,便會離開街頭、重返社會,惟有求職不順或逐 漸熟悉街頭求生之道後,其離開街頭生活的意願才會逐漸下降;而長期街友,因其習 慣生活在街頭了,適應街頭生活的能力已愈來愈好,故使他們重新回到制度化的生活. 政 治 大 務」,就會是首選。因此,街友型態的差異,在社會福利政策的適用上,亦會產生差 立. 且失去選擇的自由,可能就不是他們所想要的,故以維持生命為主要目的的「緊急服. ‧ 國. 學. 別,如針對短期-過渡性街友,因其對未來仍抱有期待,因此協助其就業、尋求穩定 的住居所,將會是有幫助之協助措施,反之,如對其提供緊急服務,僅會使他們對街. ‧. 頭生活的適應程度提高,反倒「協助」其成為長期街友。由此可知,不論是政府或是. sit. y. Nat. 民間社福慈善團體,都必須尊重、確認不同的街友型態,才能運用不同的社會福利政. io. er. 策,提供適當協助措施,對症下藥,才能有效解決街友問題。. al. v i n Ch 老年失智或身心障礙且被家屬遺棄者、中壯年有強烈工作意願且需固定居住場所者及 engchi U n. 潘淑滿(2005)歸納過去的田野調查,以居住需求為分類基準,將街友大致分為. 自由自在且無拘束之生活者。其中,中壯年有強烈工作意願且需固定居住場所之街友, 可能因為經濟結構的改變或個人因素致其成為街友;然其因具強烈工作意願,只要經 過職業媒合,或是提供租屋津貼,則該類街友重返社會的機會性很高。 曾敏傑(2009)在探討結構性失業與因應政策之研究中即提到,因為結構性因素 而失業者,不能單純依靠尋職、就業的媒合,而是經常需要施以職業訓練,才能順利 協助其重返就業市場。. 22.

(33) 貳、街友協助措施之執行. 依照林萬億(1995)整合街友的協助服務措施,大致分為三種不同層級,依序是 緊急服務、過渡服務與穩定服務。緊急服務,係提供街友暫時性的安置住居所,以及 食物、衣物、金錢或是醫療照護等;而過渡服務,則係指協助街友由內而外達到健康 及適合就業的狀態,包括職業訓練、就業媒合,以及對街友進行心理輔導,此外,亦 提供安置住宅;最後,則是穩定服務,除了提供長期住宅外,亦針對街友提供長期諮 詢輔導。而現行全臺各地為街友提供相關服務與協助措施之機關團體,除政府單位與. 政 治 大. 非營利組織外,近年來亦開始出現以公益為主要目的的社會企業,透過回歸市場機制,. 立. 以協助街友適應並重返社會。. ‧ 國. 學. 李亞真(2015)在針對台南市的公、民營街友協助機關的研究中提出,現行台南 市對街友之協助措施,主要係以滿足其生理需求為主,而其中,雖仍不乏有就業相關. ‧. 協助,但卻發現,受訪機構中的其中之一,對於街友重返社會、脫離街頭生活的態度,. sit. y. Nat. 竟是負面的。街友係經過一段時間的流浪才會成為街友、適應街頭流浪生活的,此外,. io. er. 他們還必須忽略那些對他們有著不禮貌的注視,故他們除了生理,對社會亦產生一定. al. v i n Ch 只有在就業諮商服務中或是社會企業的培訓過程中才會出現。為使街友重返社會、重 engchi U n. 程度的排斥與不適應(潘淑滿,2009) ;而依現行的街友協助措施,心理的輔導措施,. 拾其尊嚴,除了外在看得見的協助外,心理建設與調整,也是必需且重要的一項服務。 然而,郭慧明(2004)的研究中發現,社工自我對於服務措施及對街友的認同感、 態度,會使得協助措施的成效受到影響,如社工無法理解、體會街友,與其說是協助 措施,倒不如說是社工完成工作、達成任務。此外,相關的社會福利及服務、協助措 施,都需建立在社工和街友相互尊重、瞭解的基礎上,一旦其中一方以利誘方式使得 另一方迫於無奈而接受時,如社工是握有資源的一方,而街友則是需求方,無形間就 形成了上對下、規則與管理的兩造,如此一來,再完整的服務措施,都僅是治標不治 本,無法真正解決街友問題,因為,無法體會街友、真正瞭解街友的需求,便無法真. 23.

(34) 正切入核心,解決問題。潘淑滿(2009)的研究中,亦指出社工人員的主觀意識,會 影響專業的落實。 而 Bauman(2001)認為,自由隱含一種社會差別、對立的情況:如果享有自由 是指一個人可以四處流動且免除約束和義務,那就表示社會上必要另外一方被約束在 固定的居住,且是負擔責任、義務,且需受到限制、辛勞的工作。由此可知,社會福 利亦可歸類為另類的操控技術。社會福利的給予,限定在必須的條件限制上,而街友 往往會因為維持生活所需,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配合社工的要求、符合法令規範,失去 自由,以取得社會福利協助措施。這種限定資格的救助,使得街友放棄自由、放棄選. 治 政 大 社會福利的相關協助措施,係為提供、協助無法維持生活的民眾的一個解決方案 , 立. 擇的權利,以維持生活,而社工亦在這樣的環境下,不自覺地與街友形成對立關係。. 以維護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與生活權;然而,接受社會福利時,必須放棄選擇權,. ‧ 國. 學. 在這樣的條件限制下,街友選擇接受,代表其失去自我的控制權,選擇不接受,除了. ‧. 忍受生活條件不佳外,還必須受到外界輕視、不尊重的眼光。或許條件的限制,是為 了避免社會福利遭到有心人士的濫用,也可能是為了幫助街友重返社會,但以客觀角. y. Nat. er. io. sit. 度及外在條件,都足以認定街友是需要相關社會福利協助措施時,現實是否仍須配合 法令制度的僵化?此外,因為街友型態的不同,協助措施的提供,是否也必需依型態. n. al. i n 的不同,而有協助措施調整的必要?都令人值得省思。 Ch engchi U. v. 參、現行街友協助措施之分析. 社會救助法第 17 條規定: 「警察機關發現無家可歸之遊民,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 外,應通知社政機關(單位)共同處理,並查明其身分及協助護送前往社會救助機構 或社會福利機構安置輔導;其身分經查明者,立即通知家屬。不願接受安置者,予以 列冊並提供社會福利相關資訊。有關遊民之安置及輔導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定之。為強化遊民之安置及輔導功能,應以直轄市、縣(市)為單位,並結合. 24.

(35) 警政、衛政、社政、民政、法務及勞政機關(單位),建立遊民安置輔導體系,並定 期召開遊民輔導聯繫會報。」因此,依相關法規,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和社會救助 機構、社會福利機構需辦理街友輔導、服務及安置,故各地縣市政府及社會團體,尤 其是街友聚集的區域,皆設有據點,以提供街友服務。 目前為街友提供相關服務的組織團體中,除了各地縣市政府單位外,又以非營利 組織為大宗,包括財團法人人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簡稱人安基金會)、社團 法人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基督教恩友中心等,透過民間或宗教的力量,來為街友提 供協助;雖然,社會福利資源不如政府機關來的充足,有時,更會因為財源不足而面. 治 政 大 更多的力量來幫助街友。位於臺北市萬華區的燈塔教會、人安基金會等,都為街友的 立 臨困境,但多一個人關懷,就多一個街友能感受到社會的溫暖,多一個單位,就能有. 民間慈善團體合作,為街友提供相關服務與協助措施。. 學. ‧ 國. 街頭流浪生活,提供了幫助,是街友在街頭生活中的一塊浮木。同時,政府單位亦與. ‧. 然而,綜觀目前政府單位與非營利組織所提供之協助措施,主要皆以滿足街友生 活所需、提供緊急協助為多數,包括寒冬送暖並開設臨時避寒處所、收容及安置照顧、. y. Nat. er. io. sit. 結合政府與民間團體相關資源以協助輔導就業、緊急醫療協助、街友外展關懷活動及 相關福利申請與轉介。協助措施之提供多以緊急服務為主,其餘像是過渡服務甚至是. n. al. 穩定服務,國內則仍屬欠缺。. Ch. engchi. i n U. v. 而近幾年來,全球興起以社會企業方式介入以協助街友重返社會之風潮,如英國 倫敦的 Unseen Tours 或是 The Big Issue,都是跳脫原有的傳統協助措施的框架,改變 原本社會大眾對街友的刻板印象,輔導街友成為在地街頭導覽員或是出版專屬雜誌而 由培訓後的街友販售,藉以增加街友的收入來源,幫助街友脫離街頭生活。孫智麗 (2016)指出,在國際上對於企業組織的型態,可概分為 5 種,包括非營利組織、具 商業行為之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企業社會責任及傳統企業(如表 2-2)。 其中,社會企業是一種介於非營利組織與傳統企業的組織型態,除了有像非營利 組織一樣捐款、政府補助經費收入外,社會企業還多了從商業活動上所得到的收入, 且社會企業相較傳統企業而言,更著重社會公共財,企業營運,不以股東(出資人) 25.

(36) 或所有者的最大利益為目的,營運所得的目的,都是用來投資企業本身,以持續解決 社會、環境問題。 表 2-2 企業組織的型態 組織型態. 特色. 非營利組織(Non. 非政府亦不具商業性質的組織(秦琍琍,2009),不以營利為. -Profit. 目的,而以公益服務為主要目標。因不具商業性,故財務完全. Organization,簡稱 仰賴外界捐款或政府補助 NPO) 具商業行為之非營 利組織. 學. Enterprises). 較非營利組織有更多的收入,有一般的商業行為,具財務自主. ‧ 國. 社會企業(Social. 政 治 大 助外,其亦透過販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以實現社會目的 立. 同樣追求社會利益,但相較於非營利組織,除了捐款或政府補. 性,自給自足,以期能永續發展。其經營目的,是為解決社會. y. sit. 即一般企業,追求經濟利益的極大化,但將每年所賺得的盈. io. er. 企業社會責任. Nat. 用於投資社會企業,而非分配給股東. ‧. 問題、追求社會福利,故社會企業營運所獲得的盈餘,主要再. 餘,分配給慈善機構或自行成立的慈善組織。因為僅是將部份. al. n. v i n Ch 盈餘分出,故企業所產生的盈餘,原則仍歸屬於股東所有 engchi U. 傳統企業. 為追求企業的永續發展和經濟利潤的最大化,組織的目的並不 具有社會性,所從事的,也都是一般的商業行為,所賺得的利 潤,歸屬股東、投資人所有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1999 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指出,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是從社會經濟部門內部 發展而來,是一種新型態的企業,藉由創新精神,無論城市或鄉村地區,為弱勢群體 提供社會服務和工作,整合服務社區,以追求社會和經濟目標。因此,社會企業,就 26.

(37) 是為了解決或改善社會問題,以公益發展為目的,不以股東的最大化利益為唯一目的, 賺得的利潤,是為了要尋求組織永續發展或是擴大公益事業(創造就業) ( 孫智麗、 劉依蓁,2013)。張力亞(2013)亦指出,社會企業的經濟目的,是為了要實現社會 目的,營利,僅是社會企業用來創造社會公益價值的工具而已。社會企業的成功,代 表組織可延續下去、獲得相對穩定的收入,同時,更可利用盈餘去達成組織原設定目 標,以達到整合社會資源用以解決社會問題的目標(沈慶盈、陳良輔,2013)。 邱靖娟(2006)分析社會企業的四個特性,分別為:社會性(開創新的思考模式, 提供有別於傳統的就業機會,賺取收入,用以解決社會問題,創造公共財,增進社會. 治 政 大 來源較廣)、創業精神(利用和傳統模式不一樣的方式、工具,較具風險但具創新能 立 福利)、經濟性(藉由商業化的經營,自給自足,不完全仰賴捐款或政府補助,資金. 力,也相對容易適應社會變遷)及地方發展(重視地方需求,在協助弱勢族群的同時,. ‧ 國. 學. 藉由社區參與及創新思維,活絡社區,並增進社會凝聚。. ‧. 然而,臺灣現階段的社會企業發展並不如歐美國家發展的成熟,沈慶盈、陳良輔 (2013)即指出,臺灣社會企業發展較晚,大多數的社會企業仍無法在市場上競爭,. y. Nat. er. io. sit. 自給自足。謝孟錡(2013)將臺灣社會企業興起的因素歸類為因應社會需求而生、期 望財務能穩定並自主發展、政府政策誘因與經費補貼、社會福利民營化與經費補助、. al. n. v i n 社會福利民營化與購買式服務及企業對社會責任的重視。 Ch engchi U 官有垣、王仕圖(2013)將目前臺灣發展較為成熟的社會企業分為幾種類型,包 括協助就業、地方社區發展(包括地方人文、產業的發展與轉型以及解決社會問題)、. 服務與產品的銷售、公益創投(由一家或數家公司的部份盈餘支應非營利組織的公益 活動)及社會合作社。社會企業打破了企業、公益團體間的界線,創造了新型態的企 業模式,在創造經濟價值的同時,並達到公益性目的,解決社會問題,創造多贏局面, 同時,並培養社會企業的獨立性,以社會價值創造經濟價值,以期永續發展、創造更 多的就業機會以造福社會(黃上晏、潘冠妘、黃哲悠,2015)。 呂朝賢(2013)將 Alter(2007)所發展的社會企業運作模式,說明臺灣現行社 會企業的 9 種運作模式,包括:企業家支援、市場媒介、就業、服務收費、低收入顧 27.

(38) 客市場、合作模式、市場聯繫、服務補貼及組織支援模式。其中,臺灣目前最常見的 社會企業,即屬納入就業輔導概念的就業模式型態,係指社會企業對於受幫助的對象, 提供職業訓練和就業機會,並成為受幫助對象的僱用者,透過市場交易,讓社會大眾 接受到受幫助對象提供的服務或產品。 除了政府單位、非營利組織及社會企業以各種措施的提供或協助社會福利的申請, 協助街友重返社會、自立或滿足生活所需之外,國內近年來亦出現一種不同於這些協 助措施的協助街友方式-理解與關懷。由於林萬億(2003)、管中祥(2011)研究中 均指出,包括街友在內的弱勢族群,會因為社會排擠、不瞭解,而使得外界對之產生. 治 政 大 並不單純針對街友,而是透過讓社會大眾瞭解街友的人生故事,理解街友之所以成為 立 刻板印象或誤解,為此,國內開始出現新型態的協助街友方式。新型態的協助方式,. 街友,是因為情勢所逼、因為不得已等原因,瞭解街友並讓社會大眾看到真正的街友,. ‧ 國. 學. 進而達到社會倡議,讓社會大眾改變對街友的想法,減少刻板印象。人生百味團隊的. 以發現問題。. ‧. 石頭湯計畫,藉由「分享」食物,主動關懷街友,與他們以相同的角度看世界,並藉. y. Nat. er. io. sit. 就某種程度而言,能滿足街友基本生理需求的服務,是目前採行最多、最直接也 是最被重視的協助措施。而內政部社會司則說明,針對我國現行街友的協助措施,相. al. n. v i n 關社政單位通常以街友回歸家庭並持續追蹤、輔導為原則,如無法協尋到家人、回到 Ch engchi U 其家庭,則依街友情況個案處理;然而鄭啟仁(2014)研究中卻發現,因多數街友的 家人不是不願出面帶回街友,就是無法取得聯繫,更有可能是街友因自我因素而不願 返家,而使現行輔導措施下的預期效果與實際產生差異。. 2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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