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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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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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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諮商心理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魏俊華、陳志軒 博士

臺東縣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與心理健康之研究

研究生:林慧玟 撰

中華民國一○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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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諮商心理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臺東縣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與心理健康之研究

研究生:林慧玟 撰

指導教授:魏俊華、陳志軒 博士

中華民國一○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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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 謝

當此論文完成之際,心中充滿了無限感動與感謝,也代表著此一階段求學生 涯終於告一段落,完成了我人生的一個夢想。

首先,要向我最尊敬的指導教授魏俊華博士致上十二萬分的感謝,在論文寫 到瓶頸之際,給予我最精確的協助、最包容的指導和完成論文的力量;同時也要 感謝我最敬愛的指導教授陳志軒博士,亦師亦友的指導,給予我莫大的資源及協 助。其次,在口試時,更要感謝范熾文博士詳細且精闢的指導,讓我的論文能更 加完整及嚴謹。

在問卷調查的過程中,特別感謝陳志軒博士的團隊幫忙;在統計方法及分析 上,特別感謝曉筠夫妻不厭其煩協助及教導;在三年的研究生生活中,感謝孟惠、

嘉怡、郭郭、芳萍的支持與幫忙,在課業困難及論文進度瓶頸的協助,更適時提 醒健忘又忙碌的我要注意很多細節。因為有大家的鼓勵和協助,讓我能順利完成 論文。

最後,更要感謝我的先生昭明在論文最後衝刺階段的體諒,以及我最偉大的 媽媽,特地從宜蘭南下台東幫忙照顧好我們那可愛的嬰孩,好讓我全力以赴完成 論文。說不完的感謝,謹以此論文,獻給所有指導我、協助我、愛護我的人。

慧玟 謹誌 民國一○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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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與心理健康 之研究

林慧玟

國立台東大學教育學系

摘 要

本研究旨在調查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與心理健康關係之研究,

並探究不同背景變項的身心障礙者在就業現況與心理健康上之差異 性。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以臺東縣內 15 至 65 歲且領有身心障礙 證明或手冊者為研究對象,以電話訪談或自行填寫問卷方式進行方便 取樣,共獲得樣本 350 名。研究工具為「臺東縣身心障礙者就業狀況 問卷」 、 「CHQ-12 華人健康問卷」 、 「BSRS-5 簡式健康量表」 。調查所得 資料統計方法,包含描述性統計、卡分檢定、ANOVA 等統計程序處理。

資料統計分析結果,陳述如下:

一、 台東縣身心障礙者不同就業現況在心理健康狀況而有所差異,

心理健康狀況不佳以「目前沒有工作,但是曾經有過工作」者 比例最高。

二、 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因不同背景變項(年齡、障礙類別、

障礙程度、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而有所差異。

三、 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心理健康狀況因不同年齡而有所差異。

最後,依據本研究的結論,提出對勞政、社政、特教教師以及未 來研究者的建議。

關鍵詞:身心障礙、就業、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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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udy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mployment Status and Mental Health among the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in Taitung County

LIN HUIWEN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investigate the relationship of current

employment situation and the mental health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and to explore the demographic factors of the current employment status and mental health among them.

The data was collected through questionnaire survey and the participants whose age are from 15 to 65 and lived in Taitung County were included in this study.

Through convenient sampling, 350 participants joined this study. Besides

demogroahic factor, Chinese Health Questionnaire (CHQ-12) and Brief Symptom Rating Scale (BSRS-5) were applied in the measure tool. The data was analyzed by applying descriptive statistics, Chi-Square Test and Analysis of variance (ANOVA).

The results are the following:

1.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in Taitung County has different mental health situation accordance with different employment status. The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who were in unemployment have lowest CHQ-12 score, compared with those who are in employment and never enter laboring market.

2. The employment status may be related with participants’ age, their classification of disabilities, disability level, education and economic situation.

3. The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in Taitung County has different mental health situ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age.

Key words: disabilities, employment, mental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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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 3

第三節 名詞詮釋 ... 4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11

第一節 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 ... 11

第二節 身心障礙者的心理健康 ... 18

第三節 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與心理健康狀況之探討 ... 22

第四節 身心障礙者就業與心理健康狀況之相關研究 ... 26

第三章 研究設計 ... 29

第一節 研究架構 ... 29

第二節 研究對象 ... 30

第三節 研究假設 ... 31

第四節 研究工具 ... 32

第五節 研究程序 ... 35

第六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 36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 37

第一節 台東縣身心障礙受試者之基本資料 ... 37

第二節 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及心理健康狀況 ... 40

第三節 不同背景變項之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差異分析 ... 42

第四節 不同背景變項之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心理健康狀況差異分析 ... 50

第五節 不同就業現況在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心理健康狀況上之差異性 .... 60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65

第一節 結論 ... 65

第二節 建議 ... 67

參考文獻 ... 70

壹、中文部分... 70

貳、外文部分...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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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 75

附錄一 審查問卷效度之專家名單 ... 75

附錄二 臺東縣身心障礙者就業狀況問卷 ... 76

附錄三 CHQ-12 華人健康問卷 ... 96

附錄四 BSRS-5 簡式健康表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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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次

表 1 國內就業法規彙整表 ... 13

表 2 樣本取樣分配 ... 30

表 3 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個人背景變項統計表 ... 38

表 4 就業現況統計表 ... 40

表 5 CHQ-12 華人健康問卷統計表 ... 41

表 6 BSRS-5 簡式健康表統計表 ... 41

表 7 不同性別之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摘要表 ... 42

表 8 不同年齡之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摘要表 ... 43

表 9 不同障礙類別之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摘要表 ... 44

表 10 不同障礙程度之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摘要表 ... 46

表 11 不同教育程度之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摘要表 ... 47

表 12 不同家庭經濟狀況之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摘要表 ... 48

表 13 研究結果暨研究假設統整表 A ... 49

表 14 不同性別之身心障礙者在 CHQ-12 心理健康狀態摘要表 ... 51

表 15 不同性別之身心障礙者在 BSRS-5 心理健康狀態摘要表 ... 51

表 16 不同年齡之身心障礙者在 CHQ-12 心理健康狀態摘要表 ... 52

表 17 不同性別之身心障礙者在 BSRS-5 心理健康狀態摘要表 ... 53

表 18 不同障礙類別之身心障礙者在 CHQ-12 心理健康狀態摘要表 ... 54

表 19 不同障礙類別之身心障礙者在 BSRS-5 心理健康狀態摘要表 ... 54

表 20 不同障礙程度之身心障礙者在 CHQ-12 心理健康狀態摘要表 ... 55

表 21 不同障礙程度之身心障礙者在 BSRS-5 心理健康狀態摘要表 ... 56

表 22 不同教育程度之身心障礙者在 CHQ-12 心理健康狀態摘要表 ... 57

表 23 不同教育程度之身心障礙者在 BSRS-5 心理健康狀態摘要表 ... 57

表 24 不同家庭經濟狀況之身心障礙者在 CHQ-12 心理健康狀態摘要表 ... 58

表 25 不同家庭經濟狀況之身心障礙者在 BSRS-5 心理健康狀態摘要表 ... 58

表 26 研究結果暨研究假設統整表 B ... 59

表 27 不同就業現況之身心障礙者在 CHQ-12 心理健康狀態摘要表 ... 61

表 28 不同就業現況之身心障礙者在 BSRS-5 心理健康狀態摘要表 ... 61

表 29 不同就業現況之身心障礙者在 CHQ12 及 BSRS-5 心理健康狀態之 ANOVA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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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次

圖 1 研究架構 ... 29 圖 2 研究流程圖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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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緒論

本章說明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與問題、重要名詞解釋及研究的 範圍與限制。本章共分成五節,第一節研究問題背景與重要性,第二節研究動 機,第三節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第四節名詞解釋,第五節研究範圍與限制,

各別分述之。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身心障礙者在社會職場上之就業情形、工作類型及工作福利等,受到現今法 律規定上的基本工作權益與福利之保障,提供身心障礙者公平的就業機會。工作 原本是指人類在不同場域中的身體與心智活動,亦是個人在社會上生存、自尊與 成就的重要來源(吳秀照,2007)。自十九世紀西方工業資本主義發展起,工作逐 漸被窄化為從事有薪酬的市場就業活動,且市場生產能力與生產效率成為區分勞 動價值與支付薪酬高低的標準,以市場標準來判斷勞動能力,使得人們被區隔為

「有工作能力者」與「無工作能力者」,具工作能力者才有市場定義的勞動價值

(吳秀照,2007)。而現今就業市場對於人力的區隔,仍是以有無工作能力者為 區分,容易造成身心障礙者、老年人及女性等成為勞動市場底層的弱勢者。

身心障礙者若能擁有一技之長、自力更生,進而減輕家庭、政府及社會負擔。

就業能使身心障礙者在生理層面上獲得經濟來源與滿足生活資源;心理層面上能 獲得個人的優勢工作能力得以發揮,更能從工作中獲得自尊與成就感(吳秀照,

2007)。即使法令明文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然而現實的狀況卻是身心障礙者 就業情況不佳,民國一零三年六月份十五歲以上國民平均勞動參與率為 58.45

%,身心障礙者的勞動參與率卻只有 19.7%(行政院主計總處,2015)。兩者之 間的差距高達 38.75%,顯示身心障礙者的勞動參與率明顯較一般國民為低。且 自民國九十二年國民平均勞參率為 57.34%,上升了 1.11%;而身心障礙者勞參率 卻從 26.37%,下降了 6.67%。而民國一零三年六月份十五歲以上國民之平均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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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率為 3.92%,身心障礙者的失業率卻高達 11.0%,是一般國民的將近三倍。顯 示身心障礙者失業狀況更為嚴重。因此,探討身心障礙就業的阻礙以促進其就業 是不可忽視的。然臺東縣有獨特的就業環境,地形過於狹長及人口逐漸外流等,

長期以來臺東縣之產業就業結構以三級產業為主,身心障礙者能從事之一、二級 產業為少數,相對就業機會較低,可提供的就業類型及數量有限等困境下,致使 失業、待業勞動人口增多(臺東縣政府,2015)。因此為了解本地就業產業狀況 與職訓需求,發展此研究。研究者本身在特教學校工作,特教學校之最終目的,

即是協助與促進其高職學生之畢業就業能力與穩定度,此為研究動機之一。

除此之外,身心障礙就業目的不僅在於就業機會的獲得,更需就業穩定,此 時檢視分析其身心功能狀態與就業之情形,進而調整適性的工作項目與提供就業 上之支持。就業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意義重大,但也可能產生龐大的壓力。本文另 一個關心的焦點是,身心障礙者在勞動市場中所遭遇的心理困擾與就業的關係為 何?而身心障礙就業者自開始媒合職場、實際進入就職職場開始,因為個人生理 的外在缺陷或部分心理、心智之限制,影響身心障礙就業者對於職場工作的接受 度、適應工作速度與自我調整之能力,尚需花費比一般人更多時間及精力去適應 職場環境、工作內容、工作步調、人際互動、雇主態度...等,而面對全新工作 項目時,其工作內容、流程與操作能力同時使身心障礙工作者疲於奔命的熟悉與 學習,在多重刺激與煩惱之下,若無正確管道宣洩情緒及輔導人員適時的介入,

容易造成身心障礙者在工作岡位上的心理不健康,進而影響其工作品質及就業穩 定率。此為研究動機之二。

因為身心障礙者先天條件的肢體限制與不足,使著師長們都會特別重加強 於工作能力及動作訓練以順利轉銜至工作場域,卻極少重視身心障礙者的心理 衛生狀態,是否因為先天條件限制成為身障者就業之困境?亦或是否因為某些心 理能力不足導致就業不易或產生職場適應不良的情形?依據衛生福利部(2015)

2014 年身心障礙人口統計資料,目前 2014 年底台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者總人口數為 1,141,677 人,其中在身心障礙者的年齡層分佈中,在 18-64 歲間 共有 663,052 人;2014 年底臺東縣身心障礙者 17,928 人,占臺東縣市人口比率 則為 7.99%,為全國縣市身障人口比例第二高之縣市,應更加重視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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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之就業情形,幫助身心障礙者找出就業困難之處,順利進入職場並持續穩定 就業。此為研究動機之三。

研究者為特教學校中學部教師,面對畢業即就業的學生,在職場實習時遇到 工作技能佳卻不斷被職場雇主退回的案例,備感憂心。所以研究者將探討身心障 礙者就業現況與心理健康狀況調查與探討,希望提高身心障礙者就學階段之教 師、家長及與就業階段之就業輔導員對於身心障礙者心理健康的重視。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壹、 研究目的

根據前述的研究動機,本研究希望透過蒐集結構性問卷的方式,調查臺東 縣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與心理健康狀況,並進一步探討身心障礙者就業與心理 健康之關係為何,具體的研究目的如下:

一、 了解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及心理健康狀況。

二、 了解台東縣不同背景變項之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之差異。

三、 了解台東縣不同背景變項之身心障礙者心理健康狀況之差異。

四、 探討台東縣身心障礙者不同就業現況在心理健康上之差異。

貳、 待答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提出以下列待答問題:

一、台東縣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現況及心理健康狀況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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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東縣不同背景變項之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之差異為何?

2-1 台東縣不同「性別」之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現況之差異為何?

2-2 台東縣不同「年齡」之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現況之差異為何?

2-3 台東縣不同「障礙類別」之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現況之差異為何?

2-4 台東縣不同「障礙程度」之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現況之差異為何?

2-5 台東縣不同「教育程度」之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現況之差異為何?

2-6 台東縣不同「家庭經濟狀況」之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現況之差異為何?

三、台東縣不同背景變項之身心障礙者的心理健康狀況之差異為何?

3-1 台東縣不同「性別」之身心障礙者的心理健康狀況之差異為何?

3-2 台東縣不同「年齡」之身心障礙者的心理健康狀況之差異為何?

3-3 台東縣不同「障礙類別」之身心障礙者的心理健康狀況之差異為何?

3-4 台東縣不同「障礙程度」之身心障礙者的心理健康狀況之差異為何?

3-5 台東縣不同「教育程度」之身心障礙者的心理健康狀況之差異為何?

3-6 台東縣不同「家庭經濟狀況」之身心障礙者的心理健康狀況之差異為何?

四、台東縣身心障礙者不同就業現況在心理健康狀況上之差異為何?

第三節 名詞詮釋

本研究所使用之重要名詞,針對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與心理健康之各項定 義如下:

壹、 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鑑定舊制是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3 條規定,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 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 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一)智能障礙。(二)視覺障礙。(三)聽覺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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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語言障礙。(五)肢體障礙。(六)身體病弱。(七)情緒行為障礙。(八)

學習障礙。(九)多重障礙。(十)自閉症。(十一)發展遲緩。(十二)其他障礙。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已於 101 年 7 月 11 日起實施,其身心障礙類別已由舊制 16 類別改由新制 8 類別,與特殊教育 法身心障礙學生分類為 12 類,由於二法分類不同,說明如下。

身心障礙鑑定新制是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 條規定,全面改採世 界衛生組織所頒訂之「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 ICF)的分類 架構,作為身心障礙鑑定與分類的基礎。該法對身心障礙者的定義除強調其身 心功能缺損外,亦同時強調是否影響其社會參與。其所稱身心障礙者,係指「下 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 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 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包括: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依據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ICF 分類系統(新制)障礙程度等級以功能 需求為判定原則,障礙程度 1 亦即輕度;障礙程度 2 亦即中度;障礙程度 3 亦 即重度;障礙程度 4 亦即極重度。身心障礙等級(舊制) 障礙程度等級以疾病 型態分類為判定原則,分為輕度、中度、重度及極重度 (內政部,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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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就業現況

勞動部(2015)勞動統計名詞中指出,勞動力係指 15 歲以上可以工作之民 間人口,包括就業者及失業者。就業者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 15 歲以上從事 有酬工作者,或從事 15 小時以上之無酬家屬工作者;失業者指在資料標準週內 年滿 15 歲同時具有下列條件者:(1)無工作;(2)隨時可以工作;(3)正在尋找工 作或已找工作在等待結果。此外,尚包括等待恢復工作者及找到職業而未開始工 作亦無報酬者;初次尋職失業者指自學校畢業,未曾工作不具工作經驗之尋職者。

本研究所指之就業現況如下列:

一、從未就業過

指在資料標準週內,15 至 65 歲且領有政府機關發給之身心障礙證明或 身心障礙手冊,具勞動力但從來沒有工作經驗者。

二、目前沒有工作,但是過去曾經有過工作

指在資料標準週內,15 至 65 歲且領有政府機關發給之身心障礙證明或 身心障礙手冊,具勞動力,目前沒有工作,但是過去曾經從事領有報酬 (例如:薪資或獎勵金)的工作者。

三、目前有工作

指在資料標準週內,15 至 65 歲且領有政府機關發給之身心障礙證明或 身心障礙手冊,具勞動力,目前從事領有報酬(例如:薪資或獎勵金) 的工作。

參、 心理健康

在 1998 年世界衛生組織修訂對「健康」定義:健康不僅是個人本身認為沒 有病,且需身體、心理和社會的適應及精神層面上皆處於健康狀態。然而,心 理健康就是心理狀態屬於健全狀態(黃禎貞、林世華,2010),一般可從廣義與 狹義兩方面來說明,廣義的心理健康,則指可以為人們帶來幸福感和生活意 義,也可以為生理、心理和社會面帶來穩定的效果;而狹義的心理健康指沒有 任何不健康的情況產生(李曉婷,2008),或指心理沒有被判讀出有精神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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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躁鬱及憂鬱等病況。從另一角度來看心理健康需具有積極的行為態度、能 由自我意識控制、對他人具有負責的認知(李蔚,2003)。

本研究採用 CHQ-12 華人健康問卷及 BSRS-5 簡式健康量表,利用自陳量表來 了解個案在面臨就業或就業中的心理健康程度、焦慮、憂鬱等狀況,得分越 高,表示心理健康狀態越不佳,反之亦然。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 研究範圍

本研究的範圍,依研究地區、研究對象、研究內容、研究方法四方面,分 別加以說明:

一、 研究地區方面

以臺東縣內各鄉鎮市為主要研究範圍。

二、 研究對象方面

以設籍於臺東縣內各鄉鎮市內 15 至 65 歲且領有政府機關發給之身心障礙證 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之就業者為主。

三、 研究內容方面

本研究在了解臺東縣市身心障礙者在職場就業現況差異性分析,及穩定就 業現況於心理健康狀況差異性分析。

在身心障礙者就業方面,本研究探討身心障礙者「從未就業過」、「目前沒 有工作,但是過去曾經有過工作」及「目前有工作」三項狀態的現況,並分析不 同就業現況的身心障礙者於其心理健康狀況是否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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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研究方法方面

本研究為探究身心障礙者就業狀態及心理健康狀況的現況及差異性,採用 問卷調查法對臺東縣境內各鄉鎮市 103 年身心障礙就業者進行調查,問卷內容 包含基本資料、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調查、身心障礙者心理健康調查問卷三個 部份。

貳、 研究限制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進行研究,在有限的題目下,欲全面分析現況,自 有其限制;且研究者與受試者僅為親自填寫問卷或是電話訪談代填,對受試者 個人的觀點或語文認知程度難以掌握,因而在研究結果與推論上會有所限制。

一、 研究地區限制

本研究以臺東縣境內各鄉鎮市,地緣遼闊且交通不便,部分地區無法及時 回覆問卷,故在研究結果與推論上會有所限制。

二、 研究對象限制

本研究以臺東縣境內各鄉鎮市之 15 至 65 歲且領有政府機關發給之身心障礙 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者,各鄉鎮身心障礙者及勞動力人數比例不均,僅能依照 比例概估各鄉鎮市抽樣人數,故在研究結果與推論上會有所限制。

三、 研究內容限制

本研究在了解臺東縣 15 至 65 歲且領有政府機關發給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 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與心理健康狀況差異性分析,皆採取自陳量表 方式進行分析,且身心障礙者之語文理解認知程度難以掌握,故在研究結果與 推論上會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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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研究方法限制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進行研究,在有限的題目下,欲全面分析現況,自 有其限制;且研究者僅能以電話訪談或自行填寫問卷,對受試者個人的觀點及 現況難以全盤了解,受試者本身對題意的認定標準也無法統一,因而在研究結 果與推論上會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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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分別探討與本研究有關之文獻,並分為第一節:身心障礙者就業現 況。第二節:身心障礙者的心理健康。第三節:身心障礙者就業與心理健康狀況 之探討及研究。第四節:身心障礙者就業與心理健康狀況之相關研究等四個部 分,分別加以探討。

第一節 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

本節主要探討身心障礙者在就業方面之文獻研究。本節分為三點詳述:(一)

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法規。(二)台灣當前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情形。(三)影響 身心障礙者就業問題之因素。

壹、 就業相關法規

國際有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政策,歐美各國 1960 年對身障者就業問題,

開始採取「去機構化」與「社區化」的服務理念,致力於協助身障者融入社會,

透過工作參與、協助就業的方式,藉以達到身障者平等工作權與融入社會之雙重 目的。

一、美國就業法規

美國 1990 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 簡稱 ADA),禁止對法定身障者在求職程序、僱用、升遷、解聘、員工補助金、

工作訓練及其他就業權益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直指身障者在職場中受到不公平 待遇是不合理的。2006 年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指出,對於身障者的 照顧應以其需求為導向,在工作及就業方面,應促進其自由擇業、職場安全、參 加工會、參加就業服務、職業訓練、鼓勵創業、公平就業以及退休福利的保障。

聯合國更在「身心障礙者機會平等準則」第 7 條具體指出,「各國應認知身心障 礙者應被充權以行使其人權,尤其在就業方面,不論其身處城市或鄉村地區,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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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享有參與生產性、薪資性勞動市場中就業之平等機會」。對於身障者就業權益 方面內容主張:(郭淳芳,2008)

(一)政府的法律及相關規定不應歧視身障者,並不得造成身障者就業上之障礙。

(二)政府應以具體行動積極協助身障者就業,包括:

1.支持性方案如職業訓練、定額進用制度、貸款或獎助、特別契約、優先 生產權、減稅及對進用身障者之企業提供協助。

2.政府應發起倡導活動,消除社會對身障者之誤會及偏見;與工會、身障 者組織、雇主等合作,採取各種策略創造就業機會如彈性工時、部分工 時、工作共享,以及提供職業訓練、支持性就業、庇護性就業等,確保 身障者之就業公平性,並保障其升遷、勞動條件、工作環境安全衛生。

3.不論公、私部門皆應提供身障員工有利的工作條件,包括重新設計及調 整建築物及工作場所,支持性輔具之提供等,協助身障員工能充分發揮 其工作潛能。

其中不但將身障者的權益標示得相當清楚,更將如何落實身障者的就業政 策、方向及作法皆明確標定,成為各國制定身障者工作權益非常重要的參考依據。

綜合現今國際趨勢,檢視身障者的勞動權益保障內容,應大致包括社會參與

(含就業及參加工會)、獨立自主、就業促進與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職場狀況、

老年安養、公私立機構對話及合作、政策執行與監督等內容。我國大致上亦依此 架構加以規劃(郭淳芳,2008)。

二、台灣就業法規

我國現行涉及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的法令,主要包括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就業服務法以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其中 1999 年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 宣示身心障礙者的多重需求—醫療、教育、就業、經濟、福利保險與環境建構等,

國家必須保障,而且要能協助其自立發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 條則宣示 身心障礙者應與一般人一樣有公平參與社會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的機會;

並在身心障礙者就業能力開發、勞動市場工作機會開拓、勞動條件名額保障與薪 資社會保險方面規定政府部門與企業應執行事項。至於 2012 年公布修正的就業 服務法第五條則宣示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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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得以身心障礙者身分為由而在僱用上予以歧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有責任為身心 障礙者提供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就業適應與就業後追蹤 (吳秀照,2005)。

表 1國內就業法規彙整表 國內就業法規彙整表

法規條文 年份 條次 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憲

法增修條文 (2005) 10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 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 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身心障礙者 權益保障法

(2014) 1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 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特制 定本法。

2

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身心障礙 者之職業重建、就業促進與保障、勞動權益與職場安 全衛生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由勞工 主管機關負責。

16

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 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 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

18

勞工主管機關應建立職業傷害資訊之通報系統,並由 主管機關負責彙送資訊,以掌握身心障礙者之情況,

適時提供服務或轉介

就業服務法 (2013) 33-35

38、40

、46

41-42 43-44

第四章就業權益

1.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包括職業輔導評量、

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 他職業重建服務。

2.提供支持性、庇護性就業服務,並設立職業訓練、

就業服務機構及庇護工場。

3.勞動市場開拓與保障:定額進用,政府機關進用身 心障礙者不得低於員工總數 3%,私校及民營機構 進用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員工總數 1%;同工同酬、

不得歧視待遇;按摩業為視障者專屬行業。

4.就業保險:庇護性就業者權益;勞工保險、全民健 康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權益。

5.其他:雇主獎勵;就業基金專戶及用途。

(續下頁)

(26)

14

法規條文 年份 條次 主要內容

就業服務法 (2013) 5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禁止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 用員工,因身心障礙,予以歧視。

24-28

對於有就業意願之身心障礙者應致力促進其就業;公 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主動爭取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協 助職場適應訓練;追蹤就業後其工作適應情形。

貳、 台灣當前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情形

台灣對身心障礙者有明訂法令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14)在保 障概念下,所訂定各面向來維護身心障礙者在生活、醫療、就業、教育及各項福 利的權益,使其可在無障礙的環境下生活,與一般人享有共同的權益。針對身 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就業權益一項,法令第 33 條明文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 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 服務。此外亦在第 38 條中規定定額進用辦法,增加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機會,

並在第 40 條中表示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對其所進用之身心障礙者,

應本同工同酬之原則,不得為任何歧視待遇,其所核發之正常工作時間薪資,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身心障礙者就業雖有法規保障,但就業率仍然屬於低下狀態。在社會上求職 與就業過程中,較處於弱勢並面臨許多自身身心困難或現實面之阻礙,自身心障 礙權益保障法(原名稱:殘障福利法)民國 69 年 06 月 02 日公布至今,為排除 身心障礙者求職障礙,故勞動部於民國 103 年 6 月辦理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 查,係以台灣 15 歲以上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為調查對象,不含現役軍 人、監管及失蹤人口及植物人。其經統計後並與前一次調查(100 年 8 月由內政 部辦理)結果比較之就業情形如下列:(勞動部,2014)

一、 就業率低:103 年 6 月身心障礙者勞動力參與率為 19.7%,計 18 萬 8,843 人;失業率為 11.0%,計者 2 萬 3,328 人。與前一次調查結果比較,

身心障礙者的勞動力參與率增加 0.6 個百分點,失業率降低 1.4 個百 分點,就業人數增加 1 萬 5,058 人。

(27)

15

二、 工作性質:身心障礙者工作性質仍勞動性為主,非專業性。身心障礙 就業者從事之行業以「製造業」占 20.3%最多,其次是「其他服務業」, 再次為「批發及零售業」及「支援服務業」;職業別則以「基層技術 工及勞力工」占 31.3%最多,其次為從事「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再 次為「事務支援人員」。

三、 雇主來源:身心障礙就業者從業的身分別以「受私人雇用」占 60.5%

最多,其次是「自營作業者」占 20.5%,再次為「受政府雇用」占 11.6%。

其顯示出私人企業雇主較不吝於雇用身心障礙者,更是身障者從業時 職缺的最大來源。

四、 未重視心理健康狀態:身心障礙失業者離開上一個工作的主要原因以

「工作場所停業或業務緊縮」占 15.6%最高,其次為「個人健康因素

(受傷或生病)」、「季節性或臨時性工作結束」。調查問卷選項有工作 場所欠缺無障礙設施、被無故減薪、結婚或生育、想自行創業、退休、

工作受到差別待遇、個人技能無法有效發揮、待遇太低、準備考試或 升學、工作技能無法勝任、交通困難、家庭因素(照顧年長者或小孩)、 與主管或同事人際關係問題、結束參加政府臨時性就業服務方案、工 作性質與興趣不合、工作負荷重、體力無法勝任、被解僱(非因工作 場所停業或業務緊縮)等,大多為外在環境、經濟及個人身體體力等 改變因素造成,由此可知,忽視了身心障礙者的心理健康狀態,更是 大多數研究並未重視及研究的部分。

身心障礙者就業雖有法規保障,但就業率仍然屬於低下狀態。在社會上求職 與就業過程中,經常忽略身心障礙者的心理健康狀況,使的身心障礙者不但處於 就業弱勢,還要面臨許多自身身心困難或現實面之阻礙。

參、 影響就業問題之因素

一般求職者在求職就業過程中,都難免會面臨工作面試的擔憂與挫折,而身 心障礙者因先天條件受限,可能比一般求職者面對更多元的就業壓力,身心障礙 者就業影響因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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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因素

(一)低自我概念與低自信心

身心障礙者在自我過去的生活經驗中,經常遭遇許多的挫折與困 難,因此會出現低自我概念與低自信心的現象,而自我概念將會影響 其自我形象與就業之發展。生活中不斷產生的挫敗經驗,對個人的自 我概念及生涯發展無形中產生了負面的影響。自信心的強弱直接影響 求職的過程與就業結果,有些自信心不足的身心障礙者常常連參加應 徵的勇氣都缺乏(陳郁佳,2008)。低自我概念與低自信心即為心理健 康因素影響身心障礙者就業因素之一。

(二)缺乏工作技能

經身障者職訓現況與業界需求之研究,顯示出雇主希望身障者就 業時最需要的技能為職業技能、工作態度、溝通能力、社交技巧、日 常生活自理能力。且歸納企業或雇主在面臨雇用身心障礙就業者時,

首先重視的是身障者的生產能力,其次考慮的才是社會責任或法律問 題(黨謙光,2009)。

二、環境因素 (一)進用意願低

許多僱主及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就業,至今仍有諸多負面的態 度,而身心障礙者在求職或就業的過程中,常常也須面臨許多難題及 挑戰。根據調查,83.33%的身心障礙者曾在求職及工作過程中遭遇困 難,主要原因為「企業進用意願低」,佔 60.93%,其次為「給薪太低」

與「職務內容與理想相差甚遠」,分別佔 34.97%、28.14%。另外有 20.49%

表示「企業未提供相關福利與工作設備」(1111 人力銀行,2007)。 依據勞動力發展署(2015)的資料顯示,從 2010 年至 2015 年五 年期間,公、私立機構的工作職場不僅定額進用人數逐年增加,實際 進用人數更高於法定進用人數(超額進用數介於 1.3 倍~1.4 倍之間),

未達法定進用機關也於近年一直維持 9%至 10%左右(不足額進用以公 立學校、民營企業最為嚴重)。雖然近年定額進用障礙者的人數不斷提 高,未足額進用人數逐年降低,企業也透過超額進用促進障礙者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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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但障礙者進入工作職場卻也因為「定額進用」政策的強制規定 日趨於飽和,導致障礙者促進就業成效呈現停滯的現象(郭峰誠、張 恆豪,2010)。

(二)職場文化

職場文化意涵雇方態度及同儕團體狀況等,儼然是個小社會,涵 蓋正向的文化及負向的現實。正向的職場文化如:重視企業形象、良 好互動環境…等。然而,職場文化也可能是負向或挑戰的,雇主認為 雇用身心障礙者可能增加生產成本、發生工作意外、缺席率高、工作 效率低,改善工作環境設施,以及其他員工不願接受身心障礙同事或 需要差別對待身心障礙員工。文獻研究雇主對肢體障礙員工的意見,

認為身心障礙者在工作調適、工作習慣、升遷潛能和工作能力上都有 負面的評價,但研究結果亦指出上述並非身心障礙者的真正特質,而 是雇主先入為主的刻板印象,導致雇主不願意雇用有工作能力的身心 障礙者(引自魏伶如,1999)。

(三)工作場所環境

工作環境是否能依照身心障礙就業者之需求設計,亦是影響之其 一因素,如:職務再設計部分:改善職場工作環境,進行與工作場所 無障礙環境有關之改善;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為促進適性就業、提 高生產力,針對身心障礙者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提供就業輔 具為恢復、維持、強化或就業特殊需要所設計、改良或購置之輔助器 具;改善工作條件,包括提供手語翻譯、視力協助、改善交通工具等 有關活動;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職業評量及訓練,按身心障礙者的特 性,分派適當的工作,包括:工作重組,使某些職務適合身心障礙者 作業、調派其他員工和身心障礙員工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 場所等,並避免危險性工作等(臺北市政府勞工局,2005)。

(四)家庭因素

家庭通常是調適身心障礙者順利進入職業角色、成功適應成人社 會和人際生活中的一個持續且重要的支持來源(張淑燕,1997)。綜 合許多研究指出,家長的參與可幫助身心障礙者在接受職業訓練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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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持續穩定的工作表現(方韻珠,1999)。身心障礙者在就業過程中,

可能遭遇到挫折而感到退縮,倘若此時家長支持度不夠,將可能使身 心障礙者不願再回歸到社會與他人共處、共事(魏伶如,1999)。若 身心障礙者的家庭成員對身心障礙者過度保護、低期望或支持系統不 穩定(例如無法長期、穩定的給予支持),將阻礙其獨立自理能力的 培養和自我決定能力的學習(鄭淑芬,1999)。

因此,家庭成員應該協助身心障礙者培養獨立自主的能力和學習 自我解決的方式,進而鼓勵身心障礙者進入就業市場,透過工作薪資 取得而能維持個人生活所需,並得以肯定自我能力和基本尊嚴。

身心障礙者因先天條件受限,比一般求職者面對更多元的就業壓力,同時面 對來自個人聲理、心理因素與各項環境上的因素,更影響了其就業意願、勇氣與 信心,導致就業之路困難重重。

第二節 身心障礙者的心理健康

本節主要探討身心障礙者在心理健康方面之文獻研究。本節分為三點詳述:

(一)心理健康的定義。(二)影響身心障礙者心理健康的因素。(三)可用於身 心障礙者之心理健康相關測驗工具。

壹、 心理健康的定義

世界衛生組織(WHO)定義健康為不僅是沒有疾病,且是生理、心理和社會適 應方面都處於完好的狀態。台灣公共衛生學會也認為「健康」的定義已不再侷限 於關注「死亡率」的變化或「罹病率」的多寡。近半世紀來人類隨著壽命之增長,

越來越重視生命中每天生活品質的提昇。而目前健康照護也越來越重視「人」,

而非疾病本身,亦即重視「全人整體」的照顧。WHO 提出全人照顧四大範疇:生 理健康(含生理及獨立程度)、心理健康(含心理及心靈/宗教/個人信念)、社會 關係、健康環境。WHO 定義心理健康為「一個人可以實現其能力、可以應付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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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生活中的壓力、工作有所成效、可以為其所在的群體有所貢獻的健康幸福狀 態。」,不只於沒有心理疾病而已。

近年來許多研究均指出台灣的人民越來越不快樂,而國人罹患憂鬱症的新病 例在過去 9 年間增加了 3.6 倍,其原因包括對國家發展及整體經濟環境的不確定 感、生活壓力負擔沈重、失業率飆高、工作滿意度越來越低、生活價值觀的混淆、

家庭關係及人際關係的不穩定、及對未來充滿茫然…等等,這些都是現代人生活 品質下降的來源,讓他們的生活壓力愈來愈高,煩惱也越來越多。衛生署近期公 佈『國人憂鬱指標』調查:國人整體憂鬱症盛行率高達 8.9%,高於世界衛生組 織各專家研究報告中的 3–6.1%。可能顯示我們社會大眾的精神健康,已亮起紅 燈。近年來精神疾病的研究指出,精神疾病產生的重要影響因素為先天體質脆弱 及後天環境所造成的壓力有關。一個美國大型健康照護研究的分析,在 46,000 個員工中,發現患憂鬱症的員工較其他員工付出高出 70% 以上的負擔,而備受 壓力困擾的員工,則高出 46% 以上,引起工商業主管的重視。目前國內也漸漸 出現類似共識,職場心理健康是我們絕對需要加以重視的一塊 (沈楚文,2005) 。

貳、 影響身心障礙者心理健康的因素

人的心理是複雜而多變的,不同的人處於不同的社會環境、自然環境,心理 便呈現千變萬化。因此,影響心理健康的因素很多,歸納文獻(趙世和,無日期)

(劉麗英,2015)包括有遺傳、環境、個人心理及社會因素四方面:

一、遺傳方面

遺傳是父母影響子女身心狀況的直接因素,有些身體缺陷,如肢體障礙或罕 見疾病;有些心理疾病,如智能不足或部份精神病,其致病因素主要是在遺傳方 面以及懷孕生產的生理、營養或身體病症等因素。

二、環境方面

影響心理健康的後天環境因素,則以「家庭」為最重要,家庭乃是塑造個人 性格的場所,性格健全與否乃為心理健康的關鍵因素,舉凡家庭結構是否健全,

夫妻的婚姻是否和諧,家庭的氛圍是否和諧或緊張、冷酷、子女是否過分嬌縱溺 愛,教養態度和教育方式是否因時因地合宜,家長文化素質與心理素質是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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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宜,親子之間有無良好的溝通接觸,父母對兒童的期望等等,皆是影響個人心理 健康的重要因素。

三、個人心理方面

除了遺傳生理因素及家庭因素之外,對於維護及增進心理健康,個人可以從

「改變對人、事、自己的態度」、「注意情緒的調適」與「尋求適當的協助」尋求 自我調適的努力。

四、社會因素

其他無法掌握的影響因素,如:生活環境因素(生活物條件、工作狀態、經 濟收入等)、重大生活事件與突變因素、文化教育因素(家庭教育、學校教育、

社會文化等),皆為無法掌握或立即改變之因素(趙世和,無日期)(劉麗英,

2015) 。

參、 心理健康相關測驗

心理特質與客觀的物理現象不同,心理特質看不見、摸不著,所以對心理 狀態做一種間接的測量。心理健康的標準是以心理健康的本質為前提,將心理 健康本質在臨床應用上的具體化,透過標準化之測驗工具,依照心理健康與不健 康之心理/生理表現特質,利用主觀感受做出客觀之數據判斷,得以將心理健康 數據化分類統計。

針對國內心理健康量表進行研究,發現以負向度(憂鬱症狀、廣泛性焦慮、

恐慌症、酒精依賴等)指標作為測量居多,是典型的從病理學觀點研究及探討危 害個體心理健康的負向危險因子;從正向心理學的觀點來看,以正向度(心理、

社會及情緒幸福感)指標作為內涵(余民寧、陳柏霖,2012)。本研究選擇以最 多測量方式(負向度)之心理健康量表,故使用 CHQ-12 華人健康問卷及 BSRS-5 簡式健康表進行該研究問卷調查。

一、CHQ-12 華人健康問卷

本問卷由鄭泰安與 Williams 於 1986 年參考 Goldberg 所設計 30 題之 Genera Health Questionnaire(GHQ),並加入國人文化之各項問題,應用於三

(33)

21

個不同樣本後,再經由多次區辨功能分析(discriminant function analysis)

篩檢出適當的問題而成,總計 12 題。

主要用來評量研究對象的心理健康狀況及篩選非精神病之精神疾病患者,

其設計和發展考慮了語言和文化於華人社區之適用性,具有很好的辨識力功 能。此外,此問卷量表共有 12 個題目,包含三個向度:1、2、3、4 題為身體症 狀(somaticsymptoms)、6、9、11 題為焦慮及擔心(anxiety and worrying),

7、8、10、12 題為憂鬱或家庭關係不良(depression/ poor family relation),

另外,第 5 題為睡眠狀況。本問卷內部一致性 Cronbach's α 係數為 0.79(黃 智瑄,2014)。

CHQ-12 華人健康問卷量表共有 12 個題目,為自陳式四點量表,每題共有四 個選項,每題計分範圍從 0 到 1 分,從「一點也不」、「和平時差不多」、「比 平時較覺得」至「比平時更覺得」,以 0-0-1-1 計分,其中第 7 題和第 10 題為 反向題。評量時請研究對象自行圈選最能代表最近兩星期主觀之感受,總分範 圍為 0 到 12 分,得分越高,表示心理健康狀態越不佳,或可將得分加以分級,

0~2 表示自覺心理健康正常(心理健康良好),3 分以上則代表輕度憂鬱之高危險 群(心理健康不佳)(黃智瑄,2014)。

CHQ-12 內部一致性 Cronbach's 係數為 0.90, CHQ-12 量表施測於台灣社區 居民與臨床情境,其 Cronbach's 係數為 0.84,其分敏感、奇異性、特異性分別 為 89%、70%及 95%(黃智瑄,2014)。

二、BSRS-5 簡式健康表

本量表由臺大精神科李明濱教授等人引進 Derogatis 所編著之精神狀況量 表(Symptom Check List 90-R,以下簡稱 SCL-90-R),修訂為簡式症狀量表(Brief Symptom Rating Scale,以下簡稱 BSRS-50),再以此症狀量表針對 721 住院病患 做篩檢,簡化編製成簡式健康量表 (BSRS-5),也就是俗稱的心情溫度計;

BSRS-50 包含比較廣泛的精神症狀學內容,從感覺、情感、思想、行為直至生 活習慣、人際關係、飲食等均有涉及;但由於 BSRS-50 問題多達 50 題,受到非 精神醫療場所中時間和資源的限制,便將其簡化至 5 個題目分別評估 5 個精神症 狀;不只適用於一般社區群,更還可以於一般醫療及精神相關場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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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溫度計共包含 6 個題目,前五個題目分別測量過去一星期內(包含今天) 之心理困擾嚴重度。每一題以 0 到 4 分自行評量,即 0 表示完全沒有;1 表示輕 微;2 表示中等程度;3 表示厲害的程度;4 表示非常厲害。總分為 0~20 分,依 據得分可分為幾個等級:6 分以下為一般正常範圍,表示身心適應狀況良好;

6 到 9 分為輕度情緒困擾;10 到 14 分為中度情緒困擾;15 分以上為重度情緒困 擾;第六題為單項評分之附加題,若前五題總分小於 6 分,但第六題評分為 2 分 以 上 ( 中 等 程 度 ) 時 , 宜 考 慮 轉 介 至 精 神 科 治 療 或 接 受 專 業 諮 詢 ( 李 明 濱,2009)。

心情溫度計的前 5 題問題,分別測量焦慮、憤怒、憂鬱、自卑與失眠等常 見之心理困擾嚴重度;本量表的每一題皆與憂鬱、焦慮、敵意與人際關係具有 高度相關,也曾在不同的族群印證信效度;包括 253 個 AIDS 的門診病患,257 個精神科門診病患,56 個住院精神病患,100 個慢性下背痛的門診病患,2915 個大學新鮮人及 1090 個社區民眾。本表的內在一致性(Cronbach's alpha)為 0.77-0.90,再測信度也有 0.82,皆表示心情溫度計為一有效的量表;又以六 分(含)以上作之量表切分點可得 78.9%之敏感度,74.3%之精確度,同時有 76.3%之正確診斷率。

考量身心障礙者之心智及理解程度,CHQ-12 華人健康問卷只有 12 個題目,

為自陳式四點量表,能使身心障礙者依照自我感覺輕易選擇出目前之心理狀 態;BSRS-5 簡式健康表也就是心情溫度計,共包含 6 個題目,亦是以 0 到 4 分 之自行評量,亦能使身心障礙者依照自我感覺輕易分辨目前之心理狀態,故 CHQ-12 華人健康問卷及 BSRS-5 簡式健康表較符合受測者之需求與能力。

第三節 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與心理健康狀況之探討

就業是每個人在畢業後必然的人生課題,更是個人為了謀生而履行的活動與 責任,且人類以未來為導向,所進行一種有目標性的身心活動。工作與職業具有 四項功能:(邱永祥,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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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性功能

就個人而言,人類靠著工作獲取經濟報酬,以維持生活的要素;就社會而言,

透過工作所產生的產品或服務,是維持社會經濟制度的基礎。

二、社會性功能

就個人而言,在社會中的生活方式、身分地位及被愛與歸屬感,皆可由工作 中得到滿足;就社會而言,各階層工作能積極地使社會的經濟體制正常運作,消 極地避免社會問題發生。

三、心理性功能

工作對個人心理方面有多層意義,可以增進個體的生涯發展、獲得滿足感、

給予自我實現的機會,甚至可以保持與現實環境的接觸。

四、生理性功能

適度的工作可增進體內新陳代謝,促進身體健康;反之,不適當的工作壓力、

情緒或環境,會造成職業傷害或職業病,危害身體健康。

一般而言,工作最基本的目的就是能夠獲得報酬,也就是能夠滿足經濟需求 的潛能。所有的工作,不論有無報酬,均有其他潛能,以滿足廣泛的社會與心理 層面之需求,如:有效與他人互動、維持個人尊嚴、有能力或控制感、較自我為 寬廣的某種目的或任務的認同感,以及人際關係等(林幸台等人,2007)。就業 所應具備的能力不僅僅只侷限在專業技能,更包含了全面性的職業能力,如社會 技能、態度、溝通能力等準備,對於身心障礙者而言,若能擁有一份合適的工作 且經就業訓練後具備足夠的就業能力,但由於先天或後天導致的障礙限制,如何 經由工作而能夠享受較寬廣的人際關係,產生較高的成就感,進而肯定自我的價 值,皆值得探討。

根據針對就業專家(含雇主、職業教育者及其他)的調查結果都顯示社會技能 是成功就業的關鍵技能。工作社會技能是評量智能障礙者的支持性就業成功與否 的要素之一,並提出「整合」的觀念,是將工作場所視為小型社區,需要做到生 理的整合與社會性的整合,而社會性整合即指能在職場中和同事相處的社會技 能。另外,不論是 1983 年的德州技術─職業教育諮詢會議報告,或是 Wilms 在 1984 年針對加州的調查研究中,皆發現正向的態度、溝通、禮節、人際互動等 能預測好的工作情形(朱尹安,2011)。因此可得知,工作技能中的工作相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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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技能學習能力不佳,影響身心障礙就業者的心理健康,心理健康與否影響就業 順利的基本關鍵。

過去,身心障礙者就業率及參與職業訓練的意願不高,其原因除了身心障礙 者受限於其本身的傷殘、身心障礙者自我預言的放棄態度及自我貶抑或不當補償 的情形(梁偉岳、許元欣、許秋霞,2013)。林幸台等人(2007)在台北縣精神 障礙者就業需求調查之研究中,精神障礙者在就業上的困擾包括:人際關係、自 我情緒調適、殘留症狀與認知缺損等,會影響其工作訓練或回到職場時的工作 行為與能力;而造成精神障礙者無法工作的具體事實,包括:個案在工作忍受 度、遵循指示、解決問題、工作導向、持續專注力、耐力、與上司與同事合 作、接受批評、請求協助等有困難。研究中也指出,身心障礙者本身的心理障 礙因素也是無法就業的主因,例如:身體不好、不敢與外界接觸、工作效率 差、無法與同事相處、需要過多監督和偏差……等。

然而台灣目前為照顧身心障礙者,特立法保障並為身心障礙者提供心理健康 之服務,相關法規如下列:

依據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2014)第 50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 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下列服務,提供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支持及照顧,促 進其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

一、居家照顧。二、生活重建。三、心理重建。四、社區居住。

五、婚姻及生育輔導。六、日間及住宿式照顧。七、家庭托顧。

八、課後照顧。九、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十、其他有關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之服務。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2012)第四章第 33 條,其心理重建服務內容 如下列:

一、心理衛生教育宣導。二、提供心理諮商、輔導。三、心理治療。

四、其他心理重建相關服務。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以上各項福利服務措施,內政部及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於中華民國 100 年針對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各項需求評估進行調 查並編印成調查報告,其中,身心障礙者對政府提供福利服務措施之認知及利用 情形,以「居家照顧服務」知道的比例最高,其次排序是「日間及住宿式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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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照顧」、「心理重建」等。依據此統計資料,其不知道「心理重建」福利服 務的比例卻高達 84.38%,知道「心理重建」福利服務但未利用者也高達 14.61%,

知道「心理重建」福利服務並已利用者只占 1.01%,主動能加以利用的民眾微乎 其微 (內政部,2011) 。

針對問卷分析發現精神障礙者就業時的需求如下:一、就業服務:於在職時 有職務再設計的需求,且在心裡支持方面,需要專業人員、朋友、宗教、雇主、

同事、家人的支持,亦提及支持團體需求的建議。二、職業訓練:除了技能教學,

也能情緒管理課程及實施心理諮商。經此研究綜合分析結果,提出之心理方面建 議如下:在職前、職訓中、就職後,提供強化心理輔導及社交技巧訓練的服務(林 幸台等人,2007)。

研究者探討勞動部辦理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報告及其相關身心障礙者 就業之研究文獻中,皆鮮少有關針對全部身心障礙類別就業的心理健康之探討。

多半針對精神障礙者及智能障礙者就業進行研究,故本研究認為不應該區分障礙 類別,而是應依所有可就業之身心障礙者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探討。

根據上述文獻探討,發現我國隨著特殊教育理念逐漸興盛及精進,與政府對 弱勢團體關懷與社會照顧的極力推動之下,身心障礙者接受之教育階段逐漸提高 至高職教育階段畢業,在校接受教育機會大幅提高至 18 歲,教師之教學目標為 培養身心障礙學生就業之相關能力。朱尹安(2011)在綜合職能科教師培養學生工 作社會技能之研究中,學生在未來就業過程中教師、雇主及就業服務員皆認為:

適當的穿著與衛生習慣、合宜的舉止、守時與出席、合宜的應對、工作責任、合 作表現、接受批評與情緒管理等各為未來是否順利就業之要項。研究發現,在綜 合職能科就學階段,教師培養學生「接受批評與情緒管理」項目之現況課程,普 遍培養「接受批評與情緒管理」的頻率並不高,情緒方面的課題更非成為必要教 育課程。但同時能夠「接受批評與情緒管理」卻也是穩定就業的因素之一。

由於身心障礙者依據現行法規共分為十四種,而且各個障別有輕度、中度、

重度及極重度的程度差異,每一個等級在生理、心理與能力上的個別差異,所以 在提供職業訓練、就業服務(競爭性、支持性和庇護性)、輔具的運用方面,必 須兼顧其需求及身、心與能力的狀況,訂定個別化的安置計畫。而在身心智障礙 者職業輔導評量辦法即明訂:勞工主管機構應結合醫療、教育、職業、心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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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復健等資源,藉由科技整合、團隊工作的模式,評估身心障礙者之生理與心理 功能、興趣、性向、工作人格、工作能力及技能、潛在就業環境分析與體能、就 業輔具或職務再設計及個別需求等狀況,以作為個別化服務之依據,並提供適 切、適當的輔導與安置(林賢文,2001)。

身心障礙樣態複雜且具個別差異性,不可能研究依照各障礙類別一一列舉,

應針對所有障礙類別統計及探討身心障礙者就業與心理健康狀況之關係。往往都 是等到身心障礙就業者行為或情緒方面出現困擾問題時,才會開始覺察身心障礙 就業者情緒狀態,甚至直接被雇主要求身心障礙就業者退出職場環境,待就業輔 導員判斷係心理因素才會進行心理測驗與輔導,為時已晚。

過去在身心障礙者之就業與職業重建的重點,都只是一直擺在工作技能訓 練、工作技巧精進、順從指令、症狀改善…等,較少對於身心障礙就業者之社會 心理處遇與就業需求之探討。所以輔導身心障礙者之就業與職業重建的同時,除 了重視與調整工作技能訓練、工作技巧精進、順從指令、症狀改善…等以外,需 要同時針對身心障礙就業者進行心理健康的監測、心理關懷與輔導或心理重建。

第四節 身心障礙者就業與心理健康狀況之相關研究

本節主要探討不同個人背景變項的身心障礙者在就業與心理健康間之相關 文獻研究。本節分為六點詳述:(一)性別在就業與心理健康之相關研究。(二)

年齡在就業與心理健康之相關研究。(三)障礙類別在就業與心理健康之相關研 究。(四)障礙程度在就業與心理健康之相關研究。(五)教育程度在就業與心理 健康之相關研究。(六)家庭經濟狀況在就業與心理健康之相關研究。

壹、 性別

行政院主計總處(2015)勞動力統計數據顯示,勞動力參與率男性為 66.83%

女性為 50.71%,顯示性別與就業狀況並無明顯差異。

目前女性就診精神科的比例雖然比男性高,但這並不代表男性的心理是比較 健康的。因為統計發現男性自殺的人數多過於女性。所以,這只是反映出女性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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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更加善於利用資源來協助、調適自已的心理疾病。有研究指出心理問題男生 多於女生,而且女生有較好的適應能力,適應問題較男生少。但是,也有研究發 現男、女生在心理健康狀況並沒有差異,或是女生比男生有更多適應失調狀況。

貳、 年齡

行政院主計總處(2015)勞動力統計數據顯示,勞動力參與率按年齡分為 25~29 歲最高 92.66%,其次是 30~34 歲為 88.96%,50 歲以上者勞動力參與率則 降低至 70%以下,顯示就業年齡和就業現況有極大關係。

心理健康狀態在年齡方面,研究發現僅看年齡與心理健康之相關性,似乎年 齡層越高,心理健康狀況較差者越多(鍾文慎等人,2003);但也有研究發現年 齡越大,心理健康狀況各層面狀態越好(張秀玫,2008)。

參、 障礙類別

吳秀照(2007)台中縣身心障礙者就業者研究中則以感官類的就業率最高,而 心智類、器官類就業率較低。

而障礙類別與心理健康狀態中較常被探討的為智能障礙與精神障礙類別。有 研究顯示顏面損傷者職場壓力最小,智能障礙者職場壓力最大;而智能障礙者健 康生活品質最佳,慢性精神病患健康生活品質最不佳(王雲東,2008)。但其他障 礙類別與心理健康之關係卻鮮少被探討與深究。

肆、 障礙程度

吳秀照(2007)台中縣身心障礙者就業研究顯示通常雇主多選擇輕度障礙之 員工,且依照調查有 47.3%的輕度障礙者就業現場,故障礙程度直接影響雇主是 否願意僱用及身障者之受雇機會。

不同障礙程度的身心障礙者中以輕度身心障礙者健康生活品質最佳,而以極 重度者為最不佳(王雲東,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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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教育程度

行政院主計總處(2015)勞動力統計數據顯示,就業者按教育程度分為大 專及以上最高 48.27%,其次是高中職佔 33.06%,國中以下佔 18.67%。顯示教育 程度和就業現況有極大關係。然而,吳秀照(2007)台中縣身心障礙者就業者學 歷統計、梁偉岳、許元欣、許秋霞(2013)台東縣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需求及 林幸台等人(2007)為高中職最多相同。推論大多數身心障礙者皆為高中職畢 業即投入職場工作,和目前高中職教育階段針對身心障礙者推動職業教育的目 標相同。

研究發現教育程度與憂鬱程度呈負相關,即教育程度愈低者其憂鬱程度愈 重,教育程度會反映個人的生活型態及價值取向,教育程度較高者,可能有自 我調適生活壓力或負面生活感受(張秀玫,2008)(翁素月,2003)。

但也有研究發現教育程度並不會與心理健康有顯著相關(張秀玫,2008), 低教育程度跟心理疾患有高度相關,但研究顯示教育程度跟良好的心理健康狀 態卻沒有相關(Brown,2015)。

陸、 家庭經濟狀況

任麗華、林堤塘(2008)彰化縣身心障礙者中一般戶佔78.4%,中低收入戶 佔21.6%,而身心障礙者本人或配偶賺錢,各約佔兩成。內政部(2011)身心障 礙者收入來源以「政府補助或津貼」重要度為53.09%,為「本人工作收入」重 要度16.13%。全國有超過一成七的身障家庭中「無人工作」,身心障礙者主要的 收入來源依賴「政府補助或津貼」,顯示身心障礙者經濟弱勢之情形。

家庭經濟狀況與其心理健康狀態之關係,研究顯示家庭月收入和青少年憂鬱 症狀並沒有呈現顯著及相關影響(范綱華,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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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本研究的目的,旨在探討可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在工作職場就業時,穩定就 業因素及心理健康因素之影響情形。

本研究採取相關文獻資料的探討及問卷調查來進行研究,本章內容可分為 第一節研究架構,第二節研究假設,第三節研究對象,第四節研究工具,第五 節研究程序,第六節資料分析與處理。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根據研究動機、研究目的、待答問題,以及文獻探討內容,研擬出本研究 之架構,如圖 1 所示:

圖 1研究架構 研究架構

本研究係採用問卷調查法了解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及心理健康狀 況,並分析不同背景變項的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在就業現況及心理健康狀況之差 異情形,同時探討台東縣身心障礙者不同就業現況與心理健康狀況差異性。其 中 A 線在了解不同背景變項的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在就業現況之差異情形;B 線在

心理健康狀態 1. 心理健康狀況良好 2. 心理健康適應不佳

就業現況 1. 無法就業

2. 曾就業目前待業中 3. 就業中

個人背景資料 1. 性別

2. 年齡 3. 障礙類別 4. 障礙程度 5. 教育程度 6. 家庭經濟狀況

A

B

C

說明:A-卡方檢定 B-卡方檢定 C-卡方檢定、

ANO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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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不同背景變項的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在心理健康狀況之差異情形;C 線在了 解台東縣身心障礙者不同就業現況與心理健康狀況差異情形。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 2014 年臺東縣境內 15-65 歲,領有政府機關發給之身心障礙證明 或身心障礙手冊者,並有意願接受就業調查者為受試者,並以分區隨機抽樣進 行調查訪問。本研究之目的在於瞭解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及心理健康,考量植 物人、失智症者及重度以上智能障礙、自閉症、多重障礙和精神障礙常為非勞 動力,因此,在調查執行時不列入抽樣及調查對象與于排除。依據障礙類別人 數結構,預計選取 350 位樣本進行問卷調查,取樣分配如表 2:

表 2樣本取樣分配 樣本取樣分配

調查區域 符合本計畫

調查對象 人數比例 樣本數 臺東市區(含卑南鄉) 8,032 人 0.52 183 人 山線(海端鄉、延平鄉、池上鄉、

關山鎮、鹿野鄉) 2,712 人 0.17 56 人 海線(長濱鄉、成功鎮、東河鄉) 2,481 人 0.16 62 人 南迴線(大武鄉、達仁鄉、金峰

鄉、太麻里鄉) 1,798 人 0.12 42 人 離島(蘭嶼鄉及綠島鄉) 395 人 0.03 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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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假設

本研究的研究假設如下:

假設 1: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受到其個人背景資料而有所差異。

假設 1-1: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不同「性別」而有所差異。

假設 1-2: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不同「年齡」而有所差異。

假設 1-3: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不同「障礙類別」而有所差異。

假設 1-4: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不同「障礙程度」而有所差異。

假設 1-5: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不同「教育程度」而有所差異。

假設 1-6: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不同「家庭經濟狀況」而有所差 異。

假設 2: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心理健康狀況,受到其個人背景資料而有所差異。

假設 2-1: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心理健康狀況,不同「性別」而有所差異。

假設 2-2: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心理健康狀況,不同「年齡」而有所差異。

假設 2-3: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心理健康狀況,不同「障礙類別」而有所差 異。

假設 2-4: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心理健康狀況,不同「障礙程度」而有所差 異。

假設 2-5: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心理健康狀況,不同「教育程度」而有所差 異。

假設 2-6:台東縣身心障礙者心理健康狀況,不同「家庭經濟狀況」而有 所差異。

假設 3:台東縣身心障礙者不同的就業現況在心理健康狀況上之差異性。

數據

圖    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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